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捻刺绳机(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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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捻刺绳机(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2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创建“零事故”单位总体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1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集中观看。二是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贯。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煤矿、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专业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推进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市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各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按照国家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善省、市、县、企“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煤监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我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整治、评估和达标认定。2020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三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2022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四是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完成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评估建议。五是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油气管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六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推进煤矿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二是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力度,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一通三防”方面,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实施突出煤层鉴定、钻孔轨迹测定、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实施灌浆、注氮、束管监测工程和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完善防灭火体系;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实现瓦斯管理预测预警信息融合。水害防治方面,持续深化煤矿老空水防治分区管理,推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推进实施一批水害防治工程。顶板管理方面,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特殊地点、特殊环节顶板防治。防治冲击地压方面,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三是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全省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监管,严格水平延深和煤层配采审批手续,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推进“一优三减”,建设智能矿山,打造一批能源革命标杆示范矿井。2020年底全省煤矿淘汰高档普采采煤工艺,2022年底力争智能综采工作面达到50个以上,建成10座智能煤矿。四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五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夯实安全基础。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毫不放松狠抓标准化达标建设工程,全省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六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真正提高五人小组履职尽责能力,发挥好五人小组“前哨”作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运用移动终端构建执法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可视化等手段开展远程监管监察,实现省、市、县及煤矿企业的在线联网。(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座以上。二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自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四是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开展乡村地区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基层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扎实推进乡镇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深入开展乡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2022年底前,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市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普法宣传、学校教学和军训等内容,同时加强9类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宗教事务局、山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2571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五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七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科学设置停放区域,实施车辆分流导控,确保安全。(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涉客船舶、旅游客船、渡口渡船等重点船舶和“两湖十库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健全和落实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通信局、省邮政局、省人防办、山西能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加强冶金有色、仓储物流园区和陆港口岸等安全管理。五是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为排放、倾倒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重大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围绕双重预防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针对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风险处置,落实管控措施。二是深化压力管道安全集中整治,针对长输油气、城市公用、工业管道存在的设计、安装、改造、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治力度,尤其是对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能源等部门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三是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专项治理。针对持证人员上岗、巡检、自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治理。对中小型游乐园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现场持证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出台并落实相关举措,推动气瓶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借助气瓶追溯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全省气瓶种类、数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大大提高气瓶监管效能,提升气瓶质量安全水平。五是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地区电梯数量分布、使用管理等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编制等部门支持,多种方式推进建设电梯物联网和“96333”应急处置平台,努力使应急救援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六是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程。针对我省特种设备产业现状,以典型产业聚集区为试点,促进区域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依托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产学研平台,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山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全省冶金制造企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三是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2022年底前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五是实施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省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原则上各市县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如有增减事项须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务求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要规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清单另行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要借鉴我省煤矿分级分类监管、安全隐患调查处理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要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在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委会建立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负责审核专项行动方案,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成立山西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胡玉亭兼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赵光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栋、韩春霖、梁敬华、高建军和省应急厅厅长薛军正任副组长,成员由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薛军正兼任,成员由各牵头单位联络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四大体系”,推动建立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四个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

(四)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倾斜,重点扶持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在线监测预警、矿山重大灾害风险治理、化工企业集中搬迁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级应急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和保障能力。

(五)改进监管方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各级政府安委办要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及时总结报送。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工作专班报告,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专班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省政府安委会主任例会审议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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