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宽研磨辘(山西垣曲小赵遗址1996年发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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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宽研磨辘(山西垣曲小赵遗址1996年发掘报告)
选自《考古学报》2001年0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
小赵村隶属山西省垣曲县古城镇,位于古城镇西北约3公里,其西南有亳清河流过。古代遗址位于小赵村西.处于亳清河东岸高岀河滩约4()米的台地上(图一)。遗址南北长约500、东西宽约300米.面积约150000平方米。这里地处晋南.土质肥美.气候较为温暖.是古代先民生息繁衍的好地方。
为配合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建设.我队参加了由山西省考古所牵头的水库淹没区联合考古工作.先后两次对小赵遗址做了发掘。第一次发掘是在1993年,主要成果已在《考古M998年4期发表。本文报导的是1996年第二次发掘的情况。
1996年的发掘从10月初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共开探方23个.发掘面积632平方米。发现房址1座,窑址4座,灰坑35个,墓葬4座.岀土有较丰富的遗物。文化内涵以仰韶文化为主,兼有庙底沟二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
报告中涉及第一次发掘的探方、遗迹及遗物均冠以发掘年份予以区别。
一、遗址分区及地层堆积
发掘工作是在村西的南窑顶小台地上进行的。所开探方分别集中于4个小区(图二)。探方编号T1-T31.其中T7—Tl()、T19、T20、T29、T30等8个探方号轮空。各区探方均分别冠以所属区号。
I区位于台地西南,有探方6个,编号为I Tl—I T6(图三)。其中I T1与93T1及93T2
相邻.其南部又与93T3及93T4重合或部分重合。这样布方是为了将第一次发掘未下挖的部分继续挖完,以便弄清93F1的层位关系。
I区的地层状况以I T2东壁剖面为例(图四)。
第1层:耕土层。厚约0.15米。
第2层:近代层。厚约0.3米。土色黄杂,较结实。出有近代瓷片等。
第3层:仰韶文化二期堆积层。依土质土色变化分三个小层。3A层厚约0.25米。土色黄灰,较疏松,出有泥质红陶、夹砂褐陶片。器形有重唇口尖底瓶、盆、敛口黑彩窄带纹钵及罐等。此层底部有范围不大的一薄层红烧土。3B层厚约0.4米。土色黄而发红.内含较多红烧土颗粒。3C层厚约0.3—0.5米。土色浅灰,较疏松。3B与3C层所出陶片与3A层基本相同。
第4层:仰韶文化一期堆积层。厚0.2—0.7米。土色黄灰微红,夹杂有大量红烧土粒块,质结实。岀土陶片较多,器形有重唇口尖底瓶、黑彩宽带纹钵、黑彩弧线纹盆以及直口罐等。此层之下叠压有灰坑H9。
第4层之下即为生土。
II区位于台地中部偏北,有探方8个,编号为D Til-n T18(图五)。
II区地层状况与I区大致相同。现以I Til,HT12南壁剖面(图六)为例。
第1层:耕土。厚约0.15米。
第2层:近代堆积层。厚约0.5米。土色黄,较硬。出有近代瓷片。
第3层:仰韶文化二期堆积层。依土色土质变化分为4个小层。3A层厚约0.7米。土色深灰,较松软.含小量红烧土颗粒。3B层厚约0.3米。土色黄灰,较结实,含较多红烧土颗粒。此层只分布于1 T12。3C层厚约0.8米。浅灰色。质松软。含有较多红烧土颗粒以及烧土块。3D层厚0.7米。浅黄色。只分布于I T12北部较小范围,故而在剖面图中反映不出来等,器形变化不大。
第3层下叠压着H12和H15o这两个灰坑皆为仰韶文化一期堆积,出有黑彩宽带纹钵、重唇口尖底瓶等陶器残片.年代与I区第4层大致相当。
H12和H15以下即为生土。
I区第4层堆积范围较小,堆积较薄。它仅见于IT13.K T14南部。为红色土层。厚约0.4米。岀土物很少。
II区位于台地中部偏南,有探方8 个.编号为ⅡT21-ⅡT28(图七)。
II区的地层状况大致为:第1层为耕土;第2层为近代堆积;第3层为二里头文化堆积;第4层为仰韶文化一期堆积,此层按土色土质又可分为二个小层。第4层下为生土。
II区的第3层主要分布于此区的东部IT21-IT25等探方的部分地方.而西部MT26-m T28等探方中则无此层。在无第3层的地方,在第2层之下即为第4层。在第2层或第3层之下,局部地方叠压有庙底沟二期文化灰坑,但与I区一样,也未见有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地层。
现以HIT24和HT26的东壁剖面为例(图八)。
第1层:耕土。厚0.15米。
第2层:近代堆积层。厚0.2-0.4米。土色黄灰。较结实,夹杂一些料僵石。出有汉瓦及近代瓷片。
第3层:二里头文化堆积层。厚0.3-0.6米。土色浅灰。疏松。只分布于IT24东北部。出有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器形有尊、罐等。
第4层:仰韶文化一期堆积层。依土色土质分二小层。4A层厚约().5米,土色黄灰。夹杂有一些红烧土砲块。出土陶片器形有尖底瓶、盆、钵等。4B层很薄,只见于IT24。厚约0.2米。土色黄灰且微红。含有较多红烧土颗粒。出土陶片与4A基本相同。
第4层下为生土。
在IT26第2层下叠压有庙底沟二期文化灰坑H39和仰韶文化二期灰坑H29。它们都没有直接与第3层发生关系,均打破4A层并进入生土。
IV区位于台地东南部,只有1个探方,编号为IVT31。其地层状况可以南壁剖面为例(图九)。
第1层:耕土。厚0.15-0.2米。
第2层:仰韶文化二期堆积层。厚0.25-1.5米。土色灰。质松散。出有黑彩窄带纹陶钵等陶器残片。
第2层下为F1内的填土,属仰韶文化一期堆积。厚0.2—1米。土色黄。质坚硬。出有重唇口尖底瓶、卷沿盆等陶器残片。填土以下为F1的草拌泥白灰居住面。再下即为生土。
总括起来看,作为一个整体,小赵遗址各时代的地层堆积依次是:耕土层、近代层、二里头文化层、庙底沟二期文化层、仰韶文化二期层、仰韶文化一期层等。需要指出的是,各个发掘区的地层状况是有所区别的。(1)N区缺少近代层、二里头文化层,以及仰韶文化一期地层。(2)I、R两区缺少二里头文化层。(3)I区缺少仰韶文化二期地层。由于存在上述情形,所以W区的第2层即为仰韶文化二期地层.与其他各区第2层为近代层的情况不同。I、U两区的第3层即为仰韶文化二期地层,与皿区第3层为二里头文化层的情况有别。但I区的第4层却与I、I两区的第4层时代一致。
二、仰韶文化
(—)遗迹
1.房址1座。编号F1。
F1位于WT31.压在第2层下。它的东部和南部已毁于村西通亳清河南北小路西侧的断崖。从断崖上可以看到暴露出来的白灰居住面。为了了解房址结构,我们在F1的上面开了个南北长4.5、东西宽4.25米的探方(N T31),对它进行局部清理。
由于周围环境所限.我们未能对F1进行全面揭露。目前仅清理出它的一部分西墙和部分居住面。就清理出的残存部分观察,它属于半地穴形式,平面应为方形或长方形。它的西墙为直线形,呈东北一西南走向。以东北向计算,为5()。。已清出部分长4.3、宽3.8、残高0.56米。墙壁垂直.墙外为生土。墙根残存有4个深入居住面乃至生土内的柱洞。这些柱洞平面皆为圆形.直壁•圜底。口径().3—0.35、深().4—0.6米。彼此间距为0.5—0.7米。它们的半边嵌入墙壁.半边外露于房 图一O仰韶文化F1底部木板痕迹内居住面,可知原来的木柱为半露形式。柱洞的上部略向房内倾斜.因而墙壁上部未见柱洞嵌入痕迹。房址底部平坦,其上铺设有一层木板。每块木板宽0.1—0.12米。彼此紧靠.按着与西墙平行方向顺置。木板已朽.留有明显的板灰痕迹(图一O)。木板之上有一层厚约15厘米的草拌泥。草拌泥之上有一层厚约2厘米的白灰居住面。白灰居住面光滑平坦(图版捌,3、4)。在西墙墙根高5厘米的范围内涂抹有白灰墙皮。墙皮之下不见草拌泥。白灰墙皮与白灰居住面连为一体,转角略圆钝(图一一;图版壹,1)。
从清理部分以及断崖暴露岀来的现象观察.F1南北长应在7米以上,东西宽应在5米以上,是一座规模大、构造较复杂、设计精致的建筑物。
2.窑址4座。皆残。均分布于皿区,编号为Y1—Y4。它们在有第3层的地方开口在第3层下,在没有第3层的地方开口在第2层下,但都打破了第4A层。
Y2位于MT26南部,仅残剩窑室底部。口部离地表0.34米,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4A层。平面为大半个椭圆形,前部圆突.后部内凹,底部圜状。前部周边有环形火道。火道残宽0.10、深0.12米。窑底口长1.2、宽0.82、深0.35米(图一二)。整个窑底周围被火烧烤成青绿色硬壳,烧土厚达5厘米。窑底内填灰土及烧土晴块,其内含有一些泥质红陶和夹砂褐陶陶片。
Y3位于MT21中部,仅残剩窑室底部。口部离地表0.45米,叠压于第3层下,打破4A层。平面为大半个椭圆形,前部圆突,后部内凹。后部两侧尾端各有一小段残存火道。窑底圜状,前深后浅。整个窑底有如勺状。窑底长L 4、宽0.95、深0.5米。火道宽0.15、深().15米(图版壹,4)。窑内填有灰土及烧流値块,有的陶片也被烧流变形。
3.灰坑26个。编号为Hl—H4、H8、H9、H11—H15、H17、H22、H23、H26—H37。形状主要有三种(表一)。
(1)圆形袋状坑14个。皆口小底大。平底,有的有坑颈。口径0.55—1.75、底径1.6一2.25、深0.7-3.5米不等。
H11是最小的一座。位于I T13南部.坑口离地表0.8米.叠压在3A层下,打破第4层。
平面圆形,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扩,底平。坑口径1.48、底径1.66、深1.08米。坑底南北两面靠坑壁处各下挖一个小坑。北面小坑平面椭圆形,口大底小,周壁略作弧形,圜底.小坑略向外彳顷斜。北面小坑口长径0.44、短径0.34、深0.58米。南面小坑平面圆形,口大底小,周壁基本垂直,底平。口径0.38,底径0.26、深0.5米。小坑内顺置着一个彩陶瓮(图一三;图版壹.2)。
H23是最大的一座。位于HT22西北。坑口离地表0.8米。叠压在3层下,打破4A层。平面圆形,坑口很小,上部有一段垂直短颈,颈以下逐渐向外扩展,周壁呈弧形,平底。整个灰坑修理得整齐光滑。口径0.65,底径2.25、深2.15米。坑内上部填土深灰色,疏松,杂有--些红烧土殖块。下部填土浅灰色和黄褐色。近底处有厚0.2米的淤土(图一四)。
H33位于MT27北部。坑口叠压在第2层下,打破4B层。整个灰坑分上下两层。上层是一个圆形袋状坑,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扩,平底。口径1.05、底径L25、深L35米。坑底南部下有一个圆形小坑。小坑周壁上下垂直,平底。口径0.75.深0.25米。下层也是一个圆形袋状坑。其口部处于上层袋状坑南部小坑底部之中央,坑上部有一段较细的垂直短颈.颈以下即以较大的角度向外扩展,形成弧形坑壁.底平坦。下层灰坑口径0.4、颈长0.25、底径1.75、深1.85米。上下两层灰坑合起来深达3.45米。坑内填土灰色虚松,但陶片很少(图一五)。
(2)圆或椭圆形盆状坑6个。这种坑口大于底.坑壁斜直,底平,形状不甚规整。一般形体较大。口径2.2—7.92、底径1.5—5.。5、深0.8-3.25米不等。
H36位于IT24南、HT26北。坑口距地表1.2米。叠压在4A层下。坑口平面椭圆形.
口大底小。底平面圆形,平坦。口长径3.15、短径2.6、底径2.25、深0.9米。其南部被H35打破,东部被H39打破(图一六)。
H9位于I T1西部、I T2东部。坑口距地表1.5米。叠压在第4层下。平面大致呈圆形。北壁垂直,南壁倾斜外敞。口大于底,底部平坦。口径6.9、底径6.1、深1.4米。其西北部被H5打破,西部被H4打破,东北部被H8打破(图一七)。
(3)圆或椭圆形锅状坑5个。
H26位于I T23南部。开口于4A层下。平面椭圆形,圜底。口长径1.4、短径0.75、深0.3米(图一八)。
此外还有不规则形坑一个。
(二)墓葬4座。分两类。
1.竖穴墓1座。编号Ml。
Ml位于H T23中部。墓口距地表0.76米。
叠压于4A层下。方向290。。墓圻长方形,周壁平齐,上下垂直,底平。长0.9、宽0.29、深0.05米。葬式为仰身直肢(图一九)。
2.瓮棺墓3座。编号Wl—W3。其中两座单用尖底瓶为葬具,另一座用尖底瓶及陶罐组合成葬具。
W1位于MT23北部。叠压在第2层下,打破4A层。方向218。。墓穴平面椭圆形,圜底。长0.87、宽0.42、深0.22米。墓穴内侧置一个打去底部的陶尖底瓶作为葬具。瓶口朝东南。瓶内残留有儿童的下肢骨。葬式似为仰身直肢。估计当时是在地面挖一浅穴,置入葬具。然后掩土加以埋葬的(图二O)。
W2位于JIT26中部。墓口离地表0.5米。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4A层。方向301。。墓穴平面椭圆形,圜底。长1、宽0.5、深0.3米。墓穴内侧置一个打掉底部的陶尖底瓶和一个陶罐作为葬具。尖底瓶口向西北,陶罐口套于瓶身外面。葬具内有少量儿童骨殖。葬式不明(图二一;图版壹,3)。
(三)遗物
1、陶器81件。陶质主要有泥质红陶、泥质褐陶、泥质灰陶、夹砂红陶、夹砂褐陶及夹砂灰陶等。其中,泥质红陶数量最多,约占65%,质地细腻,呈红或桔红色,色较纯正,泥坯似经淘洗。夹砂褐陶数量其次,约占23%。此种陶系夹杂砂粒较粗,色不纯正,同一器物的不同部位呈色往往不同,有的地方呈红褐色,有些地方则呈灰褐色。即使一块较大的陶片,也会有的地方偏红,有的地方偏灰。这种情况当与火候掌握不匀有关。其它陶系数量比例情况依次为:泥质褐陶约占6.1%,泥质灰陶约占3%,夹砂红陶约占2.8%,夹砂灰陶约占0.7%。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泥质黄陶、泥质褐胎黑皮陶等。纹饰以细绳纹最多,约占35%。这种纹饰多数很细.也可称作线纹,多作斜向排列。其次是彩纹,约占8%。彩色以黑彩为多,红彩只有少量.都是绘画以后再烧制的。纹样有宽带、窄带、横杠、斜线、弯月、弧线、孤边三角、圆点、网格、火焰以及鱼纹等(图版陆,3)。其中与弧形相关的纹样为多。这些纹样往往勾连起来,形成花瓣状空间的装饰效果。弦纹约占5.4%,附加堆纹约占0.5%,还有极少量白衣陶。无纹饰的素面陶很多,约占51%。但这个数字并不意味着通体素面的陶器就有这么大的比例,因为许多器物都是上半部有纹饰或绘彩而下部则为素面(表二)。
陶器种类有容器、用具和装饰品。
(1)容器可复原或大致复原的共61件。器类有尖底瓶、平底瓶、盆、钵、盘、盂、碗、杯、
缸、瓮、罐、鼎、灶、甑、盖以及器座。残片标本参与分型分式,不计件数。
尖底瓶3件。均泥质红陶。按器口形态分二型。
A型:只有瓶口残片。H8:2,瓶口为小侈口鼓坠腹罐形。素面。口径5.5厘米(图二二,4)。
B型:3件。为“重唇口”。唇面如台阶状。分三式。
I式:只有残片。上下唇面皆斜平,彼此间距较大。器口素面,身饰斜行细绳纹。1 T1U'=14,口径4.5厘米(图二二,6)。I T1®:15.器内有明显的泥条盘筑痕(图二二,9)。H9:8,口径4、残高8.&厘米(图二二,10)。H15:11,口径4厘米(图二二,5)。
II式:i件(wi:1)。上唇面斜平,下唇面平,上下唇间距较小。短颈,溜肩隔圆鼓,腹腰内收。底残缺。身饰斜行细绳纹,肩饰弦纹。口径4、肩径26.4、残高52.5厘米(图二二.2;图版贰,2)。
此外尚有一些口颈残片。H34:4.身饰细绳纹,颈饰弦纹。口径4厘米(图二二.7)。
II式:2件。上唇斜直无阶面,下唇阶面平。实际为单唇。W2:1,溜圆肩,直腹,腹下部切割平齐,底残缺。身饰斜向细绳纹。口径5、肩径23.2、残高51厘米(图二二.1;图版贰,1)。W3:1,溜肩,肩圆鼓较甚,斜直腹,腹腰微内收,身饰斜向细绳纹。口径5.2、肩径26.4、残高48.9厘米(图二二,3;图版贰,3)。
此外,还有一些口颈残片。H28:4,口径4厘米(图二二,8)。
上述各式标本均未能完全复原,不能确知各式器物底部形态。因而尖底瓶底部均不能明确所属式别。如m T28'.ljB:2,为底部残片。空心圆锥状。表面饰细绳纹。器内有泥条盘筑痕(图二二,11),
平底瓶复原1件。分三式。
I式:只有残片。瓶口为圆腹的葫芦状。I T1④:9,素面。口径3.3厘米(图二三.2)。T1①:12.为器底残片。绳纹。底径较小•为10.4厘米(图二三,4)。
II式:1件(H34:1)。瓶口为很长的圆腹葫芦状。小口微侈.束颈,窄长溜肩,圆腹.平底。腹径较小,腹两侧有一对桥形耳。颈腹饰斜行细绳纹,口及近底素面。口长&5、口径4、腹径18.4、高53厘米(图二三.1;图版贰,4)-
III式:只有残片。瓶口为折腹的葫芦状。I T11③A:1.泥质灰陶。素面。口径4厘米(图二三,3)。
盆8件。多为泥质红陶,少数为泥质灰陶。按唇沿形态分二型。
A型:4件。为折沿盆。分四式。
I式:只有残片。敞口,宽沿近平•腹壁较直。IT2E:4,口腹残片。沿面及腹涂白衣,以褐彩绘纹饰。沿面绘弧边三角纹和月牙纹,腹壁绘写实鱼纹。鱼头呈三角状,鱼身前宽后窄,有腹鳍。鱼鳞以网格纹来表示,近背的上半部鱼鳞色深.近肚的下半部鱼鳞色浅。鱼尾如剪刀分叉状。口径25、残高8厘米(图二四.17)。H12:7,口沿残片。沿面宽达5.3厘米。沿面及腹涂白衣。沿面绘黑彩平行条纹,腹绘黑彩带状纹。口径45厘米(图二四,11)。H12:5,口沿残片。沿面宽达6.5厘米。沿面外缘略下翻。沿面及腹壁涂白衣,绘黑彩月牙纹、孤边三角纹。口径50厘米(图二四,12)。
II式:只有残片。大口,沿较宽而斜平•上腹较圆。IT1①:14,素面。口径44厘米(图二四.14)。m T24'r.A:1.沿面及腹壁饰黑彩弧线纹。口径34厘米(图二四,18)0 F1:1,器表涂白衣、沿面及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及弯月纹(图二四,19)°H29:3,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口径约30厘米(图二四.16)。H8:5,沿面及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弧线纹等(图二四,13)。
III式:3件。敞口,沿较宽,腹较斜直微圆.腹身浅,平底。I T1①:12,泥质灰陶。沿略卷。素面。口径36.7、底径16.5、高10厘米(图二四,6;图版叁,2)。H15:6,泥质灰陶。平沿。素面.底微凹。口径31、底径12.5、高12.5厘米(图二四,8;图版叁,1)。H12:10,斜平沿。素面。口径33、底径13.8、高11.7厘米(图二四,2)。
IV式:1件(H4:6)。泥质灰陶。敞口,宽沿,鼓肩,斜直浅腹,凹底。素面。口径32.3、底径13.5、高9.7厘米(图二四,1)。
另有残片。H28:11,斜面沿。沿面饰黑彩三角纹,腹素面。口径30厘米(图二四,10).
B型:4件。厚唇无沿盆。皆大口微敛。均泥质红陶。分三式。
I式:只有残片。唇较厚较宽,圆肩。H9:5,唇圆厚。素面。口径34厘米(图二四.7)。H12:16,唇较宽,稍厚,肩两侧有一对鸡冠状附加堆纹。口径35厘米(图二四,5)。
II式:3件。唇较薄较窄,肩微圆.斜直腹,平底。H4:3,素面。器表留有清晰的修刮痕。口径27.5厘米(图二四,3;图版堂,3)。H34:3,肩部两侧有竖向的一对鸡冠状附加堆纹。口径28.5、底径12.5、高13厘米(图二四,4)。
另有残片。IT3③A:1,唇上饰黑彩窄带纹。口径30厘米(图二四,15)。
III式:1件(H34:7)。唇作铁轨状。口内敛。圆鼓肩。曲腹内收,平底。腹身较深。素面。口径39.5、底径18、高17厘米(图二四,9;图版冬,4)。
钵17件。绝大多数为泥质红陶,只有个别为泥质灰陶和泥质黄陶。均大口,平底。分四式。
I式:3件。直口,上腹微圆,下腹斜直。H9:2.泥质灰陶。素面。器形较小。口径14.8、底径6.3、高8厘米(图二五,5)。I T1®=13,器形较大,底残缺。口饰黑彩宽带纹。口径31.5、残高10.2厘米(图二五,10;图版肆,1)。
另有口沿残片。I T1J;:15.口下饰黑彩宽带纹。口径38厘米(图二五.14)°H9:6,上腹饰黑彩弯月纹和弧线纹(图二五,13)。I T1④:16.±腹饰黑彩弯月纹(图二五,15)°H8:6,上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图二五,12)。
II式:6件、微敛口.上腹较圆.下腹斜直。H29:2.口部饰黑彩窄带纹。口径26.2、底径11、高12厘米(图二五,7;图版肆,3)OH28:3.口部饰黑彩窄带纹。口径24.2、底径12、高10.3厘米(图二五.1)。H32:5.底残缺。腹饰黑彩孤边三角纹、弧线圆点纹。口径28.4厘米(图二五,9)。H34:8.底残缺。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弧线圆点纹。口径28.4厘米(图二五,16,17;图版肆.2)„H32:3.泥质黄陶。器身较矮。器表涂白衣。口饰黑彩窄带纹。口径24、底径10.5、高9.7厘米(图二五,2;图版肆.4)。
III式:7件。敛口.鼓肩,腹斜直.器身较高。H29:1,素面。口径26、底径11、高12.3厘米(图二五.8)。H1:7,泥质灰陶。素面。口径23、底径9.5、高11.6厘米(图二五,3)。H32:4,泥质褐陶。口部有黑彩窄带纹。口附近有一对为修补裂缝而钻的穿孔。口径26、底径11.2、高14.5厘米(图二五.11;图版肆,5)。
尚有一些残片。H31:14.口部有一道黑彩窄带纹。口径25.5厘米(图二五,6)。
IV式:1件(H28:8)。口微敛,上腹圆鼓.下腹内曲。上腹饰黑彩弧边三角纹、横杠纹、圆点纹,口径22.5、底径11、高10.8厘米(图二五,4;图版肆,6)。
盘1件(H27:3)。泥质红陶。敞口,弯折沿,斜直腹,腹身浅,平底。腹饰交错细绳纹。侧沿有孔可以系绳。口径39.3、底径12、高11.3厘米(图二七,4;图版肆,7)。
泥质褐陶。大口微敛.圆唇,圆腹,底残。素面。口径17.5厘米(图二六,5)。
碗1件夹砂褐陶。敞口,斜直腹,平底。口径12、底径7厘米(图二六.1)。
杯2件。H12:8,夹砂褐陶。喇叭口,直腹,平底,矮圈足。素面。口径7.6、高6.5厘米(图二六,8)。I T1®:7,夹砂褐陶。平窄沿,斜直腹,平底。口径7.6厘米(图二六,9)。
缸5件。多为泥质陶,个别为夹砂陶。皆大口,平底。依唇部形态分二型。
A型:3件。为圆唇。分三式。
I式:只有残片。唇宽厚,圆肩。IT①:17,泥质褐胎黑皮陶。口径46.5厘米(图二七,11)。
II式:可复原及大致复原3件。唇短窄,圆鼓肩,腹下部内曲.H34:6,腹上部两侧有一对鸡冠状附加堆纹。口径45、底径17.5、高28厘米(图二七,2;图版堂,5)。
III式:只有残片。敛口,窄唇,折肩。H11:5,泥质灰陶。素面。口径50厘米(图二七,10)。
B型:2件。为宽扁唇。分三式。
I式:只有残片。唇特宽,敛口,斜直腹。H15:15,泥质红陶。口径50厘米(图二七,9)。
II式:1件(H23:3)。泥质红陶。唇较宽,圆肩,腹斜直,中腰略内曲。素面。口径45、底径19.5、高29.5厘米(图二七,1;图版参;6)。
III式:大致复原1件(H29:3)。夹砂红陶。唇面平,敛口.鼓肩,斜直深腹。中腹残缺。身饰斜向细绳纹。肩部两侧有两道较长的横向锯齿状附加堆纹。口径33、底径17.5、高约32厘米(图二七,3)。
瓮4件。多数为泥质陶,个别为夹砂陶。皆敛口,厚窄唇,圆肩,斜直深腹,平底。分二式。
I式:2件。肩部圆而近折,呈圆角状。H11:3,泥质红陶。口肩局部变形下陷。口饰黑彩窄带纹。肩饰弯月纹、圆点纹、弧边三角纹、横杠纹、火焰纹以及弧线纹。口径23.3、底径14.5、高30.5厘米(图二七,8;图版陆,4)。H34:9,泥质红陶。素面。口径19、底径11.5、高24厘米(图二六,2;图版陆,5)。
II式:2件。肩部圆鼓。H34:5.唇面较圆。底残缺。肩饰黑彩弧边三角纹、横杠纹、圆点纹。彩纹空间则形成叶状或勾连叶状.以及月牙状。口径24.5、肩径44厘米(图二七,5;图版陆.2)。H34:13.夹砂褐陶。形体较小。通身饰斜向细绳纹。口径17.3、腹径24.4、底径13.7厘米(图二六.3;图版陆.6)。
另有残片。H34:11,夹砂褐陶。底残。素面。口径28、腹径42厘米(图二七,6)。H34:20.泥质褐陶,器体小。唇饰黑彩窄带纹。肩涂白衣,并绘黑、红两色彩弧边三角纹、圆点纹及网格纹。
罐15件。分泥质罐和夹砂罐两类。
泥质罐2件。以泥质红陶为多,个别为泥质灰陶。分四型。
A型:大致复原1件。为大口,圆肩。形态与盆较近.但其肩径大于口径.腹身较深,仍有明显区别。分三式。
I式:大致复原1件(H9:4)。卷沿,沿较窄。肩涂白衣,饰黑彩弯弓纹、弧边三角纹及弧线纹。彩纹彼此配合,使空间形成勾连叶状和牵牛花状,做工精巧。口径24.3、残高12.8厘米(图二八,3、8;图版陆.1)。
另有一些残片。I TL.I):18,肩饰弯月纹(图二八,1)。H15:1,肩饰黑彩弯月纹和弧边三角纹以及圆点纹。口径28厘米(图版陆,3)。I T1,①:21.肩饰弯月纹(图二八.12),F1:2.肩饰弧边三角纹和圆点纹,空间形成花瓣状。口径约30厘米(图二八,11)。
I式:只有残片。斜平沿,肩外鼓较甚。H23:5,肩饰黑彩弧边三角纹及双线圆点纹。口径26厘米(图二八.2)。IT5③>A:1,肩饰弧边三角纹和弯月纹,形成叶形空间。口径约30厘米(图二八.9)。
III式:只有残片。平折沿•圆肩。H4:8.肩饰黑彩孤边三角纹、弧线圆点纹,口径27厘米(图二八,4)。
IV式:只有残片。侈口,斜直沿,口径较大,圆肩,H22:3.泥质灰陶。素面。口径20厘米(图二八,10)。
B型:1件。为折肩罐。分二式。
I式:1件(H34:10)。直口,圆唇,短直颈,宽折肩,斜直深腹,小平底。肩饰黑彩对角弧边三角纹、对边弧边三角纹、弯月纹、弧线纹和圆点纹。口径14.2、底径7.5、高17.1厘米(图二八,14;图版伍,1)。
II式:只有残片。大口,斜平唇,窄折肩。H34:22,唇饰黑彩窄带纹,肩饰凹弦纹。口径27厘米(图二八,5)。
C型:只有残片。为直腹罐。分二式。
I式:侈口,卷圆唇。H12:11,素面。口径13厘米(图二八,13)。
II式:口微敛,圆唇,肩稍圆。I T1③B:1,素面。口径22厘米〈图二八,6)。
D型:只有残片。为尖底罐。I T15③C:1,直口,圆唇,口径大,粗直颈。腹以下残缺。颈饰凹弦纹,腹饰斜向细绳纹。绳纹以下又饰一周鹰脸状附加堆纹。口径50、胎厚1厘米(图二八,7)。
夹砂罐13件。多为夹砂褐陶,个别为夹砂灰陶。分四型。
A型:7件。为圆肩罐。皆深腹平底。口颈都比较大。分四式。
I式:只有残片。直口,圆唇,粗短颈,颈中部向外鼓,颈肩之交折角明显。肩部圆鼓。H36:1,夹砂褐陶。肩饰弦纹。口径26厘米(图二九,11)。IT1①:19,夹砂褐陶。肩饰弦纹,其中饰细绳纹。口径38厘米(图二九,1)。H8:8.夹砂褐陶。肩饰弦纹。口径34.5厘米(图二九,2)。
II式:3件。直口,粗短颈,颈肩之交转折较圆钝。肩部圆鼓较甚,底部较小。H11:4,夹砂褐陶。颈部很短,肩径大。肩饰细弦纹。口径24、肩径34、底径13.5、高26.5厘米(图二九,7;图版伍,2)。H4:4,夹砂褐陶。底残。斜平唇。肩颈之交作弧形。肩饰弦纹和细绳纹。肩以下饰稀疏细绳纹。口径23.5厘米(图二九,6)。W2:2,夹砂褐陶。肩饰弦纹,小平底。口径17、肩径27.6、底径10.5、高24厘米(图二九,9;图版伍,3)。
III式:3件。侈口,斜直领,沿面略凹,领颈之交折角明显,腹内曲收向底部。H32:6,夹砂褐陶。肩饰弦纹。口径27、肩径32.8、底径15.5、高27厘米(图二九、4;图版伍,4)。H4:5,夹砂灰陶。肩饰弦纹,其上并有三个圆饼状附加堆纹,腹饰细绳纹。口径21、腹径25.6、底径13.8、高25.8厘米(图二九,10;图版伍,6)。H23:4,夹砂灰陶。肩腹饰细绳纹,肩部同时饰弦纹。口径17.3、肩径20、底径12、高18.2厘米(图二九,13;图版伍,5)。
IV式:可大致复原者1件(H34:12)。夹砂褐陶。侈口,斜直领,领颈之交圆转,鼓肩,腹内.曲。底残缺。肩饰弦纹和细绳纹,腹饰细绳纹。口径28、肩径36.4厘米(图二九,3)。
B型件。为折肩罐。分二式。
I式:只有残片。大口外侈,圆唇,斜直沿,沿面内凹.沿颈之交成折角,束颈,窄折肩,转折处较偏下。H15:16,夹砂灰陶。肩饰弦纹,肩折处有一周附加堆纹。口径32厘米(图二九,5)。
夹砂灰陶。肩饰弦纹。口径16厘米(图二九,15)。
II式:大致复原1件(H32:7)。夹砂灰陶。侈口,斜直领,束颈,宽折肩.肩折处较高。肩饰弦纹。底残缺。口径12.8厘米(图二九.14)。
C型:皆残片。为直腹罐。分二式。
I式:窄平沿°H36:2,夹砂灰陶。素面。口径24厘米(图二九,12)。
II式:厚圆唇。I T15③A:3,夹砂褐陶。腹饰绳纹。口径43厘米(图二九.8)。
D型:5件。为非实用的小罐。分四式。
I式:2件。为圆腹罐。H8:1,夹砂褐陶。侈口,圆唇,圆腹,圜底,矮圈足。素面。口径6.2、高5-2厘米(图二九,17)。
II式:2件。为直腹罐。H32:8,夹砂褐陶。直口无沿,肩略圆,平底。全器如筒状。素面。口径3.8、高5.5厘米(图二九,16)。
III式:1件(I T2©:3)。为空底罐。敛口.重唇,收颈,直腹•底中空为椭圆形大孔。腹中腰饰弦纹。腹中一面有两个椭圆形孔,另一面腹下部有一圆形大孔。口径4.9、底径5.6、高11.5厘米(图二九,18)。
鼎大致复原1件(IT21@A:1)。夹砂红陶。鼎身为釜形。侈口,斜直领.束颈,斜折宽肩,圜底。底下三足。足残缺,留有断殖。肩饰弦纹,底部饰细绳纹。口径12、肩径19.2、残高10厘米(图二六,7)。
另有残片。H36:3,夹砂红陶。为肩底残片。宽折肩。肩饰弦纹,腹饰细绳纹。肩径31.8厘米(图二六,13)。H12:12.夹砂红陶。为足部残片。平面为梯形,上宽下窄,较长,正面有一道凹槽,背面作角状鼓出。残长&8厘米(图二六,12)。H12:11,夹砂红陶。为足部残片,正面有一道凹槽,背面作弧形鼓出(图二六,10)。H28:6.夹砂红陶。为足部残片。正面梯形,侧面直角三角形。残长6厘米。
灶只有残片。H14:1,夹砂红陶。灶口平面圆形。圆唇,直腹,一侧有火口,火口旁侧有门外侈。灶口下有凸出的支钉以承炊器。腹饰弦纹,灶身与火门相交处饰锯齿状附加堆纹。火门边缘作锯齿状。口径约34、残高13.5厘米(图二六,6)。
甑只有残片。H26:1,泥质灰陶。为底部残片。底有枣核形孔。底径11.5厘米(图二六,4)。
盖1件(H37:2)。夹砂灰陶。作圆饼状。两面平坦,侧面略圆鼓。表面饰细绳纹。可能用以盖灰坑口。直径31.5、厚3.2厘米(图二七,7)。
器座1件(I T11®C:23)o夹砂褐陶。上口略小,下口略大。凹腰。素面。上口径9.7、下口径10.7、高3.3厘米(图二六,11)。
(2)工具及装饰品可复原及大致复原的20件。器类有刀和环。
刀3件。分二型。
A型:1件(I T2③A:1)。泥质红陶。用瓶的残片制成的打制刀。平面近长方形,两侧各有一系绳用的缺口。表饰细绳纹。长8、宽4.5厘米(图三0,8)。
B型:2件。为磨制刀°H12:1,泥质红陶。由陶钵残片制成。平面长方形,两侧稍圆,直背,平刃。中部近刃处有一穿孔。刃部很钝。长5.5、宽2.3厘米(图三0,7)。
环17件。分四式。
I式:11件。均泥质灰陶。平面圆形,横截面半圆形„H32:1,已残,素面。直径4.9、厚0.5厘米(图三0.6)。
II式:3件。均泥质灰陶。平面圆形,横截面为扁三角形,侧面宽。H28:5,已残。侧面中部起脊,逐渐向两面减薄。饰斜向划纹。直径5.3、宽1.7、厚0.5厘米(图三0,1)。
III式:1件(H28:7)。泥质灰陶。已残。平面圆形,横截面长条形。侧面宽,面上有两排齿'状装饰。直径5.3、宽2.3厘米(图三0,2)。
IV式:2件。平面为内圆外六角形。侧面窄,横截面三角形。H28:4,泥质灰陶。表面饰斜向划纹。外周最长6.1厘米(图三0,3)。
2.石器49件。有斧、铲、刀、杵、研磨盘、臂钏和球等。
斧12件。分二型。
A型:1件(I T1③C:5)。打制斧。灰白色。平面为圆角长方形。平顶,弧刃,两侧直而微弧弯。器身较扁薄。两面及周边保留着打击面。长1L 3、中宽6.7、厚0.9厘米(图三一,5)。
B型:11件。磨制斧。分三式。
I式:6件。平面梯形,横截面椭圆形。宽刃。I T2①:2,深灰色。顶部圆弧状,平刃。通身琢磨平整。刃部因使用而钝。长9.8、中宽4.8、厚2.9厘米〈图三一,8)。H T11③C:8.灰黑色。器身长。上段窄长,作圆柱状,圆顶。下段逐渐加宽减薄成刃。刃弧形,锋利,有很深的使用摩擦痕迹。上段精琢规整,下段磨光。长19.5、中宽5.5、刃宽7.5、厚4.2厘米(图三一,11;图版集,1)。
II式:3件。平面近椭圆形,横截面亦作椭圆形。平顶,弧形窄刃。H38:3,灰色。形体较小,通体磨光。一侧较直,一侧弧形。长10.8、中宽5.3、厚2.6厘米(图三一,7)。Y2:1,灰色。形体大.通身精琢。长16.5、中宽10.2、厚5.8厘米(图三一,3;图版染,3)。
III式:2件。平面近梯形.横截面长方形。HT13③C:l,白色。上稍窄,下稍宽。平顶,弧刃,两侧中腰稍内收。两面平坦,正背面与侧面之间转折成直角。长8.4、中宽6.8、厚1.3厘米(图三一,9;图版染,4)。
铲7件。分二型。
A型:3件。打制铲。器形大。分二式。
I式:2件。平面三角形。I Tl@:4,灰白色。正面大部分经琢打修理,较平整。背面则保留凹凸不平的打击面,未加修整。平顶,其余周边打成薄刃。整个刃部如舌尖状。顶为石材断磧,也许原先更长一些。长18、宽19、厚1.5厘米(图三一,6;图版柴,6)。
II式:1件(I T4③C:2)。平面长方形。灰白色。形体很大。平顶,两侧垂直,圆刃。全器近似长舌状。正反两面经琢打平整。周边打击成薄刃。长38.6、中宽15.4、厚2.4厘米(图三一,10;图版第,2)。
B型:4件。磨制铲。分二式。
1式:2件。平面梯形。I T2①:1.灰白色。宽大于长。平顶,圆刃,两侧斜直。通身磨光,唯刃部保留打击面。有可能是残断之后又进行改制。长17.6、宽19.6、厚2厘米(图版柴,7)。
II式:2件。平面为舌形。I T1①:2+4,灰色。由两块残片对合成形。平顶。两侧上部基'本垂直,下部逐渐内收,与刃部连成弧形。器身上部较厚,逐渐向下减薄成刃。通体磨光,刃部保留打击面。长25、顶宽22.5、厚1.6厘米(图三一,2)。H3:2,红色。平顶。两侧上部较直,下部与刃连为弧形。两面光平,正面中部近顶有一纵向长方形凹槽。凹槽经过精琢加工而成,留有清晰的琢击痕迹。此槽当为纳柄之用。刃部较锋利,有明显使用痕。通身磨制精致。长18.4、宽16.8、厚1.6厘米(图三一,1;图版染,5)。
刀8件。均磨制。分三式。
I式:1件(H27:l)。平面为圆角长方形。单孔。深灰色。器身扁薄,两面磨平。周边皆刃,其中上下两长边及一侧边用打击法打出刃部,另一侧边则用磨制法磨出较窄的刃部。穿孔位于中部偏上,由正面磨出一道横槽,然后在槽内钻孔,再从反面加以对钻形成。长6.3、宽3.2、厚0.5厘米(图三二,4)。
II式:5件。平面长方形。单孔。H11:2,灰黑色。器身扁薄。背平直而略厚。两侧垂直而减薄。刃平直,由于使用磨损而稍内凹。穿孔在器身中部,由两面对钻而成。通身磨光。长7.3、宽4.5、厚0.4厘米(图三二,1;图版捌,2)。
III式:2件。平面近椭圆形。无孔。H2:1,灰色。背直而厚,刃弧形,由刀背向刃部逐渐减薄。两侧各有一个系绳用的凹窝。刃部用打击法制成,其余通体磨光。长9.2、宽5、厚1.5厘米(图三二,2)。
网坠2件。为椭圆形卵状。中腰有一道凹槽。通身磨光。H27:2.粉红色。长5.3、宽2.9厘米(图三二,7)。
杵1件(HT11③C:7)。浅灰色。平面长条形,横截面呈圆角长方形,上端较细窄,下端较宽厚,两侧垂直。两端皆成圆弧状。通身经琢打修整。长15.7、宽6.9、厚3.8厘米(图三一,4)。
研磨盘1件(H4:l)。灰白而微红。砂岩。已残。残存部分为研磨盘的一角,估计原来可能为长方形或方形。背面近平,正面中部凹下为研磨面。中部较厚,周边较薄。残长20、残宽14、厚7.8厘米(图版楽,8)。
臂钏1件(H15:7)。白色。近玉质。已残。平面圆形,侧面宽高。两端直径较小,且胎
壁较薄。中部外鼓,且胎壁较厚。整体复原如鼓状。中部有穿孔,孔径7.3厘米。通身磨制精致,光滑润泽。直径9.8、侧高7.7厘米(图三二,8)。
环1件(I T13>4>:1)0已残。白色。平面圆形,侧面较高,器身厚重。磨制。直径6、厚1.4、高2.2厘米(图三二,3)。
环状器1件(H15:9)。白色。已残。平面圆形,中有圆孔,侧面较高。两端较细薄,中部较粗厚。中部圆孔由两面对钻而成,中腰留有脊棱。直径8、孔径3.6、侧高4.2厘米(图三二,9)。
璧状器1件。由两件残器(H12:6.H12:9)复原。浅灰色砂岩。整体如璧状。外周为不甚规则的圆形,中有大圆孔。孔侧较厚,外侧较薄。两面磨平。中部圆孔由两面对钻,中腰有两道凸棱。直径19.6、孔径5.8、厚6厘米(图三二,10)。
球14件。皆作圆球状。大小不一。H8:7,灰色。形体小。通身琢磨光滑。直径3厘米(图三二.6)。I T111.3JC:17,灰白色。形体较大。磨光。直径5.2厘米(图三二,5)。
3.骨器2件。
餘1件(R T11③C:14)。尖锋而钝,器身作圆柱状,横截面作圆角长方形。铤作圆锥形。
铤与器身无明显分界。长6.9、宽0.8、厚0.5厘米(图三0,4)。
笄1件(L T12③C:3)。器身扁平。尖锋,顶残。残长8.6、宽0.6、厚0.2厘米(图三O,5)。
4.角器1件。
锛1件(U T11③C:13)。用鹿角制成。平面曲尺形,保留角根。在一分支前端斜向截成单面刃。长16厘米(图版捌,1)。
三、庙底沟二期文化
(一)遗迹
灰坑6个。编号为H5、H7、H24、H25、H38、H39。按形状分二种类型。
1.圆形袋状坑5个。皆口小底大,平底。口径0.65—1.55、底径1.5—2.15、深1.65一2.7米。
H38位于MT24西北。坑口压在第3层下,打破4B层。坑口较小,周壁斜直外扩,坑底平坦。形制规整,口径0.9、底径1.85、深1.65米(图三三)。
2.圆形锅状坑1个。
H25位于BT25东部。坑口压在第3层下,打破4A层。平面圆形,口大底小,圜底。口径1.7、深1米(图三四)。
(二)遗物
1.陶器4件。陶质有泥质灰陶、泥质灰褐陶、夹砂灰陶、夹砂灰褐陶,以及夹砂黑陶。其中以泥质灰褐陶和夹砂灰褐陶为多。纹饰有篮纹、附加堆纹。均手制。器形有鼎、尖底瓶、罐、盆和钵。
鼎只有残片。H7:2,夹砂黑陶。为口腹残片。侈口,斜平沿,沿内折,圆腹,圜底。腹下三足残缺。腹饰两周带状附加堆纹。口径24厘米(图三五,4)。
尖底瓶只有残片°H38:8,泥质灰陶。喇叭口,粗短颈,高肩。肩饰篮纹。口径12厘米(图三五,2)。
罐2件o H38:6.泥质灰褐陶。大口.斜直领,微圆深腹,平底。腹中部饰带状附加堆纹,两侧各有一个鸡冠状鎏手。腹上部素面,下部饰斜向和横向篮纹。口径28、腹径27.6、底径16.4、高34厘米(图三五,7;图版捌,5)。H38:5,夹砂灰褐陶。大口,斜直领,束颈,圆鼓腹,平底。口径小于腹径,腹身较浅。腹中部饰带状附加堆纹,腹饰竖向篮纹。口径20、腹径22、底径11.6、高22.8厘米(图三五,6;图版捌.6)。
另有一些残片。H38:9,夹砂灰陶。颈饰带状附加堆纹.身饰斜向篮纹。口径27.6厘米(图三五、1)。
盆大致复原1件(H38:7)o夹砂灰褐陶。敞口,斜平窄沿,腹微圆。底残缺。腹饰横篮纹。口径25厘米(图三五.5)。
钵1件(H38:4)0泥质褐陶。敞口,斜直浅腹,平底。素面。口径11.5、底径5、咼4.6厘米(图三五.3)。
2.石器4件。器形有斧、镌、臼和环。斧1件(H38:2)。深灰色。上部残。从现存部分观察,平面应为长方形,横截面亦为长方形。上部略宽,下部稍窄,两侧垂直。平刃。两面及两侧皆平坦。平面与侧面转角圆钝。刃部磨制较精,其余部分琢打与粗磨结合。刃部锋利。长9.2、中宽7.6、厚3.6厘米(图三六,5)。
锛1件(H7:1)。黑色。平面大致为长方形。顶斜直,两侧垂直,单面平刃。正面及顶部琢制,其余部分磨制。长7.1、宽4.9、厚1.8厘米(图三六,4)。
臼1件(H39:2)。浅红色。略残。平面圆形。周边圆转,背面平。正面中部有一直径5.3、深1.2厘米的锅状圆窝。直径9.7、厚5厘米(图三六,1;图版捌,7)。
环1件(H38:1)。灰白色。已残。平面圆形,横截面三角形。直径5.8、孔径4、厚0.5厚米(图三六,2)。
3.骨器
骨针1件(H7:3)。上段残。器身作细长圆锥状,尖锋。横截面椭圆形。磨光。残长6.2、最大径0.4厘米(图三六,3)。
四、二里头文化
(一)遗迹
灰坑3个。编号为H6、H10、H2L按形状分两种类型。
1.圆形袋状坑1个(H21)。位于IT22西北。坑口叠压在第2层下.打破第3层。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扩,平底。其南部打破了H22O口径1.2、底径1.35、深1.25米(图三七)。
2.圆或椭圆直壁坑2个。
H6位于I T3东部。部分在该方东部扩方中。坑口叠压在第2层下,打破第3层。平面略近椭圆形,西壁内凹,如猪腰子状。东、北、南三壁基本垂直,西壁上部外敞,近底0.7米范围则为垂直。平底。坑口南北长径4.2、东西短径2.2、深2.55米(图三八)。在距坑底0.35米紧靠灰坑东北壁处放置有三具人骨架(图三九;图版玖,1)。最上一具编号为A,头向东南,仰身直肢,腰椎扭曲。A之下压有一具骨架,编号为B,头向西北,仰身直肢。B之右侧紧靠着一具骨架,编号C.头向东南,俯身直肢。三具人骨架周围都没有任何随葬器物,显然不是普通人正常的埋葬方式。灰坑填土灰色,疏松,岀有较多陶片。
(二)遗物
1.陶器复原或大致复原6件。
(1)容器陶质以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为主,此外还有少量夹砂褐陶。夹砂陶的砂粒较细而且数量较少。纹饰有绳纹、弦纹和附加堆纹,以绳纹为主。器形有鬲、蚕、尊、大口尊、缸、圆腹罐、单耳罐、双耳罐,以及盆等。
鬲1件(H6:9)。夹砂灰陶。侈口,卷沿,束颈,腹下部圆鼓,分裆,实心长锥状足。器口有一对小鎏手。腹饰交错绳纹,足饰竖向绳纹。口径15、腹径18.8、高23.2厘米(图四0,12;图版拾,1)。
盉1件(H6:10)。泥质灰陶。顶及足跟残缺。敛口,穹顶,半开口。折肩。斜直腹,腹下部内收。足为圆锥状中空.略外撇。分裆。裆内脊棱呈折角状尖突。口腹间有带状宽鎏。器身素面。鑿上有两个圆饼状附加堆饰。口宽13.8、肩径17.2、高24.4厘米(图四0,13;图版拾,4)。
尊1件(H6:ll)。泥质灰陶。侈口,圆唇,粗短颈,窄折肩,斜直腹,凹底。颈饰凸弦纹,肩饰弦纹和人字形纹,腹饰弦纹和绳纹。口径12、肩径15.6、高14厘米(图四0,9;图版拾,2)。
大口尊大致可复原1件(H6:13)。泥质灰陶。底残缺。大口外敞,口径大于肩径。窄平沿,粗短颈,窄折肩,斜直深腹。腹近底处微圆。肩饰弦纹,且有三个鎏手。霧手横长,截面三角形,顶面有两个圆饼状泥饰。腹上部饰弦纹,下部饰竖行绳纹。口径34、肩径32、残高28.8厘米(图四。,10;图版拾,5)。
还有残片。IT23③:5,泥质灰陶。大口,粗短颈,溜折肩,肩径大于口径。肩饰带状附加堆纹。口径36厘米(图四0,14)。H6:21.泥质灰陶。大口,折肩•腹较直。肩腹饰附加堆纹和绳纹。口径25厘米(图四0,16)。
瓮只有残片。小侈口,圆唇,短直颈,圆肩,圆腹。H6:17,泥质灰陶。颈部饰凸弦纹,肩腹饰竖向绳纹。口径12厘米(图四0,11)。
缸1件(H6:14)。夹砂灰陶。大口,厚唇.粗颈,微圆深腹。底外平内圜,外边周缘略厚,如矮圈足状。腹饰绳纹和多道带状附加堆纹。腹两侧有一对鸡冠状鎏手。口径36.5、底径13、高42.5厘米(图四0,15;图版拾,3)。
侈口圆腹罐大致复原1件。分二式。
I式:大致复原1件(H6:15)。夹砂灰陶。高领,深长腹。底残。身饰细绳纹。口径19.5、残高28厘米(图四0,2)。T23③:8,夹砂褐陶。腹饰绳纹,腹内壁有反绳纹印痕。口径18厘米(图四0,3)。
II式:只有残片。卷沿,腹径较大。H6:20,泥质灰陶。腹饰绳纹。口径20.5厘米(图四O,5)。1IT22③:1,泥质灰陶。口沿上有一对扁三角形鑿手。口径17厘米(图四0,4)。单耳罐只有残片。皆圆腹。分二式。
I式:侈口,高领。H6:18.夹砂褐陶。口部附近贴泥条增厚,桥形耳。领腹饰竖绳纹。口径20厘米(图四0.6)。
II式:侈口,短领,腹径大。BT22③:2,夹砂褐陶。环状小耳。腹饰绳纹。口径12厘米(图四0,8)。
双耳罐只有残片。H6:19,夹砂灰陶。侈口,高领,圆鼓腹。口腹间有一对桥形耳。腹饰竖绳纹。口径14、残高12.8厘米(图四0.7)。
盆大致复原1件(H6:12)。夹砂褐陶。大口,卷沿,直腹微圆,底残。腹饰竖向绳纹。口径22、残高14.8厘米(图四0.1)。
(2)用具
纺轮1件(皿T23③:3)。泥质灰陶。平面圆形。正反两面平,侧面垂直。中有小孔。素面。直径4、孔径0.5、厚1厘米(图四一,3)。
2.石器11件。器形有斧、镣、铲、刀、镰.以及磨石。
斧3件。平面梯形.器身较长。上窄下宽,两面平。横截面为圆角长方形。弧刃。H6:3,灰色。正面稍隆起。通身琢打平整.刃部磨光。长13.3、中宽5、厚4厘米(图四一,8;图版玖,2)。
锛2件。分二式。
I式:1件(1KT21③:1)。灰白色。平面梯形。正面中部隆起,背面平。刃部弧形,单面宽刃。上部经精细琢打,下部磨光。长8、中宽3.1、厚1.2厘米(图四一.1;图版玖,6)。
II式:1件(MT21③:2)。灰色。平面为窄长长方形。顶平直,两侧垂直,平刃。两面及两侧平坦,横截面亦为长方形。通身磨光。长7.5、宽2.5、厚0.7厘米(图四一.2;图版玖,7)。
铲1件(H21:l)。深灰色。平面近梯形,器身扁。圆顶.两侧斜直,平刃。正面粗磨.顶及两侧打制。刃部两面磨光,较为锋利。长8.2、中宽5.8、厚1.4厘米(图四一.9)。
刀3件。均磨制,单孔。分二式。
I式:2件。平面为等腰梯形。器身较长。T23®:1,深灰色。刀背及两侧平,直刃。穿孔位于中部偏下。通身磨光。长9.5、宽4.8、厚0.6厘米(图四一、6;图版玖,3)。
II式:1件(H6:1)。灰白色。平面近长方形,器身较宽。平顶,平刃,一侧垂直,一侧略斜。两面平。单面刃。穿孔在中部偏上。通身磨光。长11.2、宽8.7、厚1.2厘米(图四一,10;图版玖,4)。
镰1件(H6:2)。浅灰色。残剩前半段。尖锋.弯背,直刃。单面刃。通身磨光。残长8.4、宽4.4、厚1厘米(图四一,7)。
磨石1件(IT22③:3)。红色。砂岩。平面长梯形。正反两面因磨砺而作弧形下凹。四周侧面与正反两面垂直。长32.5、最宽13.5、中宽11.5、最厚8、中厚4厘米(图版玖,5)。
3.骨器2件。
笄1件(H6:7)。长条形。圆顶,两侧垂直,尖锋。器体略弯,横截面椭圆形。通身磨光。长9.6、宽0.9、厚0.4厘米(图四一,5)。
卜骨1件(H6:6)。为羊或鹿肩胛骨,不加整治,保留臼角和骨脊。胛骨正面及脊骨板有烧灼点。正面灼点椭圆形.其上有诉裂兆纹。脊骨板灼点亦椭圆形.但面积较小,有的上面也;兆纹。长16.8厘米(图版拾,6)。
4.牙器1件(H6:5)。为锥形器。用猪獴牙制成,上段残缺。器身弯曲。内侧为天然面,外侧经磨砺.下部斜向磨出尖锋。残长8厘米(图四一,4)。
五、结语
小赵遗址是一处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要内涵,同时包含有庙底沟二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遗存的古代遗址。通过这次发掘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晋南地区仰韶文化的认识。
这里的仰韶文化陶器,陶质以泥质红陶和夹砂褐陶为主.同时还有泥质褐陶、泥质灰陶和夹砂红陶等。泥质陶色泽纯正,质地细腻,泥胎可能经过淘洗。夹砂褐陶所含砂粒较大,火候较低,呈色不纯,同一件器物上有的地方灰褐色,有的地方则为红褐色。纹饰以细绳纹为多,其次是彩纹,还有弦纹、附加堆纹等。绳纹一般都比较细,有的甚至其细如线,也可称作线纹。彩纹以黑彩为主.同时有少量褐、红彩。主要有宽带、窄带、弯月、弧边三角、弧线、圆点、火焰、横杠、斜线等,此外还有个别鱼纹和网格纹。从总体上看,与弧形相关的纹样为多。这些花纹相互搭配,往往使花纹空间形成花瓣状、叶状或勾叶状图案,给人以繁茂华美的感觉。此外,还发现有极少量的白衣陶。陶器主要器类有尖底瓶、平底瓶、盆、钵、缸、瓮和罐,同时还有鼎、灶、盂、盘、碗、杯.以及器座等,尖底瓶以“重唇口”为主,但有个别为敛口坠腹的罐形口。平底瓶的口部作葫芦形。盆有折沿和厚唇无沿两型。钵有直口、微敛口、敛口以及曲腹等式。瓮皆厚唇,敛口,圆肩。泥质罐主要有圆肩、折肩两型,此外还有尖底罐等。夹砂罐以大口圆肩者为多。上述特征表明,这里的仰韶遗存虽然含有一些半坡类型因素,但基本上应属于庙底沟类型范畴。
从地层关系考察,I、II两区第3层各小层以及打破了第3层各小层的灰坑同第3C层下的灰坑和第4层以及第4层下的灰坑相比,它们的陶器特征有较明显区别。M区打破第4A层的灰坑、窑址、墓葬同第4A层和第4A层下的灰坑以及第4B层的陶器特征有较明显区别。N区第2层同被第2层所压的F1填土所出陶器也有一定区别。这些情况明显具有分期意义。据此,我们将小赵仰韶遗存分为两期。
属于一期的遗迹单位有:I Tl-1 T6 M 4层、H8、H9、H12—H15、H26、H27、H35—H37。
属于二期的遗迹单位有;1一1 T6第3A、3B、3C层,WT31第2层,F1、Y1—Y4、M1、Wl—W3、H1—H4、H11、H22、H23、H28—H34。
统计表明,一期主要陶器型式有:B I式尖底瓶.I式平底瓶,A I、A 1、B 1式盆,I式钵,
A 1式泥质罐,A I式夹砂罐,B I式缸等。彩陶主要纹饰除了有弧边三角纹、弯月纹以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宽带纹.另外还有若干白衣陶片。二期主要陶器型式有:BH.BZ式尖底瓶,n式平底瓶,A HI、A N、B H式盆,n、m、IV式钵,A n式泥质罐,A口、A m、AIV式夹砂罐,A口、B u式紅,I、H式瓮等,彩陶主要纹饰除了弧边三角纹、弯月纹、圆点纹等以外,还有较多的窄带纹。
如果进一步把完整的与大致复原的陶器以及其他单位主要陶器口沿型式等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可以将一、二两期陶器特征最明显的区别概括为以下几点。
1.一期尖底瓶以重唇口为主。其口部特征是上下两唇皆呈斜面台阶状,而且彼此距离较大。此外还有个别尖底瓶瓶口为敛口坠腹罐形。二期尖底瓶均为重唇口。其口部特征是有的上唇呈斜面台阶状,下唇呈水平面台阶状,且上下唇距离小。有的上唇无斜面台阶面,下唇呈水平面台阶状,因之也有人称这种瓶口为“单唇口”。此期未见罐形口尖底瓶。
2.一期的折沿盆有的器腹较直,估计腹身较深。厚唇无沿盆的唇部较宽较厚。二期的折沿盆器腹多斜直,腹身较浅。厚唇无沿盆的唇部则较一期的略窄略薄。
3.一期的钵多为直口,只有少量口部略内收。二期的钵多为敛口,其中尤以敛口斜直深腹平底者为多,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圆肩曲腹的形式。
4.一期的泥质罐皆圆肩,未见折肩。有的圆肩罐为大口卷沿。二期的泥质罐除有圆肩者外,还有折肩。圆肩罐皆大口斜平沿,未见卷沿者。
5.一期夹砂罐多直口短颈圆肩,颈腹之交内壁转折成折角状。二期夹砂罐有的为直口短颈圆肩,但颈腹之交内壁转折相对圆钝,有的甚至呈弧形。同时,又出现侈口斜直领鼓肩形式。
6.一期有鼎无瓮。二期少见鼎,多见瓮。
7.一期彩陶有一定数量的宽带纹,还有少量鱼纹,少见圆点纹。二期彩陶很少宽带纹,多见窄带纹和圆点纹,不见鱼纹,同时出现少量网格纹和火焰纹。
小赵第一期陶器与翼城北橄仰韶第二期和第三期遗存⑴有较多近似之处。如罐形口尖底瓶、直口短颈圆肩夹砂罐、饰黑彩宽带纹的直口钵等均见于北橄二期,而重唇口尖底瓶、葫芦口平底瓶则流行于北橄第三期。这些情况表明它们在年代上是较为接近的。
小赵第二期陶器与西阴村第二次发掘⑵的H30等遗迹单位陶器相当接近。如“双唇口”尖底瓶与西阴村H4:13 I式尖底瓶和H32:19 I式尖底瓶近似。平底瓶与西阴村Y1:1葫芦口瓶近似。I式敛口钵与西阴村H30:12钵相似。N式钵与西阴村H30:54A型曲腹钵相近。A H式夹砂罐与西阴村Y1:10B型鼓腹罐相似。I式瓮与西阴村H30:23瓮相似。黑彩窄带纹与西阴村H30:8A型曲腹钵口缘上的黑彩窄带纹相似等等。这些情况同样反映了它们在年代上的接近。
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分期研究是一个早就提了岀来的学术课题。50年代末期,陕西柳子镇泉护村遗址的发掘者就曾将该遗址的尖底瓶划分为三期⑶,初步揭示了“重唇口”尖底瓶由重唇向“单唇”演进的轨迹。这次发掘证明.这一认识是可信的。可惜当时的发掘者没有进一步拓展分期范围。到了60年代,学术界又围绕三里桥遗存与庙底沟遗存孰早孰晚、庙底沟遗址彩陶花纹能否加以分期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七然而这些讨论未能取得共识。这次小赵遗址的发掘,发现有较广泛的具有分期意义的典型地层关系.为对庙底沟类型进行分期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本次发掘的一个较大收获。
这次发掘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只有几个灰坑,未见地层堆积。发现的陶器很少,以灰褐陶和灰陶为多。器类有鼎、尖底瓶、罐、盆和钵等。它们的形制与垣曲古城东关遗址⑸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较为一致。例如,鼎(H7:2)与古城东关中期的I式鼎(I H27:33)相似。泥质罐(H38:6)与古城东关早期的宽沿深腹罐(I H193:6)相似。夹砂罐(H38:5)与古城东关中期的宽沿罐(I H62:12)相似。盆(H36:7)与古城东关中期的深腹盆(I H112:38)相似等。上述情况表明.小赵遗址这次发掘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应大致与古城东关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早、中期遗存年代相当。
这次发掘的二里头文化遗存有几个灰坑和局部范围的地层堆积。其中值得注意的H6。该灰坑岀有成组可复原的陶器,且坑底还发现有埋人现象。同夏县东下冯遗址貝」相比较,H6的陶器与东下冯遗址第0、W期遗存有许多近同之处。例如,小赵的蚕(M401:3)、尊(H6:11)、大口尊(H6:13)、瓮(H6:17)、I式侈口圆腹罐(H6:15)、盆(H6:12)等分别与东下冯m期的蚕(M401:3)和W期的I式小口尊(M10:1)、皿式大口尊(M523:1)、I式小口罐(F4:15)、I式深腹罐(T1012:4:93)、I式深腹盆(T1081:4:31)的形态非常近似,有的器物连花纹也很近同。这些情况表明,小赵遗址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应当属于东下冯类型,其年代应与东下冯类型的口、N期相当。H6坑底所埋人骨相互叠压,有的腰椎扭曲,应属非自然死亡。
附记:参加发掘的有李健民、梁星彭同志。李健民同志任队长。
执笔者 梁星彭 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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