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上一级是哪个部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耕地遭损毁,农民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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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上一级是哪个部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耕地遭损毁,农民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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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尽管国家层面通过耕地保护立法、制定部门规章等多种方式三令五申强调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但在实践中各种损毁、破坏耕地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耕地不赚钱,推了它搞别的就赚钱了,这种极端短视、错误的心态仍在一些投资者、村委会甚至农户个人的思想中存在。那么,一旦承包农户发现自家的口粮田、责任田被变着花样的损毁、破坏,到底该去找谁举报、申请查处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说不管吗?
我们开门见山来讲结论: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是我们当下及今后都将长期坚持的国家战略,由不得半点儿松懈、动摇,更不允许肆意打折扣、做减法。
故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到政策文件,都对这部分工作着重加以规制、强调,且保护的力度可谓是空前的。
那么农民一旦发现自家的承包地在流转、出租后被人建房、取土、建养殖场或者种树挖塘养鱼,一定不可视而不见、无所作为,而是要在明确与之交涉,敦促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的基础上适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1.《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这就是说,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负责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法定主体,咱农民遇到此类问题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找它。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只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才有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以上”这个概念同样非常有用。换言之,倘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咱农民的举报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我们有权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此外,在明律师要补充强调的一点是,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2020年新法施行后开始负责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故如果涉案违法占地行为与圈地建住宅房屋相关,农民也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举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处、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负有法定职责。
农民遇事都是习惯性地先找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村委会一旦不管,往上找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就在情理之中。
然而在实践中,却有个别乡镇街道不愿履行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职责,告知咱农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管,我们就不管”,这种说法纯粹就是在踢皮球、甩锅,是完全没道理的。
2022年12月最新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71条就规定,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其第78条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相关土地管理职责的,适用本实施办法关于乡镇政府的规定。
据此,乡镇街道绝不可在耕地保护、土地违法查处中置身事外。事实上,一些省市已通过地方性规定赋予了乡镇街道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出现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乃至于强制执行的实施工作都可能是由乡镇街道去牵头组织落实的。
3.村民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都对违法占地监管负有责任。
按照目前的立法趋向看,未来对损毁、破坏耕地行为的监管、查处将实现“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地方政府负总责,哪个部门都不能对此坐视不管。
自然资源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耕地保护法》(草案)第5条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这就是说,损毁耕地行为涉及哪个工作部门了,哪个工作部门就得立即上,而不能将责任全推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一家。
最后,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样是发现、制止、上报土地违法行为的主力军。前述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71条就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在明律师这样分析下来,农民朋友们知道遇到土地违法情形该去找谁举报、申请查处了吧?
我们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往往会面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施压,任何纠正、制止都不会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农民要做好面对困难的准备。
如若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中陷入了瓶颈,大家千万不可灰心丧气、破罐破摔,而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途径来强力救济自身权利,将公然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行径予以彻底的遏止。
都快2023年了,还敢打乱占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黑土地的主意,非蠢即坏,必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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