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ETC信号灯(新旧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对比分析系列(五)——指路标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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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最淡的墨水,也胜过最强的记性。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收费站ETC信号灯(新旧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对比分析系列(五)——指路标志部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收费站ETC信号灯(新旧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对比分析系列(五)——指路标志部分)
前 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为言究社推出的新旧版标准对比分析系列文章最后一篇,介绍指路标志部分内容,主要对指路标志及相关内容进行新旧版本的比较分析,具体包括一般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因这些标志或功能相近或通常组合使用,故放在一起解读。客观上,该部分内容多而且相对复杂,限于篇幅等原因,本文重点对主要修改点、常见常用标志的变化情况进行阐述,按“新增部分”“修改部分”“删除部分”进行。为方便叙述与阅读,文中GB 5768.2—2022表述为“2022版”,GB 5768.2—2009表述为“2009版”。
指路标志概况
指路标志
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标志构成色有:蓝色、绿色、白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指路标志形状为矩形。2022版指路标志共78种,分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8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50种。
旅游区标志
用以指引人们前往邻近的旅游区,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标志构成色有:棕色、白色或彩色,一般为棕底白字、白图案或彩色图案、白边框、棕色衬边。标志形状为矩形。2022版旅游区标志分为旅游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类,共有17种。
告示标志
用以解释道路设施、指引路外设施或告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车的提醒等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设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车。标志构成色有:白色、黑色或彩色,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案或彩色图案、黑边框、白色衬边。标志形状为矩形。分为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行车安全提醒标志,共有标志示例4种。
辅助标志
对主标志的辅助说明,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用于补充说明。标志构成色有:白色、黑色、荧光黄绿色,一般为白底黑字、黑边框、黑衬边,学校、校车相关标志为白底或荧光黄绿底。标志形状为矩形。辅助标志分为:表示时间、表示车辆种类属性、表示方向、表示区域或距离、表示设置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的理由和组合辅助标志,共20种。
本部分标志分类树状图请见本文附录。
2022版标准主要变化
总体变化
2022版标准与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内容15个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停车点标志,300m、200m、100m出口预告标志,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地点识别标志的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等7种标志;修改了20个方面内容,其中修改标志15种;取消了车道数增加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著名地点标志5种标志。
具体变化
1
新增部分
☞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
2022版8.1.1规定:“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没有类似规定,突出了强制性标准服务于公共安全的特性。笔者认为也可以理解成:为告示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不被滥用设置了原则性规定。如图1所示的情况将被严格禁止。
图1:“商用目的地信息”指路标志
☞ 增加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路标志的数量规定
2022版8.1.2规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时,一个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1块,整块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2块”。根据规定,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作为必须遵守标志嵌于指路标志时,只能作为信息提供、提醒作用,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但在管理实践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设置的禁令标志数量过多,存在驾驶人视认不清、视认不及的问题。2022版限制了必须遵守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的数量,便于让驾驶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 增加了三条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
根据2022版8.1.4规定,与2009版比较,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的原则从原来的3条增加到6条,增加的内容有:
(1)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村。当省略属性信息可能造成误解时,可使用属性信息(图2);
(2)跨境公路,指引邻国地名信息时,应使用国家信息;
(3)在一个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应唯一。
新增的三个方面规定,都来自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使得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更加清晰、简洁、明确。
图2:不能省略属性信息示例
☞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
2022版8.1.5规定:“指引信息是有编号的道路时,蓝底上应使用道路编号;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蓝底上应使用绿底白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旅游景区时,蓝底上应使用棕底白字白图案的旅游景区名称或图形”。如图3所示,指路标志上的省道用黄底黑字的道路编号标志,高速公路用绿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标志,旅游景区用棕底白字标志表示指引信息。
图3:指引信息颜色示例
☞ 增加了“停车点标志”
2022版8.5.7:“用以指引停车点的标志,设在停车点入口附近(图4)。必要时,可设置300m或500m”。近年来,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提高普通公路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通过设置服务站和停车点为驾驶人和乘客提供饮用水、如厕等必要服务。该标志可以更好的为公路沿线设置的停车点提供必要的指引信息,以提高相关路段行车安全性。
图4:停车点标志
☞ 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数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的规定
与2009版比较,2022版9.1.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内容增加了:
(1)信息量适中,同一横断面设置的指引标志不宜超过3块,地名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3个;
(2)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同一般指路标志中信息选取原则;
(3)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图5)。
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增加的原则一样,主要还是突出信息的清晰、简洁、明确。
图5:地名信息示例
☞ 增加了入口预告标志含义
根据2022版9.3.1.1规定,入口预告标志用以指引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适当位置,也可以在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上指引。入口预告标志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两个方向的,应取2个地名(图6);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一个方向的,应取1个地名,地名后宜增加“方向”二字(图7)。根据2022版9.3.1.3规定,由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进入高速公路时,宜在距基准点前500m处设置500m入口预告标志(图7a),应在基准点处设置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图7b)。“基准点”就是主线出口减速车道起点,也是通常我们说的“行动点”。
图6:入口预告标志(进入后2个方向)
图7:入口预告标志(进入后1个方向)
☞ 增加了“地点距离标志”版面规定
主要是重新定义了中间分隔线,增加了被交道路信息的要求。根据2022版9.3.6.4规定,除了当前高速公路到达的地点距离信息外,还需同时指引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时,地点距离标志设置如图8。当前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前方到达道路上地点距离信息以横分隔线分开,当前道路地点距离信息在上,前方到达道路上地点距离信息在下,并应给出道路编号。如图8a表示当前道路为S10与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后8km;前方到达G3,通过G3到衢州112km、到福州215km。如图8b表示当前道路为G15,前方到南通25km;前方到达G25,通过G25到扬州92km、到南京115km。这组地点距离标志的准确解读对普通道路使用者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应当加强宣传。
图8:同时指引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
☞ 增加了“直出式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样式
2022版9.3.8.2规定:“直出车道是从主线连续行驶不变更车道将直接驶出高速公路的主线车道。有直出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头部分应采用黄底黑箭头(图9)”。从交通管理实践看,由于驾驶心理、高速行驶的状态没有及时调整,车辆从高速公路主线经直出车道驶入普通道路往往保持着高速行驶的惯性,在平面交叉路口、机非混行路段驾驶人不能很好的处理交通事件,导致事故多发。此标志的新增有利于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出口预告阶段提前知晓道路线形、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衔接情况,从而有利于做好提前减速和安全驾驶的心理调整等准备。
图9:直出车道出口方向
☞ 增加了“300m、200m、100m出口预告标志”
2022版9.3.9规定,用以预告距离出口300m、200m、100m,有条件时设置在距离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基准点300m、200m、100m处(图10)。该标志为绿底白色斜杠图案、白边框、绿色衬边,每一条白色斜杠代表100m,安装于道路左侧与右侧时斜杠方向不一样,均朝车道方向。
图10:300m、200m、100m出口预告
☞ 增加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
2022版9.5.5规定:“用以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附着于收费大棚收费车道上方”(图11)。在管理实践中,收费站内广场(下主线进入广场起点至收费通道口的区域)秩序乱、事故多,与收费通道指示不明确有较大关系,该组标志能较好地组织进入站内广场的交通流有序进入收费通道,提高安全性。该组标志代表收费通道三种功能,同一通道有重叠功能的,可并列设置。当然,收费通道功能指示不仅仅这些,比如,常见的还有“小客车”“货车”“超宽车道”等,为了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也可以设置可变电子屏。
图11: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
☞ 增加了“旅游区标志”的设置要求
根据2022版10.1.4、10.2.4、10.2.5、10.2.6规定,旅游区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图12),在到达旅游区前的路口可设置旅游区标志,到达景点的交叉路口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应影响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视认。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达旅游区时,不宜在出口前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通过旅游区但没有出口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
图12:旅游区的指引标志(左)和旅游区方向标志(右)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道路设施解释标志”
根据2022版11.2规定,用以告知驾驶人所在高速公路编号信息等(图13);用以告知驾驶人交通监控设备信息;用以告知驾驶人区间测速信息,分起点标志、终点标志和长度预告标志。区间测速信息示例在GB 5768中第一次出现,这次修订吸收了行业标准《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2011中相关标志,其附录《机动车区间测速告知标志》规定了区间测速图示(图14),使用白底、黑边框、蓝色图形(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绿色图形),2022版与其一致。
图13:高速公路编号信息示例
图14:区间测速图示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路外设施指引标志”
2022版11.3规定:“用以指引对外服务的政府机关、餐饮住宿、24小时药店等。每处标志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3条(图15)”。本标志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并严格执行2022版8.1.1“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防止被钻空子,成为道路上“合法”的商业广告。
图15:路外设施指引标志示例
☞ 增加了告示标志设置间距要求
根据2022版11.5规定,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应影响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告示标志之间以及告示标志与其他标志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在道路一定限速条件下执行不同的间距要求,如限速40km/h的路段,间距应在160m以上。
表1:告示标志之间以及告示标志与其他标志之间的距离
2
修改部分
☞ 修改指路标志箭头使用规定示例
根据2022版8.1.8规定,指路标志中的箭头包括6种方向指示(图16)。各方向的含义应符合以下要求:a—表示向右方向;b—表示右侧出口方向或斜向右方向;c—表示前进方向;d—表示左侧出口方向或斜向左方向;e—表示向左方向;f—指示当前车道并仅应用于路上方标志中,此时箭头向下对着车道,所指信息为此车道达到的地点。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每一车道使用向下箭头时应只使用一个箭头并对着车道中心附近,距离车道中心不宜超过1/4车道宽度。斜向箭头的倾斜角宜为45°”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向下箭头的横断面设置位置,增强车道指示效果,进一步规范斜向箭头的设置角度。
图16:箭头方向示意
☞ 修改路径指引标志配置
根据2022版8.3.1规定,路径指引标志配置见表2。2009版7.2.2规定:“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如条件所限,城市道路可降低路径指引标志配置要求,但应设置必要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2022版规定的主路与被交路除按行政等级分类外,突出干线、集散功能区分,考虑到乡道上交通量小、车速低,交叉口“预告”、“确认”标志设置必要性不大,因此主线公路是乡道时,被交公路上的“预”“确”标志均省略。同时,增加了城市道路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级配置路径指引标志的规定,这一新增规定与2009版比较变化最大。
表2: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配置
☞ 修改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形式
根据2009版7.2.2.2规定,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分为“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箭头杆上标识道路编号和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等,其形式主要有十字路口形、分车道形。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形成了2022版交叉路口预告标志版面形式,根据2022版8.3.2.2规定,有三种形式:图形式(图17)、堆叠式、车道式(图18),其中,图形式又分为丁字路、十字路、环岛图形。并进一步明确了预告标志版面上向左向右方向的指引信息应放在路径下方或路径指向端部,不应放在路径上方。交叉路口间距较大且速度较高的道路上,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可增加前方路口的距离信息。
图17:图形式预告标志
图18:堆叠式(左)和车道式(右)预告标志
☞ 修改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
2022版8.3.2.4规定:“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设在交叉路口前120m〜300m处。具体位置应综合考虑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路侧条件、道路线形等因素确定”。2009版7.2.2.2规定:“(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前150m〜500m处”。根据上述规定,2022版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最大距离缩短了200m,最小距离缩短了30m,实际设置距离应综合设计速度、路侧条件、道路线形等因素确定。
☞ 修改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
根据2022版8.3.3规定,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有交叉路口形式、交叉道路的编号或名称、通往方向、路线方向等信息构成,分设在交叉路口前和交叉路口处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为道路编号、路名、道路名称方向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同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分图形式、堆叠式、车道式。道路编号(图19)或道路名(图20),可与路口公共设施的杆件共杆设置。表示直行方向道路编号或道路名称时,在道路编号或名称左侧加直行箭头(图21),通常设在路口信号灯杆下。与2009版相比,主要变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可共杆设置的规定,也是亮点之一,这与当前全国各大城市正在兴起的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改造,打造集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和信息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高度契合,符合城市道路空间发展趋势。浙江已制定出台了《智慧灯杆技术标准》DB33/T 1238-2021,其智慧灯杆总体功能分布(图22),集中体现多杆合一的应用。
图19:道路编号
图20:道路名
图21:直行方向的道路编号或道路名称
图22:智慧灯杆分层设计图
☞ 修改交叉路口确认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及路名标志牌文字排列方式
根据2022版8.3.4规定,交叉路口确认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从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竖排,一个道路名称不应排成两行,特殊情况下,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可竖排,仅用于一个路名时,应从上到下排成一列。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不宜超过三行(图23)。与2009版比较,交叉路口确认标志的道路编号标志设置位置从30m〜50m改为10m〜60m范围,路名标志从设在过交叉路口后临近交叉口位置改为设置于交叉路口后10m〜60m范围,地点距离标志从设于交叉路口后300m〜400m改为设在交叉路口后约100m处。增加了标志版面文字一般从左到右横排列,仅用于一个路名时从上到下排成一列。
图23:地点距离标志
☞ “地点识别标志”中增加了“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
2022版8.4.3规定:“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识别场所前适当位置。地点识别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选用GB 5768.1中所规定的图形(图24)。”与2009版比较新增了上述三种标志示例,符合实际需求,特别是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显得更加迫切。该标志图形GB 5768.1-2009中没有,主要由加油站标志图形结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 10001.10-2014中“插头”符号(图25)组合而成。
图24:2022版新增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
图25:“插头”符号
☞ 修改“紧急停车带标志”名称为“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
2022版8.5.3规定:“用以指引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的位置(图26)”,与2009版比较,标志名称增加了定语“港湾式”,新标准中没有给出应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的图例,9.1.4也未对作为“沿线设施”时的标志颜色给出规定。笔者认为,按惯例应采用绿底白色图案。原公安部部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中描述的“紧急停车带”概念,应该是公路硬路肩在交通管理中的称谓,一般是连续的同宽度的带状空间,不具有“港湾”特性。但随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废止,“紧急停车带”概念已经不复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称之为“应急车道”。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关于“紧急停车带”均有明确规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宽不小于3.5m,应设置上下游过度段,高速公路、干线一级公路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0m,隧道内不宜大于750m。故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体系中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紧急停车带即为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图27),更名后更加形象、直接、易懂。
图26: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
图27: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示例
☞ 修改“无障碍设施标志”图案
2022版8.5.5规定:“用以指引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图28)。设在无障碍设施附近适当位置。道路上连续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不需要设置此标志”。与2009版比较,主要是残疾车及人像坐姿由朝右改为朝左。关于修改的原因,笔者在《新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解读系列(四)——警告标志部分》2.2.2.3“注意残疾人标志”中已作了阐述。
图28:2022版无障碍设施标志(左)与2009版(右)比较
☞ 修改“休息区标志”名称为“服务站标志”及其图案
2022版8.5.6规定:“服务站标志用以指引服务站的标志,设在服务站入口附近(图29)。必要时,可设置300m或500m预告标志”。2009版7.2.4.7规定:“一般设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关于修改理由本文2.2.1.5中已作阐述。图案修改为洗手间、热饮,文字部分改为“服务站”,突出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标志预告距离从500m修改为300m或500m,更加灵活。
图29:2022版服务站标志(左)与2009版休息区标志(右)比较
☞ 修改隧道出口距离标志的设置位置
2022版8.6.3规定:“用以告知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图30)。长度超过5k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3km处起,可设置3km、2km、lkm的隧道出口距离标志”。由于隧道内空间有限,分为可设在隧道顶部标志版面(图30a)和可设在隧道侧壁或紧急停车带迎车面洞壁的标志版面(图30b)。与2009版比较,需设置此标志的隧道长度由 3km以上改为5km以上,标志的设置间距由每500m设置一块改为距离出口3km、2km、lkm位置进行设置,相当于每公里设置一块。有利进一步精减隧道内标志数量,提高行车安全性。
图30:隧道出口距离标志
☞ 修改方向标志图案和表示的角度范围
根据2022版8.6.4规定,该标志用以指引道路路线方向,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包括“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每个方向的角度范围为正向左右各30°,超过30°的,不宜设方向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时,为蓝底、白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时,为白底、蓝字(图31)。与2009版(图32)比较,取消了箭头图案,每个方向的角度范围从正向左右各45°修改为正向左右各30°。
图31:2022版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图32:2009版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 修改地点、方向标志设置位置
根据2022版9.3.2规定,该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分流点到分流鼻不同距离的分类讨论情形,即大于100m时,宜在分流点处重复设置道路上方设置的地点、方向标志(图33);小于100m时,该标志在匝道分岔点(分流点)就可以不设,只需设置带出口编号的出口标志(图34)。
图33:分岔处地点、方向标志
图34:出口标志图
☞ 修改出口预告标志、主线方向信息指引标志设置规定
根据2022版9.3.8.1规定,在距离基准点2km、lkm、500m和基准点处应分别设置2km、l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并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在距离基准点3km处,宜增加3km出口预告标志”、“城区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可不设2km出口预告标志”、“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处可增加主线方向信息指引,主线方向信息指引的箭头可向上,表示行车方向,也可向下对着车道(图35)”等内容。修改后,基准点(行动点)出口预告标志名称为出口方向标志,主线方向信息指引可用向下箭头,与出口方向箭头差异(一般朝右上或左上)更大,更有利于指路信息的识别与认读。
图35: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方向信息指引标志
☞ 修改“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
2022版9.3.11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8km时,可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与2009版比较,设置该标志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条件从3km-5km,修改为大于8km,增加了“应设在500m出口预告标志的下方(图36)”、“汉字字高可减小,数字字高宜不变”的规定。根据这一修改,有利于驾驶人提前获取下一出口相关信息,为驶离主线做好准备。
图36: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 修改“收费站预告标志及收费站标志”图案
根据2022版9.5.3规定,该标志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根据需要,可在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km、lkm、500m及渐变段起点处对应设置收费站预告标志与收费站标志。与2009版比较主要变化有:将设有ETC的收费站标志和不设ETC收费站标志的图案合二为一,统一为设有ETC的收费站标志(图37)。与2009版的“小型载客汽车”(图38)图案相比,修改了ETC图案,修改“电子收费”四个汉字,放大字母“ETC”,更符合两个事实:电子收费已经覆盖了所有收费站,电子收费方式覆盖了小型载客汽车之外的众多其他车型。
图37:2022版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图38:2009版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 修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图案
根据2022版9.5.4规定,该标志用以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m处,标志版面中宜指示收费车道数量,当车道数量超过5,以5车道表示,黄色箭头表示ETC车辆的行驶方向。图39表示单向4个收费车道时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指引标志。与2009版比较,取消了左侧车道为ETC车道的单独标志(图40),将原单车道为ETC通道的标志修改为多车道ETC车道的标志,更符合电子收费普及的现状。关于该标志的设置位置,很多情况下,要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设于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m处很难,按笔者的理解,建议设置于下主线匝与收费广场连接处的喇叭口比较理想。根据内广场几何形状及ETC通道口对应关系,可将该标志设置于道路左侧或右侧,有条件的可设置于门架上。
图39:2022版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
图40:2009版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
☞ 修改部分“旅游符号标志”
根据2022版10.3:“钓鱼”、“潜水”、“划船”、“滑冰”(图41),相较2009版图案均有较大变化。其中“潜水”、“钓鱼”、“滑冰”符号与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21保持一致,“划船”符号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2-2021保持一致。
图41:2022版钓鱼、潜水、划船、滑冰标志(上面四图)与2009版(下面四图)比较
☞ 修改用以告知驾驶人交通监控设备信息的标志图案和种类
根据2022版11.2.2规定,用以告知驾驶人交通监控设备信息(图42)。用于一般道路使用白底、黑边框、蓝色图形(图42a);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白底、黑边框、绿色图形(图42b),属于告示标志。2009版7.2.5.5规定,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图43),设在设置了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适当位置。该标志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属于指路标志中的“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新版标志增加了文字提示,如“违法抓拍”、“前方测速”,将原来用于说明抓拍理由的辅助标志整合到同一个版面,更加清晰的向道路使用者传达前方有交通监控设备及其用途等信息。
图42:2022版交通监控设备信息标志
图43:2009版交通监控设备信息标志
☞ 修改辅助标志的组合标志示例
2022版12.2 f)规定:“如果在主标志下需要安装2块以上辅助标志时,可采用组合形式(图44),但组合的信息不宜多于3种”,与2009版比较,修改了标志组合形式,由多信息无间隔排列修改为由横线间隔的堆叠式排列,信息表达更清晰。
图44:2022版组合辅助标志(左)与2009版(右)比较
3
取消部分
与2009版比较,2022版取消了“著名地点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车距确认标志”(图45)。以上标志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本次修订删除此类标志,以减少标志的种类数量,有助于标志的学习、认知和应用。
图45:2022版取消的“著名地点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车距确认标志”
新版标志的适用
对新建改建道路、损坏修复、超过使用年限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严重安全隐患治理,区域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中涉及的本部分标志应使用2022版。对标志版面修改大、适用条件变化大的指路标志应优先更换,用于执法的主标志的辅助标志涉及内容修改的,应优先更换。新增的标志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增设,以提高新标准的经济社会应用效果。已取消的标志在新标准实施后根据应用情况逐步拆除。
作者寄语
作为“非必须遵守标志”的本部分内容,在指路体系以及道路沿线信息指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本次修订,总体上趋于更合理、科学,既有从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吸收的经验教训,也有创新突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与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很好地趋同与顺接。新标准必将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录A:一般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分类树状图
1、一般指路标志
2、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
3、旅游区标志
4、告示标志
5、辅助标志
附录B: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务技术三级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 程金良)核稿丨交通工程师 郭敏 编校丨蒋莉莉 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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