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心心所法各有三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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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相关参考
心心所法应有四分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
心心所法应有四分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
非得与所不得法各有三种大毗婆沙论一百五十八卷五页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三、在彼法前后及俱。所不得法,亦有三种。一、有所不得法,惟有彼前非得。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
心心所法由四缘生俱舍论七卷五页云:论曰:心心所法,由四缘生。此中因缘,谓五因性。等无间缘,谓前无间已生,非后心心所法。所缘缘者:谓随所应,或色等五,或一切法。增上缘者:谓随所应,各除自性,余一切法。
心心所法由四缘生俱舍论七卷五页云:论曰:心心所法,由四缘生。此中因缘,谓五因性。等无间缘,谓前无间已生,非后心心所法。所缘缘者:谓随所应,或色等五,或一切法。增上缘者:谓随所应,各除自性,余一切法。
心心所法必有二分成唯识论二卷十六页云: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
心心所法必有二分成唯识论二卷十六页云: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
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心所法成唯识论八卷二十页云: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花等
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心所法成唯识论八卷二十页云: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花等
(术语)诸心心所四分中自证分为第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