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因果遵循哪些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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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渡春风。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佛教 因果遵循哪些定律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按:因果可以是自然界的律,在“一切如幻泡影”的佛法中,亦有所“法皆空,因果不空”的,可唯物主者竟其只是迷信。但是,即便是相信因果的人中,大多人,包括有因果律的佛弟子,也不清楚因果究竟遵循哪些定律,不知道定(果)不定之,尤其不知道如何消改果甚至完全避免果。本文大部容自白喜法的博客,我了解因果的原理或理非常有用。

  佛典中所的因果,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定律:

  一、善因必生同果

  亦即如“瓜得瓜,豆得豆”,不可能,也不可能有因果或有果因。

  不管人是否相信,因果的律都是宇宙和生命象的基本律。生所造的必定遵循不法,同因必生同果,善必生善,必生,善造(黑白)必生善果,有漏必生有漏果,漏必生漏果……有,毫不爽。

  善因果,主要依生的相互系而建立。他人於自己之益恩怨施以,是一本性。本性相似於“作用力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有不可思的巨大力量,“力”,佛所世四不可思力(佛力、神通力、力、力)之一。四不思中,神通力、力都有力大,佛家:“神通不力”。在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失效。《南陀王》:陀王神通力之不可思孰大,答道:“於此不可思中,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大。”就是佛力,尚不能意卒消定。只要身在生生死界,造了善,便法所造力的束,逃避善果的追逐。

  有一故事:有四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受而死,力以乃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果仍法如影形般的(《增一阿含》卷二三等)。善必生同果,意味著:一人若既行善又作,其善各自生果,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之,而再大,也不能消起所作善的善。《佛未曾有因》卷下佛言:

  “夫人修福,不罪合,不共和故,要方便,令得罪。”

  善各有其果,不相混合,若要消罪,必用能消的方法(修智慧等)。

  二、自作自受,不由於他

  生既然以自我中心而造,有一造的“俗我”,其所造的果,按因果定不等起,只能由造主的相化承受果。而生在所承受的,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力所感。就象食睡眠,不能由人替代,就是至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泥犁》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福,自受殃。”

  《量》佛告世人:“天地之,五道分明,善,福相承,身自之,代者。”

  三、因多,果五

  生所造能生必然果的,作生果之因的角度,佛典作了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分。

  二因:淫等多作淫欲愈益增,如渴水,愈愈渴,的因叫做“因”或“同因”。善因能生後世的果,的因叫做“因”或“熟因”(地而成熟)。

  三因:生因(熟因)、因、依因(等之所依)。

  六因:《俱》。能助成或不障果出生的因叫做“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的因叫做“俱有因”;能出生同果的因叫做“同因”;同相而生的因叫做“相因”;明、身、邪、取、疑等能遍生一切惑的因叫做“遍行因”;有漏善能生世成熟於五道中的果,叫做“熟因”。

  十因:《瑜伽地》卷五。因、待因、引因、生起因、受因、引因、定因、同事因、相因、不相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相、不相三因。引因,三界有漏的善不但能引自界的有漏和漏善,能引其余二界的有漏漏善果,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接引;所以很多的佛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修行的助行做,是很有道理的。反看,有的人期坐也不能入定,正是缺乏善因的引。相因不相因明:果生,若有障之前阻,便不得生。

  因出生的果,有五:

  1、法果(或士用果)。指前世就可得的果,如世俗的及活等,世便得到果利益。《瑜伽地》卷九重的善和五重的必得法果:重善指於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指作大善行,能於世得福安等果;五重的指五罪――父、母、阿、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含劫僧寺和大乘佛法)等,得世。

  2、等流果。就是同因果相,有如同一河水相而流。如生者喜,修禅者喜清,布施者仁慈等。

  3、熟果。果成熟於生後世,使人流於六道。佛人一日一夜有八四千念,每一念都可能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熟果。人一生多造,死後如何受熟果呢?《阿毗摩集.谛品》中回答:

  “重者先熟,或死在前者,或先者,或最初所引者,彼熟先熟。”

  重、死前的(近死、)、一生常作成的()和宿世累但未生果而於、死後最先成熟的(累、)四,定死後最先受的熟果,亦即定死後的去向。四中重定死後去向起著性的作用。《道》:“道如秤,重者先。”佛有:“片刻,能多。”

  4、增上果。指主的行其生存境生的作用。佛法生的生存境――包括地域、代、候、物、人等件都是生力所感,的一部分,主“正”相,“依”。行善,感得好的生存境,生於富文明之邦;作,招致不好的生存境。《增一阿含》卷四三佛十而致十“外物衰耗”。《差》佛言:

  “若有生於十多修故,感外物悉不具足。”

  5、他增上果。指一生所作的他的、他周的人乃至社所生的影,如常言“一人得道,犬升天”,一人犯罪,全家人上光。生,尤其人,是社性的存在,生活於人、社、自然界乃至物界的起系中,互相,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他增上果二,一人所造的果,可波及於他的生活境(社、自然界),而人共同造的(共),感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的生存境。按此,一民族、一家、一地的富弱、先落後、文明程度、社秩序、社心理氛、生存境等,是社群所共造的果,由社群“自作自受”。

  四、果依,通三世

  因然必定生果,但“因”起果件中最重要的一,尚待必要的一切件,才能生出果。按《中》等,起一象的件,有因(因)、所(外境)、增上(起作用的其它件)、等(因果相中有停)四。

  具理、社性的因出生果,造主和所作用的象之的因遇等而定,有一件不具,便不得生果,就象植物的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芽,要等到一定的候,具宜的度、度、土壤、光照等件,才芽、生、花、果。

  生所造的果,也未必都能前或今生世便能到,也要或到生乃至久的後世才能成熟。力果,要整生死回的漫程去察,不能局限於眼前和今生。

  按佛,因之果,按其成熟的,分成三形式:

  一是(世),果在前、今生便成熟,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工作,前便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益;犯罪法,先前便遭法律制裁、人唾等。《中阿含》卷五三《慧地》佛言:造者,前身心要受被人、蔑、,受法及死畏入道等三苦,而行善者前受被人尊重、所畏、坦然善三喜。

  二是生,今生造,生受,而今生所受果的因,自然要追溯於前世了。佛:“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世果,今生作者是。”主要指熟因、熟果而言。熟果,指生既定、不容自己的件,如所生的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容貌、智力、性格等禀。

  《瑜伽地》卷七言:“或有,唯用宿作(宿世所造)因,如有一自增上力故,生趣及苦家。”

  生趣及苦家庭等熟果,唯由前世的定。

  三是後,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由於未具,要在多生後世,乃至久的未,才,果成熟。但不管受後的多,即使到多劫之後,只要已下因子,便出生果,有不受的道理。《大.入胎藏》有偈子:

  “假使百千劫,所作不亡,因遇,果自受。”

  《法句》偈:“妖孽福,其未熟,至其熟,自受罪酷;祯祥,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大般涅》卷九,人然不乏“作不即受”的象,然而“如乳即成酪”,有果成熟的一天,如灰覆火上,似乎火,愚之人然踏,只招致足之。不能因只看到社上有好人受罪、人享福的象,便易善。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的果;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的果。“善有善,有,不是不,候不到”。“善到有,只早。”

  佛分生所造定、不定。定,果已定,以。《大般涅》卷三一解:

  “若定心作善等,作已深生信心喜,若誓供三,是名定。”

  定,指以定心、深重心所造的重,作後有後悔,其善者如供佛法僧等,其者如五、人等。定的,又分三:一定,肯定有果;二者定,受的已成定;三者定而不定,要等到成熟才受定。除定外,其它非以定心作,作後反悔改正者,不定,不一定必受果。《婆塞戒.品》就定不定,分四:

  “一者定果不定,二者定不必定,三者定果亦定,四者果二俱不定。”

  然,不定之不定,只是所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它大障而得生果,如植物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被破,便不一定能芽生,不意味因。

  五、由心生,消有道

  是因果律的第五定律,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之本的智慧,已造有漏可以,力可以,是佛教因果的真谛所在。若及前四必生果的於世俗谛的法,而未及於此,失去了佛法的神髓。《》所佛言甚至:

  “以我所世正、生死理、果可法上智慧,是人如及如法!”

  《大般涅》卷三一佛言,定得者,“知是人非我弟子,是魔眷!”什?因若一切皆受,“不得有修梵行、解涅”。

  宗喀巴大《密修行次第科》:“因果若定,生不成佛。”如果力因果定不可、消,一切生自始以造量,只能果相、生死不休,不可能力之束,至多是行善生於人天,,有渡生死之流、到涅彼岸的可能性?何因果,非佛家孤明,是婆教等也都宣的世,非佛家有的、核心的出世之,以此最上真理,然是低了佛法,要被斥佛法了。因此,佛典中多宣:可,非定。《大般涅》卷三一佛言:

  “非一切悉定得果,不定得,亦非不得。”

  “知作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可得作,或有可得作重。”

  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重之世受,愚之人令世地重受。而且:“一切生不定多,定少,以是故,有修道,修道故,定重可使受,不定之非生受。”

  菩《十住毗婆沙》中:具有大智慧大福德者,然作,能“不令地,身而受。”比如佛中所一位名掘魔的外道,多人,有曾想害生母和佛,罪大,地疑了,然而竟佛法,得大智慧,悔修行,身阿果。

  宗喀巴大《菩提道次第》卷三:佛和戒律中“假使百千劫,所作不亡”,是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消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消之道,“定受果,亦能清。”是《小品般若》中所。

  乃至消已造之,唯靠如了真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消果,比喻能治百病的妙“阿伽陀”和一一擂便能消除毒的“除毒鼓”。

  什可依智慧而消而?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可利用因果律“果需”方能出生的定律,造件阻果的出生,便可移。代高僧太大《真》:

  “佛亦不能超越及改於因果律,然若了知於因果律,能造善,和集善,生於善果。因不值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其助,或造因,借可使此因之果不生起,或不生起。”

  如人因前世生,命中本遭遇夭折,若特注意乘安全(其助),依佛法菩提心,努力生、放生(造因),便能延乃至。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察,、因果起自性,本性是空,空故可,就象一白好意。如果有其不改的自性,那便有可消可的道理了。而且,由心造,心之物,在佛家看是世最妙、最不可思、力量最大者,力大,不可思,但不及心力之不可思。心,形相,具有造一切的奇妙能力,具多不可思的功能、智慧。《禅》中,地火水四大元素中,水的力量大於地,火的力量大於水,的力量大於火,比更巧形的心,其力量大於。心力大,心性本空,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即是真、,超越空,不生不,超越了因生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永嘉道歌》:

  “相,人法,那阿鼻。”

  有,已相的佛菩,依相成就了、消生的巨大能力,生依虔信心的因,通拜、供、、持咒、念佛、忏悔等修行,仰仗佛菩的“加持”作大增上,也能、消果。於心的道理,清代悟禅中的述精辟:

  “由心造,心。心不能,;不心,能心。前境,皆有一定,以能心故。唯心所故,前境,皆一定,以心能故。若人正能心、前境一定之,而忽大心,修真行,心佛合,心道合,心能,前境,定而不定;又心能,前境不定之,而大心忽退,行有,心,即前境,不定而定。”

  佛典中不但、消之理,而且有多、消果之道的具操作方法,《菩提道次第略》卷三大乘所清障罪之法依四力:

  1、依能破力,指忏悔。佛中多,心所犯深自忏悔,心悔改,具有消罪障、身心的大力量。《增一阿含.血天子品》佛言:

  “人作行,悔微薄,日悔懈怠,罪根永已拔。”

  《金光明》卷二:

  “千秋所作重,若能至心一忏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

  《四十二章》忏悔罪如有病出汗,至痊愈。

  《大集》比喻忏悔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

  佛教乘宗,都以忏悔障佛弟子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容,列修行者的日之一。忏悔又分事忏、理忏。

  事忏,是在僧或佛像或自己害的人之前,坦白露,表示悔,“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不敢覆藏。”(《金光明》卷二)。

  大乘《普菩行法》想表忏悔罪的普菩而忏悔之法。佛教界依有多忏悔的,如《法忏法》、《金光明忏法》、《忏法》、《忏法》、《念陀道忏法》、《梁皇忏》、《慈悲水忏》、《大悲忏》等,以供佛弟子依法修忏悔。密乘主要想密法管、普菩的秘密身金多,念其“百字名”(咒)而忏悔,被列密乘修行者必修的“四加行”之一。事忏忏至罪障消除,有格志,“罪相”。依《准提陀尼》所,罪相有看或佛菩、光明,或佛法,吐食,或吐或乳及酪,或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象、牛王、山、子座、微妙殿及行上升等。

  理忏,又名“相忏悔”、“相忏悔”,即依佛法真理,心起,由自心妄想而生,妄想依而生,即生即,自性,本是空,如空中,所依止。《普菩行法》偈:

  “一切障海,皆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相,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理忏,因真理――本空性相契合,故消罪障的力量比事忏更大。

  2、治行力。即修佛教所能治障的法,如大乘,空、我,持有消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忏悔心塑佛像、供佛和佛塔,佛、持念佛菩名等。

  多大乘、密乘典中,都盛此修行能消罪。如《普菩行法》若夜六十方佛,大乘、思第一甚深空法,“一指,除百阿僧祗劫生死之罪。”

  《金》持能後世重罪世受人的。《量》者至心念“南阿陀佛”名一,八十劫生死重罪,想佛的形相、土等也皆罪量。《大悲心陀尼》供世音菩其名,“得量福,量罪,命往生阿陀佛”,持此菩“大悲咒”,一宿七遍,“除身中百千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虔此咒者身吹的,也“一切重障,皆,更不受三道,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

  密乘典中此法比比皆是,多佛菩真言皆被有消罪障之效。罪法的神力,自佛菩真相的誓和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生虔敬仰心、忏悔心的清心力之因和合。

  3、遮止力。指格遵守以“防非止”旨的佛教戒律,言慎行,不作,奉行善,以行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普度、普利一切生的“菩提心”,依靠三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大力殊增上,自能起到消罪障的作用。

  罪障可以依以上法,心、消,但是否、消,具格件。如前所述,事忏修到“相”,方算效;理忏修至明心性,空性真相契,《永嘉道歌》曰:

  “了障本空,未了宿。”

  了,指明了自心佛性,空的本面,其境界相高深,非可易到。若不能“了”,那就得受因果律制,宿世所欠的。可消可之,主要指非定心作、作已有悔的“不定”。《婆塞戒.品》:

  “若不定果不定,是可,或果定後受者,是可在受之。”

  有重大定可以不受。佛典中,以佛力之大,亦卒定,但也非不可,只不消移的因具了。智者大《法文句》卷十:“若其感厚,定亦能。”肯定深厚的非常和大感,可以、消定。

  至於佛教所各忏悔罪法,可奏效,但中是作了之後忏悔而,注意防不作之清,者大有。

  《瑜伽地.菩地》,若破犯、、淫、妄()的“根本戒”(性戒),然可以通深重忏悔罪後,重新受戒,但障生入菩初地。

  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能忏悔而,皈依受戒後所造的重以忏除。僧尼戒定,同性等重大是不可忏悔(僧不接受其悔,非逐不可)的。就避免了可消可能生的“今天先情作,明天再忏悔念持咒以消”等副作用。

附:

  野孤禅”公案

  中禅宗下,流著一著名的“野孤禅”公案(禅故事),的便是是否可消的教理。故事:禅宗六祖慧能三弟子百丈海禅,每日上堂,常有一不的老人他法,僧散去。有一天,僧散去後,老人自留下,百丈乃:“站在那不走的是什人?”老人回答:“我於去迦佛出世,曾住此山大禅,有禅者教:‘大修行的人落於因果(被因果律束)?’我答:‘不落因果。’因答,遭受,野狐,已五百生,今大和尚代作一正答案。”百丈:“你只管。”老人便:“大修行的人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於言下大悟,告:“金也野狐身,住在山後,求能按葬送亡僧的式送。”百丈乃命那(掌管僧秩序的僧)敲召集僧,後率大家去後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後山一只死狐狸(《古尊宿》卷一等)。

  迦佛(伽牟尼以前出世的佛)的一位大禅,因答徒所,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百生野狐的下,此事的人深省。禅答的,正是佛法中於因果的重大理: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力果的束?禅的答案,究竟在哪?如果他答了,那慧能高徒永嘉玄禅“相,人法,那阿鼻”,非更?

  依佛法理,因果律,世俗谛的角度,是的自然律,只能遵遁中得自由,不得意超越。迦牟尼在成佛後,曾因去世的宿世,受“金”(被木片足、施主忘供食而屈尊食用料)之,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子尊者等,管已阿,仍因酬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死。明不是那好超越。《婆塞戒》,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果,才能後世重受的欲界重果,在世提前受或受,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消。大修行人不落因果,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消宿的件,未能真、俗二谛一(依空故必有因果),於“取空”的、,起使人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面教化作用,令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邪的,因此於畜生道,受暗智之。然竟善根不,五百世後,得遇百丈禅法,下解。百丈回答“不昧因果”,“不落因果”然只一字之差,但“昧”字非常,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不昧”,常人的“不明”有,意前因後果及因果本空的性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禅所,“前心通,前後生事如”(《》卷二八)。摩诃目犍、子尊者,不是不知宿果,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找上宿世怨家主的,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之。

  至於永嘉玄禅《道歌》所的“那去阿鼻”、“了障本空”,是真谛的角度,肯定相(空性)有消阿鼻地重的巨大力量,完全符合佛教教。按大小乘所修道位,修行者修相,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便已、消重,不道,而入道位以上,便永道之因,再也不入地等道了。禅宗的“相”“了”,一般指道,那然已消了阿鼻地重,若未“了”,不起,那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宿。(小乘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道,因十六心是初生漏智照真谛理之位。大乘的菩,於初僧之,四善根之加行,而分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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