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开工必学: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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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开工必学: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3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1
四、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14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17
六、分公司、管理工程安全档案内容(2015年修订)-----------31
七、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制度-----------------------------37
八、现场安全管理及领导带班制度---------------------------39
九、班组安全管理制度-------------------------------------42
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44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7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3
十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6
十四、新、改、扩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64
十五、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68
十六、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70
十七、施工、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2
十八、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7
十九、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4
二十、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08
二十一、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1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5
二十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18
二十四、应急管理制度------------------------------------124
二十五、生产安全事故制度--------------------------------131
二十六、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41
二十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9
二十八、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草案)--------------------153
二十九、**物业公司紧急情况处理规定--------------------154
三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15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制度和规程)等工作过程,确定时机和频次,使公司各项制度与实际工作内容更好地匹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部负责编制,有关部门会签,主管经理批准,**负责发布。
3.2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时应以危害分析为依据,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实用性。由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编制,主管部门领导审核、会签,总经理批准。
4.具体规定:
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布后实行,并在封面注明版次,以最新版次为准。
4.2制度和规程的发放与接收
制度和规程的发放,由制度和规程制发部门作为“受控文件”管理,填入文件发放记录,按发放范围分发。制度和规程接收部门将接收的制度填入接受文件记录中,根据需要再将制度或规程发放到使用人手里并在本部门制度和规程发放登记表中做好记录。相关的制度和规程要求要摆放在生产岗位上,并保持最新的有效版本。
4.3制度和规程的使用管理
4.3.1所有区域所使用的各级管理制度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
4.3.2作为受控文件的制度和规程不得随意复印。需要时由制度所需部门向制度制发部门索取,制度制发部门负责复印并按规定发放。
4.3.3制度或规程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其持有者到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原有的制度或规程,并给予新的分发编号。其发放部门和接收部门应分别在制度或规程接收、发放记录中做好记录。
4.3.4若制度或规程丢失,持有者应向制度或规程制发部门申诉丢失理由,经批准后,办理补发手续,并给予新的分发编号。
4.4制度和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4.4.1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制发部门每年组织对制度和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4.4.2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修订、废止或新颁布时;
(2)公司体制、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时;
(3)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划分发生变化时;
(4)存在其它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因素时。
4.4.3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修订、废止或新颁布时;
(2)风险评价或事故分析,发现新的重大风险时;
(3)存在其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因素时。
4.4.4如果没有7.2 、7.3提及的情况发生时,制度和规程的制发部门要根据运行情况,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4.5修订的程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由其制发部门组织修订,并填写“制度或规程修订申请单”,主管经理审批后修订。因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原审批人不适合审批时,可以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进行审批,但应获得必要的审批背景材料。
4.6修订方法
4.6.1 原处修改
文字量较少时,可以在原处进行修改,盖“此处修改”章,在修订页中做好记录,并改变其修订状态。
4.6.2 换页修订
当同一问题进行重复修改或文页中修改内容较多时,可进行换页修订,在修订页中做好记录,并改变其相应的修订状态。
4.6.3 换版
当制度或规程出现大范围修改时,可进行换版,换版后文件的修订状态、修订记录应清零处理。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目标
制定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防止和控制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工程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操作层员工。
必要时各相关方员工
4.具体规定
4.1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不发生有人员运行管理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不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事故。
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公共秩序恶性治安案件。
4.2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避免伤亡和损失扩大。
4.3事故发生后,积极善后,进行危机公关,把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4.4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安全目标。
4.4公司的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内上级单位(负责人)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各下级(负责人)应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上级规定的要求。
4.5公司的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负责人)按总经理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
4.6每年由**部组织公司逐级签订年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依据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制订。
4.7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目标绩效考核,每年由**部对年度考核指标实施动态调整,并评估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4.8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各相关方单位,在签定的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或签署《安全协议》,并据此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有关安全的职责,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管理过程。
3.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4.具体规定
4.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4.1.1负责审核并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征求意见稿;
4.1.2负责对各部门、各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2公司**部负责组织实施整个管理过程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4.2.1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2.2负责在总经理的组织下同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级职工代表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征求意见稿;
4.2.3负责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
4.2.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过程的记录和汇总。
4.3公司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管理过程。
4.4**部负责根据国家、**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各部门职能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制定原则。要求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制定完毕后,应发送至公司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且在公司大厅、餐厅等公众聚集的位置张贴公布。公示期应在五天至十天。
4.7公司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各员工代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沟通。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分析和决策。
4.8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安委会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沟通过程进行报告。会议应选定员工代表参加。
4.9各安委会成员、各员工代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举手表决通过该征求意见稿。
4.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
4.11 **部负责针对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要求各部门、各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4.12安委会每年度评审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其是否符合国家、**市的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安全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等。
4.13安委会应每年度修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时间定为第四季度。
4.14 公司**部负责针对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4.15公司安委会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4.1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管理过程应做好记录,永久存档。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评审、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评审、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管理职责
3.1**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进行符合性评价,并负责向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职能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3.3各下属单位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部;负责编写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具体规定
4.1获取途径
4.1.1由**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部收集整理。
4.1.3各职能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评审、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与评审。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要有记录。
4.4.3**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督促整改。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下属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具体工作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暂行)
1.目标
为规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经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激励所属各分公司及管理工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安全管理指标,依据津泰控[2014]1号文件中《**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13修订版)》和泰达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物业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内所有安全管理与活动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与处罚及奖励,包括对机构(包括职能部室、分公司、直属企业、管理工程、班组等)与个人的处理与处罚及奖励。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分公司以及工作人员、工程经理的处理与处罚及奖励提出决定性意见,审核考评过程与结果,审批和发布处理与处罚及奖励决定。
3.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公司工作人员、工程经理等工作人员的处理与处罚及奖励提出原则性意见,审核考评过程与结果,审批和发布处理与处罚及奖励决定。
3.3**部:负责具体实施对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以及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考评,对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提出建议,按领导意见拟定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4* *部:负责协助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属管理工程以及工作人员实施安全工作考评,具体实施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发布处理与处罚及奖励决定,具体落实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
3.5各分公司:负责协助对所属管理工程以及工作人员实施安全工作考评,具体实施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5各管理工程:负责具体实施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具体规定
4.1安全工作考评包括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和对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后的处理及善后过程的考评。
4.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包括:
4.2.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各机构负责人为各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机构及所属管理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领导负责;各机构所属部门和管理工程负责人为部门和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和管理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各机构负责人负责。各机构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专(兼)职人员协助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与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建立直接联系;各管理工程同样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专(兼)职人员协助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与各机构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立直接联系。
4.2.2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A、各机构需与所属管理工程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属员工需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签订率100%;
B、对各相关方(外包单位)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做到有合同必有《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严格界定责任范围。
4.2.3按工作区域、范围、时间段、岗位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并有准确记录。
4.2.4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专题例会,作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4.2.5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各机构负责人需详实掌握所属管理工程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安排相关人力物力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发现的隐患状况要有准确的文字记录,要明确区分属于我方物业管理范畴内的安全隐患和属于业主方及劳务服务分包方的安全隐患,属于我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间安排;属于业主方及分包方的,要以文字形式提示其予以整改,并留有明确痕迹备查;对目前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须强化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期降低危险系数和损害程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2.6各机构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
4.2.7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4.2.8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完成并反馈,有详尽的痕迹管理。
4.2.9按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案、规定等相关支持文件,并严格落实,并按实际情况发展不断改进修订。
4.2.10确定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重点部位,有重点管理的方案,并严格落实。
4.2.11设施设备配备齐全、防护有效、安全运行无隐患。特种设备有管理方案,按规定检测合格且时限有效。
4.2.12有特殊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主要有电工、焊工、制冷工、锅炉工、高空作业、消控值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二次供水人员等)需经培训合格拿到所需证件后上岗,持证率100%。
4.2.13对劳务外包、保洁外包、设备设施代维等协作机构应予以有效监管,敦促其加强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不发生事故及服务质量问题和劳务纠纷。
4.2.14保证每月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隐患没有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消除安全隐患。
4.2.15开展安全学习、技能考核、对业主的安全宣传和提示等安全活动工作,每个管理工程年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活动或演练,并做好活动记录。
4.2.16加强对所属工程内的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行车的意识,确保无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4.2.17按工作性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需采购质量合乎标准的正规劳动保护用品,质检合格证和个人签领记录应留存备查。
4.2.18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常识方面的教育和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能的考核,建立员工培训记录或档案,有详细的安全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4.2.19各机构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月度及专项安全报表,便于公司安委会动态掌握各机构的安全管理信息。
4.2.20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建孚 第2009[031]号文件——关于按照津泰控[2007]5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痕迹及档案资料管理。
4.3对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后的处理及善后过程的考评内容包括:
4.3.1管理工程出现事故及紧急情况,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120紧急求助并立即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因故不能逐级上报的,须越级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应在最长一小时内获知紧急情况发生,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2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各机构负责人有临时机动处置权,管理工程负责人和各机构负责人须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了解现场情况,指挥启动相关预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采取正确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事态严重的,需及时交由消防等专业部门处置。
4.3.3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后,应保护现场和留存相关证据以备调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4由公司安委会领导亲自或指派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处理过程进行调查,各机构负责人须认真配合公司的事后调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析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损害程度、责任界定等,经综合评定给出处理意见。由上级单位或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须全力配合,不得设法掩盖真相。
4.3.5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基本处置完成后,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避免不良社会影响及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损害。由发生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报告包括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发生、报告、处置经过,原因和造成影响的初步分析,以及后续处理措施等内容,报告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设法掩盖真相。
4.3.6公司安委会认定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责任后,由公司安委会出具具体的处理决定,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善后,并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
4.4处罚
4.4.1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各管理工程虽未发生责任事故,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有不合格项,公司安委会发现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工程经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元,经处罚后同一问题未能有效改进,经复查后仍未能解决的,追加处罚100元,再经复查不合格的,追加处罚500元,并予以降薪、降职或解职处理。
4.4.2对分公司一级的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300元;同一管理工程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0元;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薪或降职处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十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职或解职处理。
4.4.3对事故的处罚
A、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由公司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季度奖金。
B、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年度全部奖金。
C、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及其以上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停职、降职或辞退处分。
4.5奖励
4.5.1年度安全指标安全奖励。
A、年度安全指标奖励发放范围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兼任管理工程的工程经理发放)、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公司兼职安全员)、各管理工程工程经理。
B、年度安全指标奖励发放实行“一票否决制”, 公司整体突破建设集团与公司所签《安全责任书》中年度安全指标(以集团认定为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则全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奖励不予发放。凡发生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管理工程,均视为年度安全指标未能实现,故该管理工程年度安全指标奖励不予发放。该管理工程所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减额发放(减额比例见附件),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损失程度研究决定。管理工程的相关方(主要是服务外包单位)发生事故的,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后,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一票否决”或减额发放。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损失较大的,将由公司安委会另行研究处理或处罚。
C、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年度安全指标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年度安全指标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D、各管理工程工程经理年度安全指标奖励具体基数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级别,由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按照各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由难到易进行排序,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有建议权),经沟通、调整、确认后,按照30%(难度最大,按高级标准奖励)、30%(难度其次,按中级标准奖励)、40%(难度一般,按低级标准奖励)的比例确定各标准具体奖励名额。下辖管理工程少的分公司可将管理工程安全管理难度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具体奖励标准。
E、分公司在对管理工程安全管理难度进行排序时,具体方法如下:
F、由分公司按各管理工程分别对以下因素进行排序,并按排名得出分数,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
a、发生事故后对公司及上级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由大到小);
b、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社会影响(由大到小);
c、管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及标准(综合考虑,由难到易);
d、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困难程度(由大到小);
e、下属人员(需一并考虑所管理的相关方人员)的数量与素质(由高到低);
f、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复杂程度和老旧程度(由高到低);
g、管理服务区域内人员的密集程度(由大到小);
h、业主方的支持力度(由小到大)。
G、对各管理工程各因素得分进行相加,得分最低的管理工程排第一名,其次为第二名,以此类推,排出管理工程次序。
H、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与分公司沟通调整后,确认排序。
I、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管理工程工程经理的,按照兼任管理工程工程经理标准发放;兼任两个或多个工程的,按照高标准工程工程经理发放;兼任两个或多个工程同属较低标准的,可按上一级别标准发放,以高级标准封顶。
J、受奖人员职务发生调动或变动后,按其实际担任各职务的工作时限计算。
4.5.2安全先进奖励
A、公司接受接受泰达建设集团的年度安全考评获得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先进企业,或者代表集团接受接受泰达控股的年度安全考评获得控股年度安全生产年度先进企业,以及获得集团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类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的,将参照泰达控股和泰达建设集团的奖惩规定和标准发放安全先进奖励。
B、代表公司参加建设集团或控股等上级单位的年度安全考评,公司获得优秀成绩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后参照泰达控股和泰达建设集团的奖惩规定和标准发放集体奖励,集体奖励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工程经理不再重复获得奖励),并将分配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5.3特别奖励。
a)对于日常工作中,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与个人,由公司安委会经研究决定后予以特别奖励。
b)特别奖励的方式、范围、具体机构和人员以及奖励标准由公司对具体隐患和事故予以调查分析后参照泰达控股和泰达建设集团的奖惩规定和标准发放。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201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一、XXX集团与**公司所签《安全责任书》中有关内容:
1、突破集团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对所属企业责任人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完全责任和乙方主要责任区别处罚;泰达投资控股下达集团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责任亡人、重伤和重大责任火灾事故为零。
2、XXX建集[2014]14号文附件1《XXX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3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4条对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微生产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轻微生产事故是指无责任亡人、重伤、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生产责任事故和无责任火灾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依据泰XXX公司年度下达集团的安全生产指标,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集团实际,集团当年分配给各单位的安全指标均为轻微生产责任事故。
二、事故定义及等级界定:
1、公司视以下情况为事故:发生人身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有人员运行管理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恶性治安案件。
2、发生以上事故,造成1人受轻伤的,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含1千元,以下同)以上1万元以下的,公司视为轻微事故;
3、发生以上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以下同)受轻伤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公司视为一般事故;
4、发生以上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受轻伤的,或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公司视为较大事故;
5、发生以上事故,造成5人以上受轻伤的,或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公司视为重大事故。
三、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减额比例
分公司总经理 | 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 | 分公司安全管理 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 分公司安全管理 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 备注 | |
发生一起事故 | 减额30% | 减额30% | 减额30% | 减额30% | |
不同工程发生两起不同类型事故 | 减额60% | 减额60% | 减额60% | 减额60% | |
同一工程发生两起不同类型事故 | 减额80% | 减额80% | 减额80% | 减额80% | 公司安委会 可追加处罚 |
不同工程发生两起以上不同类型事故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公司安委会 可追加处罚 |
不同工程发生 两起及以上同类型事故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公司安委会 可追加处罚 |
同一工程发生两起以上同类型事故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减额100% | 公司安委会 可追加处罚 |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评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存在的重点问题 | 存在的其他问题 | 扣分 |
1 |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 5 | 未建立体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不能对基层(人员)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掌控□ | ||
2 | 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 5 | 未做到员工《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与相关方漏签《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协议》内容有漏洞□ | ||
3 | 安全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 7 | 未按区域、范围、时间段、岗位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确定责任人□\\无准确相关记录□\\未及时更新落实情况□ | ||
4 | 安全专题例会召开情况 | 3 | 未按时召开安全专题例会□\\未能留存会议记录、纪要□ | ||
5 | 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 10 | 未安排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责任未分析区分□\\因故未整改的隐患无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情况未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安全隐患情况未及时更新□ | ||
6 | 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 5 | 安全投入不足额到位或不及时□\\未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预算□\\因故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未报公司批准□ | ||
7 | 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执行落实情况 | 5 | 未能了解、掌握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对新安全管理法规未作贯彻、落实□\\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 ||
8 | 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 10 | 未能及时有效安排落实□\\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并反馈□\\痕迹管理不详尽清晰□ | ||
9 |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案、规定等相关支持文件制定、落实情况 | 3 | 未按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案、规定等文件或文件不适用□\\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类文件□\\未能按实际情况发展不断改进修订□ | ||
10 | 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 5 | 未能确定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重点部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无重点管理的方案□未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管理方案□ | ||
11 | 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 5 | 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无有效防护、存在运行隐患□\\特种设备无管理方案□\\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且时限有效□ | ||
12 |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有电工、焊工、制冷工、锅炉工、高空作业、消控值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二次供水人员等) | 5 | 存在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情况□\\特殊工种证件过期□ | ||
13 | 外包相关方监管情况 | 3 | 未能明确区分劳动关系和责任,存在劳务纠纷的可能□\\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外包单位出现的问题□ | ||
14 | 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 7 | 未安排对管理工程每月至少两次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未作准确记录□\\检查出问题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完善□ | ||
15 | 安全宣传、学习、考核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 3 | 未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未组织全员安全消防活动或演练□\\未做好活动记录□ | ||
16 | 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 3 | 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无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车辆带病行驶□\\发生交通意外□ | ||
17 | 劳动保护情况 | 3 |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正规或质量不合格(质检合格证未能留存)□\\未能按工作性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个人签领记录未能留存□ | ||
18 |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 5 | 未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常识教育和考核□\\未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技能教育和考核□\\未建立员工培训记录或档案□\\无详细的安全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 ||
19 | 各类月度及专项安全报表上交情况 | 3 | 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月度及专项安全报表□\\报表不能准确、及时反映安全管理动态信息□ | ||
20 | 安全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 5 | 未能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痕迹及档案资料管理□\\安全档案未及时规整□\\安全档案不完整、不完善□ | ||
100 |
分公司、管理工程安全档案内容
(2015年修订)
1.目标
规范各分公司的安全档案管理,为各分公司的各项安全行为保留痕迹备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物业管理工程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工程工程经理、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操作层员工。
必要时各相关方员工
4.具体规定
4.1根据公司所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并对照以往执行的控股公司和建设集团之要求,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将安全档案所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请各分公司、各管理工程参照执行。
4.2分公司级安全档案内容及要求。
4.2.1各项与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规程等文件。
4.2.2各分公司安全管理架构、组成成员、职责(人员、岗位变更需及时更新)。所属各管理工程的安全管理架构在分公司留档;分公司《安全责任书》及所属各管理工程《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明细;与相关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4.2.3分公司安全专题会议(包括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专题例会)会议纪要。各项安全文件承办、布置记录。
4.2.4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分解至各部门、各管理工程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每年需更新,可参照《安全责任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分公司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计划执行情况需及时更新);分公司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办法和标准,考核完毕的需有结果和反馈以及复核情况);分公司安全奖惩记录。
4.2.5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培训与考评记录(考评可与4.2.4结合实施)。
4.2.6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职业健康资金投入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可将发票复印件、费用支出审批(报销)流打印件留存备查)
4.2.7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排。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如签到表、试卷,影像记录等)。
4.2.8分公司设施设备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维保、检修、检测计划。
4.2.9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包括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相关制度,对所属管理工程的各项要求、培训、检查记录)
4.2.10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包括此项工作的开展记录,控制措施);年度危险源清单(每年定期更新)。
4.2.11分公司对分包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招标过程)、服务评估等管理记录;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相关方(合格供应商)名录。
4.2.12分公司安全隐患档案(对危险等级要有评估,动态、及时更新);分公司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计划;分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表格、报告、影像资料等);隐患整改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4.2.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职业危害警示告知记录,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发放记录,员工体检组织实施记录。
4.2.14分公司各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记录,分公司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对应急演练的效果需要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修订原有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记录。
4.2.15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包括紧急情况联络方式);事故调查、分析情况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处罚)。
4.2.16分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月”、“安全日”、宣传活动等)记录,对所属管理工程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检查的记录。
4.2.17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记录。
4.3管理工程级安全档案内容及要求。
4.3.1各项与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规程等文件。
4.3.2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架构、组成成员、职责(人员、岗位变更需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书》;与相关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4.3.3管理工程安全专题会议(包括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专题例会)会议纪要;各项安全文件承办、落实记录。
4.3.4管理工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分解至各部门(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每年需更新,可参照《安全责任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工程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计划执行情况需及时更新);管理工程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办法和标准,考核完毕的需有结果和反馈以及复核情况);安全奖惩记录。
4.3.5管理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培训与考评记录(考评可与4.2.4结合实施)。
4.3.6管理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职业健康资金投入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可将发票复印件、费用支出审批(报销)流打印件留存备查)。
4.3.7管理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取证”培训,入职(岗前)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转岗或重新上岗培训,“四新”培训,职业健康培训,相关方安全培训、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及安排。管理工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如签到表、试卷,影像记录等)。
4.3.8管理工程设施设备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账,运行记录,维保、检修、检测计划(可在现场或工程部,查阅方便)。
4.3.9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包括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相关制度,作业许可审批记录,各项要求、培训、检查记录)。
4.3.10管理工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包括此项工作的开展记录,控制措施);年度危险源清单(每年定期更新)。
4.3.11管理工程对分包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现场监管和服务评估等管理记录,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相关方(合格供应商)名录。
4.3.12管理工程安全隐患档案(对危险等级要有评估,动态、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计划;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表格、报告、影像资料等);隐患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整改结果反馈记录)。
4.3.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职业危害警示告知记录,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发放记录,员工体检组织实施记录。
4.3.14管理工程各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管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记录,管理工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对应急演练的效果需要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修订原有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记录。
4.3.15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包括紧急情况联络方式);事故调查、分析情况记录;事故处理(处罚)记录。
4.3.16管理工程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月”、“安全日”、宣传活动等)记录。
4.3.17管理工程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记录。
5.附则
5.1本安全档案内容之要求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安全档案内容之要求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安全档案内容之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程的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安全与服务质量,实现管理者深入工程管理终端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工程的日常管理。
3.管理职责
3.1公司领导:负责检查督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落实。
3.2公司**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分公司级和管理工程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4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5分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对本单位各工程管理终端进行巡查并对各工程经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6管理工程经理:负责对本管理工程的各管理终端进行巡查。
4.具体规定
4.1管理终端的定义:物业管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各设备间、操作间、控制室、库房、门卫室、值班室、食堂、员工宿舍(休息室)等处需要日常巡视或加强管理的地点或区域。
4.2管理终端的确定:各物业管理工程应对服务范围内管理终端进行确定和标号,建立台账,填写《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台账》表。
4.3巡查要求:
4.3.1工程经理对本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周一次;分公司运营部经理对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月一次;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两月一次;分公司总经理对分管的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三月一次。
4.3.2本表巡视人员每处管理终端对应一张,张挂在醒目处,巡视人在规定周期内巡视到位后,在表上对应处签本人名字和日期确认。
4.3.3本表每季度使用一张,季末更换,留档备查。
4.4巡查记录:《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记录表》
4.5公司领导和* *部将对《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记录表》进行抽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 *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场安全管理及领导带班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作业现场及所有工作场所。
3.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工程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操作层员工。
必要时各相关方员工。
4.具体规定
4.1各工作岗位及各专业的工作人员及操作者,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2由**部或各公司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4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4.1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4.4.2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4.4.3工件定置:根据工艺流程,确定工器具、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4.4.4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4.4.5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5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4.5.1有物必有位:作业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作业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4.5.2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4.5.3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作业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6整理整顿要求
4.6.1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作业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4.6.2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作业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4.6.3清扫:作业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附近不得有杂物。
4.6.4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4.6.5素养: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领班、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7.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7.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4.7.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7.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4.8领导现场带班
4.8.1各级领导(包括公司级领导、各部门领导、各分公司领导、各工程经理等)需要现场带班或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8.2公司级领导、各部门领导现场带班或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其中* *部领导频次为每月一次。
4.8.3各分公司领导现场带班或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频次为每季度两次,各工程经理频次为每月一次。
4.8.4各级领导每次现场带班或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应为不同的工作现场。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各管理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及班组安全活动更加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各部门及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及班组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3.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工程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操作层员工。
必要时各相关方员工
4.具体规定
4.1活动频次
公司以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班组为单位的开展安全日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车间每月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每月安全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
4.2活动内容
4.2.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4.2.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2.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2.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3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记录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4.4工程经理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级领导也要定期参加管理工程及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4.5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4.6**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当中。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工程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由**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一、公司计划财务部、党群工作部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领导:负责批准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安全培训费用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 **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分公司和管理工程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三条 * *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的培训内容的制定、培训机构的选定、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审定、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工作;负责对分公司级和管理工程级培训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分公司、直属企业按照总部部署,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工程负责开展本管理工程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班组负责开展本班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一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一)由公司* *部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新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21)并备案。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 *部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的简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三)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 *部负责组织、**部配合。
(一)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四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第四条 班组长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组织,管理工程* *部配合,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五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的人员由部门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见附件22)交* *部案。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 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见附件23)并备案。
(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安全员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 *部组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班组安全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 *部组织。班组安全员的初训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
(一)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
(二)再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第八条 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事故案例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扩大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的管理。
3.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操作层员工。
必要时各相关方员工
4.具体规定
4.1特种作业的概念: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公司特种作业的范围
4.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4.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2.3制冷工、锅炉工。
4.2.4高空作业人员。
4.2.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消控值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二次供水人员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2年满十八周岁。
4.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4.4.1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4.4.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4.4.3公司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4.4.5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4.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4.4.8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4.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作业,接受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上下班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4.11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及有关的设备设施。
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检修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管理过程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管理原则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采购、验收、检修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4.具体规定
4.1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公司负责部门为**部,分公司为运营部,管理工程为工程部或维修部(组),负责设备设施的* *,并对相关方有监督管理职责。设备设施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检维保、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管理原则。
4.2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同时也是设备设施采购的主管部门。
4.3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组织改造更新或更换安装的设备设施的验收、检维保和报废拆除,要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统计和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定期更新。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应至少包括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年检等相关信息。
4.4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并定期更新。
4.5设备设施的使用人、修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设施说明书,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履行检查、维护、保养的职责,爱护爱惜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6设备设施管理部应对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使用和破坏的行为,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7设备设施采购
4.7.1工程应根据设备运营情况,制定设备设施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同时征求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的意见。
4.7.2需求和采购计划应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核审批。
4.7.3需求和采购计划应当至少包括工程或作业工程、设备设施名称以及具体的技术参数、采购的时限、效果评估等内容。
4.7.4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工作。
4.7.5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生产该种设备设施的技术条件,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同时,购买的设备设施通过了质量认证、产品认证或者型式实验等。
4.7.6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型号等各项参数与计划相符或者优于计划。
4.7.8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格资质证书、设备设施档案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教育培训、检维保等。
4.7.9以下情况的设备设施不得采购:
a)无相关资格资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b)无设备设备档案文件、无产品认证的;
c)无提供技术服务的;
d)国家明令禁止已经淘汰的、无安全设施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
e)其他单位的报废产品,或者性价比较低、功耗大的产品。
4.8设备设施验收
4.8.1设备设施验收包括开箱验收和安装调实验收。
4.8.2设备设施的验收应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联合进行。
4.8.3开箱验收应按自带的装箱单、配件清单、说明书等,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执行。安装调试应按各项功能、设备功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安全设施合格两个方面进行。
4.8.4未经开箱验收的设备设施不得进行安装工作,未进行安装调试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4.8.5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属于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安全交底”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装调试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8.6验收工作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前,* *部以及使用部门应参加由供货商进行的设备设施培训工作。
4.8.7验收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正确填写各项记录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8.8设备设施的档案文件、图纸以及工作记录等交由* *部存档。
4.9设备设施使用
4.9.1设备设施使用前工作
a)设备设施部和使用部门联合制定该设备设施的三大操作规程和点检表格
三大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维保规程。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该设备设施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作业人掌握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
b)特种设备应指定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到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取证培训。
4.9.2设备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三大操作规程执行。使用人应明确设备设施的危险点、易损坏点以及安全设施。
4.9.3任何人员均应爱护设备设施,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更不得破坏损坏设备设施。
4.9.4未经培训的人员、或无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使用相应的设备设施。
4.9.5使用人员应正确穿戴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最后一道防护。
4.9.6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安全交底”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9.7使用设备设施前,使用人应按照点检表格对该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保工作,确保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4.9.8设备设施实行“可视化”管理,要求三大操作规程必须上墙,贴在明显位置,字迹清楚,作业人员应清楚看见具体的内容和步骤。
4.9.9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或者事故的,使用人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紧急停车,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联系设备设施部报修
4.9.10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拆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安全设施。
4.10设备设施检维保
4.10.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保的日常管理,每年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保计划。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计划逐台逐项完成检维保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检维保工作的预算应在合理范围内。
4.10.2设备设施检维保应履行“日常检查维保”和“二级检维保”的原则,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日常检查维保,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检维保。
4.10.3设备设施检维保工作进行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安全交底”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10.4设备设施检维保的工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说明书等指导性文件。
4.10.5设备设施修理的流程和申请表等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制定,修理应保证及时有效,安全设施不得拆除。
4.10.6设备设施大修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大修方案,召开安全交底会议,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10.7检维保完毕后,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位置贴出标志,注明检修维保的时间和人员。
4.10.8设备设施检修维保工作委托相关方进行的,应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技术职责和安全职责。委托的相关方应符合国家、**市规定的资质要求。
4.10.9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有专人监督检查相关方的检维保工作,对其工作进行评定。
8.10设备设施检修维保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正确填写各项记录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11变更
4.11.1设备设施应执行《变更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管理或使用部门应对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使用、检修维保、报废拆除工作进行危险源分析和风险评估。
4.11.2设备设施安装调试、使用以及检维保工作中,管理部门应组织对隐患进行排查,有效控制和治理。
4.11.3设备设施使用人变更应实行交接管理。
永久或短期变更的,应填写相关表格,执行培训、指导等流程;
临时变更的,原使用人应在点检表格写明设备的运行状态,注意事项等;变更人应核实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
4.11.4变更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正确填写各项记录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12设备设施报废拆除
4.12.1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的* *,负责提供安全**,对拆除工作进行安全管理。
4.12.2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申请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实施报废拆除:
a)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正常运行的。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c)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
d)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e)大修费用较高超过新购置的。
f)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g)设备设施的使用期限超过了说明书规定的年数。
4.12.3工程部负责彻底切断报废设备设施的水、电、气,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4.12.4任何人员不得重新启用已报废的设备。
4.12.5设备设施报废拆除工作进行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安全交底”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12.6设备设施部应制定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召开安全交底会议,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12.7特种设备报废应到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注销,拆除应委托符合国家、**市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技部负责相关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4.12.8设备设施报废拆除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正确填写各项记录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12.9设备设施的停用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处理方法与报废工作相同。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改、扩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改、扩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中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3.2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工作。
3.3**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市有关三同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3.4**部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负责保存完整的“三同时”文件和工作记录。
3.5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审核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4.具体规定
4.1“三同时”是指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4.2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4.3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环境防污染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生产安全设施以及其他设施。
4.4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履行预评价、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试生产等法定程序。
4.5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程序和要求
4.5.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a)建设工程可行性阶段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b)* *部应选择和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完成以上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得聘请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c)编制报告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5.2申报—审批—批复阶段
a)以上报告应分别向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或备案;
b)**部应跟踪审批情况,对不合格项及时协调整改;待通过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且得到批复函后,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设计阶段。
4.5.3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
a)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应当由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b)设计工作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
c)设备设施部应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等。
4.5.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a)建设工程以及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b)设备设施部和安技部应对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施工。
c)施工应有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建设质量负责。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设计。若有设计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4.5.5竣工验收和试生产阶段
a)设备设施部应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选择和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各项验收报告,报至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待通过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并且取得验收批复函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c)竣工后,设备设施部负责整理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向安技部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方面和设计审查验收方面的档案资料的复印件。
d)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移交生产和投入使用。
4.6**部应永久保存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及有关的设备设施的验收、检修维保后验收以及变更后验收的管理过程。
3.管理原则
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验收、检修维保后验收以及变更后验收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4.具体规定
4.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4.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实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实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4.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秩序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4.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设备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及有关的设备设施报废的管理过程。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维修(工程)部门负责。工程经理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3**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具体规定
4.1设备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2拆除工作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主管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经营管理与服务活动中施工、运行检修、维护保养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运行操作人员
3.1.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1.2设备执行专职岗位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3.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1.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人员
3.2.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3.2.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记录表),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2.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设备管理人员
3.3.1部门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2专业主管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开展工作,总结操作和维修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对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a.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职责到人,b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记录。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 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动火作业
4.3.1安全动火为原则,到消管专业开具动火证,维修工件应选择安全维修地点进行,有专人监护,设置灭火器材。
4.3.2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3.3办理动火的《作业证》的管理:
a)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工程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 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b)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c)《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对应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d)《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f)《作业证》由专业消防安全主管审批。
g)《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8 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4临时用电作业
4.4.1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管理部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4.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并完善控制措施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4.4.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4.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a)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b)临时用电结束后,安技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c)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年。
4.4.6用电结束流程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安技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4.7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4.4.8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4.9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的过程安全,预防或减少由此产生的灾害,确保我司员工、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常用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及废弃处理。
第三条 名词解读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1992)的化学品,以及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高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四条 管理职责
部 门 职 责
集中采购办公室
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2) 负责签订危险化学品采购合同时要求供应商在运输方式、工具、运输途中的管理要求及监管方面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
3) 负责向供货商索要危险化学品的技术资料及安全数据表(MSDS),并提供给使用部门。
4) 负责化学品的中文标签、标识。
5) 负责储存档案编写。
6) 负责获取危险化学品运输厂家运输资料证明复印件。
仓库
1) 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
2) 负责将MSDS并提供给使用部门。
3)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的异常情况应急对策。
4) 负责化学品仓库管理岗位持证上岗情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的检查。
5) 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出库登记制度。
使用部门
1) 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的规范管理。
2) 负责主要化学品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安全培训。
3) 负责使用过程的急救设施设置和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
4) 协助物业管理部按照规范回收危险化学凭废弃物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
1 采购办在对新化学品实施采购时,应将其供应商安全资质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并要求供应商在厂区提供服务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提供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4 危险化学品选用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和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替代时,应充分考虑其危险性和环境影响。
5 采购办督促供应商出具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收集新增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建档,管理部负责将MSDS提供给使用部门。
6 采购办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方式、工具、运输途中的管理要求及监管方面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规。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厂内运输必须遵循《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
2 危险化学品进场前,门卫应检查运输车辆,确保进场车辆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 仓库会同秩序部共同制定危险化学品供应商从进入场区到仓库以及各卸货点的安全运输路线。
4 仓库负责告知供应商运输车辆行走路线,供应商在场内送货路线须严格按照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行使,秩序员对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安全监督。
5 各部门应制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供应商装卸行为实施安全监督,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防止火灾和泄漏。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
1 公司危险化学品由管理部统一供应、统一储存。
2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严禁入库。
3 仓库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则,加油站、柴油库等其他重点部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则,并严格遵守,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应做好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危险化学品仓库及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每天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6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烟火。非防爆型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仓库,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7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8 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0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持证上岗。
12 各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点应配齐相应MSDS,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部科应急联络图,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示牌;各部科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点应配备专门储柜,设专人保管。
13 安委会加强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的日常监控,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点的设置必须做到定量存放,否则视为违规存放。
14 节假日期间【注】,各临时储存点的使用余量必须退回仓库,禁止在现场留有库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分装、搬送
1 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得在仓库内分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禁止在公司充装。
2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经过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4 危险化学品搬送人员,应按搬送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摩擦、撞击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搬送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6 搬送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7 禁止用叉车、铲车、牵引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
1 因现场须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安全责任人审核,各部门审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生产需要须长期使用危化品的场所,申请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一年后要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年审手续。
2 如因工艺变更、材料更替等原因不再某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及时知照安全管理部门对应使用点变更。
3 各部室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者进行相关培训,让使用者熟悉相关劳保用品的配戴及相关危险化学品的MSDS。
4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工具,并配备、穿戴个人防护品。
5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防火管理制度。
6 腐蚀性化学品使用现场应设应急冲淋设施设备,以应对应急情况。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 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经环保部门许可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易燃危险废弃物。
3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4 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6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管理工程,所有员工及相关方。
2.具有一定程度危险性的作业
2.1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6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种检修活动。
2.7高温作业:公司内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2.8能源介质作业:公司内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作业。
2.9交叉作业: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
2.10其他危险作业工程。
3.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2.具体相关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员工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并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4.具体规定
4.1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5动火作业管理
4.5.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4.5.2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4.5.3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车间申请,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科审查,报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5.4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5.5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车间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4.5.6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工程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工程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安全科和保卫部门,安全科和保卫科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 、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对于特殊危险动火除按一级动火程序办理外,还须报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工程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由安全科和保卫部门存档。
4.5.7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转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和保卫科批准,动火作业正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厂区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转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刻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b.动火作业前,单位要通知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便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c.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控;
d.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烟尘能顺畅的排走。
4.6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4.6.1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
4.6.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6.3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5)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4.6.4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6.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6.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第八条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6.8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6.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6.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1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6.12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6.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14临时供电执行部门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方可送电;
4.6.1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4.6.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6.17许可证管理
a)“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b)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如其中一栏无内容填写,此栏应填“无”;值班电工持票后核实票证内容并检查所持票证有无漏项,发现票证有漏项应责令办票人补办;
c)临时用电票应有编号,动火票编号填写在票证第二栏;
d)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时线路,“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e)“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7设备检修作业管理
4.7.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7.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根据设备检修工程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工程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 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10)检修工程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 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2)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0)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7.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7.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8高温作业管理
4.8.1术语解释
(1)高温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4.8.2作业管理
(1)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5)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6)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7)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1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绿豆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12)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3)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4)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5)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16)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17)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和就业期间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4.9高处作业
4.9.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4.9.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9.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9.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9.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9.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9.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9.8在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9.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9.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9.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9.12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10受限空间作业
4.10.1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10.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作业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10.4采样、分析或检测
a.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质检科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 含氧量在18~21%之间。
②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③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b.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c.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10.5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a.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b.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d.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e.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10.6安全监护
a.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b.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c.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11能源介质作业
4.11.1用电管理
a.各单位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b.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c.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d.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e.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f.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11.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a.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b.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c.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d.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e.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f.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g.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h.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4.12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4.12.1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4.12.2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4.12.3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12.4起重作业
a.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b.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11.5厂内车辆作业
a.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b.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c.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d.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4.11.6明火、打磨作业
a.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b.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c.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d.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11.7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11.8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4.11.9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实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4.13吊装作业
4.1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3.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1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13.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4.1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4.1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13.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1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13.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13.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3.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3.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4.13.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3.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相关方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本公司安全生产是否得到保证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 *部负责对相关方的* *,制定评价细则,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档案。
3.2各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相关方的管理。
4.具体规定
4.1资格预审,主要包括:
相关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4.2选择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方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招标书。我公司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相关方的重要依据。
4.3进场作业前的准备
中标后的相关方,应编制工程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办理出入证,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4.4作业过程监督
4.4.1**部全面负责相关方的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程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方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交叉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4.2相关方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规范现场安全作业行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4.5.1工程完工后,* *部应对相关方安全生产表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出评价,送相关方,并汇入相关方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促进相关方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4.5.2* *部将确定的相关方进行造册,形成合格相关方名录,建立相关方档案。相关方档案应包括:相关方资质复印、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对相关方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和提高公司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危险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行政管理人员、物业服务操作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及劳动保护用品(具)的管理。
3.定义
3.1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
3.2职业健康是指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工作条件中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以防止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损害;是以职业人群作业环境为对象,通过识别、评价、预测和检测不良职业环境中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处理职业性有害因素所改健康损害或潜在健康危险、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从而达到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提高职业生命质量的目的。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领导工作。
4.2公司职能部门:
4.2.1公司* *部为公司总体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统一归口部门,并具体负责公司整体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员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善后处理工作。
4.2.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费用支出的预算、控制,并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一购置、验收。
4.2.3公司**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的品质检查中对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4.2.4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组织参与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具)的申报、发放工作;收集公司员工对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信息反馈和投诉;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4.3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直属企业的经理以及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工作。各管理工程的工程经理负责本工程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5.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内容和程序
5.1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
5.1.1劳动保护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充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领导指挥,并保证执行落实。
5.1.2对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必要时,包括临时雇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预防人身伤亡事故。
5.1.3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重点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入职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1.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并做好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
5.1.5公司为各级各类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旨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用于防止人身伤害、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
5.1.6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其作业的特殊要求选定。
5.1.7对有特殊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定期强制检测等)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5.2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
5.2.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确定控制目标。
5.2.2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2.3定期对作业场所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定期对防护措施、相关标识、工作环境等进行检测、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工程、人员、资金、时间等,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5.2.4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要求进行确认,并对员工进行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2.5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体检,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5.2.6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或妇女处在生理周期的员工,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干预、配发相应的保护用品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5.2.7女员工的职业禁忌、健康防护、岗位工作安排、生育假、哺乳假等,应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及的要求。
5.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实施、健康安全的原则
6.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7.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发放和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相关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部经理、**经理、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分公司(管理工程)物资管理人员、其他有关经办人员
4. 具体规定
4.1劳动防护用品(具)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1.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衬衣(长袖和短袖)、职业工作服等。
4.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殊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根据作业需要,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分成六类: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
4.2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没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更换,否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4.3各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器材,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4对相关方及相关方所属人员,按照本《制度》作相同要求。
4.5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进入作业现场要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6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长期外借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4.7各岗位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周期)、发放数量、配发标准由各分公司(管理工程)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以及不同防护能力需要制定。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特殊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劳动防护用品确因工作原因损坏,未达到下次发放时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管理工程经理同意后,可提前(重新)发放。
4.9各分公司(管理工程)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各分公司(管理工程)应指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分公司(管理工程)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建立台帐,形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4.10由公司计划财务部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执行《集中采购工作流程》。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技术要求等。
4.11选择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时,需注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除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外,还应具备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定点生产许可证》或《定点经营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还应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其产品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
4.1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货后,由计划财务部组织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登记,形成《劳动防护用品入库记录表》。
4.13应认真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存防护措施,防止因保管不当造成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变质等。
4.14过期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过期检验和报废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的过期个人防护用品,在重新认定有效期后,可以继续使用。
4.15对有特殊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定期强制检测等)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标
为提高本公司安全工作水平,明确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查明和消除各种危险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包括内容、形式、隐患整改等。
3.管理职责
3.1公司领导:负责批准有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参加或带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2公司**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参与各类有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制定公司级的检查计划,对分公司级和管理工程级检查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3.3党群工作部:负责落实工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检查工作,监督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3.4各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各项有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工程负责开展本管理工程的各项有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工作。
3.5各班组负责开展本班组各项有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具体规定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安全检查、管理工程级安全检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殊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领导带队,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参与或由**部组织进行检查,按照公司领导安排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分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分公司经理、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
4.1.3管理工程级安全检查
由管理工程经理、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分公司相关部门。
4.1.4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员工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5日常性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B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C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D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E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F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G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H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6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A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B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C电气检查: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D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E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F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G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H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等。
4.1.7季节性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B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C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4.1.8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安全检查:
A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应进行安全检查;重要时间段(“两会”、重大活动等),应进行安全检查;
B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b非工作时间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c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d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e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9不定期安全检查
由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分别负责进行。
4.1.10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作业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1事故现场调查与核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技术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实事求是的调查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的管理、实施、验收:
A各单位负责人需详实掌握所属管理工程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安排相关人力物力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发现的隐患状况要有准确的文字记录。
B要明确区分属于我方物业管理范畴内的安全隐患和属于业主方及劳务服务分包方的安全隐患,属于我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间安排;属于业主方及分包方的,要以文字形式提示其予以整改,并留有明确痕迹备查;对目前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须强化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期降低危险系数和损害程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C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包括隐患状况、责任区分及依据、整改安排、对业主方及分包方的文字提示及签收记录、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即时更新隐患处置情况。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安全检查生成的各项记录要填写准确,要有检查人签字以及被检查人签字确认后,留档备查。
4.3.2针对检查的工程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3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以自查为主,互相检查为辅,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4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5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安技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应急人员保障
公司**部、各业务部室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的骨干力量。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 *部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部进行监督管理。
7.附则
7.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7.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并结合控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按控股公司、集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国家法律执行。
第四条 公司工会(党群工作部)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 专有名词介绍
第七条 本制度涉及专有名词定义。
(一)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三)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重大事故: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五)员工伤亡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件。
(六)急性中毒:员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七)未遂事故: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八)火险:指发生的有可能直接造成火灾灾害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扑灭,未发生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险兆事故。
(九)直接责任者:指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十)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十一)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十二)不安全行为:员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十三)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十四)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十五)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十六)防护措施:为避免员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十七)特种设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第三章 事故分类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事故包括工作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火险)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责任事故(含对不可抗力事件中的预防失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人员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
(二)重伤事故:指员工负伤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所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五)急性中毒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在短期间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员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依据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道路运行过程中或运行性停车中发生碰撞、翻车、碾压、落水、失火、爆炸、擦挂等情况而造成人畜伤亡、车辆、货物损失的事故。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两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上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 *部、公司领导。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 *部、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展趋势;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五条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重大责任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经报公司后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将应急抢险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随时接受当地安全管理机构和上级单位的指挥督导。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各类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和事故处理建议,由公司安委会做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其工作程序一般为:
(一)现场处理
1、察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获取有关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进行笔录。
2、搜集规章制度、工种流程、技术等有关资料。
3、对于人员伤亡事故,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三)事故分析
1、依照有关标准确定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2、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研究改进措施时,应把改进作业流程、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摆在第一位,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签字,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调查过程直至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要求,要严格执行《**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三)谎报、瞒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四)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五)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八)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九)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事故统计分析
第二十四条 **部要建立专门事故台帐,事故登记要在接报当天进行。登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部门、时间、地点、大致情况、报告人、报告时登记人等。
第二十五条 **部应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第七章 事故档案
第二十六 事故档案包括:
5.1事故登记表。
5.2现场调查纪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5.3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5.4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5.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资料。
5.7事故调查报告
5.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标
为规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经营工作正常进行,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所属各分公司、直属企业及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公司安委会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等,对发生事故的将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另行处理和处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内所有安全管理与活动进行考评并进行处理与处罚,包括对单位与个人的处理与处罚。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分公司以及工作人员、工程经理的处理与处罚提出原则性意见,审核考评过程与结果,审批和发布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
3.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公司工作人员、工程经理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处理与处罚提出原则性意见,审核考评过程与结果,审批和发布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
3.3**部:负责具体实施对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工程以及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考评,对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提出建议,按领导意见拟定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具体落实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4各分公司:负责协助对所属管理工程以及工作人员实施安全工作考评,具体实施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5各管理工程:负责具体实施处理与处罚以及奖励决定,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具体规定
4.1本考评和处罚制度依照国家、**市、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建设集团的有关规定制订。
4.2考评内容:
4.2.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各单位负责人为各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理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领导负责;各单位所属部门和管理工程负责人为部门和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和管理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专(兼)职人员协助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与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建立直接联系;各管理工程同样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专(兼)职人员协助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与各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立直接联系。
4.2.2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A、各单位需与所属管理工程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属员工需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签订率100%;
B、对各外包单位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做到有合同必有《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
C、按集团要求宜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区分各自安全责任。
4.2.3按工作区域、范围、时间段、岗位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并有准确记录。
4.2.4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专题例会,作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4.2.5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各单位负责人需详实掌握所属管理工程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安排相关人力物力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发现的隐患状况要有准确的文字记录,要明确区分属于我方物业管理范畴内的安全隐患和属于业主方及劳务服务分包方的安全隐患,属于我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间安排;属于业主方及分包方的,要以文字形式提示其予以整改,并留有明确痕迹备查;对目前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须强化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期降低危险系数和损害程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包括隐患状况、责任区分及依据、整改安排、对业主方及分包方的文字提示及签收记录、备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即时更新隐患处置情况。
4.2.6各单位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2.7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4.2.8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完成并反馈,有详尽的痕迹管理。
4.2.9按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案、规定等相关支持文件,并严格落实,并按实际情况发展不断改进修订。
4.2.10确定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重点部位,有重点管理的方案,并严格落实。
4.2.11设施设备配备齐全、防护有效、安全运行无隐患。特种设备有管理方案,按规定检测合格且时限有效。
4.2.12有特殊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主要有电工、焊工、制冷工、锅炉工、高空作业、消控值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二次供水人员等)需经培训合格拿到所需证件后上岗,持证率100%。
4.2.13对劳务外包、保洁外包、设备设施代维等协作单位应予以有效监管,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不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和劳务纠纷。
4.2.14保证每月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隐患没有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消除安全隐患。
4.2.15开展安全学习、技能考核、对业主的安全宣传和提示等安全活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消防活动或演练,并做好活动记录。
4.2.16加强对所属工程内的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行车的意识,确保无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4.2.17按工作性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需采购质量合乎标准的正规劳动保护用品,质检合格证和个人签领记录应留存备查。
4.2.18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常识方面的教育和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能的考核,建立员工培训记录或档案,有详细的安全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4.2.19各单位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月度及专项安全报表,便于公司安委会动态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
4.2.20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建孚 第2009[031]号文件——关于按照津泰控[2007]5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痕迹及档案资料管理。
4.3对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后的处理及善后过程的考评
4.3.1管理工程出现紧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因故不能逐级上报的,须越级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应在最长一小时内获知紧急情况发生。
4.3.2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各单位负责人有临时机动处置权,管理工程负责人和各单位负责人须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了解现场情况,指挥启动相关预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采取正确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并保护和留存相关证据,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避免不良社会影响及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损害。
4.3.3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基本处置完成后,由发生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报告包括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发生、报告、处置经过,原因和造成影响的初步分析,以及后续处理措施等内容,报告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设法掩盖真相。
4.3.4由公司安委会领导亲自或指派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处理过程进行调查,各单位负责人须认真配合公司的事后调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析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损害程度、责任界定等,经综合评定给出处理意见。
4.3.5认定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责任后,由公司安委会出具具体的处理决定。
4.4处罚
4.4.1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各管理工程虽未有发生责任事故,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有不合格项,公司安委会发现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工程经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元,经处罚后同一问题未能有效改进,经复查后仍未能解决的,追加处罚100元,再经复查不合格的,追加处罚500元,并予以降薪、降职或解职处理。
4.4.2对分公司一级的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300元;同一管理工程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0元;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薪或降职处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十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职或解职处理。
4.5奖励
4.5.1公司级年度安全奖励。
a)公司完成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后,对公司领导、职能部室负责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公司年度安全奖励。
b)对完成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和兼职安全管理员予以公司级年度安全奖励。
c)对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公司予以公司级年度安全集体奖励。
d)个人奖励方面基于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责任的轻重、员工在任职时间及从事安全工作的时限有所不同等因素,奖励标准存在差异,由公司安委会最终决定。
e)集体奖励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将分配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5.2分公司年度安全奖励。
a)由分公司对完成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工程经理和兼职安全管理员予以分公司级年度安全奖励。
b)分公司也对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一个管理工程予以分公司级年度安全集体奖励。
c)分公司级年度安全奖励方案需提交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标准由分公司自定,不得超出公司级奖励。
4.5.3特别奖励。
a)对于日常工作中,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与个人,由公司安委会经研究决定后予以特别奖励。
b)特别奖励的方式、范围、具体单位和人员以及奖励标准由公司对具体隐患和事故予以调查分析后确定。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生命不受伤害和财产免受损失,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管理工程消防管理。
3.职责
3.1**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2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管理工程负责本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
4.具体规定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1.1**部负责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4由**部负责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由**部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4.2.1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分公司负责管理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工作。
4.2.2消防工作归**部管理,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追踪隐患整改工作。
4.2.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2.4**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2.5**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
4.3.1**部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如有占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被堵和私自挪用应立即通报主管经理,并责成及时清理。
4.3.2由**部负责督促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由**部负责督促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完好,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工作
4.4.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4.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定专人每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4.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定期试开消防水泵,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外消火栓每季度测试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4.4消防器材管理
(1)按规范要求每年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主管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5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5.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5.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5.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5.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5.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草案)
为规范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步骤,包括现场保护、资料保护、事实核查、责任区分等项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进入本程序流程:
本程序执行部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物业公司紧急情况处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处理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避免紧急情况事态的扩大,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特制定紧急情况处理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工程。
第二条 紧急情况的界定
(一)发生火警或火灾等消防事故;
(二)发生被盗、抢劫、爆炸等刑事案件;
(三)发生群殴及黑恶势力引发的恶性治安案件等情况;
(四)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两人以上,含两人)等情况;
(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本公司职工出现工伤事故或与管理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等情况;
(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等情况;
(七)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本公司职工上访或管理范围内的群众上访)、蓄意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
(八)管理工程如遇到区、市和中央领导视察等重大接待任务也可按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条 报告原则
管理工程出现上述紧急情况,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向董事长报告。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出视现场,解决问题,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通报情况。
第四条 处置原则
管理工程出现紧急情况后,管理服务中心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写出专题情况报告,客户服务部据此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改进办法和奖惩等),按规定程序呈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并设法将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点。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向公司请示,本着稳妥、及时、准确的原则通报有关情况。
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品质部、客户服务部统一归口负责。相关资料统一整理成卷,视情节及造成影响程度的结果,作为公司对有关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有关责任人,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要视情节给予奖惩。奖惩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提职升迁;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处分、解除合同。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服务工作现场及其他作业场所、相关人员的作业活动及所有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及时更新,并进行风险分级控制,及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降低风险,减少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实施活动。
3.定义
3.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3.2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3.4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4.工作职责
4.1公司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及控制工作,审批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
4.2**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更新工作,并负责对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及控制实施管理、指导、监督和帮助,汇总编制全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发布公司总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4.3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更新,并配合开展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4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更新及控制工作,编制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发布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清单》,定期报* *部。
4.5各管理工程负责本工程内各作业现场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更新及控制工作,编制工程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定期报分公司。
4.6工会组织需要参与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工作。
5.工作组织:
5.1公司成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人员:
5.2各分公司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分公司副职
成员:各部门、各管理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6.工作程序
6.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6.1.1常规活动:正常的工作、作业活动;
6.1.2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性的作业、检修和维护等活动;
6.1.3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业主、员工(实习员工)、分包方和来访者等;
6.1.4工作场所的所有设备、设施。
6.2识别危险源应考虑的多种形态
6.2.1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包括以往遗留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问题,将来法律、法规和其他可能变化的要求等。
6.2.2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A.正常状态下的危险因素: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种危害因素。如工作环境中的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干扰等危害因素。
B.异常状态下的危险因素: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如设备检修过程中、设备搬迁中、机械故障等状态下引起的危害。
C.紧急状态下的危险因素: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一种紧迫而且危急的异常状态,如火灾、爆炸、建筑倒塌和伤亡、损失严重的事故等状态的危险因素。
6.3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型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种 类 | 内 容 |
设备、设施缺陷 | 强度不够、运动件外露、密封不良 |
防护缺陷 | 无防护、防护不当或距离不够等 |
电危害 | 带电部位裸露、静电、雷电、电火花 |
噪声危害 | 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
振动危害 | 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
电磁辐射 | 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
辐射 | 核放射 |
运动物危害 | 固体抛射、液体飞溅、坠落物等 |
明火 | |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 蒸汽、烟气等 |
作业环境不良 | 粉尘大、光线不好、空间小、通道窄等 |
信号缺失 | 设备开停、开关断合、危险作业预防等 |
标志缺陷 | 禁止作业标志、危险型标志、禁火标志 |
其他物理性因素 |
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种 类 | 内 容 |
易燃易爆物 | 氧气、乙炔、一氧化碳、油料、煤粉、杂物等 |
自燃性物质 | 原煤及煤粉等 |
有毒物质 | 有毒气体、化学试剂、粉尘、烟尘等 |
腐蚀性物质 | 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固体等 |
其他 |
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种 类 | 内 容 |
致病微生物 | 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
传染病媒介物 | 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等 |
致害动物 | 飞鸟、老鼠、蛇等 |
致害植物 | 杂草等 |
其他 |
D、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等。
E、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等。
F、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指挥失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等。
G、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6.4危险、危害因素的致害方式分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6.5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工作单元
各管理工程按照所实施的所有各项经营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所有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并列出所有各项作业活动的工作过程和所用到或涉及到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工器具、防护用品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工作单元。
6.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危险源识别可通过调查、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等手段,充分对照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已有文件资料进行。
6.6风险性评价方法(LEC法)。
风险评价公式:D=L×E×C。(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
10 | 完全可能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 出现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
3 | 每周一次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 统计损失(万元)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数 |
100 | ≥100 | 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
40 | [40,100] | 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 |
15 | [10,40] | 1~3人重伤,多人轻伤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7 | [5,10] | 2~3人轻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3 | [2,5] | 1人轻伤或有较小经济损失 |
1 | [1,2] | 无人员伤亡但有很小财产损失 |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D=L*E*C)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风险等级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5级(不可容许的)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4级(重大的,)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3级(中度的)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级(可接受的)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1级(可忽略的) |
6.7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7.1通过风险性评价,总分D≥70;
6.7.2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的;
6.7.3违反法规或强制性规定,预计可能会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6.7.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的控制措施;
6.7.5相关方有合理要求的。
6.8风险控制
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采用以下方法:
6.8.1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8.2制定管理程序;
6.8.3培训与教育;
6.8.4制定应急预案;
6.8.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8.6保持现有措施。
6.9危险源的评审与修订
6.9.1 公司* *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评价工作。
6.9.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
A.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B.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服务范围或作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
C.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D.各分公司、管理工程在实施新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及时反馈到公司**部进行确认。
6.10回顾与持续改进
公司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过程以及控制的实施过程进行回顾,对适用性进行分析,持续改进以达到更好地控制风险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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