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别执一蕴为我我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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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执一蕴为我我所
大毗婆沙论八卷五页云:问:颇有于一蕴执我我所耶?答:有。谓色蕴行蕴中,各有多法;执一为我,余为我所。受想识蕴,虽无多类;而有种种差别自性。是故亦得计一为我,余为我所。相关参考
(术语)我者,谓自身;我所者,为身外之事物。是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论三十一曰:「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五蕴之身),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注维摩经二:「肇曰:我身之妙主,我所自我之外,
(术语)我者,谓自身;我所者,为身外之事物。是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论三十一曰:「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五蕴之身),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注维摩经二:「肇曰:我身之妙主,我所自我之外,
(术语)我者,谓自身;我所者,为身外之事物。是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论三十一曰:「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五蕴之身),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注维摩经二:「肇曰:我身之妙主,我所自我之外,
(术语)我者,谓自身;我所者,为身外之事物。是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论三十一曰:「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五蕴之身),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注维摩经二:「肇曰:我身之妙主,我所自我之外,
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kāra),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
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kāra),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
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kāra),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
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kāra),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
色是我所大毗婆沙论八卷五页云:云何等随观色是我所?答:于余四蕴,展转随执一是我已;然后于色执为我所。如人有侍,有僮仆等。
我我所分别瑜伽三十六卷二十一页云:云何名为我我所分别?谓若诸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我所执之所积聚。由宿串习彼邪执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分别。如是名为我我所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