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胶粘带厂(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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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胶粘带厂(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继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1,422,318.35元,项目变更后投入409,067,828.05元,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79,562,000.00元,合计已使用1,550,052,146.4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90,303.99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蔡继中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对照表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峰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此次对“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①:“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2016 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并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并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7 年 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变更为“浙江24.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项目”。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6月28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24,836,666.67 元及利息,用于收购梁立章、梁晓宇等1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8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2018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12月25日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的投资,并将上述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710,173.9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2019年12月,浙江24.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结。2019年12月25日,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共结算出余额484,275.58元(含利息收入),以上款项先转至四家公司的一般账户,后全部转至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进行转款管理。
注②: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具体金额需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7,710,173.99元,系尚需支付的质保金、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由于“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纠纷,涉诉金额为5,438,894.90元,系该募投项目的质保金及违约金,该金额所涉自有资金已经在公司一般账户冻结,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由该一般账户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7,710,173.9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涉诉的项目质保金及违约金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续由公司根据法院最终裁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应付未付款项。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710,173.9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对“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涉诉的项目质保金及违约金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续由公司根据法院最终裁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应付未付款项。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此次对“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相关且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增加前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增加后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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