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名义二法更互为客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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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二法更互为客

显扬十六卷五页云:问:云何应知此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云何知然?颂曰:于名前,无觉;多名及不定。于有义无义,转非理义成。论曰:若义自体,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觉于义,应先已有。又名多故;一义应有多种自体。又名不定故;义之自体,亦应不定。何以故?即此一名,于所余义,亦施设故。又复此名,为于有义转?为于无义转耶?若于有义转者;不应道理。即前所说三因缘故。若于无义转者;即前所说二互为客,道理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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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又称俱有法、俱有。即指同时存在之法。俱舍论卷六(大二九‧三○中):「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具体而言,即指如地、水、火、风之四大种,或如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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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呼召体者为名,为名所诠之实物为体,世间一切之事物,名不即于体,体不即于名,名体各别,是曰名体互为客。若佛菩萨之名号及真言陀罗尼等,名即于体,体即于名,是谓之名体不离。见名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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