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四原文_翻译及赏析
Posted 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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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大全 志·卷十四原文_翻译及赏析
志·卷十四
魏徵等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 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 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见吉凶。五纬入房,启姬 王之肇迹,长星孛斗,鉴宋人之首乱,天意人事,同乎影响。自夷王下堂而见诸侯, 赧王登台而避责,《记》曰:“天子微,诸侯僭。”于是师兵吞灭,僵仆原野。秦 氏以战国之余,怙兹凶暴,小星交斗,长彗横天。汉高祖驱驾英雄,垦除灾害,五 精从岁,七重晕毕,含枢曾缅,道不虚行。自西京创制,多历年载。世祖中兴,当 涂驭物,金行水德,祗奉灵命,玄兆着明,天人不远。昔者荥河献箓,温洛呈图, 六爻摛范,三光宛备,则星官之书,自黄帝始。高阳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 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夏有昆吾,殷有巫咸,周之史佚,宋之子韦,鲁之梓 慎,郑之裨灶,魏有石氏,齐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变者也。汉之传天数者, 则有唐都、李寻之伦。光武时,则有苏伯况、郎雅光,并能参伍天文,发扬善道, 补益当时,监垂来世。而河、洛图纬,虽有星占星官之名,未能尽列。
后汉张衡为太史令,铸浑天仪,总序经星,谓之《灵宪》。其大略曰:“星也 者,体生于地,精发于天。紫宫为帝皇之居,太微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朝象 官。居其中央,谓之北斗,动系于占,实司王命。四布于方,为二十八星,日月运 行,历示休咎。五纬经次,用彰祸福,则上天之心,于是见矣。中外之官,常明者 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数万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动, 咸得系命。”而衡所铸之图,遇乱堙灭,星官名数,今亦不存。三国时,吴太史令 陈卓,始列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官,著于图录。并注占赞,总有二百五十四官, 一千二百八十三星,并二十八宿及辅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总二百八十三官,一千 五百六十五星。宋元嘉中,太史令钱乐之所铸浑天铜仪,以朱黑白三色,用殊三家, 而合陈卓之数。高祖平陈,得善天官者周坟,并得宋氏浑仪之器。乃命庾季才等, 参校周、齐、梁、陈及祖恒、孙僧化官私旧图,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准三家 星位,以为盖图。旁摛始分,甄表常度,并具赤黄二道,内外两规。悬象着明,缠 离攸次,星之隐显,天汉昭回,宛若穹苍,将为正范。以坟为太史令。坟博考经书, 勤于教习,自此太史观生,始能识天官。炀帝又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 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史臣于观台访浑仪,见元魏太史令晁崇 所造者,以铁为之,其规有六。其外四规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余象二极。 其内二规,可以运转,用合八尺之管,以窥星度。周武帝平齐所得。隋开皇三年, 新都初成,以置诸观台之上。大唐因而用焉。马迁《天官书》及班氏所载,妖星晕 珥,云气虹霓,存其大纲,未能备举。自后史官,更无纪录。《春秋传》曰:“公 既视朔,遂登观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神道司存,安可诬也!今略举其形 名占验,次之经星之末云。
○天体
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盖天,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盖天之说,即《周髀》是也。其本庖牺氏立周天历度,其所传则周公受于殷商, 周人志之,故曰《周髀》。髀,股也;股者,表也。其言天似盖笠,地法覆槃,天 地各中高外下。北极之下,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蒇,三光隐映,以为 昼夜。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万里,北极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万里,外衡 高于北极下地二万里。天地隆高相从,日去地恒八万里。日丽天而平转,分冬夏之 间日所行道为七衡六间。每衡周径里数,各依算术,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极游,以 为远近之数,皆得于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 行,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镟而蚁 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见,日入 下故不见。天之居如倚盖,故极在人北,是其证也。极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 以知天之形如倚盖也。日朝出阴中,暮入阴中,阴气暗冥,故从没不见也。夏时阳 气多,阴气少,阳气光明,与日同晖,故日出即见,无蔽之者,故夏日长也。冬时 阴气多,阳气少,阴气暗冥,掩日之光,虽出犹隐不见,故冬日短也。”
汉末,扬子云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其一云:“日之东行,循黄道。昼夜中 规,牵牛距北极南百一十度,东井距北极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周三径一,二十 八宿周天当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 入在酉,而昼漏五十刻。即天盖转,夜当倍昼。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 “日入而星见,日出而不见,即斗下见日六月,不见日六月。北斗亦当见六月,不 见六月。今夜常见,何也?”其四曰:“以盖图视天河,起斗而东入狼弧间,曲如 轮。今视天河直如绳,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盖图视天,星见者当 少,不见者当多。今见与不见等,何出入无冬夏,而两宿十四星当见,不以日长短 故见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天而镟,可谓至高矣。 纵人目可夺,水与影不可夺也。今从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视物近则大,远则小。今日与北斗,近我而小,远我而大,何也?”其 八曰:“视盖与车辐间,近杠毂即密,益远益疏。今北极为天杠毂,二十八宿 为天辐。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间当数倍。今交密,何也?” 其后桓谭、 郑玄、蔡邕、陆绩,各陈《周髀》考验天状,多有所违。逮梁武帝于长春殿讲义, 另拟天体,全同《周髀》之文,盖立新意,以排浑天之论而已。
宣夜之书,绝无师法。唯汉秘书郎郗萌记先师相传云:“天了无质,仰而瞻之, 高远无极,眼瞀精绝,故苍苍然也。譬之旁望远道之黄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 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体也。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其行其止, 皆须气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顺或逆,伏见无常,进退不同,由乎无所根系, 故各异也。故辰极常居其所,而北斗不与众星西没也。”
晋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因宣夜之说,作《安天论》,以为“天高穷于无穷, 地深测于不测。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体,当相覆冒, 方则俱方,圆则俱圆,无方圆不同之义也。其光曜布列,各自运行,犹江海之有潮 汐,万品之有行藏也。”葛洪闻而讥之曰:“苟辰宿不丽于天,天为无用,便可言 无。何必夏云有之而不动乎?”由此而谈,葛洪可谓知言之选也。喜族祖河间相耸, 又立《穹天论》云:“天形穹隆如鸡子幕,其际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气之上。譬 如覆奁以抑水而不没者,气充其中故也。日绕辰极,没西还东,而不出入地中。天 之有极,犹盖之有斗也。天北下于地三十度,极之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人在 卯酉之南十余万里,故斗极之下,不为地中,当对天地卯酉之位耳。日行黄道绕极。 极北去黄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黄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为长短也。”吴太常 姚信,造《昕天论》云:“人为灵虫,形最似天。今人颐前侈临胸,而项不能覆背。 近取诸身,故知天之体,南低入地,北则偏高也。又冬至极低,而天运近南,故日 去人远,而斗去人近,北天气至,故水寒也。夏至极起,而天运近北,而斗去人远, 日去人近,南天气至,故蒸热也。极之高时,日行地中浅,故夜短;天去地高,故 昼长也。极之低时,日行地中深,故夜长;天去地下,故昼短也。”自虞喜、虞耸、 姚信,皆好奇徇异之说,非极数谈天者也。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天包地外,犹壳之裹黄,周镟无端,其形浑 浑然,故曰浑天。又曰:“天表里有水,两仪转运,各乘气而浮,载水而行。”汉 王仲任,据盖天之说以驳浑仪,云:“旧说,天转从地下过。今掘地一丈辄有水, 天何得从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随天而转,非入地。夫人目所望,不过十里,天 地合矣。实非合也,远使然耳。今视日入,非入也,亦远耳。当日入西方之时,其 下之人亦将谓之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为出,远者为入矣。何以明之?今 试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里,火光灭矣。非火灭也,远使然耳。今 日西转不复见,是火灭之类也。日月不圆也,望视之所以圆者,去人远也。夫日, 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不圆,在天何故圆?”丹阳葛洪释之曰:
《浑天仪注》云:“天如鸡子,地如中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天表里 有水,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 半覆地上,半绕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天转如车毂之运也。”诸论天者虽多, 然精于阴阳者少。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历象昏明之证 候,校以四八之气,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也。 张平子既作铜浑天仪,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与天皆合如符契也。崔子玉为其碑 铭曰:“数术穷天地,制作侔造化。高才伟艺,与神合契。”盖由于平子浑仪及地 动仪之有验故也。若天果如浑者,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为必然矣。故《黄帝书》 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者也。”又《易》曰:“时乘六龙。” 夫阳爻称龙,龙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阳物也,又出入水中,与龙相似,故比以 龙也。圣人仰观俯察,审其如此。故《晋》卦坤上离下,以证日出于地也。又《明 夷》之卦离下坤上,以证日入于地也。又《需》卦干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 天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当有何损,而谓为不可乎?然则天之出入 水中,无复疑矣。
又今视诸星出于东者,初但去地小许耳。渐而西行,先经人上,后遂转西而下 焉,不旁镟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没,无北转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谓天磨 石转者,众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东,次经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 复还于东,不应横过去也。今日出于东,冉冉转上,及其入西,亦复渐渐稍下,都 不绕边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谓为不然者,疏矣。今日径千里,其中足以当小 星之数十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但当光曜不能复来照及人耳,宜犹望见其体,不应 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体又大于星。今见极北之星,而不见日之在北者,明 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不复可见,其比入之间,应当稍小。而日方入之时, 反乃更大,此非转远之征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盾焉。 把火之人,去人转远,其光转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渐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谬 矣。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若如王 生之言,日转北去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竖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如此 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远矣。月盛之时,虽有重云蔽 之,不见月体,而夕犹朗然,是月光犹从云中而照外也。日若绕西及北者,其光故 应如月在云中之状,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则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昼夜, 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应日亦入而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夫言余气,则不能生日月可知 也,顾当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圆乎?今火 出于阳燧,阳燧圆而火不圆也。水出于方诸,方诸方而水不方也。又阳燧可以取火 于日,而无取日于火之理,此则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诸可以取水于月,无取月于水 之道,此则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圆。”若审然者,月初生之时 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圆乎?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 视见圆,不宜见其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体,信而有征矣。
宋何承天论浑天象体曰:“详寻前说,因观浑仪,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圆, 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言四方者,东曰昜谷,日之所出,西曰濛 汜,日之所入。《庄子》又云:‘北溟有鱼,化而为鸟,将徙于南溟。’斯亦古之 遗记,四方皆水证也。四方皆水,谓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水生于金。是故百川发 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归注于海。日为阳精,光曜炎炽,一夜入水,所经焦竭。 百川归注,足以相补,故旱不为减,浸不为益。”又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三 百四分之七十五。天常西转,一日一夜,过周一度。南北二极,相去一百一十六度、 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强,即天经也。黄道袤带赤道,春分交于奎七度,秋分交于轸 十五度,冬至斗十四度半强,夏至井十六度半。从北极扶天而南五十五度强,则居 天四维之中,最高处也,即天顶也。其下则地中也。”自外与王蕃大同。王蕃《浑 天说》,具于《晋史》。
旧说浑天者,以日月星辰,不问春秋冬夏,昼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无远 近。《列子》曰:“孔子东游,见两小儿斗。问其故,一小儿曰:‘我以日始出去 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一小儿曰:‘我以为日初出远,而日中时近也。’言初出 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车盖,及其日中,裁如盘盖。此不为远者小,近者大乎?’ 言日初出远者曰:‘日初出时,沧沧凉凉,及其中时,热如探汤。此不为近者热, 远者凉乎?’”
桓谭《新论》云:“汉长水校尉平陵关子阳,以为日之去人,上方远而四傍近。 何以知之?星宿昏时出东方,其间甚疏,相离丈余。及夜半在上方,视之甚数,相 离一二尺。以准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远于傍也。日为天阳,火为地阳。 地阳上升,天阳下降。今置火于地,从傍与上,诊其热,远近殊不同焉。日中正在 上,覆蓋人,人当天阳之冲,故热于始出时。又新从太阴中来,故复凉于其西在桑 榆间也。桓君山曰:子阳之言,岂其然乎?”
张衡《灵台》曰:“日之薄地,暗其明也。由暗视明,明无所屈,是以望之若 大。方其中,天地同明,明还自夺,故望之若小。火当夜而扬光,在昼则不明也。 月之于夜,与日同而差微。”
晋著作郎阳平束皙,字广微,以为傍方与上方等。傍视则天体存于侧,故日出 时视日大也。日无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厌。厌而形小,伸而体大,盖其理也。又日 始出时色白者,虽大不甚,始出时色赤者,其大则甚,此终以人目之惑,无远近也。 且夫置器广庭,则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则八尺之人犹短,物有陵之,非形异 也。夫物有惑心,形有乱目,诚非断疑定理之主。故仰游云以观月,月常动而云不 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姜岌云:“余以为子阳言天阳下降,日下热,束皙言天体存于目,则日大,颇 近之矣。浑天之体,圆周之径,详之于天度,验之于晷影,而纷然之说,由人目也。 参伐初出,在旁则其间疏,在上则其间数。以浑检之,度则均也。旁之与上,理无 有殊也。夫日者纯阳之精也,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视日如小。及其初出,地 有游气,以厌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无游气则色白,大不甚矣。地气不 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时日色白。地气上升,蒙蒙四合,与天连者, 虽中时亦赤矣。日与火相类,火则体赤而炎黄,日赤宜矣。然日色赤者,犹火无炎 也。光衰失常,则为异矣。”
梁奉朝请祖恒曰:
自古论天者多矣,而群氏纠纷,至相非毁。窃览同异,稽之典经,仰观辰极, 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覆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 信而有征。辄遗众说,附浑仪云。《考灵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 以晷影验之,失于过多。既不显求之术,而虚设其数,盖夸诞之辞,宜非圣人之旨 也。学者多固其说而未之革,岂不知寻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数故也?王蕃所考,校 之前说,不啻减半。虽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诚未能遥趣其实,盖近密乎?辄 因王蕃天高数,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数。法,令表高八尺与冬至 影长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天高乘表高为实,实如法,得四万二 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以天高乘冬至影长为实,实如法,得六万九 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求春秋分数法,令表高及春秋分 影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 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长实,实如法而一, 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南戴日下,所谓丹 穴也。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以 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 即北辰纽星高地数也。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北戴 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日去 地中,四时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 非有远近也。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 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 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矣。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 析辩,不亦迂哉!今大寒在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未消也。大暑在夏至后二气者, 暑积而未歇也。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未平也。譬之火始入室, 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逾炽。既已迁之,犹有余热也。
○浑天仪
案《虞书》:“舜在〔玑玉衡,以齐七政,”则《考灵曜》所谓观玉仪之游, 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也。〔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 〔玑未中而星中为舒,舒则日不及其度,月过其宿。〔玑中而星中为调,调则风雨 时,庶草蕃芜,而五谷登,万事康也。所言〔玑者,谓浑天仪也。故《春秋文耀钩》 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而先儒或因星官书,北斗第二星名镟,第三星 名玑,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为北斗七星。载笔之官,莫之或辨。史迁、 班固,犹且致疑。马季长创谓玑衡为浑天仪。郑玄亦云;“其转运者为玑,其持正 者为衡,皆以玉为之。七政者,日月五星也。以玑衡视其行度,以观天意也。”故 王蕃云:“浑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玑衡。其为用也,以察三光, 以分宿度者也。又有浑天象者,以著天体,以布星辰。而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 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于已解者,无异在内。诡状殊体,而合于理, 可谓奇巧。然斯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又云:“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 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闳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 浑天,定时节,作《泰初历》。”或其所制也。
汉孝和帝时,太史揆候,皆以赤道仪,与天度颇有进退。以问典星待诏姚崇等, 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诏左中郎将贾逵 乃始造太史黄道铜仪。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张衡更以铜制,以四分为一度,周 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亦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而唱之,以告灵台 之观天者。〔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已中,某星今没,皆如合符。蕃以古制局小, 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张衡所作,又复伤大,难可转移。蕃今所作,以 三分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长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减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浑天仪法,黄赤道各广一度有半。故今所作 浑象,黄赤道各广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又云“黄赤二道,相共交错,其间相去 二十四度。以两仪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又赤道见者,常一百八十二度 半强。又南北考之,天见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强。是以知天之体圆如弹丸,南北极 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也。而陆绩所作浑象,形如鸟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 使二道同规,则其间相去不得满二十四度。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则黄道当长于赤道。 又两极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强。案绩说云:‘天东西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直径亦 然。’则绩意亦以天为正圆也。器与言谬,颇为乖僻。”然则浑天仪者,其制有机 有衡。既动静兼状,以效二仪之情,又周镟衡管,用考三光之分。所以揆正宿度, 准步盈虚,求古之遗法也。则先儒所言圆规径八尺,汉候台铜仪,蔡邕所欲寝伏其 下者是也。
梁华林重云殿前所置铜仪,其制则有双环规相并,间相去三寸许,正竖当子午。 其子午之间,应南北极之衡,各合而为孔,以象南北枢。植楗于前后以属焉。又有 单横规,高下正当浑之半。皆周市分为度数;署以维辰之位,以象地。又有单规, 斜带南北之中,与春秋二分之日道相应。亦周匝分为度数,而署以维辰,并相连者。 属楗植而不动。其里又有双规相并,如外双规。内径八尺,周二丈四尺,而属双轴。 轴两头出规外各二寸许,合两为一。内有孔,圆径二寸许,南头入地下,注于外双 规南枢孔中,以象南极。北头出地上,入于外双规北枢孔中,以象北极。其运动得 东西转,以象天行。其双轴之间,则置衡,长八尺,通中有孔,圆径一寸。当衡之 半,两边有关,各注著双轴。衡即随天象东西转运,又自于双轴间得南北低仰。所 以准验辰历,分考次度,其于揆测,唯所欲为之者也。检其镌题,是伪刘曜光初六 年,史官丞南阳孔挺所造,则古之浑仪之法者也。而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 徐爰,各著《宋史》,咸以为即张衡所造。其仪略举天状,而不缀经星七曜。魏、 晋丧乱,沉没西戎。义熙十四年,宋高祖定咸阳得之。梁尚书沈约著《宋史》,亦 云然,皆失之远矣。
后魏道武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十有余载,至明元永兴四 年壬子,诏造太史候部铁仪,以为浑天法,考〔玑之正。其铭曰;“于皇大代,配 天比祚。赫赫明明,声烈遐布。爰造兹器,考正宿度。贻法后叶,永垂典故。”其 制并以铜铁,唯志星度以银错之。南北柱曲抱双规,东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 以植四柱。十字之上,以龟负双规。其余皆与刘曜仪大同。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浑天象
浑天象者,其制有机而无衡,梁末秘府有,以木为之。其圆如丸,其大数围。 南北两头有轴。遍体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黄赤二道及天汉等。别为横规环,以匡 其外。高下管之,以象地。南轴头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极。北轴头出于地上, 注于北植,以象北极。正东西运转。昏明中星,既其应度,分至气节,亦验,在不 差而已。不如浑仪,别有衡管,测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吴太史令陈苗云:“先 贤制木为仪,名曰浑天。”即此之谓耶?由斯而言,仪象二器,远不相涉。则张衡 所造,盖亦止在浑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仪象之异,亦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诏太史更造浑仪。太史令钱乐之依案旧说,采效仪象,铸 铜为之。五分为一度,径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内,不动。 立黄赤二道之规,南北二极之规,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极星。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上。 为之杠轴,以象天运。昏明中星,与天相符。梁末,置于文德殿前。至如斯制,以 为浑仪,仪则内阙衡管。以为浑象,而地不在外。是参两法,别为一体。就器用而 求,犹浑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状,不失其位也。吴时又有葛衡,明达天官,能为机 巧。改作浑天,使地居于天中。以机动之,天动而地止,以上应晷度,则乐之之所 放述也。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浑天,二分为一度,径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安 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备足。以白青黄等三色珠为三家星。其日月五星,悉居黄道。亦 象天运,而地在其中。宋元嘉所造仪象器,开皇九年平陈后,并入长安。大业初, 移于东都观象殿。
○盖图
晋侍中刘智云:“颛顼造浑仪,黄帝为盖天。”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传 说义者,失其用耳。昔者圣王正历明时,作圆盖以圆列宿。极在其中,回之以观天 象。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数。日行于星纪,转回右行,故圆规之, 以为日行道。欲明其四时所在,故于春也,则以青为道;于夏也,则以赤为道;于 秋也,则以白为道;于冬也,则以黑为道。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则以黄为道。盖 图已定,仰观虽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以象天体。今案自开皇已 后,天下一统,灵台以后魏铁浑天仪,测七曜盈缩,以盖图列星坐,分黄赤二道距 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为浑象者矣。
仁寿四年,河间刘焯造《皇极历》,上启于东宫。论浑天云:
璇玑玉衡,正天之器,帝王钦若,世传其象。汉之孝武,详考律历,纠落下闳、 鲜于妄人等,共所营定。逮于张衡,又寻述作,亦其体制,不异闳等。虽闳制莫存, 而衡造有器。至吴时,陆绩、王蕃,并要修铸。绩小有异,蕃乃事同。宋有钱乐之, 魏初晁崇等,总用铜铁,小大有殊,规域经模,不异蕃造。观蔡邕《月令章句》, 郑玄注《考灵曜》,势同衡法,迄今不改。焯以愚管,留情推测,见其数制,莫不 违爽。失之千里,差若毫厘,大象一乖,余何可验。况赤黄均度,月无出入,至所 恒定,气不别衡。分刻本差,轮回守故。其为疏谬,不可复言。亦既由理不明,致 使异家间出。盖及宣夜,三说并驱,平、昕、安、穹,四天腾沸。至当不二,理唯 一揆,岂容天体,七种殊说?又影漏去极,就浑可推,百骸共体,本非异物。此真 已验,彼伪自彰,岂朗日未晖,爝火不息,理有而阙,讵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 方上书曰:“以八尺之仪,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而无其书。常欲寝伏仪下, 案度成数,而为立说。”邕以负罪朔裔,书奏不许。邕若蒙许,亦必不能。邕才不 逾张衡,衡本岂有遗思也?则有器无书,观不能悟。焯今立术,改正旧浑。又以二 至之影,定去极晷漏,并天地高远,星辰运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祛今贤之巨 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云披,朗如雾散。为之错综,数卷已成,待得影差,谨更 启送。
又云:“《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张衡、郑玄、王番、陆绩先儒等,皆 以为影千里差一寸。言南戴日下万五千里,表影正同,天高乃异。考之算法,必为 不可。寸差千里,亦无典说,明为意断,事不可依。今交、爱之州,表北无影,计 无万里,南过戴日。是千里一寸,非其实差。焯今说浑,以道为率,道里不定,得 差乃审。既大圣之年,升平之日,厘改群谬,斯正其时。请一水工并解算术士,取 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数百里,南北使正。审时以漏,平地以绳,随气至分,同 日度影。得其差率,里即可知。则天地无所匿其形,辰象无所逃其数,超前显圣, 效象除疑。请勿以人废言。”不用。至大业三年,敕诸郡测影,而焯寻卒,事遂寝 废。
○地中
《周礼·大司徒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此则浑 天之正说,立仪象之大本。故云:“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 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 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又《考 工记·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S以县,眡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 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案土圭正影,经文阙略,先儒 解说,又非明审。祖恒错综经注,以推地中。其法曰:“先验昏旦,定刻漏,分 辰次。乃立仪表于准平之地,名曰南表。漏刻上水,居日之中,更立一表于南表影 末,名曰中表。夜依中表,以望北极枢,而立北表,令参相直。三表皆以悬准定, 乃观。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当子午之正。三表曲者,地偏僻。每观中表,以 知所偏。中表在西,则立表处在地中之西,当更向东求地中。若中表在东,则立表 处在地中之东也,当更向西求地中。取三表直者,为地中之正。又以春秋二分之日, 旦始出东方半体,乃立表于中表之东,名曰东表。令东表与日及中表参相直。视日 之夕,日入西方半体,又立表于中表之西,名曰西表。亦从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参 相直。乃观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若中表差近南,则所测之地在卯酉之南。 中表差在北,则所测之地在卯酉之北。进退南北,求三表直正东西者,则其地处中, 居卯酉之正也。”
○晷影
昔者周公测晷影于阳城,以参考历纪。其于《周礼》,在《大司徒之职》: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则天地之所合, 四时之所交。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然则日为阳精,玄象之着然者也。生灵因之 动息,寒暑由其递代。观阴阳之升降,揆天地之高远,正位辨方,定时考闰,莫近 于兹也。古法简略,旨趣难究,术家考测,互有异同。先儒皆云:“夏至立八尺表 于阳城,其影与土圭等。”案《尚书考灵曜》称:“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 三寸。”《易通卦验》曰:“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景长短,以占和 否。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周髀》云:“成周土中,夏至景一 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刘向《鸿范传》曰:“夏至景长一尺五寸八分, 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后汉《四分历》、魏《景 初历》、宋《元嘉历》、大明祖冲之历,皆与《考灵曜》同。汉、魏及宋,所都皆 别,四家历法,候影则齐。且纬候所陈,恐难依据。刘向二分之影,直以率推,非 因表候定其长短。然寻晷影尺丈,虽有大较,或地域不改,而分寸参差,或南北殊 方,而长短维一。盖术士未能精验,冯占所以致乖。今删其繁杂,附于此云。
梁天监中,祖恒造八尺铜表,其下与圭相连。圭上为沟,置水,以取平正。 揆测日晷,求其盈缩。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广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夏至一 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 九分。陈氏一代,唯用梁法。齐神武以洛阳旧器并徙邺中,以暨文宣受终,竟未考 验。至武平七年,讫乾景礼始荐刘孝孙、张孟宾等于后主。刘、张建表测影,以考 分至之气。草创未就,仍遇朝亡。周自天和以来,言历者纷纷复出。亦验二至之影, 以考历之精粗。及高祖践极之后,大议造历。张胄玄兼明揆测,言日长之瑞。有诏 司存,而莫能考决。至开皇十九年,袁充为太史令,欲成胄玄旧事,复表曰:“隋 兴已后,日景渐长。开皇元年冬至之影,长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尔渐短。至十七 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四年冬至,在洛阳测影,长一丈二尺八寸八分。二 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尔渐短。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其十八年 冬至,阴云不测。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阴云不测。《周官》以土圭之法 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郑玄云:‘冬至之景,一丈三尺。’今十六年夏至 之影,短于旧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于旧三寸七分。日去极近,则影短而日长; 去极远,则影长而日短。行内道则去极近,行外道则去极远。《尧典》云:‘日短 星昴,以正仲冬。’据昴星昏中,则知尧时仲冬,日在须女十度。以历数推之,开 皇以来冬至,日在斗十一度,与唐尧之代,去极俱近。谨案《元命包》云:‘日月 出内道,〔玑得其常,天帝崇灵,圣王初功。’京房《别对》曰:‘太平日行上道, 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伏惟大隋启运,上感乾元,影短日长,振古希有。” 是时废庶人勇,晋王广初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时宜。上临朝谓百官曰:“景长 之庆,天之祐也。今太子新立,当须改元,宜取日长之意,以为年号。”由是改开 皇二十一年为仁寿元年。此后百工作役,并加程课,以日长故也。皇太子率百官诣 阙陈贺。案日徐疾盈缩无常,充等以为祥瑞,大为议者所贬。
又《考灵曜》、《周髀》张衡《灵宪》及郑玄注《周官》,并云:“日影于地, 千里而差一寸。”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测影。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 寸二分。何承天遥取阳城,云夏至一尺五寸。计阳城去交州,路当万里,而影实差 一尺八寸二分。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又当梁大同中,二至所测,以八尺表率取之, 夏至当一尺一寸七分强。后魏信都芳注《周髀四术》,称永平元年戊子,当梁天监 之七年,见洛阳测影,又见公孙崇集诸朝士,共观秘书影。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 长一尺五寸八分。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当千里,而影差四寸。则二百五十 里而影差一寸也。况人路迂回,山川登降,方于鸟道,所校弥多,则千里之言,未 足依也。其揆测参差如此,故备论之。
○漏刻
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 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 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 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损。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 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 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 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汉兴,张苍因循古制,犹多疏阔。及孝武考定星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尽 其理。刘向《鸿范传》记武帝时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间,一百八十余日,昼夜 差二十刻。”大率二至之后,九日而增损一刻焉。至哀帝时,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 刻,寻亦寝废。至王莽窃位,又遵行之。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编于 《甲令》,为《常符漏品》。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历率九日增减一 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乃诏用夏 历漏刻。依日行黄道去极,每差二度四分,为增减一刻。凡用四十八箭,终于魏、 晋,相传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蚀所在,当日之衡,考验日宿,知移旧六度。冬至之日,其影极 长,测量晷度,知冬至移旧四日。前代诸漏,春分昼长,秋分昼短,差过半刻。皆 由气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议造漏法。春秋二分,昏旦昼夜漏各五十五刻。齐及梁 初,因循不改。至天监六年,武帝以昼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余分。 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依《尚书 考灵曜》昼夜三十六顷之数,因而三之。冬至昼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 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数各三 刻。先令祖恒为《漏经》,皆依浑天黄道日行去极远近,为用箭日率。陈文帝天 嘉中,亦命舍人朱史造漏,依古百刻为法。周、齐因循魏漏。晋、宋、梁大同,并 以百刻分于昼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马显所造《漏经》。至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 影漏刻。充以短影平仪,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验漏水之节。十 二辰刻,互有多少,时正前后,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云。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昼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丑、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 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昼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丑、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 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昼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丑、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 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减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晓浑天黄道去极之数,苟役私智,变改旧章,其于施用,未为精密。
开皇十七年,张胄玄用后魏浑天铁仪,测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当 中。与何承天所测颇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昼漏五十刻 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昼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仁寿四年,刘焯上《皇极 历》,有日行迟疾,推二十四气,皆有盈缩定日。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 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二分定日,昼夜各五十刻。又依浑天黄道,验知冬 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昼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昼漏五十九刻八 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冬夏二至之间,昼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 二。胄玄及焯漏刻,并不施用。然其法制,皆著在历术,推验加时,最为详审。
大业初,耿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献于炀帝。帝善之,因令与宇文恺依后 魏道士李兰所修道家上法称漏制,造称水漏器,以充行从。又作候影分箭上水方器, 置于东都干阳殿前鼓下司辰。又作马上漏刻,以从行辨时刻。揆日晷,下漏刻,此 二者,测天地正仪象之本也。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补前阙。
○经星中宫
北极五星,钩陈六星,皆在紫宫中。北极,辰也。其纽星,天之枢也。天运无 穷,三光迭耀,而极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贾逵、张衡、蔡邕、 王蕃、陆绩,皆以北极纽星为枢,是不动处也。祖恒以仪准候不动处,在纽星之 末,犹一度有余。北极大星,太一之座也。第一星主月,太子也。第二星主日,帝 王也。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所谓第二星者,最赤明者也。北极五星,最为尊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忧。钩陈,后宫也,太帝之正妃也,太帝之 坐也。北四星曰女御宫,八十一御妻之象也。钩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太帝。其神曰 耀魄宝,主御群灵,秉万神图。抱极枢四星曰四辅,所以辅佐北极,而出度授政也。 太帝上九星曰华盖,盖所以覆蔽太帝之坐也。又九星直曰杠。盖下五星曰五帝内坐, 设叙顺,帝所居也。客犯紫宫中坐,大臣犯主。华盖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阴阳 而纪节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时也。极东一星曰柱下史,主记过。古者 有左右史,此之象也。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妇人之微者,主传漏。故汉有侍史。传 舍九星在华盖上,近河,宾客之馆,主胡人入中国。客星守之,备奸使,亦曰胡兵 起。传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御官也,一曰司马,或曰伯乐。星亡,马大贵。西河 中九星如钩状,曰钩星,伸则地动。天一一星,在紫宫门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 战斗,知人吉凶者也。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 风雨水旱,兵革饥馑,疾疫灾害所生之国也。
紫宫垣十五星,其西蕃七,东蕃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太帝之坐也,天子 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一曰长垣,一曰天营,一曰旗星,为蕃卫,备蕃臣也。 宫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宫中兵。东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悬图法之 所也。常以朔望日悬禁令于天柱,以示百司。《周礼》以正岁之月,悬法象魏,此 之类也。门内东南维五星曰尚书,主纳言,夙夜咨谋,龙作纳言,此之象也。尚书 西二星曰阴德、阳德,主周急振无。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断狱也。门外 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厨,主六宫之饮食,主后夫人 与太子宴饮。东北维外六星曰天厨,主盛馔。
北斗七星,辅一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也,故运乎天中,而临 制四方,以建四时而均五行也。魁四星为〔玑,杓三星为玉衡。又象号令之主,又 为帝车,取乎运动之义也。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 衡,六曰开阳,七曰摇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枢为天,〔为地,玑为人, 权为时,玉衡为音,开阳为律,摇光为星。石氏云:“第一曰正星,主阳德,天子 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阴刑,女主之位也。三曰令星,主祸害也。四曰伐星,主天 理,伐无道。五曰杀星,主中央,助四旁,杀有罪。六曰危星,主天仓五谷。七曰 部星,亦曰应星,主兵。”又云:“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 六主木,七主金。”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吴,五主赵,六主燕, 七主齐。”
魁中四星,为贵人之牢,曰天理也。辅星傅乎开阳,所以佐斗成功也。又曰: “主危正,矫不平。”又曰:“丞相之象也。”七政星明,其国昌。不明,国殃。 斗旁欲多星则安,斗中少星则人恐上,天下多讼法者。无星二十日。有辅星明而斗 不明,臣强主弱。半明辅不明,主强臣弱也。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皆曰三公,宣 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计天道。一曰上将,大将建威武。 二曰次将,尚书正左右。三曰贵相,太常理文绪。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 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灭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宝。所谓一者,起北斗魁前, 近内阶者也。明润,大小齐,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内阶,天皇之陛也。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 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其明吉。太阳守一星,在相西,大将大臣之象也, 主戒不虞,设武备也。非其常,兵起。西北四星曰势。势,腐刑人也。天牢六星在 北斗魁下,贵人之牢也,主愆过,禁暴淫。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 为衡。衡,主平也。又为天庭,理法平辞,监升授德,列宿受符,诸神考节,舒情 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 之象也。执法,所以举刺凶奸者也。左执法之东,左掖门也。右执法之西,右掖门 也。东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东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 第三星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将。所谓四辅也。西蕃四星:南第一 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华西门也。第三曰次相,其北 西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相。亦四辅也。东西蕃有芒及摇动者,诸侯谋天子也。执 法移则刑罚尤急。月、五星所犯中坐,成刑。月、五星入太微轨道,吉。
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明堂西三星曰灵台,观台也。主观云 物,察符瑞,候灾变也。左执法东北一星曰谒者,主赞宾客也。谒者东北三星曰三 公内坐,朝会之所居也。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内坐,主治万事。九卿西五星曰内五诸 侯,内侍天子,不之国者也。辟雍之礼得,则太微诸侯明。
黄帝坐一星,在太微中,含枢纽之神也。天子动得天度,止得地意,从容中道, 则太微五帝坐明,坐以光。黄帝坐不明,人主求贤士以辅法,不然则夺势。又曰太 微五坐小弱青黑,天子国亡。四帝坐四星,四星夹黄帝坐。东方星,苍帝灵威仰之 神也。南方星,赤帝熛怒之神也。西方星,白帝招距之神也。北方星,黑帝叶光纪 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储也。太子北一星曰从官,侍臣也。帝坐东北一星曰 幸臣。屏四星在端门之内,近右执法。屏,所以壅蔽帝庭也。执法主刺举,臣尊敬 君上,则星光明润泽。郎位十五星,在帝坐东北,一曰依乌,郎位也。周官之元士, 汉官之光禄、中散、谏议、议郎、三署郎中,是其职也。或曰今之尚书也。郎位主 卫守也。其星明,大臣有劫主。又曰客犯上。其星不具,后死,幸臣诛。客星入之, 大臣为乱。郎将一星在郎位北,主阅具,所以为武备也。武贲一星,在太微西蕃北, 下台南,静室旄头之骑官也。常陈七星,如毕状,在帝坐北,天子宿卫武贲之土, 以设强毅也。星摇动,天子自出,明则武兵用,微则武兵弱。
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招摇、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天 曰三台,主开德宣符也。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为司命,主寿。次二星曰中台,为 司中,主宗。东二星曰下台,为司禄,主兵,所以昭德塞违也。又曰三台为天阶, 太一蹑以上下。一曰泰阶,上星为天子,下星为女主;中阶,上星为诸侯三公,下 星为卿大夫;下阶,上星为士,下星为庶人。所以和阴阳而理万物也。其星有变, 各以所主占人。君臣和集,如其常度。
南四星曰内平,近职执法平罪之官也。中台之北一星曰大尊,贵戚也。下台南 一星曰武贲,卫官也。
摄提六星,直斗杓之南,主建时节,伺禨祥。摄提为楯,以夹拥帝席也,主九 卿。明大,三公恣,客星入之,圣人受制。西三星曰周鼎,主流亡。大角一星,在 摄提间。大角者,天王座也。又为天栋,正经纪。北三星曰帝席,主宴献酬酢。梗 河三星,在大角北。梗河者,天矛也。一曰天锋,主胡兵。又为丧,故其变动应以 兵丧也。星亡,其国有兵谋。招摇一星在其北,一曰矛楯,主胡兵。占与梗河略相 类也。招摇与北斗杓间曰天库。星去其所,则有库开之祥也。招摇欲与栋星、梗河、 北斗相应,则胡常来受命于中国。招摇明而不正,胡不受命。玄戈二星,在招摇北。 玄戈所主,与招摇同。或云主北夷。客星守之,胡大败。天枪三星,在北斗杓东。 一曰天钺,天之武备也。故在紫宫之左,所以御难也。女床三星,在其北,后宫御 也,主女事。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驱也,主忿争与刑罚,藏兵,亦所以御 难也。枪棓皆以备非常也。一星不具,国兵起。
东七星曰扶筐,盛桑之器,主劝蚕也。七公七星,在招摇东,天之相也,三公 之象,主七政。贯索九星在其前,贱人之牢也。一曰连索,一曰运营,一曰天牢, 主法律,禁暴强也。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九星皆明,天下狱烦。七星见,小 赦;五星,大赦。动则斧钅质用,中空则更元。《汉志》云十五星。天纪九星,在 贯索东,九卿也。九河主万事之纪,理怨讼也。明则天下多辞讼,亡则政理坏,国 纪乱,散绝则地震山崩。织女三星,在天纪东端,天女也,主果瓜丝帛珍宝也。王 者至孝,神祗咸喜,则织女星俱明,天下和平。大星怒角,布帛贵。东足四星曰渐 台,临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吕之事。西之五星曰辇道,王者嬉游之道也,汉辇道通 南、北宫象也。
左右角间二星曰平道之官。平道西一星曰进贤,主卿相举逸才。角北二星曰天 田。亢北六星曰亢池。亢,舟航也;池,水也。主送往迎来。氐北一星曰天乳,主 甘露。房中道一星曰岁,守之,阴阳平。房西二星南北列,曰天福,主乘舆之官, 若《礼》巾车、公车之政。主祠事。东咸、西咸各四星,在房、心北,日月五星之 道也。房之户,所以防淫佚也。星明则吉,暗则凶。月、五星犯守之,有阴谋。东 咸西三星,南北列,曰罚星,主受金赎。键闭一星,在房东北,近钩钤,主关钥。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东北,主权衡,主聚众。一曰天旗庭,主斩戮之事也。 市中星众润泽则岁实,星稀则岁虚。荧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又曰,若怒角守之, 戮者臣杀主。慧星除之,为徙市易都。客星入之,兵大起,出之有贵丧。市中六星 临箕,曰市楼市府也,主市价律度。其阳为金钱,其阴为珠玉。变见,各以所主占 之。北四星曰天斛,主量者也。斛西北二星曰列肆,主宝玉之货。市门左星内二星 曰车肆,主众贾之区。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候星西,天庭也。光而润则天子吉,威令行。微小凶, 大人当之。侯一星,在帝坐东北,主伺阴阳也。明大辅臣强,四夷开。候细微则国 安,亡则主失位,移则主不安。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余之人也。星微则 吉,明则凶,非其常,宦者有忧。斗五星,在宦者南,主平量。仰则天下斗斛不平, 覆则岁穰。宗正二星,在帝坐东南,宗大夫也。慧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 星守动,则天子亲属有变。客星守之,贵人死。宗星二,在候星东,宗室之象,帝 辅血脉之臣也。客星守之,宗人不和。东北二星曰帛度,东北二星曰屠肆,各主其 事。
天江四星在尾北,主太阴。江星不具,天下津河关道不通。明若动摇,大水出, 大兵起。参差则马贵。荧惑守之,有立王。客星入之。河津绝。
天籥八星,在南斗杓西,主关闭。建星六星,在南斗北,亦曰天旗,天之都关 也。为谋事,为天鼓,为天马。南二星,天库也。中央二星,市也,鈇钅质也。上 二星,旗跗也。斗建之间,三光道也。星动则人劳。月晕之,蛟龙见,牛马疫。月、 五星犯之,大臣相谮,臣谋主;亦为关梁不通,有大水。东南四星曰狗国,主鲜卑、 乌丸、沃且。荧惑守之,外夷为变。太白逆守之,其国乱。客星犯守之,有大盗, 其王且来。狗国北二星曰天鸡,主候时。天弁九星在建星北,市官之长也。主列肆 圜阓,若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星欲明,吉。慧星犯守之,籴贵,囚徒起兵。
河鼓三星,旗九星,在牵牛北,天鼓也,主军鼓,主鈇钅质。一曰三武,主天 子三将军。中央大星为大将军,左星为左将军,右星为右将军。左星,南星也,所 以备关梁而距难也,设守阻险,知谋征也。旗即天鼓之旗,所以为旌表也。左旗九 星,在鼓左旁。鼓欲正直而明,色黄光泽,将吉;不正,为兵忧也。星怒马贵,动 则兵起,曲则将失计夺势。旗星戾,乱相陵。旗端四星南北列,曰天桴。桴,鼓桴 也。星不明,漏刻失时。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为桴鼓用。
离珠五星,在须女北,须女之藏府也,女子之星也。星非故,后宫乱。客星犯 之,后宫凶。虚北二星曰司命,北二星曰司禄,又北二星曰司危,又北二星曰司非。 司命主举过行罚,灭不祥。司禄增年延德,故在六宗北。犯司危,主骄佚亡下。司 非以法多就私。瓠瓜五星,在离珠北,主阴谋,主后宫,主果食。明则岁熟,微则 岁恶,后失势。非其故,则山摇,谷多水。旁五星曰败瓜,主种。天津九星,梁, 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备,津关道不通。星明动则兵起如流沙,死人乱麻。微 而参差,则马贵若死。星亡,若从河水为害,或曰水贼称王也。东近河边七星曰车 府,主车之官也。车府东南五星曰人星,主静众庶,柔远能迩。一曰卧星,主防淫。 其南三星内析,东南四星曰杵臼,主给军粮。客星入之,兵起,天下聚米。天津北 四星如衡状,曰奚仲,古车正也。
腾蛇二十二星,在营室北,天蛇星主水虫。星明则不安,客星守之,水雨为灾, 水物不收。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车御官也。其四星曰天驷,旁一星 曰王良,亦曰天马。其星动,为策马,车骑满野。亦曰王良梁,为天桥,主御风雨 水道,故或占津梁。其星移,有兵,亦曰马病。客星守之,桥不通。前一星曰策, 王良之御策也,主天子仆,在王良旁。若移在马后,是谓策马,则车骑满野。阁道 六星,在王良前,飞道也。从紫宫至河,神所乘也。一曰阁道,主道里,天子游别 宫之道也。亦曰阁道,所以捍难灭咎也。一曰王良旗,一曰紫宫旗,亦所以为旌表, 而不欲其动摇。旗星者,兵所用也。傅路一星,在阁道南,旁别道也。备阁道之败, 复而乘之也。一曰太仆,主御风雨,亦游从之义也。东壁北十星曰天厩,主马之官, 若今驿亭也,主传令置驿,逐漏驰骛,谓其行急疾,与晷漏竞驰。
天将军十二星,在娄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将也。外小星,吏士也。 大将星摇,兵起,大将出。小星不具,兵发。南一星曰军南门,主谁何出入。太陵 八星,在胃北。陵者,墓也。太陵卷舌之口曰积京,主大丧也。积京中星绝,则诸 侯有丧,民多疾,兵起,粟聚。少则粟散。星守之,有土功。太陵中一星曰积尸, 明则死人如山。天船九星,在太陵北,居河中。一曰舟星,主度,所以济不通也, 亦主水旱。不在汉中,津河不通。中四星欲其均明,即天下大安。不则兵若丧。客 彗星出入之,为大水,有兵。中一星曰积水,候水灾。昴西二星曰天街,三光之道, 主伺候关梁中外之境。天街西一星曰月。卷舌六星在北,主口语,以知佞谗也。曲 者吉,直而动,天下有口舌之害。中一星曰天谗,主巫医。
五车五星,三柱九星,在毕北。五车者,五帝车舍也,五帝坐也,主天子五兵, 一曰主五谷丰耗。西北大星曰天库,主太白,主秦。次东北星曰狱,主辰星,主燕、 赵。次东星曰天仓,主岁星,主鲁、卫。次东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次西南 星曰卿星,主荧惑,主魏。五星有变,皆以其所主而占之。三柱,一曰三泉,一曰 休,一曰旗。五车星欲均明,阔狭有常也。天子得灵台之礼,则五车、三柱均明。 中有五星曰天潢。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鱼囿也。月、五星入天潢,兵起,道不通, 天下乱,易政。咸池明,有龙堕死,猛兽及狼害人,若兵起。
五车南六星曰诸王,察诸侯存亡。西五星曰厉石,金若客星守之,兵动。北八 星曰八谷,主候岁。八谷一星亡,一谷不登。天关一星,在五车南,亦曰天门,日 月所行也,主边事,主开闭。芒角,有兵。五星守之,贵人多死。
东井钺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变异,及鸟兽草木之妖,明主闻灾, 修德保福也。司怪西北九星曰坐旗,君臣设位之表也。坐旗西四星曰天高,台榭之 高,主远望气象。天高西一星曰天河,主察山林妖变。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 一曰天高天之阙门,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阳门,一曰越门,一曰 权星,主火。北河一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阴门,一曰胡门,一曰衡星,主水。 两河戍间,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动摇,中国兵起。南河三星曰阙丘,主宫门外 象魏也。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刺举,戒不虞。又曰理阴阳,察得失。亦曰主 帝心。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为帝定疑 议。星明大润泽,则天下大治,角则祸在中。五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 给酒食之正也。积薪一星,在积水东,供给庖厨之正也。水位四星,在东井东,主 水衡。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
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轩辕,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士职也。 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军 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少后宗也。右 一星大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黄小而明也。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 主飨宴饮食。五星守酒旗,天下大甫,有酒肉财物,赐若爵宗室。酒旗南二星曰 天相,丞相之象也。轩辕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边亭之警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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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二
魏徵等
律历中
夫历者,纪阴阳之通变,极往数以知来,可以迎日授时,先天成务者也。然则 悬象着明,莫大于二曜,气序环复,无信于四时。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进而 岁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极乾坤之变。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 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干之策二 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当期之日也。至乃阴阳迭用。 刚柔相摩,四象既陈,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创历之厥初者欤?洎乎炎帝分 八节,轩辕建五部,少昊以凤鸟司历,颛顼以南正司天,陶唐则分命和仲,夏后乃 备陈《鸿范》,汤武革命,咸率旧章。然文质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诸 侯有日御,以和万国,以协三辰。至于寒暑晦明之征,阴阳生杀之数,启闭升降之 纪,讯息盈虚之节,皆应躔次而不淫,遂得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开物成务,致远 钩深。周德既衰,史官废职,畴人分散,禨祥莫理。秦兼天下,颇推五胜,自以获 水德之瑞,以十月为正。汉氏初兴,多所未暇,百有余载,犹行秦历。至于孝武, 改用夏正。时有古历六家,学者疑其纰缪,刘向父子,咸加讨论,班固因之,采以 为志。光武中兴,未能详考。逮于永平之末,乃复改行四分,七十余年,仪式方备。 其后复命刘洪、蔡邕,共修律历,司马彪用之以续《班史》。当涂受命,亦有史官, 韩翊创之于前,杨伟继之于后,咸遵刘洪之术,未及洪之深妙。中、左两晋,迭有 增损。至于西凉,亦为蔀法,事迹纠纷,未能详记。宋氏元嘉,何承天造历,迄于 齐末,相仍用之。梁武初兴,因循齐旧,天监中年,方改行宋祖冲之《甲子元历》。 陈武受禅,亦无创改。后齐文宣,用宋景业历。西魏入关,行李业兴历。逮于周武 帝,乃有甄鸾造《甲寅元历》,遂参用推步焉。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马显,又上 《丙寅元历》,便即行用。迄于开皇四年,乃改用张宾历,十七年,复行张胄玄历, 至于义宁。今采梁天监以来五代损益之要,以著于篇云。
梁初因齐,用宋《元嘉历》。天监三年下诏定历,员外散骑侍郎祖恒奏曰: “臣先在晋已来,世居此职。仰寻黄帝至今十二代,历元不同,周天、斗分,疏密 亦异,当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为正历,垂之于后,事 皆符验,不可改张。”八年,恒又上疏论之。诏使太史令将匠道秀等,候新旧二 历气朔、交会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讫九年七月,新历密,旧历疏。恒乃 奏称:“史官今所用何承天历,稍与天乖,纬绪参差,不可承案。被诏付灵台,与 新历对课疏密,前期百日,并又再申。始自去冬,终于今朔,得失之效,并已月别 启闻。夫七曜运行,理数深妙,一失其源,则岁积弥爽。所上脱可施用,宜在来正。” 至九年正月,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至大同十年,制诏更造新历,以甲 子为元,六百一十九为章岁,一千五百三十六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 月朔以迟疾定其小余,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乱,遂寝。
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更无所创改。后齐文宣受禅,命散骑侍郎宋景业叶 图谶,造《天保历》。景业奏:依《握诚图》及《元命包》,言齐受录之期,当魏 终之纪,得乘三十五以为蔀,应六百七十六以为章。”文宣大悦,乃施用之。期历 统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积十一万五百六算外,章岁六百七十六,度 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历余十六万二千二百六十一。”至后 主武平七年,董峻、郑元伟立议非之曰:“宋景业移闰于天正,退命于冬至交会之 际,承二大之后,三月之交,妄减平分。臣案,景业学非探赜,识殊深解,有心改 作,多依旧章,唯写子换母,颇有变革,妄诞穿凿,不会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 至八度,节气后天,闰先一月。朔望亏食,既未能知其表里,迟疾之历步,又不可 以傍通。妄设平分,虚退冬至,虚退则日数减于周年,平分妄设,故加时差于异日。 五星见伏,有违二旬,迟疾逆留,或乖两宿。轨褵之术,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 历》,并以六百五十七为章,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八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为斗分, 甲寅岁甲子日为元纪。”又有广平人刘孝孙、张孟宾二人,同知历事。孟宾受业于 张子信,并弃旧事,更制新法。又有赵道严,准晷影之长短,定日行之进退,更造 盈缩,以求亏食之期。刘孝孙以百一十九为章,八千四十七为纪,九百六十六为岁 余,甲子为上元,命日度起虚中。张孟宾以六百一十九为章,四万八1千九百为纪, 九百四十八为日法, 万四千九百四十五为斗分。元纪共命,法略旨远。日月五星, 并从斗十一起。盈缩转度,阴阳分至,与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转无穷。上拒 春秋,下尽天统,日月亏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无有不合。其年,讫干 敬礼及历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阳亏,刘孝孙言食于卯时,张孟宾言食 于甲时,郑元伟、董峻言食于辰时,宋景业言食于巳时。至日食,乃于卯甲之间, 其言皆不能中。争论未定,遂属国亡。
西魏入关,尚行李业兴《正光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诏有司造周历。 于是露门学士明克让、麟趾学士庾季才及诸日者,采祖恒旧议,通简南北之术。 自斯已后,颇观其谬,故周、齐并时,而历差一日。克让儒者,不处日官,以其书 下于太史。及武帝时,甄鸾造《天和历》。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积八十七万 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岁三百九十一,蔀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万一 百六十,朔余十五万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会余九万三千五百一 十六,历余一十六万八百三十,冬至斗十五度,参用推步。终于宣政元年。大象元 年,太史上士马显等,又上《丙寅元历》,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纪之旨,三统四分之说,咸以节宣发敛,考详晷纬,布政授时,以 为皇极者也。而乾维难测,斗宪易差,盈缩之期致舛,咎征之道斯应。宁止蛇或乘 龙,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鸡丧精。王化关以盛衰,有国由其隆替,历之时 义,于斯为重。自炎汉已还,迄于有魏,运经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不乏于 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验近则叠璧应辰,经远则连珠失次,义难循旧,其在兹 乎?大周受图膺录,牢笼万古,时夏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高祖 武皇帝索隐探赜,尽性穷理,以为此历虽行,未臻其妙,爰降诏旨,博访时贤,并 敕太史上士马显等,更事刊定,务得其宜。然术艺之士,各封异见,凡所上历,合 有八家,精粗踳驳,未能尽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诏臣等,监考疏密,更令同造。 谨案史曹旧簿及诸家法数,弃短取长,共定今术。开元发统,肇自丙寅,至于两曜 亏食,五星伏见,参校积时,最为精密。庶铁炭轻重,无失寒燠之宜,灰箭飞浮, 不爽阴阳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积四万一千五百五十四算上。日法五万 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会法。章岁四百四十八,斗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万 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为章会法。日法五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历余二万九千六百九 十三,会日百七十三,会余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斗十二度。小周余、盈 缩积,其历术别推入蔀会,分用阳率四百九十九,阴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蚀 转分,推步加减之,乃为定蚀大小余,而求加时之正。
其术施行。时高祖作辅,方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曜于天下。道士张宾,揣知 上意,自云玄相,洞晓星历,因盛言有代谢之征,又称上仪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 知遇,恒在幕府。及受禅之初,擢宾为华州刺史,使与仪同刘晖、骠骑将军董琳、 索卢县公祐、前太史上士马显、太学博士郑元伟、前保章上士任悦、开府掾张撤、 前荡边将军张膺之、校书郎衡洪建、太史监候粟相、太史司历郭翟、刘宜、兼算学 博士张干叙、门下参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议造新历,仍令太常卿卢贲监之。宾等 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损,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诏曰:“张宾等存心算数,通 洽古今,每有陈闻,多所启沃。毕功表奏,具已披览。使后月复育,不出前晦之宵, 前月之余,罕留后朔之旦。减朓就朒,悬殊旧准。月行表里,厥途乃异,日交弗食, 由循阳道。验时转算,不越纤毫,逖德前修,斯秘未启。有一于此,实为精密,宜 颁天下,依法施用。”
张宾所造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已来,至开皇四年岁在甲辰,积四百一十二万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章岁,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万五千六十三。
会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会率,二百二十一。
会数,一百一十半。
会分,一十一亿八千七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九。
会日法,四千二十万四千三百二十。
会日,百七十三。
余,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亿一千二百一十万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阴阳历,一十三。
余,十一万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蚀限,一十二。
余,八万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余,一十万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岁星,合率四千一百六万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荧惑,合率八千二十九万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镇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二十五。
张宾所创之历既行,刘孝孙与冀州秀才刘焯,并称其失,言学无师法,刻食不 中,所驳凡有六条:其一云,何承天不知分闰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闰。其二云, 宾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云,连珠合璧,七曜须同,乃以五 星别元。其四云,宾等唯知日气余分恰尽而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 冬至。其五云,宾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须明有进退。其六云,宾等唯识转加大余二 十九以为朔,不解取日月合会准以为定。此六事微妙,历数大纲,圣贤之通术,而 晖未晓此,实管窥之谓也。若乃验影定气,何氏所优,宾等推测,去之弥远。合朔 顺天,何氏所劣,宾等依据,循彼迷踪。盖是失其菁华,得其糠粃者也。又云,魏 明帝时,有尚书郎杨伟,修《景初历》,乃上表立义,驳难前非,云:“加时后天, 食不在朔。”然观杨伟之意,故以食朔为真,未能详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 承天著历,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迟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历之意 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术,遭皮延宗饰非致难,故事不得行。至后魏献帝 时,有龙宜弟复修延兴之历,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习之不废,据《春秋》 书食,乃天之验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历,皆有其意,未正其书。但历数所重, 唯在朔气。朔为朝会之首,气为生长之端,朔有告饩之文,气有郊迎之典,故孔子 命历而定朔旦冬至,以为将来之范。今孝孙历法,并按明文,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 欲今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纵使频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统。大抵其法有 三,今列之云。
第一,勘日食证恒在朔。
引《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符 合不差。《春秋经》书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经书有朔,推与甲子元历不差。 八食,经书并无朔字。《左氏传》云:“不书朔,官失之也。”《公羊传》云: “不言朔者,食二日也。“《穀梁传》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历 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经夫子,于理尤详,《公羊》、《穀梁》皆臆说也。
《春秋左氏》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 元历术推之,并合朔日而食。
前汉合有四十五食。三食并先晦一日,三十二食并皆晦日,十食并是朔日
后汉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并皆晦日,三十七食并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并皆晦日,十食并皆朔日
晋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并皆晦日,二十三食并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变验。
《尚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尧之时,冬至之日,日在危宿, 合昏之时,昴正午。案《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尧时 冬至之日,合昏之时,昴星正午。《汉书》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落下闳等考定太 初历冬至之日,日在牵牛初。今以甲子元历术算,即得斗末牛初矣。晋时有姜岌, 又以月食验于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岁,何承天考 验干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虽言冬至后上三日,前后通融,只合在斗十 七度。但尧年汉日,所在既殊,唯晋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变差。至今 大隋甲辰之岁,考定历数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气影长验。
《春秋纬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历术推 算,得合不差。《宋书》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使付 外考验,起元嘉十三年为始,毕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差 校三日。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符合不差。详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
十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历注冬至,
三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于时新历初颁,宾有宠于高祖,刘晖附会之,被升为太史令。二人协定,共短 孝孙,言其非毁天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证,惑乱时人。孝孙、焯等,竟以他 事斥罢。后宾死,孝孙为掖县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后为刘晖所诘,事寝不行。 仍留孝孙直太史,累年不调,寓宿观台。乃抱其书,弟子舆榇,来诣阙下,伏而恸 哭。执法拘以奏之,高祖异焉,以问国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 遣与宾历比校短长。先是信都人张胄玄,以算术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与孝孙共 短宾历,异论锋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太 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时,又不知所起,他皆无 验。胄玄所克,前后妙衷,时起分数,合如符契。孝孙所克,验亦过半。”于是高 祖引孝孙、胄玄等,亲自劳徕。孝孙因请先斩刘晖,乃可定历。高祖不怿,又罢之。 俄而孝孙卒,杨素、牛弘等伤惜之,又荐胄玄。上召见之,胄玄因言日长影短之事, 高祖大悦,赏赐甚厚,令与参定新术。刘焯闻胄玄进用,又增损孝孙历法,更名 《七曜新术》,以奏之。与胄玄之法,颇相乖爽,袁充与胄玄害之。焯又罢。至十 七年,胄玄历成,奏之。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刘晖与国子助教王頍等执旧历术, 迭相驳难,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玄云:
《命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张宾历,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历序》,差《传》一日。张胄玄历,天正壬 子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历序》二日,差《传》 三日。成公十二年,《命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张宾历,天正辛卯朔冬至,合 《命历序》。张胄玄历,天正辛卯朔,合《命历序》;二日壬辰冬至,差《命历序》 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传》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历序》庚寅朔旦日 至。张宾历,天正庚寅朔冬至,并合《命历序》,差《传》一日。张胄玄历,天正 庚寅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历序》一日,差 《传》二日。宜案《命历序》及《春秋左氏传》,并闰余尽之岁,皆须朔旦冬至。 若依《命历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处至多;若依《左传》,合者至少,是以 知《传》为错。今张胄玄信情置闰,《命历序》及《传》气朔并差。又宋元嘉冬至 影有七,张宾历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张胄玄历合者三,差者四,在后一 日。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戊辰冬至,张 胄玄历己巳冬至,差后一日。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甲戌冬至。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 甲申冬至,日影长。二历并合甲申冬至。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 日影长。张宾历合己丑冬至,张胄玄历庚寅冬至,差后一日。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 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甲午冬至,张胄玄历乙未冬至,差后一日。十八 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己亥冬至,张胄玄历庚子 冬至,差后一日。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影长。张宾历甲辰冬至, 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乙巳冬至。
又周从天和元年丙戌至开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张宾历合得 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后一日。张胄玄历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后一日, 一差前一日。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庚子冬至, 张胄玄历辛丑冬至,差后一日。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长。张 宾历合乙巳冬至,张胄玄历丙午冬至,差后一日。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 日丁卯冬至,日影长。张宾历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丁卯冬至。二年五 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张宾历己巳夏至,差后一日,张胄玄历庚午夏 至,差后二日。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丁丑冬至, 张胄玄历戊寅冬至,差后一日。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壬辰冬至,张胄玄历癸巳冬至,差后一日。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 戊戌冬至,日影长。两历并合戊戌冬至。开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 日影长。张宾历合己巳冬至,张胄玄历庚午冬至,差后一日。五年十一月甲寅朔, 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长。张宾历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庚辰冬至。 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张宾历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 合癸未夏至。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乙酉冬至,张胄 玄历丙戌冬至,差后一日。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长。张 宾历合丙午冬至,张胄玄历丁未冬至,差后一日。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 宾历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胄玄历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宾历四月大、乙酉朔,三 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胄玄历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见东方。 宜案影极长为冬至,影极短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 三有至日无影。见行历合一十八,差者六。旅骑尉张胄玄历合者八,差者一十六, 二差后二日,一十四差后一日。又开皇四年,在洛州测冬至影,与京师二处,进退 丝毫不差。周天和已来案验并在后。更检得建德四年,晦朔东见;张胄玄历,五月 朔日,月晨见东方。今十七年,张宾历闰七月,张胄玄历闰五月。又审至以定闰, 胄玄历至既不当,故知置闰必乖。见行历四月、五月频大,张胄玄历九月、十月频 大,为胄玄朔弱,频大在后晨,故朔日残月晨见东方。
宜又案开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历月行在鬼三度,时加酉,月在卯上, 食十五分之九,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筹起食东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筹还 生,至二更一筹复满。五年六月三十日,依历太阳亏,日在七星六度,加时在午少 强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强,亏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后六刻上始食,亏起西 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后一刻还生,至五刻复满。六年六月十五日,依历太阴亏, 加时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亏起西南,当其时阴云不见月。至辰巳,云 里见月,已食三分之二,亏从东北,既还云合。至巳午间稍生,至午后,云里暂见, 已复满。十月三十日丁丑,依历太阳亏,日在斗九度,时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 之九强,亏起东北角。今候所见,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亏起正西,食三分之 二,辰后二刻始生,入巳时三刻上复满。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历月行在氐七度, 时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强,亏起东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带半 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许,渐生,辰未已复满。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 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今伺候,月以 午后二刻,食起正东,须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渐生,入申一刻半 复满。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 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筹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强,与历 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历月在申半强上,食十五分之半弱,亏起西南。十五 日夜,从四更候月,五更一筹起东北上,食半强,入云不见。十四年七月一日,依 历时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强。至未后三刻,日乃食,亏起西北,食半许, 入云不见,食顷暂见,犹未复生,因即云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历月行 在井十七度,时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强,亏西北。其夜一更四筹后, 月在辰上起食,亏东南,至二更三筹,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许,渐生,至三更一 筹,月在丙上,复满。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丑, 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东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筹,月 在丙上,云里见,已食十五分之三许,亏起正东,至丁上,食既,后从东南生,至 四更三筹,月在未末,复满。而胄玄不能尽中。
迭相驳难,高祖惑焉,逾时不决。会通事舍人颜慜楚上书云:“汉落下闳改 《颛顼历》作《太初历》,云后八百岁,此历差一日。”语在胄玄传。高祖欲神其 事,遂下诏曰:“朕应运受图,君临万宇,思欲兴复圣教,恢弘令典,上顺天道, 下授人时,搜扬海内,广延术士。旅骑尉张胄玄,理思沉敏,术艺宏深,怀道白首, 来上历法。令与太史旧历,并加勘审。仰观玄象,参验璇玑,胄玄历数与七曜符合, 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议,咸以胄玄为密。太史令刘晖,司历郭翟、刘宜, 骁骑尉任悦,往经修造,致此乖谬。通直散骑常侍、领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 司历郭远,历博士苏粲,历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职司,须审疏密。遂虚行此历, 无所发明。论晖等情状,已合科罪,方共饰非护短,不从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 义实难容。”于是晖等四人,元造诈者,并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隐奸慝,俱解见 任。胄玄所造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为员外散骑侍郎,领太史令。胄玄进袁 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为延誉。胄玄言充历妙极前贤,充言胄玄历术冠于今 古。胄玄学祖冲之,兼传其师法。自兹厥后,克食颇中。其开皇十七年所行历术, 命冬至起虚五度。后稍觉其疏,至大业四年刘焯卒后,乃敢改法,命起虚七度,诸 法率更有增损,朔终义宁。今录戊辰年所定历术著之于此云。
自甲子元至大业四年戊辰,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岁,四百一十。
章闰,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万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岁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万二千六百四十。
没分,五百一十九万一千三百一十一
没法,七万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六。
斗分,一万八百六十六。
气法,四十六万九千四十。
气时法,一万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余,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万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积月术:
置入元已来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得一,为积月,余为闰余。闰余三 百九十七巳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积月一
推月朔弦望术:
以月法乘积月,如法得一,为积日,余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命 以甲子算外,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为去年十一月。凡朔 小余五百四十七巳上,其月大。
加大余七,小余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小余满日法 去之,从大余;满六十去之,命如前,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朔 余满五百三十七,其月大,减者小余。
推二十四气术:
以月法乘闰余,又以章岁乘朔小余,加之,如气法得一,为日,命朔算外,为 冬至日。不尽者,以十一约之,为日分。
求次气: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满八从日分一,日分 满度法从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满月,算外,为次气日。其月无中气者,为闰。
求朔望入气盈缩术:
以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余八已上,从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 其入气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余半法已上亦从一,以下皆准此。
推土王术:
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满四十从日分一, 满去如前,即分至后土始王日。
推没日术:
其气有小分者,以八乘日分,内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减没分;无小分者, 以百二十乘日分,以减之;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分,以其气去朔日加之,去、命 如前。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分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满没法,从日,去、命 如前。
推入迟疾历术:
以周通去朔积日,余以周法乘之,满周通又去之,余满周法得一日,余为日余, 即所求年天正朔算外夜半入历日及余。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千一百三十五,满周日及日余去之。
求次日:加一,满、去如前。
求朔望加时入历术:
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满二十二得一为日余,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及余 分。
求次月:加日一,余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满、去如前,即次月入历 日及余。
求望:加日十四日,余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满、去如前,为望入历 日及余。
推朔望加时定日及小余术:
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日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为定积分。如 差法乃与入气定盈缩,皆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不足减者,加日法乃减之,加 时在往日;加之,满日法者去之,则在来日;余为定小余。无食者不须气盈缩。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至所求年,以岁分乘之,为通实,满周天分去之,余如度法而一,为积 度,不尽为度分。命度以虚七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减分度数,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度 法,乃减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须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 数减之,俟后所须。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时日所在度术:
各以定小余乘章岁,满十一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满之去如前。凡朔加 时日月同度
求转分:以千四十约度分,不尽为小分。
求望加时月所在度术:
置望加时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转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 分满千四十从转分一,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经斗去转分十,小分四百 六十六。
求月行迟疾日转定分术: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转差,满周法得一为变差,以进加、退减日转分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术:
以定小余乘所入历日转定分,满日法得一为分,分满四十一为度,各以减加时 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转定分加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术:
木数,千七百万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数,三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十六。
土数,千六百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数,二千四百八十九万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数,四百九十四万一千九十八。
木终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终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终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终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万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 分同;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终日,百一十五,日分,三万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见伏,六十三日,分同; 夕见伏,五十二日。
求星见术:
置通实,各以数去之,余以减数,其余如度法得一为日,不尽为日分,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见伏日去之,得者余为夕平见日及分。
求平见见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数及分,各以冬至后日数及分加之,分满度法从 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满月者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见所在月日及分。
求后见:各以终日及分加之,满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满去如前, 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见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后十日数,以加平见分,满法 去之,以为定见日及分。立秋后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满同前。春分 至清明均加四日,后至立夏五日,以后至芒种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 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数,以减平见日分;冬至后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后十日数, 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八日,为定日数。初见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见在雨水前,以二万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数;在立夏后,以万三千 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 雪前,以万一千五百八十乘去处暑日数;冬至后,以三万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 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二十五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见在处暑前,以万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数;白露后,以八千三百四 十乘去霜降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处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 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数,小寒至立春均减九日,立春后减八日,启蛰后去七,气别 去一,至谷雨去三,夏至后十日去一,至大暑去尽。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见,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四千一百 二十乘去夏至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立春至小满均加三日。立秋前,以四千 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数,小雪后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 立秋至小雪均减三日。夕平见,在启蛰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数。清明后,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种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启蛰至清明均减九日。处暑前,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数;寒露后,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加之, 处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见,在雨水后、立夏前者,应见不见。启蛰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 四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不见。立夏至小满,去日 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亦不见。从霜降至小雪加一日, 冬至至小寒减四日,立春至雨水减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 见,在处暑后、霜降前者,应见不见。立秋至处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 者亦不见。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者亦不见。从谷雨至夏至, 减二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日分加其分,满度法从度。又 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满去如前,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数为母,小分满其母去从分, 分满度法从度。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迟损之。留者因前, 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千四十约分, 为大分,以四十一为母。
木:初见,顺,日行万六百一十八分,日益迟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 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 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顺。初日行三千八 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见,顺,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八千八十二分而 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 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顺,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七千九百九 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见已后各如其法:
见在雨水前,以见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去大暑日数;三约之,所得减日为 定日;雨水至小满,均去二十日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数及度数。各计冬至后日数, 依损益之,为定日数及度数。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尽为 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处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白露至寒露, 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续同前。置日数减一,以三十乘之,加 平行一日分,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迟六十分,各尽其日度而迟。初日行二万六 百分,日益迟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 迟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 日于二留,奇纵后留。乃退,日万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 十二日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顺,迟,初日行万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 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迟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 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后疾。
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为定度,已前皆后疾日数及度数。其在立夏至,小 暑,日行半度,尽六十日,行三十度。小暑至立秋,尽四十日,行二十度。计余日 及度,从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尽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先迟日 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种日数,十日减一度;立冬后以去大雪 日数,十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均减三度为定度。大雪至芒种不加减。求初日, 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减平分为初日行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后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 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后十日减一,至小满,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后六日减一,至 处暑,日及度皆尽。至霜降后,四日益一,至冬至复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 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减数益此度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 日一度以减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东方。夕初见, 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见去小满日数,六日加一度;小暑后, 以去立秋日数,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 先疾日益迟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 十九,加之,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后十日减日度 各一,至启蛰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后五日益一,至大暑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 立秋后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后六日减一,至大雪复十五日行十 五度,均至冬至。顺,迟,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 此依数减之,求初日行分。如晨迟,唯减者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 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 不须此迟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 日及度俱尽。疾,日行一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无迟行者, 减此分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东方。夕初见,顺,疾,日行一 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 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 日及度俱尽。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 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会术:
会通,千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万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单数,五百三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时法,三万二千六百四。
望数,五百七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六。
内限,千一十九万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万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万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会通去积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满会通又去之,余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数加之,满、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满、去如前。
推交道内外及先后去交术:
其朔望在启蛰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数;在谷雨后,以乘去芒种日数, 为气差以加之,启蛰至谷雨均加六万三千六百;满会通去之,余为定余。其小寒至 春分,立夏至芒种,朔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而加之;二时已上,皆不加。朔入 交余如望差、望数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 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 日数;在立冬后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减之;白露至立冬均减五万五 千,不足减者,加会通乃减之,余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内限已上,单数次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气差。定余不满单数者,为在外;满去之,余在内。其 余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则月食;在内者,朔则日食。其余如望差已下者,即 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减单数,余为去后交余。如时法得一,然为去交时 数。
推月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 四之,如法,无所得为辰初,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不尽者,三之,如法, 得一为强,以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并少为半 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辰末。此加时谓食时月在冲也。
推日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内道,去交八时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时以加四十八; 春三月,内道,去交七时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 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副置时余,仲辰不满半辰,减半辰,已上去半辰;季 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减辰法,余加半辰为差率。
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 已上从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时余; 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减时余。加之,满辰法去之,进一辰,减之若不足, 退一辰,余为定时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巳亥为孟。 日出前入后各二时外,不注日食。三乘气时法得一,命子算外为时。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时内者,食。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时 内,去交六时内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内,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 内者,亦食。先交二时内,值盈二时外,及后交二时内,值缩二时外,亦食。诸去 交三时内,星伏如前者,食。
求内道日不食法:
加时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不食。启蛰至谷 雨,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以西者,不食。处暑至霜降,后交十三时外,值 盈加时在巳以东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后交、秋先交、冬后交,皆去不食余一时,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万二百 三十五为法,得一为不食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以减十五, 余为食分。
推日食分术: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数乘二千,以减去交余,余为不食余;不足减者,反 减十八万四千,余为不食余。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并不减望差,直以望 差为定法。在启蛰后者,以去夏至日数乘千五百以减之;秋分至启蛰,均减十八万 四千,不足减者,如前;大寒至小满,去后交五时外,皆去不食余一时。时差减者, 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食。
求所起:内道西北,亏东北;外道西南,亏东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亏皆 据甚时,月则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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