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才能有什么(教育部:符合法律法规的特殊儿童 不得拒招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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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有什么(教育部:符合法律法规的特殊儿童 不得拒招其入学)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日前印发。其中要求,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权益,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殊儿童入学,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便利条件。
《指南》明确,普通学校均应接收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优质学校。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20万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立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健全完善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班)。加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和普通高中部(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指南》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
建立特殊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适宜安置,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不失学辍学。合理安排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有继续升学意愿的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
教育主管部门在评估及荣誉、奖励、培训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职称岗位评定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此外,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的情况。特殊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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