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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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
文/孙家洲
一个政权的初建阶段,往往是百废待举,不得不以解决燃眉之急为务,无暇顾及根本性的制度建设。而欲使国家达到鼎盛状态,却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从西汉前期的“无为而治”到汉武帝的“多欲”、“强为”政治的转变,明确无误地印证了这一历史规律。汉武帝的时代,无疑以事功显赫而著称于史册,如果探究造成这一强盛时代的诸多因素,大力推行制度变革无疑应该属于首选之列。目睹汉代兴衰过程的历史学家荀悦,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说:“先王立政,以制为本。……上有常制,则政不颇;下有常制,则民不二。”(《孝文皇帝纪》上)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结论。从制度建设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视角,解读汉武帝盛世的出现,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历史启迪。
一、直面制度变革: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
汉文帝时期,胸怀远大政治抱负的政论家贾谊,就在他的千古雄文《治安策》中为制度的欠缺、国家的软弱而太息流涕,发出改制以求强的呼吁。他特别针对政治等级失序的问题,提出“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修则坏。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礼乐志》)。他还为统治者草拟了礼仪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对这套制度充满了自信,“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
业而安”(《贾谊传》)。即认定以制度治国可以弥补“人治”的缺陷,这是他的理性追求。他的制度设计,不似后世儒者的迂腐,而颇有熔铸礼法为一的务实色彩。正如陈苏镇的判断,贾谊等人“所关注的是在‘法令’、‘刑罚’之外,再建立一套‘礼’的制度,形成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的制度体系”(p251)。可惜的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一批身居高位的军功权贵的坚决反对,贾谊的主张无法得以实施(《贾谊传》)。汉初的因循静默之风,可以导致社会秩序的恢复,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制度建设方面乏善可陈。荀悦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圣王之制,务在纲纪。……汉初国家简易,制度未备。”(《孝文皇帝纪》上)这是对汉初政局特点的准确归纳,遗憾之情溢于言表。
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即位。他所面临的形势是“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公孙弘卜式儿宽列传》)。他继承了“文景之治”的全部历史遗产,其中,既有社会稳定、人心归向、经济富裕的优势,也有制度有缺、国家控制能力薄弱的遗憾。“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平准书》)可见,制度的不完备,已经构成了对统治秩序的潜在威胁。因此:推进制度建设以改变汉初的因循局面,就成为汉武帝必须承担的责任。
董仲舒应时而出,倡言必须变革国家制度,才能真正达到天下大治:“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董仲舒传》)所谓“更化”,就是改革。在强调“以孝治天下”的汉代,对祖宗的成规遗意,后人只有恪守的义务,而无变更的权利。而董仲舒却有勇气蔑视政治禁忌,评判西汉前期的利弊得失。“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的定评,即便不是对“文景盛肚”的否定,也是包含着无尽的遗憾。在呼吁变革方面,董仲舒无疑是站在时代前列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并非是董仲舒的独特之见,当时的贵族思想家刘安也在大谈法令制度必须依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汜论训》)刘安尽管最终走上了与汉武帝分庭抗礼的道路,但在论证变法求治的必要性上,却与董仲舒、汉武帝有呼应之实。汉武帝晚年自我分析不得不变革成法的原因是:“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汉纪》)此时,君臣都不满意汉初的立国规制,而把变革制度、造就盛世,作为自己理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汉武帝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厉行改制,奋发有为,才建立起显赫的功业,成为名垂千古的雄才大略之主。
汉武帝时期的政论家严助,总结汉武帝时代的特点是:“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严助传》)汉哀帝时的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等人,在议论汉武帝的历史地位时特别强调:“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韦贤传》附《韦玄成传》)班固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则在人才济济之外,特意强调“孝武之世,外攘四夷,内改法度”(《循吏信》)。这些议论,显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立论取向:特别推崇汉武帝大力推行制度变革,为子孙后世垂范立制所作出的贡献。汉人如此重视从制度层面来讨论汉武帝的历史地位,表现出令人钦佩的理性和远见,甚至称之为我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宝贵遗产也不为过。这样深邃的认识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汉武帝重视制度变革的实际举措,为汉代思想家提供了源头活水。
二、推行制度变革:安邦治国的必由之路
汉武帝治国施政,既有魄力非凡的一面,也有非常务实和理性的一面。在涉及变革的许多领域,他往往是标本兼治——不仅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权宜性手段,更重视推行制度建设,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
(一)以一系列立法削弱藩国势力
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之制,容易造成“尾大不掉”的流弊,其危害性在“吴楚七国之乱”中已经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汉景帝挟平叛之余威,颁布过贬抑藩国地位的新规定,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汉武帝继轨而起,创设诸多制度法令。极大地削弱了藩国势力,使之无法再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施了“推恩令”。主父偃是擅长于分析利害的政论家,他迎合汉武帝厉行中央集权的意愿,上书建言:“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朝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稍自销弱矣。”(《主父偃传》)汉武帝深知它的奥妙之所在,立即予以采用。在“推恩”这样流露着血缘温情的名号之下,把本属于王国的部分领土,新立为侯国,并且改变其原来的隶属关系,使之归属于附近汉郡。其客观效果是,“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诸侯王表·序》)。
此外,还有阿党法、左官律、附益法等相关立法适时出现。关于“阿党法”的内容,据张晏的注释是“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高五王传》)。这就迫使诸侯王国的高级官吏,为了自身的安危,也必须把监视诸侯王的动静作为第一要义。诸侯王不仅丧失了治国理民的事权,还必须承受来自傅、相的就近监督。甚至于有这样的事例发生:朝廷任命有严苛之名的大臣为王国之相,尚未到任,担心受到迫害的国王就畏罪自杀了。诸侯王反而受制于名义上的属官,其政治地位的削弱是新法规的必然结果。因此,班固在论及“阿党法”之时,特意强调“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高五王传》),就是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影响之深远。关于“左官律”的内涵,据服虔的注释是:“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也。”应劭也有大致相同的理解:“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
(《诸侯王表》)创立此制的用心,不外乎阻止有进取心的人士仕宦于诸侯王国,从人力资源上防止诸侯国势力再度膨胀。关于“附益法”的规定,据张晏注释为:“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诸侯王表·序》)立法宗旨似乎在于防范朝廷大臣与诸侯勾结、为诸侯谋取利益。这几个法律制度,交互为用,使诸侯王国受到根本的抑制,地方势力坐大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二)强化皇权,削弱相权
汉初的丞相,位尊权重,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之实(p29—30)。这就难免与皇权形成矛盾,从而无法见容于汉武帝。丞相田蚣“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田鼢传》)。这一场面,典型地反映了皇帝与丞相之间争夺用人权的斗争。
汉武帝即位不久,就开始抑制丞相的威权。他改变了汉初丞相久任的常规,在六年之内,相继罢撤了三位丞相。后来,又破格任命布衣儒生公孙弘为丞相,从而改变了以列侯拜相的制度。布衣丞相的职位完全来自皇恩赏赐,在面对皇帝时容易产生自卑心态,难以形成与皇权抗衡时必须具备的自信。
汉武帝还使用诛杀丞相的特殊手段,贬抑丞相在朝臣心目中的地位。自公孙弘之后,丞相已经没有多少事权可言,然而国家政事有缺,汉武帝却依然追究丞相的责任。先后有李蔡、严青翟、赵周、公孙贺、刘屈犛等五位丞相被杀,致使大臣把丞相之位视为待罪之地,避之唯恐不及。曾经出现如此极度戏曲化的场景:“(公孙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曰;‘臣本边鄙,以鞍马骑射为官,材诚不任宰相。’上与左右见贺悲哀,感动下泣,曰:‘扶起丞相。’贺不肯起,上乃起去,贺不得已拜。出,左右问其故,贺曰:‘主上贤明,臣不足以称,恐负重责,从是殆矣。’”(《公孙贺传》)公孙贺任职期间,极度谨慎,一切唯皇帝之命是从,最后却因为儿子卷入政治犯罪而遭灭族之祸。如此一来,相权已经被有效地贬抑。
汉武帝更为关心的是,如何从制度上侵夺相权,于是有了“中朝”和“外朝”的划分。所谓“外朝”是指以丞相为首的行政中枢,它在“中朝”出现之前,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唯一官僚系统。“内朝”则是汉武帝新创设的机构,从本质上说来,它只是由皇帝所信任的人组成的亲随和秘书班子。汉武帝把富有才气和政治进取心的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等文学侍从之臣,作为形成阶段“中朝”官员的主体,利用他们擅长言辩的特点,让他们与丞相为首的大臣就某些决策方案展开辩论,结果是“大臣数诎”。实际上这是汉武帝巧妙地诱导“外朝”官员淡出决策圈、退居执行者。因此,颜师古对“中朝”、“外朝”的界定是:“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也。外,谓公卿大夫也。”(《严助传》颜注)所论虽未臻完善,但就揭示其本质而言,无疑是准确的。
“中朝”制度在汉武帝之后发展的更为完备,本文对此无意多作深究。至于“中朝”的形成原因,倒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汉武帝创设“中朝”。不是出于削弱相权的考虑,而是因为当时的“行政中枢客观上软弱无力,不能胜任武帝时代大肆更张的需要”(P178)。笔者认为,如此推论是值得慎重思量的。因为行政中枢的软弱无力是由丞相不得其人决定的,而选择和任命丞相的权力恰恰掌握在汉武帝手中。当时有人才济济之誉,汉武帝不任命具有行政能力的大臣为丞相,而是选择李蔡、公孙贺之类的武夫。以及严青翟、石庆、田千秋这样的质朴长者出任,其真实用意就是让丞相徒有虚名,不能理政,这样才便于汉武帝通过“中朝”而把决策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行政中枢的软弱无力,不是汉武帝无奈面对的前提条件,而是他有意造成的客观事实。一个最明显的事例是:汉武帝明明知道石庆任相不免尸位素餐之讥,但是当石庆借阴阳失衡而自动引咎辞职时,他却勃然大怒,严加斥责,迫使石庆照旧任职。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丞相居位而不亲政事,正符合皇帝的需要和愿望。所以,“中朝”体系的出现,应该从皇帝的集权意识方面去寻求。汉武帝控制下的丞相,只能从属于皇权,而不允许稍有制衡的可能。此举使得国家正常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受到破坏,而皇帝专制的因素得到强化,从长远来看它的负面作用是不应该低估的。从立制的即时效果而言,汉武帝设立“中朝”与清雍正时创建军机处颇有类似之处,可以收决策快、速、密之益,这是支撑他的“更化”事业所必须的。
(三)完善官吏的选拔和监察制度
西汉前期的任官制度较为粗疏,而且存在着武力功臣垄断要津、仕途狭窄、“任子制”与“赀选制”产生流弊等诸多问题。董仲舒就在对策中提醒汉武帝:“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干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董仲舒传》)因此,完善人事制度,也是汉武帝必须直面的问题。为了襄赞大业,汉武帝颇有破格用人的雅量。他在求贤诏书中说:“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践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武帝纪》)可谓情真意切。后世曹操的“求才三令”也不过是承其余绪而已。他还鼓励毛遂自荐式的人才选拔方式,一时之间“上书拜官”成为竟进者步入官场的捷径。史称,“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衔鬻者以千数”(《东方朔传》)。主父偃等人上书论政,当日就得到汉武帝召见面谈,并说:“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平津侯主父列传》)求贤若渴之情溢于言表。“上书拜官”之制,虽然造成了“吏道益杂”的弊端,但汉武帝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和实践,自有其值得发掘的价值。
察举制与太学养士制度,同为汉武帝时期建立的选官体系①。其中的察举孝廉是察举制度的核心。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武帝纪》),奠定了汉代察举制的基本格局。汉武帝为了推行察举,针对地方官不举荐人才的问题,下诏严责:“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2)(《武帝纪》)这是设制以迫使在位官员必须认真对待察举。太学中的博士弟子,凡是考试合格者,就授以不同秩别的官职。由此入仕者的人数虽然远少于察举,但同样是士人所看重的“正途”。这些新的用人制度的确立,使得汉武帝时期的政权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史称:“群士慕向,异人并出。……汉之得人,于兹为盛。……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公孙弘卜式儿宽列传》)
为了强化对百官的监察,汉武帝增设了司隶校尉和十三部(州)刺史。司隶校尉,持节,称使者,主要监察京畿地区,甚至皇太子、三公也在其监察的范围之内。刺史则“以六条问事”,除了一条是监察地方豪强之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高级地方官及其家属的不法行为。刺史在例行的巡查之后,依照制度要向中央报告各地官吏的政绩、政声,中央据以对相关官吏加以奖惩。同时,为了防范刺史滥用权力,干涉地方官员履行正常的行政职责,又明确规定刺史不得越过“六条”之外问事。这样就可以使得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各自按照其规则运作。汉武帝时期的吏治较为清明,与多层次强化对官僚队伍的监察、监督制度密切相关。
(四)推行以“盐铁官营”为核心的垄断经济政策
西汉前期,在“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导下,朝廷对经济领域的控制和干涉是较为宽松的,对获利最为丰厚的制盐、冶铁、铸币等行业,在多数时间也允许民间经营。汉武帝则一改前人法度,推行了一系列的国营垄断经济政策。特别是官营盐铁、垄断货币的铸造权与发行权、推行“均输”和“平准”等与经营相关的新法规,成为汉武帝时期增辟财源的有效途径。司马迁曾经借卜式之言“亨弘羊,天乃雨”,表达了对新的经济制度的反感,但作为秉笔直书的良史,他也客观地记载了新制度带来的实际效果:“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平准书》)。
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汉武帝的理财大臣桑弘羊,在著名的盐铁会议上,为了回击来自民间的贤良文学对官营垄断经济政策的批评,分析了导致经济变法的两条主要原因:其一,长期的边疆战争耗费了国库积蓄,汉武帝不得不寻求新的财政来源,以支撑大量的军费开支。“先帝哀边人之久患,苦为虏所系获也,故修障塞,饬烽燧,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本议》)其二,汉武帝和桑弘羊具备鲜明的经济集权思想,这与他们的政治集权思想如出一辙。他们主张山海之利本来应该归皇帝所有,皇帝使之转归国库,已经算是“开明”了。桑弘羊说,名山大川的出产之物“有国之富而霸王之资也。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刺权》)他还说:“总一盐钱,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下之藏也,皆宜屑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浮食豪民,好欲擅山海之货,以致富业,役利细民,故沮事议者众。铁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众庶所宜事也。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复古》)此说是在与论敌的驳难中而发,刻意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在所难免,但大致说来,是反映了历史的真实的。推行“盐铁官营”等垄断经济政策,尽管也出现了贤良方正所指责的诸多问题,但对于强化国力、缔造盛世而言,在当时是具备历史合理性的。
汉武帝时期围绕着制度建设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和积极创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加速了富国强兵的进程。特别是当政者推行制度革新的自觉精神、坚持制度革新的巨大魄力、完善制度革新的不断努力,共同奏响了昂扬奋进的时代旋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革新作为大规模发展的前提和动力,就不可能出现名垂千古的汉武盛世。
三、因时改制:汉武帝历史地位的奠基石
汉武帝与秦始皇一样,都是无法“盖棺论定”的历史人物。在他死后不久,一场“盐铁会议”之争,就把对他的不同评价凸现出来。此后的两千多年间,汉武帝在历史上的影响究竟应该如何评说,也一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然而,不管人们从哪个角度来评判汉武帝,他的因时而改制、更化以求治,都是无法抹杀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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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阎步克在论及察举制成立的原因时说:“是汉廷政治方针的变化和知识群体的参政,才导致了贤良对策与孝廉察举的出现……尽管是儒生参政促成了察举制的成立,可是这决不是说‘以德取人’就是察举制的唯一倾向。”(参见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3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西汉后期的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等人,在议论汉武帝的历史地位时特别强调:“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C2)(《韦贤传》附《韦玄成传》),其中所大力歌颂的正是汉武帝的改制之功。
东汉前期的思想家桓谭,以平和、理性的心态,纵论汉武帝一生功业之得失,既批评他的穷兵黩武、宠信巫蛊、大起宫室、导致“百姓之死亡不可胜数”的过失,更盛赞“汉武帝材质高妙,有崇先广统之规,故即位而开发大志,考合古今,模范前圣故事,建正朔,定制度;招选俊杰,奋扬威怒,武义四加,所征者服;兴起六艺,广进儒术,自开辟以来,惟汉家最为盛焉,故显为世宗,可谓卓尔绝世之主矣”(“汉武帝”条引桓子《新论》)。所论焦点,也在于汉武帝的创新制度,影响后世。
东汉后期的历史学家荀悦,有一段比较汉文帝、汉武帝道德功业的议论,颇含深意。荀悦对汉文帝极为推崇,但却遗憾他“未能悉备制度……故太平之功不兴”;他也曾指责汉武帝“奢侈无限,穷兵极武。百姓空竭,万民疲弊。当此之时,天下骚动,海内无聊,而孝文之业衰矣”,但又高度评价“孝武皇帝规恢万事之业,安固后嗣之基。……兴事创制,无所不施。先王之风,灿然复存矣”(《孝元皇帝纪》)。荀悦继承了桓谭史论的精神,所言汉文帝的缺失、汉武帝的贡献,均从制度的阙如与创设着眼入手,表现出历史学家的远见卓识。
对比汉文帝与汉武帝,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历史命题。汉文帝是著名的“守成之主”,即便明明是在推行具备新因素的制度,他也要低调处理,恨不得说成是遵循祖制一般。观其对吴王刘濞的特意宽纵,就可以了解他把上下粗安看得何等重要。可以说,他始终把稳定政局放在首位,发展倒在其次。而汉武帝的作为则大大不同,他以追求发展为执政宗旨,把改革制度、为后世垂范立制当作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实实在在地推行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新政与新制。如此比较汉文帝与汉武帝,决不是笔者刻意在两位名君之间有所褒贬。评价一个时代的政策之高下得失,如果说存在着可以依凭的标准,那就是看它是否与当时的客观形势相适应。汉武帝的全方位改制取得了成功,主要是它与时代的脉搏相一致。如果在汉文帝的时代,有人强制推行汉武帝式的改制,恐怕引发全局溃烂的隐患。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汉武帝之时,统治者还依然坚守汉文帝式的因循之治,则国家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盛世。
在社会处于动荡之时,变法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力量——战国的变法运动是最好的典型;在社会处于由稳定到发展的转型阶段,“守成”政治完全是不合乎时宜的,只有主动地推行制度革新,才不至于被历史潮流所淘汰——汉武帝及其时代,无疑是最好的例证。历史也一再证明,制度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最为根本的。它的影响之巨大,远远超出于任何“明君”、“暴君”的个人作用之上。在古代专制体制之下,往往存在着人存政存、人亡政息的现象。这也是“人治”的最根本缺陷。然而,即便是在古代社会之中,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也是许多具备远见卓识的政治家、思想家所一再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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