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用牵引车(煤矿运输系统线路管理标准)
Posted
篇首语:别在该厚脸皮的年纪里过度在意自尊,别在该努力的年纪怨天尤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煤矿井下用牵引车(煤矿运输系统线路管理标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煤矿井下用牵引车(煤矿运输系统线路管理标准)
运输设备
第一条 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得低于90%,矿车、专用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5%,运送人员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第二条 井下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2.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条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制动装置符合规定,齐全、可靠。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必须装设路标和警标。
5.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瓦斯断电仪、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必须完好,其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7.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9.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0.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11.新投用机车必须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第四条 防爆蓄电池机车的超速保护、甲烷断电仪、防灭火设备等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机车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蓄电池单轨吊车必须装备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装置,其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第五条 蓄电池动力(机车)装置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检修必须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单轨吊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2.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3.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并正常使用。
4.安全闸必须具备下列性能:绳牵引式运输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30%时,其他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得大于0.7s。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得大于5m/s。
5.胶套轮材料与钢轨的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
6.单轨吊车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
7.单轨吊车,必须具备2路以上相对独立回油的制动系统,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司机应当配备通信装置。
第七条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
2.必须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必须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在驱动部、各车场,必须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3.运送人员时,必须设置卡轨或者护轨装置,采用具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必须设置跟车工;制动装置必须定期试验;机车运行时绳道内严禁有人。
4.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者后方工作。
第八条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项设计。
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当现有架空乘人装置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必须采取增加驱动轮围抱角(不得小于360°)或加大乘人间距、降低运行速度等可靠措施;运行速度必须满足表1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1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m/s
巷道坡度θ/(° | 28≥θ>25 | 25≥θ>20 | 20≥θ>14 | θ≤14 |
固定抱索器 | ≤0.8 | ≤1.2 | ||
可摘挂抱索器 | — | ≤1.2 | ≤1.4 | ≤1.7 |
4.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5.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得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尾轮必须设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必须设置信号通信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保护不全或不起作用按照重大隐患管理考核。
7.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10.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
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11.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12.实现无人值守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设备运行期间每隔1小时到现场巡视1次,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当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
护链)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
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架空线必须设置分段开关或者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6.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第十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
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第十一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
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
段的阻车器或挡车(栏)。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或挡车栏。
6.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上平台变坡点下方联动的挡车杠除外),只有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第十二条 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斜巷超过150米,坡度超过12℃的斜巷必须采用固定绞车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3.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应当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提升信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三条和第四百零四条规定。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第十三条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蓄电池轨吊车坡度不得大于15°,柴油机单轨吊车坡度不得大于25°。
2.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其安装与铺设必须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
3.单轨吊车运行中必须设置跟车工。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站在起吊梁两侧;单轨吊机车过风门、道岔、弯道时,必须确认安全,方可缓慢通过。
4.采用单轨吊车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人车车厢;两端必须设置制动装置,两侧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制定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第十四条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相关参考
第一条煤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斜巷、采区轨道上下山“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主要轨道运输斜巷、采区轨道上下山使用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不得使用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常开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可作为常闭式跑车防护...
第一条煤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斜巷、采区轨道上下山“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主要轨道运输斜巷、采区轨道上下山使用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不得使用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常开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可作为常闭式跑车防护...
井下运输大巷、井底车场、集中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为主要轨道线路,掘进区队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临时使用的轨道线采用临时轨道线路,施工区队必须根据机电科下发的轨道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一、轨枕1、主要轨道...
第一条矿机电科(部)必须建立规范的技术档案管理体系,应有一名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主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要求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第二条为指导生产,保证矿井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
第一条矿机电科(部)必须建立规范的技术档案管理体系,应有一名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主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要求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第二条为指导生产,保证矿井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有煤尘或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和其他矿山在倾角小于30°的巷道牵引重物及回柱用的电动机驱动的慢速绞车(以下简称绞车)。本标准不适用于提升或载人用的绞车。2...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有煤尘或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和其他矿山在倾角小于30°的巷道牵引重物及回柱用的电动机驱动的慢速绞车(以下简称绞车)。本标准不适用于提升或载人用的绞车。2...
#新作者扶植计划第二期#建设完善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通信联络管理规定。一、工作面...
#新作者扶植计划第二期#建设完善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通信联络管理规定。一、工作面...
第一条轨道运输大巷内“五标两警”(路标、里程标、避灾路线标志、警冲标、道岔位置指示标志、警(笛)铃、弯道报警)必须齐全,安装位置符合要求。第二条轨道大巷及车场的司控道岔控制器(扳道器)等必须设在壁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