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佛婆塞五戒相(白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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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夏天就不会生长,春天不播种。秋天就不能收割,冬天就不能品尝。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佛教 佛婆塞五戒相(白加原文)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白佛

佛婆塞五戒相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 原  中佛典  花光明洲同修代

  原 文:如是。一佛在迦。(注一)>  代文:就如我所的那,一次,佛在迦毗。

  原 文:。王佛所。面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代文:那,王拜佛,以面佛足,合掌恭敬,而向佛:

  原 文:欲所求。以自度。唯世尊。哀酬我志。>  代文:我想求世尊教以便自我救度,希望世尊慈悲,足我的望。

  原 文:佛言。可得之。王所求。(注二)>  代文:佛:凡是修福修戒定慧有的望,王可以意。

  原 文:王白佛言。世尊。已比丘比丘尼沙沙尼制戒重。>  代文:王佛:世尊,您已比丘、比丘尼、沙、沙尼制定了戒相上的重。

  原 文:唯如。亦我等婆塞分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戒相。使疑惑。>  代文:希望如也我些婆塞,分述五戒中的可忏悔不可忏悔的情形,使我到戒的相差而疑惑。

  原 文:佛言。善哉善哉。昙。我本心念。久欲婆塞分五戒。>  代文:佛:善哉善哉!昙,以我本意,早就想婆塞分五戒戒相。

  原 文: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故。>  代文:如果有善男子,受持五戒而不犯的,因因,定得成佛道。如果有犯戒而不忏悔的,就常三途道。

  原 文:佛王已。王法竟。前佛足佛而去。>  代文:其佛王法,王完,上前佛足,右佛後去。

  原 文:佛以是因告比丘。我今欲婆塞犯戒重可悔不可悔者。(注三)>  代文:佛因因比丘:“我在要婆塞明犯戒重,可以悔忏除的和不能按作法忏可以忏除的罪。”

  原 文:比丘佥曰。唯然。欲。>  代文:比丘都:(好啊),我希望、於您述。

  原 文:佛告比丘。犯有三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  代文:佛告比丘:犯戒有三人命的情,第一是自己作,第二是教唆人生,第三是派遣、指令人去生。

  原文:自作者。自身作他命。教人者。教他人言。捉是人系命。遣使者。他人言。汝某甲不。汝捉是人系命。是使彼命。婆塞犯不可悔罪。(注四)>  代文:所自作,是指自己身力行去他人的生命。所教人,是教唆人,你抓住人,把他拘禁捆起,去他的性命。所遣使,是他人:你某人?去把他捉起拘禁捆去性命,受指使的人按他的取了某人性命,候婆塞所犯的就是不可悔罪。

  原 文:有三人命。一者用色。二者用非色。三者用非色。>  代文:又有三其它有情生命的情。一是直接用身,第二是用身以外的物,第三是用身和其它物。

  原文:色者。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代文:用身的情形:婆塞用手打他人,或者用和身其它部分,生起的念:“他因此而死”。方因此而死的,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情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用不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弓箭白。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注五)>  代文:用身以外的物的情形:如果事人用木、陶器、石、刀、矛、弓箭、合金、段、段,地向他人投,想:“他因此而死”。方因此而死的,(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情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用非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弓箭白木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代文:用身和其它物的情形:如果事人用手拿著木、陶器、石、刀、矛、弓箭、合金、段、段打人,想:“他因此而死”。方因此而死的,(婆塞)所犯之罪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情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有不以色。不以非色。亦不以非色。人故合毒。若著眼耳鼻身上中。若著食中若被褥中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代文:也有不用身,不用其它物,也不用身和其它物的情形:了人的故,去配合各毒,如果沾著(方)的眼睛、耳朵、鼻子、身上、口中,或者放置在食物、被褥、,想:“他因此而死”。方因此而死的,(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情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有作火坑他。核。。作阱。。毗陀。胎。按腹。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注六)>  代文:其它有:置有冒的火坑生,核,,做陷阱生,通(弩石等)撞生,用起咒生,胎生,使孕的女人遭受腹部的境遇生,推落火中水中、土坑生,或者指派人去道道,令(方)於路上死亡,乃至胎在腹中才受生具有二根――身根和命根,使用一些方法胎死。

  原文:火坑者。若婆塞知是人此道。於中先作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以是人此道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注七)>  代文:置有冒的火坑生的情形:如果婆塞知道方是道路而,事先在路上置有冒的火坑以沙土覆其上,如果口中:因人要路,所以我了坑。如果那人因此而死了的,(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亡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情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人作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若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死若非人死。皆犯下罪可悔。(注八)>  代文:人而置火坑,人因此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非人因此而死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畜生因此而死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非人而坑,非人因此死亡的,(婆塞)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人因此而死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畜生因此而死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畜生坑,畜生因此死亡的,(婆塞)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是人落坑中而死,或者是非人落坑中而死,都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若婆塞不定一事作坑。有者皆令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火坑也。>  代文:如果婆塞不某一事作坑,(而是想)所有的生都落其中而死,人因此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非人因此而死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畜生因此而死的,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有生因此而死的,犯第三方便可悔罪。以上些的是火坑生的情。

  原文:毗陀者。若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我某甲故。作此毗陀。即咒。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三昧。或天神所。或大咒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也。>  代文:用起咒法人的情:如果婆塞在()二十九那天,找身不破的死,招鬼,念咒站立起,用水洗它穿好衣服,它手拿著刀。如果心想著嘴著:“我某人的故,做此‘起’”,然後就念咒,如果所想害的人因此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方因入定,或者被天、神所保,或者有大咒救破解,有得逞,(婆塞)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叫“毗陀”。

  原文:半毗陀者。若婆塞二十九日作。作已作人。召鬼咒人令起。水洗著衣。令人手捉刀。若心念口。我某甲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三昧。天神所。若咒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  代文:“起半”的情形:如果婆塞在()二十九那天,制作,完成後再做人偶,招鬼,念咒人站立起,用水洗它穿好衣服,人手拿著刀。如果心想著嘴著:“我某人而念咒”。(念咒後)如果想要害的人因此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方因入定,或者天、神所保,或者大咒救破解,方有死,(婆塞)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叫做“半毗陀”。

  原文:命者。二十九日牛屎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便著水中。若心念口咒言。如火水中。若火彼命。又二十九日。牛屎地。酒食著中。作所欲人像。作像已。。心念口咒言。如此像彼命亦。若像彼命。又二十九日。牛屎地。酒食著中。以刺衣角。拔出。心念口咒言。如此出彼命出。是名命。若用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代文:所“咒”(心念口咒):在()二十九那天,用牛地,把酒和食物放在其中,用火燃以後不久它放到水,如果心想著嘴著念咒:“像火在水中熄一,火的候方的生命也之完”。又有在()二十九那天,用牛地,酒和食物放在面,出想要死之人的像,好以後不久又播散,心想著嘴著念咒:“像像消散一,方的生命也完;到像消散的候,方的生命也之束。”又有在()二十九那天,用牛地,把酒和食物放在面,用刺衣角,然後很快拔出,心想著嘴著念咒:“像拔出一,方的生命也身。”以上些咒人叫做“命”。如果使用各咒死了方,(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方未死,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又胎者。有胎女人吐下。及灌一切。若血。乃至出眼。作是念。以是因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代文:再者是胎的情形:有胎的女吃摧吐下,以及一切灌有作用的,或者用刺血,乃至使用令其流眼的物,起的念:“用因女人死亡”,如果女子因此而死,(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有立刻死亡,其後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有上死亡,其後也不因此而死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若母故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胎故作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胎法。>  代文:假如是了死胎的母而胎,如果母死亡,(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胎死亡,所犯的是可悔罪;如果孕和胎都亡,所犯之罪不可悔;如果孕和胎都有死,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是了死胎而采取胎的方法,如果胎死亡的,犯不可悔罪;如果胎有死,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胎的母因此而死亡,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孕和胎都因此而死,是犯了不可悔罪。以上是胎生的。

  原文:按腹者。使妊女人重作。或重物。教使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胎者如上。是名按腹也。>  代文:通腹部生的情形:孕的女事重力,或者沉重的物品,教令她在(行)前面跑,或者她爬陡峭的山崖,想:“女人死去。”孕因此而死亡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孕有立即死去,其後因此而死的,所犯之罪是不可悔。假如孕不因此而死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是了死腹中胎而做些事,所犯之罪重分如上所的一。叫做“按腹”。

  原文: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遣令往至道中。作如是念。令彼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是名道中。>  代文:指派人去()道路使其(於路上)死的情形:知道路上有的猛,而指派方前往入此凶的道路,起的念:“他在凶的路上死掉。”方因此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其它果也犯,(犯戒重差)和上面的一。叫做“道中”。

  原文: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歌。以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余犯同如上。(注九)>  代文:乃至(胎)在母腹中(才)具有二根――身根和命根、住胎七日的候,以心使用一些方法死胎,(胎因此)死亡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其它犯戒(重差)的情,同上面的一。

  原文:有三。一者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戒人者。牛羊放捕。兔射獐鹿等。偷魁脍咒守。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到言。汝等人。或以善知因故。近善人得善法。能正思惟得罪。汝勿自。若是人受其不死者。是中罪可悔。(注十)>  代文:以死亡人自的有三型:第一是戒人,第二是持善戒的人,第三是衰老生病的人。戒人指的是屠牛羊,,放捕,捕子,捕兔子,射獐、鹿等等之人,以及偷西的、郐子手、咒禁蛇(取者)、卒。如果到些人那,的:“你些行劣的人,什一直在造孽呢?不如早去死。”到的人因此而自的,(婆塞)所犯之罪不可悔。如果方不因此而死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戒人:“我不相信那人所的”,不因此而自的,(婆塞)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以死亡的方式令那人去死,即心後悔而想:“怎可以教唆人去自呢?”而又去那人:“你些戒人,如果能因善知的因,近信因果之理行善事之人,得以到善法,能正地思四谛的道理,得以和罪孽,你不要自。”如果些人他的有自而死,(婆塞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善戒人者。如四是也。若到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命。是人因是自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自。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往言。汝善戒人。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代文:善戒人,是指如的四弟子。如果(婆塞)到持善戒的人那:“你奉持善戒有福德的人,如果死了就(生天上)享受天福,什不自己(自己)的生命呢?”如果些人因些自而死的,(婆塞)犯不可悔罪。如果不因此而自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假如善戒人想:“我什人的去自?”如果不因此而死的,(婆塞)所犯的罪可悔。如果教唆人去死以後,心生悔意:“我不啊,怎教的好人去死呢?”於是回去(善戒人):“你持善戒的人,(如果)命住世,因福德持增的,所以所受用的福也持增,千不要自己生命。”如果(他受些)不因(前的)教唆(去自)而死的,(婆塞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老病者。四大增。受苦。往是人言。汝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受是人自命。若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此病人自。往言。汝等病人。或得良。善看病人。食。病可得差。莫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代文:衰老患病的人,(身中)四大增(失去平衡),(於是)遭受多苦。(如果婆塞)去跟些人:“你什一直忍受些痛苦,什不自己生命呢?”(如果他)因此自而死,(婆塞)所犯的罪不可悔。如果(方)不因此而死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患病的人想:“我什人的去自?”或者(婆塞)和病人完後,心後悔:“我不啊,怎教患病的人自呢?”(於是)回去:“你些患病的人,假使遇到良,(或)善於治病的人,按方服用,病可以被治好,不要自”。如果(病人受些)不因(此前的)教唆(自)而死的,(婆塞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余上七。犯不犯。同如上火坑。若人作人想。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人中生疑。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非人中生疑。是中罪可悔。>  代文:以上其余(有到的)七生(核、、作阱、、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分其中犯(不可悔)罪不犯(不可悔)罪,同上面的火坑生的情形一(比照可知)。如果(象)是人,作人想而害的,所犯的罪不可悔。把人(故意)作非人想而害的,於人而(故意)起疑惑想害的,都是犯不可悔罪。如果(象)是非人,而作人想去死的,或者於非人而起疑惑想害的,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中。又女人入城中。是啼哭。便往就。共相言。若有能是人。使得死。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即死。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死者。犯戒不可悔。(注十一)>  代文:又(比如)一人被截手和,被扔到城,又有一些女人到城,到他的痛哭之,就前去,相互之:“如果有人能人喝,他即死去,那就不用受很的苦了。”其中有愚直性子的女人,就了(那人)喝,(那人)就死了。那些女人她:“你犯了戒(且是)不可悔罪。”(那女人)就向佛明(此事)。佛:“你他喝他死去,犯戒不可悔罪。”

  原 文:若居士作方便欲母。而非母。是中罪可悔。若居士欲非母。而自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代文:如果居士用一些法想要死母,而果死了不是母的人,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居士采用方法想要死不是母的人,而果死了自己的母,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不是五逆重罪。

  原 文:若人畜生胎。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人胎者。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代文:如果人上了畜生的胎,胎的,犯的是小可悔罪。假如畜生上了人的胎,胎的,犯不可悔罪。

  原 文:若居士作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  代文:如果居士用了人的方法,(但是)居士先死了,其後如果(因人方法)而有死亡的人,是犯了可悔罪。

  原文:若居士欲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者。是逆罪不可悔。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者。犯不可悔。>  代文:如果居士想害自己的父母,心有疑,他是不是自己的父母呢?如果明知道是自己的父母,而害自己的父母,是於五逆罪不可悔。如果居士疑道:方到底是人是非人?如果心了是人而(方)死,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人捉欲。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若居士逆道。追者居士言。汝不。是居士先於有心嗔恨。言。我在是。以是因令失命者。犯不可悔。>  代文:如果有人捉拿想要把他掉,得以逃,以官府或者民的力量,追捕,如果居士面方向,追捕的人居士:“你看到了有?”居士先前生起心和嗔恨,(於是):“我看(他)在某。”因故(被捉到)而失去生命的,(居士)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人多欲。是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追者居士言。汝不。是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言我在是。若非所嗔者。是罪可悔。余如上。>  代文:如果有人想把多掉,些得以逃,以官府或者民的力量追捕(些),居士面方向,追捕的人居士:“你看到了有?”些面或有一人是居士先前所嗔恨的,(於是居士):“我看(他)在某地方。”(以此因)如果死了不是居士所嗔恨的那,(居士)犯的罪可悔。其它的情形如上所。

  原 文:若居士。母想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若狂不自念者。罪。>  代文:如果居士起母想而了不是母的人,犯不可悔罪。不是逆罪。如果是玩笑打他人,假若(方)死亡,所犯的罪可以忏悔。如果精神失常,不能自己(行正常的)和思考,(情形下)人者罪。

  原 文:若婆塞用有水及草木中。皆犯罪。若有想用亦犯。若想用者亦犯。>  代文:如果婆塞在用有浮游生物的水,以及(使用)草木的候了的,都犯罪。如果有而作想用,也犯(戒)。如果而作有想去用的,也犯(戒)。

  原文:有居士起新。在屋上住。手中失梁。木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可悔不。佛。佛言罪。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木上木。居士即生疑。佛言罪。今日作好用心。勿令人。>  代文:有居士造新房子,在房上停留,手中滑落了梁木,掉在了木匠的上,(木匠)立刻就死了。居士心生疑惑:“罪可以忏悔?”(於是)佛,佛:“罪。房屋上梁,人力小有擎住(梁木)的故,梁木落到木匠的上死了木匠。”居士就心生疑。佛:“罪。今天始做事好好用心,不要再使得(木)人(的情生了)。”

  原 文:又一居士屋上作。泥中有。怖畏跳下。木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罪。今日好用心作。勿令人。>  代文:又有一居士在屋上作,看到泥有子,得跳了下,落在木匠的上,(木匠)立刻就死了。居士心生疑。佛:“罪。今天始做事好好用心,不要再使得人(的情生了)。”

  原 文:又一居士日暮入道值。欲取之。而走。岸下衣人上。即死。居士即生疑。佛言罪。>  代文:又有一居士,太快下山的候,走到陡峭的山路上,遇到,准劫掠他,(居士)躲避而逃跑,(不小心)掉落在山崖下的衣人身上,匠於是死了。居士就心生疑。佛:“罪。”

  原 文: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人。生疑。佛言罪。若欲推石。先唱。石下。令人知。>  代文:再有一居士在山上推石,石落下死了人。(居士)心生疑(是否犯戒)。佛:“罪。如果想要推石的候,先高喊:石要落下了!人知道。”

  原文:又一人病未熟。居士破而死。即生疑。佛言。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死者。罪。>  代文:又有一人患了大,有(作)熟透,居士他挑破(),(但方)死了。於是心生疑。佛:“大有(完全作)成熟(),如果(挑)破致方死亡,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挑)破(完全作)成熟的大而致方死,罪。”

  原 文:又一小喜笑。居士捉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笑故不犯罪。今不人令笑。>  代文:又有一小孩喜笑,居士抓住他打著(玩笑)使他大笑,(小孩)就死了,居士有所疑(犯戒的情),佛:“玩笑的故,不犯罪。但今起不再打人人(大)笑了。”

  原文: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言起。是人言。勿我。起便死。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可悔罪。>  代文:又(比如)一人坐著,以衣服覆著自己,居士叫他起,那人:“不要叫我,起就死了”。(居士)又叫他:“起。”(方)一起上就死了。居士有所疑。佛:“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戒第二

  原文:佛告比丘。婆塞。以三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本。用心者。心思惟欲偷。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本者。物在著余。>  代文:佛告比丘大:婆塞以三(件具)取他人值重的西,犯不可悔罪。一是用心,二是用身,三是(想要的西)他本的所。用心,是心思想要做偷的事情。用身,是用身的某些部分等拿取人的西。本,是西所在的地方拿起(後)放到的地方。

  原文:有三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本。教他取者。若婆塞教人言。他物。是人意取本。遣使者。使人言。汝知彼重物不。答言知。遣往取。是人取本。>  代文:另外有三方式取人值重的西犯不可悔罪。一是自己取,第二是教唆人取,第三是指派人取。自取:自己用手(西)它原的位置。教他取:如果婆塞教唆人,(去)偷他人的(某)西,方於是根他的意(他物)取原有位置的候。遣使取:(如果婆塞)告被派遣的人:“你知道那重物品所在之?”(方)回答:“知道(那)地方。”(於是)派遣他前去取。被指派的人受(婆塞的),取重物,使之原位置之。

  原文:有五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慢取。三者他名字取。四者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若直五物。犯不可悔。(注十二)>  代文:另外有五情形,取人的西犯不可悔(罪),一是(通)苦逼(方)取,一是以慢(的心)取,第三是假冒人的名字得,第四是以暴力取,第五是把(人)寄存(的西)己有。所重物,是指或者五或者值五(以上)的西,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居士知他有五。若似五。以偷心而未。犯可悔罪。若已。取本。直五者。犯不可悔。(注十三)>  代文:如果居士知道他人有五,或者似五的西,以偷心挑而有使之本,犯可悔罪。如果挑之後拿走,使之原位置,值五(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原文:本者。若物。名。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色名。若皮衣物。一色名一。色名。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一色名一。色名。是名。居士他物。以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衡轭。船舷前後。屋梁椽桷四隅及。皆名。以心移物著者。皆犯不可悔。>  代文:所本:如果(重物在)品(上),不同的叫做;如果是(在)皮革或者衣服(上),同一色叫做一,不一色的地方叫做。如果是(在)皮衣物(上),同一色叫做一,不一色的地方叫做。如果是毛褥,同一重毛叫一,同一色叫一,不同色的地方叫。居士人挑物品,以心(所物)左肩移到右肩,右手移到左手,像身不同的部分叫做。(於)乘,是、、木,以及套在牲口脖上的木制具,(如果是)船,是船和前後,(如果是)屋子,是屋梁、屋脊、屋椽,四角及室,(些不同的位置)都叫做。以偷心西移放到些不同的地方的,皆犯不可悔罪。

  原文:水中物者。人筏材木水流下。居士以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及以心沉著水底。若水。皆犯不可悔。次有主池中。居士以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池水。犯不可悔。若人家入野池。以心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代文:水中物品的情形:有人木材列成筏水漂流而下,(如果)居士以偷心取用的,犯不可悔罪。如果以的心抓住木它停住,以後又往前方漂流;或者以心(木材)沉水底,木材提水面的候,都犯不可悔罪。再有,有主人的水池中著,居士以偷心()按著(使它)入池水中的,犯可悔的罪;如果抓起池水,犯不可悔罪。如果是人家的(有主人的)野外池塘,以偷心抓起池水,或者使沉入水底的,都犯不可悔罪。

  原文:又有居士。外之具。在上。有主此物去。以心此者。犯不可悔。若而。以心待之。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意所欲至。犯不可悔。若至余犯中可悔。>  代文:又有居士(所生的情):在台上,(放置有)修身相威的衣冠铛钏以及家屋外的幢幡璎珞等物,被那些有主人的走,(如果居士)以心抓住些取(物品)的,犯不可悔罪。假如看(有主的)著物走,以心地等待它(落下)的候,犯中可悔罪。如果以咒的力量使著自己的意停到想它停留的地方,犯不可悔罪;如果停到了的地方,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若有野而去。居士以心野取。犯中可悔。待野犯小可悔。又野而去。有主野取。居士以心有主取。犯不可悔。若待犯中可悔。余如上。>  代文:如果有野生的著物走,居士以心抓住取(物),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等待野(落下)的候,犯小的可悔罪。又(比如)有些野生著物走,另一些有主人的取了野(所的物),居士以心抓住有主人的取(物),犯不可悔罪。如果等待(了野物的)有主(落下)之,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其它情形如上所。

  原 文:又有主物去。野所。居士以心野取。犯中可悔。若待亦犯中可悔。余亦同上。>  代文:又比如有主人的著物走,被另一些野生去,居士以心抓住野生取得(物),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等待(了有主物的)野(落下)之,也是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其它的情形也同上。

  原文:若居士蒲博。以心他得五者。犯不可悔。若有居士以心偷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清心取者犯。若居士以心取卷。犯不可悔。直重。>  代文:如果居士博,以心偷博工具得他人,超五的,犯不可悔罪。如果有居士以心偷利,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居士以恭敬心而想:“佛也是我的老”,(而)以清心拿取的不犯。如果居士以心偷取卷,是否犯不可悔罪,依卷的值重判。

  原文:夫田者有二因。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地故。言他得。若作相。分得地。直五者犯不可悔。>  代文:於侵占田地,有取他人地的情形,一是告於官府,一是建立界限。如果居士了(占)土地的故,官司打了;或者建立不符合情的界限,多占了人家的田地,值超五,犯不可悔罪。

  原文:有居士。估而不。至五者犯不可悔。有居士至。居士。汝我此物。汝半。持者。五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道。使令失。物直五。犯中可悔。若有及或故示道。令免斯害。不犯。>  代文:有的居士,交的不交,值累到超五的,犯不可悔罪。再比如有居士到交的卡,的居士:“你我把西(免)卡,(我)你值的一半(作酬)。”他去的人,反超五的,犯不可悔罪。居士如果人指其它的道路,使卡失去有的收,交的物品值五以上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假若因卡所的地方有或者凶的野或者荒,而指其它的道路,使(方)免於些危害,不犯戒。

  原 文:又有居士。共。破村落。得物共分。直五者。犯不可悔。>  代文:又有居士,同,劫村,打劫得的物一起分,物值五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原 文:足生者。蛭於投等。人取著器中。居士器中取者犯不可悔。如上。>  代文:有的生:水蛭、於投等,有人拿起放到器皿,居士如果器皿拿走的犯不可悔罪。(以偷心在器皿中)挑(的情)如上所(以偷心而未。犯可悔罪)。

  原 文:二足二足生者。人及雁鹦鹉等。是在樊中。若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  代文:偷只的生:(比如)人及、大雁、鹦鹉、(其它)等,些在子,如果以心取的,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比照前面所。

  原文:人有二。一者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心。人著肩上。人足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二叟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  代文:人有(方式),一是而去,一是迫使一起走。如果居士以心,把人在肩膀上,方地的,犯不可悔罪。如果是迫使人行走,超二步,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都比照以上所。

  原文:四足者。象牛羊也。人以系著一。以心四叟步。犯不可悔。若在一。以心起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壁障。以心出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  代文:偷四只的生:(比如)象、、牛、羊之的。主人用子些物在一地方,(居士)以心把它走,超四步的,犯不可悔罪。(如果些物)在一起躺著,以心把它起,超四步的,犯不可悔罪。()有多只生(的情形)也是一,如果它在壁或者障,以心(把它)出群超四步的,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比照上面所。

  原文:若在外放之。居士以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我取。念之犯中可悔。若者。自同罪。已取五肉。犯不可悔。>  代文:如果是在外面散放(牧的),居士以偷心想:“假若放牧的人到林去的候,我去偷取。”生起念的候,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了物的,自然犯罪;把物了以後,割取值五以上的肉,犯(戒)不可悔罪。

  原文:有七。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七不病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物犯中可悔。>  代文:又有七(情形):一是知道(西)不是自己的;第二是(物品的主人)不同意(予);第三,不是(借)用;第四是知道(物品)有主人;第五,精神正常;第六是心不(清醒);第七,不是被疾病害得法思考。七情,取值五以上物品的,犯不可悔罪;所物品值微的(低於五),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 文:又有七。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用。四者主。五狂。六心。七病心。此七者。取物犯。>  代文:又有七(情形):一是是自己的,第二是(主人)同意的,第三是(借)用,第四是以有主人,第五是精神失常,第六是心思紊,第七是被疾病害得法正常思考。七情下,取物品不犯戒。

  原文:有一居士植卜。又有一人至所。居士言。我卜。居士言。汝有耶。直索。答言。我也。居士曰。若卜持。我若但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我耶。主曰。吾得汝。客便以咒令菜干枯。回自生疑。犯不可悔耶。往如。佛言。直所犯可悔不可悔。皆根同。>  代文:有一居士植卜,另外有一人到(卜者)的田,居士:“我卜。”居士他:“你有?(如果有)我你按挑(卜)。”回答:“我。”居士:“如果想要卜,就拿,我如果就你的,拿什供(自己的)早晚哪?”客:“你是肯定不我了?”(菜)主人:“我怎你呢?”客就用咒使(菜的)菜干枯了。回去以後,他自己心生疑:“做是不是犯了不可悔罪呢?”於是去到佛那佛疑。佛:“算(所失菜的)值就知道可悔是不可悔,、、花、果(等有值的)都根(有值的)相同。”

  原文:有一人在洹耕。衣著田一面。有居士四望人。便持衣去。耕者。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主。故持衣去。耕人即後捉之。居士言。汝法不取耶。居士答言。我主故取之耳。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此事。佛知故。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言主。佛言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量。或自有物。人守而有主者也。若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五者。犯中可悔。取而五。犯不可悔。>  代文:有一人在耕(田地),掉衣服放在田地的一。候有居士四望人,把衣服拿起就走,此,夫看,居士:“不要拿我的衣服”。居士有到,仍然以衣服是有主人的,所以拿著衣服走了。夫即上拉住居士,他:“你的戒法(定)不取?”居士回答:“我以(衣服是)有主人的,所以就拿了,哪是戒法允呢?”夫:“是我的衣服。”居士他:“既然是你的衣服,你就可以拿走了。”(其後)居士生疑:“我是不是有犯不可悔罪呢?”就到佛那,教件事情。佛(然)很清楚(事情的始末),是故意(他):“你拿衣服的候是怎想的呢?”居士回答:“以件衣服是有主人的”。佛:“有犯(戒律),今以後拿取物品的候,好好考清楚。如果一件西自己在那放著,然人看守而有主人的,如果心想偷而有拿取的,犯下可悔罪;偷了但是不足五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偷取而值五的,犯不可悔罪。”>  淫戒第三

  原文:佛告比丘。婆塞不生欲想欲。尚不生心。何起欲恚根本不。是中犯邪淫有四。男女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根亦同於上。(注十四)>  代文:佛告比丘:婆塞不生起欲想和欲,淫欲之心尚且不生起,何起欲、嗔恚、愚(三毒具的)根本不。其中犯邪淫的情形有四:男性、女性、被割者、性兼有者。女性:女人、雌性非人、雌性物。男性:男人、雄性非人、雄性物。被割者、性兼有者的情也同於以上的分。

  原文:若婆塞。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根。二行淫犯不可悔。若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代文:如果婆塞,女人、雌性非人、雌性物,(口、谷道、道)三行邪淫的,犯不可悔罪。如果男人、雄性非人、雄性物,被割者,性兼有者,於(口、谷道)行淫的,犯不可悔罪。如果心想要行淫,有和合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二身和合立即中止淫行,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若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犯如上。三者。口大便小便。除是三。余行欲皆可悔。>  代文:如果婆塞,女已婚配有主,在此期(之)行邪淫的犯不可悔罪。其它犯的情如上所。所三:口、大便、小便(道)。除了三,其它地方行淫欲都是可悔罪。

  原 文:若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後生受罪重。>  代文:如果婆塞,女尚未婚配,在此期(之)三以外行淫的,犯可悔罪,(但)世受罪苦重。

  原 文:若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犯不可悔罪。余犯罪同上。>  代文:如果婆塞,有男性僮等,其(口、谷道)二行淫欲,犯不可悔罪,其它犯的情如上所。

  原 文:若婆塞共淫女行淫。不直者。犯邪淫不可悔。直犯。>  代文:如果婆塞同青楼女子行淫,不的,犯邪淫不可悔罪;了的不犯。

  原 文: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共彼行邪淫。女者三犯不可悔。犯同上。>  代文:如果人死乃至物死後,身根有,和些()行邪淫,(如果身是)女性,在三行淫,犯不可悔罪。其它犯的情如上所。

  原 文:若婆塞自受八支。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邪正。一切皆犯。>  代文:如果婆塞在自己受八戒期,行淫欲的,犯不可悔罪。八戒期,不邪淫是正淫,都犯戒。

  原 文:若婆塞。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戒人者。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代文:如果婆塞,即使根本受戒,(但是)破了佛弟子具清戒行之人梵行的,然有犯(邪淫)戒之罪,但是(一生)以後永不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戒。

  原文: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吾生身起七塔至於梵天。若人之。其罪尚有可悔。吾戒身其罪量。受罪如伊王。(注十五)>  代文:佛比丘:我有身,生身和戒身,如果善男子我的生身造立多塔,高至梵天,若有人破此塔,其罪尚可悔,(但)我的戒法身(失戒律)所犯的罪量,所受罪就像伊王(一般)。>  妄戒第四

  原文:佛告比丘。吾以呵妄。不妄者。乃至笑尚不妄。何故妄。是中犯者。若婆塞。不知不人法。自言我是向者。犯不可悔。>  代文:佛告比丘:“我用(方式)呵斥妄,不妄的人,甚至玩笑也不妄,何故意妄。其中犯(戒律)的情形:如果婆塞有知道和得超越凡夫的法,而自我是阿,或即成阿的,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陀洹乃至向陀洹。若得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若得慈悲喜量心。若得色定空定定所有定非想非非想定。若得不阿那般那。念天到我所。夜叉薜荔毗鸠荼到我所。彼我。我答彼。我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代文:如果自:我是(得)阿那含(不果位)、斯陀含(一果位),或者(得)陀洹(流果),乃至即得陀洹果的,或者得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或者修成慈、悲、喜、(四)量心,或者得色定、空定、定、所有定、非想非非想定,或者修不、息(有成就),各的天神到我,各的、捷疾鬼、祖父鬼、啖精鬼、形魅鬼、可畏鬼(等)到我,他我(事情),我回答他,我他(事情),他回答我。(妄)都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本欲言。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若婆塞人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乃至言旋土鬼至我所者。犯中可悔。>  代文:如果本想(自己得)阿果位,成阿那含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其它似妄(未遂本心)的情形,也如是犯(中可悔)。如果有人婆塞:“你得道了?”假如婆塞默然不答,或者(故意)表出得道者的子,都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乃至(妄)旋土鬼到我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 文:若婆塞。而言不。而言不。疑有而言。而言有。如是等妄。皆犯可悔。>  代文:如果婆塞,到了而到,到了而看到,(心)疑是有,(嘴上)有,有的而有,像的妄,都犯可悔罪。

  原文:若心欲妄。未言者犯下可悔。言而不意者。犯中可悔。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若狂若心不者。犯。>  代文:如果了念想要妄,有出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了而有完全表明白(或或得不清楚),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向人自得道的,就犯不可悔罪。如果是精神失常,或者心思紊、不自出的,不犯(戒)。>  酒戒第五

  原文:佛在支提跋陀婆提邑。是有。名庵婆提陀。匈暴害。人得到其。象牛羊能近者。乃至不得上。秋谷熟破谷。>  代文:佛在支提主城(的候),地方有(一),叫做庵婆提陀,凶霸道害,有人能到它所在的地方,象、、牛、羊、、、有能接近它的,甚至也不可以(他地的)上空,秋天稻谷成熟,(它就)破所有谷物(使民有收成)。

  原文:老莎伽陀。游行支提。到跋陀波提。是夜已。晨朝著衣持入村乞食。乞食。此邑有。名庵婆提陀。匈暴害。人民不得到其住。秋谷熟破谷。已乞食至到庵婆提陀住泉下。敷坐具大坐。>  代文:老莎伽陀,游到支提,到主城,夜以後,早上穿好衣服托入村中乞食,乞食的候,村有,叫做庵婆提陀,凶霸道害一方,村民和都不能靠近他的住,秋天稻谷成熟破谷物。(老)之後,乞食到庵婆提陀住的地方,在泉水上展坐具始打坐。

  原文:衣即嗔恚。身出。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倍嗔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雨雹。莎伽陀即雨雹作俱[麸-夫+]髓波波[麸-夫+]。放霹雳。莎伽陀作喜丸[麸-夫+]。雨弓箭刀槊。莎伽陀即作花波摩花拘牟陀花。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作花璎珞瞻卜花璎珞婆花璎珞阿提目多伽花璎珞。如是等所有力。向莎伽陀。如是德已。不能故。即失威力光明。(注十六)>  代文:到(老)衣服的味就得怒,身出。老莎伽陀於是入正定,用神通力身出;更加地嗔怒了,身上出火,莎伽陀又入火光三昧,身也出火;又降下冰雹,莎伽陀把冰雹成了,,波波;又放出霹雳,莎伽陀把霹雳成了喜丸;又降下弓箭、刀、矛,莎伽陀把它成了青花,花,地喜花;那又如雨一般地降下了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把(些毒)成了青花,金色花,素馨花,舐。像,把全部的力都使出付莎伽陀,如上一一施展後,(始)不能老,就失去了威力和(神通)光明。

  原文:老莎伽陀。知力已不能。即作身。耳入。眼出。眼出已鼻入。口中出。在上往行不身。>  代文:老莎伽陀知道的威和力量已消耗完了,不能再,就作一小的身,的耳朵去,它眼出,眼出後再鼻子去,嘴巴出,()在上旋往而不到的身。

  原文:如是事。心即大。怖畏毛。合掌向老莎伽陀言。我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依我。依我依佛。言。我今三。知我形作佛婆塞。>  代文:那,看到(居然)有的事情生,心即大,害怕得毛直立,合掌老莎伽陀:“我依您。”莎伽陀回答:“不要依我,依我依佛。”:“我今起依三,(您)知我,我一世身命作佛弟子婆塞。”

  原文:是受三自。作佛弟子已。更不作如先匈事。人及皆得到所。秋谷熟不破。如是名流布。老莎伽陀。能降折伏令善。人及得到。秋谷熟不破。>  代文:受了三依,成佛弟子以後,就不再做像以前那凶的事情,人和都可以到他的地方去,秋天稻谷成熟的候,它也不再搞破了。的名流布到各家:老莎伽陀,能降伏令他向善,人和都可以出入,秋天稻谷成熟的候,不再去破。

  原 文:因老伽莎陀名流布。人皆作食之。>  代文:因老莎伽陀的名流,(老所到之)大家都准食物(老)接受供。

  原文:是中有一女人。信敬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啖是名酥乳糜。或冷。便取似水色酒持。是莎伽陀不看。已法便去。>  代文:其中有一的女人,以信心恭敬邀老去她家供。莎伽陀默然接受了邀。女人於是此而做酥油乳糜。(老)接受(供)吃了(食物)。女人想到:“位出家人吃了些酥油乳糜,可能因此而寒(需要有酒暖和一下)”於是就取出跟水一色透明的酒拿莎伽陀,老看就喝了,喝完之後女人法,然後就了。

  原文:向寺中。酒便。近寺倒地。僧伽梨衣等漉水囊杖油囊草屣筒各在一。身在一。醉所。>  代文:(老)回寺的路上,那候酒力就作了,诳拷旅牡胤?(老)倒在了地上。大衣等僧服、水囊、、禅杖、油囊、草鞋、筒各自(散落)在一,身(躺在地上)另一,沉醉知。

  原文:佛阿游行到是。佛是比丘。知而故阿。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老莎伽陀。佛即阿。是我敷座床水集僧。阿受教。即敷座床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水集僧。>  代文:候佛和阿游到,佛看到位比丘,然知道(是)故意阿:“人是啊?”(阿)回答:“世尊,是老莎伽陀”。佛就阿:“在地方,我安置床坐,准水,召集僧”。阿世尊咐,就安置床坐,准了水,召集好僧,然後去向佛回秉:“世尊,我已安置了床坐,准好水,召集好了僧。”

  原文:佛自知。佛即洗足坐。比丘。曾有名庵婆提陀。匈暴害。先有人到其住。象牛羊。能到者。乃至敢上。秋谷熟破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人及。得到泉上。>  代文:佛自然知道正是(教僧制酒戒)。佛就洗好坐下。比丘:“曾有叫做庵婆提陀,凶霸道害,起先有人可以到他的住,象、、牛、羊、、、(也)有能接近的,甚至也不可以(他地)上空,秋天稻谷成熟,它就破谷物。善男子莎伽陀,能(使)折服向善,如今,人和都可以到(住)的泉水那去。”

  原文:是中。有者言。。世尊。者言。。世尊。佛比丘。於汝意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蟆不。答言。不能世尊。>  代文:候大中,有(此事的都)回答:“世尊,(我)看到”,件事的人都:“世尊,(我)。”佛比丘:“那你怎想呢?位善男子莎伽陀,他在能折伏蛤蟆?”大家回答:“不能,世尊。”

  原文:佛言。人酒尚如是失。何俗凡夫。如是罪。若是罪。皆由酒故。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酒。乃至小草一滴。亦不得。>  代文:佛:“人喝酒尚且有的失,何世俗凡夫,犯下罪。如果犯了些罪,都是由於喝酒的故。今天起,如果有人自‘我是佛弟子’的,都不喝酒,哪怕是小草尖(上所沾)的一滴,也不喝。”

  原文:佛呵酒失已。告比丘。婆塞。不得酒者。有二。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花果。用子。果草作酒。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是名酒。>  代文:佛呵斥酒的失之後,告比丘:婆塞不的酒有:食酒和植物酒。植物酒:(是指)若用(植物的)根、、、花、果(酒),用各(植物)子,(以及)果草本植物混和酒,(具有)酒的色、酒的香、酒的味道,喝了能使人醉的,叫做酒。

  原文:若婆塞咽者。亦名。犯罪。若谷酒。咽咽犯罪。若酢酒。咽咽犯。若甜酒。咽咽犯。若啖曲能醉者。咽咽犯。若啖酒糟。咽咽犯。若酒。咽咽犯。>  代文:如果婆塞品吞咽,也算是喝(酒),犯罪。如果喝食酒,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喝酸酒,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喝甜酒,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吃酒曲也能醉的人,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喝酒,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是喝酒渣,著咽下喉就犯戒。

  原 文:若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咽咽犯。若但作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醉人。及余。皆不犯。>  代文:如果是喝(具有)似酒的色、酒的香、酒的味道,喝了能使人醉的(料),著咽下喉就犯戒。如果只是具有酒的色,有酒的香、酒的味道,不能醉人的,以及其它料,(喝了)都不犯戒律。

  注解:>  注一:此依《中大藏》中版本,《乾隆大藏》中“如是”一句前面尚有“戒第一”四字。>  注二:【可得】 修福,可得人天中生;修戒定慧,可得阿乃至佛果;是名可得。(梵阿,言。) 摘自【《三藏法》明・一如等 撰】>  注三:不可悔罪:不能按作法忏可以忏除的罪。>  注四:此段第一句“自作者。”是依《乾隆大藏》中版本,《中大藏》中“自者”。>  注五::shuò <名>古兵器名,即矛。也作“槊”。>  :非中原字,原字是“”去掉右半部分加上“殳”。(原字可能是“段”的,意段或者)>  注六:核:古有“杏核狗”之,出桓《新寤第七》:“余子言性益,其兄子伯玉曰:「天生人,必有生人也。」余曰:「吻不人相宜,故食死,非人生也。譬若巴豆毒,石鼠,桂害,杏核狗,天非故作也。」”吻是指吻草,又名草,李珍的《本草目》:“人食其者死,而羊食其大肥。”羊等吃少量吻草反而促生(然太多了也受其害),而人食10克或根2-8克就可能引起中毒,被是人最毒的植物之一。石,字典上:“物,是制砷和砷酸的原料,煅成末可用毒老鼠。”桓文中所事表明,一些其它有情基本毒或微毒的草木金石,某些生是致命的。此推,核指的是利用性的草木金石毒有情。>  :,音降,意捕捉老鼠雀等的工具。>  另外,此段中“核。。作阱。。”是依《大正藏》、《中大藏》中的版本,《乾隆大藏》中“核。(木+)。作阱。。”>  注七:此段中“若是人因是死者。”是依《乾隆大藏》中版本,《中大藏》中“若是因是死者。”>  注八:【非人】(名)於人而天八部及夜叉,鬼之冥,非人。法提婆品曰:“天八部,人非人。”曰:“有非人,其精。” >  摘自【《佛大典》丁福保 】>  【畜生】又作傍生、生、畜生道、傍生趣。五道之一,六道之一,三道之一。指等一切物。畜生之名乃由人畜之意而得,主要指家畜家禽。新之傍生,乃取其形不如人之直,傍且傍行之。傍生是智且其本在大海中,後而遍於人、天及地等。瑜伽地卷四(大三○・二九七中):“傍生趣更相害,如羸弱者力之所害,由此因受苦。以不自在,他所,多被鞭,彼人、天生具,由此因,具受重苦。”>  摘自【佛大典】>  注九:【歌】或羯,此凝滑,又,如凝酥。胎中五位,此初七日。……>  摘自【《翻名集》南宋・法 著】>  注十:【善法】()五戒十善世之善法,三六度出世之善法,深,而皆理益己之法,故之善法。 >  摘自【《佛大典》丁福保 】>  注十一:城:壕,城河。>  注十二:值五――所之物,值五。是佛陀比照印度摩羯陀的法而制。法偷五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五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究有多少值,殊衡定,唯明末大考核,相於三分一厘二毫子;又益大研究,八分子。 ――摘自法著《戒律要》>  注十三:五之,所不一。……>  十律卷六十一金、、摩尼珠、玻璃、毗琉璃等。……>  又十律卷六十一相五,出赤、俞石、水晶、、白等,五似。>  摘自【佛大典】>  另五:即五金。所金也。似者像也。以金等作器具。名似。>  若未成器金等名生。故生像金物。一者生金物。二者像金物也。>  摘自:益大“婆塞五戒相要”>  注十四:欲想欲:於欲境界安立名言名欲想。於欲境界忽起求名欲。>  摘自:益大“婆塞五戒相要”>  注十五:【生身】()佛菩有法身生身之二身。所之理曰法身。度生而托於父母胎生之肉身曰生身。又以通力一化之肉身。亦曰生身。……>  【戒身】()小乘以戒,定,慧,解,解知之五法立佛陀三身中之法身。因戒法身之一分,故戒身。 摘自【《佛大典》丁福保 】>  伊王:【伊多王】王之一。相此王身跨波奈及叉始。其前世比丘,居伊林中,因犯‘伊、午後乞食’二罪,故生身。其七上生伊,常因血交流、蛆嚼食而痛苦不堪。佛在波奈城教化此,言勒佛出世,彼始得除身。以此警比丘勿行暴。……>  摘自【中佛教百科全】>  注十六:【喜丸】(食)又曰喜。名。梵曰摩呼荼迦。涅三十九曰:“酥面蜜姜胡椒荜[/爰-(妥-女)]]蒲萄胡桃石榴子,如是和合,名喜丸。”大日疏七曰:“喜丸,以煮,糅以味及三辛等,令。”……>  摘自【《佛大典》丁福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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