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五项基本原则(环保安全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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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五项基本原则(环保安全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二O二0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责任制

一、机构和公司领导责任制

二、职能部门环保责任制

三、各级专业人员环保职责


第二部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一、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六、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七、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制度

八、环境报告制度

九、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十、“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十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十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十四、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十五、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十六、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十八、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责任制

一、机构和公司领导责任制


(一)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执行主任:常务副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监

委员: 各部门科长

公司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和审议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计划。

4.建立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及人员配备。领导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5.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审定考核情况,定期审核奖励方案。

6.组织编制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7.组织制定并实施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8.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

9.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0.监督、指导、审查各单位制定的环保规章制度、规划、计划。

11.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环保大检查,并监督隐患的整改与落实工作。

(二)环保领导小组责任制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向员工传达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文件精神,在公司环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细则,本单位各项环保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各车间环保考核办法,组织制订各岗位环保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标准。

3.组织落实对调入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立教育档案和档案保管工作。

4.经常组织检查本单位员工对公司、本单位各级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对各车间班组的环保考核工作。

5.组织落实 “三废”治理工作。

6.牵头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大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7.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定期更换环保宣传专栏内容,鼓励员工积极向宣传中心、安全监察部投搞。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9.参与环保事故的组织调查、分析。

10.组织制订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11.落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公司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在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专职环境监测人员(环保化验员)4名,其职责范围如下:

1.掌握相关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2.熟悉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3.掌握本企业污染源、污染物以及污染防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

4.熟悉污染物采样、测定标准和分析技术;

5.负责企业内部环境监测,做好原始记录,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6.负责检查、维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四)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领导,执行董事会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协助董事长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和其他环境管理、监督人员的工作,审核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4.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和计划,落实减排消减目标。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5.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公司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9.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10.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五)党委书记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2.抓好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积极协调、支持工会、党群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

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六)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2.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对公司环境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公司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审批的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

5.组织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问题,并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7.负责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保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等。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9.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0.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组织公司级环保大检查,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查。

(七)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落实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统筹安排环保设备各项活动和年度设备目标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

3.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环保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及技术培训计划。

4.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四定四不推”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

5.定期召开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会议,研究环保设备的先进管理办法,检查布置环保设备工作,负责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发生环保设备事故和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组织制定环保设备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确保实施。

8.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八)工会主席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九)财务总监环境保护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财务预算时,列入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3.负责监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资金帐户。

4.凡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项目,未经批准不拨款。

5.负责提供日常环保物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环保事故的理赔工作。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二、职能部室环保责任制


(一)安全监察部环保责任制

1.协助公司分管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新进人员的公司级环境保护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环保、水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参与环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物减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制定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环保责任制考核。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职能部室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公司环保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6.拟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7.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8.组织公司环保、水保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9.监督、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工作。

10.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经验,参与或组织开展环保技术和水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1.负责建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台帐。

12.负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监测工作。

13.负责厂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组织公司级环保大检查,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查。

(二)综合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指示、决定,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指令及环委会文件、指示的传达,负责公司环委会议的准备工作。

2.做好董事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纪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通报、纪要的打印发放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协调、配合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调、组织培训及演练。

4.不定期组织公司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环境保护检查。

5.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工作。

6.制定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时,与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相衔接。

7.发生环保事故时,立即协调力量救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8.做好上级环境保护文件、书刊的发放工作,确保及时无遗漏。

9.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10.负责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环保等法律的咨询及解释工作。

12.协助公司领导做好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对未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指示、文件而引发的环境责任事故负责。

15.负责公司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三)党群工作部环保责任制

1.党委

1.1认真宣传贯彻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1.2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1.3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教育和动员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1.4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广泛的民主监督活动。进行年终总结评比时,把环境保护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1.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2.工会

2.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2组织动员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3教育员工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评比活动。

2.4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2.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3.团委

3.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2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思想教育。

3.3及时总结和表彰在保护环境方面有显著成绩的青年团员。

3.4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环保知识竞赛活动。

3.5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按照各项规定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各级环保管理人员。

3.负责各岗位工种人员的使用及工资定级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4.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复岗、转岗工人应与安全监察部门协作,及时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员工晋级等考核管理。

6.发生环保事故时,立即协调力量救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7.参与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理。

8.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五)技术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制定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管理,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负责组织制定环保设备(包括工艺)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6.负责防尘、防毒设施、设备及防护装置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7.负责设备噪声、震动治理工作;负责全公司的供电管理工作。

8.对已批准采购的环保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采购供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对因出库设备与原计划不符而造成的设备、环保事故负责。

9.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及与设备、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并通知安全监察部门参加。对因备品备件不合格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0.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质量负责。

11.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12.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

14.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在编制、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必须列入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环保部门参加。

16.严格遵守“三同时”的原则,确保环保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17.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制止污染环境和破坏水土的行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8.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负责“三废”的平衡工作和治理的技术工作。

20.严格执行采、剥、排技术规范,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21.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22.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六)计划财务部环保责任制

1.编制财务预算时,列入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2.负责监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

3.凡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项目,未经批准不拨款。

4.负责提供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协助环保事故的理赔工作。

5.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七)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

3.负责参加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参加环保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对危化品要全程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清检工作。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八)业务部环保责任制

1.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

2.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环境污染。

3.加强和规范作业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加强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5.加强污染源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九)市场一部、市场二部环保责任制

1.在接达签订订单的同时,明确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

2.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3.加强和规范作业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加强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5.加强污染源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十)南、北库区管理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库区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

2.负责执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运行,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6.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数量负责。

7.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监督检查。

9.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11.参加环保大检查

(十一)船员管理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码头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

2.负责执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运行,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6.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数量负责。

7.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监督检查。

9.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11.参加环保大检查

(十二)检测中心(化验室)环保责任制

1.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危化品出入库前检查验收、登记。

2.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根据种类、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3.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措施。

5.试(化)验室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零、碎、散落的物品和杂物。

6.操作人员上岗穿工作服、戴手套、戴口罩。

7.腐蚀性物品装卸时戴耐腐手套,穿胶鞋。

8.剧毒品、粉尘物品装卸戴口罩。

9.试(化)验废液,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妥善保管好固体废弃物品,并在安全监察部监督下,集中处置,并做好记录。

10.对存在的环保隐患落实整改。

11.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三、各级专业人员环保职责


(一)班组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环保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二)维修人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良好运转状态,杜绝跑、冒、滴、漏。

3.负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的收集、回收利用,杜绝外排污染环境。

(三)设备操作工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杜绝跑、冒、滴、漏。

3.保持设备卫生干净、整洁。

4.参与所操作设备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四)试(化)验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化验用化学药品及试剂的管理,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及污染环境。

3.负责试(化)验用化学药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试(化)验废液的集中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五)仓库管理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物资仓库贮存的管理工作,防止火灾污染环境。

3.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发放过程中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负责仓库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仓库环境干净、整洁。

(六)采购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设备和物资质量负责。

3.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发生环保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七)设备管理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操作技术规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3.在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措施计划。

4.发生设备环保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八)技术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规范作业,防止污染环境。

3.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

4.参与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工作。

5.配合上级检查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程,并按规程和条例对外来公司施工作业进行监管。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保事故的调查。

(九)专职安全员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存在的环境保护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参与厂区内环境卫生的检查。

5.协调、配合水保环保员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6.参加环保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环保活动。

7.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员工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

3.积极参加环保活动,提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爱护环保设施。

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并实事求是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5.对生活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主管领导反应。

四、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部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一、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环境方针,做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宣传教育,使公司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第三条 绿化美化环境,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第四条 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继续利用其他专业统计已有的各种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找出矛盾,提出建议。

第六条 通过环境统计分析,反映出我公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使全公司员工了解自身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积极参与支持公司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公司环保规划有短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规划由环委会组织进行,短期规划以年度为准,每年年底规划好来年的环保工作事项,中长期规划与集团公司五年规划同步进行,依照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做好公司的五年期环保规划。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xx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原则。

(3)开展清洁生产,执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a.控制物料(包括水、能源)单耗及总耗,单位流失及流失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b.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综合治理、消除污染。

(4)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5)加强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

a.研究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技术。

b.研究经济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途径。

c.研究环境容量,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消除污染。

第二条 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

(1)建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

公司环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等组成。

(2)环委会的主要任务

a.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或规定。

b.审查公司环保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组织“三废”治理工作。

d.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环保工程项目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

e.协调公司各单位、部室的环境保护工作,帮助解决问题。

f.检查监督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设立环境保护专职机构

a) 安全监察部为环委会的办事机构。

b)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c) 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环保章程。

d) 负责编制环保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经环委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e) 组织专业人员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污染治理方案。

f) 参与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执行。

g) 负责排放污染物质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提出治理措施,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

h) 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i) 建立健全环保档案,为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环保计划的管理

(1)公司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如下的环保计划:

a.“三废”污染治理计划。

b.环保设备的检查保养计划。

c.对其他污染物的治理计划。

d.废水、废气、噪声等定期监测计划。

(2)环保工作计划:

a.在深入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保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b.各生产单位将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质,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和长远计划。

c.环保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进度要求。

(3)环保工作的协调计划:

a.确保环保工作计划实施,是各有关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环保计划制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b.与环保有关的技术、设备、动力等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环保工作。

第四条 环保管理

(1)把环保计划列入公司发展规划中。

(2)各单位在总结、检查、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总结、检查、布置环保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4)环保工作参与评比竞赛活动。

(5)环保工作要实行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管理

(1)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a.环保设备和设施由所在单位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b.环保设备和设施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c.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的原始记录。

(2)环保设备、设施的保养、检查与报废

a.各单位要对环保设备及防治污染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b.环保设备和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c.设备管理部对环保专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

d.禁止防污染设施无故停止运行或擅自拆除。

e.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f.环保设备的报废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环保设备、设施档案的建立

a.各单位对环保仪器 、设备及防污染设施应建立环保档案。

b.环保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质量检定证书、登记卡等各种资料,均应归档。

c.对防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归档。

d.环保设备仪器每次检修情况和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

f.环保设备及防污染设施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六条 污染、污染事故和污染赔偿管理

(1)污染、污染事故管理

a.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b.对生产、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要积极进行治理。

c.对锅炉烟气等生产废气要进行防污治理,对环保事故产生的废气要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受污染区域采取防护措施。

d.对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设备要采取消声、防震措施。

(2)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报告

a.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事故。

b.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c.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一旦发生,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并在4小时内报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调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d.报告的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程度、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3)污染赔偿管理

a.环保补助资金用于环境治理,专款专用。

b.污染事故的罚款要从事故单位的资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c.对外污染赔偿款统一由资产财务部办理,各部室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赔款。

第七条 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

(1)加强环保力度,采用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a.对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实施。

b.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计划。

c.污染源的调查及防治。

d.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e.污染物的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

(3)环境污染的预防:

a.把防治污染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b.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c.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控制污染主要途径及控制标准:

a.对物料(包括水)单耗及总耗的控制,制定物料单耗控制标准。

b.对单位流失量及流失总量的控制,制定单位流失量及控制标准。

c.浓度控制,外排废水、废气、废渣等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d.环境总量的控制,制定污染物质排放量控制标准。

(5)水污染控制:

a.减少废水和污染物质排放量。

b.建立水污染防治系统,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c.选择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6)大气污染控制:

a.对燃烧进行预处理,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物质。

b.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

(7)固体废物控制:采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8)噪声控制:

a.降低噪声源。

b.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

c.用耳塞、耳罩等对接受者进行防护。

(9)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控制污染。

第八条 环保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1)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公司环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室及二级单位派人参加。

(2)环委会对环保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按环保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作出评价。

(3)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

(4)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总结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后存入档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xx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 HJT2.1-93(1993年9月9日公布实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2008年2月1日公布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第五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六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七条 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四、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记录内容齐全不遗漏。

第二条 连续工作岗位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10分钟到岗,防止脱岗、断岗。

第三条 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避免口头交接情况发生。

第四条 当班出现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托。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保证设施设备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第五条 实行接班负责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默认设施设备问题移交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11日公布实施,2014年修订)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包括各类除尘设施、喷淋设备、废水处理清淤设施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隔音降噪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公司环保负责人、环保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各环保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直接管理。

第三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熟读有关操作规程和设施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

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环保设施设备使用前,要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环保事故应急设施要有专人专岗负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设施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防止无人管理而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设施设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操作人员对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做到日常养护与定时保养相结合,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认真做好相关养护记录。

第七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六、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 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 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 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 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 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一:

环保设备停运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停运时间


停运原因


应急措施及

检修计划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回执单

停运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安全监察部经理意见




附件二:

环保设备调查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设备名称


运行时间


停运原因及时间


保养情况及检修计划


配件更换数量、时间及原因


废弃介质(滤网、污泥、废料)移交量及时间


运行情况

电能及动能费


维修保养费


环保材料费


其他



七、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司下达的环境管理监测任务,保证全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公布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需要监测的污染因子及时进行评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 相关排污单位负责对环境污染因子的监测和记录,监测后及时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监测情况;对于突发情况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污染源档案,掌握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生产管理服务。

第四条 技术部负责质量检测中心对环保监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监测数据计算、检验、异常值剔除等应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 环境监测点的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应依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样点的时空分布应反映监测对象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第六条 根据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管理采样点。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排污规律和排放去向、采样频次及污染因子。采样点位设置明显标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排污单位做好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记录。

第七条 采样点如因生产工艺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时,需上报,经安全监察部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是政府监管范围内的,还需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严防中途破损、被污或变质。

第九条 公司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负责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专业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所有监测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

第十二条 环境噪声监测:

a、环境噪声主要指生产环境噪声,生产环境噪声(含设备噪声)每半年测定一次。

b、生产厂区及主要设备的噪声监测布点应按国家规定及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布设。

c、监测项目:等效A声级。

第十三条 废水监测:

a、公司在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外排废水的所有排放口都必须进行监测。

b、公司所有废水点监测频率每月不得少于3次,对列入环保考核的外排口每月不得少于l0次。对经处理后的外排水应设点监测,监测频率每班不得少于1次。对环保事故后产生的事故废水应设点监测,符合标准后才可外排。

c、水质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易变化的水样必须加入保存剂加以固定。

d、监测项目:流量、PH、COD、亚硝酸盐;对有特殊要求的废水监测项目,可根据情况加测。

e、废水监测应按月填报报表,并做好环保事故产生的事故废水的监测记录。

f、对于由废水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监测并提交调查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八、环境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种诱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运行情况,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年末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做全年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针对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结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出下年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

第二条 每年初积极响应和落实政府环保部门关于企业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第三条 每季度定期向集团公司环保部门上报企业季度排污情况。

第四条 每年末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全年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排污情况。

第五条 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的执法调查。

第六条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严格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七条 对于环境突发事件,无论操作人员还是发现人员都要立即上报(逐级或越级),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事故危害。

第八条 对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每季度安全监察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条 日常环保监测、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进行上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九、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4.1 基本概念

4.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4.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4.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4.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

4.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

4.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

4.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

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实现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4.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设专职环保员。

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4.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

4.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4.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4.8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4.8.1禁止向雨水排放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工业废渣;

4.8.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贮罐和容器;

4.8.3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排污时,严禁错开通往雨排的阀门;大雨时,先开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无污油时,再将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关闭,打开通往雨排的阀门;

4.8.4蒸汽凝液要排入雨排系统,防止凝液加热排污地沟中的污油等污染物。

4.8.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8.6各区域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4.8.7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4.9各部门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4.10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十、“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储运技术和设备管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净化环境,控制储运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内容及相关要求

(1)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

(2)储运过程严格按要求稳定操作,减少无序排放,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3)加强各物料机泵的维护保养,定期换机械密封,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绝不能带“病”作业。

(4)必须认真按照储运工艺要求,加强巡检,发现各阀门、液位计、流量计、控制仪表、输送管线等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静密封点在0.5‰以下。

(5)油品装卸物料完毕后,将连接管中余料放入容器中回收,严禁泄漏到地下。

(6)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储运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本企业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实现本企业的管理目标,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以保障人体身心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

4.内容及相关要求

4.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生活危险废物集中放到指定场所进行统一处理,综合办负责联系天津市指定“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无害化处理。

4.2公司属各单位及部门对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制定相应监督保障措施,确保废物可控。

4.3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清除和处理危险废弃物。

4.4程序

4.4.1对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1)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参照综合办公室《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2)固液危险废弃物:包括油棉纱、油布头、油漆桶、空化学试剂瓶、废旧硒鼓、色带、墨盒、电池、日光灯,化验室废油液、过期试剂液等,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理。在委托处理前,应与承包方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处理要求,取得五联单,综合办留存备查。

(3)在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不遗洒、不乱放、不外溢。

4.4.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物、废料,由安全监察部要求施工单位统一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4.4.3工程项目交工后,施工单位须按合同规定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材料、设备、垃圾,保持现场整洁。对各种临建设施等进行处理。

4.4.4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禁止随处乱扔。

4.5危险废弃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1)公司组织对办公区、油库、码头环境管理监督管理,同时检查危险废弃物的排放的运行情况。相关部门每月对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予保存。

(2)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处理程序》。

4.6时间

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20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监察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十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员工环保培训工作,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素质水平,避免环境事故发生,使公司达到环保生产,优化生态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新入厂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入厂三级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一级环保教育: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生产单位、部室。

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公司或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实例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级环保教育:由新员工所在生产单位、部室领导负责具体施教,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车间班组、部室。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本生产单位、部室环境保护的特点,预防环境事故的措施;生产单位、部室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生产单位、部室环保设施的正确使用等。

三级环保教育: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岗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特点;岗位发生过的环境事故及其教训;本班组与其相关工种的环保知识等。

第二条 全员环保教育:每年对每一个员工都要开展至少一次的环保教育,对于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环保教育。每年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部室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月组织一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月组织二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

第四条 每年在安全月活动中,通过张贴漫画、悬挂条幅、分发环保宣传手册、观看环保题材宣传片等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工作。

第五条 在生活区和生产区设置板报宣传栏,通过生动的漫画和标语,宣传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口号,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第六条 公司每年派出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操作员工到其他企业参观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汲取先进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使环保工作与时俱进。

第七条 专职环保员和兼职环保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随时进行环保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从事环境保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审。一般环保设施设备的操作员工,由公司组织专门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第九条 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十条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监察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并报员工花名册和三级教育成绩到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十四、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 排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第五条 排查检查形式: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c、季节性排查检查。针对雨季易发事故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d、专业性排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检查。

e、日常排查检查。由各生产单位、部室组织的排查检查。

f、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g、互检。员工之间相互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h、交接检查。交接班时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六条 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 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等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2.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b、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c、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d、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e、定期组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f、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g、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h、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第十条 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同时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十五、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秩序,加大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考核力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间、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重大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进行处分。

1.每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用工合同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司籍的处分。

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用工合同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4.对事故责任车间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事故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7.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科室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9.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条 一般事故处理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尾矿管破裂未造成污染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进行处分。

1.每发生一次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罚。

4.对事故责任班组、车间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为了切实完成公司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规定:

1.责任目标考核为季度考核。

2.责任目标考核与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挂钩,完成季度指标的单位、部室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季度奖励。

3.基层单位季度发生1起以上(含1起)污染事故,否决所在单位的季度奖励。

4.公司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否决全体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本季度奖励。

第四条 本制度其它考核项目以月为考核单位,每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发布月度考核通报。

第五条 对发生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处以有关单位1000元以下的考核。

第六条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0元以下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对拒绝进行污染源申报登记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考核。

第八条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对外进行污染事故赔(罚)款的,处以赔(罚)款2倍的考核,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而造成污染物外排的,每次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以下的考核,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元以下的考核;由此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污染危害程度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长流水,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的考核。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积极行为奖励

在环保工作执行过程中,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环保工作表彰:

1.在环境的管理、“三废”的综合利用、污染源治理、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制造污染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个人敢于制止、检举、控告者。

3.敢于同各种破坏环保设施设备的行为作斗争者。

4.在公司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避免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并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十六、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公布实施)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月28日公布实施)

《xx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8月20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条 应急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三条 应急管理机构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中心、救援队伍、技术支持队伍和相关保障队伍组成。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行机制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到环境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为以下级:现场级、公司级、一般(Ⅳ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

当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破坏的突发事件时,无论事发原因如何、事故影响程度大小,也无须等待事故等级认定结果,都要及时进行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和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Ⅳ级以上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本制度其它考核项目以月为考核单位,每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发布月度考核通报。

第五条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处置队员每个季度参加1次专业应急处置培训,本公司员工每半年参加1次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完毕,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将应急培训内容、方式做好记录。

根据公司特点和主要危险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及专项演练(主要包括储罐区或管线内燃料油、柴油等发生泄漏或火灾),演练活动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设立演练小组和工作小组,参演者在演练结束后提交总结,公司应急办公室对总结和演练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公司培训记录表

培训主题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预期目标:



培训简况:



培训效果评价: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评价人: 日期:

公司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题目



参加部门



预案培训

及演练人员




演练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演练目的

及要求



演练过程概况;过程风险分析及演练终止条件





应急演练

效果评估

演练准备:人员分工

物资准备

演练过程:响应程序

响应时间

现场警戒

人员疏散

伤员救治

险情处置

现场恢复

应急指挥

预案评估:适用性

充分性

其它补充评估内容:

改进建议及落实:

总体评估结论:

演练评估

人员



年 月 日


第七条 奖惩

对应急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严肃抢救纪律,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应制定处罚制度。

第八条 附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具体信息见《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十七、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xx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监察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监察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察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外排污水监测台账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期

pH

悬浮物(mg/L)

石油类(mg/L)

COD(mg/L)

氨氮(mg/L)

亚硝酸盐(mg/L)






















检测次数







超标次数







月均值







合格率







本月排污水量 累计排污水量:



外排废气监测台账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期

监测点

SO2(mg/m3)

NOx(mg/m3)

粉尘(mg/m3)

VOCs(mg/m3)

排放量(m3/h)


























































噪声监测台账 单位dB(A)

监测点

噪声值(昼间)

噪声值(夜间)














固体废物台账 时间 年 月

序号

名称

类型(一般固废、危废)

产生量(t/a)

主要成分

最大暂

存量

处置方式

备注









































制表人: 核对人: 负责人:


十八、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履行社会环境责任,根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

3.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一)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二)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五)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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