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电动吊架(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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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电动吊架(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施工技术规范)
一、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的施工、调试与试运行、检测与质量控制。
1.2 本章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的以语言扩声为主的包括会场、多功能厅;公共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会议包括同声传译、视频会议和多媒体会议工程。
1.3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管线、控制室设备、音频扩声设备、视频显示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4 本章依据《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XXXXX、《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198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05等标准制定。
二、施工准备
2.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系统接线图、控制逻辑说明、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应齐备。
2.2 组织好对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应使施工人员熟识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系统接线图、控制逻辑说明、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技术交底记录应填写附表。
2.3 查勘施工现场,根据设计文件对系统设备、线缆桥架、线管、接线箱、预留、预埋件等安装条件、预留条件、位置、重量负荷等,需与设计人员及相关专业施工方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问题时,经相关设计人员进行协商修改,并办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填写附表。
2.4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非标准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产品设计,非标准构件的加工图纸应经设计人员确认,工程洽商记录应填写附表。
2.5 检查核实现场装修,房间表面各部分装修材料应与装修设计一致,并符合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计图中声场要求。扬声器正面透声结构应根据设计要求与设计及装饰、装修等相关施工方进行工艺交接核实确认。工艺交接检查记录应填写附表。
11.2.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总体进度要求,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会审和批准。
2.7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工应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8 搬运大型或重量较大的设备时,必须遵守起重搬运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搬运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和安全保护,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及周围建筑装饰面的完好,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9 施工用设备、器材、机械等应齐备,状态良好,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运抵施工现场并在指定范围内集中存放。
2.10施工现场电源、接地、照明、插座以及温、湿度等环境要求,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准备就绪,且验收合格。
2.11 所需的会议室、控制室、传输室等相关房间的土建工程已经全部竣工,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开工环境。
三 工程实施
3.1 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控制室静电地板下,必须敷设机柜到控制台的地下线槽,吊顶内管路进入控制室后,应就近沿墙面垂直进入静电地板下,沿地面进入机柜底部线槽,地面管路应贴地进入控制室静电地板下,进入机柜底部线槽。
2、信号线与强电线管必须分开敷设,最小距离应大于300mm。
3、电缆管路穿越楼板孔或墙洞的位置,应加装套管等保护设施。
4、安装沿墙单边或双边电缆管路时,在墙上埋设的支持物应牢固可靠,支点的间隔应均匀整齐一致。
5、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线缆应根据需要传输的内容格式和距离选择;传输电缆距离超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6、模拟系统传声器传输线应选用专用屏蔽线,宜单独敷设线管并远离强电管路,传声器线缆超过50m时,必须采用低阻抗平衡连接。
7、VGA信号线缆的选择应根据传输信号的分辨率、最长传输距离进行选择。当信号源为视频或简单的文字内容时,传输衰减控制在-6dB范围;当信号源是以精密图形文件时,传输衰减控制在-3dB的范围,超出范围时,应采用光纤系统实现信号的传输。
8、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缆应用金属线槽和线管单独敷设,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
9、公共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应尽量减少接驳,当无法避免接驳时,其接头不得裸露,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压接工具、专用插接件或锡焊接线进行施工,电位不等的接头应分别进行绝缘处理,并应将接头置于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头不得留在线管等不易检查的部位,性能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当公共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金属管、槽,并按相关规范要求敷设耐火或阻燃线缆。
11、敷设线缆的管内空间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对绞电缆或光缆的利用率应为25%~30%。电源线、信号线、扬声器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12、线缆管应安装线管护口后再穿线。
13、管路穿过防火隔离物体等应做防火隔离、隔声、防潮等处理。
14、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线与线之间不得相互拧绞。
15、线管不便于直接铺设到位时,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5m,线缆不得直接裸露。
16、敷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拧绞,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应粗线在下,细线在上;除设计有要求之外,线缆应分类绑扎;线缆垂直敷设时,线缆上端每间隔1.5m应固定在线槽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每间隔3~5m应设绑扎点。线缆首、末端和距转弯中心点两边300mm~500mm处应设置绑扎固定点。
17、露天架空线缆敷设根据设计要求选定架空线缆路由,线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线应采用钢绞线,吊装线缆应采用专用的吊线勾或绑扎方式,吊装好的线缆的自然垂度应符合要求。
18、光缆开盘后应检查光缆的外观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敷设时出盘处应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适度的缓冲余量;最小弯曲半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时应不小于20倍,设计或光缆生产厂家有特殊规定时,按规定施工。
19、光缆敷设应在两端预留长度,一般每端为3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0、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做标识,标识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识应选用耐久材料。
21、明敷的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流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管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22、线缆敷设完毕,所用线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再次进行校线,测量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应填写附表。
3.2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各类箱体、接(分)线盒和控制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暗装箱体面板与框架应与建筑装修表面吻合;地面暗装的箱体应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明装箱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人员通行。箱体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锁母连接,不得使用焊接。
2、舞台台面上安装的接线箱要保持舞台台面平整,接线箱盖表面应与地板表面色调协调,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
3、观众席现场调音位接线箱、地面暗装箱体及箱盖应保证其强度,并采取防水措施。
4、在活动舞台机械上安装的接线箱不得妨碍舞台机械的正常运转,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不得占用维修通道。活动舞台上接线箱的电缆管线应采用可移动方式或使用流动线缆。
5、各类接线箱安装应垂直、平整、牢固,水平和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
6、安装完成后各类接线箱外形和表面应漆层完好,面盖板开启灵活,水平、垂直度符合要求。
7、接线箱内的接插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安装应牢固可靠,方向一致。各类预埋的接线箱、接线盒、控制板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3 机柜、控制台的设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安装应固定在预埋基础型钢上并用螺栓固定,底架应与地面连接牢固,不宜直接放置在静电地板上。安装完毕对其垂直度进行检查、调整。控制台要摆放整齐,与地面应固定牢固。
2、机架底座与地面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金属垫块垫实,垫块应进行防腐处理,机架底座与地面悬空部位应加饰面。底座应与地线可靠连接。
3、机柜布置应保留维护间距,机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机背和机侧(需维护时)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800mm。
4、固定安装的机柜应按设计要求定位, 机柜安装的水平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其偏差不应大于50mm,机柜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活动机柜就位后宜锁住脚轮锁片,使用固定脚支撑机柜,调整机柜的垂直和水平度。
5、多个机柜排列安装时,每列机柜的正面应在同一平面上,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机柜之间应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安装后的机柜应横平、竖直,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l‰,水平度应不大于2‰,整列水平误差不得大于±5mm。
6、机柜上各种组件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组件如有伤残应修复或更换。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镀层。
7、机柜上应有明显的功能标志,标明设备名称或功能。标志应准确、清晰、齐全、耐久。
8、机柜设备安装应该平稳、端正,面板排列整齐,拧紧面板螺钉,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内部线缆分类排列整齐。各设备之间留有充分的散热间隙,可安装通风面板或盲板。机柜或机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位置上,机柜上安装沉重的设备时,宜加装托盘或轨道承重。
9、设备在机柜上的布置宜考虑设备散热,要把大功率高热量的设备分散开来安装或设备之间加装盲板分隔。
10、设备在非19″标准机柜上安装时应使用托盘或轨道,并应将设备固定。机柜正面应加装专用面板。
11、机柜、机架内设备的布置应使值班人员在值班座位上能看清大部分设备的正面,能方便迅速地对各设备进行操作和调节,监视各设备的运行显示信号。
12、控制台与机架间应有较宽的通道,与落地式广播设备的净距不宜小于1500mm,设备与设备并列布置时,间隔不宜小于1000mm。
13、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14、机柜内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排列就位,设计无要求时可按照系统信号流程从上到下依次排列。安装完成后须绘制机柜设备布置示意图和设备间连接图存档并塑封贴于机柜侧板或后板内侧,并应填写附表。
3.4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移动式传声器应做好线缆保护,要求固定线缆能够尽量延伸到距离使用者较近的位置做一个地面或墙面的暗装接线盒。临时电缆较长的部分需要用地毯胶带或地板胶带固定在地面或墙面,防止线缆损伤,影响人员行走。
2、无线传声器接收机等设备安装于机柜上部,便于接收;无线式传声器传输距离较远时,应加装机外接收天线。
3、扬声器安装应与设计一致,应满足全场覆盖及声场均匀度要求,首先考虑的是扬声器的声音能均匀地传播到需要收听的部位并尽可能做到声像一致,其次尽量远离传声器,避免引起声反馈。在可能产生共振的建筑构件上安装扬声器时,必须做减震处理。
4、扬声器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水平角、俯角和仰角应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方便调整。
5、扬声器明装时,利用建筑结构安装支架或吊杆等附件,需要在建筑上钻孔、点焊等,必须检查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及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扬声器暗装时,暗装空间尺寸应足够大(并作吸声处理),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触装饰物;保证扬声器在其内能进行辐射角调整。扬声器面罩透声性要好,穿孔率应大于50%。
7、扬声器系统应远离传声器,轴指向不应对准传声器,避免引起自激啸叫。
8、扬声器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时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9、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接电缆宜选用线径较大的音箱线,按照8m音箱计算,每增加200W音箱线必须增大1m2以上,且音箱线的阻抗不能大于扬声器阻抗的5%。应满足所使用的功率放大器最大输出电流,线路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
10、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时,应采用原装附带的吊挂安装件,保证安全可靠。如无原配件时,宜购专用扬声器箱吊挂安装件,软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必须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镀锌铁链做吊装材料,不得使用铁丝吊装;应先将扬声器组提升至距地面约100mm,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悬停应不小于30分钟;无异常现象方可进行施工。
11、室外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还要采取防腐蚀措施,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12、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冷热端有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13、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轻软质板材上安装吸顶式扬声器,应在其背面加厚度5~10mm的其它硬质板材或采用其它方法增强其承重能力。
14、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或具有阻燃后罩);同时,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工作。
15、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做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和吊装的施工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附表。
16、功率放大器等较重设备安装于机柜下部,由导轨支撑,应牢固可靠。
17、调音台安装于操作台上,便于调音人员操作调节。节目源等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安装于机柜易操作位置。
18、时序电源按照设备开机顺序依次连接,原则是开机顺序是从输入到输出。关机顺序是从输出到输入。安装位置应兼顾所有设备电源线的长度。
19、数字音频处理器及其他音频设备(包括均衡器、效果器、反馈抑制器、音频分配器)等音频周边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牢固可靠、易操作、易检修,安装位置布局合理、美观等要求。
20、传声器、各种音源以及音频周边处理设备与调音台的驳接应使用专用电缆。电缆应尽量的短。
3.5 视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显示器屏幕安装时应注意避免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影响观看效果。墙壁、地板宜使用不易反光材料。
2、显示器应安装牢固,固定设备的墙体、支架承重应符合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支撑架、吊架及固定件,螺丝、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投影屏幕宜采用电动升降幕,投影机宜采用吊挂方式安装,吊挂高度宜与屏幕匹配,投影机安装高度不宜超出投影幕外。大型会场系统宜采用二次升降系统。
4、安装屏幕应该保持幕框的自然重心竖直,幕框两端的挂环即是屏幕的竖直重心,必须使用幕框的挂环安装,并保持其自然垂挂状态,避免外物接触使之变形和移位。
5、镶嵌在墙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墙挂式显示器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最佳观看视距和视角的要求。
6、镶嵌在桌子内的显示器应设置活门或电动升降系统。
7、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收入视角范围之内,并宜从多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8、 监视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9、 投影机要求较高的分辨率时,应采用DVI、SDI连接方式或RGB、S视频输入方式。投影机与计算机连接使用VGA连接方式,投影机图像应清晰、锐利,色彩真实。
3.6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间配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线前,应将已布放好的线缆进行对地绝缘电阻和线间绝缘电阻检测并做记录;对其物理性能应进行粗测(对不同功能的线缆可用兆欧表、专用仪器、万用表、电话机等设备进行测量);双绞线可打上模块实测;光缆可做通光检查,检查结果应做详细记录。
2、 布放到位的线缆编号应与接线端子编号相符,相位应正确。
3、 制作电缆头前,应根据设备和模块的安装位置预留电缆余量,电缆两端的接插件必须筛选合格产品,采用专用工具制作,不得虚焊或假焊;接插件需要压接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压接;必须保证压接质量,不得松动脱落。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焊接音频线,剥去屏蔽层,其裸露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不得使用酸性焊剂;焊接的焊点、插头、插座等,焊锡应饱满光滑,不得虚焊;焊点应处理干净;接点处应采用相应的套管做绝缘、隔离及保护,线缆必须与插接件良好固定。
5 、 其它类型线缆应选用相应的插接件,接线片(线鼻子)焊接或压接时应选用与芯线截面积相同的接线片(线鼻子),独股的芯线可将线头镀锡后插接或弯钩连接。
6、 同系统中线缆接续时应保证相位一致,双绞线接续时,应尽量保持双绞线的绞合,开绞长度不应超过13mm,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错接。
7、 光缆连接时应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后进行熔接;熔接时应采用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熔接后,应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束衰减特性曲线,记录测试结果。
8、 光纤连接器制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连接器型号。
9、 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插入损耗应不大于O.5dB,回波损耗应不小于25dB,必须在-40℃~+70℃的温度下能够正常使用;可插拔次数应在1000次以上。
10、 线缆制做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四对双绞线、光缆应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并打印出测试报告,达标后方可与设备连接。
3.7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供电与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供电应设置专用分路配电盘,每路容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预留30%余量,须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分路供电方式。
2、 控制室预留的电源箱内,应设有防电磁脉冲的措施,应配备带滤波的稳压电源装置,供电容量要满足系统设备全部开通时的容量。若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双电源末端互投,并配置不间断电源。
3、 音频机柜和调光硅箱不能放在同一个房间内。并且要求相距离10m以上。避免硅箱体发出强电磁干扰,引起音频系统电磁噪声。
4、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包括流动使用的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的专用电源插座等),应采用同一相电源,宜使用电源滤波插座。
5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6、 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7、 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必须严格分开,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影响。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8、 铠装电缆引入电箱后应在铠甲上焊接好接地引线,或加装专门接地夹。
9、 系统设备的工作接地应与工艺接地端良好连接,所有设备应采用星形(Y型)接法独立连接到工艺接地端上。
10、 接地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记录测量结果。
四、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4.1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的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调试人员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调试计划。编制调试大纲,确定调试步骤。
2、 根据图纸资料核对有关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各类设备的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11.3.3、11.3.4、11.3.5、11.3.6的规定检查机柜、音视频设备、配接线是否符合要求。
3、 设备调试前应完成现场设备接线图、控制逻辑说明的制作,备齐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各设备的操作、安装、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并认真阅读所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准备好调试记录表。
4、 应准备好系统调试用的仪器、仪表和节目源(CD唱片或盒式磁带)。落实调试所用仪器、仪表(相位仪、噪声发生器、频谱仪、声压计及万用表等)完好、准确。
5、 应检查接地系统测试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11.3.7条文的规定要求,各类设备标注的使用电源电压应与使用场地的电源电压相符合,并且检查所有供电电源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均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确信供电线路和电压没有任何问题。
6、 按照系统逻辑图纸检查音频逻辑和控制逻辑线路连接是否正常。依据调试要求调整设备安装状态,扬声器定位后应固定,并加装保险装置。
7、 通电前各类设备电源开关应处“关闭”状态,各功能旋钮、按键置于初始位置,功率放大器输出控制旋钮须处在衰减最大的位置,各级硬件设备按设备说明书的操作程序,通电顺序从输入到输出,闭电顺序从输出到输入逐级通电,自检正常。
8、 设备初次通电时应预热,并观察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正常操作。
9、 公共广播系统设备与第三方联动系统设备接口已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应符合电器安装标准。
10、 数字处理设备应先进行单机加电,并按其操作规程,先在电脑上脱机做出音频处理器的配置文件,完成应用软件的安装、设置和调整,再单机通电把配置导入音频处理器设备,并断掉电源。
11、 系统调试按单元调试——子系统调试——集成调试的步骤逐层进行,单机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子系统调试。子系统的调试可以分为3块,处理器前段(包括MIC和混音电路)、处理器段、扩声末级(处理器之后包括音箱功放)。
4.2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现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1、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控制室与会议室之间宜设置双层单向透明玻璃观察窗。窗高宜为0.8m;窗宽不宜小于1.2m;窗底距地面宜为0.9m。观察窗下摆放操作台,工作人员可以通视会议室情况。若现场条件不具备,应给调音室增加会议视频监控系统和增加音视频会议系统的自检功能。
2、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具备直接通视、聆听现场的条件,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应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
3、 同声传译室应靠近会议室,并进行吸声、隔声声学装修处理,应设置隔声观察窗、隔声门,噪声级NR20。同声传译室还应设空调和良好的通风系统设施,并做好消声处理。
4、 视频信号的采集区照明光源色温应为3200K;主席区的平均照度宜为500~800lx。一般区的平均照度宜为500lx。投影电视屏幕区的平均照度宜小于80lx。
5、 投影屏幕上方或近处光源应关闭或调暗,显示屏幕的屏前亮度宜比会场环境照度高100 cd/m2~150cd/m2。
6、 视频会议室应减少、控制和隔绝外界的噪声源,加强围护结构的隔音强度,消除和减少室内噪声。噪声级不应大于NR30;隔音量不应低于40dB。
4.3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调试可依据以下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RASTI”法》JGJ/T131
《会议系统的电及其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
2、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的扩声调试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
1) 传输频率特性调试
解决扬声器对观众席声场的均匀覆盖,主要调试扬声器轴向角度左右方位和俯仰角度,并加以固定安装。
现场可用声级计或SMAART调试测量软件显示各点声压级或频谱曲线,对房间均衡器EQ或房间参数均衡器PEQ进行调节,使其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 传声增益调试
保证扩声系统稳定正常工作,主要解决建声造成的回声,反射声,声聚焦等声缺陷引起系统反馈啸叫。
扩声系统啸叫可采用自动反馈抑制器AFS或1/3倍频程滤波器(EQ)予以抑制解决,AFS宜并入调音台输入编组中,以1/6倍频程滤波器为好。
传声增益,应在啸叫点处下降6dB,保证扩声系统稳定使用。
3) 最大声压级调试
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4959规定的窄带噪声法或宽带噪声法进行,测量结果应注明使用方法,若使用窄带噪声法时,仪器链接图可按图11-1连接.用宽带噪声法,仪器可按图11-2连接。
为避免满功率声压级太高,损坏扬声器系统,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宜以扬声器系统输出功率1/4或1/10功率馈送。
4) 声场不均匀度调试。仪器可采用图1连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中有关规定进行。
5) 调试结果应满足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的语言类别声学特性技术指标,见表11.4.3。
3、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功能调试
1) 从系统输入端输入音频测试信号或节目信号,按通路分别进行检查。各观测点通路应正常、每只扬声器的工作状态应正常;
2) 逐一对接线箱内的接口进行通路试验,电相位检查,逐一检查扬声器,保证辐射角度和相位正确;
3) 在观众厅(听众席)的各个位置上听到的声音,除了应有合适的声音响度之外,不得有频率失真,过载失真和由于声反馈带来的异常声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有合适的声像位置;
4)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控制联动的操作应正常,分区控制应准确。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5)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 dB;
6)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7) 应分别填写附录B表B.11.4-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记录表或附录B表B.11.4-2 会议扩声系统调试记录表。
4、 会议系统调试的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
1) 采用AEC回声消除技术解决常见视频会议的回声,使回声信号要小于信号源60dB以上;
2) 通过NC噪声分离技术,降低多点噪声的累加,使会议系统音频噪声的累加不能高于单一信号源输入噪声6dB以上;
3)通过MIC优选发言管理,自动提高非发言人位置MIC的传声增益,避免相同信号在一定时间间隔上的多次累加而对语音清晰度的影响。使MIC之间的拾音间隔(发言人面前的MIC和旁边的MIC)要小于30ms。发言人面前的MIC的传声增益,相对较远的MIC高出60dB以上;
4)通过如上调试解决会议系统回声、噪声、多MIC混响三大声音问题。
5、 系统功能凋试
1) 会议发言(表决):将中央控制器、主席(表决)机、代表(表决)机依次接入系统,中央控制器保持设备良好的电源开通状态;
2) 按顺序对主席(表决)机、代表(表决)机进行初始化设置,并能够分配给每个发言话筒一个地址码,并记录对应话筒的地址码;
3) 在任何一个座位检测表决接收器信号的接收情况,并将每个接收点的信号质量记录下来,从而保证每个位置的表决数据准确、稳定;
4) 同声传译:将中央控制器、译员机、同声传译红外发射主机及红外辐射板依次接入系统。对译员机进行功能设置,并保证每个译员机可进行至少一个语种的通道选择;
5) 同声传译发射主机和红外辐射板通电良好后,在会场内任意位置检测无线同声传译接收机的信号接收情况,并将每个接收点的信号质量记录下来,应保证会场内每个位置的同声传译声音清晰、稳定,在场内收听范围内的多个测试点接收信号,不得有信号接收盲区,不得有串音现象;
6) 软件:用RS-232接线方法将控制计算机和中央控制接通,并保证通信稳定,用户根据软件模块的组合,将会议系统管理软件装入控制计算机,然后进行软件功能的配置;
7) 系统调试后应达到运行正常,满足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及使用要求,系统指标应满足《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要求,主观试听,应语言清晰、音乐丰满,定位准确,声场均匀达到最佳整体效果。应填写附表数字会议系统调试记录表。
4.4 视频会议系统的调试
1、 投影显示系统的调试
1) 硬件调试
接通投影机电源,电源输入应自动适应于90v-240v交流电压。
开机后投影仪进入等待状态,按一下机器键盘上的或遥控器上的待机按键,投影机的状态指示灯变为绿色,投影机开启。
关机时首先按下待机键2秒钟。投影机自动关闭,再在投影机散热10分钟后,再关闭投影机电源。
2) 投影显示系统信号源调试
输入连接:在投影机面板上选择输入video、S-video、DVI、RGBHV、VGA、SDI、RS-232等信号;在菜单中选择信号以后,投影机接输入信源进行扫描信号格式和匹配的文件加载。
计算机(RGBHV、DVI、VGA)输入:将计算机的图形卡连接到投影机的计算机输入端口(如果是台式机需加一个信号接口),调整计算机输入分辨率和刷新率,一般为1024×768(60Hz)。
视频(Video)输入:将信号源的视频输出接到投影机的视频输入端口(1×BNC接头或1×RCA接头)。
3) 投影显示系统通信调试
连接:确认投影机RS232线缆接线规范,测试RS232端口通信,连接RS232线缆。
设置投影机RS232通信参数:通过遥控器设置投影机通信参数,储存多种投影机配置和设置。
将投影机接入集中控制系统,通过控制前端发出指令,测试投影机通信是否正常。
4) 摄像系统的调试:
将球型摄像机、控制键盘与监视器接入系统,并接地保护。监视器与控制键盘放在邻近位置。将球型摄像机,控制键盘与监视器通电,保持电源接通状态。检查上述设备之间及设备同系统之间的通信建立,保证摄像机能良好的采集现场的信息。在监视器上有正常的图像显示。启动控制键盘,使其能控制摄像机的云台、光圈与焦距。
摄像预置位设置:通过控制键盘对云台和镜头的调整,使监视器清晰显示会场全景;将摄像机对准各代表机,调整使其清晰显示人员面部后存储各预置位。
摄像软件设置:将装有摄像联动相关软件的电脑接在中央控制器和摄像切换台两端。将各预置位同相关摄像机的摄像镜头一一对应。
5) 功能调试:依次开启各代表机,应使摄像机准确对准相应位置,监视器能清晰显示图像。
2、 视频信号处理系统硬件调试和功能调试
1) 硬件连接
将信号转换接线盒、倍线盒、矩阵等信号处理设备按系统连接的方式接入系统。
检查各设备的电源与信号接口,保持设备良好的开通状态。
2) 硬件调试
启动系统终端控制信号源。使其通过各种信号转化器输入到各种显示播放设备。
按系统程序设定的步骤和功能进行细调,完成信号的切换和转换。
3) 信号质量调试
对显示播放终端进行监测,调试各相关设备的参数,使信号达到预期的效果。
对信号的性能进行测试,引入噪声、反馈等相关参数,使系统更加符合真实情况,进一步调整信号,使其符合要求质量。
4) 多会场的应用时,信号处理系统还必须实现多个会议室之间的音视频和计算机信号的实时、无损长距离双向传输。信号处理系统应该具备以下要求:易操作和易控制、兼容性强,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系统带宽应为高质量视频信号所需带宽的2~3倍,以保证信号无衰减地通过。
3、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硬件调试和功能调试
1) 硬件连接
把本地会议系统的视音频信号输出接入可视会议终端,并检查线缆连接。
把异地会议系统的视音频信号通过可视会议终端接入本地会议系统,并检查线缆连接。
连接各视频会议终端、多点会议控制器与本地局域网,并确保各自的连通性。
2) 视音频信号调试
发起点对点或多点会议,调整视频画面效果和信号质量。
发起点对点或多点会议,调整声音效果和声音质量。应用噪声消除和回声消除来处理声音扩放。
3) 控制信号调试
发起点对点或多点会议,控制、检测本地和远端摄像头。
发起点对点或多点会议,控制、检测本地和远端话筒。
测试通过集中控制系统发起会议的功能(包括拨号、应答、摄像头与话筒控制、主画面切换等功能)。
4) 软件调试
设置各终端和多点会议控制器的IP地址,确保其具有唯一性。
设置域名解析服务器(DNS)。
设置网关(GATEWAY)。
设置所用的视音频及数据的编码协议,确保各点所使用的协议相同。
设置传输带宽。
创建多点会议描述;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
4、 系统调试后应达到运行正常,满足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及使用要求,图像和声音的延时应小于0.6s,唇、音应同步。系统指标满足《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198技术指标要求,主观评价应图像清晰度、图像连续性、图像色调及色饱和度应达到最佳收视效果。应填写附录B表B.11.4-4 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记录表。
4.5 集中控制系统硬件调试和功能调试
1、 硬件连接
1) 将集中控制器、触摸屏、墙面面板、投影机、视频矩阵和RGB矩阵等依次接入系统;
2) 检查各设备的电源与接口,保持设备良好的开通状态;
3) 按照程序中集控设备分配的地址,接入相应的集控设备;
4) 检查集中控制系统和各控制设备接口的通信,确保通信正常。
2、 软件调试
1)安装集控软件;
2)编制和系统功能对应的集控软件;
3)调试系统功能软件。
3、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集控的联调
1) 将RS232控制线连接到中央控制器的PROGRAM口和笔记本电脑的串口,接通电源并启动程序后,设置通信速率,确认笔记本电脑和中央控制器能正确的通信后,编译程序,若编译完毕未报错,将程序传入中央控制器;否则应仔细阅读程序,修正错误后再传入中央控制器;
2) 将一根程序线连接到触摸屏的PROGRAM口和笔记本电脑的串口,将控制界面程序传入触摸屏;
3) 在触摸屏上进行各项功能测试
调试控制系统和各子系统之间的通信,确保控制通信正常;
调试控制系统和会议环境设备(如:灯光、电动窗帘等)之间的通信,确保其正常工作;
调试显示子系统的控制功能和应用逻辑;
调试扩声子系统的控制功能和应用逻辑;
调试信号处理子系统的控制功能和应用逻辑;
调试远程会议子系统的控制功能和应用逻辑;
调试会议环境设备和系统应用的联动功能;
调试信号源设备的控制功能和应用逻辑。
4、 会议控制相应的接口模块联调
检测主控电脑和显示电脑,确保其满足最低的配置需求;
安装控制软件和显示软件;
调试软件各模块的控制逻辑;
通过安装软件模块安装系统信息;
通过代表资料数据库软件产生会议代表信息;
设置系统使用权限;
调试话筒管理;
调试摄像跟踪;
调试出席登记、访问控制;
调试同声传译和翻译通道;
调试投票表决和表决结果显示;
调试话筒和扩声的联动
5、 系统调试后,中控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 音量控制功能;
2) 与会议讨论系统连接通讯正常,应控制音视频自由切换和分配;
3) 通过多路RS-232控制端口,应能够控制串口设备;
4) 应通过红外线遥控控制DVD、电视机等设备;
5) 应通过多路数字I/0控制端口和弱电继电器控制端口控制电动投影幕、电动窗帘、投影机升降等设备;
6) 应能够扩展连接多台电源控制器、灯光控制器、无线收发器、挂墙面板等外围设备;
7) 系统应具有自定义场景存贮及场景调用功能;
8) 通过中控系统实现对会场内系统的智能化管理和操作。
应填写附表会议集中控制系统调试记录表。
4.6 系统试运行
1、 系统调试完毕后应投入试运行,并填写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试运行记录。
2、 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
3、 在试运行过程中,还应有计划地进行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误操作”,“误操作”结果不应导致系统损坏。
4、 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或经过1至2次的正式使用次的正式使用。
5、 试运行时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应做故障处理记录。
6、 试运行的的同时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系统维护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 针对使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及操作员进行如下培训:
1) 原理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扩音系统、数字会议系统、投影系统、信号处理系统、辅助视频显示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和集中控制系统的系统原理与相关基础知识等。使系统管理员及操作员能够掌握系统的设计思想和工作原理。
2) 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基本配置、实现各系统管理软件的功能使用。应使系统管理员及操作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熟练使用管理软件,实现相关功能,并能查看管理日志、分析并解决系统故障。
3) 操作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会议系统的使用说明、操作技巧及系统日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等。
五、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
5.1 主控项目
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注的位置、数量、材质进行规范的施工.。
2、 扬声器、控制器、插座板等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导线连接排列整齐,线号正确清晰。
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安全可靠,水平角、俯角和仰角应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灵活调整。
5、 集中式扬声器箱组合悬吊安装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拟定安装施工方案,在扬声器组合架上的扬声器箱应固定牢固,螺栓、螺母不得有松动现象;起重运转设备及机械传动系统应运转灵活、升降自如、低噪声;机械制动、定位、电气操作与控制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
6、 保证显示设备承重机构的承重能力,对轻质墙体、吊顶等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安装完毕应及时检查安装的牢固度,严禁出现松动、坠落等倾向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7、 机房固定式设备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采用金属底座,金属底座应固定在建筑地面上,机柜应与底座连接牢固。
8、 单个独立安装或多个并列安装的机柜应横平、竖直,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水平度应不大于2‰,整列水平误差不得大于±5mm,机柜之间应采用螺栓紧固连接,设备及设备构件间连接应紧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镀层。
9、 机柜内的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面板应排列整齐,并拧紧面板螺丝。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机柜应与保安接地线良好连接。
10、 接线箱和接线盒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锁母连接,不得使用焊接。
11、 所用线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敷设前必须进行通、断测试及线间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线缆敷设完毕,应再次进行校线,测量线缆绝缘时必须断开设备及元件.
12、 线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距离,中间不应有接头,当无法避免接头时,应将接头置于分线箱或接线盒内,并用专用插接件或锡焊接线,接头不得留在线管等不易检查的部位,性能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信号电缆长度严禁超过设计要求。
13、 应检测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使用场地的建声指标,混响时间、隔声量、本底噪声应符合系统设计技术指标要求。
14、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应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较小的混响时间,当会场容积在200m3以下时,混响时间宜为0.4-0.6s,当视频会议作为其他功能使用时混响时间不宜大于0.8s。混响时间越小,越有利于语言清晰度的提高。当会场容积在500m3以上时,按GB/T50356-2005标准执行。
15、 广播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应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一致。
16、 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紧急信号触发下,自动开启有关广播区并调节至最大的(与应备声压级相当的)音量,系统应便于应急操作,做到“一键到位”紧急广播控制联动的操作应正常,分区控制应准确。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
5.2 一般项目
1、 布放线缆的管内空间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为40%~50%;对绞电缆或光缆的利用率应为25%~30%。电源线、信号线、扬声器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2、 线缆管路安装线管护口后再穿线;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线与线之间不得相互拧绞,管路穿过防火隔离物体等应做防火隔离、隔声、防潮等处理;
3、 线管不便于直接铺设到位时,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5m,线缆不得直接裸露。
4、 线缆垂直敷设时,线缆上端每间隔1.5m应固定在线槽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每间隔3~5m应设绑扎点。线缆首、末端和距转弯中心点两边300~500mm处应设置绑扎固定点。
5、 固定安装的机柜应按设计要求定位,设计无要求时,机柜背面距墙距离宜不小于0.6m,机柜正面宜留有不小于l.5m的空间。
6、 需要在建筑结构上钻孔、电焊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现场应设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的防护措施。
7、 机柜内设备应按设计要求排列就位,设计无要求时可按照系统信号流程从上至下依次排列。
8、 设备安装位置与设计相符或遵循相应变更洽商内容。
9、 同一室内的吸顶扬声器应排列均匀。扬声器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应一致,平整牢固。扬声器周围不应有破口现象,装饰罩不应有损伤、并且应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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