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所立法不成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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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所立法不成,梵语 sādhya-dharma-a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同喻(由正面来说明之例证)五过之一。于因明对论中所引用实例与宗(命题)之宾词不同品类所招致之过失。盖于因明法则中,对于能立法之因(理由)而言,所立宗之法(后陈,宾词),乃双方就「宗支」之看法进行对诤之关键,而宗支之确立与否,有赖于因支与喻支(譬喻)之证成,就喻支而言,同喻之功能乃在由正面来积极结合宗支与因支,故所举证之实例,其语意之范畴应同于宗之宾词;若引用一同喻,其语意范畴虽合于能立之因,然不合于所立之宗法,则同喻之功能不成立,即犯所立法不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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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 俱不成过什么意思

因明用语。俱不成,梵语ubhayā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喻(比喻)十过之第三,同喻五过之第三。指对「能立法」与「所立法」两皆不成之过失,即于「同法喻」中,因同品与宗同品两者皆缺失之过误。分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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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俱不成,梵语ubhayā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喻(比喻)十过之第三,同喻五过之第三。指对「能立法」与「所立法」两皆不成之过失,即于「同法喻」中,因同品与宗同品两者皆缺失之过误。分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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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 能立法不成过什么意思

因明用语。能立法不成,梵语sādhana-dharmā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似同法喻五过之一。乃因喻不成就因义之过失。即于因明论证之「合作法」时,于同喻中缺乏因同品,能立之因不能成立之过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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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能立法不成,梵语sādhana-dharmā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似同法喻五过之一。乃因喻不成就因义之过失。即于因明论证之「合作法」时,于同喻中缺乏因同品,能立之因不能成立之过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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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能立法不成,梵语sādhana-dharmāsi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似同法喻五过之一。乃因喻不成就因义之过失。即于因明论证之「合作法」时,于同喻中缺乏因同品,能立之因不能成立之过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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