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保温板(淄博:15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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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保温板(淄博:15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
来源:淄博市住建局
近日,淄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暨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通报》,其中:
15个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本次通报的1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约谈。
序号 | 工程 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和平街安置项目 | 一、土建(21#楼):1.21#楼模板支架多处与脚手架连接。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规定;2.施工层楼梯、电梯井、楼层临边个别未防护。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4条规定;3.悬挑架体悬挑梁固定端小于悬挑段1.25倍;4.悬挑架体未按方案设置斜拉装置(钢丝绳);5.施工层架体搭设高度未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缺少随层平网。 二、临时用电:1.弯曲机使用倒顺开关。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1.5条规定;2.北侧总箱接线不规范红色代替工作零线,私自加设电气开关。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第8.3.10条规定;3.降水开关箱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三、消防:1.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4条规定;2.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未在每层设置消火栓接口。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2条规定。 四、疫情防控:1.无管理人员值班带班记录;2.无车辆进出消杀记录;3.办公区防疫值班人员不到岗。 |
2 | 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 一、土建:1.循环水变电室二层、三层外平台及预留洞口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规定;2.空分车间南外侧架体无拉结点。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第6.4.1条规定;3.空分车间内侧架体缺少平立网防护。 二、消防:1.施工现场消防管径不符合要求(应使用不小于DN100的消防给水管道)。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7条规定; 三、质量(循环水变电室):1.项目现场未设置试块标养箱;2.砌块砌筑拉结筋与灰缝不同步;3.构造柱梁底植筋偏移较大。 |
3 | 桓台骨伤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 | 一、土建:1.卸料平台斜拉装置与主体结构预埋连接件材质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0.2条规定;2.电梯井内未分层设置平网防护;3.卸料平台板拼缝不严,封闭不牢。 二、基坑:1.西侧粪池开挖深度3.4米,无土方开挖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37号令)。 三、临时用电:1.楼内电焊机、无齿锯等机具无开关箱,使用活动插座连接。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2.建筑物第四层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一闸多机,“达不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规定;3.洗车平台开关箱一闸多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4.水泵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未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保。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规定。 四、塔机:1.上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2.顶升平台杂物未及时清理(存在物体滑落风险);3.附着支座连接拉杆固定销轴与附着框连接拉杆固定销轴安装方向与说明书不一致(两端固定销轴应竖向设置)。 五、消防:1.楼内临时加工区未配置灭火器;2.楼北侧防水材料堆放区未配置灭火器。 六、质量:1.走廊上部明设配管安装不规范,少吊杆;2.走廊墙面抹灰上部不到位,未抹到钢网上。 |
4 | 虡盛文园建设项目7#、8#住宅楼工程项目 | 一、土建(7#楼):1.7#楼落地式脚手架第二层无连墙件。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二)款;2.7#楼七层模板支撑与架体多处相连。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规定;3.卸料平台后端锚固未固定,两侧缺护栏;4.作业层架体钢板网高度不足,无随层平网;5.脚手架在转角、卸料平台部位缺立杆。 二、临时用电:1.热水器、水泵无开关箱。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规定; 三、塔机(8#):1.司机上岗作业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塔机动力与照明线路未分别设置;3.驱动电机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 四、质量(8#楼):1.同条件试块未放置在砼浇筑部位进行同步养护;2.一层、二层冬期施工砼无三方回弹记录。 |
5 | 博山区山头街道河南西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东区) | 一、土建(8号楼):1.8#楼模板支撑多处与架体立杆相连。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规定;2.施工层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3.模板支撑梁下无立杆,立杆上部自由端超长,缺纵横向拉结;4.楼层、楼梯、电梯井个别临边未防护; 二、基坑:1.4#楼东侧基坑坡面密目网覆盖不严,过渡平台堆载;2.2#楼南侧临时边坡无临边防护措施。 三、临时用电:1.东侧钢筋作业区调直机未使用四芯线,线缆中未包含绿/黄双色线,PE线造假。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规定;2.热水器、车辆冲洗平台未使用“一机一箱一闸”。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四、塔机:1.现场3#塔机与4#塔机安全距离不足(4#塔机起重臂碰撞3#塔机前拉杆),1#塔机与2#塔机安全距离不足。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10.5条规定;2.塔机动力与照明线路未分别设置。 五、消防:1.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室外消(火)栓;2.木材加工区未配置灭火器。 六、质量(4#楼):1.4#楼一层墙板砼未浇筑,负一层模板已拆除,砼浇筑龄20天,板局部有裂纹。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4.5.1条规定;2.一层板钢筋倒料口处钢筋切断后未采取加强措施;3.基础底钢筋机械连接套丝不规范,长度偏差较大。 |
6 | 紫悦府住宅小区1#、3#、4#住宅楼项目 | 一、土建(1号楼):1.1#楼建筑物四层以上楼梯、电梯井、楼层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条规定;2.架体防护密目式安全网材质不阻燃。违反了《安全网》(GB5725-2009)第5.1.12条规定;3.施工层未设置平网防护;4.卸料平台板拼缝不严,钢丝绳未设置安全弯。 二、临时用电:1.木工圆锯机无防护挡板、无分料器,使用倒顺开关。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1.5条规定;2.4#楼随层箱一闸多机,未做重复接地。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2条、第8.1.3条规定;3.冲洗平台开关箱一闸多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4.降水开关箱高度不足,漏保参数未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保。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规定。 三、消防:1.消防水管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7条规定;2.消防压力罐接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人员履职:1.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总监无实名制考勤记录。 五、质量(1#楼):1.试块标养箱未使用;2.1#楼五层砼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3.冬期施工砼强度回弹记录填写不规范。 |
7 | 淄博周村吾悦广场东地块建设项目(二标段) | 一、土建(20#楼):1.施工层模板支撑与脚手架相连。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规定;2.20#楼西南部一层单排架杆件变形,未按方案施工;3.楼北侧挑檐部位架体内立杆缺失;4.施工层洞口、楼梯、楼层个别临边未防护。 二、临时用电:1.洗车平台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2.东侧水泵无专用开关箱。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规定;3.总配电箱私自改动电气开关,总进线色相不符,淡蓝色用作保护零线。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2条之规定。 三、消防(23#楼):1.现场抽查23#楼安全立网无阻燃性,达不到防火要求。违反了《安全网》(GB5725-2009)第5.1.12条规定;2.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未配置消防箱、水枪、水带。 |
8 | 新里城一期5#7#9#11#-15#住宅楼项目 | 一、土建(14号楼):1.14#楼施工层高处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6条规定;2.二步悬挑梁前端压在楼梯两侧装饰连梁上未采取措施,无复核验算。违反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5.6.9条规定;3.采光井、电梯井、楼层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条规定;4.车库临边个别防护不严,模板立杆上下部纵横向拉接不全。 二、基坑:1.5#楼东侧、南侧、西侧基坑未做支护,未提供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37号令)。 三、塔机(5#):1.上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2.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安全越程不符合要求;3.附着原厂合格证部分未提供。 四、质量(14#楼):1.十三层板、剪力墙砼养护不到位;2.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套管安装部位剪力墙钢筋割断,未采取加强措施。 |
9 | 周村尹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一、土建(5号楼):1.5#楼屋面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五个必须”的通知》(淄建发〔2021〕129 号);2.楼内作业人员高处抛物,教育交底不到位。 二、屋面吊篮:1.吊篮后支架缺少平面外稳定措施。违反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第6.5.1.2条规定。 三、塔机(2#3#):1.2#塔机吊钩防脱装置不起作用。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6.3.5条规定;2.3#塔机基础积水严重;3.3#司机上岗作业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四、消防:1.职工宿舍区未配置灭火器材,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2.1条规定。 五、防疫:1.未提供管理人员值班带班人员;2.无消毒液配比。 |
10 | 淄博高青·海棠府8#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 一、土建(8号楼):1.8#楼6层卸料平台后部锚固件与方案不符,斜拉钢丝绳固定位置方式不规范与方案不符。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4条规定;2.闷顶层架体缺少连墙件,楼内洞口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2.1 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未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7.1.4条;4.施工层架体局部平网封闭不严,异型部位无平网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1.1 条规定;5.建筑物五层以上楼梯间、楼层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1.1 条规定。 二、临时用电:1.办公室开关箱一闸多机,无隔离开关(使用漏保做断路器)。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三、塔机(8#):1.顶升套架底部滑轮部位有一处加强板变形。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3条规定;2.吊索具钢丝绳编结长度不足,锈蚀;3.司机室视线不清。 四、消防:1.木料堆放区未设置灭火器。 五、人员履职:1.现场专职安全员未在岗履职。 六、质量(8#楼):1.闷顶冬期施工砼未回弹;2.砌筑水平拉接4毫米钢网未做试验;3.未提供公司质量月检记录。 |
11 | 傅家镇向阳村16#村民住宅楼项目 | 一、土建(16号楼):1.架体搭设高度未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第6.1.1条规定;缺随层平网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条规定;2.建筑物四层以上楼梯、电梯井、楼层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4.1.2 条规定;3.架体与剪力墙间距大于15cm处无防护,架体平网局部封闭不严;违反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7.3.13.1条规定;4.架体个别小横杆缺少,大横杆变形。 二、临时用电:1.车辆冲洗平台开关箱一闸多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三、塔机(16#):1.标准节螺栓个别松动;2.驱动电机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 四、质量(16#楼):1.同条件试块未在砼浇筑部位养护,无标识,无二维码;2.建筑物六层剪力墙砼局部胀模较严重;3.剪力墙砼施工缝多处蜂窝漏筋;4.砼未按方案进行养护;5.无公司质量检查记录。 |
12 | 般阳路城市综合体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一、土建:1.一层架体断开处未按规范构造搭设。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第6.6.5条规定;2.架体缺少随层平网;3.施工层楼梯、洞口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4.1.2 条规定;4.模板支撑立杆自由端超长,缺纵横向水平杆。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 4.4.8、4.4.9条规定。 二、临时用电:1.车辆冲洗设备开关箱无漏保。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规定。 三、塔机:1.爬升支撑装置防脱销锈蚀严重不起作用;2.司机室视线不清;3.平衡重空缺位置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消防:1.消防压力罐开关箱接线不符合规范要求;2.消防工程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严谨性。 五、质量:1.项目部现场未设置标养箱;2.冬期施工砼强度回弹数量不够,无代表性;3.未提供公司质量月检记录。 |
13 | 淄博世茂CBD商业街二期(世茂广场10#-18#商业楼)、四期项目(世茂广场19#商业楼) | 一、土建(16#楼):1.16#楼斜挑板上部搭设脚手架无设计复核及回顶支撑措施。;2.二期工程错层处缺少架体立网防护;3.二期二层以上施工层架体多处脚手板未满铺、封牢,架体拉结点设置不足,平立网防护不严,局部立网破损;4.四期挑梁未设置卸荷钢丝绳。 二、基坑:1.局部监测点上面破坏式覆盖,应及时恢复;2.基坑应及时延期申请;3.东侧北段基坑上口临边防护不牢,下部无排水围堰;4.局部回填土边坡防护破损,修复不及时。 三、临时用电:1.东侧宿舍热水器,漏保参数未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保。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规定。 四、消防:1.二期项目安全网(部分)不阻燃。违反了《安全网》(GB5725-2009)第5.1.12条规定;2.宿舍内线路混乱,使用大功率电器;3.消防泵接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质量(16#楼):1.二层构造柱梁底植筋部分松动、脱落,搭接长度不足;2.二层砌体拉结筋未通长设置,与结构植筋不同步。 |
14 | 璀璨珑府一期5#-8#、14#-17#住宅楼、20#换热站、D1-D20地下车库 | 一、土建(5号楼):1.5#楼楼北侧采光井连廊部位多处临边未防护,屋面临边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条规定;2.楼梯未设置防护栏杆。 二、临时用电:1.5#楼七层随层箱未做重复接地。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2条规定;2.5#楼6层电缆线沿地明敷无防护措。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规定。 三、人员履职:1.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录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2.有一名安全员未在岗履职。 四、质量(5#楼):1.外墙保温板粉贴四周砂浆不实;2.沿街砌体、梁底砌体无砂浆。 |
15 | 淄博先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生产车间、贵金属及其他靶材车间、污水动力车间、甲类仓库、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 | 一、土建(101车间):1.建筑物外围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37号令);2.立杆基础未硬化、夯实,无排水措施;3.梁下立杆缺少纵横向水平杆;4.连墙件未达到方案设计要求。 二、临时用电:1.现场南侧钢筋加工区电缆线接线混乱,沿地明敷,无防护措施。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规定。 三、塔机(2#)1.塔机开关箱未设置防雨防砸措施;2.塔机开关箱重复接地设置不规范。 四、消防:1.现场楼内均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8条规定;2.作业层未配置灭火器。 五、企业行为:部分主要管理人员未录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六、防疫:.防疫小组的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一致。 七、质量(生产车间):1.同条件试块未在砼浇筑部位同步养护;2.生产车间1-3轴一层柱砼C40,梁板C30,砼浇筑未采取措施,柱梁连接部位出现混浇,C30砼进入C40柱砼内。 |
文件原文:
关于对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暨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稳定,2022年4月4日-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辅助巡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各区县(包含3个功能区)和市直管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巡查。对83个工程(包括回头看项目16个)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起重机械、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了抽查。下达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通知书83份,检查出隐患问题1470条,其中安全隐患1183条、质量问题244条、疫情防控问题43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5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疫情防控方面。通过此次巡查发现,大部分建筑工地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封闭管理、进场人员管控、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但仍有部分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较为严格,办公区域普遍管理松散,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现场有值班制度无值班记录。个别项目现场存在未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场人员未严格按要求登记、测温、核验健康码、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部分人员健康档案不全或信息未及时更新,未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疫情防控检查,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卫生差、未按规定消杀,未按规定开展防疫应急演练等问题。
(二)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基坑工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基坑支护工程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施工;个别项目坡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基坑周边1.5米范围内存在堆载;部分项目第三方机构基坑变形监测数据不及时,个别项目未提供基坑变形监测资料。二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足、钢管壁厚不足等问题。三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悬挑式脚手架架体连墙件数量不足、水平防护缺失、悬挑钢梁固定不规范等现象;个别项目在悬挑板、装饰梁上搭设架体,无方案及复核验算资料;部分项目梁底模板缺立杆支撑、板底模板支撑立杆自由端超长。四是部分项目楼梯、电梯井、洞口临边防护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缺少安全防护措施,个别现场存在违规高处抛物现象。
(三)起重机械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对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等高风险作业活动管理不到位,“十必须”规定未贯彻落实到位;二是部分项目设备检修保养不善,资料管理不到位,检测报告、设备验收、维修保养等资料与现场不符。三是个别塔机司机上岗作业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四是个别塔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安全保护装置不可靠,个别塔机吊钩防脱装置不起作用;个别塔机顶升套架底部滑轮部位加强板变形,个别塔机附墙支座安装方式与说明书不一致。
(四)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机具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二是部分项目漏保使用不规范,存在极数与线芯数不一致、特殊环境漏保参数与设备不匹配等问题;三是个别项目固定机械与开关箱距离、开关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网阻燃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楼层设置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消防应急演练等问题。
(五)实体质量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冬期施工的砼结构复工前回弹不规范、回弹数量不足、未测碳化深度、回弹记录表三方未签字确认、无法准确判定砼的真实强度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养箱或标养室,个别项目标养箱使用不规范、温度湿度超过标准规定值;三是部分项目同条件试块养护不规范、未在砼浇筑楼层进行同步养护,同条件试块存在无保护措施、无二维码、无标识等问题。
三、处理处罚意见
(一)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和平街安置项目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的参建主体(详见附件序号1-3)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对注册地在省内的1家施工单位,报请省厅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对注册地在省外的2家施工单位,报请省厅移交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处理处罚程序。
(二)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隐患问题较重的虡盛文园建设项目7#、8#住宅楼项目等3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件序号4-6)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隐患问题较大的周村尹家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9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件序号7-15),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
(四)责成问题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实施内部处理处罚。责成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对本次通报的1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约谈,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人员有变更的,按照检查时实际在岗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理处罚标准,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四、各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针对辅助巡查发现问题,认真梳理研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落实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针对性地采取治理防范措施,加快提升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严格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到场复核,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复核闭环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复核到位,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复核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PDF版)于6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纸质材料各区县存档备查。
(三)实施严管重罚。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推行一二三工作法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递进式处理处罚,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启动对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权与执法权分离的,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移交到位、跟踪到位、处罚到位,充分发挥严管重罚高压震慑作用。
附件:责令停工工程一览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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