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百科 增值税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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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文史百科 增值税的历史演变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相关参考
中国增值税产生的历史渊源: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增值税产生的历史渊源: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表了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法国的增值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探索营业税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逐步产生的。(1)法国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表了原来对制造商、批发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法国的增值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探索营业税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逐步产生的。(1)法国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就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士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但是增值税得以确立并征收最早是在法国实现的。1954年法国在生产阶段对原来按营业额全额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