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料指接板(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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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料指接板(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D1HL20200812000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莫旗老二院家属楼居民反映在映山红超市门前有人跳舞,使用的音响产生强烈噪声,从下午一直持续到晚上21点左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和生活。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噪音 | 2020年8月12日17时30分,莫旗公安局尼尔基镇第二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人跳舞放音响;2020年8月12日18时20分,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有一群居民在放音响跳舞。经过协商,将跳舞人群安置到通福广场跳舞。2020年8月13日16时10分在映山红商厦门前未发现有跳舞的人群,未发现有放音响的声音;2020年8月13日18时10分,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到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跳舞的人群,未发现有放音响的声音;2020年8月13日19时50分,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到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跳舞的人群,未发现有放音响的声音。 | 属实 | 经过与跳舞人群协商,将跳舞人群安置到通福广场去跳舞,跳舞人群表示同意。目前跳舞人群已转移至通福广场跳舞,派出所工作人员将持续对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观察 |
2 | D1HL202008120002 | 在扎赉诺尔区小河口湖嘴处,清理河道淤泥的河南驻马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淤泥抽出后直接排放到湖边草原上,破坏了100多亩草原。 | 扎赉诺尔区 | 生态 | 满洲里市对举报问题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在扎赉诺尔区小河口壶嘴处清理河道淤泥行为情况说明 举报人所反映的在扎赉诺尔区小河口湖嘴清理河道淤泥的情况为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实施的满洲里市新开河防洪工程清淤单位工程。举报情况属实。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满洲里市新开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建[2018]20号)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满洲里市新开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审[2019]4号)实施了该工程。该工程为呼伦湖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工程合法合规。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将淤泥抽出直接排放到湖边草原上,破坏100多亩草原行为。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项目实施期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2019年10月18日下达了《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呼保局改字[2019]第1001号)为避免施工方将砂石外运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要求对已清出的砂石、淤泥不得运出保护区,并同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充分协商后决定,由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指定位置将砂石用于平整和恢复呼伦湖湖岸边历史形成的采砂坑,同时进行植被恢复,有利于小河口区域生态景观的恢复。岸边存放砂石的采砂坑,丰水期时被湖水淹没,实属滩涂地。施工期未有执法部门进行阻止。后因举报,我局至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分局查询资源档案上类型为草原。 2020年6月18日,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办理完成了草原临时征占用手续,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分局出具了《关于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的说明》(扎自然资字[2020]170号)进行批准,并缴清草原植被恢复费共计280500元。 2020年8月8日,施工方已完成全部清淤工作。现已对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目前该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 部分属实 | 2020年8月8日,施工方已完成全部清淤工作。现已对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目前该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
3 | D1HL202008120003、D1HL202008120004 | D1HL202008120003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敖尔金牧场,在黄金公司的北侧,往阿拉坦额木勒镇去的道上有2家机制炭厂,生产时产生的烟气,像雾一样,飘在草原上,污染到周边大气环境。牧民自2005年其多次到旗里和市里上访,一直未解决。今年8月5日牧民到旗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上访,承诺近期给予解决,到现在没结果。D1HL202008120004 反映新巴尔虎右旗境内满西公路旁19公里处有两家碳厂,法人名字(禄明伟,陈宁)举报人居住在该企业东南1000米处,该企业生产时烟熏,夏天无法开窗,烟熏至羊死。 | 新巴尔虎右旗 | 大气 | 2020年8月1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右旗分局、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政府前往敖尔金牧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2家机制木炭厂分别为新巴尔虎右旗兴邦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龙腾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一)新巴尔虎右旗兴邦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再生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新巴尔虎右旗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右环审表〔2015〕023)。该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依据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检测报告显示:新巴尔虎右旗兴邦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未超标排放。 (二)新巴尔虎右旗龙腾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再生燃料(机制木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新巴尔虎右旗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右环审表〔2015〕007号)。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依据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检测报告显示:新巴尔虎右旗龙腾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未超标排放。 二、周边牧民核实情况 走访牧民时了解在无风天气会有木碳厂生产气味飘至牧民居住地点,牧民对上述两家企业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存有质疑。 三、牧民上访情况 经查,2020年8月5日,呼伦镇敖尔金牧场牧民梁春梅、王玉梅、李淑颜等3人到信访局反映炭厂污染草场问题。当日下午,由旗委常委、统战部长那日苏、旗人大副主任王英虎在旗信访局、呼伦镇主要领导的陪同下接访,接访后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烟熏至羊死核查情况 经走访并查阅农牧相关台账,未发现烟熏至羊死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炭厂生产烟气问题,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右旗分局已联系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计划对两家炭厂实地检测,检测报告出具结果后,最终确定炭厂生产时产生的烟气是否污染到周边大气环境。 |
4 | D1HL20200812000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西拉金村二组有一家养猪场养殖了50多头猪,圈舍面积300多平方米。粪污随意排放,场区周边异味很大,非常臭,养猪场附近几百米都能闻到恶臭味,村民到了夏天根本无法开窗。曾向旗环保局投诉反映过,但是旗环保局答复该养殖场规模不够,不予处理。村民强烈要求,尽快解决养殖污染扰民问题。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大气 | 2020年8月12日,莫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尼尔基镇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生猪养殖户杨万林与其亲属程德斌(房主)于2018年开始饲养生猪,目前生猪存栏量共76头,其中母猪33头,育肥猪及小猪共43头。圈舍结构为彩钢房,面积500平方米,住宅200平方米。周边300米范围内共有五户居民,其中养猪户3户。该猪场是由养羊场改建而成,位于宅基地内,并没有审批手续。平时,粪污基本日产日清,由于近期翻修圈舍,对猪舍进行清圈,粪便暂时堆积在自家院内,因近日雨水较频,造成粪水溢出,产生异味较大。该案件所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该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采取日产日清,加强粪污处理技术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消除对环境的影响。经协商,要求该养殖户10日内完成整改。一是将产生异味的粪污进行清理、粪水抽出并无害化处理,院内进行彻底消毒,并用沙土填盖,消除异味。二是要求其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干湿分离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如发酵池、发酵罐、运粪车等),及时清运到有防渗设施的发酵处做到日产日清等。尼尔基镇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发动群众工作,强化督查考核。 目前该养殖户已按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养殖场前面环境已经整治,污水已经抽出。由于近日雨水频繁,清理车辆无法进入排污区,已用沙土覆盖粪便及污水污染面,下一步等条件允许再拉砂土全部掩埋。该养殖户已在园田内挖掘衬砌发酵池。 |
5 | D1HL202008120006 | 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黄金集团,拉矿石的车辆扬尘污染,举报人反映自家的井水颜色发绿,地下水被污染。 | 新巴尔虎右旗 | 水 大气 | 2020年8月1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右旗分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映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黄金集团,拉矿石的车辆扬尘污染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山矿在露天采场至排土场道路是砂石路,运输车辆在行使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调阅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及环境空气达标,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反映自家的井水颜色发绿,污染地下水调查情况。 2020年8月14日,经现场查看牧民苏优乐和葛宪友家水井,未发现井水发绿现象。对牧民水井水源进行了取样工作,待水质检测报告出来后,明确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拉矿石的车辆扬尘污染问题 (一)针对道路粉尘问题,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将作业车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降低粉扬尘产生。 (二)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抑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污染地下水问题 2020年8月14日对牧民苏优乐和葛宪友家水井水源进行了取样,待水质检测报告出来后,明确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
6 | X1HL202008120001 | 陈旗西乌珠尔苏木萨茹塔拉嘎查举报人草场,2016年6月被旗交通局、苏木和嘎查领导未经举报人同意在举报人草场上破山取土,破坏面积145.22亩,至今还有127.97亩土地未恢复生态。 | 陈巴尔虎旗 | 生态 | 2020年8月12日,陈巴尔虎旗组织西乌珠尔苏木、旗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分析研判,认定编号为X1HL202008120001举报件同编号D1HL202008070010举报件涉及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案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实,2016年6月西乌珠尔苏木境内未发生未经牧民同意破山取土、破坏面积145.22亩事件。 举报件中描述“破坏面积145.22亩,至今还有127.97亩土地未恢复生态”的内容与编号D1HL202008070010举报件反映内容相关。 2009年我旗争取到上级公路建设专项经费,为方便牧民出行,规划新建西乌珠尔至胡列也吐公路,此段公路为连接G301至边防公路的主要干线。2010年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为佳木斯宏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修路需占用萨茹拉塔拉嘎查苏日嘎拉图部分草场进行临时取料,旗交通局与苏日嘎拉图签订了公路建设征用草地协议书并按标准做出补偿,合同标注需永久性征用苏日嘎拉图草地127.97亩,临时性占地17.25亩,故共计145.22亩。该工程未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因该工程属于公益性建设工程(修路)取料,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0号)第二条“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规定,该工程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施工单位取料后也只对料场边缘部分进行了植被恢复,未完全恢复。为进一步确定因建设西乌珠尔至胡列也吐公路破坏苏日嘎拉图草场面积,2017年10月,旗交通局聘请扎兰屯市新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苏日嘎拉图草场进行测绘,经测量有2.3398公顷(35.097亩)草地未恢复。 举报件为历史遗留问题,经旗交通局核查施工方佳木斯宏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治理”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 部分属实 | 由旗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单位尽快实地查看此处料坑,编制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方案做好土地平整、人工植草等工作,尽快完成植被恢复;对我旗历史形成的旧料坑,加强恢复治理及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履职、严格责任落实,以往为鉴,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7 | X1HL202008120002 | 新右旗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举报人的草场,2006年6月25日被满洲里王洪军非法开垦73亩和取土两大块。 | 新巴尔虎右旗 | 生态 | 2020年8月12日,新巴尔虎右旗林草局、呼伦镇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06年王洪军在新右旗呼伦镇伊和诺尔嘎租赁草场期间在此草场非法开垦草原73亩。 经调查,取土两大块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07年7月25日被我旗林草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恢复了草原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经现场查看,非法开垦草原植被现已恢复。 |
8 | X1HL202008120003 | 扎兰屯市林业局防火办快速扑火队队员李传印在举报人承包的林地中实施毁林毁草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 | 扎兰屯市 | 生态 | 2020年8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兴华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萨马街民族乡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扎兰屯市林业局防火办快速扑火队队员李传印在举报人承包的林地中实施毁林毁草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所指地块为国有宜林地,2017年7月14日,自治区林业厅以《关于批准扎兰屯市哈拉苏至伊其罕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资许准〔2017〕699号)文件批复该处地块为济沁河防火道路项目取料场。 经翻阅档案,2017年7月4日我市森林公安部门接到报案称“济沁河林场毕家店外站东道南李传印实施非法挖沙取土有毁坏林地行为”,我市森林公安部门立即出警调查,经调查取证宋宪德(李传印雇主)于2017年6月末至7月初,在未取得《关于批准扎兰屯市哈拉苏至伊其罕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资许准〔2017〕699号)文件批复之前,擅自在济沁河林场毕家店外站东道南雇佣李传印用铲车和挖掘机挖沙取土,致使林地受到毁坏,破坏面积为2244.6平方米。针对上述违法问题我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7月19日对宋宪德(李传印雇主)下达行政处罚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共计4489.2元的罚款,案件已于2017年7月19日结案。上述项目取料场已按规定于2019年7月14日停止取料,我市将责令宋宪德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此地块完成植被恢复。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扎兰屯市林业局防火办快速扑火队队员李传印在举报人承包的林地中毁林毁草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我市林草部门将按照《关于批准扎兰屯市哈拉苏至伊其罕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督促宋宪德加快推进植被恢复,确保10月底前完成。 |
9 | X1HL202008120004 | 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和百花园小区周边环境卫生问题。 | 海拉尔区 | 土壤 大气 噪音 | 2020年8月12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和百花园小区周边环境卫生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东侧为中央南路,日常道路环境卫生保洁正常,全部严格按照保洁规定执行,未发现环境卫生问题。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位于海拉尔区巴彦托海路69号)南侧紧邻南开路小学,西侧、北侧紧邻百花园小区;百花园小区南侧为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东侧紧邻宾馆,北侧、西侧为道路,道路保洁严格按照保洁规定执行。在区综合执法局调查群众举报问题的同时,开展小区周边临街商户门前乱堆乱放问题进行排查,并对路边土堆及修车行门前堆放轮胎进行清理。 2020年8月12日,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西侧与百花园小区院墙夹缝中确实存在废品堆放的情况,且废品是由百花园小区一位业主未经过产权人同意擅自堆放到院墙夹层中。 | 部分属实 | 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要求海拉尔区运输管理站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与堆放废品的百花园小区业主取得联系,尽快将废品清除。如业主不能尽快处理,海拉尔区运管站将对废品进行清理。 下一步,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堆放废品的百花园小区业主完成废品清除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此处周边道路巡查力度,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将第一时间解决。 |
10 | X1HL202008120005 | 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荒芜273亩地长达十年之久。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态 | 一、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相关转办事项后,排查所有(79宗)已批准项目用地情况,无273亩用地面积单位,除所有已有项目单位和已有土地使用权人外,经开区空闲地范围内无私自圈占273亩和荒芜浪费土地的情况。经开区除经招拍挂出让的项目用地外,其余空闲用地均保持原有地类用途,根据项目入驻情况办理相应供地手续。 2019年5月曾有举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宗土地涉嫌浪费闲置土地,经当时管委会调查核实,该项目为呼伦贝尔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为25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为2015年企业经挂牌竞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足额出让金,土地权属清晰,同时截至2019年企业已完成投资8000余万元,完成建筑面积31300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6400平方米,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现场认定不构成土地闲置。但由于该项目所产专用重载汽车主要用于煤炭及有色金属等原材料运输,随着近年呼伦贝尔产业政策调整,煤炭及矿产资源限制开发等因素,企业原设计项目受到极大影响,项目搁置。企业自身在积极主动寻求产业转型。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开区已批项目用地均已转为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均按招拍挂出让程序竞得土地使用权,并足额缴纳出让金,不存在浪费和荒芜的问题。其余未出让范围均保持原地类性质和用途。 | 不属实 | 经开区针对园区内处于停产、半停产企业,坚持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一是对现有资产资源仍有一定价值的僵尸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收购重组,以产权转让方式盘活资产;二是对重组有难度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托管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三是对于没有继续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机制。 |
11 | D1HL202008120007 | 扎赉诺尔区灵泉电厂通过地下排水,致使举报人家(电厂东侧200米左右)地表面冒水,井和地窖里全是水,井水含碱,无法饮用,蔬菜大棚墙被泡倒了。 | 扎赉诺尔区 | 水 | 2020年8月13日,扎赉诺尔区政府组织,由区农牧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灵泉镇、信访办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关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地下排水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扎赉诺尔区灵泉电厂”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2x200WM热电厂项目。该项目2011年10月试运行,2012年7月正式投产。2005年10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772 号《关于对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 2×200 兆瓦热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2007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328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满洲里热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了该工程。2010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表)〔2010〕17 号《关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满洲里(2×200MW)热电项目烟气脱硫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给予批复。2011年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11〕223号《关于同意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2×200 兆瓦热电厂新建工程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同意该工程试生产。2013年1月28日,环境保护部下发“环验〔2013〕28号”文《关于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2X2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通过了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厂内建有污水处理回收系统,包括化学废水回收系统(反渗透浓水回收系统)、生活污水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和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水处理工艺为全膜法处理工艺,不产生酸碱废水,只产生浓水,化学废水处理系统建有浓水回收系统,将高浓度水进行50%回收,剩余50%全部给脱硫系统补水,每天预估产生水量为200-300吨;生活污水设有两套污水处理装置,出力为2×10吨/小时,处理后的水给脱硫供水,每天产生水量约150-300吨;脱硫每天需要补充1300-1600吨水,前两项最多每天可产生600吨中水,脱硫系统完全可以消化,且还要补充部分新鲜水;脱硫废水配有一套1.5额定出力6吨/小时的四联箱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的水给含煤废水系统补水;该公司还配备两套2×20吨/小时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输煤系统的冲洗水,经过处理后的水进行重复循环使用。企业已实现废水零排放,调查中未发现该厂有通过地下排水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二、举报人家(电厂东侧200米左右)地表冒水,井和地窖里全是水,井水含碱,无法饮用,蔬菜大棚墙被泡倒了”核实情况。 (一)蔬菜大棚墙被水泡倒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为灵泉镇居民,其住所位于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东侧200米处。其院内现有平房一处(约110平米),水浇地13亩,大棚一处,水井3口,地窖一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蔬菜大棚墙被泡倒情况。该情况不属实。 (二)井和地窖冒水核实情况 经核实,近年来举报人住所院内地势低洼处的水井及地窖时有向外涌水现象,外涌水量随降水量增减而变化,不同年份情况不同。2016年、2017年有居民反映此情况。2018—2019年没有外涌水情况。2020年5月以来,有居民到社区反映井水外涌情况。经水利部门调查,举报人家所处位置地势低洼,原为古河道,其上游有多个泉眼,丰水期地下水上涨易发生井水及地窖水位升高情况。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井、地窖冒水情况。初步认定举报人家里井水及地窖涌水情况属地下水上涨造成,情况基本属实。 (三)井水含碱,无法饮用情况 2020年7月13日起举报人多次上访,声称由于地下水上涨引发水患,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对于居民反映情况及举报人上访问题,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并对举报人家里井水取样检测。经检测其井水除总硬度和氟化物超标外,其他指标均正常,符合扎赉诺尔区地下水指标特点。同时,区疾控中心调取2011年电厂运营之初该处地下水检测数据进行对比,相关数据指标没有明显差别。举报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举报人家井及地窖涌水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2x200WM热电厂向地下排水造成没有必然联系,依据不充分,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举报人家井及地窖涌水问题,灵泉镇已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了廉租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交流,了解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适当给予物资救助。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孙健。 |
12 | D1HL202008120008 | 海拉尔区紫苑名都小区7号楼1单元门市有一家炸鸡店(具体名称不详,黄色牌匾),该店油烟影响居民,排烟口在2楼。举报人多次向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大队反映过,工作人员给举报人的答复是该店符合要求。 | 海拉尔区 | 大气 | 2020年8月12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店为“海拉尔区勤彩咖啡西餐厅”,位于紫苑名都7号楼106门市,法人为吴哲。该店于2020年4月开始经营,经营面积为224平方米,为上下两层,主要经营披萨和饮料,室内设备有和面机、咖啡机、电烤箱和炸锅一台,经营时间为早十点到晚十点。 一、关于举报人多次向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大队反映过,工作人员给举报人的答复是该店符合要求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28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12319群众电话举报,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齐全,但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执法人员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检测,同时,要求其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因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的原因,油烟检测短期内无法进行。 经了解,该店于2020年初开业,疫情期间暂停营业,于4月正式营业,至今涉及该店的投诉只有7月28日12319电话投诉一次,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并未以任何形式回复举报人该店设备符合要求,此项不属实。 二、接到本次举报调查情况 8月12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及排烟口设置在一楼门口正上方,二楼外平台。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齐全,每月清洗一次,设备外观干净整洁。商家购买的油烟净化设备2015年12月18日出厂,出厂附带的油烟检测报告显示设备出厂油烟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于2020年4月购买并安装使用,目前设备使用正常,但商家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调阅了该店的环保手续,经调查,该店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基本属实 | 8月18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店尽快进行油烟检测并对排烟口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该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并于8月14日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呼伦贝尔市奥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合同,正在等待油烟净化设备取样检测。同时,商户已同意将排烟口挪至一楼,净化后的油烟进行低排,将于近期开展改造工作。 下一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油烟检测报告结果进行监管。 |
13 | D1HL202008120009 | 扎赉诺尔区西大营有四家木材加工厂(具体企业名称不详)生产加工时冒黑烟。 | 扎赉诺尔区 | 大气 | 2020年8月13日,扎赉诺尔区政府组织,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赉诺尔区分局牵头,扎赉诺尔区工信和科技局、第四街道办事处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西大营4家木材加工厂实际为3家,分别是众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隆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永明木制品有限公司。 众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营业执照号152102000017529,环保备案手续(扎环审(备)2016-10号)。主要产品为指接板,设计年产量850立方,主要设备有多片锯、两面刨皮机、梳齿机、接条机、液压平板机、砂光机各1台,配有布袋除尘器1个,有0.3mw燃煤供暖锅炉1台(建成区外),主要工艺流程为木材锯切成要求厚度,木材两面刨光后木片梳齿,然后拼接胶合最后砂光制成成品。因企业产业转移,于2020年6月全面停止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线上所有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供暖锅炉等已全部拆除。 隆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营业执照号150781000036451,环保备案手续(扎环审(备)2016-7号),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卫生筷,设计年产量4000立方,主要设备有刻切机12台、旋切机1台、生物质锅炉1台,配有布袋除尘器1套。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木切段后水蒸气蒸木段,木段软化后旋切成约4-5mm的薄片,然后刻切成一次性卫生筷子,烘干之后分选包装。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停产,2020年8月6日因疫情无订单再次停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 永明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营业执照号150781000038168,环保备案手续(扎环审(备)2016-7号),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卫生筷,设计年产量4000立方,主要设备有刻切机11台、旋切机2、有生物质锅炉2台,配有布袋除尘器2套。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木切段后水蒸气蒸木段,木段软化后旋切成约4-5mm的薄片,然后刻切成一次性卫生筷子,烘干之后分选包装。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日因疫情无订单于2020年8月7日停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 现场检查时,3家木材企业均未生产,未发现冒黑烟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8月13日,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木材企业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企业复产,且具备检测条件后,将对企业烟气排放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依规对企业严肃查处,同时,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期限:2020年9月30日,责任人:赵树钰 |
15 | D1HL202008120010 | 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岭北五队南侧有个小溪,边上的一百多棵树木被砍伐,具体谁砍伐不清楚。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 | 扎兰屯市 | 生态 | 2020年8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河西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局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岭北五队南侧有个小溪,边上的一百多棵树木被砍伐,具体谁砍伐不清楚”问题 通过2015年以来的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及现场调查核实,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原岭北五队南侧小溪边未发现有树木被砍伐现象。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8月13日对河西办事处岭北五队附近居民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未发现有人砍伐树木的现象。综上所述,“反映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岭北五队南侧有个小溪,边上的一百多棵树木被砍伐,具体谁砍伐不清楚”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 经翻阅市林草局及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的信访档案,未接到过反映“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岭北五队南侧有个小溪,边上的一百多棵树木被砍伐”的类似举报。综上所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16 | D1HL202008120011 | 扎兰屯市田园山庄秀水路东侧被砍伐十五棵树木,具体谁砍伐不清楚。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 | 扎兰屯市 | 生态 | 2020年8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兴华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森林公安局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扎兰屯市田园山庄秀水路东侧被砍伐十五棵树木,具体谁砍伐不清楚”问题 经现场调查,田园山庄东侧天然乔木林地内确时存在一株树木被砍伐现象。经查,该株树木2020年7月17日下午受大风、强降雨影响被风力拦腰折断,树干横亘道路中央,存在安全隐患。当日兴华街道办事处经与市林业部门沟通,为尽快解决安全隐患,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砍伐清障。通过2017年以来的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及现场调查核实,扎兰屯市兴华办事处田园山庄周边除此棵树木以外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8月13日对兴华办事处田园山庄周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未发现有人砍伐树木。综上所述,“扎兰屯市田园山庄秀水路东侧被砍伐十五棵树木,具体谁砍伐不清楚”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 经翻阅市林草局及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的信访档案,未接到过反映“扎兰屯市田园山庄秀水路东侧被砍伐十五棵树木”的类似举报。综上所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17 | D1HL202008120012 | 扎兰屯市彩虹桥每年乱砍乱伐,具体不清楚是哪个单位在管理,谁砍伐不清楚。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 | 扎兰屯市 | 生态 | 2020年8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兴华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扎兰屯市彩虹桥每年乱砍乱伐,具体不清楚是哪个单位在管理,谁砍伐不清楚”问题 (一)现场核查情况。通过2015年以来的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及现场调查核实,扎兰屯市彩虹桥周边未发现违规砍伐树木现象。经现场核查,彩虹桥周边生态环境良好。 (二)管理职责划分情况。彩虹桥位于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内,2019年机构改革后,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委托,由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对扎兰屯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违反旅游市场管理、城镇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文化文物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职责清晰。 综上所述,“扎兰屯市彩虹桥每年乱砍乱伐,具体不清楚是哪个单位在管理,谁砍伐不清楚”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 经核实,市林草局及市森林公安局从未接到“反扎兰屯市彩虹桥每年乱砍乱伐”等类似举报。综上所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18 | D1HL202008120013 | 扎兰屯秀水山庄前山老亭2018年3月至4月防火演习破坏树林,面积大概2000平方米以上,含黄菠萝树、山芋、灌木,至今未恢复生态。 | 扎兰屯市 | 生态 | 2020年8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兴华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景区管委会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扎兰屯秀水山庄前山老亭2018年3月至4月防火演习”问题 经核实,扎兰屯市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组建于2012年,是一支由60人组成的专业防火队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防火队每年6月中旬春防工作结束后在扎兰屯市郑家沟野外综合战术训练场进行防火演习,从未在秀水山庄三老亭(即:山老亭)开展过防火演习。综上所述,反映“扎兰屯秀水山庄前山老亭2018年3月至4月防火演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树林,面积大概二千平以上,含黄菠萝树、山芋、灌木,至今未恢复生态”问题 通过2017年以来的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及现场调查核实,秀水山庄三老亭周边未发现破坏树木现象,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综上所述,“破坏树林,面积大概2000平方米以上,含黄菠萝树、山芋、灌木,至今未恢复生态”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19 | D1HL202008120014 | 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邱方奎在河沟边砍伐十多颗树木,开荒5至6亩土地,借退耕还林的名义毁草种地六十多亩。 | 阿荣旗 | 生态 | 阿荣旗向阳峪镇和旗森林公安局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一是针对“反映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邱方奎在河沟边砍伐十多颗树木”问题。阿荣旗林草局已于2020年7月4日,对该案进了行政立案查处,经查,2020年5月邱作奎(曾用名邱方奎)在向阳峪镇太平沟六组南河道边砍伐柳树44棵,用于地头挡水,柳树权属归太平沟村集体所有,地类为天然防护林。二是针对反映“开荒5至6亩地,借退耕还林的名义毁草种地六十多亩”问题。8月14日,经阿荣旗森林公安局初步调查核实,邱作奎在向阳峪镇太平沟六组大柳树(小地名),灭荒造林种植果树96.4亩,并已办理林权证,登记树种为果树,林种为经济林;2020年5月,邱作奎在果树林地范围内,兼种黄豆87.73亩、中草药2.68亩。另在其林权证范围外,栽植果树并兼种黄豆30.85亩,地类为旱地4.7亩、沟渠0.56亩、天然牧草地25.59亩。 | 基本属实 | 一是针对“反映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邱方奎在河沟边砍伐十多颗树木”问题。2020年7月20日,阿荣旗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邱作奎盗伐林木案件,处罚人民币799.2元,没收盗伐林木0.3996立方米,责令邱作奎补种林木220株,由向阳峪镇太平沟村委会监督落实。 二是针对反映“开荒5至6亩地,借退耕还林的名义毁草种地六十多亩”问题。阿荣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在对邱作奎林权证范围内兼种农作物及中草药行为,进行法律认定。如果违法,阿荣旗森林公安局将对邱作奎林权证范围内兼种农作物及中草药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邱作奎林权证范围外栽植果树并兼种黄豆30.85亩案件,一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
20 | D1HL202008120015 | 扎赉诺尔区中央商城东友谊路有一百多户居民,冬季燃煤取暖,冒黑烟。 | 扎赉诺尔区 | 大气 | 2020年8月13日,扎赉诺尔区政府组织,扎赉诺尔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街道办事处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冬季燃煤取暖的平房区位于扎赉诺尔区第四街道办事处友谊路的平房居民区,该区域现有65户平房冬季采取燃煤的方式取暖,其中常住户数55户、租住户数1户、空置户数9户。此片平房区域在划定的禁燃区之外,允许冬季燃煤取暖,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此平房区确实存在部分居民冬季燃煤取暖的情况,但因目前不属于取暖季节,无法认定在燃煤取暖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黑烟的情况。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呼伦贝尔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旗县和城乡结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扎区住建局正采取多种方式,保证2020年扎赉诺尔区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时光。 二、加强劣质燃煤禁售管理。由于平房住宅不具备供热企业呼伦贝尔华能公司集中供热的入网条件,因此不能通过接入集中供热的方式解决平房住宅燃煤取暖的问题,冬季仍将以燃煤取暖为主。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扎区四大矿区进行煤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在2018年、2019年四大矿区煤产品质量抽检均合格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对四大矿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销售的煤产品质量,避免劣质煤流向扎区市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张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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