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江西贵溪崖墓族属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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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崖墓族属新探

            江西贵溪崖墓族属新探

            -兼对“干越说”质疑

  1978-1979年间,江西省考古工作者对贵溪县渔塘公社仙岩一带的春秋战国崖墓群进行了调查,并先后发掘清理了其中的14座墓葬,共发现棺木37具,人骨架16具,出土陶器、青瓷器、纺织器材、丝麻织品、乐器、木器、竹篾器等200余件。根据贵溪崖墓的形制和出土文物特征,学术界普遍认为贵溪崖墓为古越族的文化遗存,但究竟属于古越族中的哪一支分支,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综观目前发表的材料,大部分学者比较同意“贵溪崖墓属干越”说,并以江西省博物馆的《江西贵溪崖墓发掘简报》(下称《简报》)为代表,其立论依据主要是如下三条文献记载:

  1、《大明一统志》:“贵溪”本越之西境,为越余地,汉置余汗(干)县。2、淮南王《谏伐闽越书》:“越人欲为变,必先田余汗界中”。3、《太平御览》州郡部引韦昭《汉书》注:“干越,今余汗(干)县之别名”。

  对于这些立论依据,我们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必要。

  一、历史上的“干越”及干、吴、于越的所在地域

  江西贵溪崖墓族属是否为:“干越”?首先,必须弄清历史上“干越”的概念。

  先秦时代,除华夏族而外,其他各族往往随世异名,因地殊号;众族一称,一族数名,因此,对于古文献上记载的某些名称概念,必须给予历史的考察,否则,就可能产生误解。

  “干越”,是我国民族学上尚未解决的问题,也是探讨古代民族历史文化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历代学者对“干越”问题已进行过多方面的考证。有承认“干越”存在的,有否认“干越”存在的。也有把“干越”改为“于越”的,早在唐代,为《汉书》作注的颜师古就把《汉书》中“干越”中的“干”字改“于”字,并说“于,发语声也,戎蛮之语则然,于越犹言句吴耳”。后来,清代著名校勘家庐文绍和经学家孔广森等继承颜师古之说,把古籍中除仅存的“宋刻本"”和“道善本”外,凡有“干越”字样的都一概修改为“于越”了。而清代著名学者刘台拱、俞越、王先谦和文字音韵学家王念孙等人坚决反对改“干越”为“于越”,继续沿袭古籍中的“干越”,因此,古文献中“干越”与“于越”的问题争论不休,造成极大的混乱,为了探讨古代民族的历史,有澄清“干越”问题的必要。

  我们的看法是:历史上“干越”、“于越”均有,先秦汉晋古籍中常见的“干越”这一名词是正确的,“干越”并非“于越”之误,如《庄子·刻意篇》“夫有‘\'干越’之敛者”;《吕氏春秋·知分篇》:“荆有次乙得宝剑于干越”。《竹书纪年》卷下:“于越来宾”;《准南子·原道训》:“于越生葛絺”。由此可见,在唐代颜师古改“干越”为“于越”之前,“干越”与“于越”是相区别的,各有其自身的含义。

  关于“干越”的含义,据俞静安先生《干越考》中综述,分歧的观点不下五种,我们认为所谓“干越”,实际上是两个国名,“干”,就是春秋时代的吴国;“越”就是越王勾践的越国,因“吴越为邻,同俗并土”,“吴越二邦,同气共俗”。故史书上多将干国与越国并称,“干”原是一个小国家,也写作“邗”,“吴干”之战后,“干”败,成为吴的属国,由于汉字族史学家对古代“干”、“吴”国的生产技术和经济生活观察的着眼点不同,故“吴”可叫“干”,“干”可称“吴”,或“吴、干”并称,“干越”亦可称为“吴越”,文献记载中也常有把某国灭了便袭用它的国名的现象。陆德明《庄子释文》引司马彪注:“干,吴也。”《管子·小问篇》:“昔者吴干战”。《荀子·劝学篇》杨葆注:“干越犹言吴越”。

  虽然“干越”二族并称,但互不统属,各有自己的分布地域。《文选》郭景纯“江赋”李善注引《墨子》:“禹治天下,南为江汉淮海,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之民”。告诉我们五湖周围分布着荆楚干越四族居民。《荀子·劝学篇》:“干、越、戎、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也把干越戎貉看成四个具有不同习俗的氏族或部落。

  干,一称邗,为苏北江淮间的一个小方国,文献与器铭中都有明确的记载。《管子·小问篇》云:“昔者吴干战,未龀不得入军门,国子擿其齿,遂为干国多。”关于干国的地望,《说文》曰:“邗,国也,今属江淮,一曰邗,未属吴。”《水经注》载:“邗水南流迳邗城西北,故邗国也。”《说文通训定声》云:“邗,在今江苏扬州府江都县故邗城的地方”。铜器铭文中也提供了古干国的历史情况,1970年6月,江苏省江宁县陶吴出土了一件春秋时代的带铭的铜戈,施涌云同志考此戈铭文中之“野王”封地在邗,邗国的地望在江苏-临淮间。上述材料为我们指出了吴并干之前古邗(干)国的分布地位,可见其势力是不及赣境的。

  春秋初年的“吴干”之战后,吴吞并了干(邗),这以后的吴有时称干,干国国民四处流落,“干裔有居海盐,有居嘉善”。吴灭了干,国力不断强大,到了春秋中期,其势力逐渐向周围地区扩张,曾一度进入赣东北部,《史记·楚世家》曰:“楚昭王九年,(前507年)吴王阖闾使太子夫差将兵伐楚取番”。(今鄱阳)因此,江西“东部一隅属吴外,全部皆为吴之西境,楚之东境”。公元前473年,称霸一时的吴被越王勾践所灭,这使我们了解到,吴强大时曾一度占据了赣东北,但是时间是短促的。

  《汉书·货殖列传》颜师古引孟康注曰:“于越,南方越别名也”。于越在其发生、发展、繁盛等时期,分布地域有很大的不同。于越族早在西周时期就与中原华夏族发生联系。《竹书纪年》卷下:周成王二十四年(前1001年)“于越来宾”。这个部族的最初分布疆域按《国语》所云:“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以今绍兴(古会稽地)为统治中心,势力范围西部已抵武夷山脉东段的“姑蔑”。(今龙游)《春秋大事年表》认为当时于越族势力已达赣东北。故云:“江西饶州府之余干县通典口越之西界所谓于越,越之余地……则《国语》所云西至于姑蔑未尽矣”。到了春秋晚期,于越势力更加强大,其势力扩张到周围地区,疆域有今江苏北部运河以东地,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部和浙江北部,战国时国力衰弱,约在公元前306年为楚所灭,可见西周至战国这一漫长的时期内,浙西赣江的武夷山区曾是于越族的势力范围。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妨对《简报》中断定贵溪崖墓族属“干越”的三条基本立论依据进行分析,看其是否能够成立?

   ①《大明一统志》载,贵溪“本越之西境,为越余地,汉置余汗(干)县”。这条史料告诉我们古代贵溪地区居住的是越族,却不能说明在此“余地”上居住的“越族”即为“干越”,古文献所载的越族,除标明具体分支,如东越、闽越、骆越、南越等之外,“越”一般泛指“于越”,上面已经谈过,春秋时期“于越”族的势力已及赣东,因此《大明一统志》中的“越之西境,为越余地”,应是指于越国西界的边境地区,《太平寰宇记》云:“余干县本越王勾践之西界”。

   ②淮南王《谏伐闽越书》:“越人欲为变,必先田余汗界中”。《方舆纪要》云:“以为余汗之地,正当闽越襟领”。《史记·东越列传》:“今豫章北二百里接鄱阳界,地名白沙……此白沙,武林当闽越入京道。”此外所指的显然是闽越而非干越。

   ③《太平御览》州郡部引韦昭《汉书》注:“干越,今余干县之别名。”这一记载是《简报》中“干越”说的基本立论依据。但此孤凭不足以服人,因称余干(汗 )县为“于越”地的说法也见于其他史籍,而且多于“干越”说,如《春秋大事年表》曰:“江西饶州府之余干县通典曰越之西界所谓于越,越之余地……”。《江西饶南九三府图说》亦载:“余干,古于越地也。”《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云:“余汗县本春秋时越西界于越地。”

  我们认为,考察贵溪崖墓的族属,拘泥于零星的几条文献记载是远远不够的。在考古资料较为丰富的情况下,最好是从古文献中寻找线索,再密切结合考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才是探讨古代民族历史的唯一正确途径。

  二、对贵溪崖墓族属的看法

  贵溪崖墓群所处的武夷山地区为赣、浙、闽三省的交界地带,是倍江、衢江、闽江三条河流的发源地,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吴、楚、越三国的力争之地,长期的战争,民族的迁徙,经济文化的交往,形成了这个地区古文化因索的复杂性。

  古代江西境内,曾先后是吴、楚、越三国的属地。《上高县志载》:“(江西)春秋属吴、勾践灭吴属越,战国时楚灭越属楚。”考古材料也反映了江西地区古代吴、楚、越三国文化因素的混杂。如《简报》就从贵溪崖墓群所出的124件陶器的胎质、制作工艺、造型、釉色、纹样和文字刻划符号等方面论述了贵溪墓文化特点与周围地区吴、楚、越文化的诸多共同处等。这些共同因素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假象,从而片面认为江西地区春秋战国时代的文化就是吴、楚、越三族共同创造的文化。然而,吴、楚、越中谁才是创造这种文化的主体呢?

  (一)贵溪崖墓因素非吴文化

  在吴国的地域分布着一种土墩墓,葬式特殊,有坟丘而无墓穴,在地面上放置棺木和随葬品。“随葬品中常见胎薄质软并容易脱皮的灰胎或红胎的黑皮陶器。随葬品成组放置,炊器有鬲、鼎、釜、甑;盛储器有坛、罐、瓿;食器有碗、豆等。”可见其埋葬形式,随葬品的陶系,器物组合等主要因素都与贵溪崖墓迥然不同,尽管贵溪崖墓的某些器物特征与土墩墓的随葬品有相似之处,但这个别现象是因为二地文化相互影响的结果,而主体因素是不一样的。

  (二)贵溪崖墓因素非楚文化

  东周初年,楚势力还限于两湖、皖西和赣西北一带,战国初年,才侵吞了江西境内的越族。因此,楚墓一些常见特征,在贵溪崖墓中均不具备。

  贵溪崖墓是古越族的文化遗存

  据史料分析,赣东最初属于越,楚昭王十二年一度被吴所占,勾践灭吴后又再归于越,《简报》作者推断贵溪崖墓是古越族的文化遗存,对此我们认为是可信的,问题是其墓主人究竟属于古越族的哪一支?我们认为,贵溪崖墓的族属是于越。这不仅因为崖墓所在地正是春、战时代于越国的势力范围,而且还有以下些证据:

  1、从语言学和地名学的角度看

  贵溪崖墓属古余干县辖地,“余干”一名与于族有关。秦汉时代,在于越族活动过的地区设了许多以“于”(於)“余”字头的地名,如浙江的于(於)潜、余姚、余杭、余发、余暨等,“于”“余”都无实际含义,为古越族的发语词。《说文》注:“余,语之舒也”。《中华大字典》釉:“于,於也,发端语”。余干县亦是秦汉设置,原为“余汗”,不应否认它与“于越”族的关系。

  2、从考古实物资料考察

  考古文化与族属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最主要是体现在它的共同文化特殊上,探寻贵溪崖墓的族属,必须从自身的文化因素出发,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下面,拟将贵溪崖墓遗物和浙江地区,尤其是古于越活动的中心--绍兴地区出土的文物作一比较,以建立贵溪崖墓族属"于越"的根据。

  第一:生活用具

  (1)质料

  贵溪清理的14座崖墓中出土遗物220件,其中陶瓷器共有124件,占所有出土物的半数以上,是贵溪崖墓文化遗存中的主体,这批生活用具,按质地可分为软陶(泥陶),硬陶和原始青瓷器三大类,其中:

  软陶:贵溪共出土22件,总特点是灰褐泥胎,器表呈黑色,打磨光亮,器形工整,贵溪所出土的软陶在浙江地区是常见的,且数量很多,太湖平原地区这种“泥质灰黑陶比例较大”,外表常有一层易脱落的黑衣,可见贵溪、浙江二地的这类软陶,胎质特征极为相似。在数量上浙江地区占有优势。

  硬陶:贵溪出土硬陶53件,绝大多数完整,器表多呈酱褐色,少数呈灰色,多制作坛,罐等储存器。1973年3月,浙江绍兴富盛战国窑址中出土了大批印纹硬陶,发掘报告对这批硬陶的质地进行描述:“印纹硬陶都为罐坛一类的贮盛器,多数胎骨坚硬,呈深紫色,紫黑色或深灰色,碰击时能发出铿锵之声”。可见二地硬陶的特点多有共同处。

  原始青瓷器:贵溪出原始青瓷器49件,其质地特点是青灰胎,器的上半部胎壁较薄,下半部趋厚,器形多杯、碗、碟。绍兴地区的原始青瓷都用瓷土做坯,质地细腻坚硬,烧成温度较高,多数呈灰白色,也有作灰色,品种有碗、碟、盘、钵和盖,二地亦多共同之处。

  贵溪、绍兴二地原始青瓷器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所以在施釉技术和釉色特点等方面均相接近,贵溪原始青瓷多施深或浅黄釉,青灰釉次之,少数为青褐色釉,釉水不均匀,光洁度不强,有聚釉结块现象,施釉多不及底,浙江原始青瓷器釉色黄中泛青,绍兴富盛战国窑的原始青瓷:“施青中泛黄的薄釉,釉层不甚均匀,往往凝聚成芝麻点状,外底多数不施釉。”两地也十分相似。

  (2)器物形态

  贵溪崖墓器物形成与太湖地区有一致性的特点,考古工作者在论述几何印纹陶的时候多有谈及。《简报》在说到贵溪崖墓的器物与江浙一带的共同性时也指出:“这不是巧合,而有它的渊源关系”。这些论述,为我们认识贵溪崖墓与江浙一带古文化之联系提供了线索,为了加深对贵溪墓族属“于越”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把贵溪崖墓的文化特点与“于越”族的居住中心绍兴地区(古会稽地)同时代墓葬中的文化特点作进一步的对比和论述:

  罐,罐类器是贵溪崖墓出土数量最多也最有特色的一批器物,贵溪崖墓区出陶瓷器124件,其中罐类器就有43件,占32%,是生活用具中的主体,我们可以从这批罐类器中看出它们与绍兴地区同类器中的密切联系。

  1976年1月绍兴富盛后街春、战墓中出土的Ⅱ式罐,敛口、鼓腹、平底,通身饰复线交叉十字方格纹,与贵溪崖墓M10:4Ⅰ式罐完全相同。

  1973年2月绍兴平水西湖沃春、战墓中出土的Ⅳ式三足罐,敛口,下腹部鼓,平底,下附三乳突足,三乳突足最富有特色,贵溪崖墓M6:1,M5:10,M10:22的三足罐和M10:2的冼均是三乳突足,与绍兴地区完全相同。

  1977绍兴上灶公社官山岙大队春、战墓中出的Ⅰ式罐,1974年4月绍兴上灶春、战墓中出的Ⅱ式罐,1971年2月绍兴上灶春战墓中出土的Ⅲ式罐,也各与贵溪崖墓M4的Ⅲ式罐,M13:2的Ⅱ式罐,M5:10的Ⅳ式罐相同。

  鼎,鼎是贵溪、绍兴二地常见的器物,共同性较明显。1976年绍兴凤凰山木椁墓出了盖鼎,形制为拱形盖,上有三环钮,附耳外侈,子口,圜底,蹄形足较瘦长,盖和腹饰S纹,用凸弦纹分界,与贵溪崖墓M10:3Ⅱ式鼎极为相似。

  1963年11月绍兴下灶白露山春、战墓中出土的Ⅰ式鼎,口沿坚直双耳部向外平折,蹄形足,造型与贵溪MⅠ0:9的硬陶鼎几乎无异。

  盉,数量较少,从仅有的几器看,贵溪、绍兴二地的形制几乎雷同。

  1973年5月绍兴漓渚春、战墓中出土1件半环形提梁卣,形制与贵溪M10:2的提梁卣相一致。

  坛,1970年3月绍兴上灶春、战墓中出土的Ⅰ式坛。造型风格与贵溪M5:14的坛极为接近。

  盘,1976年绍兴凤凰山木椁墓M2:13出土2件三足盘,三足除外,造型与贵溪M10:6的陶、盘雷同。

  此外,绍兴、贵溪二地春、战时期的碗、钵、杯、碟、甑形器亦多有共通之处,几乎每件器物都可找到相关的器形。篇幅关系,难以一一尽举,如此多的共同点,是足以说明二地器物具有“源”与“流”的关系的。

  (3)随葬器物的组合

  浙江全省已发现了数百处青铜时代遗址,在共存的陶器中,有各成系统的夹砂陶、泥质黑陶、印纹陶和原始瓷器等几大类别,贵溪崖墓的情况正与此相符。从绍兴凤凰山战国木椁墓的出土材料可以看出,绍兴地区春、战时期墓葬随葬品中,“陶器的组合是鼎、豆、壶、罐、甑、盉、匜、等仿铜器制品”。贵溪崖墓由于被盗,墓门倒塌和多次入葬等自然或人为的破坏,随葬器物多已散失,所留遗物不甚丰富,要准确反映出春、战时期的器物组合有较大的困难,但综合所有出土器物可见,浙江地区春、战墓中常见的鼎、罐、坛、盉、碗、冼等器在贵溪崖墓中都可找到,探索南方地区春、秋、战时期器物组合时有一个现象应当注意,江西贵溪和浙江全省春、战时期墓中随葬器都缺少鬲的组合,而周围的江苏、安徽、湖南、江西西部、北部地区,广东等地的春、战墓中却多随葬有鬲,鬲是商周时期中原华夏族的常用祭器,贵溪、绍兴不见鬲的现象说明武夷山地区与浙江地区一样,都处于中原文化影响的第二线,正是“独越为吴楚所隔,不能与中原接触”,因而,保留了较浓厚的地方性特征的反映。

  (4)装饰特点

  贵溪崖墓陶瓷器中,流行云雷纹、弦纹、绹纹、篾点纹、方格纹、米字纹、麻布纹、兽面纹、多种纹饰组合及双环耳,S形假耳、羊首蛇身贴耳等。这些装饰特点在绍兴地区春、战墓中比比皆是,如1971年2月绍兴上灶春、战墓中出土的Ⅳ式罐,通身饰麻布纹,肩两旁有一对S形堆钮,S形堆钮为贵溪崖墓器物群中最常见的装饰之一,M5:10的Ⅳ式罐,M10:4的Ⅰ式罐,M10:4的Ⅰ式罐,原始瓷中的Ⅰ式罐都有S形贴耳,贵溪崖墓M10:18的Ⅰ式鼎,装饰上别具一格,口沿为一怪兽首,蛙形嘴,无鼻,眼珠外突,额横立火焰形冠,尾作棱形,长方坚耳,兽蹄形三足,同类装饰亦见于绍兴地区。

  第二:埋葬习俗

  棺木的作材与制法,贵溪崖墓共存有棺木37具,用材多属樟料闽楠,少数杉木和□木,全系整料刳制而成,棺盖与棺身均采用子母榫合口,多不施棺钉,少数施竹钉或束腰子母榫,部分棺表尚留有黑漆或刻纹饰,绝大多数露胎,绍兴地区发现春、战墓中大多已不见棺木。但1976年绍兴凤凰山木椁墓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凤凰山战国发现两座木椁墓,葬具为一棺一椁或无椁,木棺用整段原木破成二半雕凿而成,断面呈“U”形(形同贵溪Ⅱ式棺),两侧两端卯槽,插入二块圆木块,作为棺的前后壁,棺内和棺身接触有榫,上下对缝弥合,棺外涂黑漆,内为紫漆,棺和椁用楠木制造,质地良好。可见春战时期贵溪、绍兴二地越民在棺木用材的选择及棺技术上都具有共同特点。

  随葬品的置放,贵溪与绍兴凤凰山的木椁墓 ,棺(尸柩)底下都设有垫尸板或架,铺垫有竹席,随葬品都排列在棺材的外面,其作风是一致的。

  第三:生产工具

  贵溪崖墓中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很少,但从贵溪出土的纺织工具中,仍可看出与绍兴同类器的相近之处,如贵溪M10出土的二件Ⅰ式削,拱背、弧刃、环把,形制与绍兴西施山春、秋墓中所出的Ⅰ式削完全一样。

  第四:兵器

  贵溪崖墓群出土器物中,兵器数量最少,1978年调查时曾发现一把仿铜木剑。1979年考古发掘中又出土了一把。贵溪M2:15的仿铜木剑,断面呈菱形,中起棱脊,锋端刃内弧,无格,圆茎套木箍一圈,全长48、茎长8厘米。1973年绍兴城吴镇黄家山出土一件铜剑,除带格外,形制与贵溪M2:15的仿铜木剑完全相同。

  据上所述,贵溪和绍兴地区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特征上存在诸多共同性,它们绝不是偶然巧合,而是有它的渊源关系,即都是属于“于越”族文化的一部分,当然,我们也看到,贵溪和绍兴二地的文化特征还存在着不相一致的地方,如贵溪崖墓悬棺,浙兴竖穴土葬,贵溪少农业生产工具,少兵器,多纺织器具和纺织品,绍兴地区正好相反等等。这些还有待于深入探讨。对于这些现象,我们能否认为,于越族的一支迁入武夷山区后,由于自然环境的改变,相应引起了经济生活及其他生活内容和生活习俗的改变,而且,这些也不足以否认贵溪、绍兴二地区古越族文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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