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七不物之布施能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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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有七布施,既不我人之物,而又能七大果。所七布施者:
一名眼施;我人常以好眼父母、、沙,不可以眼之。身受身,得清眼,未成佛,得天眼、佛眼,是名第一果。
二名喜容施;於父母、、沙,常施以和色,不可示嗔形,不可颦蹙色。身受身,得端正色,未成佛,得真金色,是名第二果。
三名言施;於父母、、沙,不可粗言,柔。身受身,得言才,凡有言,悉人所敬信受持。未成佛,得四才,是名第三果。
四名身施;於父母、、沙,要起迎拜,恭敬侍。身受身,得端正身,,未成佛,身相具足,相,是名第四果。
五名心施;我人以上好四事(食、衣服、具、)供父母、、沙,而心不敬和善,不名施。以善心和,虔供。身受身,得明心,狂念,未成佛,得一切智,是名第五果。
六名床座施;若父母、、沙,敷床座邀坐,乃至自己座,身受身,常得尊,七床座。未成佛,得子法座,是名第六果。
七名房施;常於自家清,恭迎沙降供法,乃至行住坐。身受身,得自然殿宅,未成佛,得上妙精,禅室,是名第七果。
按:以上七布施,不重外在之物,唯重心之崇敬,不耗一文,而量。但得於此申明一句,富者,勿以悭自不、而行此布施,若能以外在之物,心之崇敬兼而施,所果定速且加倍。
相关参考
>佛有七布施,既不物,又能得大福。>>一、眼施:常常用好的眼色看待父母,以及一切修道的人,不用眼。此人往後,身受身,得清眼,未成佛,得天眼、佛眼,名第一大福。>>二、和色施:父母及一切修道人,不用眉色
>佛有七布施,既不物,又能得大福。>>一、眼施:常常用好的眼色看待父母,以及一切修道的人,不用眼。此人往後,身受身,得清眼,未成佛,得天眼、佛眼,名第一大福。>>二、和色施:父母及一切修道人,不用眉色
七施因第七十六 佛有七施。不物。大果。一名眼施。常以好眼。父母沙婆不以眼。名眼施。身受身。得清眼。未成佛。得天眼佛眼。是名第一果。二和色施。於父母沙婆。不颦蹙色。身受身。得端正色。未成佛。得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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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建波 七施因第七十六 佛有七施。不物。大果。一名眼施。常以好眼。父母沙婆不以眼。名眼施。身受身。得清眼。未成佛。得天眼佛眼。是名第一果。二和色施。於父母沙婆。不颦蹙色。身受身。得端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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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处善之略称。(参阅「七处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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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数)佛所说大小乘之经典,具七善。故曰正法。成实论三善品曰:「佛自赞言:我所说法,初中后善,义善,语善,独法,具足,清净调柔,随顺梵行。」就论解之,一、时善,一部初中后三时之所说,皆甚深也。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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