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下属公司 与无锡空港经开区签署无锡动力电池 低碳循环项目资本合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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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下属公司 与无锡空港经开区签署无锡动力电池 低碳循环项目资本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针对长三角正在快速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中心和报废中心的现实,为推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模式在长三角的应用,大幅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回收领域的核心地位,2020年7月,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无锡)”)与无锡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空港经开区管委会”)就投资新能源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年回收处理10万套动力电池与年回收处理10万辆新能源汽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新能源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努力,通过世界先进的技术与绿色发展模式,在无锡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江苏省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回收利用的产业示范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世界先进的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回收利用与绿色处置中心,为无锡市和江苏省的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下属公司与无锡空港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年回收处理10万套动力电池与1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本次进展情况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为落实2020-065号公告,公司计划以“动力电池回收和新能源汽车回收”为主体,建设公司无锡新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示范园区,实施年回收处理10万辆新能源汽车及年回收与再制造10万吨动力电池等项目的建设,以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万吨,构建“动力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汽车零部件梯级利用—新能源材料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低碳产业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从“绿色到绿色”。

2021年6月6日,为推动以上项目的落地,在无锡空港经开区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无锡隆重举行了园区建设开工典礼。格林美(无锡)与无锡空港经开区、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互惠原则,进行了格林美动力电池低碳循环项目资本合作签约,无锡空港经开区、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参与公司无锡动力电池回收项目的资本投资,具体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另行具体协议。各方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强项,共同建设公司无锡新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示范园区,构建“动力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汽车零部件梯级利用—新能源材料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低碳产业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从“绿色到绿色”。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无锡空港经开区位于无锡东部,与苏州隔河相望,毗邻无锡机场。该园区交通便利,近年来着力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了航空产业、现代物流业、生命科技产业、高端制造业、不锈钢有色金属产业等产业集群,引进了一大批优势企业进驻园区。

无锡空港经开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磊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31日

注册资本:136,714.1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A3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资产经营管理;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是长三角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新能源市场中心,以无锡为中心的150公里范围内覆盖了苏州、常州以及上海重要发达城市,是中国新能源的市场重要集中地,占据中国新能源市场的35%以上,有着广阔的动力电池回收与新能源汽车回收前景。本次与无锡空港经开区、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格林美动力电池低碳循环项目资本合作签约,是年回收处理10万辆新能源汽车及年回收与再制造10万吨动力电池项目的落地实施,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依托无锡周边优势的新能源市场的地理位置扩大新能源汽车回收与动力电池制造的规模,在长三角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回收基地,全面满足长三角新能源汽车报废期到来对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回收的巨大需要。

本次资本合作签约后,公司将快速推进无锡建成年回收处理10万套动力电池与年回收处理10万辆新能源汽车基地,并依托公司在泰兴的化学基地,有效构建长三角地区“动力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汽车零部件梯级利用—新能源材料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低碳产业模式,进一步夯实格林美全球“电池回收—前驱体材料再造—材料再造”的循环产业链,完成公司在珠三角、华中、中原、京津冀、长三角等主要区域的动力电池回收与新能源汽车回收产业大布局,形成公司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产业体系,对强化公司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聚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将大幅提升公司在全球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回收领域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合作签约后项目在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监事周波、王健,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欧阳铭志、鲁习金、张爱青、穆猛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偿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率,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4763%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同时,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基本情况

2、部分监事和高管基本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减持主要内容

2、部分监事和高管减持主要内容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0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2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股份。

许开华、王敏、周波、王健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0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2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10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2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股份。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2014 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9日),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2017年 5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时承诺:法定期限内(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2月18日)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许开华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公司部分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

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

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

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为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模式在长三角的应用,推动公司新能源材料形成“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格局,夯实公司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新能源材料的全球核心地位,推动公司“十四五”突破300亿产值战略目标的实现,近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江苏)”、“乙方”)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甲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格林美(江苏)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以报废动力电池原料为主导,以循环经济低碳产业模式,建设新能源材料项目与配套原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形成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用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1万吨高性能四氧化三钴、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3,000吨磷酸锂原料以及提档升级园区的绿色、安全、创新与智能制造水平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新能源材料与配套原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是深入践行“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将有效助力打造长江经济带新能源材料低碳产业模式,为江苏省和泰兴市的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泰兴经济开发区位于长三角地理中心,始建于1991年,是江苏省首批13家省级开发区之一,也是全国最早的专业性精细化工园区之一,是江苏乃至中国的优势化工聚集区,园区内酸、碱、蒸汽等基础原料丰富,环境治理设施等各种配套设施完备,园区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火炬计划泰兴精细专用化学品特色产业基地”“全球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合作基地”“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精细化工产业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等,是三元前驱体等化学产品的良好制造区域。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情况

1、乙方拟利用其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的已有土地,投资18亿元,以报废电池原料为主导,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形成年产3万吨锂电池用多元前驱体、1万吨高性能四氧化三钴、年产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与3,000吨磷酸锂原料,副产5万吨无水硫酸钠,并提档升级园区的绿色、安全、创新与智能制造水平,建成江苏省国家级镍钴锰锂锂电池原料循环利用与钴产品绿色制造高值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

2、乙方计划该项目在2021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前完成3万吨锂电池用多元前驱体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二)配套支持

1、甲方负责将水、电、蒸汽、排水、排污、通讯等各项公用工程配套至乙方企业界区边,并积极协调园区企业酸碱供应管道网络直接到园区。

2、行政服务支持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立项、项目建设、安环评价、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所需的安环等相关手续的提档升级论证,保障本项目落地建设。

(2)甲方为乙方参照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一企一策”出台优惠的投资促进政策;

(3)甲方协助乙方争取省、市、区的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力扩容手续;

(5)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各类人才激励及创新政策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署投资协议,公司将依托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优势,尤其是利用该化学园区的酸碱、蒸汽等原料优势和环境治理设施优势,以电池废料为主体原料,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新增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用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1万吨高性能四氧化三钴、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3,000吨磷酸锂原料,不仅将公司前驱体材料产能规模扩容落实到20万吨/年以及将公司四氧化三钴总产能扩大到年产30,000吨以上,满足2022年市场增长的产能需要以及公司中长期产能需要,而且新增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3,000吨磷酸锂原料,成为继公司荆门园区之后的第二大镍钴锰化学原料制造基地,还有效回收了锂资源,形成年产3,000吨磷酸锂原料的制造能力,将有效保障公司前驱体产能释放所需要的镍钴锰原料需要,有效稳定公司三元前驱体的整体毛利率。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荆门+泰兴”两大核心的镍钴锰锂原料体系制造基地以及“荆门+泰兴+福安”等三大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有效构建公司“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形成前驱体20万吨/年的总产能以及12万金属吨的镍钴锰原料总产能,有力保障三元前驱体产能所需的镍钴锰原料体系总量。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泰兴园区将形成年产三元前驱体3万吨、年产四氧化三钴2万吨、年产钴酸锂5,000吨、年产钴片2,000吨以及年产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年产3,000吨磷酸锂原料,园区年产值将达到100亿以上,将成为继公司荆门园区百亿产值园区后又一个百亿产值园区,有效推动公司“十四五”突破300亿产值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大幅提升公司的新能源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本协议约定,本项目将采取循环经济模式,以动力电池废料为主体原料,实施镍钴锰锂资源的化学回收和三元前驱体材料的再制造,良好地与公司无锡园区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梯级利用形成“物理工序(无锡园区)+化学工序(泰兴园区)”的连锁协同对动力电池和电池废料实施完整的综合回收利用,拉通公司在长三角“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的新能源循环产业链,并提档升级园区的绿色、安全、创新与智能制造水平,建成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材料低碳产业示范园区、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材料制造中心、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材料创新中心、世界一流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与工业旅游基地,打造新能源材料低碳发展模式引领、绿色技术创新驱动、高端人才云集的长江经济带低碳发展示范标杆,为江苏省和泰兴市的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将不断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制造领域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十四五”突破300亿产值战略目标的实现,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实现。

公司泰兴园区是公司在长三角化工聚集区布局的化学体系园区,当前已经形成年产10,000吨四氧化三钴和年产2,000吨钴片的制造能力,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基地。公司无锡园区是公司在长三角布局的动力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回收基地与三元正极材料制造基地,目前已经形成年产10,000吨高能量密度三元材料制造能力和年回收处理5万套退役动力电池的能力,正在新建年回收处理10万辆新能源汽车与10万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等项目。2020年,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被纳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27家企业名单中,是江苏省唯一入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积极配置资源,为公司提供行政服务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江苏)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材料与配套原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6日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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