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百科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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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
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
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
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
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
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
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
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
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
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
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
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
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
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
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
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
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 举 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
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
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
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
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
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
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
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
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
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
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
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
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
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
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
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
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相关参考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原始社会---禅让制夏商周---世卿世禄制秦朝---军功授爵制汉朝----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隋唐----科举制2.中国古代监察与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原始社会---禅让制夏商周---世卿世禄制秦朝---军功授爵制汉朝----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隋唐----科举制2.中国古代监察与
1、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2、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3、汉
1、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2、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3、汉
趋势: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由于社会的发展,封建的加深化,原先的九品中正制,世袭制和推举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趋势: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由于社会的发展,封建的加深化,原先的九品中正制,世袭制和推举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从整个都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可以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一段从先秦到唐代,是封闭式都城制度时期。后一段从北宋到明清街是开放式都城制度时期。所谓封闭式都城制度,主要指的是郭内存在封闭式的居民“坊里”制度和集
从整个都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可以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一段从先秦到唐代,是封闭式都城制度时期。后一段从北宋到明清街是开放式都城制度时期。所谓封闭式都城制度,主要指的是郭内存在封闭式的居民“坊里”制度和集
从整个都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可以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一段从先秦到唐代,是封闭式都城制度时期。后一段从北宋到明清街是开放式都城制度时期。所谓封闭式都城制度,主要指的是郭内存在封闭式的居民“坊里”制度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