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的浪涌保护器怎么样(2018年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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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的浪涌保护器怎么样(2018年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看这里)

十大典型案例

1

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诉乐清市王十朋纪念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古籍出版社侵害作品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复制权、作品发行权纠纷案【(2018)浙03民终1520号】

【入选理由】

王十朋是南宋著名政治家和诗人,在民间具有很高的声望,至今仍有大量著作留存,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古籍整理的作品类型和可版权性存在较大争议,本案审理引起王氏后人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案二审判决采用了实事求是的态度,认为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作品类型和可版权性评定赋予更大的弹性,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和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而应从古籍点校、整理后的成果是否体现了作者的特有选择与安排,达到独创性标准等方面进行评述,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本案判决有利于鼓励更多具备较高的文史知识、丰富古籍整理和考据经验的劳动者投入到古籍作品的保护、传播事业中,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引意义。

【基本案情】

《王十朋梅溪集》成书于南宋乾道七年之前,后有宋绍熙本、明正统本、清雍正本等不同版本。《王十朋全集》由古籍出版社于1998年10月出版,注明:[宋]王十朋著、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全集(修订本)》由古籍出版社于2012年12月出版,注明:[宋]王十朋著、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纪念馆修订。

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王十朋全集》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新的汇编作品为由,驳回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诉讼请求;如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主张《王十朋全集》系演绎作品及《王十朋全集》中部分内容享有单独著作权,可另行主张。

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评判古籍点校、整理的独创性标准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和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如果古籍点校、整理的整体成果与古籍本身之间存在显著改变,即使作者力求忠实历史原貌,也不能就此径直否认作品整体成果的独创性,而应从古籍点校、整理后的成果是否体现了作者的特有选择与安排,达到独创性标准等方面进行评述。基于上述认识,《王十朋全集》整体上已具备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审法院以确定作品类型作为审理的前提和权利基础,在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按照法院释明确定作品类型后驳回其诉请明显不当,应予纠正。王十朋纪念馆与古籍出版社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与涉案作品内容基本一致的《王十朋全集(修订本)》,已共同构成对《王十朋全集》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综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王十朋纪念馆和古籍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销售(包括赠送)《王十朋全集(修订本)》,并连带赔偿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维权合理开支20000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王某泉、王某芳、王某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选送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温州市肯味你食品有限公司诉温州味你寻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8)浙03民终3273号】

【入选理由】

本案系涉及新零售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明确,“微商”新零售的商品销售和宣传渠道有重大改变,不能简单根据门店营业时间短和广告宣传少等传统因素,就认定相关商品服务尚不具有“一定影响”。在侵权人恶意仿冒搭车的情况下,应降低对权利人商品服务具有“一定影响”的证明要求,并结合商品服务类别、销售金额、网络口碑、门店加盟等因素综合评判。同时,权利人搜罗各地民间小吃集中销售的经营模式虽不能垄断使用,但权利人具有标识性的营业场所特有装潢,可受法律保护。本案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引意义,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推动新零售模式和新商业形态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肯味你公司和味你寻公司均系从事搜罗各地民间小吃集中销售的公司。2016年9月至12月肯味你公司先后开设家景店、通泰店、江滨店,尔后又在一年内接连开设10余家门店。肯味你公司门店均以“民间吃货状元榜”为特色,采用统一的室内装潢,并于2016年10月9日开通微信公众号“肯味你民间吃货状元榜”进行网络销售。味你寻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开设南汇店,全面模仿肯味你公司门店特色装潢,并于2017年1月11日开通微信公众号“味你寻民间吃货状元榜”进行网络销售。2017年8月24日,肯味你公司以味你寻公司侵犯其门店装璜设计著作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味你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修改其微信公众号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温州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肯味你公司围绕以木质、仿古元素突出民间传统美食经营特色的设计思路,对相关元素进行了设计组合,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该营业形象具有识别其服务来源的作用。肯味你公司在味你寻南汇店开业前的短短三个月内已开通三家门店,此后9个月内又迅速扩张至10余家门店,尤其是该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开通微信公众号网络销售后,依托新技术新销售,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较大影响,取得较高销售业绩,故可以认定肯味你公司的门店装潢在味你寻南汇店开业时已具有“一定影响”。味你寻公司对他人能够区别服务来源的有一定影响店铺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味你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肯味你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温州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选送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温州市金来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诉周某某、浙江华普仪表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17)浙0304民初6661号】

【入选理由】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由员工在职期间泄漏公司客户名单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因证据复杂、隐蔽,通常审理难度较大。本案因前期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故对证据进行了有效收集与固定。本案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确定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案情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阐述。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涉案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虽然本案中金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考虑到实践中,金来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足,结合本案案情,金来公司将知悉客户名单的人员做了限定,故认定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同时本案中还考虑到员工在任职期间,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积极倡导了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

【基本案情】

金来公司于2006年招聘周某某担任外贸业务员。金来公司分别于2005年、2010年与案外人群曦公司(国内无工商登记)、越南某公司建立买卖关系,由金来公司向其供应产品。2010年,周某某开始为华普公司兼职处理该公司的外贸订单并收取报酬。同年,群曦公司开始向华普公司购买产品,不再向金来公司采购。2014年,周某某向越南公司推荐了华普公司,越南公司开始向华普公司购买小槽形表,同时停止与金来公司交易。2015年12月,金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晓华发现周某某用QQ软件替华普公司跟客户联系,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周某某、华普公司立即停止对金来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2.周某某、华普公司共同赔偿金来公司经济损失2204583.84元。

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金来公司主张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理由如下:1.本案中,群曦公司没有工商登记信息,越南公司为境外公司,华普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客户信息为公众所知悉。2.金来公司就涉案客户名单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金来公司虽未与周某某签订保密协议,但金来公司在经营环节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通过限定客户名录知悉人员的范围以进行保密。3.涉案客户名单具有价值性。长期稳定的客户名单,必然会增加金来公司的交易机会,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及稳定的经济利益。二、周某某、华普公司实施了侵犯金来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周某某作为金来公司的员工,负有对金来公司的忠实义务,但其却在在职期间私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借此收取回扣。瓯海区人民法院遂判决如下:1.周某某、华普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金来公司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2.周某某、华普公司赔偿金来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3.驳回金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金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该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华普公司赔偿金来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周某某赔偿金来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选送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揽胜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18)浙0304民初1955号】

【入选理由】

立体商标作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可视性三维标志,其最能吸引相关公众注意力的部分应为商标整体的立体形状,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以立体商标中的立体形状进行整体比较。

【基本案情】

马爹利公司生产的马爹利XO产品享誉全球。该公司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了第4831519号“

”立体商标和第G1078817号“

”商标。2016年,马爹利公司发现某淘宝店铺销售“陆逸蓝爵XO”白兰地产品,经查,该产品为揽胜公司生产。马爹利公司认为,揽胜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上述两枚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揽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瓯海法院认为,第4831519号注册商标为立体商标,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以立体商标的立体形状进行整体比较。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1、2的瓶身整体正面呈三角形,两腰为外凸,略成波浪状,瓶身底部内凹,整体为扁平状,瓶颈为圆柱形,瓶盖为圆形,瓶颈和瓶盖高度之和约为整体高度的1/3。被诉侵权产品1的瓶身为透明玻璃材质,消费者能透过瓶身得见内部液体,与第4831519号立体商标整体特征一致;被诉侵权产品2的瓶身虽为金色不透明,但整体外形及各要素组合方式与第4831519号立体商标整体特征一致,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故均侵犯了第483151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第G1078817号注册商标,被诉侵权产品的正面瓶贴商标形状为月牙形,中间为英文大写字母,英文字母上方为图案,上述商标的构成要素及排列组合的方式与第G1078817号商标的构成要素近似,会使相关公众以为被诉侵权产品与马爹利公司存在某种联系,侵犯了第G1078817号商标专用权。考虑到揽胜公司的经营范围大、侵权时间长、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判令揽胜公司赔偿马爹利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5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选送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陈某某诉苍南县灵溪镇灵芝包装袋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浙0381民初9839号】

【入选理由】

市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常常委托他人创作摄影作品,再委托设计人员根据摄影作品设计产品包装图。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摄影作品只有使用权,但“特定目的范围”的使用权比较模糊,容易引起争议。本判例确定了以产品包装为目的委托创作摄影作品,委托人的使用范围包括对摄影作品的复制、发行以及改编等方式的使用,在对以后的审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基本案情】

2016年上半年,陈某某因制作烤虾包装袋需要,购买烤虾,委托影楼拍摄“八只烤虾”照片。陈某某将照片传给设计师章某,委托其设计烤虾包装袋。章某以“八只烤虾”图为中心,结合其它图形素材并配以文字说明,设计出烤虾包装袋图形。2016年10月,陈某某对该包装袋图形申请作品登记。

2018年5月,陈某某发现苍南县灵芝包装经营部销售的一款烤虾包装袋使用了“8条特级烤虾包装袋”图,请求法院判令灵芝包装袋经营部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灵芝包装袋经营部认为“八只烤虾”著作权归影楼,陈某某没有诉权。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涉案产品包装袋设计图的电子原稿,并申请设计人员出庭作证,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涉案“8条特级烤虾包装袋”的著作权人。虽“8条特级烤虾包装袋”图下部分的“八只烤虾”系陈某某委托专业摄影师拍摄,双方对摄影作品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但即使“八只烤虾”著作权归影楼所有,陈某某对“八只烤虾”图片也拥有使用权。以产品包装为目的进行的委托摄影,委托人对作品的使用范围应当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和改编。陈某某的“8条特级烤虾包装袋”使用“八只烤虾”图片为主体,用“祥云”和“满月”等公有素材为画面背景,辅以“绿叶”“竹席”“筷子”为衬托,对整个画面进行美术编排,配以文字说明,创作出的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其著作权应得到确认。

使用“8条特级烤虾包装袋”的产品早在2016年就已在市场上流通,灵芝包装袋经营部作为包装袋销售商,有合理之机会和可能性接触到上述作品,这符合“实质性相同加接触”的侵权认定原则。灵芝包装经营部的销售行为侵犯了陈某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且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控侵权商品具有合理来源,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灵芝包装袋经营部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选送单位】

瑞安市人民法院

6

被告人邓某假冒注册商标(正泰、德力西等)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2018)浙0382刑初1654号】

【入选理由】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是乐清市著名民营企业,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不法分子假冒正泰、德力西品牌电器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案依法严厉打击了侵犯本地知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重惩了犯罪分子,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了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裁判结果】

2017年4、5月份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利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无标浪涌保护器及配件,后在浪涌保护器及配件上移印“”“”品牌商标,并组装好待售,经鉴定总价值约6万元。

被告人邓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施耐德电器公司、“”注册商标权利人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假冒“”“”品牌的小型断路器、电涌保护器用于销售,经鉴定总价值约19万元。

经比对,在被告人邓某处查获的产品上标注的“”“”“”“”标识与第3849950号、第6229206号、第G715396号、第4965720号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被告人邓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邓某有自首情节,且系犯罪未遂,另外被告人邓某家属已赔偿正泰集团10000元,并获得对方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乐清市公安局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未上诉。

【选送单位】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7

被告人冯某、胡某、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Balabala)的商品案

【入选理由】

这是我市公安机关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温商”品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首批按照“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属于“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属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动跨区域延伸打击,在山东破获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Balabala”是我市著名的民营企业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荣登中国名牌榜单的童装品牌。不法分子出于利益需要,制造假冒“Balabala”品牌的童装,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对“Balabala”品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当下互联网制假、售假问题突出,正成为困扰企业成长的一大难题。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地打击了网络制假、售假犯罪的嚣张气焰,得到了省公安厅的肯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瓯海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利用情报导侦、线上线下同步、专案经营的方式,主动出击,远赴山东济宁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销售假冒“Balabala”童装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利用互联网在淘宝上开设多家网店,招聘多名客服,专门销售假冒“Balabala”品牌的童装。仅仅半年时间,就已销售假冒童装近6万余件,现场查获未销售的假冒“Balabala”童装8千多件。数量、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选送单位】

温州市公安局

8

云南康豪经贸有限公司诉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伟嘉药房有限公司商标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017)浙03行终478号】

【入选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历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一、二审等程序。在商标行政处罚程序中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判断与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缺乏权利人与侵权人的对抗。本案在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方面主要依赖行政执法部门或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具备较高的审查判断能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审判决呈现了略有差异的判断过程,二审判决理顺裁判思路,按照侵害商标权的构成要件,重整说理过程,为行政执法和基层司法提供了参考。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4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分局执法人员在伟嘉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标注“云南·白药杀虫剂”的杀虫剂和已销售标注“云南·白药杀虫系列”的无烟蚊香。2017年1月6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伟嘉公司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作出处罚决定。产品总经销商康豪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苍南县人民政府于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康豪公司不服,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第1类的中药原料药以及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农业化学品等商品,并于200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康豪公司经案外人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的杀虫剂等商品上。

苍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康豪公司的诉讼请求。

康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为杀虫剂,属于农药产品,与 “”商标核定使用的“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农业化学品”互补,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另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第5类的“杀虫剂”与 “”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类的“除杀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虫剂和杀寄生虫药外的农业化学品”亦列为类似商品。综上,本案可认定涉案的杀虫剂产品与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涉案产品瓶身标注蓝底白字的“云南·白药杀”及白底蓝字“虫剂”字样,按照相关公众的阅读习惯和通常理解,该两部分文字在语义上应理解为“云南·白药”和“杀虫剂”, “云南·白药”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使用。涉案产品的“云南·白药”字样与“”注册商标相比,属于近似商标。结合 “”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康豪公司将与之近似的“云南·白药”字样使用在类似的杀虫剂产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选送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瑞安市豪运机械有限公司与郭某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案【温知处字(2017)59号】

【入选理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渗透,网络平台的使用率大大提升,电子化信息覆盖面越发广泛,尤其是对于层出不穷的网络侵权纠纷,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成为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本案从QQ空间上的照片上传时间能否进行修改及QQ空间的法律性质,对在QQ空间上上传产品照片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进行了审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基本案情】

豪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举报郭某侵害其 “三维包装机的传动装置”(专利号为ZL201620913636X)实用新型专利权。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于当日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审理。2017年12月8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向豪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并于同日对郭某租赁的生产点进行调查取证,对涉案产品予以现场封存。

本案中,双方对涉案产品落入专利权权利保护范围该事实没有争议,但郭某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现有技术。为证明该主张,郭某提交五张照片,分别为阿里巴巴网站照片以及答辩人QQ空间上传的照片。经审理,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第一张照片没有显示时间,无法证明其拍摄时间,真实性、关联性均存在问题,不予认可。第三、四、五张照片的上传时间均在申请日之后,无法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的证明目的,因此,也不予认可。第二张照片来自于被请求人郭某的QQ空间,根据现场演示显示,QQ空间中的照片上传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早于专利申请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对该照片上传时间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该QQ空间上的照片系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也予以确认。但该张照片仅拍摄到局部,本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及到整个产品的结构特征,单一的局部照片无法反映出整个产品实物的整体状况,因此,对被请求人郭某仅凭一张局部照片来证明属于现有技术的主张,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不予认可。

最终,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郭某停止生产、销售带有落入“三维包装机的传动装置”(专利号为ZL201620913636.X)专利保护范围的三维包装机。

【选送单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特大假冒贵州茅台酒案

【入选理由】

本案中,涉嫌假冒贵州茅台酒929箱,共计5574瓶,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召回假冒贵州茅台酒42箱,计256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6万多元,是温州市迄今为止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也是查获假冒酒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本案引起了各级新闻媒体与社会群众的密切关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中国工商报网、市场导报、浙江卫视、温州电视台等各级媒体纷纷对本案进行新闻报道。永嘉县政府、温州市市监局主要领导对本案的查处,也予以高度肯定。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案发后,30多人次的茅台消费者陆续带着自己购买的茅台酒前往市监部门咨询了解自家购买的茅台酒是否为真酒。案件的查办,得到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茅台授权经销商、授权专卖店的感谢与赞赏。此案是执法人员始终坚持重拳打击假冒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部门深化监管、亮剑维权的有力写照。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相关企业、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人、桥头较大规模烟酒行进行走访,初步了解情况,开展外围隐蔽式的核查,证实了举报信息的可信度,预判其是一个牵涉范围广、涉案物品数量大、货值金额高的特大案件。1月26日,专案组对前期调查摸底的涉假销售场所与一民房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注“贵州茅台”“MOUTAI”“飞天(图案)”商标的涉嫌假冒贵州茅台酒929箱,共计5574瓶,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召回假冒贵州茅台酒42箱,计256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6万多元。

该案件案情复杂,专案组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深入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在亲朋好友中出售上述假冒茅台酒。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进货凭证等证据,并召回已售出仍未消费掉的42箱共计256瓶假冒贵州茅台酒。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对已确定身份的两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开展网上缉捕。2018年8月27日,李某在贵州仁怀落网到案。钟某目前在逃。公安部门对该刑事案件高度重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选送单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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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涌保护器的作用和工作原理(浪涌保护器选择要点及相关问题,是每个电气人都需要了解的知识)

浪涌保护器是一种高效能的电路保护器,当它承受瞬态高压、高能量脉冲时,快速(10-9S)由原来的高阻抗变为低阻抗,并将瞬变高压干扰脉冲抑制到预定电压,从而有效地保护设备和敏感器件不受损坏,电路工作不受干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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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保断路器(浪涌装置、避雷器、漏保、空开、断路器区别是什么?进来涨知识)

...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1)浪涌和空开的区别1)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SPD)又称为“防雷器”和“避雷器”,是限制电气回路、通讯线路中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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