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口热风炉(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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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口热风炉(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提高调度会议质量(早调会、平衡会等会议),严肃会场秩序,更好的安排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坐,坐姿要端正,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喧哗或小声交头接耳。

2、各单位须在会上发言的,应提前与会议主持人联系,不得擅自发言,打乱会议秩序。

3、早调会在每日7:20召开,平衡会在每日16:00召开,以调度会议室的表为准,地点设在柳湾煤矿生产调度三层会议室。

4、会上安排的工作,参会人员必须传达并落实,将结果反馈回调度台。不落实、不反馈,每有一次罚款200元。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单位领导正职参加,不在时由副职顶替,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否则罚款200元。

6、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每有一次迟到早退罚款100元。

7、所有参会人员请自觉把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发现手机铃响每有一次交现金100元,现场不交者罚款200元。

8、对会议现场接电话者,每有一次罚款300元。

生产调度早调会、平衡会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会议安排、协调、解决工作的重要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班前会每日7:20、平衡会每日16:00点准时召开,地点设在生产调度三层会议室。

二、调度班前会由生产调度负责人主持,矿领导、调度室、安监处、生产科、地测科、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综合办、洗煤厂、基建科、劳人科、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如特殊情况安排单位其他领导参加。

三、班前会会议程序

(一)早调会

1、调度值班领导通报前一天的生产进尺、产量等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遗留问题的意见,并把收集到有关检查、通报、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通报或传达,安排布置当日或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已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落实考核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在班前会通报,对完不成当天任务的施工队负责查明原因,协调处理。

2、由安监处负责通报前一天的安全班评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各类检查中的“四定”隐患整改情况通报,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指令。

3、其他单位通报。

4、矿领导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命令、决定和通报,安排解决生产中挡手问题,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进一步安排。

(二)平衡会

1、由值班领导汇报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

2、早调会安排以及领导安排事项的落实。

3、平衡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分管矿领导按分管范围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平衡会协调解决生产队组与辅助队组、科室及相关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各部门相互配合,并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处理,逾期未完成的查明原因并处罚。

4、对新的工作做出安排。

5、各部门提出当前或近期安全生产的挡手问题。参会人员积极参言,协调处理。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及时跟踪议定事项进展情况并负责落实每班未完成工作的原因,落实结果在平衡会上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参加班前会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如有一次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到一次罚款100元,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和生产调度有关负责人请假。

(二)、所有参会人员请自觉把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如在开会期间听见谁的手机铃响,请自觉交罚款100元。

(三)、每天每班带班下井矿领导及科队级领导必须参加班前会,带班下井领导通报当班工作安排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无故不参加施工队班前会每次罚款50元。

(四)、所有参会人员不许来回走动,要认真听取、记录生产中存在挡手问题和处理意见,对不认真听取、记录的人员警告,严重者罚款50元。

(五)、班前会会议记录由每天值班领导负责记录,并负责对矿领导交办工作进行督办,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交办工作,对值班领导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300元。

五、考核要求

1、生产调度早调会、平衡会,生产调度根据“两会”安排任务落实情况、会场纪律遵守等对参会人员进行考核奖励,有一次奖励15元,双休日按双倍计算。

2、生产调度早调会、平衡会参会人员落实“两会”安排任务差,不遵守会场纪律,每出现一次取消考核,并给予100—200元罚款。


生产调度值班管理考核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调度值班人员最大程度的指挥安全生产,各种问题能得到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管理制度

1、每日安排五人值班,矿领导为正值班,负责指挥协调安排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所有问题,并检查各单位负责人上岗情况。调度值班领导也是季节性工作的值班领导,在季节性工作时,要重点巡查热风炉、冬季供暖、防汛场所等重点区域。

2、值班领导中必须每班有一个人入井,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协调、平衡生产中的各类挡手问题。井下或地面如遇突发情况时,值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处理。

3、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矿。短暂离开时,应与调度台保持有效联系。

4、值班领导每日早8:00在调度台交接班,并办理交接班手续,原则上当天(班)的隐患当天(班)处理完毕,当天(班)不能处理完毕的必须与次日值班领导交接清楚 ,由下一班值班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记录。

5、矿领导因故不能按期值班时,请自已联系其他矿领导代替,并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调度室;科室领导因故不能按期值班时,找其他领导顶岗,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6、值班矿领导应准时参加每日7:20、16:00、21:00三次早调会、平衡会及班前会。

7、早调会、平衡会调度值班领导按要求通报,原则上早调会由组长通报,平衡会由副组长通报,声音要宏亮、语句通顺,安排工作能切中要害,科学合理。

二、值班考核制度

(1)、考核标准

值班分基础部分和入井重点工作巡查部分。矿领导采用年薪制,不参与考核。只考核科级领导干部。

考核标准:1、基础部分200元/日,入井重点工作巡查部分,按照入井八点、四点、零点分别为110元、140元、160元。每日调度值班组长、副组长另补助80元。

(2)、考核要求

1、值班基础部分按当日安排值班人员计发,发现调度台无人值班或提前离岗及脱岗时,取消基础部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当日值班考核,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入井重点工作巡查根据值班领导值班当日入井巡查情况考核,入井时间为当日值班早八点至次日早八点,班次依次为八点、四点、零点,入井时间不够者或未在值班时间内入井者取消本考核。入井重点工作巡查根据值班记录本填写情况考核,入井巡查不及时,解决处置问题不得力,每有一次从中扣除50元,未填写值班台账或未在值班薄上签字者取消本考核,出现漏签或代签值班记录本现象,取消本考核。

3、值班当日出现轻伤事故时,基础部分减半,其他正常考核;出现重伤或者伤亡事故时,取消当日值班所有考核。

4、值班人员不听从调度指挥,不服从组长安排,未按要求到井下指定地点协助队组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挡手隐患,或推诿扯皮者;值班人员出现对当日值班事项落实不清楚,会上通报内容不详实等情况时,取消当日值班考核,并处罚200元。

科、队级领导八小时带班下井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山西焦煤关于《矿、科队级领导八小时跟班考核制度》的要求,柳湾煤矿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是符合科队级领导(包括副总)八小时跟班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下井跟班任务,并及时做好各项跟班记录。所有八小时带班下井领导下井前必须向调度台联系,由调度台根据当前井下实际情况,安排带班地点。并在班中、下班前向调度台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二、按要求规定,矿级领导(包括副总)每月八小时跟班表,由调度室排定,跟班人员按照排定的跟班表按时进行跟班。出现因公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跟班需换班时要提前跟调度室联系,杜绝出现空班现象。

三、科、队级领导八小时跟班(生产队组队长、书记不少于7天/月;其他生产科室人员不少于5天/月)除完成调度安排每月跟班外,剩余的跟班要合理安排,班次要符合要求。因公出或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完成跟班任务的,可按要求写出事由,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送调度室。当月未跟班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八小时带班入井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因完成入井任务而入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入井任务且入井质量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当月奖励,每出现一次处罚200元;八小时入井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取消当月奖励,次数过半不足规定要求按一定比例考核。当班带班领导不与调度台联系或者不汇报情况者,每有一次处罚200元。

五、矿、科队级领导八小时跟班考核,每月依照劳人科考勤领导干部入井汇总报表作为考核的基础依据,由调度室专职人员考核。

六、考核奖励标准。矿处级领导因年薪工资不考核,副总八小时跟班300元/次,科、队级领导八小时跟班160元/次。矿领导(副总)八小时跟班汇总表每月由安监处提供。

重点工程、非常规作业跟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挡手问题,更好的理顺生产管理机制,确保高效生产,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跟班范围:

1)、井下工作面进行初、末采、安装、回收、起底、挑顶、过断层、无炭柱、压力带、空巷、火区、气体超限和出现水患排水等情况。

2)领导安排的重点工程和专项工程以及其它临时工程。

二、跟班要求:

1、每月根据井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如出现安装回收、初末采、过断层、空巷及地质变化带、水患、火灾时,由生产调度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及时排出重点工程跟班表,跟班人员必须是生产职能科室单位专业骨干以上人员。

2、跟班人员在井下现场跟班过程中,要积极协调解决队组现场挡手问题,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督促队组解决问题,每班向调度台三汇报,汇报内容为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与职工同上同下,当班出井后及时到调度台认真填写跟班台账,如不填写不签字者,将按考核办法执行。

3、跟班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时,自行协调后报调度台。各科室负责人需妥善协调部门工作,确保本科室人员按时跟班,调度室将跟班上岗情况与对各科室的考核挂钩。

三、跟班考核:

1、如能按跟班规定执行者,奖励每人次200元。跟班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不遵守跟班制度,迟进早出者取消跟班奖励,无故不跟班者,除取消奖励外,每出现一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并通报批评。

3、对不履职不尽责且影响严重的,取消当月生产调度所有奖励。

矿领导八小时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精神,以及山西焦煤及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八小时带班人员范围及入井天数

1、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基建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选煤矿长、工会主席和各副总。

2、带班次数:矿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口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7次,其他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得少于3次。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产生产秩序,协调好各队组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

三、下井带班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台签到领取任务书,由当日值班长根据井下实际安排跟班作业点。

2、矿领导要严格执行8小时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将调班表交回调度台。

3、矿领导在调度台领取任务书后,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每月26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通过OA发给跟班领导,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四、矿领导因年薪制不予以考核。

队组交接班及“一班三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调度信息畅通,特制订交接班制度及“一班三汇报”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地点必须为工作面,双方现场交清接明,无异议后双方电话汇报调度室后方视为交接班完成,如对交接内容存在异议及时汇报调度进行处理。

2、交接班内容为工作面情况、设备运行情况、隐患问题遗留情况等,交接内容要保证真实客观。

3、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有其他安排不能按时到达工作面现场时,交班人在处理完工作面隐患、支护完成的情况下必须等接班人达到现场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面。

4、交接班必须为当班负责人,如当班负责人未打电话将视为早下班,未执行现场交接制度。

5、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一次出现处罚100元,再次翻倍,如拒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将视情况予以停岗学习培训或调岗降职等处分。

二、“一班三汇报”制度

1、第一次汇报:交接班双方在共同检查工作面后进行交接,交接后进行第一次汇报,汇报主要内容为当班人数,任务安排情况,工作面情况、设备运行情况、隐患遗留情况。

2、第二次汇报:为班中汇报,汇报内容为当前工作进展进度,设备的运行情况。

3、第三次汇报:为下班前汇报,汇报内容为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面人数、设备、支护等情况。

4、“一班三汇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迟报一次处罚50元,不汇报一次处罚100元。

5、机电、运输、通风、安全、技术等辅助科室人员如有需要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执行调度规定时间零点班5:00—5:30分,八点班13:00—13:30分,四点班21:00—21:30分,超出规定时间一次处罚50元。

6、机电、运输、通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迟汇报一次处罚50元,不汇报一次处罚100元。

7、跟班队长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进入工作面时汇报一次,中途汇报一次,离开工作面时汇报一次,少汇报一次处罚100元,如离开工作面时未汇报将视为早下班处理。

8、工作面如有特殊情况时(开口贯通、初末采、过地质变化段等),队长、书记、技术员必须跟班作业,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同时做到“一班三汇报”。上班后进入工作面时汇报一次,班中汇报一次,下班前汇报一次,少汇报或不汇报视为跟班不到位处罚100元。

9、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瞒报者给予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200—1000元。

井下现场办公及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井下现场办公工作效率,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和督导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和促进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服务质量,特制的本制度。

一、井下现场办公范围:井下工作面初采、末回、开口、贯通、安装准备以及井下重点地段揭露地质构造等非常规作业。

二、井下现场办公流程:

现场办公:调度室安排办公内容,通知参加办公单位——调度室落实参加办公单位到位情况——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组织人员进行办公——出具办公纪要——下发办公纪要,将纸质版交调度室督办——组织进行验收。

三、井下办公要求:

1、现场办公根据专业要求,编制现场办公纪要。

2、.现场办公必须以办公纪要形式经“QA“系统下发各相关单位,同时将纸质版交调度室,调度室统一督办落实。办公纪要下发时间不得超过次日的早调会。

3、所有办公纪要必须明确办公时间、组织人、参加人、办公内容、办公目的、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科队职责,对办公纪要所列工程项目必须定责任单位、定工程量、定施工工艺、定完成间、定考核办法。

4、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按没完成任务处罚。

5、各科、队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接受现场办公安排的各项工作。此制度由安监处、调度室监督执行。

6、现场办公问题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汇报,由现场办公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直至验收合格。

四、井下现场办公管理考核:

1、按指定的办公地点,调度室负责通知参加科、队及负责人。

2、按指定安排的时间,在井口点名,迟到罚款50元。

3、参加办公的人员必须是单位正职,有事必须向办公领导请假,否则,代替下井罚款50元,无人参加罚款100元,中途掉队罚款50元。

4、参加人员不能接受任务的,视为无人参加。

5、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拒不接受任务,罚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300元;没有按时完成,罚负责人50元,对单位罚200元,安监处限期对现场办公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通报,如不落实通报,对安监处罚款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6、现场办公发现汇报问题不实,对队长、业务部门科长各罚款100元。

7、参加井下重点工程现场办公人员能够按照现场办公纪要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纪要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每人次奖励200元(科级),其他生产技术人员每人次奖励100元,反之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对应处罚。

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开口、贯通管理,确保准确、按时、有序安全作业,且在开口、贯通时能够保证人员安全及通风、机电等相关设施的准备就绪,特制定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开口制度

1、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前必须由生产科负责编制施工设计、开口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批准。

2、地测科和生产科要根据技术交底和测量记录进行复核后方可开口。

3、掘进工作面开口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位置、方位、层位、断面尺寸和支护方式施工。

4、开口通知单必须详细说明巷道的具体位置及巷道规格、支护方式。

5、在巷道开口时,地测科须及时给施工队组、调度室、安监处、通风区、机电科、地测科下发巷道开口通知单。

6、巷道开口时,施工队长、调度员、安全员及技术员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二、巷道贯通制度

1、为了加强巷道贯通管理,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巷道贯通前应当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进行贯通作业。

3、巷道贯通由地测、通风、机电和施工队组共同做好巷道贯通工作。

(1)地测部门应对贯通的巷道及时测量,并在两工作面距离接近20米前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2)通风区应在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保证被贯通的巷道正常通风。贯通后立即调整风流,保证风量充足和通风系统风流稳定。

(3)下机电队应在贯通前对贯通巷道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处理。

(4)施工单位在贯通前应坚持先探后贯,保证贯通无误,贯通前应当检查贯通地点支护情况,如有支架损坏、支护不牢,应及时处理。贯通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布置警戒。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组织编制。编制时应当就防瓦斯、透水、冒顶事故、通风管理、放炮管理等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通风、地测、机电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然后再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贯彻。参加审查和贯彻的人员,应认真负责,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由指定的通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统一指挥。

6、巷道贯通时,每次放炮前应当检查通风、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应先处理,后放炮。

7、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贯通作业应当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8、巷道贯通后应对通风和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风流稳定、风量充足,瓦斯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9、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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