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论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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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读后感
轶青同志发表在《收藏》2002年1月号上的《论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我一口气读完后竟兴奋得站了起来,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向藏友推荐,我的感受只能用“振聋发聩”四个字来形容!
我认为孙老这篇文章抓住了三个要点。
第一,抓住了文博界、收藏界最敏感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对这个问题,在过去我看过的有关涉及文物的文章中,都采取绕着走的回避态度,或者笼统地说“文物”,或者只提“传世文物”,真是讳莫如深。其实,每个古物收藏家心中都明白,自己的藏品中既有传世文物,也有出土文物,尤其是陶瓷器、青铜器、石雕木雕、古玉、钱币等类的收藏家手中,出土文物所占的比例还要更大一些,他们若要继续丰富藏品,以后还得增添传世的和出土的这两方面的文物。孙老这篇文章的标题就十分鲜明和醒目,一下子就表达了人人心中在想,而人人口中又不便说或不敢说的重大问题。
第二,抓住并批评了阻挠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症结——顽固的保守思想。一个多月前,我去一位朋友开的小古玩店闲聊,见他把一些古陶瓷古玉器都标上“仿品”二字,便不解地诘问。他无可奈何地说:“听说北京、河南已经开始整顿市场了,凡乾隆以前的东西,私人古玩店统统不准出售,否则就要遭罚没,只好一律标成仿品,让买家自己去看好了。”稍顿他又说:“看来这个店是开不下去了!”果然不久后,午间新闻中播放了北京文物管、公安等部门检查几家私营古玩店的情况,把一些明清木雕、窗花、家具,甚至旧四合院门口的石狮子都查封了,不准出售,听候处理。我看后脑子里的直接反应是:这不是上个世纪80年代多次发生过的事么?他们是要把这些“文物”收缴去压国家博物馆早已爆满的仓底?还是调拨给国营文物商店去“合法”出售?真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看了孙老的文章,才深深感到这是某些人死死抱着“重国有,轻民有,重垄断,轻竞争”的过时的文物政策不放而采取的不合时宜的动作。孙老在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严重脱离了客观实际”,“至少是对中国文化发展史无知”。当然他还讲了许多道理,举了古今中外许多实例,既深刻,又感人,真是深真意切,希望这些“执法者”把孙老的文章找来看看吧。
第三,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像传世文物一样,让大量的出土文物进入艺术品市场,把死文物变成活文物,为出土文物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造条件。孙老提议,不仅个人收藏需要这样做,国家博物馆也应当下决心这样做,把那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可能正遭受虫蛀霉烂的、没有馆藏价值或虽有价值却是多余的重复的,都可以逐步投入市场。这样既增强了博物馆自身的造血功能,又能使民间收藏因获得真品而更加丰富多彩,两全其美,何乐不为!孙老甚至主张,不但国内文物市场应进一步开放还可以出口一些虽很珍贵但数量较大的文物,既可获取高额的外汇收入,又可藉此宣扬我中华的历史文化,增进与世界人民的了解和友谊。老实说,这一点我们连想也未敢想过,真可谓高瞻远瞩啊!
孙老此文之所以情深论高,切中时弊,我认为最根本的是他坚持了从毛泽东,至邓小平、到江泽民,一脉相承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我国已经跨入21世纪,正在各方面实行市场经济,并且已经参加WTO、要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的今天,如果硬要把国家的文物政策“拉”住,继续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这篇文章坚持了唯物辩证法,结合实际正确运用了毛泽东同志一再倡导的两分法,两点论。孙老不是没有看到现存的一些弊端,如盗墓和走私等等,他丝毫没有对此纵容的意思,相反他主张严惩,该关的关,该杀的杀,以儆效尤。然而他强调的是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菜刀可能杀人而不生产菜刀”,主张“疏”而反对“堵”,主张搞活文物而不锁死文物,坚持既要建设好国家博物馆,又要真正做到“藏宝于民”,大力繁荣民间收藏事业,坚持保护文物与利用文物并举,指出如果把文物搁置起来不加以利用,保护文物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总之,我认为孙老的整篇文章都融会贯通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法的世界观的方法论,所以才站得高,看得远,抓得准,论得深。
据了解,孙轶青同志在发表这篇文章前,曾在全国政协讨论修改文物法的座谈会上宣读过此文。由此想再谈一些绝非是题外的话。
最近,一位老文物工作者忧心忡忡地告诉我,正在讨论中的新文物保护法的草稿上,的确规定有私营古玩店和私人之间不准买卖文物,一经查实,不但没收还要罚以重金。我听罢也不禁忧心忡忡起来。一旦全国人大通过了此“新”文物法,正蓬勃发展的民间收藏事业就只能偃旗息鼓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道理很简单而直白:既然不准私人买卖文物(不论出土的还是传世的),那么收藏家又从中哪里去进真品来收藏呢?谁都知道,民间收藏家除少数人是大款外,绝大多数人都囊中羞涩,不可能跻身拍卖行去举牌竞拍,更不愿意瞪着眼睛到国营文物商店去挨“宰”。他们依靠的惟有自己的眼力,乐此不疲地到小城小镇小店小摊上去“捡漏”,或广泛与小商小贩交个“朋友”(目的不外是让他们有了好货先便宜卖给自己),或抽空在同好藏友间搞点交流(互相观赏、转让一些藏品)。如果把这一切统统定为非法行为而予以禁止,那么天天高喊支持和繁荣民间收藏事业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假话!
近几年,在不少报刊上不断有人大声呼吁为收藏立法。藏友们也都期望在新的文物法中能给收藏以一席之地,订出一些有利于收藏的稍为宽松的政策。想不到现在反而要增加上禁止私人买卖文物的条款,这不啻给广大收藏家当头一棒。
不光是收藏爱好者,许多接触实际的正直的文物工作者也真心诚意支持民间收藏事业。蒋英炬同志在《中国文物报》2001年10月24日及31日发表的高论,对那些貌似保护文物,实则破坏文物,抽象肯定民间收藏,具体否定民间收藏的思潮,给予了有理有据有力的揭露和批评,反映了一个忠诚的文物工作者为了繁荣文博事业而真心实意支持民间收藏的心声。我是被深深感动了,并趁此向大家推荐,尤其希望少数轻视民间收藏的人和代表广大人民意愿有资格为国立法的人,不妨找来读一读,想一想。
最后,作为一个年近七旬的中国公民和入党多年的中共党员,我慎重向决策者进一忠言:如果你们一时还不能接受孙轶青同志的切实而中肯的建议,至少请你们暂时不要通过还保留有计划经济烙印的“新”文物法,可以将草案广为印发征求意见,在认真听取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意见后,再择善而从作出最后决定。衷心希望在未来的文物法中,能够体现出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也认真重视对文物的利用;既加强国家博物建设,也认真支持民间收藏事业,真正做到“藏宝于民”。如果是,我相信广大文物工作者和广大收藏者都会举双手拥护。
本文引自《收藏》杂志2002年第三期。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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