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因果、力和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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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人人都曾经错过,真正属于你的,永远不会错过。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佛教 因果、力和十善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一切善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欲得到肯定的安,我因果定律,依著因果而作作之事、戒作不作之事。 > 有些人因果是「信有,不信」的一回事,其不然。不你信不信四季循的律,到了春天花朵仍然;同道理,不你是否相信因果,定律同生效作。也有些人因果不外乎是善因而得善果之道理,其它是精妙及的。更有些人主「一切皆」的道理,甚至以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是很重的。 > 最微精的因果,唯佛能,譬如你在坐在,感到有少疼痛,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地出此乃因某某去因所致。然而,我可以依粗的因果系而。 > 果的特性有四方面: > (1) 不可改 > 世俗上的多事,或尚可改少,因果改不了。善因只生果,不可能生出,反之亦然。一旦子下了,便不消失,一待外便定生出相的果。所以,我生出心,行善、拒作。 > (2) 增大 > 一小小的果子,只要有的外在件,便生一棵大,又再生多果,每果又有子……;同道理,一小小的因,其果可以很大。我若以手指扁一,只需一秒,彷佛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果十分重。反,如果到有一掉在水中,我不意地手起,此因看似微不足道,但其果可以得大。在去曾有一小孩,他只不是在玩耍把泥巴成金供佛,後於因成熟,小孩便生天王。所以,我思此中律而生受,心不以善小而不作,亦不因小而不怕。 > (3) 未作之不可能果 > 在新中,常到一些大不死的奇案例,譬如在空中有百人死了,偏偏有一人生等等,其不稀奇。只要我未作能衍生果的因,便不可能受到其果。有些人喝下了毒也不被毒死,正是因此之因。 > (4) 已作之不消失 > 佛陀有一大弟子名「目犍」(Mahamaudgalyagana)。弟子早已成就的境界,「神通第一」,可是在因成熟,被人打至重。由此可,一旦因下了,便不年月而消失,即使了千千年的,一旦遇上了外,它仍然果。 > 因果有,我根本法一一,但我可以把它地?>123;身、或意作之共三。 > 若把身、及意作之?>123;,共有十影力大的。十道之正面「十善」或「十白」,即不生、不偷……等等。它是衍伸福果的善因。十道之反面「十」或「十黑」,即生、偷……等等。它是引致痛苦果的不善因。十善是我致力去做的目,而十是我必努力除的目。如上地做人,便是保今生及未生能得享福的方法。 > 十不善分由身、由及由意所作之。由身作之不善有三,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身的不善乃生、邪淫及偷。之不善有妄、、及绮。意之不善即、及邪此三。 > (1) 生 > 生乃身之三之最重者,其果重。生不指人,而指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解以十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生等不善,一有果。但凡生都有重果。 > 一段完整之生引致一系列生之完整果。甚麽是「完整之生」呢?具四因素,一象,二,三行,四事件之完成。在象方面,害任何有生命的象皆生。在方面,者地定要之象,基於、或任何一而,便具了第二因素。如果在意及的情下生,因素便不具,故此非一段完整,譬如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是的,所以其然蓄意不太相同。在行的定方面,不只包括自己手操刀生,教唆人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用神通力或用邪等方法生也算在。有些笨人在海命人代,以便不算生,其做比自己手更不好。最後,若欲的象的因此死去了,四因素即告完。若方不死,亦有生之部份,但不完整。 > 我一完整的不完整的分情。完整乃以上所、四因素全的生,譬如你在海餐到一尾,你明知是一有生命的西,你生出了吃其肉而欲烹之,然後你叫代你宰,最後的死了,便是完整之。之都是基於、或三的,譬如你吃肉而欲,便是因而起的;如果你因憎恨仇人而欲之,是因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以生祭祀便能求福,是因愚而起的之例。在甚麽情下有不完整的呢?譬如你想一仇人,但你找不到他,或者你了手但未能成功地死他,又或者你了,但後理智地克制了念,都是非完整之例子。不完整之非完全果,但完整之不完整之果重及性不同。 > (2) 偷 > 也似,必有四因素方算完整。象者,凡明知不自己或不完全於自己的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下令它己有即是。不一定限於或小偷所做的才符合定,凡做斤而收取多的,都算入偷之列。者如所容推。在行的定上,亦同所、不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都符合具行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西已得手了,便足以具第四因素。 > 我不要以只有之流才犯偷罪,其未而自取少至一根等小物品,也有偷之。 > (3) 邪淫 > 出家人,任何淫行皆成作十。在家人,正的性行不算邪淫,只有不正的淫行方算作十。 > 事件及象之本,凡同性、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成邪淫。正的配偶在孕或受持了八戒期行淫,也邪淫。在上、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方合法配偶而亦不如法的地方,同亦成邪淫。邪淫之多,但也有因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而同生,便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成完整之邪淫。 > (4) 妄 > 妄必是能明白妄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言、沉默等方法,方成。若不明人的畜牲,或方不明你的意思,不。妄的容有多,例如是非、黑白、未曾的事成眼所等等。妄可以基於任何所衍伸出的。在行的定方面,不是以言、眼神、手踔蚰_到的目的,皆能成罪的范,譬如有人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而他,就算入妄之例了。若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第四因素亦具了。若方不理解,仍有不完整之道,但未算完整之妄道。妄中有一些容「大妄」,譬如未言,神通而自有神通等。在某些情下,了救其它有情,我可能面的抉,譬如你到一人往西逃走了,其仇人持追而你:「有看到我要的人?」,你若直了便令他人死亡。在情下,情有所,我必以救助他人宗旨,但凡夫仍宜采用不妄及利他全的善巧法而回答,譬如答以「往往的人很多呀!」一的以付之。 > (5) > 凡挑之言或行,皆此例。所,意欲挑,即成第二因素。如果行了而成功地令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不成功,不完整之,但至少亦成绮之罪。 > (6) > 就象而言,有情、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等行,都能成完整之道,但也有不完整之。就而言,前述同。就行而言,不一定要很凶地才算,即使柔地出故意令人心的,也能成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所的,可以是事,亦可以是非事。眼盲的人取笑「瞎鬼」固然是,但眼睛的人取笑「瞎鬼」不但下了之,且另外又了妄之。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他二人面前指其小偷,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朋友不和,你就同下了、妄及三道了。 > (7) 绮 > 不著任何意而及意的事,便是「绮」。绮是十中的,但它足以令我浪一生。绮的四因素不理解,故此在此不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推即知。 > (8) > 在到好西而生出占有欲,第一因素便具了。由三之任一而生起婪,第二因素便具了。念不而越越,便有了第三因素。在心欲令物己有,即使行,亦具了第四因素。之,但凡世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但希求成佛或解之心因性不同而不此列。 > (9) > 恨心能把我劫所修功德於一之,所以必慎防。就事情而定,情或有情生皆。就而言,因而衍伸出欲令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而言,在此心上串不便是。若生出了心欲方不幸之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 (10) 邪 > 邪是三中之的一。「邪」包括了因果、生及佛等不正、不真之解。如果因果、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於此念不串,便有行。生出了定心,便告事件完成。 > 然才十不善是十善的反面,但大家切勿以有作十不善便是修行十善。以生例,不非十善。在有可能生之情下,我先有了象,是第一因素;然後我想及生之不而生出不欲之心,是第二因素 ―― ;以此基,令自己不作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最後我定了不去害象,便等同具了第四因素。在例子中,我具足了不生之四因素,才算是完整的不生善。其它九善,余此推。 > 有六情可能致力之重分。 > (1) 基於心念而致的差 > 以猛的、或而作一,本不太重之亦重。 > (2) 基於期串而致的差 > 由於常期不地重作同等之,本不太重之亦得重。 > (3) 基於所作之事的性而致的差 > 十中的身,以生重。中,以妄最重。意中,以邪最重。 > (4) 基於象不同而致的差 > 同是,若父母或而作,之力比普通朋友作重。 > (5) 基於治力而致的差 >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力比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 > (6) 基於行方式而致的差 > 同是生,但以、酷的手段生比普通手段之所更重。 > 以上所的,不一定。於善,以上六一用。 > 不是善的或的道,皆感召一系列的相果。些果分三,一力成熟之直接果,二因相近之果,三外在境之果。大家要注意,造作一非只有此三之一,而是全部三果均。所以,不善之果是很恐怖的。 > (1) 成熟之直接果 > 前面亦已提,最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人能知。如果依最粗的面,十不善之重者感召地之果,中者生鬼,者生畜牲。作一次不限於只一次受到果,譬如一次生,就可能感召多世生於地的果。十善之直接果於未生生於三善道中。 > (2) 相近之果 > 果分,第一是指我受到之似之果,譬如生者在完如生於地等之直接果後,因其它曾作善行又再生人,尚被、夭折或短命等。除生外,其它不善亦推,譬如曾偷者後世少及被、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果是指我於未生有重再作同不善之向,譬如生者於未世便有喜生之。以不生例,相近之果等,其方面之果其它生命之自然向等。其它九善,余此推。我察小孩子,有到同一家中的兄弟,哥哥天性喜把小水中出,以此小孩的,弟弟不人教而少便喜以生。同一家庭、同的教育境,又有後天的不同影,但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向,便是去生因的相近果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偏偏有去百商偷些或根本不值的小西之,便是去生偷的果了。 > (3) 所感召之外在境果 > 除以上果外,曾生者即使後於又可生人,也只生於外在境不利於的地,譬如他可能生在年荒、及染病的家中。其它不善之此果,大家可以推之。十善果即十不善之境果的相反情,如不生者生於水土佳、社安定及利於的地。 > 以上完之果了。在不善果中,最可怕的不是生於地道中受苦等,而是作同之向果。生地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但若因曾生而致後世有再次生之喜好的,便因此又在作同,又再引下一串之果,就像雪球般越越大,此以身。 > 在某些情下,某些的力直接影我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其它情下,它只影我因的因素而生某道後之生活素,譬如我生人,肯定是某去善根力之引所致,至於我是否富有、相好等,取於其它力之影了。有些人生於富足之家,一生,有些生在困之家,生存件差。二者之引肯定俱善,否便不可能生於人,但他的其它力不同,以致命中福天地。依此;,共有四合,第一是引其它力因素均好的合,如生於人且福很好的例子;第二引善但其它力因素不善,如生人但福很差的例子;第三引不善而其它力因素不差的情,如生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引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例如生於地中捱苦的生便是。例子,譬如我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不肯布施助人,以後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引至另一次人的生,但因不布施之因而致生乏。反,若於布施但作了其它不善,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致生於畜牲道族,但因曾作布施而生受用不缺的王。只是很化之粗略明。我的一生,其由多力因素所影,凡夫法一一看清。 > 在因成熟的性方面,有多可能性。有些在今生便始受而能延至未生中,有的在下一生始受,也有在更後的生中方始受的情。一般,自己之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生力害者,可能在今生起便上始受到果。 > 之,我在一生中曾造作多善不善之因,又由於之重、大小、完整否、所作之先後及自己的等,衍生出的因果系。>相关参考
文件下:因果.rar因果>目>《佛說善惡因果》>《因果》―善有善,惡有惡>《六道輪回》>《三世因果》錄>《梁武帝志公禅因果》錄>罪福―《佛說輪五道罪福》>《分善惡》>《辨意者子》錄>《佛說差》>《十善
文件下:因果.rar因果>目>《佛說善惡因果》>《因果》―善有善,惡有惡>《六道輪回》>《三世因果》錄>《梁武帝志公禅因果》錄>罪福―《佛說輪五道罪福》>《分善惡》>《辨意者子》錄>《佛說差》>《十善
子题:三恶道因、三善道因、世间因果、三乘因、出世因果,资持记‧释钞序:「十不善业,三恶道因;十善五戒,三善道因,此世间因果。三十七道品,六度万行,是三乘因,即出世因果。」(事钞记卷二‧三○‧一七)
三福三福分:第一福、「孝父母,奉事,慈心不,修十善」。第二福、「受持三皈,具足戒,不犯威」。第三福、「菩提心,深信因果,大乘,行者」。目1介2正因3孝道道4宗三皈5守法6是佛法7深信因果1介佛,宗修以
三福三福分:第一福、「孝父母,奉事,慈心不,修十善」。第二福、「受持三皈,具足戒,不犯威」。第三福、「菩提心,深信因果,大乘,行者」。目1介2正因3孝道道4宗三皈5守法6是佛法7深信因果1介佛,宗修以
为三乘所修所观之法门「十善巧」之一。即观苦谛、集谛、灭谛、道谛等四谛,及世间、出世间之因果。〔辩中边论卷中〕(参阅「十善巧」469)p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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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持续力和耐力文/赵晓栋卫生是靠打扫还是靠维护?答案应该是维护。如果房间许久打扫一次或者天天打扫,但却没有得到很好维护,我们不难发现房间很快又会脏乱差。而维护就不一样,如果人们能够自觉将身边不卫
三福 又作清。即世福、戒福、行福之三福。 《量》,此三福: 孝父母,奉侍,慈心不,修十善。 受持三,具足戒,不犯威。 菩提心,深信因果,大乘,行者。 此三福生往生之正因,亦菩之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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