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烘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二批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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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烘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二批信访案件)

8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5件。7月31日交办我市的第19批32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9件、不属实3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7件。7月26日交办我市的第14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7月29日交办我市的第17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属实问题正在积极办理。

一、8月3日第22批交办件情况:8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5件,其中涉及水污染3件(次)、大气污染5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4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4件(次)、噪声污染7件(次)、油烟污染1件(次)、扬尘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5件(次);涉及城关区11件(次)、七里河区4件(次)、西固区0件(次)、安宁区3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6件(次)、榆中县5件(次)、皋兰县1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561:2017年,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占用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道修建市场,堵塞河道,下雨时河道内洪水无法正常排至下游,洪水蔓延至312国道,市民称该市场未批先建。

2、受理编号1562:榆中县三角城乡魏家站社庄家庄园西北角500-800米处彭某某砂厂无环评手续,且该砂厂洗砂污水排入距离砂厂200米处水沟内,流入下游宛川河,污染水环境。

3、受理编号1567:2019年8月1日晚20:00-次日05:00,安宁区西北师大北校区施工噪音扰民。

4、受理编号1572:城关区排洪南路八一阳光家园楼下涌泉牛肉面油烟扰民。

5、受理编号1579: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的受理编号488号(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蒋某某林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34.46亩;在该村红土庄挖山开矿,造成大量植被破坏;在该村小川口修建砂场、搅拌站占用林地、耕地;在该村屯沟湾挖山开矿,扬尘污染严重;将该村一块集体林地几万颗树砍伐;该村龙某红和张某贵合开养殖场,毁损马圈沟大量林地、耕地、山地)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村民认为县政府督导组文件投诉中反映的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蒋某某林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34.46亩,问题属实。和2014年永登县人民政府法院判决并执行的结案不一致,主要差别在于法院判决毁林地总计40亩,与400亩相差十倍,村民质疑非法采矿是否属实。

6、受理编号1591:榆中县詹家营村中心有一彩色纸箱化工厂,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学校学生、村民的身体健康。

7、受理编号1593:(1)永登县柳树镇教场村峡口子社5公里处有一仇某某开办的石灰石采石场,该场周围10里山上均覆盖一层白灰,臭气熏天,寸草不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该村干部李某某霸占集体耕地约30亩建设养羊场,将粪便倾倒在场区周边,蚊蝇滋生,臭气熏天。

8、受理编号1595: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南院社区陇亨小区南侧晏家坪山上部分土地被削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9、受理编号1600:城关区排洪南路9路车终点站区域(约两个篮球场大小)道路和场地未硬化,刮风时产生扬尘,下雨时泥泞难行,影响周边居民。

10、受理编号1601:七里河区光华街早市西南侧200米送变电安置小区建筑工地每日夜间23:00-00:00施工,载重卡车未封闭运输产生扬尘,且噪音扰民。

11、受理编号1602:城关区东岗街道桃树坪长洼山村棚户区改造后遗留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12、受理编号1603: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6社甘肃建钢碳化硅厂生产时废气无组织排放,周边空气弥漫臭味,让人难以呼吸。目前该厂已经停产2月有余。

13、受理编号1604: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高科大厦住宅楼北侧3米航天510所职工餐厅6台空调制冷外挂机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14、受理编号1605: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关山沟兰州金建混凝土公司将十几万方废土堆放在关山沟里。附近居民担心近期连日阴雨,山洪暴发,废土形成泥石流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受理编号1610:城关区桃树坪长洼山村14号周围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出行,环境卫生脏、乱、差。

16、受理编号1617: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小区内养狗户较多,到处是狗粪便和狗叫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17、受理编号1620:(1)2018年至今,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一车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经常超标。(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存在二氧化硫严重排放超标的问题(其余反映2、3、5问题不属于兰州市管辖范围)。

18、受理编号1632:2015年至今,城关区北滨河中路金河嘉园小区1号楼前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

19、受理编号1634:城关区山字石社区文殊院内近日有人燃烧松柏和酥油的混合物,产生黑烟和刺鼻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0、受理编号1635:安宁区培黎社区培黎广场每晚7:00-22:00有人聚众跳广场舞、唱歌和唱戏,噪音扰民。

21、受理编号1636:七里河区郑家庄社区兰石豪布斯卡建筑工地,每晚9:00-次日5:00,工程设备、载重卡车马达声、喇叭声噪音扰民。

22、受理编号1637:城关区皋兰路社区榆中街菜市场全天经营,摊贩叫卖声、顾客嘈杂声噪音扰民,且剩菜和瓜果皮等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3、受理编号1640:永登县柳树镇溅沟村4社金凤鸡场,将鸡粪倾倒在该村东侧500米的山坡上,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24、受理编号1644: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福彩小学东侧1-2公里处,幸某某在耕地中非法采砂,破坏耕地,2019年7月下旬停止采砂后,耕地砂坑未彻底回填。

25、受理编号1651:2019年6月至今,七里河区上西园上宝苑小区内,污水管道渗漏的污水流入小区北侧公交一公司院内,大量臭水未清理,臭味难闻。

二、7月31日第19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31日交办我市的第19批32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9件、不属实3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7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260:2019年7月至今,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北门步行街下水管道未疏通,臭味难闻。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所述,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北门步行街位于安宁区蓝科路南侧、莫高大道西侧,小区北侧有东西向两排商业步行街。7月29日,该区域曾污水管网堵塞,物业管理方中海物业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污水检查井井底有沉淀物,污水经商业街内路向北流入步行街临街商铺前化粪池内,经沉淀后流入蓝科路市政污水管网。该问题属于物业公司内部检查井未及时清掏所致,不属于市政管网未疏通造成的臭味难闻问题。

针对该问题,安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中海物业公司立即进行二次清掏,并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269:城关区雁新路基业豪庭南门10号楼一楼逸飞烤肉每日15:00-次日03:00营业时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与本轮第12批739号转办件投诉内容相同。该烤肉店现油烟烟道位于门店后方,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该烟道排出。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逸飞烤肉店油烟开展监测。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的油烟达标。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270: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受理编号469(榆中县和平镇瑞和园小区隔壁有24户承租户,其中1户为榆中金星木器铺,1户为甘肃天成优品门窗有限公司,其余22户均为废品回收库房。其中,榆中金星木器铺噪音最为严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该转办件反映问题,榆中县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复查,该区域经营户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证件和相关手续不全的有两家,为榆中金星木器铺、甘肃天成优品门窗有限公司。第二类:废品回收,共9家,主要为李某、孙某某等私人废品回收场所。第三类:仓储库房,共34家,主要为商品存放。金星木器铺自7月2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榆中和平镇政府现场对该店铺负责人下达了《关于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如噪音超标且不能取得相关资质,责令其限期搬离;对甘肃天成优品门窗有限公司下达《关于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督促其尽快搬离。对第二类废品回收点,采取清材料、清设备、清场地措施,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针对第三类仓储,未发现有加工、制造等生产加工行为。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继续督促加快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各项措施,后期对该区域加强监管。

4、受理编号1271:安宁区中海凯旋门13号楼一层蜀都川菜、麻麻鱼、老马烤肉等多家餐饮,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中海凯旋门13号楼临近银安路,裙楼1层为商铺,共有麻麻鱼、老马木炭烤肉(配有大、小压面机)、蜀都川菜、云南过桥米线、逸品烤肉餐厅5家餐饮店,两层以上为居民住宅。5家餐饮店均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转办件噪音问题主要来源于5家餐饮店厨房排烟设备、灶台设备和1家餐饮店厨房压面机运行时产生的声音。

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7月31日,安宁区城管局要求5家餐饮店同时启动排烟设备、灶台设备、压面机,配合开展噪声检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中海凯旋门13楼1单元二楼住户客厅及卧室进行了声环境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40.9dB、35.0dB,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另外,老马木炭烤肉店使用简易换气设备,安宁区城管局要求该商户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对大、小压面机安装橡胶缓冲垫,截止8月1日中午12时,老马木炭烤肉店已整改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273:(1)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成元林场承包马家庄天径沟三道关油柴湾森林6000多亩,占用黄土坡500亩,进行绿化改善生态,在此期间该沟内出现砂场,每天每小时生产298吨石料,破坏原生态地面135.9亩,森林被大面积开采破坏。(2)主卜村卜腊子沟0.0488平方公里以1000万元倒卖给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鸿运矿石销售处永登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永登县组织相关单位,查阅马家庄天径沟三道关油柴湾森林确权档案,该林地为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公益林,总面积5120亩,属于集体管护的林地,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从未向任何个人或企业承包经营林地。成元林场负责人也没有提供营业证、林地承包合同等证件,不存在成元林场承包森林和占用黄土坡进行绿化的情况。

关于“该沟内出现砂场”的问题,情况属实。采砂企业实为永登县河桥镇马庄采石厂,手续齐全,采矿许可矿区总面积0.0906平方公里(135.9亩),且开采面积在审批采矿范围内。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查阅《永登县林地2017年林地变更成果》,该矿区未占林地属工矿用地,不存在森林被大面积开采破坏的问题。

(2)转办件内容中涉及砂场是河桥镇主卜村卜腊子沟内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为兰州万之源炉料有限公司永登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采矿许可矿区面积0.0346平方公里。该矿山原为窑街鸿运矿石销售处永登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经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转让变更为兰州万之源炉料有限公司永登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两家企业于2017年7月5日在永登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7月13日签订转让合同,8月29日,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采矿权转让批复(兰国土资矿〔2017〕1号),2017年9月27日正式变更采矿权,两家企业转让手续合法,不存在非法倒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274:城关区静宁南路147号一楼清真餐饭馆将抽油烟机安装在8楼住户楼顶,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抽油烟机实为该清真餐馆在该楼顶层安装使用两台油烟净化器。7月30日晚8时,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餐饮店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进行现场噪声监测,该店建筑物户外1米处(北)边界噪声低于排放限值。但噪声源距离居民住房较近,对附近居民存在影响。

针对该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饭馆对楼顶油烟净化器加装隔声降噪设施,周围安装专业隔声板。同时对该饭馆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饭馆加装隔声降噪设施,杜绝噪声扰民问题。

7、受理编号1279:安宁区高新区路口随心阁饭店餐饮污水、生活污水不经过滤水池直排雨水管道,经常堵塞雨水管,导致污水流至路面,臭气熏天。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高新区路口随心阁饭店,地址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21号。该饭店餐厨垃圾于每天下午6时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拉运。因清运时餐厨垃圾遗撒,该饭店未及时清理造成门前地面存在油渍。该饭店安装有油水分离池,每天产生的餐饮污水在油水分离池分离后,连同生活污水经与其相邻的安宁科技孵化园污水接户管网排入万新南路(578#南路)市政污水主管网,餐饮污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正常,未发现“不经过滤水池直排雨水管道”的现象,也没有堵塞雨水管道。

针对投诉问题,安宁区城管局向该饭店提出整改要求:一是餐厨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严禁撒冒滴漏;二是定时用烧碱对油污地面进行清洗;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工作。截止7月31日19时许,该饭店已将门口路面清洗干净,确定了专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128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261号(甘肃建投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安宁区林某林场公益林地两百亩用于商砼生产、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核查中回避了甘肃七建强占林场的问题,现七建公司已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其商砼站还在林地内,并且应赔偿市民十四年来的占地损失。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2006年10月3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林某林场没有对承包的林地尽到管护义务,致使该绿化区域林木资源遭受损失,依法收回林华林场承包的林地496亩,将收回林地重新发包给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2007年2月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兰州市安宁林某林场部分林地使用权的决定》(安政发〔2007〕6号),依法收回了林某林场496亩林地使用权,故不存在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强占林场问题。

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所属构建公司实施整体搬迁项目于2005年5月12日经安宁区发改委立项批复,采石场项目于2012年5月18日经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环建审〔2012〕058号)进行了环评审批。

2018年10月11日,安宁林某林场承包人麻某某(原告)就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被告)占用林场赔偿问题,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物权纠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规定,该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结。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282:七里河区西站十字至西站西路海鸿物业段,停车场附近多个下水井盖常冒臭气;海鸿西部广场A、B、C塔3栋楼的正压送风口送出的都是臭气,严重污染空气;海鸿物业在五楼平台修建两个冷却塔,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海鸿大厦由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3年建设,2005年建成交付使用,物业一直由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现共有3栋楼6个单元,其中1至5楼为商铺写字楼,6至30楼为居民居住。6个单元6至30楼中每层都设置正压送风口,用于火灾排烟使用。该停车场附近多个下水井盖排污井内无淤堵,无积污水和冒臭气现象;A塔单元一栋楼22层正压送风口有轻微气味,B、C塔2栋楼未发现有气味;2019年6月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五楼平台修建两个冷却塔,一用一备,主要用于夏季国美电器商场和华润万家超市制冷使用,冷却塔使用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每日早9:00至晚19:30运行。经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7月31日现场对运行的冷却塔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

针对转办件中涉及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各有关部门,对西站十字至西站西路海鸿物业段停车场周边所有排污井进行排查,未发现井内淤堵,无污水和冒臭气情况。海鸿西部广场B、C塔单元正压送风口无异味,A塔单元22层正压送风口有轻微气味。系前期该塔1楼排污管破损维修后,渗漏到管道井内的废渣未清理彻底而散发出气味。七里河区西站街道要求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排查管道井并彻底清理管道井内堆积的废渣积水。同时根据监测报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5日内,完成冷却塔噪声治理任务。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督促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彻底清理管理井内堆积的废渣积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督促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若未按期完成,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10、受理编号1283:城关区省委机关食堂屋顶两组大型抽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7月3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省委办公厅行政处食堂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边界噪音低于排放限值。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省委机关食堂负责人,定期检查食堂楼顶抽风机使用状况,定期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286:城关区雁滩路华峰大厦楼前20米处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汇峰牛肉面、雁兰香炒面馆、包子铺等7家餐饮店,有10几台风机全天轰鸣,严重影响华丰大厦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问题与本轮第14批871号转办件投诉内容重复,针对该转办件问题,城关区再次联合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四家餐饮店正在进行整改,并对嘉福元火锅店风机噪声再次进行了检测,该店噪声已达标排放。由于汇峰牛肉面、雁兰香炒面馆后堂风机噪声较大,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拆除后堂风机。包子铺后堂无风机等噪声源,现不存在噪声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4家餐饮单位噪音均达标排放。汇峰牛肉面、雁兰香炒面馆已拆除后堂风机等主要噪声源。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4家餐饮单位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

12、受理编号1287: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20号佳裕小区3、5号楼下龙泉聚餐厅将垃圾道打通用于排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餐饮单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该店由于主烟道及油烟排口在垃圾道旁边,部分油烟排入垃圾道内,不存在将垃圾道打通用于排油烟的情况;二是该烟道不是高空烟道,油烟排口距离居民住宅较近;三是该餐饮单位后堂安装两个风机,存在油烟外泄问题。

针对该店油烟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龙泉聚餐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即拆除后堂风机并进行封堵,加装高空烟道。同时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正在立案处罚。下一步将督促龙泉聚餐厅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油烟问题在8月9日前完成整改。

13、受理编号1289:(1)每到秋季,永登县七山乡村民大量焚烧玉米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2)永登县七山乡有人在山上挖药(锁阳),导致山体植被遭到严重破坏。(3)永登县河桥镇薛家铺至七山乡井直沟砂沟有人非法采砂,砂坑遍地,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七山乡是兰州市双垄沟播玉米示范区,也是永登县肉羊养殖重点乡镇之一。该乡年种植玉米5.4万亩,年产玉米秸杆约2.5万吨,羊年存栏量8万只,年饲草需求量约2.49万吨,绝大部分玉米秸秆用于做牲畜饲料。该乡每年玉米收获期在10至11月份之间,只是春季有少数农户在整理地块时焚烧地埂荒草和玉米秸梗的现象。

针对该问题,永登县组织农业农村局、七山乡政府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动员发挥乡、村、社三级网络化作用,通过定岗、定人、定责、定时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秸杆焚烧行为;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安排包村领导带队入户开展秸杆禁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四烧”问题的认知和配合度;三是推进综合利用。组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玉米机械化收割和秸杆就地打包,推广玉米青贮技术,最大程度的实现秸杆的资源化利用。

(2)锁阳实为野生肉苁蓉,在该乡前山、苏家峡、地沟野外有零星分布。永登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七山乡政府,经走访群众、村委会干部、草管员了解,野生肉苁蓉在七山乡分布较少,产量极少,群众放牧时偶尔遇到,并查看肉苁蓉分布村社植被情况,植被未见大规模破坏,且长势良好。

(3)永登县河桥镇薛家铺至七山乡井直沟砂沟实为七山乡长沟村井直沟社通往通远乡晓林村薛家铺社的砂沟,属天然泄洪道。该沟内曾有通远乡晓林村村民石某某非法采砂,2018年7月已被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查处,并督促其于2018年8月对非法采砂现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在本次核查中,在井直沟砂沟未发现任何采砂现象,未发现沙坑,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查处并退出的石某某非法采砂点进行核查,该处植被已自然恢复。

下一步,永登县责成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对乡镇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指导,督促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责任,并通过入户宣传的形式,提高群众的禁烧意识和配合力度。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宣教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草管员责任,严防严打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责成永登县水务局严格落实“河长办”职责,加强对全县重点河道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290:2014年,红古区花庄镇祥龙水业责任公司湟惠水电站动工时,将位于湟兴村58000余株林木损坏,未作任何赔偿,严重破坏环境。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祥龙水电站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为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红古区花庄镇施工建设的湟惠水电站。2017年10月10日湟惠水电站业主由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坤泰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9月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甘环自发〔2008〕101号),2018年11月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批复变更(甘环审发〔2018〕2号),2018年12月25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2018年1月兰州市红古区林业局就湟惠水电站项目业主申请核查湟惠水电站用地情况一事进行复函(红林函〔2018〕4号),明确湟惠水电站用地不在红古区林地管理范围。湟惠水电站所征用土地范围内树木均为湟兴村村民自种苗木,其中苗圃约17.675亩、经济类及用材类树木约3300余棵(其中涉及集中户11户,约2800棵),且已按征迁相关规定补偿到位。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292:城关区草场街五一山新村国资委三十五家园小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投诉问题本轮第15批1029号、16批1036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298:(1)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至深安大桥下路段,路面施工后,遗留10平方米的土方未清理、未覆盖,刮风时扬尘大。(2)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向北100米保利理想城售楼部旁边空地有一停车场,场内路面未硬化,晴天时扬尘较大,雨天时,进出车辆未冲洗,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接到转办通知后,兰州市城管立即会同七里河区城管局、秀川街道现场核实。深安大道临保利理想城售楼部北侧为兰州轨道交通奥体附属人防项目施工出入口场地,在市政T088#道路绿化带内,堆放土方约5方,用于小广场基础和冷却塔四周基础回填使用,预计8月15日施工完成。兰州市城管委现场责成七里河区执法局加强监管,立即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对裸露土方绿网覆盖,定期洒水,并对周围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8月1日下午,兰州市城管委环卫科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至深安大桥下路段裸露土方已经全部覆盖,工地内垃圾得到了彻底清理。兰州市城管委责成七里河区执法局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管控要求,强化长效管理。

(2)经现场实地查看,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向北100米保利理想城售楼部旁边空地为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大滩社区第1049号地,2014年征收后交与甘肃城投公司,目前由大滩社区负责管护,此处场内确实存在路面未硬化,晴天扬尘雨天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问题。

兰州市城管委安排七里河区执法局秀川中队派人督办整改,限期两日完成。由施工方对场地内多处土堆进行平整覆盖,对场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洒落物料进行清理。共平整覆盖裸露土堆300平方米,捡拾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0方,覆盖裸露土方350平方米。对场地出入口用砂渣石进行平整铺设,设置围挡10米,对场地进行封闭,减少车辆出入,严格工地秩序管理。场地内不间断采取洒水压尘保湿,严格落实土方工地扬尘管控6个100%管控要求。

今后,兰州市城管委责成七里河区城管局秀川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大滩社区负责人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举一反三,确保此区域扬尘污染治理得到长效管理。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301:城关区武都路644号门口一楼住户私搭乱建,堆积大量发霉的纸箱、废品,臭味扰民;另建筑垃圾堆积,刮风时扬尘较大,院内卫生环境脏、乱、差。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武都路644号102室业主私自用废旧木板搭建了储物仓,存放各类杂物。院内所堆积建筑垃圾,是兰州市公安局金盾大厦装修时,所堆放建筑板材等施工废料,并已用彩条布覆盖等待清运。

针对现场发现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武都路644号102室业主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协调该业主同意清理储物仓;其次,由临夏路执法中队牵头,立即拆除违章搭建的储物仓,并由街道、社区牵头对院内杂物及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清运。截止8月1日中午,武都路644号102室业主乱搭建已全部拆除,所堆积杂物已全部清理;院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下一步,临夏路街道将不定期走访该业主,及时掌握业主思想动态,防止问题反弹,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辖区内各类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小区公共区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1303:高新开发区定远镇蒋家营村蒋家营小学向南500米宝康网套厂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影响周边村民正常休息。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定远镇蒋家营村蒋家营小学向南500米宝康网套厂为兰州宝康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子厂,该厂为当地农民蒋某某自发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开展的生产活动,主要为周边高原夏菜提供农产品包装材料,从事泡沫网套、封箱胶带、塑料瓶的生产销售。经高新区环保局、定远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宝康网套厂未办理环评手续,现有设备共6台,其中泡沫网套机3台、封箱胶带机1台、塑料瓶机2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该企业无环保手续,高新区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高新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取得环保手续,不得恢复生产作业。同时高新区对该厂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其环保意识,并告知厂负责人开办企业要在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先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始建设。按照企业提供的保证承诺书,该厂将不在此地生产,于2019年8月8日之前搬离该地。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搬离该区域。该厂搬离后,上报办结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环保教育,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19、受理编号130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编号73号、400号、520号(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干部将城关区大沙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城关区政府公示结果:情况不属实,问题未解决。后再次反映此问题,编号545号,城关区政府公示结果:情况属实,但问题还未解决,要求再次反映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投诉问题本轮第3批73号、第8批400号、第9批545号、第15批955号、第18批1190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306: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三期诺丁山北侧400米金阳光农场KTV音响每日19:00-22:30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文旅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7月31日20时30分至21时40分,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关执法队联合城关区文旅局,对举报反映的金阳光生态园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生态园名称为“城关区青白石碧桂园土四家餐饮娱乐风情园”。该生态园内无KTV娱乐设施,未发现有KTV演唱活动。据该风情园现场负责人讲,该场所曾经在蒙古包内设置过可唱歌的音响设备,但现已拆除近三个月,于今年7月5日至7日举办过餐饮宣传活动,有过文艺表演,已于7月10日停办,此后再未举办过任何音乐演唱活动。根据了解的情况,虽未发现该生态园有KTV娱乐设施及KTV演唱活动,但执法人员还是从加强环境噪声管控、防止噪声污染方面,对该场所提出要求,要求该场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在场所内开展KTV演唱等娱乐活动。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1307:宝兰高铁经过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兰驼东厂安居小区时鸣笛噪音扰民。市民认为高铁距离居民楼太近,希望高铁路两边加装隔音墙。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兰工坪兰驼东厂安居小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宝兰客专”客运机车轨道在兰驼东厂安居小区段与楼宇之间,且距离较近,机车经过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项目建设初期,对该区域同步安装了隔音设施。鉴于该转办问题涉及宝兰客运专线,七里河区政府立即致函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函请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可行性措施降低机车经过时产生的噪声;二是鉴于该转办问题涉及居民生活问题,建议尽快请示“宝兰客专”管理部门,为该专用线居民小区路段加装改良隔音设施,有效降低机车运行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力度,及时对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22、受理编号1311:七里河区瓜州路倚能城市之光小区楼下安师傅炸酱面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问题反映的是位于七里河区敦煌路349号的1座独立砖混结构的平房,该餐饮业东侧紧邻1栋八层商住楼,与西侧1栋三十三层商住楼相距约10米,兰州市生态环境七里河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后堂现使用4台5眼天然气经营灶,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烟道为下沉式排烟道。检查时,该餐饮业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但未设立专用排烟道,后堂安装1台排风扇。虽然该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未设立专用排烟道,在经营过程中,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排放口排放的气味和排风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兰州市生态环境七里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场要求拆除安装于后堂墙面的排风扇,限期3日内设立专用排烟道至相邻住宅楼楼顶。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督促该餐饮店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擅自投入经营,待整改完成后符合经营条件,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同意方可投入经营。如未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为周边居民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3、受理编号1314:城关区雁北路新港城小区1号楼一楼杨大师鸭爪爪火锅店、本土牛肉面、富味祥牛肉面将污水排入小区下水道导致堵塞,污水溢出,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因该楼下水主管网埋置坡度不够,且管径较小,导致主管道排水不畅,加之一楼门面房餐厅污水油脂过多,使下水管壁挂满油污,造成堵塞并致使污水溢出。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雁北街道经实地核实后,由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向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对该楼下水管道进行清掏,对地面污渍进行清洗。其次,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要求物业公司联系相关房屋产权人规范排污行为,督促商家安装油水分离器,降低油污排入下水道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该物业公司已联系专业清掏车辆对堵塞溢出的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清理,并对地面溢出的污渍进行了清洗,且现场已无臭味。同时,该物业公司已督促商家安装油水分离器。下一步,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将加强对该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该物业公司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清掏频次,防治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雁北街道也将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24、受理编号1318:每日16:00-17:30,城关区酒泉路永正公司家属院物业公司楼下库房内有摊贩加工烤全羊,油烟扰民。另每日1:00以后,有商户在家属院内拉运、装卸啤酒、摊贩餐车进出家属院等,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库房为兰州永正工贸公司所有,其中一间库房由周某某承租并用于储物,临时在储物间内进行烤全羊等食品作业,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另一间库房为党某某承租并用于啤酒批发,由于运输货车每晚12:00后允许进入兰州市主城区,故只能在夜间装卸货物,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同时,夜市凌晨1:00闭市后,摊贩餐车在院内停放,也存在噪声扰民。

针对现场检查结果,酒泉路街道、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责成房屋所有人兰州永正工贸公司对反映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整改工作。首先,要求周某某立即停止在库房内加工烤全羊的行为,若不执行将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其次,要求党某某立即清理门口啤酒瓶、纸箱等杂物,停止夜间装卸啤酒,装卸时间自行解决,若不执行将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加强对院内出租方、承租方的管理,要求双方按照房屋出租合同严格履行义务,夜间一律禁止车辆(包含夜市餐车)进入院内,并认真审核承租方的经营项目,涉及噪声、油烟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经营项目一律不予出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兰州永正工贸公司已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安排值班人员加强院内秩序管理。下一步,酒泉路街道将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5、受理编号1319:榆中县三角城乡孙家营村委会东侧200米处有一家豆腐坊,将污水直排入豆腐坊东侧20米处河道内,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豆腐坊为榆中永帮豆腐加工点,位于榆中县三角城乡孙家营村170号,占地面积0.25亩,属于手工小作坊。该豆腐加工点于2004年8月注册,2018年5月搬迁至榆中县三角城孙家营村自家闲散地,厂房面积约100平方米,每天加工豆子约300斤,产豆腐700斤,用水量约1吨,产生洗涤豆腐废水0.8吨。院内建有两个混凝土构筑的污水沉淀池,容积分别为15立方米及30立方米,用于储存做豆腐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沉淀后约15天外排一次,排放地点为距离其加工点20多米的水沟里。

针对该豆腐坊废水外排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封堵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不得外排。针对豆腐加工坊未进行环评登记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裁量,拟对该豆腐坊处罚7800元,现已立案。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榆中永帮豆腐加工点废水排放口已封堵。下一步,榆中县将督促其尽快与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废水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26、受理编号1339:七里河兰工坪理工大对面的老汽车南站院内停车场,垃圾成堆,到处都是大小便,蚊蝇滋生,气味难闻。另下雨后,汽车南站家属院1号楼楼下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责任单位: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原汽车南站位于小西湖兰工坪,院内南侧是兰运司家属楼,有抛掷生活垃圾及污水堵塞情况。院内北侧有未拆迁完毕的楼宇及部分住户,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堆放,边缘有少量流浪狗排泄物残留。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对该部分垃圾连夜进行清理并用网格布进行围挡。

汽车南站家属院1号楼污水问题,管理单位是兰运司汽车南站,社区于7月31日下午15:48联系汽车南站负责人,立即组织对负一层雨水进行抽排,针对该停车场周边兰运司家属楼乱扔垃圾及污水横流问题。兰州建投公司联合社区通知兰运司家属院物业及时制止楼上住户乱扔垃圾,加强文明宣传,及时清理污水。对于场地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兰州建投公司要求现场负责人每天保洁3次,每周清运1次垃圾,并加强保护环境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让环境保持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1342:2018年至今,城关区段家滩路东湖小区4号楼1单元一楼有一家喷绘广告商铺,喷绘广告时产生刺鼻味道。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拱星墩街道办事处对位于城关区段家滩路东湖小区4号楼1单元1楼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确认该店存在异味且该店属无证经营,当事人无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现场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及喷绘设备依法予以了查封,对该店依法予以取缔。该反映问题与本轮第15批949号经营地址不相同,不属于重复投诉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8、受理编号1346:每日21:00-次日06:00,西固区河口镇河口黄河大桥西侧200米处有一硅铁厂,生产期间有两个烟囱冒白烟,污染环境,且产生刺鼻气体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问题反映的硅铁厂实为“甘肃合力岩棉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为岩棉板,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该企业长期亏损,于2019年7月31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上报了情况说明,准备变卖资产、停止生产。投诉反映冒白烟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启炉时窑炉烘窑预热所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工信局、西固区应急管理局、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及河口镇工作人员,首先调阅了相关环保手续。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原兰州市西固区环保局颁发的《兰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XG-2018102),2018年12月27日,原兰州市西固区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对甘肃金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建筑用岩棉保温材料节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西环验(2018)03号)。根据2018年10月20日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次,走访问询周边居民,西固区河口镇对周边7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其中5户居民表示存在冒白烟现象,1户表示没有冒白烟现象,1户表示情况不清楚;该7户居民均表示没有闻到刺鼻性气体。

今后,待该企业提出复产申请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将督促其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达标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1348:城关区上徐家湾社区兰雅亲河湾小区1号楼、2号楼下雅兰德牛肉面、茗雅居茶餐厅在门口摆摊烤肉,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发现,雅兰德牛肉面、茗雅居茶餐厅两家商户在店外私自摆摊烤肉,产生油烟,从而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8月1日向茗雅居茶餐厅、雅兰德牛肉面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取缔露天烧烤摊,停止店外经营行为,于当日整改完成。其次,现场执法人员对两家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雅兰德牛肉面、茗雅居茶餐厅两家餐饮店及其周边监管力度,杜绝店外经营行为,避免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30、受理编号1351:城关区闵家桥21号-27号一楼有6家餐饮店(烤肉店、炒菜馆)营业期间油烟扰民,且垃圾桶放置在店门口,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发现,闵家桥21号-27号一楼共有5家餐饮店(巴蜀湘菜馆、竹轩酒盏、领头羊称斤烤肉、堕落小龙虾店、尕尔沙烤肉),均存在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或未设置高空烟道等问题,未发现垃圾桶在店外摆放的问题。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5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现场执法人员对5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城市管理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政府将督促5家餐饮单位尽快完成油烟整改工作,拟立案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在重复出现。

31、受理编号1352:七里河区兰工坪路塑料厂家属院内北侧,每日18:30-22:00有住户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该转办问题反映的七里河区兰工坪路塑料厂家属院内北侧,实际位于七里河区兰工坪路塑料厂门前(七里河区兰工坪路瑞兴园南区525号)排洪沟桥上,每天晚上18:30-22:00有附近居民跳广场舞,播放音乐较大,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针对发现的问题,一是对该处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劝离,选择不影响居民休息的区域内跳舞;二是在跳舞地点远离居民区后,要求跳舞人员降低音响音量,并严格控制跳舞时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跳舞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爱护居民生活环境。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广场舞音量过大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真正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2、受理编号135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397(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铁塔公司兰州分公司建设了一个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基站运行时对周围居民辐射较大,现辖区部分居民出现头疼、失眠、心悸等现象,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城关区环保局公示为:基站有环评手续。市民称该基站属于违章建筑,质疑环评手续是如何办理下来的?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397、778、867号投诉件内容相同。该基站环评手续齐全,环评程序和法律依据合法合规,电磁辐射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达标。关于环评手续审批问题,《2006年—2009年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该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估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一致认为:“项目正常运行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1月23日以甘环核发〔2010〕15号文件予以批复,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消除群众对该基站的辐射疑虑,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布设了13个监测点位对该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监测,13个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指标均达标。为进一步消除该基站对静安小区居民造成的疑虑,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静安小区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征求该小区居民对建设该基站的意见,并将征求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发监测信息建议函,督促企业于7月28日前向群众公示监测结果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26日第14批、7月29日第17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一)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6日交办我市的第14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

1、受理编号869:安宁区众邦大道众邦电缆厂24小时生产电缆,噪音扰民。另每日22:00以后,生产电缆时产生刺鼻味道,气味难闻。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20)、第3批受理编号(52)、第4批受理编号(151)、第5批受理编号(162)(164)(202)、第6批受理编号(251)、第7批受理编号(312)投诉问题重复,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查处和问责情况请详见前批次公示内容。

2、受理编号919:每日20:00-次日08:00,安宁区众邦大道众邦电缆电线厂生产时,产生的臭味和噪音扰民。曾多次拨打12369反映,未解决。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20)、第3批受理编号(52)、第4批受理编号(151)、第5批受理编号(162)(164)(202)、第6批受理编号(251)、第7批受理编号(312)、第14批受理编号(869)投诉问题重复,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查处和问责情况请详见前批次公示内容。

(二)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9日交办我市的第17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

1、受理编号1112:(1)城关区大沙坪8公里处有十几家4S店,产生的废水臭味难闻,且将污水排入黄河。(2)榆中县来紫堡西坪各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严重扰民。

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反映问题(1):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2):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问题(1):2019年7月29日接到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反映区域为城关区大沙坪八里湾处,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该地共有汽车销售服务4S店12家,存在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排入大沙沟的情况。因该地市政管网未覆盖,上述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大沙沟中,故有异味产生。经现场检查,因地势原因,兰州阜康金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阜康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兰州恒信中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家单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大沙沟。甘肃诚利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甘肃海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甘肃西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兰州赛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阜康金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鑫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兰州仕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宝瑞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家单位产生的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沙沟中。现大沙沟下游建有一座污水截流坝,沟内污水截流后通过导流管流至兰州中心血站门口汇入市政管网,随后进入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

根据《关于兰州市城关区大砂沟及赵家沟污水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兰建勘[2019]1号)的文件精神,目前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正在实施大沙沟及赵家沟污水整治项目。该项目计划安装污水管道11公里,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管道铺设约6公里,预计2019年11月底完工。该工程将对大沙沟洪道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至北滨河路沿线全部排污户进行截流纳管,接入市政管网后进入盐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反映问题(2):2019年7月30日,榆中县接到该信访件后,立即安排由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牵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排查榆中县来紫堡西坪村区域。该村位于榆中县城西北部,共辖4个社3个自然村,719户2548人,村域总面积66.14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4亩。经查实,全村目前只有除榆中县柯楠门业有限公司,再无其它企业,其余全都是农户住宅。

榆中县柯楠门业有限公司位于来紫堡乡西坪村92号,于2018年7月25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门窗加工与销售。门窗加工生产主要在半成品组装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产生噪音和粉尘,粉尘设有收集袋收集,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无刺激性气味排放。该门窗加工厂因为东金公路维修,交通不便,效益不佳,自建成生产后,多处于停产状态,只用于产品储存。榆中县柯楠门业有限公司目前停产,厂房内无生产痕迹。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三同时”相关要求。整改完成后,积极进行环保验收,同时拟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反映问题(1):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待该区域市政管网完全覆盖后,臭味扰民问题将彻底解决。同时督促上述企业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废水不要乱泼乱倒,对企业的沉淀池及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保证污水不外溢。

反映问题(2):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目前,行政处罚已进入立案程序。下一步,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并要求企业开展整改。同时,在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正确引导,加强监督,开展定期复查。榆中县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对“企居混杂”、“散乱污”、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管理粗放、市场发展前景不好、不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将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对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

2、受理编号1113: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甘露池村采砂行为十分严重,破坏面积巨大,估算破坏面积超过上千亩,且很多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环保督察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016年12月24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3批编号1301号信访投诉件,反映“永登县上川镇甘露池村有4家采砂厂在村民旱地内采砂,毁坏耕地与植被。”问题。当时原永登县国土局立即对该地发现的孙某某采砂厂、李某某采砂厂、王某某采砂厂、永登上川钟某建材厂、上川镇甘露池村村办企业永登县甘露池大业砂石材营销中心5家非法采砂厂进行了查处,并采取拆除设备、回填砂坑、平整采挖场地、逐步恢复生态等措施对遭破坏的旱地进行了植被恢复。2016年12月25日和2017年2月8日分别以《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二十三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6〕146号)和《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巩固协调联络组前期未办结现已办结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7〕22号)文件上报办理情况,经多次核查,2016年所投诉的非法采砂点已全部恢复植被。

2019年7月27日接到该转办件后,永登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和上川镇人民政府对现场进行核查。本次投诉范围涉及上川镇五联、甘露池两个村,该地区也正是近两年来永登县非法采砂问题突出并严加管控和大力生态修复的区域。由于该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为了改良耕地种植条件达到更好的保墒效果,政府主导改造旱砂地,当地农民就地取砂覆盖地表,便形成了许多砂坑。2011年兰州新区开始建设,建筑用砂石料需求量巨大,毗邻新区且砂石资源丰富的上川镇甘露池村与五联村就成为非法采砂突出地区,许多违法人员受利益驱使,在改良农田形成的砂坑进行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土地破坏。

近年来,永登县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当地乡政府强化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近两年,由于砂石价格飞涨,顶风作案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夜间偷采偷挖、移动式采砂等方式逃避监查,执法和巡查人员不断加强巡查频次,采取排摸线索、夜间巡查、联防联控、现场驻守等方式坚决予以查处,形成了“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有诉即查、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效果明显。截至目前,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共查处在上述两村境内的破坏耕地及非法采砂案件26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申请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起,共收缴罚没款32.2324万元。同时,通过联合执法拆除恢复、引进农业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驻地看守、根据矿产规划、设置合法砂石开采点3处等多种措施强化监管,违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经核实,该区域累计破坏土地701.69亩,其中耕地462亩(含基本农田54.16亩)。目前,通过地方政府自主修复、督促当事人回填恢复等方式,已陆续回填砂坑恢复土地496.05亩,剩余砂坑正在逐步回填恢复之中。

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永登县政府将责成各有关部门和上川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该地区非法采沙行为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恢复工作。一是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在限期内对砂坑进行回填;二是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主砂坑由农业农村局与上川镇按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三是集思广益,引进农业种植养殖项目,科学合理恢复利用;四是永登县纪委监委就有关部门监管情况介入调查。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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