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渣机尾轮(煤矿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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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渣机尾轮(煤矿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标准(试行))
煤矿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充分发挥原煤生 产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提高协调配合能力,促进综采工作面
安装回收工作有计划、按程序稳妥推进,实现综采工作面安装回 收工作安全高效,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原煤生产单位综采工作面的
安装与回收工作。
第三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综采工作面安装与回收工程技术 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的质量 验收标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完成物探工作,并编制地质
说明书,进行地质与生产条件调查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必须探 明落差大于 3m 的断层。对受承压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探明承压水危害程度,并编制治理报告。工作面物探工作结束后,由原煤 生产单位自行验收后上报集团,集团煤矿地质测量处牵头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面安装工作。
对物探工作不认真,造成安全生产被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综采工作面(贯通后)安装前,由工程施工单位所
在开掘战线按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开掘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安装指挥部组长(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安装指挥部牵头组织矿有关科室对工作面机巷、风巷和切眼工程质量、巷道顶板支护状况、机电运输设备、设施以及供电、 通讯、给排水、通风安全(含压风自救设施等)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生产副矿长签字)报集团煤矿生产处备案。集团煤矿生产处牵头,组织集团总调度室、集团煤矿开拓处、设备租赁分公司与原煤生产单位相关科室进行联合验收,未通过联合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安装工作。
第七条 综采工作面支护不达标的,不得组织安装、回收施工。工作面机巷、风巷断面达不到设计断面三分之二的,必须组 织队伍扩修巷道,达标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 突出危险综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必须通过
集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采。原煤生产单位先进行抽采 达标评判,完成后向集团提出申请,由集团煤矿通风处牵头组织 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行试生产等回采工作。
第九条 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原煤生产单位
自行组织验收后上报集团,由集团煤矿生产处牵头,设备租赁分公司等业务部门参加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组织生产。
第二章 术 语
第十条 安装:指综采工作面从扩大切眼开始,直到综采工 作面配套设备调试结束,达到正常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状态。
第十一条 回收:指综采工作面从上双网、钢丝绳为收尾回 收做准备开始,直到配套设备回收结束。
第十二条 组装间:液压支架被运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将 解体入井后的各部分,再次完成组装作业的一个组装空间。该空间布置有变形金刚、电(风)动葫芦等起吊设备、运输轨道等。
第十三条 拆装间:将液压支架运进大巷或升井前,为便于
运输,将完整的支架解体为各个部分的一个工作空间。该空间布 置有变形金刚、电(风)动葫芦等起吊设备、运输轨道等。
第十四条 倒回收:从综采工作面机尾方向向机头方向回收
液压支架的方式,一般受采面倾角和顶板条件影响较大。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前,各原煤生产单位必须成 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的安装(回收)指挥部,成 员单位包括调度、生产、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开掘、安全、 经营等科室,指挥部设在原煤生产单位调度室或专设办公地点。
第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前,由安装(回收)指挥部
组长组织召开首次专题平衡会议,明确划分各专业战线的工作职 责范围、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的工作量、施工顺序等,并形 成会议纪要。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安装(回收)指挥部根据单班工 作情况每天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平衡、协调安装(回收)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每班配备安装(回收)
指挥部成员,落实现场跟班制度,并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掌握现 场施工进度、顶板管理和施工安全情况,并在班中和班末向地面 指挥部至少各汇报一次现场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必须由成建制专业队伍,或具有两年以上安装回
收施工经验的队伍进行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前,相关施工单位必须 按照分管施工工程情况,及时编制安装(回收)工程施工技术措
施,经矿相关部门会审通过后,及时贯彻学习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原煤生产单位安
装(回收)指挥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各种图表、记录:
(一)安装(回收)指挥部成员构成图表。包括指挥部成员 名单,现场跟班人员名单,各施工单位责任区划分,每班安装回 收平衡会时间地点等内容;
(二)安装(回收)施工计划图表。包括标注工作面编号, 设备规格型号,施工顺序,单班计划工作量和实际完成工作量, 设备、物料入井、升井的数量等;
(三)综采工作面配套设备布置图表及供电设计图表。包括 综采工作面配套设备的名称、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供电
开关的电压等级、电流整定,供电电缆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 长度等内容;
(四)安装(回收)路线图表。标明安装(回收)路线,各 个轨道、片盘、车场位置,逐台注明绞车(或其它运输设备如重 型单轨吊机车等)型号,沿途各通讯装置编号及号码,每一施工 队伍所管辖范围等内容;
(五)安装(回收)班工作记录。包括各施工单位单班计划、 实际工作量,安全情况,各施工单位所管辖沿途存车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验收移交工作要根据由原煤生产单位总工程
师批准的综采工作面验收移交标准进行验收,且要有相关验收移 交平衡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四章 移交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工程验收移交标准,原煤生产单位业务科室要根据综采工作面设计、国家及集团有关规程和 规定,并结合业务范围进行制定。移交标准应征求施工单位及相
关科室意见,并经原煤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工程施工前,必须对运输系统 和巷道、切眼工程、顶板安全状况以及供电、通讯、给排水、通
风安全(含压风自救设施等)等方面进行验收移交。移交项目主 要包括:
(一)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巷道工程质量情况(机巷、风巷、 切眼)、顶板支护安全状况情况及其检测装置;
(二)综采工作面沿途运输系统如轨道、绞车及其安全设施 等;
(三)设备组装间及专用安装设备;
(四)综采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及其供电电缆;
(五)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通讯装置;
(六)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排水设施、供排水管路;
(七)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避难硐室布置情况;
(八)综采工作面配套压风自救设施、防灭火专用设施。 综采工作面投产前应对整套配套装备及各种安全设施安装质
量进行联合验收。
第五章 质量验收移交标准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移交步骤。首先由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单位所在开掘战线按设计进行预验收,合格后报原煤生产单位 安装回收指挥部。其次由指挥部组长组织相关科室、基层队进行
联合验收移交。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移交,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 施工。工程验收移交时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均需签字备案。
第二十五条 巷道验收移交工作主要内容。指综采工作面两
巷施工质量,顶板离层监测装置是否按设计安设齐全可靠,巷道 里程牌是否齐全并安设到位。
(一)巷道按设计施工,两巷断面面积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 面积的三分之二。
(二)巷道支护满足设计要求,推广使用高强锚杆、注浆锚 杆、注浆锚索等先进支护材料与工艺加强顶板支护。不得出现有 离层、掉顶、片帮未支护现象。
(三)两巷顶板离层检测仪(或其它顶板动态监测手段)完 好,布置间距至少每百米一处,监测牌板数量齐全、设置规范, 监测内容清晰、真实可靠。
(四)两巷里程牌数量齐全、清晰、完好,有“0”米起始位 置,布置间距每百米一处;停采线位置标注清晰。
第二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切眼标准。内容包括切眼支护
形式、几何尺寸等。
(一)依据煤层顶板状况,矿压显现情况,采取不同的支护 形式。切眼的支护形式原则上采用以下形式:
- 锚网索支护。适用于顶板较完整、切眼压力较小的工作面。 老塘侧煤壁、回采侧煤壁均采用(高)等强钢筋锚杆固定煤体, 切眼中部架设顺山托棚进行支护。
- 工字钢支护。对口棚形式支护,主要适用于顶板破碎、下 分层或者压力较大的工作面,棚腿采用工字钢梁,中间架设木垛 或顺山托棚进行支护。
- 在顶板极为不稳定、矿压较大的工作面,各单位需编制专 项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边扩边安工艺进行施工。
(二)依据设计切眼的高度、宽度进行验收,倾斜长度作为 安装支架数量的参数。
- 根据不同架型要求,切眼净高度在 1.6~4.2 米之间(轨面以上),净宽度在 5.0~9.4 米之间。具体标准如表 5-1 所示。
表 5-1 液压支架安装切眼尺寸参考表
序号 | 支架型号 | 支架长度(mm) | 切眼高度(mm) | 切眼宽度 (mm) |
1 | ZY3000-7.5/16 | 4500 | 1600 | 5000 |
2 | ZY5000-09/18 | 5089 | 1800 | 6000 |
3 | ZY5200-09/21D | 6405 | 2200 | 7200 |
4 | ZY4000-10/20 | 4860 | 2000 | 5600 |
5 | ZY6800-10/20D | 6015 | 2400 | 6500 |
6 | ZY4000-12/25 | 5100 | 2200 | 5800 |
7 | ZY6800-12/25 | 5780 | 2200 | 6600 |
8 | ZY6800-12/25D | 5776 | 2200 | 6600 |
9 | ZY4100-14/30 | 5710 | 2500 | 6500 |
10 | ZY4000-14/30 | 5590 | 2300 | 6200 |
11 | ZY6800-14/30 | 5770 | 2600 | 6400 |
12 | ZY6800-14/30D | 5770 | 2600 | 6500 |
13 | ZY10000-14/30D | 6600 | 2600 | 7400 |
14 | ZY5000-14.5/30 | 5680 | 2400 | 6400 |
15 | ZY5000-14.5/30D | 5675 | 2600 | 6200 |
16 | ZY5000-15/32 | 5640 | 2600 | 6300 |
17 | ZY6400-15/32 | 5620 | 2800 | 6300 |
18 | ZF5000-16/26 | 6400 | 2600 | 7200 |
19 | ZF5000-17/28 | 6150 | 2400 | 7000 |
20 | ZF5800-17/32 | 5600 | 2800 | 6400 |
21 | ZFY5200-17/32 | 6350 | 2800 | 7200 |
22 | ZFY6800-17/32 | 6985 | 2800 | 7800 |
23 | ZY4000-17/37 | 5520 | 2600 | 6400 |
24 | ZY5000-18/38 | 5800 | 2800 | 6500 |
25 | ZFY6800-18/35 | 7870 | 2800 | 8600 |
26 | ZYF10000-18/35D | 8120 | 2800 | 8900 |
27 | ZY5600-20/40 | 6102 | 3000 | 7200 |
28 | ZY6400-20/40 | 5968 | 3000 | 7200 |
29 | ZY6800-20/40 | 6323 | 2800 | 7000 |
30 | ZY6400-20/40D | 5977 | 3000 | 7000 |
31 | ZY10000-20/40D | 6875 | 3200 | 8000 |
32 | ZY6400-23/45 | 6400 | 3200 | 7200 |
33 | ZY6400-23.5/45 | 6500 | 3200 | 7200 |
34 | ZY6800-23.5/45 | 6800 | 3500 | 7400 |
35 | ZY10000-23/45D | 7150 | 3500 | 8000 |
36 | ZY10000-23.5/45D | 7310 | 3500 | 8000 |
37 | ZY13000-30/65D | 8634 | 4200 | 9400 |
- 安装采煤机位置。在切眼内应选择顶板较完整的位置,安 装采煤机超前的支护形式和几何尺寸按设计施工。
- 工作面切眼煤墙侧顶、底板、老塘侧顶、底板平整无错台,
保证安装时液压支架推移杆与刮板输送机能够正常平顺联接。 4.工作面切眼倾角大于 25°时,必须有防滚矸伤人装置、辅
助行人设施等。
第二十七条 若综采设备结构尺寸大、吨位重,整体运输受 到巷道断面及提升运输能力限制时,需解体运输,再组装安装。
必须在工作面切眼上口外或停采线外设计施工设备组装间。
第二十八条 设备组装间标准。设备组装间必须有专项设计。
(一)专用安装成套设备(如变形金刚)。设计内容为:根据 变形金刚的外形尺寸、移动伸缩范围来确定组装间长度、宽度、 高度和组装间的支护形式;组装间车场长度;变形金刚左右两侧 各应预留不低于 800mm 的行人空间,上部以工作过程中不受顶板干涉为准(必要时预留一定的检修空间)。要求组装间轨道中心线 与变形金刚起吊设备的中心线必须一致。
(二)常见组装间。设计内容为:组装间长度、宽度,组装 间的支护形式;组装间车场长度及其空间高度;起吊设备及起吊 梁的固定方式。要求组装间轨道中心线与起吊设备的中心线必须 一致。
(三)当矿井在永久巷道布置永久组装间时,其尺寸参照矿 井最大架型设计施工。变形金刚或起吊设备按设计配备安装,相 配备的其它设备必须完好到位。起吊设备应优先采用电动葫芦, 其次可采用液压或风动起吊装置等。
第二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运输系统标准。原煤生产单位机电
管理部门要考虑综采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装车运输方式、巷 道倾角等因素牵头设计综采工作面安装运输系统。系统形成过程 中,原煤生产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安检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 使用单位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验收、移交:
运输绞车硐室规格尺寸、操作空间,车场布置方式及轨道铺 设质量,无极绳绞车沿途导绳轮、托(压)绳轮、尾轮是否齐全 可靠,绞车声光信号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各部绞车前的运输 平台(特别是切眼上口平台)是否合格;单轨吊运输时轨道的吊 挂铺设以及单轨吊机车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 求。
具体验收内容如表 5-2 所示。
表 5-2 综采工作面运输系统标准
序号 | 内 容 |
1 |
|
2 |
|
3 |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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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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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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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含设备)总重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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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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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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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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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综采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及其供电电缆移交
标准。
综采工作面安装前运输路线的运输设备供电,以及向综采工
作面配套设备供电装置(如移动变电站等)按设计布置到位并实 现安全供电;各用电设备供电电缆电压等级、规格、型号等符合 设计,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各通讯装置移交标准。
各需要配置通讯装置的地点,通讯装置及时安设到位,灵敏 可靠、声音清晰。通调度室的通讯装置号码唯一,不存在串号现 象。
第三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排水设施、供排水管路移
交标准。
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按设计布置可正常工作的给排水管道设 施以及排水装置。排水设备及管道不存在跑漏水现象,管路吊挂 规范。
第三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避难硐室布置、配套压风
自救设施、防灭火专用设施移交标准。
综采工作面机风两巷避难硐室布置符合设计要求,配套压风 自救设施,供水、供风、通讯正常,自救器足额配置,其他物资 足额到位;有专用的注浆(注氮)管路,确保投入使用。
第六章 综采工作面回收前的验收标准
第三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回收前,工作面铺网上绳施工回收通道必须有专项设计。
第三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推进距停采线 8~15m左右时,必
须上双层金属网、(顺山)钢丝绳。钢丝绳绳直径不得低于 18.5mm。切眼压力大或回收切眼采高大的,可采用更大规格(≥φ30mm) 的钢丝绳。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切眼顶板完整,可根据直接顶厚度情
况,打锚杆、锚索支护顶板。工作面切眼顶板压力大、较破碎地
段可在每架梁头架设走向钢梁(或木梁)加顺山大板辅助支护。 第三十七条 回撤支架的通道(超前)应根据不同的架型,
切眼超前宽度在 2.0~4.5m之间,高度在 1.6~4.5m之间。
具体标准如表 6-1 所示。
表 6-1 液压支架回收超前尺寸参考表
序号 | 支架型号 | 支架长度 (mm) | 超前高度 (mm) | 超前宽度 (mm) |
1 | ZY3000-7.5/16 | 4500 | 1600 | 2000 |
2 | ZY5000-09/18 | 5089 | 1800 | 2200 |
3 | ZY5200-09/21D | 6405 | 2200 | 3000 |
4 | ZY4000-10/20 | 4860 | 2000 | 2200 |
5 | ZY6800-10/20D | 6015 | 2400 | 2600 |
6 | ZY4000-12/25 | 5100 | 2200 | 2400 |
7 | ZY6800-12/25 | 5780 | 2200 | 2400 |
8 | ZY6800-12/25D | 5776 | 2200 | 2500 |
9 | ZY4100-14/30 | 5710 | 2500 | 2500 |
10 | ZY4000-14/30 | 5590 | 2500 | 2500 |
11 | ZY6800-14/30 | 5770 | 2600 | 2600 |
12 | ZY6800-14/30D | 5770 | 2600 | 2600 |
13 | ZY10000-14/30D | 6600 | 2600 | 3200 |
14 | ZY5000-14.5/30 | 5680 | 2600 | 2400 |
15 | ZY5000-14.5/30D | 5675 | 2600 | 2400 |
16 | ZY5000-15/32 | 5640 | 2600 | 2400 |
17 | ZY6400-15/32 | 5620 | 2800 | 2600 |
18 | ZF5000-16/26 | 6400 | 2600 | 3000 |
19 | ZF5000-17/28 | 6150 | 2400 | 3000 |
20 | ZF5800-17/32 | 5600 | 2800 | 3000 |
21 | ZFY5200-17/32 | 6350 | 2800 | 3000 |
22 | ZFY6800-17/32 | 6985 | 2800 | 3200 |
23 | ZY4000-17/37 | 5520 | 2600 | 2400 |
24 | ZY5000-18/38 | 5800 | 2800 | 2600 |
25 | ZFY6800-18/35 | 7870 | 2800 | 3500 |
26 | ZYF10000-18/35D | 8120 | 2800 | 3600 |
27 | ZY5600-20/40 | 6102 | 3000 | 3000 |
28 | ZY6400-20/40 | 5968 | 3200 | 3000 |
29 | ZY6800-20/40 | 6323 | 3200 | 3000 |
30 | ZY6400-20/40D | 5977 | 3200 | 3000 |
31 | ZY10000-20/40D | 6875 | 3200 | 3000 |
32 | ZY6400-23/45 | 6400 | 3200 | 3500 |
33 | ZY6400-23.5/45 | 6500 | 3200 | 3500 |
34 | ZY6800-23.5/45 | 6800 | 3200 | 3500 |
35 | ZY10000-23/45D | 7150 | 3200 | 3600 |
36 | ZY10000-23.5/45D | 7310 | 3200 | 3600 |
37 | ZY13000-30/65D | 8634 | 4500 | 4500 |
注:高度为运输轨道道面以上净高度。
第三十八条 回撤支架通道的支护形式
(一)锚网梁支护,煤壁用双网护帮。该形式为推荐使用形 式。
(二)双网结合走向棚梁支护。每组支架架设两根木梁(方木梁、圆木梁或废旧钢梁),棚腿采用圆木、单体柱或工字钢支撑。采用圆木腿时必须砍口、并用扒钉固定。
第三十九条 回收期间可在液压支架底座上打木点柱,以防
支架被压死。
第四十条 切眼上口扇形面必须根据不同架型、不同顶板条件设计施工。扇形面的支护方式,可采用锚网梁支护或者架设工 字钢梁,必要时架设重轨支护,以保证回收过程中扇形面的安全
支护。
第四十一条 对于缓倾斜及以下工作面切眼、顶板状况较好 的,回收时应优先将轨道铺设到切眼内部,采用专用回收装置或
楔形装车平台回收支架各部件。
第四十二条 液压支架需要解体回收的,必须在回风巷或进 风巷(根据具体回收顺序)顶板条件较好位置,按设计施工设备
拆装间。
第四十三条 回收切眼内布置的拉(排)架绞车的选型,需根据切眼内装车方式以及实际架型进行设计验算。切眼上口回架
用绞车窝必须按设计施工。采用预制基础固定回柱绞车时,绞车 窝底板若为坚硬岩石时可采取打地锚和压戗柱的方法固定回柱绞 车,以满足上提支架的需要。回收时所采用的回柱绞车应选择 20t 及以上拉力的回柱绞车,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 24.5mm。
第七章 设备拆装间标准
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解体回收的液压支架,按第四十条的规 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支架解体的起重工具应优先采用变形金刚等专用设备,其次可采用电动葫芦和液压、风动起吊装置等。
第四十六条 拆装间无论是否使用变形金刚等专用设备,其 几何尺寸、支护形式、轨道布置、起吊梁的固定方式等必须有专
项设计。矿井布置永久组(拆)装间时,其尺寸参照矿井最大架 型设计施工。
第八章 综采工作面安装要求
第四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工作,需在安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进行施工。必须在各项验收、移交工作达到标准, 满足安装条件时,方可开始组织施工。
第四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其通讯、供电、供水、运输系统等应先期安装到位,并符合设计要求。突出危险工作面防 突措施必须及时落实到位,如避难硐室的配置,压风自救装置的
位置及安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九条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将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 站、供配电开关布置在工作面机巷(进风巷)。非突出危险工作面
应优先将设备列车布置在机巷(进风巷)。
第五十条 转载机运至工作面机巷后,可与采面设备安装平
行作业。
第五十一条 原则上先行安装刮板输送机,再行安装支架。 特殊条件下,需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十二条 液压支架的安装要求如下:
(一)要求采取切眼内支架前梁朝前的运输方式(排尾三架 则采用尾梁朝前的运输方式运输,进行倒安装)。
(二)液压支架安装后,要及时完善液压系统、喷雾降尘系 统。
(三)对于风巷、切眼倾角大于 15°的综采工作面运输支架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足够长度的圆环链固定支架立柱或四连 杆机构下架运输,加挂保险绳,防止(支架车)固定支架的螺栓 因受力被剪切后,造成支架滑落事故。
第五十三条 采煤机的安装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将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后,刮板输送机机尾过 渡槽、机尾架、传动装置等安装完毕后并确保试车运转正常后, 在采面合适位置按标准安装采煤机。
(二)一般情况下采煤机在机尾下方附近安装。若工作面顶板较好、煤壁完整,可在采面中下部,预作安装空间,液压支架安装到位后,将采煤机部件下运到安装空间,待液压支架安装位置超过采煤机安装位置机尾方向 15 米以上后,开始安装采煤机。
第五十四条 安全设施的安装如下:
(一)工作面设备安装后,必须将各种安全设施安装到位。
(二)机风两巷的超前支护、端头特殊支护、液压支架立柱下腔压力监测装置、各转载点及液压支架上布置的综合防尘设施、 沿采面刮板输送机机身布置的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采面照明装置等必须完善可靠。
(三)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所配套的其他安全监测、仪器、仪 表等安装到位,并联机进行试运转,达到运转安全可靠的目的。
(四)其它安全生产必备的安全设施,均需按设计安装到位, 并正常运转。
第九章 安装工作面的移交
第五十五条 工作面安装完毕达到试生产条件,必须先由安
装队伍自检合格后,向安装指挥部申请,由安装指挥部牵头组织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第五十六条 对于综采队自行安装的工作面,由战线组织验
收合格后然后报矿安装指挥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出具 验收会议纪要。
第五十七条 移交工作需按照移交标准进行,由安装指挥部
形成移交会议纪要,留档备查。
第十章 综采工作面的试生产
第五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的试生产,需严格按照本文第九条 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综采工作面回收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六十条 综采工作面达到回收条件后,设备回收顺序按设
计进行。设备列车布置在风巷的,应先整修巷道,具备条件后回 收设备列车,然后是综采面配套的其它设备;设备列车布置在机 巷,回收顺序为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设备列车、液压 支架。
(一)采煤机的回收。采面超前(回收通道)按设计施工完 后,将采煤机牵引至综采工作面机尾(或顶板条件较好、切眼底板倾角较小的位置),解体回收。
(二)刮板输送机的回收。由机尾向机头方向回收。如机巷 具备运输条件,刮板输送机前半部可由机巷回撤。
(三)转载机的回收。应由机尾至机头方向回收。机巷有条 件运输的也可反向回收走机巷运输。
(四)液压支架的回收。按照由机头至机尾的顺序回收。 第六十一条 回收通风道的维护。要求利用回收前所上双网
及倾向钢丝绳,采用绳下打木点柱或架设木托棚配合木垛的形式
支护顶板,根据顶板压力情况,木垛间距一般 3~10m 为宜。顶板破碎时可减少木垛间距或架设连锁木垛。
第六十二条 在倾角大于 15°的工作面回收时,运输过程中
必须按先期制定的防止支架下滑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十二章 特殊条件下的安装与回收
第六十三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刀把工作面、不规则工作面
(里切眼在上部、外切眼在下部)、运输通道唯一的工作面,安装顺序依现场情况而定。须制定专项工作面对接措施,待里切眼推至外切眼位置时,支架对接后,再与刮板输送机前半部分对接通。
第六十四条 对于水平及近水平煤层条件以外的综采工作
面,严禁液压支架由工作面机尾至机头方向倒安装。
第六十五条 对于水平及近水平煤层条件的综采工作面,机
巷具备出架条件的,风巷出架运输受安全等方面制约时,可以采 用倒回收方式回架。
第六十六条 对于确需要倒回收的综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安
全可靠的防顶板跨落、积渣、滚矸伤人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对于突出危险工作面,在安装或回收工作开始 前必须编制防止煤壁片帮引起工作面瓦斯超限的专项措施。
第十三章 安装回收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
第六十八条 安装工作面,无论何种支护形式,切眼内煤墙
侧腿子、切眼中间工字钢梁腿子或木点柱、木垛均需制定回收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回收。老塘侧腿子以及顶板所架设钢梁,必须结 合具体情况,按照原煤生产单位“三铁”管理部门的鉴定,制定 回收率标准,减少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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