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燃气灶(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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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燃气灶(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3版))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不再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业务资质: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2、人员信息
(1)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67人
(2)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926人
(3)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3、业务信息
(1)2019年总收入:33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2)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等。
(3)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1)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先生于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黄锋先生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5年。黄锋先生将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敏,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敏先生于199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敏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徐敏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1年。徐敏先生将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靳阳女士于2010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审计业务高级经理。靳阳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靳阳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靳阳女士将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诚信记录
(1)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华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不再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SEB S.A.(以下简称“SEB集团”)及其关联方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最大的海外OEM采购客户。2021年,公司将继续依托SEB集团在全球的营销网络进行产品销售,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因此,公司与SEB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769,810,000.00元,2020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42,415,587.39元。
2、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四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鉴于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Nathalie LOMON女士、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及戴怀宗先生四位董事在SEB集团兼任高管职务,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需进行回避。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 (以下简称“SEB国际”)。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SEB集团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 ARTAISE
注册资本:50,307,064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法国公司法组建)
企业住所、注册地址:112 Chemin du Moulin Carron Campus SEB 69130 Ecully, France
经营范围:在各类企业中控股、参股及对其进行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SEB集团全资子公司SEB国际持有本公司81.20%的股份,基于以上原因,SEB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81.2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SEB集团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SEB集团已在泛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其在小型家用设备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并通过其出众的品牌组合在近150个国家开展业务,旗下品牌包括AIRBAKE、ALL-CLAD、ARNO、ASIAFAN、CALOR、CLOCK、EMSA、IMUSA、KRUPS、LAGOSTINA、MAHARAJA WHITELINE、MIRRO、MOULINEX、PANEX、ROCHEDO、ROWENTA、SAMURAI、SEB、TEFAL、T-FAL、UMCO、WEAREVER、WMF和苏泊尔等。作为多面专家和全线供应商,SEB集团在炊具和小型家用电器领域从事业务,具体涉及厨房电器(用于烹调和制作加工)及个人和家庭护理电器(个人护理、衣物护理和家庭护理)等。SEB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采购并销售其各类产品,2020年实现销售69.40亿欧元,归属于母公司利润3.01亿欧元,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1)向SEB集团销售产品
根据公司与SEB的OEM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从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应相当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制造的产品的FOB转让价格的18% (如果一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为人民币82元,则其FOB转让价格应为人民币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向SEB集团采购原材料
上述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3)向SEB集团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上述交易将根据SEB集团向公司采购OEM产品的定价机制的对等原则,按SEB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为18%的基础确定,特殊情况除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炊具、电器、橡塑产品、原材料及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2、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交易条款与条件: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交货期限、数量、运输、付款条件、装运通知、包装资料等条款,以双方具体协议为准。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且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选择与其交易,对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于产品销售与采购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OEM采购成交价格依照双方OEM合同条款约定;采购原材料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采用OEM采购机制的对等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SEB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继续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流动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拟投资于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委托理财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年收益率标准差低于1%的境内投资行为。公司投资的债券应为中国国债或信用评级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的标准债券。委托理财应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允许公司提前一周内赎回。
为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可投向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监管的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评定的风险级别不高于一级的产品。
本公司只委托符合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此外,公司在任一金融机构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授权总投资金额的20%。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
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可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部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外币资产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具有国际A-或同等信用等级以上的大型商业银行。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目前公司面临的主要是美元汇率波动风险,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单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3、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限
公司拟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一年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资金部、财务共享中心、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水平。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及全资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任一时点的未到期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的50%。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任一时点的未到期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的50%。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批准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各类文件,无需再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财务部每月须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担保事项仅针对全资子公司,无须共同担保或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和需求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向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因预付款融资业务,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6,173.0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6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2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5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81名激励对象3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8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7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月3日上市流通。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65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6月26日完成。
9、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9,150股。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0名激励对象426,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1、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9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3,50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11,400股。
1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24%。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13、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
14、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八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
1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3,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8%。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16、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629,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六、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七、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5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2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其中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0,200股,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9,000股,分别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40%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5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04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5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3,750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6,000股。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苏明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苏明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苏明瑞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82,000股。苏明瑞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苏明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国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国华先生的简历附后。
张国华先生:中国香港,1965年生,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MBA,历任中国飞鹤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董事长兼总裁,雀巢公司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
张国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国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将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3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陈俊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7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821,083,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910,000股后815,17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炊具研发制造商,中国厨房小家电的领先品牌,是中国炊具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公司创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中国杭州,共拥有5大研发制造基地,分布在玉环、武汉、杭州、绍兴和越南胡志明,总共12,000多名员工。
法国SEB集团与苏泊尔公司战略合作关系始于2006年,现SEB集团是苏泊尔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SEB集团持有苏泊尔81.20%的股份。SEB集团拥有超过160年的历史,是世界知名的炊具研发制造商和小家电制造商,每年约有3.5亿件产品行销全球150多个国家。
苏泊尔的主要业务包括明火炊具、厨房小家电、厨卫电器、生活家居电器四大领域:
(1)明火炊具品类主要产品:炒锅、压力锅、煎锅、汤奶锅、蒸锅、陶瓷煲、水壶、刀具、铲勺、保温提锅、水杯、厨房工具、保鲜盒等;
(2)厨房小家电品类主要产品: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豆浆机、电水壶、榨汁机、电炖锅、电蒸锅、电火锅、料理机、煎烤机、面包机、面条机、电炸锅等;
(3)厨卫电器品类主要产品: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净水机、嵌入式蒸烤箱、热水器等;
(4)生活家居电器类主要产品:空气净化器、挂烫机、吸尘器、电熨斗等。
公司生产的炊具及电器产品通过法国SEB集团销往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除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还受到执行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抵减的影响。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符合销售抵减性质的应付客户费用抵减“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而“上年同期”则是原准则下的营业收入,故两期营业收入存在准则口径差异。如果将“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按“上年同期”的口径进行重算,则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5%。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下转D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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