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运费计入什么科目(对赌、运费、商誉、产出法等会计处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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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支付运费计入什么科目(对赌、运费、商誉、产出法等会计处理问答)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支付运费计入什么科目(对赌、运费、商誉、产出法等会计处理问答)

目录

1、求教陈版主,国企混改时的评估增值,如何在混改企业账面调整

2、长期应收股利的处理

3、新收入准则下销售运费的处理

4、请教版主,因收现汇对方要求我方承担利息

5、请教陈版,历史延续的售后回租业务,期初如何列报?

6、股权溢价归还的问题

7、珠宝检测公司作为标本和教学用的钻石会计处理?

8、专项储备的使用问题

9、商誉资产组重新划分的问题

10、会计准则解释15号列报追溯调整

11、有间接持股的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计算方法的疑惑

12、收购少数股东形成的资本公积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13、新收入准则-产出法

14、求助陈版主,现金流的疑问

15、名义价格转让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6、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处理

17、集团内二三级公司合并抵销问题

18、关于信用证贴现现金流量问题

19、大额存单列报问题

20、请教陈版,企业合并相关问题

21、急!求助陈版主连续两年发生同控合并追溯合并所有者权益表期初列报问题

22、请教陈老师一个股份支付的问题

23、请教陈版,IPO企业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

24、期权公允价值及服务期的确认

25、关于新收入准则下运费的处理

1、求教陈版主,国企混改时的评估增值,如何在混改企业账面调整

提问人:nona_ren1984

陈版主:

现有国企A集团,下三家子公司参与混改,混改后股权比例少于50%,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过渡期对三家子公司评估,评估净资产增加4000万左右,但这部分增值不能明确对应到账面上已有的资产,算是企业整体增值。

现在的问题是,这部分增值可否在三家混改企业的账面上体现出来,使企业账面净资产与评估净资产吻合?

回答人:chenyiwei

除非是在将原全民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同时引入非国有投资者进行混改,否则一般的混改只是现有的公司制企业引入新股东,在后者情况下是不可以按评估值对被混改的目标企业进行账务调整的,应保持会计主体的历史成本基础的延续性。

提问人:nona_ren1984

谢谢版主。

该混改企业原是区国企100%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国企,混改后,上市国企为大股东,其他股东为原区属国企(35%股份)和员工持股平台(20%)。

现问题是,如果不能在账面上反应评估增值部分,对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东不利(有退股条款,是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来计算)。

现要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员工持股的利益?

回答人:chenyiwei

这个问题需要股东达成共识,退股时的每股净资产标准不是账面数,是以混改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

提问人:nona_ren1984

明白了,谢谢。想再延伸问一下,如果是从全民企业变成公司制企业并引入非国有战略投资者,符合评估调账的情况,那像这三家企业一样,评估增值的4000万,该如何调整账面?评估是按照收益法不是资产基础法。

回答人:chenyiwei

需要按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调账。收益法下评估结果不能直接用于调账。并且收益法下的估值结果包含商誉因素,这部分商誉因素也不能体现到调账结果中。


2、长期应收股利的处理

提问人:gulgdx

A公司2020年度采用先分红后出售子公司方式处置全资子公司B,2020年度子公司B分红5000万元,约定分红款分5年分期支付并于2020年末支付了首期分红款1000万元, 2021年初处置完毕子公司B并确认了相应投资收益,2021年末收到分红款1000万元,2021年末不再将B公司合并纳入合并。对于此长期应收股利及股利分配,由于2020年A公司仍然合并B,因此在合并报表上作抵销处理,A公司个别报表仍作为应收股利。2021处由于处置完毕不再合并B,我理解对此应收股利应进行折现,并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上作为长期应收款列报。请问陈老师,2021年A公司如果进行折现且假设折现费用为100万元,具体应如何处理?2020年A公司个别报表作为应收股利列示是否合适?2021年是否可以进行如下处理:

1、借:长期应收款4000,贷:应收股利 4000

2、借:长期待摊100贷:未确认融资收益100

3、长期待摊费用2021年及以后年度平均摊销摊入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入财务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2020年度子公司B分红5000万元,约定分红款分5年分期支付”,因此,在2020年度内就该分红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A和B就应当分别确认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其初始计量金额应当是折现的。而不是到2021年内A处置C后才开始进行折现处理。

在合并报表中,处置日对该项长期应收股利进行初始确认,理论上应采用处置日的市场利率折现,而A的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期应收股利应按2020年内利润分配日的市场利率进行折现处理。因此这两个层面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不同。但实务中如果差异不大,也可以简化处理。

假设截至处置日尚未收到的4000万元应收股利在处置日的折现值为3800万,则合并报表层面在处置日确认长期应收款3800万,作为处置对价的一部分。相应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处置B公司股权的损益计算。

提问人:gulgdx

再请教陈老师,后续各年摊销折现差增加长期应收款时,是确认投资收益还是财务费用呢

回答人:chenyiwei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新收入准则下销售运费的处理

提问人:zhuzlcn6

求助陈版,境内母公司将货物运至境外子公司用于销售给境外客户,相当于是子公司备货,还没有与客户的销售合同,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承担的运费在合并层面是进营业成本还是进销售费用?还是进存货存本?

回答人:chenyiwei

该项运费仅仅实现了存货在地理位置上的转移,不增加其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故在合并报表层面直接费用化处理(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4、请教版主,因收现汇对方要求我方承担利息

提问人:飞升的鼠

请教版主和大家,我们公司与对方销售合同中约定以银行转账或者票据承兑方式结算,通常以银行承兑票据结算,现在对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但要求我方承担结算金额2.5%的“贴现息”,实际上我们公司并没有收到任何票据,只是客户付款时我们达成了一致给与了折让,我们理解折让金额应冲减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但是对方不接受我们开红票,这样我们的收入和开票就有一个永久差异。如果按照“现金折让”处理到财务费用是否可以呢?

谢谢大家!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事项属于客户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按新收入准则规定应冲减销售收入。这与税务上是否允许开红票无关。

提问人:飞升的鼠

谢谢版主,但是客户并没有在账期前付款,付款还是在约定账期付的,只是付款方式使用了银行转账,也可以视为提前付款吗?

回答人:chenyiwei

也是冲减收入。


5、请教陈版,历史延续的售后回租业务,期初如何列报?

提问人:vita_c

21年之前的售后回租(实质是抵押借款),当时按照融资租赁进行了会计处理的,在21年3月融资租赁到期,那么21年的年报期初是否还需要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及长期应付款分别调整到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到期再把使用权资产重新列示到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简化期初就不调整?

回答人:chenyiwei

这只是一项重分类问题,可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简化处理,在2021年初不做转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重分类调整。


6、股权溢价归还的问题

提问人:小白审计

@陈版主,请教陈版主,公司2010年股东增资,其中a股东溢价高于其他股东,即本次a股东与其他股东出资单价不一样,2019年1月上级单位检查,对该次增资出资单价不一样的情况要求整,要求公司按照其余股东出资单价计算,退回a股东多出资金额100万元,并归还利息45万。2020年9月,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在市交易中心挂牌转让,20年9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b。

问题:(1)请问公司归还多出资的溢价本金100万+利息45万元,应该归还给a还是b?

(2)利息在2019年一次性计提是否合适?还是在收益期内分摊是否合适?即2010年开始每年计提利息

回答人:chenyiwei

1、应归还给A还是B,应由A、B协商确认。个人理解主要考虑因素是:A、B的挂牌成交时,成交价格是否考虑了该部分将要退回的溢价。

2、2010至2019年期间,并无支付利息的义务,因此不应计提利息。并且,按照一般会计原理,利息只有在确认了负债之后才能开始计提。因此对应于2010~2019年负债确认日之前期间的利息应在2019年之前一次性确认(冲减资本公积)。


7、珠宝检测公司作为标本和教学用的钻石会计处理?

提问人:zryhzwg

珠宝检测公司作为标本和教学用的钻石,是否作为固定资产?这类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回答人:chenyiwei

这类资产的持有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因此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其净残值和成本预计差异不大,因此虽然理论上也需要计提折旧,但实际应折旧金额预计很小。


8、专项储备的使用问题

提问人:大笑江湖01

A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为B公司和C公司,2021年度B公司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期初为50万元,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30万元,使用100万元。请问陈版主,超过已计提的部分是否可以冲减C公司当期已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C分别是两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例如,B、C的场地互相独立;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不同),其安全生产责任互相独立,则B的安全生产费超支部分不可以用C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弥补。


9、商誉资产组重新划分的问题

提问人:小禾77

请教陈版,上市公司A于2016年收购B公司100%股权,B为单体公司,产生商誉1亿元,2020年B成立全资子公司C,C截止2021年末尚未正式营业,2021年2月A及其他投资人对B增资,导致股权被动稀释,至此A持有B股权比例为73%,2021年4月,A进行资源整合,将本公司一条独立的生产线划入B,作为B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模式跟B一致,一部分产品跟B重合,拥有少量的相同的客户。请问,2021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能将分公司纳入B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什么?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年4月,A进行资源整合,将本公司一条独立的生产线划入B,作为B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模式跟B一致,一部分产品跟B重合,拥有少量的相同的客户”:这种情况是否表明划入B的生产线与B原有资产的整合度并不高,没有明显协同效应?

如果是,则不应改变商誉与资产组之间的分摊对应关系。不可能仅仅通过改变资产组的构成来避免减值。


10、会计准则解释15号列报追溯调整

提问人:scx252

您好!会计准则解释15号对于在建工程完工转资前的试运行收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2年1月1日的报表数据及可比最早期间的影响数要追溯列报。在出具2021年度会计报告时,是否需要将相关影响数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列报2020.12.31、2021.12.31及2021年度、2020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还是2021.12.31及相关数据还是按原报表数据列报。该项变更作为2022年度数据及可比期间数据追溯列报。

回答人:chenyiwei

该解释在2021年年报中不应提前执行,应该是在编制2022年年报时才调整(包括对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也就是你的后一种理解“2021.12.31及相关数据还是按原报表数据列报。该项变更作为2022年度数据及可比期间数据追溯列报”。


11、有间接持股的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计算方法的疑惑

提问人:ywzx117

下列情形都是同样的结果吗?

项目情形①情形②情形③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母公司持股对其持股%555545553555A公司其持股%——10——20——30集团层面B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比例是多少353535

回答人:chenyiwei

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上述三种情况下的母公司对A、B的少数股权比例是一样的。但因为B是非全资子公司,因此合并结果中A的净利润和留存收益归属少数股东的份额会不同。


12、收购少数股东形成的资本公积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提问人:flamehaze34

陈版主,您好!

对于全部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原因购买少数股权调减的资本公积,因为该资本公积是权益性交易产生的,因此合并层面不需要恢复,但如果母公司只有这一个子公司,那子公司处置后,母公司不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如果母公司没有资本公积,那合并层面的这个资本公积就会与母公司单体报表出现了差异,这个差异是否可以接受的?因为我理解,这个合并层面的资本公积其实反映在母公司单体报表中的母公司处置该子公司当期的投资收益里了。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既然不再有其他子公司,那么后续也就不再编制合并报表,只有个别报表了。这种情况下原先的合并主体已不再存在,原先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自然也就不能在个别报表层面继续延续。


13、新收入准则-产出法

提问人:song2003921

陈老师,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P40页,关于产出法的讲解,有段话不理解(例如的例子),请解惑。

原文:当选择的产出指标无法计量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时,不应采用产出法。例如,当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其完工或交付前已属于客户时,如果该在产品对本合同或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则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使用已完工或已交付的产品作为产出指标,这是因为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的控制权也已经转移给了客户,而这些在产品并没有包括在产出指标的计量中,因此该指标并未如实反映已向客户转移商品的进度。

回答人:chenyiwei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情况下,收入应按照向客户转移控制权的商品占应转移控制权的商品总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在实务中,为了便于操作,产生了投入法和产出法两大类具体计量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恰当计量履约进度,即向客户转移控制权的商品占应转移控制权的商品总量的比例。

在上文“例如”的举例中,虽然商品实物尚未交付给客户,但其已完工部分(虽然不能单独分离)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完工或交付作为产出指标,就会导致履约进度的低估,收入确认延迟。因此是不恰当的。


14、求助陈版主,现金流的疑问

提问人:liuweisheng

研发材料的现金流是计入采购商品还是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谢谢版主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是专门为研发用途购进的原材料,且预计对应单独研发支出将会费用化的,则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果是专门为研发用途购进的原材料,且预计对应单独研发支出将会资本化的,则列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并非指定专为研发用途购入的材料,只是后续由研发领用的,则购入时不区分,并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名义价格转让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人:你微笑很美

请教陈版还有各位前辈,名义价格转让股权如何会计处理?情形如下,A公司持有B公司95%股权,认缴出资为760万元,实缴出资523万元。分别以1元的名义价格转让给个人甲与个人乙,其中甲获得82.65%股权,乙获得12.35%股权。其中,乙系A公司股东,甲名义上不为A公司股东,A公司对该笔股权转让应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应了解此次以1元名义价格转让股权的原因,以及标的股权真实的公允价值,才能确定应如何处理。

对于甲,如果没有其他合理理由解释此次转让,应视同对甲的利润分配处理。

对于乙,应了解其是否为隐蔽的关联方,或者与甲或者其他股东有无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能否为本企业带来哪些特殊资源等,据此确定交易的经济实质,然后才是讨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6、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处理

提问人:金宝妈咪

请教陈版主:

A公司在年末对划入”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以1%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假设按1%的比例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000*1%=10,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相等,此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10

因为票据的公允价值按账面价值计量,所以因发生信用减值损失(1%计提比例),导致其公允价值下降1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10

通过以上处理,A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990(1000-10),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0, 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0(因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的影响与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抵消了)。

请教陈版主,以上理解是否恰当,非常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上述理解基本合理。即本次公允价值变动均由信用损失导致,其他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为零。


17、集团内二三级公司合并抵销问题

提问人:yushang3975

请教陈版:

比如甲100%控制乙公司,甲出资80万,乙出资20万,设立丙公司,

合并报表按照书上那些抵销分录,最终是要体现20万少数股东权益的,但是由于乙也是甲控制的,所以,甲公司账面20万长期股权投资也是应该跟这20万少数股东权益抵销的呢?

谢谢陈版指导!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由于丙公司没有外部少数股东,因此在甲的合并报表中没有关于丙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18、关于信用证贴现现金流量问题

提问人:心的飞跃

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时间已到,公司采取向供应商开具信用证的方式支付,供应商将信用证向银行贴现,贴现息由公司承担,实质上是公司的一种融资,公司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 贷:短期借款,信用证到期时,公司兑付信用证支付的款项,现金流指定为筹资活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但审计认为,科目可做短期借款,但是在信用证兑付时,现金流量仍应指定为“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否则如果大量采取这种方式的话,会使经营现金流净额虚高,不符合实际。但这样的话,账务处理和现金流处理不匹配。

请教陈版主,上述业务应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公司的理解有一定合理性,但其敏感之处在于可能导致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这个问题是现行现金流量表结构的局限性所导致,在现行的现金流量表框架内并无好的解决办法,目前只能加强披露。

提问人:心的飞跃

对公司来说,采取目前这个方式,确实是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故意粉饰的意图。在此情况下,对审计的建议不是很赞同,我建议以下方式:

方案1、将开具的信用证,做应付票据核算,到期承兑时,现金流指定为采购付款

方案2、仍计入短期借款,到期承兑时,现金流指定为偿还借款

请陈版主指导!

回答人:chenyiwei

比较谨慎的做法是方案1。


19、大额存单列报问题

提问人:haulshu

A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单笔金额主要为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期或三年期,允许转让,其中部分产品可支持提前支取。A公司购买长年限的定期存单主要是考虑更高的利率,预计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该存单转让市场活跃。目前A公司将大额存单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并作为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现流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同时利息放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请教陈版,A公司做法是否恰当?大额存单列报问题是否有相关准则依据?望回为盼,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预计持有不足一年,在到期之前转让的,则理论上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如果预计转让价格基本接近于【本金+累计利息】,则也可以接受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列报。

如果不打算提前支取的,则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现金流属于投资活动。

提问人:haulshu

谢谢陈版,请问计提的利息怎么处理呢?

回答人:chenyiwei

借:货币资金——应计利息,贷:投资收益。


20、请教陈版,企业合并相关问题

提问人:Kevin8799

甲乙公司约定,甲先将子公司B、C装入子公司A,然后甲将持有A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乙。甲乙双方已公告该打包收购方案。由于C公司股权问题,未能如期装入A公司,A公司以及其持有的B公司按期完成转让,装入乙公司。后期由于C公司股权问题解决,C公司重新装入A公司(此时A公司已受乙公司控制)。

B公司装入A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A公司装入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请教陈版,C公司装入A公司时属于哪张合并方式?C公司装入A公司时,A公司已被乙公司控制。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甲先将子公司B、C装入子公司A,然后甲将持有A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乙”整个交易都是由甲乙双方商定的,并不是甲先单方面整合ABC,再将A的股权转让给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B、C装入A,对A而言都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并且合并日与乙取得A的控制权之日为同一天,以方便后续乙的合并报表处理。


21、急!求助陈版主连续两年发生同控合并追溯合并所有者权益表期初列报问题

提问人:学徒停不下来

急!求助陈版主连续两年发生同控合并追溯合并所有者权益表期初列报问题

场景:公司第T(2019)年发生同控合并A公司,第T年当年的合并权益表中,第一行(上年末数行)填写未追溯同控的数,即与第N-1(2018)年的年末数一致。同时有同控A公司影响数,调整为追溯后年初数。

公司第T+1(2020)年又发生一个同控合并B公司,除了对当年报表按同控处理,在列示比较期间报表即第T(2019)年的所有者权益表时,第一行我理解应该跟第T(2019)年当年报表的第一行一致,然后加上当年同控A的追溯数,再加上第T+1(2020)年新增同控B对第T(2019)年的影响,形成追溯后年初。

另一种观点是对比列报上期(第T年)(2019)的所有者权益表,第一行直接按同控A公司后的年初列报,同控调整年初仅仅列示同控B的影响。

请教陈老师那种是比较正确或者实务采用较多的?

回答人:chenyiwei

在2020年年报中,后一种做法(对比列报上期(第T年)(2019)的所有者权益表,第一行直接按同控A公司后的年初列报,同控调整年初仅仅列示同控B的影响)更合理。即对于每次同控合并,都只需要在该合并日所属年度披露一次其影响,后面年度直接按照就该次同控合并影响追溯后的数字披露,无需重复披露历史年度内的同控合并的影响。

提问人:学徒停不下来

那就是会出现同样是2019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9年当你披露的第一行跟20年年报披露的上期同期数第一行有差异,且这个差异是正常的是吧?

回答人:chenyiwei

是。


22、请教陈老师一个股份支付的问题

提问人:tommy_shen

请教陈版主一个股权激励案例:公司2012年给了10个人公司盖章版书面承诺,等待期至2016年,每年给予期权价值均等,但是截至2016年实际上没有给予。此后,2017年一位高管离职,2019年上半年一位高管去世(如果不去世,后续股份支付有他),2019下半年年董事会决议给了剩余8个人授予日生效的股份支付;2020年追加给离职/离世的人股份激励补偿,与本人/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

请问,追加的股份激励补偿应该确认在哪一年,与其余8人同期确认,还是签订补偿协议才确定,怎么列报比较合适?

注:2013年给予的股权激励具体规定书面承诺只有公司盖章,未经公司权力机构审批。

2019年授予其他员工时,是否表明了公司对该两位员工也形成了义务,要记预计负债?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考虑:

1、为何在2016年原计划到期时未授予?

2、2019年下半年的授予条件与原股权激励方案是否一致?如有变化,具体变化在何处?

3、原方案中有无离职、去世则无法获得激励的约定?后续为何又给予补偿?给离职和去世人员的补偿条件与2019年授予8人的条件相比有无实质差异?


23、请教陈版,IPO企业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zijun0129

按照监管指引,我理解如果发行人自身存在回购义务,则需要作为金融负债处理,并且按照约定的利息计提财务费用,直至对赌协议解除时点。

但若发行人与投资人签署了“自始无效”的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一直不作为金融负债处理也不计提利息呢?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这样理解。虽然实务中确实有这样处理的,但严格来说并不付和准则规定。

我们在《计学精要2021》中表述了我们对此问题的技术观点:

在目前的某些实务案例中,发行人最初在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签订了要求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履行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后续在IPO申报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将对赌条款予以废止,并声明对赌条款“自始无效”。对此需要注意:能否以废止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对赌条款“自始无效”就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对赌条款自始不存在,始终将接受的投资款确认为发行人的权益工具?对此我们认为:除非对赌条款在最初订立时就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因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发行人在对赌条款订立时,依据该条款确认一项与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相关的金融负债,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并不构成一项前期差错。对赌义务的后续解除是在此后新出现的,并且在最初订立对赌条款时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新的情况,因而应将对赌条款的解除作为一项新发生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对赌条款解除之前的各年度或期间仍需确认金融负债,在解除协议生效日才能将其转为权益。如果解除协议的生效是在申报期内,则在IPO申报财务报表中需体现出“从负债到权益”的转换过程。


24、期权公允价值及服务期的确认

提问人:wangyuhu

一、基本情况

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9年3月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如下,公司通过搭建持股平台B合伙公司,对A公司进行增资,出资1,080.00万元(未实际缴纳),对应A公司注册资本124.5915万元。公司通过B合伙公司的1080万股份额,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以授予C员工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的实施情况。

2019年3月,公司通过B合伙公司与C员工签订协议,授予C员工6.05万股份额,行权价格为1元/股。合伙协议约定,授予当年可以行权1/4(对应合伙公司份额为1.5125万股),剩余在2020年3月、2021年3月、2022年3月分别行权1.5125万股。但公司员工实际并未行权。同时约定在上市前员工离职均要按原价赎回,在公司上市成功后,员工离职才按公允价赎回。公司目前预测申报期为2021-2023年度,若申报顺利,2024年年底上市成功。

二、问题

对于A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是否需要用BS模型计算授予的公允价,还是按最近的增资价作为公允价?

对于确认股份支付摊销期间的确定?是按照行权的期间,还是预计到上市成功的期间来确定?

回答人:chenyiwei

1、实务中建议按照授予日的最近增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2、由于“在上市前员工离职均要按原价赎回,在公司上市成功后,员工离职才按公允价赎回”,因此等待期要到预计的IPO成功之日才结束。


25、关于新收入准则下运费的处理

提问人:不忘初心3

A上市公司生产基地在湖北。假设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卖方生产基地仓库作为所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地点;

2、由A先将生产的商品运送至全国各地的仓库(此时尚不知具体要卖给谁),待和具体的客户签订了合同以后,再由具体的客户上门到最近的A公司仓库拉货,货物装入客户的运输工具后,完成商品控制权的转移。

问题1:因为A公司在将商品从湖北生产基地运送至全国各地仓库时,尚不知具体要卖给谁,此时“从湖北生产基地到全国各地仓库”的运费,就计入销售费用,而不是合同履约成本,是么?

问题2:假设商品从湖北生产基地出库时的单位账面价值是100元/件。由于直接将湖北生产基地仓库作为控制权转移地点时,A公司不用承担“从湖北生产基地到全国各地的运费”,所以,将其单位商品售价定为120元/件,则此时毛利率为20%(单位毛利20元);

若将该商品先由A公司送货至全国各地仓库,由于此时的运费是计入销售费用,故到达全国各地仓库前,单位账面价值仍是100元/件。假设此时有一笔订单,是从厦门仓库发出。由于A公司在厦门仓库将货物卖出时,必须要考虑“从湖北生产基地到厦门仓库的运费(假设单位运费10元)”,所以将单位售价定为125元/件,则此时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单位毛利是25元(售价125元-存货账面价值100元),毛利率是25%。但这个25%毛利率,看起来比总部仓库的毛利率20%还要高,但应该不能反映实际获利情况吧?

因为,在厦门仓库发货时的单位商品成本已达到110元(存货单位账面价值100元+从湖北至厦门仓库的单位运费10元=110元),企业真正的单位毛利应该是15元(单位售价125-存货单位账面价值100元-单位运费10),毛利率为12%(毛利15元/售价125)。这个12%的毛利率,才反映实际获利情况吧?

对问题2,尤其不能理解,还忘陈老师指点。

回答人:chenyiwei

1、是。

2、事实上以前内部调拨运费也是计入销售费用的,并不是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才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只能在进行毛利分析等财务分析时对所依据的会计数据进行一定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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