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百科 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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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壮心未与年俱老,死去犹能作鬼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文史百科 历史上的四次变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一:李悝变法

?? 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实行变法。

据说,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学生。

李悝在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废除官爵世袭制。

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以此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第三,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

增产者赏,减产者罚。

第四,实行“平籴法”。

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

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改革军制,精选武士。

中选者免除全家徭役,并奖给田宅。

?? 李悝变法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

第二: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

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

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

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

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

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

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

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

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

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

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

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

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

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

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

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

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

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

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

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

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

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

知此量为“升”。

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

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

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

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

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第三: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

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在开封设置市易务。

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

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

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

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

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

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

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

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

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

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

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

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

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第四: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又称戊戌维新,是发生在1898年(农历戊戌年)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

它像一块巨石,投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死水塘中。

中日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为首的维新派,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开明绅士的政治要求走上历史舞台,主张在不动摇封建阶级统治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发展资本主义,以挽救民族危机,使国家臻于富强。

1895年4月,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消息传到北京,群情激奋,正在参加会试的康有为和他的学生梁启超联合全国18省在京举人,聚集达智桥松筠庵,讨论上书请愿。

会后由康有为起草万言书,提出拒绝《马关条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三项建议,联络1300多举人签名,呈递都察院,都察院拒绝代呈。

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它是维新变法运动的起点。

此后,康有为接连向光绪帝上书,陈述受法主张。

从1895年夏到1898年春,维新派积极组织学会、创办报纸、开办学堂,为维新运动制造舆论、培养人才。

1895年8月,在康有为、梁启超奔走推动下,由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出面组织了强学会,这是维新派创立的第一个政治团体,该学会每10天集会一次,每次都有人演讲“中国自强之学”。

11月,上海成立强学分会,但强学会遭到封建顽固派的攻击、诽谤,不久被查封。

1896年8月,黄遵宪、汪康年在上海创办《时务报》,邀请梁启超担任主笔。

1897年10月,严复在天津创办《国闻报》。

两报热情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抨击封建专制统治,提倡民权,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有力地推动了维新运动的发展。

1897年至1898年,谭嗣同、黄遵宪、唐才常、梁启超等汇集湖南,在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出版《湘学报》(初名《湘学新报》)、《湘报》,创办时务学堂,组织南学会,使湖南维新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至1897年全国共有学会、学堂、报馆等共300余个,出版30多种报刊,表明维新运动具有一定的群众性。

1897年冬,德国强占胶州湾,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变法声浪日高。

康有为迅速从广东赶到北京上书,提出速行变法的具体建议。

1898年1月,康有为应诏上《统筹全局折》,建议仿效日本,全面变法。

4月,康有为、梁启超等在京创立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的保国会。

同时,保滇会、保川会、保浙会等也先后成立。

士大夫经常集会,讨论时政,变法空气日浓。

康有为乘时鼓动帝党官员上书,敦促变法。

6月11日,光绪帝接受变法建议,发布《明定国是诏》,正式开始变法。

在此后到慈禧太后于9月21日发动政变的103天中,光绪帝发布了一系列除旧布新变法诏令,罢黜一批顽固大臣,擢拔了一批维新分子,一时“欢声雷动”,维新运动达到高潮,史称“百日维新”。

当时光绪帝发布的这些诏令,属于政治方面的主要有:广开言路,提倡官民上书,不许任何人阻挠;撤除闲散衙门和重叠机构,裁减冗员;准许旗人自谋生计。

属于经济方面的主要有:设立农工商局,提倡实业,奖励发明;设立铁路矿务总局,鼓励商办铁路矿务;裁减驿站,设立邮政局;创办国家银行,编制国家预决算。

属于文化教育方面的主要有: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将各省书院和过多的祠庙改为学堂,鼓励地方和私人办学堂,创设京师大学堂,各级学堂一律兼习中学和西学;允许自由创办学会、报馆;设立译书局,编译外国新书;派人出国游历、留学。

属于军事方面的主要有:裁减绿营,淘汰冗兵,采用新法练兵,添设海军,实行保甲。

变法运动一开始就遭到封建顽固派的抵制和反对,随着运动的开展,维新派与顽固派的矛盾和斗争迅速加剧。

1898年9月21日,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派发动政变,慈禧重新“训政”,光绪帝被幽禁,谭嗣同等6位维新志士惨遭杀害(这6位志士为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史称“戊戌六君子”)。

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新政全部被推翻,变法运动彻底失败。

戊戌变法是一次进步意义的救亡运动,也是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解放运动。

它的失败证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的道路是根本走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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