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论《东坡易传》的卦爻解释原则

Posted 王弼

篇首语:韬略终须建新国,奋发还得读良书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传统文化 论《东坡易传》的卦爻解释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苏轼作为义理派理学家,在建构他的易学体系时,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对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们可以分析出《东坡易传》中的取卦原则、爻的作用与性质以及三种卦爻关系:“卦定爻适说”、“卦和爻别说”、“卦性爻情说”。

  苏轼的《东坡易传》是一部义理派易学的重要著作。对于义理派易学家来说,要想通过解释《周易》来建构自己的易学体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苏轼并没有象王弼那样写出一篇专论(《周易略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因此本文试图按照《周易略例》的体例,并在《东坡易传》与王弼《周易注》的对话关系中,梳理出苏轼的卦爻解释原则。  一、论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论述了彖辞之作用、意义,同时也对卦义形成的依据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辞的作用是总论一卦之卦体,并且辨明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个阳爻和一个阴爻或者五个阴爻和一个阳爻构成的卦。对于这样的卦象,起主导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  当卦象中只有一个阳爻或只有一个阴爻时,这个唯一的爻就对整个卦象的卦义具有根本的影响。  另外一些卦的卦义,则由构成该卦的上、下卦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  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确的给出了两个解释卦义的依据:“一爻为主”或“遗爻而举二体”说。  苏轼在《东坡易传》中则认为,取卦的依据有多种,这个观点可以从他对《贲•彖辞》的解释看到:  曰:圣人之所取以为卦,亦多术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变,或取其刚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取其变,“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是也,取其刚柔之相易,“贲”之类是也。  在这里,苏轼明确指出圣人取以为卦有四种依据:象,爻,变,刚柔相易。因此我们可以把他取卦的这四种方法与王弼给出的两种取卦原则进行对比,能够看出他们之间的异同。  “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是取上下二体之象以明卦义。《讼》卦坎下干上,坎代表水,干代表天,而《讼•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因为天向西转,水向东流,从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违的,因而揭示了“讼”的含义。这种取卦的方法从总体思路上可以认为是等同于王弼的“遗爻而举二体”之说的。  “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苏轼在解释《履》的彖辞时认为,《履》卦之所以为“履”,是因为六三能够下履六二,上应乎干,因此六三这一爻是该卦的成卦之主,这与王弼主张的“一爻为主”原则是一致的。  “取其变”不是通常所指的“卦变”,而是指卦形之变,即依据整体卦形的变化并结合前后两卦的象征意义来说明其变,因此苏轼在解释《噬嗑•彖辞》“颐中有物,曰‘噬嗑’”说: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颐》卦震下艮上,整个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当《颐》卦的第四爻由阴爻变成阳爻时,《颐》卦也就变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义为“咬”,这样就通过两卦之间卦形之“变”象征了两卦所代表的不同卦义。  “取其刚柔相易”是苏轼的独到提法,也是他在这一段要论述的主题。所谓“刚柔相易”实际是“卦变”的另一种说法,但在这里,苏轼又特意将“刚柔相易”与“变”区分出来,他说:  故学者沿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学者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  苏轼在这里批评了那些认为《贲》卦是由《泰》变来的观点。从卦变上说,任何一卦都可以变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从这里看出,苏轼对传统的“卦变”说是持否定的态度的。  然后他明确了“刚柔相易”,“刚来”,“柔来”的定义:  凡《易》之所谓刚柔相易者,皆本诸“干”、“坤”也。“干”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皆一阳而二阴;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干”来化之。“坤”施一阴于“干”,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皆一阴而二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干”也,而“坤”来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  苏轼认为,《易经》中讲到“刚柔相易”的概念,都源自《干》、《坤》两卦。《干》卦将其一个阳爻施与《坤》卦,变成了一阳二阴的三卦(《震》、《坎》、《艮》三卦),这就是所谓“三子”,对它们而言,所谓“刚来”,是说明此三卦本源为《坤》,是被《干》化育所成。同理,《坤》卦将其一个阴爻施与《干》卦,变成了一阴二阳的三卦(《巽》、《离》、《兑》三卦),这就是所谓“三女”,对它们而言,所谓“柔来”,是说明此三卦本源为《干》,是被《坤》化育所成。所以,凡是论及“刚柔相易”,都只是针对这“三子”与“三女”之间上下组合搭配所成之卦而言,其它各卦没有这种说法。  苏轼之所以要把“刚柔相易”作为他的一种释卦原则,说明他虽然属于义理派,但是他认可并采用“卦变”之说。只是他对“卦变”有其自己的理解,与传统意义上的“卦变”说不同。这点和王弼是有明显差别的。在这段的论述中,他还谈到:  “干”之为“离”,“坤”之为“艮”,阴阳之势、数也。“文明以止”,“离”、“艮”之德也。势、数推之天,其德以为人。  从这里可以看出,苏轼用这种“刚柔相易”的卦变象征天体运行的自然之理,用卦体的本义象征人的德行,体现了他人事与天道并重的倾向。  从上面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到,苏轼在取卦的依据上是接受和继承了王弼的两个原则的,(全榜网 www.lishixinzhi.com)同时他又提出了 “卦形之变”和“刚柔相易之卦变”的新的原则,一方面说明了他总体上是以义理解《易》,另一方面说明他对“象数”《易》进行了吸纳创新,而目的则是为其义理派的观点服务的。  最后,我们从苏轼这段彖辞解释的另一个层面,可以看出他对取卦义原则的基本看法,他说:  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独取其六,何也?……夫刚柔之相易,其所取以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则言,不取者则不言也,又何以尽怪之欤?  “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一共有十八个,为什么《易传》中只在其中六卦中谈到“刚柔相易”呢?苏轼认为,对于取卦的某一个原则,适用则讲,不适用则不讲,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前面我们讲过,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只提出了两种解释卦义的依据,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他不会不知道只靠这两种依据是不能解释全部卦义的,只是他没有直接说明而已。苏轼则明确提出了看法,对于符合解释原则的就去说明,对于不符合解释原则的就不要说。这是因为《周易》这部书是经过不同时期,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的,其文本多达数层;任何一种解释原则都不可能把全部文本层融通,如果强求去做,就会有牵强附会之说,更会互为矛盾。因此,作为义理派的易学家,他们的解释学原则就是通过建构适合自己哲学思想的释卦原则来完成对《周易》文本的诠释。  二、论爻  苏轼对爻的作用与性质的理解基本也是和王弼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爻通变》第一句话说: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  也就是说,爻的作用是要表达变,而变的依据是情伪。此处的“情”当理解为“实”,这样一来,“情伪”就是指真实和虚假之间的交互作用。接下来他论证了由于真伪而产生变动,是与自然本体相违背的,因此其表现出来的变是无法把握的: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  他认为,这种由情伪而产生的躁动变化,体形相反,志愿相违的情况。所以,法制、度量是无法使其齐一、均平的。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王弼主要探讨了爻与爻之间的交互变化,感应排斥等各种情况,最终得出了“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的重要结论。  苏轼对爻的作用的论述可以从他解释《干》卦用九之爻辞时看到:  古之论卦者以定,论爻者以变。  他说明了卦的作用是“定”,可以理解为一个特定的环境;爻的作用则是“变”,这和王弼是没有区别的,但他没有象王弼一样,明确出变化的原因,而是更加重视爻在一个整体的环境中的变化表现,同时强调了爻之“所适”的概念:  卦有成体,小大不可易,而爻无常辞,随其所适之险易。故曰彖者言乎象,爻者言乎变。夫爻亦未尝无小大,而独以险易言者,明不在乎爻而在乎所适也。  所谓大小,是指阴阳势力的一种状态;所谓险易,是指所处环境的凶险与平易。苏轼认为,每一卦代表一种特定既成的环境,其阴阳势力的状态是不能改变的,而对于爻来说,则没有常态,要看他是否适合当前的环境来决定吉凶。彖辞论述的是卦的卦象,爻辞是论述爻的变化。爻未尝没有阴阳之分,但为什么用险易来说明呢?是因为要重点看爻是否适合所处的环境。  从上面这些论述可以看出,苏轼继承和发展了王弼关于明爻通变的观点,除了自觉运用“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等理论进行释爻解卦,还特别强调了爻之“所适”,也就是把爻变不仅仅看作是两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是统摄在一卦及所处的具体环境之中进行考察,这一点在后面关于卦爻之间的关系中还会具体讨论。  三、论卦与爻的关系  1. 卦定爻适说: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延续了《明爻通变》中“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的结论,进一步论述了卦与爻之间的关系:  夫卦者,时也; 爻者, 适时之变者也。  王弼非常重视“时”的作用,强调不同之时要有不同之用,六十四卦代表了六十四个时态,而六爻要根据不同之时而变化。  苏轼却对过分强调“时”的概念不以为然,他说:  卦未有非时者也,时未有无义,亦未有无用者也。苟当其时,有义有用,焉往而不为大?故曰时义,又曰时用,又直曰时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从而为之说则过矣。  这就是说卦本身没有不具备“时”的性质的情况,有“时”就必然会有时的意义和作用。如果恰逢其时,有义有用,一定会有大的作为的。所以时义、时用及时是统一的,都是恰当地遇到了适合其特定的环境,没有必要过分强调。  其实,苏轼并非反对“卦以存时”的主张,而是认为这是自明的道理,不用刻意强调;如同他认为“古之论卦者以定”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论是“时”或“定”都表明了卦体本身代表了一个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组合,在这点是没有分歧的。  相比较而言,苏轼更重视爻之“适”:  物错之际难言也,圣人有以见之,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而画以为卦。刚柔相交,上下相错,而六爻进退屈信于其间,其进退屈信不可必,其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可必也。可必者,其会通之处也,见其会通之处,则典礼可行矣。  事物的交错变化是很难用语言形容的,因此圣人通过象征的手法来对其进行描述,并用卦象来概括和表示蕴藏在其间的道理。卦象刚柔相交,上下相错,而每一爻进、退、屈、伸在其中,其结果是不可预料的;但如果顺应环境就会有好的结果,反之则会有灾祸,是可以预料的。  总体而言,苏轼的“卦定爻适“与王弼的”卦时爻变”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对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方面,如前文所说,苏轼谈论爻之变不仅停留在两爻承乘、远近、内外、初上这些静态的位置关系上,而是放在一个动态的整体环境下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苏轼虽与王弼的易学都有切重人事的共同特点,而苏轼更强调“适”,反映了他强调要发挥人事的主观作用以适变。  2. 卦和爻别说:  苏轼在解释各卦爻辞时,经常用到“卦合而言之”、“爻别而观之”的观察方法,比较典型的如《履》、《咸》、《恒》、《大过》等卦,他在解释《恒》卦九二时说:  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  《恒》卦从卦形上看,与《咸》卦一样,是非常吉利的卦象。但如果分别观察每一爻,则只见局部而不见整体,“咸”、“恒”的意义全无,所以这两卦没有好的爻辞,最好不过是“悔亡”。  这个“卦和爻别说”的思想,在他解释《系辞》时也明确指出:  阴阳各有所统御谓之“齐”。夫卦岂可以爻别而观之,彼小大有所齐矣,得其所齐,则六爻之义,未有不贯者。吾论六十四卦,皆先求其所齐之端。得其端,则其余脉分理解无不顺者,盖未尝凿而通也。  所谓“齐”就是统御一卦之阴阳整体;一方面,对每一卦来讲,不能分解成爻来看,而要得其所“齐”,也就是看阴阳整体协调得统一状态,才能把握卦的主旨所在;另一方面。对于每一爻来说,只有得到了卦的主旨,才能真正贯通了解六爻的含义。  苏轼以此自许,把这种卦爻关系明确提出并在他解卦时重点强调,甚至把这种方法当做读《易》、注《易》的钥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卦和爻别说”揭示出了卦与爻不是一个简单静态的整体与个别的关系。在解《易》时,既要从微观到宏观,得出卦的主旨;又要从宏观到微观,理解各爻的含义。  3. 卦性爻情说:  苏轼对卦爻关系方面最富创建的理论就是其“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之说。他在注解《干•彖辞》中 “保和太和,乃利贞”说:  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为利,性以为贞。其言也互见之,故人莫知明也。《易》曰:“大哉干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夫刚健中正、纯粹而精者,此干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则爻也。故曰:“六爻发挥,旁通情也。”以爻为情,则卦之为性也明矣。“干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以各正性命为贞,则情之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贞者,性情也”,言其变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他认为对《易经》而言,卦的作用就是论述“性”,而爻的作用就是论述“情”,情趋于利,性合于贞。《干》卦中“刚健中正、纯粹而精”指的是“干”之体,既是其性;性散而有为,分裂卦体各有所得,则指其爻,六爻效天下之动,各自发挥,展现了贯通万物的情理。以爻之情观卦之性,或以卦之性观爻之情,二者互见,更能清楚得明白“卦之为性,爻之为情”的道理。最后说“利贞者,性情也”,指性动而为情,情返而循之则为性,说明了性与情本是一而不二的整体。  苏轼的“卦性爻情说”可以看作是他解易的基本思路和核心思想,从卦与爻的关系层面看,这个说法给出了“卦和爻别说”背后蕴含着的哲学理念,既是他的性命之学。正如余敦康先生的观点:“苏轼认为,‘儒者之患,患在于论性’。但是苏轼却宗主庄子,特别是宗主郭象所诠释的庄子,提出了一套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的心性之学,与理学家形成了对立。这种对立同时也是一种互补,既补充了理学家的不足,也扩展了对人性本质的全面理解。”  参考文献  [1] [宋]苏轼。 东坡易传[M]. 曾枣庄,舒大刚,等。 三苏全书[M]. 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  [2] [魏]王弼。 周易略例[M]. 楼宇烈。 王弼集校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余敦康。 内圣外王的贯通——北宋易学的现代阐释[M]. 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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