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独特的理欲观

Posted 天理

篇首语:究竟什么是真理?——不可驳倒的谬误便是。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传统文化 独特的理欲观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独特的理欲观

  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理学有很大不同。在处理天理与人欲问题上,他主张两者共同处于同一生命体之中,不能截然分开,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结合点,不能完全摒弃人欲。这种思想对湖湘后学一魏了翁有深刻影响。魏了翁不仅坚持了此观点,而且应用于实践之中,体现出鲜明的湖湘特色。

  关键词: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

  胡宏(1105——1161),字仁仲,宋建宁府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号五峰,世称为五峰先生,南宋著名理学家,湖湘学派的开创者。湖湘学派通过众多弟子,尤其是张栻的努力,在南宋成为著名的学派,弟子广布天下,魏了翁就是其中的一位。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后代学者称为鹤山先生,南宋邛州蒲江(今四川成都市蒲江县)人。他是南宋后期著名的理学家。魏了翁于庆元五年(1199)中进士,在成都任职。在此其间,他结识了湖湘学派的许多在蜀弟子,开始接触湖湘思想。他与宇文绍节、吴猎、范子长、范子该、张忠恕、虞刚简等交谊深厚,他们相与论学,终生不辍。正是通过与学友的论学,使魏了翁受到湖湘思想的影响,也开始走上了理学道路,他也成为湖湘弟子中的一员。同时魏了翁还是朱熹的私淑弟子。嘉泰四年(1204),魏了翁在临安认识了朱熹的高足辅广、李方子,与两人同读者朱熹的著作,通过阅读,接触了朱熹的理学思想。从魏了翁的为学经历来看,他继承了湖湘传统与朱熹的学说,所以在《宋元学案》中,黄宗羲把魏了翁看作张栻与朱熹的私淑弟子。作为湖湘弟子,魏了翁多次赞扬胡宏是理学楷摸,常与弟子谈论胡宏的《知言》。在魏了翁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胡宏对他的影响,尤其是在理欲观上。

  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道德伦理范畴最早见于《札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礼记》认为外物的诱惑产生了好恶之情,如果不加节制,不知道反求诸己,只会使私欲膨胀,天理湮灭。从《礼记》开始即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这也成为宋代修养工夫中的重要内容。天理是至善至美的,天理即性,即理,即道心。而人欲则为恶,是人心。要想体认天理就必须消灭人欲,必须牺牲情欲而自觉服从道德律令。这成为宋代儒学在天理人欲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把人欲看作天理的对立面,在为学的工夫中以天理来压制人欲,从而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朱熹在理欲观上继承此传统,也认为“天理人欲,不容两立。”(《孟子集注·腾文公上》)“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论语集注·子路第十三》)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也是截然对立的,而胡宏在理欲问题上却提出与朱熹等理学正统思想,完全不同的观点:在《知言》中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之。”天理人欲共同处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但是在这一生命个体中却有不同的作用,表现出来的感情也不相同,如何把握两者的尺度,是君子应该仔细分别的。胡宏的思想中“天理人欲同体”并不是本体上的相同,而是指天理人欲共处于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任何个人都有天理、人欲两者,这样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生命体,他们的好恶都受到天理与人欲的双重制约。这样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在存天理的同时,就不能完全排除人欲的存在。君子与小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君子偏向天理,保存了良知,以理来指导欲,(历史论文 www.cha138.com)作到两者的和谐;而小人则流于私欲,而放失了本心。可以看出这种理欲观在客观上为人欲保留了一定地位,既然天理人欲共同存在于个体之中,那么压制人欲以达到完全符合天理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正确对待人欲的存在。关于天理与人欲,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中,把两者概括为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问题。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违离有程度大小的问题,超过了一定范围,就会发生剧烈的冲突。这也是生物界与道德界一个永久不息的问题之一。显然在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是不能截然对立的,否则就会产生强烈的矛盾冲突,导致人格的分裂。理欲观念作为一对理学范畴,所体现的正是道德观念的普遍化与自我需求的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过于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唯一性,有抹杀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元化的趋势,在理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对欲的压抑,出现“以理杀人”的现象。从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近代戴震等人对理学“以理杀人”思想的批判,正是对天理人欲对立思想的反抗。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很有深意,道德原则与个人的自我选择是同时存在的,两者有不同的作用与指向,共同完成对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在此过程中对两者的区别与利用是要慎重进行的。

  虽然胡宏的理欲观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却受到了正统理学的反对。朱熹在《知言疑义》中,对胡宏的理欲观提出批评:“此章(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一章)亦性无善恶之意,与‘好恶性也,’一章相关,……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然既有,而人莫之辨也,于是乎有同事而异情者焉,有同行而异情者焉,君子不可以不察也。然非性无以立乎其本,则二者之几微万变,夫谁能别之?今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恐未允当。”在这里朱熹指出天理是人先天所有的,而人欲则是在后天的气质、习俗、情感等的作用之下才形成的,属于后天的作用。从发生的角度来说两者并不是同步的。而天理是全善的,人欲是全恶的,这样要存天理必须要去人欲。所以朱熹说“为何天理人欲同体得?如此,却是性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却是一个人欲窠子,将什么做体?”朱熹以“同体”之体为体用之体,则认为胡宏把人欲看作本体,这样就无从区分善恶,使本然之性堕落为人欲窠子。可以看出朱熹在理欲问题上是反对两者同源的,并对胡宏的观点给予严厉批评。魏了翁是朱熹的私淑弟子,但其思想也浸润于湖湘学派之中,在理欲问题上,尽管朱熹对胡宏的观点多有批评,但是魏了翁却明确对胡宏的思想表示赞扬,并且完全采纳了胡宏的说法。这固然与魏了翁思想中具有明显的心学倾向有关,更因为他在思想上受湖湘学派的影响,从而在治学路径上明显表现出了与朱熹的不同。

  魏了翁在《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中对理欲问题有大段的讨论:“夫人生于两问而与天地同体,出乎百事之下而与圣人同心,使皆能以周子之说,反而求之,寡欲养其心,以极于无欲,则是心之运,明通公溥,岂有一毫之私欲之间哉?或曰:圣贤之论言寡欲矣,未尝言无欲也,所谓欲仁、欲善、欲立、欲达,莫非使人即欲以求诸道,至于富贵所欲也,有不可处,已所不欲有不可施,则又使人即其不欲以求诸非道,岁积月累。必至于从心所欲,而自不逾矩,然后为至。是理也,曾子得之,明六欲之目,孟子传之,开六等之科,而今日自寡欲以至无欲,不其戾乎?曰:不然也,性不能无感,性之欲也。知诱物化则为私欲矣,故圣人虽使人即欲以求道,而于康子、于冉求、于申枨,何尝以其欲为可乎?近世胡仁仲推衍究极,其言曰: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呜呼!学者唯当以此求之,则养心之说备矣。”

  魏了翁针对他人关于寡欲与无欲的疑问做出回答,并对正当的欲望与私欲做了区别,性为外物所诱惑,偏离了原有的中正状态。就形成私欲。圣人教导众人从正当的欲望处人手以求道,以理来衡量人欲,希望在欲望与道之间达到平衡。他并不否认在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上应该寡欲养心,以达到无欲的境地。所谓“无欲”不是没有欲望,而是要屏弃不符合道的私欲。因为超越层面的性、理不是死的,而是要在现实中寻找落脚点,即“性不能无感,性之欲也。”所以在处理理欲关系上,不能完全抛弃人欲,要兼顾理想与现实两个层面。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做到了“无欲”。正是在这一点上,魏了翁认为胡宏“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观点是最精当的,学者以此作为人门方法而求道,那么养心之说才会达到完备。此文作于端平三年(1231)前后,当时魏了翁的思想已经成熟,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他对胡宏理欲观的赞同也是从自身的思想体系出发的,可以看出胡宏对其影响深刻。

  魏了翁还对欲望作了合理的区分“欲善者心之大端绪者也,饮食男女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绪也:死亡、贫苦是人心所恶之大端绪也。”在这里魏了翁对欲望的好恶做了区分,对于正当的饮食男女之欲是不能够完全排斥的,当欲望强烈的时候只能节制,即“物欲强时心节制。”这正是胡宏思想的体现。胡宏认为“夫妇之道,人酰之矣,以淫欲为事也;圣人安之者,以保合为义也。接而知有礼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能守而弗失也。”正常的生存需要,如“食色”等,并不是人欲,而是天之所赋,但是要以保合为度,正常的人欲就是天理,否则就会成为人欲。正是基于此思想,魏了翁在对程颐关于妇女守节问题上的“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的观点提出了不同观点。

  在天理人欲的阉题上,魏了翁也希望通过寡欲达到无欲的境地,他没有完全跳出理学的框架,但是他更强调天理与人欲一源,两者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在处理两者关系的时候,即应该避免绝对的割裂与对立,避免以善恶的绝对划分来对待理欲问题,为人的正当的欲求留下了充足空间。这是他与胡宏的思想相一致的地方,更是与正统观点的分歧所在。

  胡宏的理欲观是建立在他的“性无善恶”的思想基础上的。胡宏虽然主张“性无善恶”,但并不是指性无所谓善恶,而是指性不能用我们所谓的现实的善恶对立的观点来表述。在本质上,胡宏并不反对性善,他是一个彻底的性善论者。在这一点上朱熹在《知言疑义》中批评胡宏是告子,是不正确的。在性善论上朱熹与胡宏是相同的,只不过对善恶的规定层次不同罢了。胡宏从“性无善恶”的观点出发,提出了独特的“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理欲观。

  如果说胡宏的理欲观来源于他的性本论的话,那么魏了翁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性无善恶”的观点,但是在对善恶的界定上,他又与胡宏有着惊人的一致。他从易学的高度论证了性善问题,并对性善与现实的善做了区别。在《全州清湘书院率性堂记》中魏了翁详细阐述了性善源于易的问题:“夫易,圣人所以开物济民者也,首于干坤发明性善之义,曰‘大哉干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凡各正性命于天地间者,未有不资于元,元则万善之长,四德之宗也。犹虑人之弗察也,于《系辞》申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犹日是理也,行乎气之先而人得之以为性云耳。”

  魏了翁看来“性善”之义即表现在“干、坤”二卦上,这正是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角度,以“生生之德”来讲“性”。也即易之三义中“不易”的涵义,“生”是最高目的,也就是至高无尚的“善”。性善源于“易”,说明嗜”乃是“生生不息”的潜在性、可能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性是“至善”的,也可以说是“无善、无恶”的,因为它是一片“生生不息”的生机。这正与胡宏的“性无善恶”,不能以世俗的善恶说性的思想一致。

  “性善”源于“易”,即是性善根源于易之“生生之道”。虽然魏了翁认为《尚书》、《周易》中有“作善降百祥”,“积善之家常有余庆”等话,但“性善”与一般世俗之“善”不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恶相对的善:“余每惟圣贤重训,惟尽所当事,而无计巧斩获之心焉,是所以异乎善恶之报之说,……古人为善性惟日不足,鸡鸣而起,孳孳为善,夫自朝至昃,非必尽与物接,何如其可谓善?又何如其为之也?舜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豕游,颜子在陋巷,一箪食一瓢饮。此岂有酬酢之事?变济之时?及物之功?世之称为善者,必日舜、颜。呜呼吾之所谓善恶,其异乎异端也,谓善与干道变化,继之者善,成之者性,盖善立于性,性命于善也,率是而行,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则何往而非善?”

  “性善”与一般世俗之“善”不同。他自觉地把儒家之善与佛教因果报应之说作了区分,前者更具有超越意义。所谓之“超越”也就是说从“生”之目的与意义上说性,“善”就是“生”之目的的自然体现,不带有任何功利性和私利。天之善体现在“自强不息”、“生生不息”上。那么人之善就是更好的实践此自强精神,成就万物。舜与颜回作为善的代表,即在于合理的践履了此“生生之德”。对于个人来讲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的成就此先天之理,常使此心明觉于仁义,顺天安命。即是“善”,自然会有余庆。这正是从本体上说性善,把性善与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说区别开来,赋予善以超越意义,这正是胡宏不以善恶论性的思想的体现。

 

  虽然胡宏与魏了翁明确地提出了“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但这并不是对宋代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反动,而只是对这种思想的修正。希望在天理与人欲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而不是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魏了翁在为弟子蒋重珍母亲一顾氏所作的《顾夫人墓志铭》中,对顾夫人早年守寡,辛苦养育儿子读书成才的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认为:“先儒有吉‘妇适不再,妇适而再,饥寒之害,然饥寒之事小,而失节之罪大。’此岂妇人只责也,抑为士之戒。”这里魏了翁虽然引用了程颐的话,但是并不表明他赞同这种做法,只是为了表扬蒋重珍的母亲,守寡养育儿子成材的高尚品节,其中心在于希望土人能够以此为榜样,改变不知廉耻的奔竞之风。所以蔡方鹿先生在《魏了翁评传》中,认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魏了翁在妇女改嫁的问题上,并不赞成程颐的理学名言,而是认为不应该去责备因饥寒而再嫁的寡妇。妇女再嫁,不能归咎于妇女本身,这往往是那些作为士的男子应该引以为戒的。把对妇女的非议,转为对男子的责备,表达了对妇女的同情。”“妇女守节”的问题,是理欲观上的大问题。对此,魏了翁认为“妇女守节”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世界中不能强制实行,而是要把理欲问题结合起来。他在处理女儿守寡的问题上,就表现出了与程朱理学完全不同的做法。其长女,先嫁安丙的孙子为妻,不久守寡,魏了翁并没有按理学的要求让其守节,而是准许女儿改嫁。周密的《癸辛杂识》对此事作了详细记载:“魏(了翁)鹤山之女,初适安(丙)子文家,既寡,谋再适人。乡人以其兼二氏之撰,争欲得之,而卒归于朔斋(震孙)。”这说明魏了翁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在理欲问题上做了合理安排,也在实际生活中贯彻了“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这是对胡宏思想的继承,也是对自己思想的实践。从魏了翁在理欲观上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湖湘学与蜀学在宋代的相互影响与吸收,充分反映出南宋理学思想的发展动态,对我们研究宋代思想的发展与演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关参考

传统文化 独特的理欲观

独特的理欲观  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理学有很大不同。在处理天理与人欲问题上,他主张两者共同处于同一生命体之中,不能截然分开,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

佛教 富的理法

富的理法始功巧,方便集物。得彼物已,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生,馀一分藏密,以於乏。――《阿含》――一、合法的富  佛教不完全否定,金是毒蛇,金也是弘法利生修行的道,所“君子,取之有道”,只要合法的

佛教 富的理法

富的理法始功巧,方便集物。得彼物已,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生,馀一分藏密,以於乏。――《阿含》――一、合法的富  佛教不完全否定,金是毒蛇,金也是弘法利生修行的道,所“君子,取之有道”,只要合法的

佛教 佛教感情的理

第十三 佛教感情的理>  古德:「不重不生娑婆。」是生命的根源,根佛教的「十二因」明,人因有情,所以回生死;人因有情感,因此「有情生」。情非指男女之的情,凡父母子女之的情、朋友之的友情、同胞之的袍之情

佛教 佛教感情的理

第十三 佛教感情的理>  古德:「不重不生娑婆。」是生命的根源,根佛教的「十二因」明,人因有情,所以回生死;人因有情感,因此「有情生」。情非指男女之的情,凡父母子女之的情、朋友之的友情、同胞之的袍之情

佛教 解佛教的理

  理是人人之的一次序默契,是依不同合、身份而共遵的。中「理」最早於《孟子》。此後,「五」建立便成中人理想社的目。>  佛教入中,在中生根展,多人以佛教只重出世的思想,忽略人往的心;事上,佛陀的六度、

佛教 解佛教的理

  理是人人之的一次序默契,是依不同合、身份而共遵的。中「理」最早於《孟子》。此後,「五」建立便成中人理想社的目。>  佛教入中,在中生根展,多人以佛教只重出世的思想,忽略人往的心;事上,佛陀的六度、

佛教 解佛教的理

  理是人人之的一次序默契,是依不同合、身份而共遵的。中「理」最早於《孟子》。此後,「五」建立便成中人理想社的目。>  佛教入中,在中生根展,多人以佛教只重出世的思想,忽略人往的心;事上,佛陀的六度、

佛教 佛教感情的理

>古德:‘不重不生娑婆。’是生命的根源,根佛教的‘十二因’明,人因有情,所以回生死;人因有情感,因此‘有情生’。情非指男女之的情,凡父母子女之的情、朋友之的友情、同胞之的袍之情、忠臣之情等,都是情的表

佛教 佛教感情的理

>古德:‘不重不生娑婆。’是生命的根源,根佛教的‘十二因’明,人因有情,所以回生死;人因有情感,因此‘有情生’。情非指男女之的情,凡父母子女之的情、朋友之的友情、同胞之的袍之情、忠臣之情等,都是情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