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法自相相违过什么意思
Posted 因明
篇首语:如果终止了学习,人就结束了成长的进步。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佛教 法自相相违过什么意思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因明用语。又作法自相相违因(梵 dharma-svarūpa-viruddha-hetu)。为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十四过之四相违过之第一。因与宗(命题)之后陈(述词)「法」之自相彼此矛盾所招致之过误。法,指宗之后陈;自相,此处指宗之前陈(主词),于因明中,其意义属于「言陈」(透过语言表白出来)而非「意许」(意中所许);相违,相互矛盾之意。能立之因与宗义互相矛盾,却成异品,故称相违。敌者(问难者)取立者(立论者)之因,能成与立者相违之宗,此乃因立者自己提出相违自宗之因而成敌者藉以反击自己之宗。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声为常(宗),所作性故(因)」之论式,「常」为所立法,故凡具有常住性之事物皆为宗同品,不具常住性之事物皆为宗异品。正确之因须具备同品定有及异品遍无之条件。今「所作性」之因正与此条件相反,故不仅无法证明「声常」之宗,反可证明与其相违之「声是无常」之宗。此过相当于九句因之第四句「同品非有异品有」。〔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义断、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五末〕(参阅「四相违」1734、「因明」2276) p3345相关参考
因明用语。又作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a-svarūpa-viruddha-hetu)。为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十四过之四相违过之第一。因与宗(命题)之后陈(述词)「法」之自相彼此矛盾所招致之过
法自相相违因因明入正理论云: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如疏七卷三页释。
法自相相违因因明入正理论云: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如疏七卷三页释。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
因明用语。于因明论式中,立者(立论者)于宗(命题)之主词(有法)隐含别种意见,称为有法意许。如四相违过中之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因,即系敌者(问难者)看破立者有法意许,而以立者自身之因(理由)、
因明用语。于因明论式中,立者(立论者)于宗(命题)之主词(有法)隐含别种意见,称为有法意许。如四相违过中之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因,即系敌者(问难者)看破立者有法意许,而以立者自身之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