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度测试仪(建筑验收之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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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测试仪(建筑验收之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下))


接建筑验收之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

13  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明敷的全数检查,暗敷的按每个检验批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1.2  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3  当电缆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4  除设计要求外,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应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3.1.6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对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制作的电缆头,其电缆接地线应回穿互感器后接地;对尚未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电缆接地线应在零序电流互感器前直接接地。

    检查数量:按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7  电缆的敷设和排列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振动场所或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S”或“Ω”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13.2.1-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mm)


  注:h为槽盒高度。

    3  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mm)


5  当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支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

    6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6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3.2.2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

    2  电缆转弯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3  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4  在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每隔2m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m~10m处应设固定点;

    5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6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7  无挤塑外护层电缆金属护套与金属支(吊)架直接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8  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9  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

    10  当电缆通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并应能覆盖上述不同的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电缆敷设记录。

13.2.3  直埋电缆的上、下应有细沙或软土,回填土应无石块、砖头等尖锐硬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直埋电缆应设标示桩。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4.1  主控项目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1.2  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1.3  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回路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4.2  一般项目

14.2.1  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配线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2  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绝缘导线穿入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穿管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根导管。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

14.2.3  与槽盒连接的接线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配线工程完成后,盒(箱)盖板应齐全、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4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构)筑物的绝缘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配线总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5  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  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  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  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

    6  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5.1  主控项目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

15.1.2  塑料护套线与保护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和交叉处及穿梁、墙、楼板处等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5.1.3  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1.8m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5.2  一般项目

15.2.1  当塑料护套线侧弯或平弯时,其弯曲处护套和导线绝缘层均应完整无损伤,侧弯和平弯弯曲半径应分别不小于护套线宽度和厚度的3倍。

    检查数量:按侧弯及平弯的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15.2.2  塑料护套线进入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其护套层应进入盒(箱)或设备、器具内,护套层与盒(箱)入口处应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5.2.3  塑料护套线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应顺直、不松弛、不扭绞;

    2  护套线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松动,固定点间距宜为150mm~200mm;

    3  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等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100mm;

    4  塑料护套线的接头应设在明装盒(箱)或器具内,多尘场所应采用IP5X等级的密闭式盒(箱),潮湿场所应采用IPX5等级的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固定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配线回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5.2.4  多根塑料护套线平行敷设的间距应一致,分支和弯头处应整齐,弯头应一致。

    检查数量:按多根塑料护套线平行敷设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6  钢索配线

16.1  主控项目

16.1.1  钢索配线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查验材料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6.1.2  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6.1.3  钢索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并应能承受在钢索全部负荷下的拉力,在挂索前应对拉环做过载试验,过载试验的拉力应为设计承载拉力的3.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过载试验记录。

16.1.4  当钢索长度小于或等于50m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6.2  一般项目

16.2.1  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检查数量:按钢索总数抽查50%,且不得少于1道钢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6.2.2  绝缘导线和灯具在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6.2.3  钢索配线的支持件之间及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支持件和灯头盒的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表16.2.3  钢索配线的支持件之间及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最大距离(mm)


17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17.1  主控项目

17.1.1  电力电缆通电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并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

17.1.2  低压或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测试电压及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表17.1.2的规定,矿物绝缘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表17.1.2  低压或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电压及绝缘电阻最小值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线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线路,并应覆盖不同型号的电缆或电线。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7.1.3  电力电缆的铜屏蔽层和铠装护套及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金属配件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与保护导体做连接,其连接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7.1.3的规定。当铜屏蔽层和铠装护套及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金属配件作保护导体时,其连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7.1.3  电缆终端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mm2)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并应覆盖不同型号的电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1.4  电缆端子与设备或器具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1.3条和第10.2.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17.2  一般项目

17.2.1  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2.2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铝合金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芯铜芯线应接续端子或拧紧搪锡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芯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芯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4  多芯铝芯线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芯铝芯线接续端子前应去除氧化层并涂抗氧化剂,连接完成后应清洁干净。

    5  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配线回路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配线回路,并应覆盖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导线。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2.3  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应与导线截面相匹配;

        2)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宜搪锡处理;

        3)与导线连接后不应明露线芯;

        4)采用机械压紧方式制作导线接头时,应使用确保压接力的专用工具

        5)多尘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5X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潮湿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X5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

    2  导线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线间连接总数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个型号及规格的导线,并应覆盖其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2.4  铝/铝合金电缆头及端子压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铝合金电缆的联锁铠装不应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使用,联锁铠装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

    2  线芯压接面应去除氧化层并涂抗氧化剂,压接完成后应清洁表面;

    3  线芯压接工具及模具应与附件相匹配。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电缆头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2.5  当采用螺纹型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时,其拧紧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端子,并应覆盖不同的导线。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技术文件,观察检查并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17.2.6  绝缘导线、电缆的线芯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线芯连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7.2.7  当接线端子规格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应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不同接线端子规格的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  普通灯具安装

18.1  主控项目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检查数量:第1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第2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8.1.2  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台面0.3m;

    2  质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灯具的电源线不应受力;

    3  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4  当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5  灯具与固定装置及灯具连接件之间采用螺纹连接的,螺纹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3  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安装形式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4  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

    2  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8.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7  埋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灯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地灯的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X7的防水接线盒,盒内绝缘导线接头应做防水绝缘处理。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8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备帽应齐全;灯具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不小于IPX5的防水接线盒,盒盖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的电器保护装置应齐全,规格应与灯具适配。

    3  灯杆的检修门应采取防水措施,且闭锁防盗装置完好。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工具拧紧及用手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9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向下溅落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10  LED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不应使用胶类粘贴。

    2  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且不宜安装在潮湿场所。

    3  灯具用的金属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

    4  灯具的驱动电源、电子控制装置室外安装时,应置于金属箱(盒)内;金属箱(盒)的IP防护等级和散热应符合设计要求,驱动电源的极性标记应清晰、完整;

    5  室外灯具配线管路应按明配管敷设,且应具备防雨功能,IP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2  一般项目

18.2.1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  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3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4  高低压配电设备、裸母线及电梯曳引机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5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6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7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应紧贴槽盒底部,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10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2  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  专用灯具安装

19.1  主控项目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范第18.1.1条第2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9.1.3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第2款全数检查;第1款、第3款~第7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第8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检验批。

    检查方法: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观察检查,第3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4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1.5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7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有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应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m~3m的部位且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对于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灯具,当需设置接闪器时,其接闪器应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8  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1.9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1.10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19.2  一般项目

19.2.1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应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2  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应完整无划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2.2  当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分离安装时,应固定可靠,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本体之间的连接绝缘导线应用金属柔性导管保护,导线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2.3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装的霓虹灯变压器安装高度低于3.5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安装距离晒台、窗口、架空线等不应小于1m,并应有防雨措施。

    2  霓虹灯变压器应固定可靠,安装位置宜方便检修,且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

    3  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应有联锁装置,开门时不得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  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高绝缘材料的支持物固定,对于支持点的距离,水平线段不应大于0.5m,垂直线段不应大于0.75m。

    5  霓虹灯管附着基面及其托架应采用金属或不燃材料制作,并应固定可靠,室外安装应耐风压。

    检查数量:按灯具安装部位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2.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额定电压、支架形式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源的安装朝向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产品技术文件、核对设计文件。

19.2.5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应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应有金属柔性导管保护。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2.6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和观察检查。

19.2.7  太阳能灯具的电池板朝向和仰角调整应符合地区纬度,迎光面上应无遮挡物,电池板上方应无直射光源。电池组件与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组件的输出线不应裸露,并应用扎带绑扎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20.1  主控项目

20.1.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插座不得互换;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插头进行试插检查。

20.1.2  不间断电源插座及应急电源插座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按插座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型号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专用测试工具检查。

20.1.4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建(构)筑物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3  紫外线杀菌灯的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并应与普通照明开关的位置分开。

    检查数量:第3款全数检查,第1款和第2款按每检验批的开关数量抽查5%,且按规格型号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电笔测试检查和手动开启开关检查。

20.1.5  温控器接线应正确,显示屏指示应正常,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0.1.6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扇挂钩安装应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8mm;挂钩销钉应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应齐全、可靠。

    2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应小于2.5m。

    3  吊扇组装不应改变扇叶角度,扇叶的固定螺栓防松零件应齐全。

    4  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不应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应齐全紧固。

    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应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6  吊扇开关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吊扇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听觉检查、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卡尺检查。

20.1.7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底座应采用膨胀螺栓或焊接固定,固定应牢固可靠;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

    2  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应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检查数量:按壁扇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听觉检查、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20.2  一般项目

20.2.1  暗装的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绝缘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面板应紧贴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盒子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20.2.2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插座高度宜一致;

    2  地面插座应紧贴饰面,盖板应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插座总数抽查10%,且按型号各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20.2.3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为0.15m~0.20m;

    3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开关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20.2.4  温控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温控器高度宜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20.2.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扇涂层应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应牢固到位;

    2  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宜一致,并应控制有序、不错位。

    检查数量:按吊扇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20.2.6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涂层应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应无变形。

    检查数量:按壁扇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20.2.7  换气扇安装应紧贴饰面、固定可靠。无专人管理场所的换气扇宜设置定时开关。

    检查数量:按换气扇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1.1  主控项目

21.1.1  灯具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宜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末级照明配电箱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配电箱及相应回路。

    检查方法:核对技术文件,观察检查并操作检查。

21.1.2  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同时开启,且应每2h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末级照明配电箱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台配电箱及相应回路。

    检查方法:试验运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21.1.3  对设计有照度测试要求的场所,试运行时应检测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照度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照度测试记录。

22  接地装置安装

22.1  主控项目

22.1.1  接地装置在地面以上的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测试点,测试点不应被外墙饰面遮蔽,且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2.1.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并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2.1.3  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查阅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2.1.4  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需采取措施降低接地电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降阻剂时,降阻剂应为同一品牌的产品,调制降阻剂的水应无污染和杂物;降阻剂应均匀灌注于垂直接地体周围。

    2  采取换土或将人工接地体外延至土壤电阻率较低处时,应掌握有关的地质结构资料和地下土壤电阻率的分布,并应做好记录。

    3  采用接地模块时,接地模块的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倍~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宜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倍~1.4倍,且应详细记录开挖深度内的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并应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关记录。

22.2  一般项目

22.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在冻土层以下。圆钢、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2.2.2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采取防腐措施,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检查数量:按不同搭接类别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相关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2.2.3  当接地极为铜材和钢材组成,且铜与铜或铜与钢材连接采用热剂焊时,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且表面平滑。

    检查数量:按焊接接头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施工记录。

22.2.4  采取降阻措施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应被降阻剂或低电阻率土壤所包覆;

    2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并应采用干线将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应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材料的引出线不应少于2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3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3.1  主控项目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1.2  接地干线的材料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3.2  一般项目

23.2.1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干线搭接焊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条的规定;

    2  采用螺栓搭接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搭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3  铜与铜或铜与钢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连接方式的总数量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力矩扳手拧紧测试,查阅相关施工记录。

23.2.2  明敷的室内接地干线支持件应固定可靠,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扁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500mm;圆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1000mm;弯曲部分宜为0.3m~0.5m。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23.2.3  接地干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干线做电气连通,接地干线敷设完成后保护套管管口应封堵。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2.4  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2.5  对于接地干线的焊接接头,除埋入混凝土内的接头外,其余均应做防腐处理,且无遗漏。

    检查数量:按焊接接头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施工记录。

23.2.6  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位置应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检修和运行巡视,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mm~20mm;

    3  接地干线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标识;

    4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的接地于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检查数量:按不同场所各抽查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24  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4.1  主控项目

24.1.1  防雷引下线的布置、安装数量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明敷的引下线全数检查,利用建筑结构内钢筋敷设的引下线或抹灰层内的引下线按总数量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明敷的观察检查,暗敷的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4.1.2  接闪器的布置、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设计文件。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专用工具拧紧检查。

24.1.4  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或屋顶上旗杆、栏杆、装饰物、铁塔、女儿墙上的盖板等永久性金属物做接闪器时,其材质及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物金属屋面板间的连接、永久性金属物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可靠、持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并核对设计文件。

24.2  一般项目

24.2.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并应设置专用支架固定,引下线焊接处应刷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检查数量:抽查引下线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明敷的观察检查,暗敷的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4.2.2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防雷引下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按接地点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4.2.3  接闪杆、接闪线或接闪带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防松零件齐全,焊接连接处应防腐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4.2.4  防雷引下线、接闪线、接闪网和接闪带的焊接连接搭接长度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4.2.5  接闪线和接闪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平正顺直、无急弯,其固定支架应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间距应符合表24.2.5的规定;

    3  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检查数量:第1款、第2款全数检查,第3款按支持件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用测力计测量支架的垂直受力值。

表24.2.5  明敷引下线及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mm)


24.2.6  接闪带或接闪网在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跨接应有补偿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5.1  主控项目

25.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部位及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核对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5.1.2  需做等电位联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外界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应可靠。采用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条的规定;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3.2.1条第2款的规定,其螺栓、垫圈、螺母等应为热镀锌制品,且应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5.2  一般项目

25.2.1  需做等电位联结的卫生间内金属部件或零件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应设置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并应设置标识;连接处螺帽应紧固、防松零件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连接点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25.2.2  当等电位联结导体在地下暗敷时,其导体间的连接不得采用螺栓压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附录,见下图(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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