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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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题
权奎山(北京大学考古学系)
唐宋时期的一些瓷器上刻划有“官”或“新官”字款。其早已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近些年来,随着考古发掘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瓷器资料的日益增多,研究者对其年代、产地和“官”字的涵义等问题展开了较全面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对与“官”、“新官”字款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望各位同仁不吝指正。
一 “官”和“新官”字款瓷器的种类、年代、产地
迄今发现的“官”、“新官”字款瓷器的数量,据初步统计,已逾200件。有白釉瓷器和青釉瓷器二种,以白釉瓷器的数量为多。器形有净瓶、瓶、注壶、壶、盖罐、罐、洗、碗、盘、碟、把杯、杯、盏托、盒、枕等,以碗、盘为多。
它们的年代,最早者为晚唐时期,以浙江临安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年)钱宽墓和约葬于唐昭宗天复元年(901年)的水邱氏墓出土的为代表;最晚者,学术界意见不一,有的认为“约在赵宋建国前的辽代初年,有的则认为可到北宋后期。目前所见其出土单位有明确纪年的,以辽宁朝阳辽圣宗开泰九年(1020年)耿延毅夫妇合葬墓出土的为最晚。窑址发掘出土的,以1985—1987年河北曲阳定窑遗址发现的为最晚,均出土于该遗址的早期文化层中,其“年代不晚于北宋初年”。对于已知的非纪年单位、窑址地层出土和传世的资料,我们参照纪年单位出土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粗略的排比,发现最晚者为北宋早期,即太祖至真宗时期(960—1022年)。由上述可见,“官”、“新官”字款瓷器的具体年代为唐代晚期至北宋早期。
目前发现或可确定烧制“官”、“新官”字款瓷器的窑有河北定窑、陕西耀州窑、浙江越窑。
定窑遗址共发现“官”、“新官”字款瓷器17件,均为白釉瓷器。其历年来调查采集2件,皆为“官”字款。1985—1987年发掘出土15件,其中“官”字款14件、“新官”字款1件。窑址以外出土或发现的“官”、“新官”字款白釉瓷器的数量较多,据谢明良先生1987年统计,至少有149件,加上1985年河南巩县宋太宗元德李后陵出土(1988年发表)的16件、1986年内蒙古奈曼旗辽陈国公主墓出土(1993年发表)的1件、1994年河北曲阳五代墓出土的1件、1995年河北定州尧方头村出土的2件等,至少有169件了。这些瓷器虽不能肯定全部是定窑所烧造,但绝大部分为定窑所生产应是没有问题的。
耀州窑遗址发现“官”字款瓷器14件,1984—1992年发掘出土12件,采集2件,均为青釉瓷器,是五代时期所烧造。
越窑遗址发现“官”字款青釉瓷器2件,均为考古调查时采集,一件器形是盘,年代为五代时期;另一件是盏,年代约为北宋早期偏晚。此外,1970年浙江临安板桥五代墓出土的1件越窑青瓷双系瓶,1986年内蒙古奈曼旗辽开泰七年(1018年)陈国公主墓出土的1件越窑青瓷花口盘,分别在肩部、底外侧刻划“官”字款。
二 “官”字不是“官窑”之义
“官”、“新官”字款中的“官”字,不是“官窑”之义。关于什么是官窑?目前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认识。我觉得,还是用当时人的说法来理解为妥。南宋叶寘《坦斋笔衡》记载:“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从这段记载可以窥见,宋代官窑是朝廷直接管理,产品专供宫廷使用。很显然,“官”、“新官”字款瓷器和烧造它们的瓷窑不具备这样的特点。“官”字也不可能是“官窑”的意思。其理由如下。
首先,烧造“官”、“新官”字款瓷器的定窑、耀州窑、越窑,古代文献中或多或少都有记载,但未见朝廷派官直接管理主持烧造事宜的内容。仅见,定窑五代后周时曾派冯翱“充龙泉镇使钤辖瓷窑商税务使”;越窑北宋初年曾有赵仁济充“殿前承旨监越州瓷窑务”之事。前者显然是只负责征收定窑的商税,后者也不过是官府派往越州督办宫廷所需越窑瓷的官,也非直接管理越窑的生产。再有,在当时和稍后的文献中也没有说它们是“官窑”,而且从记载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中也看不出来是官窑的意思,反而在有的文献记载中倒可以推断出有的窑不是官窑。前文所引南宋叶寘《坦斋笔衡》中的那段记载,是将定州白瓷器(定窑)、汝州青窑器(汝窑)和京师自置的官窑并列。从这种行文方式中可以明显看出,定窑、汝窑都不是官窑。如它们是官窑,行文的方式将是另外的一种样子了。那么北宋时期宫廷所用的定窑瓷器和汝窑瓷器是怎么来的呢?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六二《河北道》记载,定州贡瓷器,由此可知,定窑瓷器是通过地方土贡的方式获得的。从《坦斋笔衡》中的“命汝州造青窑器”一语观之,汝窑瓷器是通过上面派烧的方式获取的。这正反映了在官窑之前宫廷用瓷来源的二个渠道。
其二,官窑的产品专供宫廷使用,所以宋代官窑瓷器至今在发掘的一般居住遗址、墓葬、塔基、窖藏中还未见到。“官”、”新官“字款瓷器则不然,考古发现较为普遍,上至皇太后陵、下到一般庶人墓都有出土,塔基、窖藏内时有发现,甚至连遥远的埃及开罗南郊福斯塔特遗址也有发现。使用的范围和对象与宋代官窑瓷器有明显的区别。
其三,古代文献中没有记录是官窑的瓷窑,考古发掘出土瓷物上的“官窑”铭,是全称,甚至还加上所在州的州名,如在安徽芜湖东门渡窑址采集的印在罐壁下部近底处的“宣州官窑”铭,不简写成“官”字。再有,古代文献中记录、学术界公认的官窑,如杭州乌龟山南宋官窑、景德镇明清官窑等,在发现的众多资料中,未见刻划、戳印、笔书“官”或“新官”字款的实例。
上述三点足可以说明,“官”、“新官”字款瓷器上的“官”字不是表示“官窑”之义。这也就是说,迄今发现的烧造“官”、“新官”字款瓷器的定窑、耀州窑、越窑不是官窑。
三 “官”字是太官署的简称
“官”、“新官”字款瓷器上的“官”字虽然不是“官窑”的意思,但从“官”、“新官”字款瓷器的质量等方面考察,可以肯定与官府有关。那么其究竟与官府的何种部门有关?“官”字表示什么?我们针对此问题查阅了有关文献资料,并对相关的考古资料做了初步整理,认为可能是当时官府机构光禄寺下属的太官署的简称。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太官署的设置及其职责。
太官之名,在秦汉时期就有了。在汉代,太官令为少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条载:“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掌御饮食”,下设“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早、中期,太官令除隶属关系在有的朝代有所变动外,其余基本承袭了汉代的制度。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晚期,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北齐时期不但隶属光禄寺,而且成了光禄寺的一个下属机构。《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光禄寺,掌诸滕食、帐墓、器物、宫殿门户等事。统守官[掌凡张设等事]、太官[掌食膳事]、宫门[主诸门龠事]、供府[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掌器物鲑味等事]、清漳[主酒,岁二万石,春秋中半]、华林[掌禁籞林木等事]等署。宫门署,置仆射六人,以司其事,余各有令、丞”。
隋代光禄寺的权限缩小,仅掌管与饮食有关的部门了。《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载:隋“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各置令、丞”。其中太官令“三人”、丞“八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
唐代这种制度更加完善,并明确规定了供膳对象。《唐六典》卷第十五《光禄寺》载:“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光禄卿之职,掌邦国酒礼、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之官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祭祀,则省牲、镬,视濯、溉。若三会摄祭,则为之终献。朝会、燕飨,则节其等差,量其丰约以供焉”。“太官署,令二人”,“丞四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太官令掌供膳之事。丞为之贰。凡祭之日,则白卿诣诸厨省牲、镬,取明水于阴鉴,取明火于阳燧。帅宰人以銮刀割牲,取其毛、血,实之于豆,遂烹牲焉。又帅进馔者实簠、簋,设于馔幕之内。……凡朝会、燕飨,九品已上并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斋之官,则衣其品秩,为之差降。若国子监春、秋二分释奠,百官之观礼,亦如之。凡行幸从官应供膳食,亦有名数。凡宿卫当上及命妇朝参、燕会者,亦如之。《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记载与《唐六典》相同,但极为简略。《新唐书》在讲到太官令职责时,将其概括为“掌供祠宴朝会膳食。”
五代时期大体沿袭了唐代的制度。光禄寺不但继续设置,而且职掌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北宋早期的官制基本因袭了唐末、五代之制。宋太祖赵匡胤即位之后,对五代后周的官僚机构基本没有去触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太祖开宝四年(971年)条载:当时是“伪署官并仍旧”,只是在旧机构旁增设新机构或逐步差遣临时职官。到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对此前的北宋官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光禄寺下属机构也做了重大调整,撤消了太官署,保留了太官令。这时的太官令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引《神宗正史职官志》载,仍“掌供膳”。这种情况在北宋晚期发生了变化,《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载:徽宗“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从以上文献资料和对资料的分析可知,太官署(令)在汉代至北宋中期一直掌膳食之事,尤其是唐至北宋早期主掌祭祀、朝会、宴飨供膳之政。负责供膳,必然要涉及到盛装食品、用膳的器具。从前面所引文献可知,汉代是太官令下属的“甘丞主膳具”;北宋是肴藏署“掌器物”。后来虽然不见类似的明确记载,但供膳需要膳具这一点不会有变化。至于唐宋时期太官署所用膳具的质地,即用什么质料的膳具?毫无疑问,有相当部分或主要是瓷器。众所周知,东汉晚期出现了成熟瓷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使用逐渐普及,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器。唐宋时期是中国瓷器手工业大发展和繁荣时期,瓷器的种类增多,质量大幅度提高,已成为人们最喜爱的生活用具之一,使用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宫廷也大量采用瓷器做为日常生活用具。因此,太官署以瓷器做为膳具是完全可能的,不足为奇。进而说明太官署与瓷器密切的关系,具备了太官署的名称刻划或戳印在瓷器上的基本条件。
第二,太官之名,早在汉代就见之于器物上了。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的乳钉纹铜壶、蟠龙纹铜壶上均有刻工的“大官”铭文。瓷器上有“太官”字款的资料见于隋代。1997年在湖南湘阴岳州窑遗址出土的1件青瓷碗上戳印“太官”字款。承蒙湘阴县博物馆刘冰池馆长惠示,对这件青瓷碗的特征有了较详细的了解。此碗深腹,曲壁,假圈足,制作规整;胎呈浅灰色,质地较细腻、坚硬,釉为青泛黄色,内满施釉,外施釉不及足,釉面晶莹光润,釉层均匀,开细纹片;内底中心部位釉下胎上戳印“太官”字款。该碗制作工艺精良,质量好,是当时岳州窑乃至南方诸窑瓷器中的上乘之作。其年代,据其形制、胎、釉特点和与有关墓葬出土的岳州窑青釉瓷器资料对比推知,约为隋代早期。这件碗上的“太官”字款,无疑是指太官署。说明太官署的名称是可以出现在瓷器上的。
第三,唐宋时期官府机构名称出现在瓷器上的实例屡见不鲜,如唐代邢窑瓷器上的“翰林”、“北宋定窑瓷器上有“尚食局”、“尚药局”等。不仅如此,而且在瓷器上刻划官府机构简称者也大有物在。
唐代邢窑烧制的白釉瓷器上,有一些底外侧刻划“盈”字款。“盈”字款白釉瓷器是唐代邢窑白瓷中的精品,“是专门为皇宫生产的,……进入皇宫后由御库大盈库收藏”。可见,“盈”字款应是大盈库的简称。唐玄宗开元时期(713—741年)将皇室财政库内库组织分为大盈、琼林两库。大盈库实质上是皇帝的私库,由宦官掌管。《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记载:玄宗时“王珙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其又载:“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覆其出入。”肃宗时“京师豪将假取不能禁,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请皆归大盈库,供天子给赐,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财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大盈库一直延至唐代末年。从考古资料看,“盈”字款白釉器出现于盛唐时期,晚唐时期仍有发现,与大盈库设置的时间吻合。
在瓷器的款识中,有官府机构简称者,不仅发现于唐宋时期,其他时代也有,如元代景德镇窑烧制的卵白釉瓷器上时见与花纹一起模印的“枢府”、“太禧”字款。带有“枢府”字款的卵白釉瓷器,也称之为“枢府瓷器”,是元代官府机构枢密院在江西景德镇窑订烧的瓷器。字款中的“枢”字无疑是枢密院简称。“太禧”则是元代太禧宗禋院的简称。太禧宗禋院据《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载,是“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太禧”字款卵白釉瓷器显然也应是太禧宗禋院在景德镇窑订烧之物。
以上所举“盈”、“枢府”、“太禧”字款的例子,说明在唐宋元时期瓷器以官府机构简称为款识的作法是存在的。前有先例,后有延续,太官署在瓷器上刻划其简称“官”字就不奇怪了,实属正常。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结果,不难得出唐宋瓷器上的“官”、“新官”字款中的“官”字是其官府机构光禄寺下属的太官署简称的结论。由此可以推断,唐宋时期的“官”、“新官”字款瓷器是有关瓷窑为太官署烧制的,也就是说,是太官署在有关瓷窑订烧的,做为祭祀、朝会、宴飨供应膳食的膳具,性质非御用瓷器。
四 “官”与“新官”字款的关系
“官”与“新官”字款的关系,也不难理解。1987年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了一通入藏时飧刻的供奉藏品之物品帐目石碑,碑文开头说“监送真身使应从重真寺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赐金银器物宝函并新恩赐到金银宝器衣物如后”。这句话中值得注意的是“恩赐”和“新恩赐”两词。从碑文中得知,“恩赐”物系唐懿宗(860—874年)李凗所赐,“新恩赐”物系其继承人唐僖宗(874—888年)李儇所赐。“官”、“新官”与“恩赐”、“新恩赐”形式相同。“官”、“新官”字款瓷器目前所知最早的纪年资料为浙江临安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年)钱宽墓和约葬于唐昭宗天复元年(901年)的水邱氏墓出土的,与“恩赐”、“新恩赐”镌刻的时间都属于晚唐时期。看来可能是当时行文的一种惯例。据此我们认为,“新官”是对“官”而言,“官”在前、“新官”在后,可能是以示区别太官署前后两次或前后两位官员在同一个瓷窑订烧的瓷器而刻划的。
五 “官”和“新官”字款消失的原因
本文前面已经讲到,“官”、“新官”字款瓷器见于唐代晚期至北宋早期。为什么北宋早期以后不见了“官”、“新官”字款瓷器?这不排除没有发现了未被辨认出来的可能。但我们认为更多的是与北宋官府机构的变动有关。在前面已经谈到,北宋早期特别是太祖、太宗时期的官僚机构基本承袭了唐末、五代之制,光禄寺及其下属的太官署继续负责原来的事务,这是北宋早期仍有“官”、“新官”字款瓷器的根本原因。此后,事情逐渐发生了变化。《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光禄寺条引《两朝国史志》载:‘古者其属有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局,今分隶御厨、法酒库”。《两朝国史志》即为《两朝国史》中的“志”。《两朝国史》系北宋仁宗、英宗两朝的国史,北宋王珪等撰,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成书奏御。由此可见,在仁宗、英宗时期太官署的职事已隶御厨。之后,神宗元丰年间,官制改革,撤消了太官署。这样自仁宗、英宗时期起,不能再以太官署的名义到瓷窑订烧瓷器了,瓷器上也就自然不见了“官”、“新官”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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