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百得热水器维修(新乡十大典型投诉案例:保险公司拒理赔、热水器着火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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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百得热水器维修(新乡十大典型投诉案例:保险公司拒理赔、热水器着火起纠纷)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3日,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新乡市消费者协会精选了10起发生在2019年的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现予公布,希望对消费者有所启示,希望各类商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案例一:
保险公司拒理赔
消协出面获全陪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女士2014年在新乡市某保险公司购买金佑重大疾病险,今年5月5日因多发腔隙性脑梗死住院治疗。5月21日消费者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手续申请理赔,6月19日保险公司通知消费者不能理赔,理由为:复查未达到理赔标准。消费者对复查结果不认可,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7月11日,王女士拨通了3050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向新乡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新乡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向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和诉求,并联系保险公司开展消费调解工作,耐心地向商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相关规定。在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商定到新乡市中心医院复查。7月26日上午复查结果达到理赔标准,下午消费者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4.2万元。王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称赞消协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高,特意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例分析: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消费者所患疾病未达到理赔标准为由拒绝理赔,要求消费者复查、要求司法鉴定,人为设置门槛不予理赔,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既然投保时,遵循了最大诚信原则。那么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新购车辆有问题
消协调解得解决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5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新乡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迈锐宝XL,8月22日消费者在驾驶时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亮起,与售后联系维修。消费者7次到4S店检查,维修人员用电脑检测、更换传感器均未能发现问题。9月3日商家通知消费者是变速箱问题,要求到店更换变速箱。消费者认为该车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商家拒绝消费者诉求。9月9日上午消费者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认为:一、该车发动机故障灯亮,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驾驶。二、先后7次进店检查为何不能发现问题?是不是变速箱问题?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更换变速箱、补偿消费者三千元、送三次保养,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消费者发现车辆出现问题,先后7次到售后检测、维修,未能发现问题,由于商家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消费者对商家失去信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商家理应补偿消费者损失。
案例三:
交款容易退款难
消协出面解难题
案情简介:2019年年初,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左先生的投诉:18年11月4日左先生在新乡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游说下,支付定金31058.1元与该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与商家书面约定:如在今后不管什么原因,左先生若有任何异议可全额退款,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消费者原因,11月7日左先生与商家工作人员沟通退款事宜,商家口头答应退款,但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办理退款手续。左先生在近两个月的时间与商家沟通无果,无奈到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新乡市消协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宣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商家履行承诺,经过多次沟通,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办理退款手续。经过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此事得到圆满解决,该公司负责人全额退还消费者31058.1元。
案例评析:依据《消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经营者应该依法诚信、经营,该公司书面承诺定金可退款,就应据此兑现自己的承诺。经营者以定金方式预收的消费者的钱款,不能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案例四:
热水器着火起纠纷
市消协出面讨说法
案情简介:2019年元月15日老年消费者秦先生来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称,元月11日下午在新玛特购买的百得燃气热水器起火自燃,由于处理得当未造成其他损失,消费者与售后联系,百得售后上门检查,以该热水器2016年购买已过三包期、起火原因为外源火与质量无关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认为厂家在推卸责任,多次与厂家售后联系,厂家同意免费更换零部件,消费者担心安全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无奈老人带着投诉信请求消协帮助,为消费者讨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认为:热水器起火点周边无电源开关等起火源,怎么会引起热水器燃烧?对售后鉴定起火原因为外源火非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质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厂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热水器,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依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协依据以上条款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圆满解决了该起投诉,受到了消费者好评。
案例五:
群众利益无小事
消协调解解民忧
案情简介:2019年9月16日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收到小店镇汾台村群众电话投诉,称该村在燃气置换工作中,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村民购买200元的新奥E家保燃气险方能开通燃气,该村有226户村民,目前已有20户村民购买保险。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协受理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新乡市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新乡市消费者协会立即与燃气公司联系,该公司辩称:因部分村民燃气水器未安装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置换人员为灶具安装到位、购买燃气保险的用户优先开通,造成村民误解,不购买保险就不开通燃气,引发投诉事件发生。燃气公司开会进行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已购买保险的用户可无理由退保,新开通用户自愿购买。通过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努力,该群体性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依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燃气保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可以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与消费者充分协商,通过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但如果消费者不购买保险商家就不提供服务,这就是违法行为。
案例六:
老年消费擦亮眼
购买保健品需谨慎
案情简介:老年消费者任、董老太2019年2月来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7年9月在康之源保健食品经营部花费1.1万元购买美国基动力保健品,商家承诺免费吃,每月返款,3年返清。到了2018年9月不返款了,余款让购买其他保健品。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无奈道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新乡市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该保健品宣称:预防和改善糖尿病、心脏病多种疾病,在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3000元、6900元。
案例分析: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商贩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如果身体有问题,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或按医生的要求治疗,不要轻信一些违法商家的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七:
剩余热费难退还
消协调解得解决
案情简介:2019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来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供暖期结束后,5月中旬新乡热力公司采暖费分户计量热费结算通知单显示剩余热费607.76元,6月李先生向热力公司提出退还剩余热费要求,商家以剩余热费结转下一个采暖季使用为由不予退款。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李先生向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热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协接到范先生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向商家宣讲《消法》、《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商家最终同意退款。
案例分析: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第四十条第四款未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装修合同起纠纷
消协出面得解决
案例简介:3月15日王女士和熊女士来到3.15宣传会场投诉,两位消费者同在金域蓝湾小区购房,某家装公司在小区宣传,分别与商家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支付定金24000元、27345元。仔细研究合同后发现:宣传承诺的内容未体现在合同上;合同标注材料高于市场价一赔十,却未标明单价等虚假宣传问题,以此理由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拒绝并告诉消费者违约须支付高额违约金。无奈之下,两位消费者到会场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商家在宣传、促销活动时存在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过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在扣除前期图纸设计费、人员工资后退还消费者定金4万余元,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本案例中,经营者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选择装饰装修公司时,要充分验证其相关资质,特别注意其是否为挂靠性质,并对该公司同类业绩的装修进行考察。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各项内容作尽可能详细的约定,一些口头承诺也写入补充协议,所有的增减项目都要有变更单并由装修公司盖章,避免直接与项目经理或者工人私下交易。
案例九:
猎豹新能源车电池续航不足
消费者维权难
案例简介:2019年9月13日消费者郭女士支付3.8万元以旧车置换方式在新乡市信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猎豹新能源车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续航能力不足,经过电池检测,商家同意更换电池。到了约定更换电池时间,汽车销售公司却告诉消费者,更换电池改为电池维修,消费者不满意,郭女士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协接到郭女士投诉后,展开调查。经过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新乡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者、商家进行调解。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消费者多次与厂家联系,最终厂家同意在消费者支付部分运费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更换新电池。
案例分析: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猎豹汽车厂家破产重组中,厂家、汽车销售商处理消费者投诉不积极、不配合。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选择信誉高的品牌和商家,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车辆的续航、充电和保养等问题。
案例十:
购买澡票不能用
预付款消费须谨慎
案情简介:8月22日消费者张先生来到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中联大酒店购买的洗浴票,去消费时商家通知票面盖有左右连锁酒店印章的洗浴票不能使用,消费者询问不能使用的原因,中联大酒店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该酒店与左右连锁酒店合作终止,有问题和左右连锁酒店联系,面对商家的相互推诿,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新乡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是无辜的,不管中联大酒店与左右连锁酒店发生什么纠纷,都应该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左右连锁酒店联系,既然购票款是左右连锁酒店收取的,中联大酒店不让使用,左右连锁酒店理应为消费者退款。通过多次沟通,左右连锁酒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票款500元,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因经营者自身经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即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理应为消费者退款。目前,一些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和聚收资金,以打折、优惠等方式收取预付金,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难等原因导致关门走人,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此案,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特别是大额预付消费时要谨慎,尽量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模较大或有相关担保的经营企业,不要贪图小利。
责编: 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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