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形封头(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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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封头(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6-2008)

1 总则

1.0.1 为提高绝热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绝热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外表面温度为- 196 ~+ 850 ℃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和有特殊要求(核能辐射装置、航空、航天工业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埋地长输管道和临时设施的绝热工程的施工。

1.0.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4 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绝热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绝热 insulation

保温与保冷的统称。

2.0.2 绝热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对维护介质温度稳定起主要作用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

2.0.3 防潮层 vapor barrier

为防止水蒸汽迁移的结构层。

2.0.4 保护层 cladding

为防止绝热层和防潮层受外界损坏所设置的外护结构。

2.0.5 固定件 fastener

固定绝热层及保护层用的构件,包括螺栓、螺母、销钉、钩钉、自锁紧板、箍环箍带、活动环、固定环等。

2.0.6 支承件 supporting elements

支承绝热层及保护层用的构件,包括托架、支承环、支承板等。

2.0.7 环向接缝 circumferential joint

垂直于设备和管道轴线的接缝,也指方形设备的横缝、水平缝。

2.0.8 纵向接缝 longitudinal joint

平行于设备和管道轴线的接缝。

2.0.9 硬质绝热制品 rigid insulation

制品使用时能基本保持其原状,在2×10-3MPa荷重下,其可压缩性小于6%,制品不能弯曲。

2.0.10 半硬质绝热制品 semi-rigid insulation

制品在2×10-3MPa荷重下,可压缩性为6%~30%,弯曲90°以下尚能恢复其原状。

2.0.11 软质绝热制品 soft insulation

2.0.12 伸缩缝 expansion joint

为使绝热结构中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给予有规律集中的结构形式。

2.0.13 膨胀间隙 expansion clearance

随同管道、设备壁面移动的保温结构与相邻的固定物件之间,或热位移方向与保温结构不一致的转动物件之间所设置的空间。

2.0.14 管中管 pipe in pipe

由内工作管和外护管组成,在两者形成的环形空间进行绝热的一种绝热结构形式。

3 材料

3.1 质量要求

3.1.1 绝热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材料应有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当用于保温层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623K(350℃)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0w/(m·k);当用于保冷层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温度小于300K(27℃)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064w/(m·k)。

2 用于保温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硬质绝热制品密度不得大于220kg/m3,半硬质绝热制品密度不得大于200kg/m3,软质绝热制品密度不得大于150 kg/m3;用于保冷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密度不得大于180 kg/m3。

3 用于保温的硬质无机成型绝热制品,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3MPa,有机成型绝热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2MPa;用于保冷的硬质无机成型绝热制品,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3MPa,有机成型绝热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15MPa。

4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化学性能应稳定,对金属不得有腐蚀作用。当于用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时,其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钠离子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的有关规定。

6 用于填充结构的散装绝热材料,不得混有杂物及尘土。不宜采用直径小于0.3mm的多孔性颗粒类绝热材料。纤维类绝热材料的渣球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3.1.2 防潮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良好的抗蒸汽渗透性、密封性、粘结性、防水性、防潮性,并对人体应无害。

2 应耐大气腐蚀及生物侵袭,不得发生虫蛀、霉变等现象。

3 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不得对其它材料产生腐蚀和溶解作用。

4 在高温情况下不应软化、流淌或起泡,在低温时不应脆裂或脱落,在气温变化与振动情况下应保持完好的稳定性。

5 干燥时间应短,在常温下可施工,并应保证操作方便。

3.1.3 保护层材料的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2 应抗大气腐蚀、抗老化,使用年限应长;强度应高,在环境使用温度及振动变化情况下不应软化、脆裂或开裂。

3 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此类管道架设在同一支架上或相交叉处的其它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4 外表应美观、无毒,并应便于施工。

5 金属保护层的表面涂料应具有防火性能。

3.2 质量检查

3.2.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2.2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到达现场后应对产品的外观、几何尺寸进行抽样检查;当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送具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验。

3.2.3 受潮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当经过干燥处理后仍不能恢复合格性能时,不得使用。用于保温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质量含水率不应超过 7.5% ;用于保冷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质量含水率不应超过 1% 。

3.2.4 对防潮层、保护层材料及其制品的抽检,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2.5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绝热层、防潮层、外护层材料及其制品,应重新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运输存放和保管

3.3.1 硬质绝热制品在装卸时不得抛掷,在运输过程中应减少振动;矿纤类绝热制品在装卸时不得挤压、抛掷;长途运输应采取防雨水的措施。

3.3.2 绝热材料应存放在仓库或棚库内。

3.3.3 绝热材料应按材质分类存放。在保管中应根据材料品种的不同,分别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成型制品挤压变形及防火等设施。

3.3.4 软质及半硬质材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m 。

3.3.5 对有毒、易燃易爆及沸点低的溶剂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并应采取防火、防毒措施。

4 施工的准备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绝热工程施工前应对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资料进行核查。

4.1.2 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工程施工,宜在工业设备及管道压力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及防腐工程完工合格后进行。

4.1.3 在有防腐、衬里的工业设备及管道上焊接绝热层的固定件时,焊接及焊后热处理必须在防腐、衬里和试压之前进行。

4.1.4 雨雪天不宜进行室外绝热工程的施工。当在雨雪天、寒冷季节进行室外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雪和防冻措施。

4.2 施工前的准备和要求

4.2.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技术及安全交底已经完成。

3 施工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4 已办理绝热工程开工手续。

5 已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4.2.2 绝热工程施工人员应配备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

4.2.3 应配备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和预制品加工的施工机具。

4.2.4 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道路应通畅,且应有相应的加工场地,施工机具应匹配合理。

4.2.5 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材料及其制品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应准备齐全。

4.2.6 绝热层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支承件及固定件就位齐备。

2 设备、管道的支吊架和结构附件、仪表接管部件等均已安装完毕。

3 电伴热或热介质伴热管均已安装就绪,并经过通电或试压合格。

4 绝热设备及管道表面的油污、铁锈已清除干净。

5 对设备、管道的安装及焊接、防腐等工序办妥中间工序交接手续。

6 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或管道绝热施工前宜根据设计或图纸要求对其采用油漆或铝箔进行隔离防腐。

4.3 附件安装

4.3.1 用于绝热结构的固定件和支承件的材质和品种必须与设备及管道的材质相匹配。

4.3.2 钩钉或销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温层的钩钉或销钉,可采用φ3~φ6mm的镀锌铁丝或低碳圆钢制作,可直接焊装在碳钢制设备或管道上。当不允许直接焊接时,可焊在设备或管道所布置的包箍体上。当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无法固定时,应焊接“L”形、“Ω”形保温钩钉或设置活动环。裙座式立式设备的底封头,应根据保温层的厚度,将钩钉或固定环焊接在裙座内的适当位置上。

2 钩钉或销钉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50mm。每平方米面积上钩钉或销钉的数量,侧面不宜少于6个,底部不宜少于8个。

3 当焊接钩钉或销钉时,应先用粉线在设备或管道壁上错行、对行、米字形或网形划出每个钩钉、销钉的位置。

4 当保冷结构采用钩钉或销钉固定时,不得穿透保冷层,其长度应小于保冷层厚度10mm,且最小不得小于20mm。当采用塑料销钉时应用粘结剂粘贴,粘结剂应与塑料销钉的材质相匹配。粘贴时应先进行试粘。每块保冷材料制品上的销钉用量宜为4个。

4.3.3 对立式设备、管道、平壁面和卧式设备的底面绝热层,应设支承件。支承件的布置和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件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材质确定,宜采用普通碳钢板或型钢制作。

2 支承件不得设在有附件的位置上,环面应水平设置,各托架筋板之间安装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当不允许直接焊于设备上时,应采用抱箍型支承件。

4 支承件的承面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20mm。

5 立式设备和公称直径大于100mm且水平夹角大于45°的管道支承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保温平壁应为1.5~2m。

2)对保温圆筒:

——当为高温介质时,应为2~3m。

——当为中低温介质时,应为3~5m。

3)对保冷平壁和保冷圆筒,均不得大于5m。

4.3.4 壁上有加强筋板的方形设备、烟道、风道的绝热层,应利用其加强筋板代替支承件,也可在筋板边沿上加焊弯钩。

4.3.5 当设备和管道采用软质绝热制品保温且使用金属保护层时,宜设置支撑环。

4.3.6 直接焊于不锈钢设备、管道上的固定件,必须采用不锈钢制作。当固定件采用碳钢制作时,应加焊不锈钢垫板。

4.3.7 抱箍式固定件与设备、管道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隔垫:

1 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200℃。

2 保冷结构。

3 设备、管道系非铁素体碳钢。

4.3.8 设备振动部位的绝热层固定件,当壳体上已设有固定螺母时,应在螺杆拧紧丝扣后点焊固定。

4.3.9 设备封头处固定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焊接时,可在封头与筒体相交的切点处焊设支承环。并应在支承环上断续焊设固定环。

2 当设备不允许焊接时,支承环应改用包箍型。

3 多层绝热层应逐层设置活动环。

4 多层保冷里层应采用不锈钢制的活动环、固定环、钢丝或钢带。

5 绝热层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采用一种绝热制品,保温层厚度大于或等于 100mm ,且保冷层厚度大于或等于 80mm 时,应分为两层或多层逐层施工,各层的厚度宜接近。

5.1.2 当采用两种或多种绝热材料复合结构的绝热层时,每种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1.3 当采用软质或半硬质可压缩性的绝热制品时,安装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1.4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制品的拼缝宽度,当作为保温层时,不应大于 5mm ;当作为保冷层时,不应大于 2mm 。

5.1.5 绝热层施工时,同层应错缝,上下层应压缝,其搭接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

5.1.6 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不得布置在管道垂直中心线 45 °范围内(图 5.1.6 )。当采用大管径的多块硬质成型绝热制品时,绝热层的纵向接缝位置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偏离管道垂直中心线位置。


5.1.7 方形设备、方形管道四角的绝热层采用绝热制品敷设时,其四角角缝应采用封盖式搭缝,不得采用垂直通缝。

5.1.8 绝热层各层表面均应做严缝处理。干拼缝应采用性能相近的矿物棉填塞严密,填缝前,应清除缝内杂物。湿砌灰浆胶泥应采用相同于砌体材质的材料拼砌,灰缝应饱满。

5.1.9 保温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应进行保温,当设计无规定时,可不必保温。

5.1.10 保冷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四倍或敷设至垫块处,保冷层厚度应为邻近保冷层厚度的1/2,但不得小于40mm。设备裙座里外均应进行保冷。

5.1.11 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应敷设绝热层,并应密封。

5.1.12 施工后的保温层不得覆盖设备铭牌。当保温层厚度高于设备铭牌时,可将铭牌周围的保温层切割成喇叭形开口,开口处应规整,并应设置密封的防雨水盖。施工后的保冷层应将设备铭牌处覆盖,设备铭牌应粘贴在保冷系统的外表面,粘贴铭牌时不得刺穿防潮层。

5.2 嵌装层铺法施工

5.2.1 当大平面或平壁设备绝热层采用嵌装层铺法施工时,绝热材料宜采用软质或半硬质制品。

5.2.2 绝热层的敷设宜嵌装穿挂于保温销钉上,外层可敷设一层铁丝网形成一个整体。销钉应用自锁紧板将绝热层和铁丝网紧固,并应将绝热层压下 4 ~ 5mm 。自锁紧板应紧锁于销钉上,销钉露出部分应折弯成 90° 埋头。

5.2.3 当绝热层外采用活络铁丝网时,活络铁丝网应张紧并紧贴绝热层,接口处应连接牢固并压平,活络铁丝网下料尺寸应小于实际安装尺寸15~20mm。

5.2.4 当双层或多层绝热层嵌装层铺敷设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和 5.1.5 条的规定外,尚应对软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的缝隙处进行挤缝,下料后材料的尺寸应大于施工部位尺寸 10 ~ 20mm ,并应层层挤压敷设。

5.3 捆扎法施工

5.3.1 绝热层采用镀锌铁丝、不锈钢丝、金属带、粘胶带捆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绝热层的材料和绝热后设备、管径的大小选用φ 0.8 ~φ 2.5mm 的镀锌铁丝或不锈钢丝,保温应采用宽度不小于40mm的粘胶带进行捆扎,保冷应采用12~25mm的不锈钢带和宽度不小于25mm的粘胶带或感压丝带进行捆扎。对泡沫玻璃、聚氨酯、酚醛泡沫塑料等脆性材料不宜采用镀锌铁丝、不锈钢丝捆扎,宜采用感压丝带捆扎,分层施工的内层可采用粘胶带捆扎。

2 捆扎间距:对硬质绝热制品不应大于400mm;对半硬质绝热制品不应大于300mm;对软质绝热制品宜为200mm。

3 每块绝热制品上的捆扎件不得少于两道;对有振动的部位应加强捆扎。

4 不得采用螺旋式缠绕捆扎。

5.3.2 软质绝热制品的保温层厚度和密度应均匀,外形应规整,经压实捆扎后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5.3.3 双层或多层绝热层的绝热制品,应逐层捆扎,并应对各层表面进行找平和严缝处理。

5.3.4 不允许穿孔的硬质绝热制品,钩钉位置应布置在制品的拼缝处;钻孔穿挂的硬质绝热制品,其孔缝应采用矿物棉填塞。

5.3.5 立式设备或垂直管道的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绝热制品施工时,应从支承件开始,自下而上拼装,保温应采用镀锌铁丝或包装钢带进行环向捆扎,保冷应采用不锈钢丝或不锈钢带进行环向捆扎。

5.3.6 当卧式设备有托架时,绝热层应从托架开始拼装,保温宜采用镀锌铁丝网状捆扎,保冷宜采用不锈钢带环向或纵向捆扎。

5.3.7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且末装设固定件的保温垂直管道,应采用φ 4.0mm 镀锌铁丝,并应在管壁上拧成扭辫箍环,同时应利用扭辫索挂镀锌铁丝固定保温层。

5.3.8 敷设异径管的绝热层时,应将绝热制品加工成扇形块,并应采用环向或网状捆扎,其捆扎铁丝应与大直径管段的捆扎铁丝纵向拉连。

5.3.9 当弯头部位的绝热层无成型制品时,应将直管壳加工成多节弯形敷设。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80mm 的中、低温管道上的短半径弯头部位的绝热层,当加工成多节弯形施工有困难时,宜将管壳加工成 45 °对角形敷设,也可采用软质绝热制品捆扎敷设。

5.3.10 封头绝热层的施工,可将制品板按封头尺寸加工成扇形块错缝敷设,也可将制品板按“十”字形相互交叉辐射敷设。捆扎材料一端应系在活动环上,另一端应系在切点位置的固定环或托架上,并应捆扎成辐射形拉条,相邻拉条应用扎紧条拉连,扎紧条应与拉条呈“十”字扭结扎紧。当封头绝热层为双层结构时,应分层捆扎。当进行底封头保温施工时,宜采用带铁丝网的保温材料。

5.3.11 当球形容器的保冷层采用捆扎法施工时,应先在球形容器外用扁钢圈和不锈钢带组成保冷支架网格,然后把保冷制品衬砌到支架内,再将其捆扎到支架的不锈钢带上。

5.3.12 伴热管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蒸汽伴热管采用软质绝热制品保温时,应先采用镀锌铁丝网或“ V ”型金属伴热罩将伴热管包裹在主管上并扎紧,不得将加热空间堵塞,然后再进行保温。

2 当电伴热管采用硬质绝热制品保温时,可根据伴热管的多少现场适当放大制品规格进行保温。

5.3.13 当采用泡沫玻璃制品进行绝热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在制品靠金属面侧涂抹耐磨剂,或将耐磨剂直接涂在金属面上,待耐磨剂固化后再进行安装。耐磨剂应符合使用温度的要求,并应和保冷层材料相匹配,不得对金属壁产生腐蚀。

2 深冷保冷时,宜在其制品层间增加一层隔汽层。

5.4 拼砌法施工

5.4.1 绝热灰浆在绝热制品的对接或敷设面上应涂抹均匀、饱满,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

5.4.2 当用绝热灰浆拼砌硬质保温制品时,拼缝不严及砌块的破损处应用绝热灰浆填补。拼砌时,可采用橡胶带或铁丝临时捆扎。

5.4.3 绝热灰浆的耐热温度不应低于被绝热对象的介质温度,且应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粘结性能,对金属不应产生腐蚀。

5.5 缠绕法施工

5.5.1 当用绝热绳缠绕施工时,各层缠绳应拉紧,第二层应与第一层反向缠绕并应压缝。绳的两端应用镀锌铁丝捆扎于管道上。

5.5.2 当采用绝热带缠绕时,绝热带应采用规格制品。当现场加工时,其带宽不应大于 150mm ,可制带成卷,敷设时应螺旋缠绕,其搭接尺寸应为带宽的 1/2 。

5.6 填充法施工

5.6.1 绝热层的填料,应按设计的规定进行预处理。对不通行地沟中的管道采用粒状绝热材料施工时,宜将粒状绝热材料用沥青拌合或憎水剂浸渍并经烘干,趁微温时填充。

5.6.2 当局部施工部位困难,无成型的绝热制品时,可采用矿物散棉填充。

5.6.3 填料的填充密度应密实、平整、均匀,不得出现空洞。同一设备和管道填充物料的填充密度应均匀。

5.6.4 绝热层的填充结构,必须设置固形层,固形层可直接采用金属或部分非金属保护层。填充施工中应采取防止漏料和固形层变形的措施。

5.6.5 在立式设备上进行填充法施工时,应分层填充,层间应均匀、对称,每层高度宜为400~600 mm。

5.7 粘贴法施工

5.7.1 粘结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结剂应符合使用温度的要求,并应和绝热层材料相匹配,不得对金属壁产生腐蚀。

2 粘结剂应固化时间短、粘结力强。在使用前,应进行实地试粘。

3 粘结剂贮存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中粘结剂取用后,应及时密封。

5.7.2 粘贴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粘贴的层高,应根据粘结剂固化时间确定。绝热制品可随粘随用卡具或橡胶带临时固定,应待粘结剂干固后拆除。

2 粘结剂的涂抹厚度,宜为 2.5 ~ 3mm ,并应涂满、挤紧和粘牢。

5.7.3 粘贴在管道上的绝热制品的内径,应略大于管道外径。保冷制品的缺棱掉角部分,应事先修补完整后粘贴。保温制品可在粘贴时填补。

5.7.4 球形容器的保冷层宜采用预制成型的弧型板,粘贴前粘结剂应点状涂抹在预制板上,并应与壁面贴紧。

5.7.5 当球形容器的保冷层采用预制弧型板材料时,应先粘贴一圈赤道带作为定位,然后再向上、向下顺序粘贴。如容器直径较大时,可在南、北温带加二圈定位带,也可在南半球加粘一个纵向定位带。粘贴后,应在南、北极处的活动环及赤道上的拉紧环之间,用不锈钢带拉紧,间距不应大于300mm。

5.7.6 当采用泡沫玻璃制品进行粘贴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3.13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制品端、侧、结合面涂粘结剂相互粘合。

5.7.7 大型异型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层,采用半硬质、软质绝热制品粘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层铺法施工,各层绝热制品应逐层错缝、压缝粘贴。每层厚度宜为10~30mm。

2 仰面施工的绝热层,保温时应采用固定螺栓、固定销钉和自锁紧板、铁丝网等方法进行加固,保冷时应采用销钉进行加固;当绝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可在绝热层厚度层间和外层加设铁丝网固定。

3 异型和弯曲的表面,不得采用半硬质绝热制品。

5.8 浇注法施工

5.8.1 浇注法施工的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加工模具(木模或钢模)浇注绝热层时,模具结构和形状应根据绝热层用料情况、施工程序、设备和管道的形状等进行设计。

2 模具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模板应平整、拼缝严密、尺寸准确、支点稳定,并应在模具内涂刷脱模剂。浇注发泡型材料时,可在模具内铺衬一层聚乙烯薄膜。

3 浇注直管道的绝热层,应采用钢制滑模,模具长应为 1.2 ~ 1.5m 。

4 当以绝热层的外护壳代替浇注模具时,其外护壳应根据施工要求分段分片装设,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8.2 聚氨酯、酚醛等泡沫塑料的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式浇注前应进行试浇,并应观测发泡速度、孔径大小、颜色变化、无裂纹和变形。试浇试块的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浇注料温度、环境温度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规定。 

3 配料应准确,混合料应均匀。搅拌剂料应顺一个方向转动。每次配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4 浇注时应轻轻敲打金属模具两侧并随时观察发泡情况,浇注时应均匀,并应用聚乙烯薄膜封口。浇注的施工表面,应保持干燥。

5 大面积浇注应设对称多点浇口,分段分片进行。浇注应均匀,并应迅速封口。

6 浇注不得有发泡不良、脱落、发酥发脆、发软、开裂、孔径过大等缺陷;当出现以上缺陷时必须查清原因,重新浇注。

5.8.3 预制成型管中管绝热结构及其在现场的安装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厂连续化预制成型绝热管采用聚氨酯、酚醛等发泡成型工艺时,应确保内管与外护管的同轴度,并应在两者形成的环形空间内整体浇注成型。管中管浇注发泡后的高分子材料绝热层的密度和厚度应均匀一致。

2 凡外护层采用非金属结构的预制绝热管道的运输、吊装、布管和焊接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预留裸管段的绝热层和外护层在补口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1.2 和 4.2.6 条的规定外,并宜在此处涂刷一道防腐层。

4 补口处应采用与预制管段相同的绝热材料和绝热厚度。

5 在补口处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外护结构的注塑模具,宜采用专用的注塑机从模具留孔定量的往里注入混拌充分的料液,也可采用手工充分搅拌后往里浇注。

6 施工完毕后,补口处绝热层必须整体严密。

5.8.4 轻质粒料保温混凝土及浇注料的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成品轻质粒料保温浇注料时,可直接将浇注料浇注于需进行绝热的区域,并应拍实。

2 保温混凝土应按设计规定的比例配制,并应先将不同粒度的骨料进行干拌,再与胶结料拌和均匀。当胶结料为水泥时,水泥与骨料应先一起干拌后,再加水拌和。

3 当保温混凝土需用水配制时,应采用洁净水,其用水量应按规定的水料比或胶结料稀释后的密度确定。

4 以水泥胶结的保温混凝土,每次配料量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夏季应为 1h ,冬季应为 1 ~ 2h 。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 5 ~ 30 ℃。干固硬结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5 浇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注意掌握材料的压缩比,并应一次浇注成形。当间断浇注时,施工缝宜留在伸缩缝的位置上。

5.8.5 试块的制作,应在浇注绝热层的同时进行。

5.8.6 以水玻璃胶结的轻质粒料保温混凝土在未固结前应采取防水措施。以水泥胶结的轻质粒料保温混凝土应进行养护,夏季应用潮湿的草、编织袋、塑料彩条布等遮盖,并应经常保持湿润,冬季可自然干燥,但不得受冻。

5.9 喷涂法施工

5.9.1 绝热层喷涂施工前应将喷涂机械安装、调试合格并进行试喷,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操作。施工时应在一旁另立一块试板,与工程喷涂层一起喷涂。试块可从试板上切取,当更换配比时,应另做试块。

5.9.2 喷涂施工时,应根据设备、材料性能及环境条件调节喷射压力和喷射距离。喷涂时,应均匀连续喷射,喷涂面上不应出现干料或流淌。喷涂方向应垂直于受喷面,喷枪应不断的进行螺旋式移动。喷涂物料混合后的雾化程度及喷涂层成分的均匀性应符合工艺要求。

5.9.3 当喷涂聚氨酯、酚醛等泡沫塑料时,其试喷、配料和拌制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8.2条的有关规定。

5.9.4 喷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在伸缩缝嵌条上划出标志或用硬质绝热制品拼砌边框等方法控制喷涂层厚度。

2 喷涂时应由下而上,分层进行。大面积喷涂时,应分段分片进行。接茬处必须结合良好,喷涂层应均匀。

3 喷涂矿物纤维材料及聚氨酯、酚醛等泡沫塑料时,应分层喷涂,依次完成。第一次喷涂厚度不应大于 40mm 。应待第一层固化后再喷第二层,直至达到要求厚度。

4 喷涂轻质粒料保温混凝土时,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一次达到设计厚度。当保温层较厚需分层喷涂时,应在上层喷涂料凝结前喷涂次层,直至达到设计厚度。

5 在风力大于三级、酷暑、雾天或雨天环境下,不宜进行室外喷涂施工。

5.9.5 当喷涂的聚氨酯、酚醛等泡沫塑料有缺陷时,应按本规范第5.8.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9.6 喷涂轻质粒料保温混凝土时,对散落的物料不得回收再用。停喷时,应先停物料,后停喷机。

5.9.7 水泥粘结的粒料喷涂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湿养护。

5.10 涂抹法施工

5.10.1 涂抹法可在被绝热对象处于运行状态下进行施工。

5.10.2 绝热层涂抹时,应分层涂敷。待上层干燥后再涂敷下层,每层的厚度不宜过厚。

5.10.3 绝热涂料分层涂敷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设铁丝网。

5.11 可拆卸式绝热层的施工

5.11.1 设备或管道上的观察孔、检测点、维修处的保温,应采用可拆卸式结构。

5.11.2 设备或管道上的法兰、阀门、人孔、手孔和管件等经常拆卸和检修部位的保冷,当介质温度较低或采用硬质、半硬质材料时,宜为内保冷层固定,外保护层宜为可拆卸式的保冷结构(图 5.11.2-1 、 5.11.2-2 )。

5.11.3 与人孔等盖式可拆卸式结构相邻位置上的绝热结构,当绝热层厚度影响部件的拆卸时,绝热结构应做成45°的斜坡,并应留出部件拆卸时的螺栓间距。

5.11.4 设备或管道在法兰绝热断开处的绝热结构,应留出螺栓的拆卸距离。设备法兰的两侧均应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管道法兰螺母的一侧应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另一侧应留出螺栓长度加25mm的距离。

5.11.5 可拆卸式结构保冷层的厚度应与设备或管道保冷层的厚度相同。

5.11.6 金属保护盒下料尺寸的确定应保证其最低保冷层厚度不小于管道或设备主体的保冷层厚度。

5.11.7 可拆卸式的绝热结构,宜为两部分的金属绝热盒组合型式,其尺寸应与实物相适应,两部分宜采用搭扣进行连接。

5.11.8 管道法兰金属绝热盒宜制作成两个半圆形;管道阀门金属绝热盒宜为两个上方、下半圆形式,并应上至阀杆密封处、下至阀体最低点。当安装保冷金属盒时,金属盒应两端搭接在保冷层上。

5.11.9 金属或非金属盒内的绝热层,采用软质绝热制品衬装时,下料尺寸应略大于壳体尺寸,衬装应平整、挤实,制品应紧贴在护壳上。当进行保温层安装时,宜加设一层铁丝网,应将软质制品保温层压实后,将尖钉倒扣铁丝网或采用销钉和自锁紧板固定保温层;当进行保冷层安装时,宜采用不锈钢丝网固定保冷层,也可采用塑料销钉和自锁紧板固定保冷层。

5.11.10 保冷的设备或管道,其可拆卸式结构与固定结构之间必须密封。

5.12 金属反射绝热结构的施工

5.12.1 金属反射绝热结构的部件可由内板、外板、反射板、端面支承、外包带和间隔垫组成。端面支承与内、外板的固定,可采用焊接或铆接。

5.12.2 设备及管道表面与金属反射绝热结构内板之间的空气层间隙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间隙的留设应采用间隔垫。

5.12.3 应在外板的接缝处加一条比外板稍厚一点的外包带;当使用外板延伸时,其搭接不应小于50mm,外板应顺水流方向搭接。

5.12.4 当金属反射绝热结构为不需拆除的固定板时,可用铆钉或螺钉把外包带固定连接在外板上;当其为需经常拆卸的可拆卸板时,可在其外包带和外板上安装皮带扣式的固定卡后,再组装固定。

5.13 伸缩缝及膨胀间隙的留设

5.13.1 设备或管道采用硬质绝热制品时,应留设伸缩缝。

5.13.2 两固定管架间水平管道绝热层的伸缩缝,至少应留设一道。

5.13.3 立式设备及垂直管道,应在支承件、法兰下面留设伸缩缝。

5.13.4 弯头两端的直管段上,可各留一道伸缩缝;当两弯头之间的间距较小时,其直管段上的伸缩缝可根据介质温度确定仅留一道或不留设。

5.13.5 当方形设备壳体上有加强筋板时,其绝热层可不留设伸缩缝。

5.13.6 球形容器的伸缩缝,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当设计对伸缩缝的作法无规定时,浇注或喷涂的绝热层可用嵌条留设。

5.13.7 伸缩缝留设的宽度,设备宜为 25mm ,管道宜为 20mm 。

5.13.8 填充前应将伸缩缝或膨胀间隙内杂质清除干净。

5.13.9 保温层的伸缩缝,应采用矿物纤维毡条、绳等填塞严密,并应捆扎固定。高温设备及管道保温层的伸缩缝外,应再进行保温。

5.13.10 保冷层的伸缩缝,应采用软质绝热制品填塞严密或挤入发泡型粘结剂,外面应用50mm宽的不干性胶带粘贴密封。保冷层的伸缩缝外应再进行保冷。

5.13.11 多层绝热层伸缩缝的留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低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可不错开。

2 保冷层及高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必须错开,错开距离应大于100mm。

5.13.12 膨胀间隙的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在膨胀移动方向的另一侧留有膨胀间隙:

1 填料式补偿器和波形补偿器。

2 当滑动支座高度小于绝热层厚度时。

3 相邻管道的绝热结构之间。

4 绝热结构与墙、梁、栏杆、平台、支撑等固定构件和管道所通过的孔洞之间。

6 防潮层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设备或管道的保冷层和敷设在地沟内管道的保温层,其外表面均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应采用粘贴、包缠、涂抹或涂膜等结构。

6.1.2 设置防潮层的绝热层外表面,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并应平整、均匀,不得有突角、凹坑或起砂现象。

6.1.3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并应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或裂缝等缺陷。

6.1.4 室外施工不宜在雨雪天或阳光曝晒中进行。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6.1.5 防潮层胶泥涂抹结构所采用的玻璃纤维布宜选用经纬密度不应小于 8 × 8 根 /cm 2 、厚度应为 0.10 ~ 0.2mm 的中碱粗格平纹布,也可采用塑料网格布。

6.1.6 防潮层胶泥涂抹的厚度每层宜为 2 ~ 3mm ,也可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沥青玛蹄脂、沥青胶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6.2 施工

6.2.1 当防潮层采用玻璃纤维布复合胶泥涂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泥应涂抹至规定厚度,其表面应均匀平整。

2 立式设备和垂直管道的环向接缝,应为上搭下。卧式设备和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应在两侧搭接,并应缝口朝下。

3 玻璃纤维布应随第一层胶泥层边涂边贴,其环向、纵向缝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搭接处必须粘贴密实,不得出现气泡或空鼓。

4 粘贴的方式,可采用螺旋形缠绕法或平铺法。公称直径小于800mm的设备或管道,玻璃布粘贴宜采用螺旋形缠绕法,玻璃布的宽度宜为120~35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设备或管道,玻璃布粘贴可采用平铺法,玻璃布的宽度宜为500~1000mm。

5 待第一层胶泥干燥后,应在玻璃纤维布表面再涂抹第二层胶泥。

6.2.2 当防潮层采用聚氨酯或聚氯乙烯卷材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和粘结剂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卷材的环向、纵向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或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搭接处粘结剂应饱满密实。对卷材产品要求满涂粘贴的,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3 立式设备和垂直管道的环向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第2款的规定。

4 粘贴可根据卷材的幅宽、粘贴件的大小和现场施工的具体状况,采用螺旋形缠绕法或平铺法。

6.2.3 当防潮层采用复合铝箔、涂膜弹性体及其他复合材料施工时,接缝处应严密,厚度或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2.4 管道阀门、支吊架或设备支座处防潮层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2.5 防潮层外不得设置铁丝、钢带等硬质捆扎件。

6.2.6 设备筒体、管道上的防潮层应连续施工,不得有断开、断层现象,防潮层在封口处应形成封闭。

7 保护层的施工

7.1 金属保护层

7.1.1 金属保护层材料宜采用薄铝合金板、彩钢板、镀锌薄钢板、不锈钢薄板等。

7.1.2 直管段金属护壳外圆周长的下料,应比绝热层外圆周长加长 30 ~ 50mm 。护壳环向及纵向搭接一边应压出凸筋,环向搭接尺寸不得少于 50mm ,纵向搭接尺寸不得少于30mm。

7.1.3 管道弯头部位金属护壳环向与纵向接缝及三通部位金属护壳接缝的下料裕量,应根据接缝形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外径小于200mm的弯头,金属保护层可做成直角弯头。

2 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弯头,金属保护层应做成分节弯头。

3 弯头保护层安装,其纵向接口应采用钉口形式,环向接口可采用咬接形式。纵向接口固定时,每节分片上固定螺钉不宜少于2个,并应顺水搭接,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7.1.4 弯头与直管段上金属护壳的搭接尺寸,高温管道应为 75 ~ 150mm ;中、低温管道应为 50 ~ 70mm ;保冷管道应为 30 ~ 50mm 。搭接部位不得固定。

7.1.5 水平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接缝应沿管道坡向,搭向低处,其纵向接缝宜布置在水平中心线下方的 15° ~ 45° 处,并应缝口朝下。

当侧面或底部有障碍物时,纵向接缝可移至管道水平中心线上方 60° 以内。

7.1.6 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纵向接缝,当为保冷结构时,应采用金属包装带抱箍固定,间距宜为 250 ~ 300mm ;当为保温结构时,可采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间距宜为 150 ~ 200mm ,间距应均匀一致。

7.1.7 管道绝热在法兰断开处金属保护层端部的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保温在法兰断开处的金属保护层应环向压凸筋,并应用合适的金属圆环片卡在凸筋内封堵,圆环片不得与奥氏体不锈钢管材或高温管道相接触。

2 垂直管道保温在法兰断开处法兰上部的金属保护层应环向压凸筋,并应用合适的金属圆环片卡在凸筋内封堵,法兰下部的端面应用防水胶泥抹成10 ° ~20 ° 的圆锥形状抹面保护层。

3 管道保冷在法兰断开处的端面应用防潮层做成封闭的防潮防水结构或用防水胶泥抹成10 ° ~20°的圆锥形状抹面保护层。

7.1.8 管道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的安装(图 7.1.8 ),支管与主管相交部位宜翻边固定,顺水搭接。垂直管与水平直通管在水平管下部相交,应先包垂直管,后包水平管;垂直管与水平直通管在水平管上部相交,应先包水平管,后包垂直管。


图 7.1.8 管道三通外保护层结构

7.1.9 垂直管道或设备金属保护层的敷设,应由下而上进行施工,接缝应上搭下。

7.1.10 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和凸筋,应呈棋盘形错列布置。金属护壳的下料,应按设备外形先行排版划线,并应留出 20 ~ 50mm 的裕量。

7.1.11 方形设备金属护壳下料的长度,不宜超过 1m 。当超过 1m 时,应在金属薄板上压出对角筋线。

7.1.12 圆形设备的封头金属保护层可采用平盖式或桔瓣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外径小于600mm时,封头可做成平盖式。

2 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封头应做成桔瓣式。

3 桔瓣式封头的分片连接可采用搭接或插接。搭接时,每片应一边压出凸筋,另一边可为直边搭接,并应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

7.1.13 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可选用搭接、咬接、插接及嵌接的形式。保护层安装应紧贴保温层或防潮层。金属保护层纵向接缝可采用搭接或咬接;环向接缝可采用插接或搭接。室内的外保护层结构,宜采用搭接形式。

7.1.14 当固定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时,严禁损坏防潮层。

7.1.15 立式设备、垂直管道或斜度大于 45 °的斜立管道上的金属保护层,应分段将其固定在支承件上。

7.1.16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金属保护层必须按照规定嵌填密封剂或在接缝处包缠密封带:

1 露天、潮湿环境中的保温设备、管道和室内外的保冷设备、管道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

2 保冷管道的直管段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接缝部位,以及管道支吊架穿出金属护壳的部位。

7.1.17 当金属保护层采用支撑环固定时,支撑环的布置间距应和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搭接位置相一致,钻孔应对准支撑环。

7.1.18 当大截面平壁的金属保护层采用压型板结构时,应先根据设备的形状和压型板的尺寸布设支承骨架,每张压型板的固定不应少于两道支承骨架。

压型板结构的上下角部可采用包角板进行封闭,室外宜采用阴角的包角形式,室内宜采用阳角的包角形式。

7.1.19 压型板的下料,应按设备外形和压型板的尺寸进行排版拼样,并应采用机械切割,不得用火焰切割。

7.1.20 压型板应由下而上进行安装。压型板可采用螺栓与胶垫、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

当采用硬质绝热制品时,其金属压型板的宽波应安装在外面;当采用半硬质和软质绝热制品时,其压型板的窄波应安装在外面。

7.1.21 静置设备和转动机械的绝热层,其金属保护层应自下而上进行敷设。

环向接缝宜采用搭接或插接,纵向接缝可咬接或搭接,搭接或插接尺寸应为 30 ~ 50mm 。

平顶设备顶部绝热层的金属保护层,应按设计规定的斜度进行施工。

7.1.22 管道金属保护层膨胀部位的环向接缝,静置设备及转动机械金属保护层的膨胀部位均应采用活动接缝,接缝应满足热膨胀的要求,不得固定。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质绝热制品的活动接缝,应与保温层伸缩缝的位置相一致。

2 半硬质和软质绝热制品的活动接缝间距:中低温管道应为 4000 ~ 6000mm ,高温管道应为 3000 ~ 4000mm 。

7.1.23 绝热层留有膨胀间隙的部位,金属护壳亦应留设。

7.1.24 大型设备、贮罐绝热层的金属护壳,宜采用压型板或做出垂直凸筋,并应采用弹簧联接的金属箍带环向加固。伸缩缝部位应加设“ S ”形挂钩,并应采用活动搭接,不得用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固定。风力较大地区的大型设备、贮罐应设加固金属箍带,加固金属箍带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450mm ,金属箍带可采用“ J ”形挂钩固定。

7.1.25 球形金属容器保护层安装时应采用帆布紧箍作临时固定,并应由赤道带开始,沿环向敷设,然后再分别向上温带或下温带敷设,纵向接缝应上下错缝 1/2 ,环缝应与水平一致,搭接缝应上口压下口,纵向接缝宜采用搭接式或插接式。

7.1.26 在已安装的金属护壳上,严禁踩踏和堆放物品。对于不可避免的踩踏部位,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7.2 非金属保护层

7.2.1 当采用箔、毡、布类包缠型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层包缠施工前,应对所采用的粘结剂按使用说明书做试样检验。

2 当在绝热层上直接包缠时,应清除绝热层表面的灰尘、泥污,并应修饰平整。当在抹面层上包缠时,应在抹面层表面干燥后进行。

3 包缠施工应层层压缝,压缝宜为30~50mm,且必须在其起点和终端有捆紧等固定措施。

7.2.2 当采用阻燃型防水卷材及涂膜弹性体做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的配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 当施工防水涂料时,绝热层表面的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7.2.1 条第 2 款的有关规定外,接缝处尚应嵌平、光滑,并不得高出绝热层表面。

3 卷材包扎的环向、纵向接缝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 50mm 。接缝处可采用专用涂料粘贴封口。

7.2.3 当采用玻璃钢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钢可分为预制成型和现场制作(现绕),可采用粘贴、铆接、组装的方法进行连接。

2 玻璃钢的配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 当现场制作玻璃钢时,铺衬的基布必须紧密贴合,并应顺次排净气泡。胶料涂刷应饱满,并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层数和厚度。

4 对已安装的玻璃钢保护层,除不应被利器碰撞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1.26条的规定。

7.2.4 当在管道、弯头和特殊部位采用真空铝复合防护材料和铝箔玻璃钢薄板等复合材料进行保护层施工时,下料应准确,缝隙处宜采用密封胶带固定。环向、纵向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 7.1.5 条的规定。

7.2.5 当采用玻璃钢、铝箔复合材料及其他复合保护层分段包缠时,其接缝可采用专用胶带粘贴密封。

7.2.6 当采用抹面类涂抹型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度不得大于 800kg/m 3 。

2 )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0.8MPa 。

3 )烧失量(包括有机物和可燃物)不得大于 12% 。

4 )干燥后(冷状态下)不得产生裂缝、脱壳等现象。

5 )不得对金属产生腐蚀。

2 露天的绝热结构,不宜采用抹面保护层。如需采用时,应在抹面层上包缠毡、箔、布类保护层,并应在包缠层表面涂敷防水、耐候性的涂料。

3 保温抹面保护层施工前,除局部接茬外,不应将保温层淋湿,应采用两遍操作,一次成形的施工工艺。接茬应良好,并应消除外观缺陷。

4 在抹面保护层末硬化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淋水冲。当昼夜室外平均温度低于 +5 ℃且最低温度低于- 3 ℃时,应按冬季施工方案采取防寒措施。

5 高温管道的抹面保护层和铁丝网的断缝,应与保温层的伸缩缝留在同一部位,缝内应填充软质矿物棉材料。室外的高温管道,应在伸缩缝部位加设金属护壳。

6 当进行大型设备抹面时,应在抹面保护层上留出纵横交错的方格形或环形伸缩缝。伸缩缝应做成凹槽,其深度应为 5 ~ 8mm ,宽度应为 8 ~ 12mm 。

7 当采用硅酸钙专用抹面灰浆材料时,应进行试抹,并应符合第 7.2.6 条第 1 款的规定。

8 安全技术

8.0.1 绝热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镜等防护用品。对接触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8.0.2 施工现场应备有应急药物和用具。

8.0.3 绝热工程安装高度超过2m时,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安全带无处悬挂时,应设置安全绳。

8.0.4 临时支撑应在固定构件安装牢固后拆除。

8.0.5 拧紧绑扎铁丝时,不得用力过猛,并应将铁丝头嵌入绝热层内。

8.0.6 当施工含有纤维、粉尘的绝热材料或制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空输送散状材料时,应用袋、筐或箱装运,不得采用绳索绑吊。

2 在脚手架和网格板上加工绝热制品时,应采取避免粉尘飞扬的措施。

3 在矿物棉毡的缝合过程中,应防止钢针及铁丝伤人。

8.0.7 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易挥发物品,必须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

2 对易发生毒性、剌激性、感染性物质的场所,应配备通风装置。

3 盛装有毒和腐蚀性剂液的容器应封闭严密。当发现损坏或破漏时,必须立即采取制止剂液流淌的措施。

4 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不得超过规定的加热温度,必须防止液体崩沸,严禁直接使用蒸汽或明火加热。

5 当熬制沥青胶料时,应采取防止沥青飞溅、起火等措施。

6 泡沫塑料制品,当采用电阻丝切割时,其电压不得大于 36V 。

8.0.8 施工现场的易燃、有毒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应设有消防器材。

8.0.9 当进行喷涂施工时,如发现喷头堵塞,应先停物料,后停风,再检修喷头。

8.0.10 在设备或地沟内进行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预先检测内部气体,并应设置送风排气设施,同时应在确认无毒或无窒息气体后进入。施工应在排除内部不安全的物体或设施后进行,同时应备有 36V 低压照明。

8.0.11 绝热施工的电动设备及工器具,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电动机械的电源接设;电动机械的布置应有防雨设施;电动机械应配备漏电保护设施,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

8.0.12 施工完毕后,应防止施工成果的二次污染。

8.0.13 当施工完毕或告一段落时,应将工器具及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8.0.14 作业现场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作业现场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有关规定。

8.0.15 绝热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9 工程交接

9.0.1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绝热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9.0.2 绝热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9.0.3 绝热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 绝热材料的合格证和理化性能检验报告。

2 抹面保护层材料的技术性能检验报告。

3 浇注、喷涂绝热层的施工配料及其技术性能检验报告。

4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通知。

5 工程开工报告 ( 附录 A) 。

6 隐蔽工程记录 ( 附录 B) 。

7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工汇总表(附录 C )。

8 绝热工程交接报告 ( 附录 D) 。

附录A 工程开工报告

表A.0.1 工程开工报告

附录B 隐蔽工程记录

表B.0.1 隐蔽工程记录

附录C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工汇总表

表C.0.1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工汇总表

附录D 绝热工程交接报告

表D.0.1 绝热工程交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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