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结婚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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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婚姻法:结婚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哦

2、结婚前一定要了解7条忠告

婚姻法:结婚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哦

婚姻法:结婚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哦
1.哪些情形不能结婚?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换句话说,凡是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结婚。
2.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吗?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登记不仅是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也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体现。
3.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吗?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9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由此可见,结婚后,不管是女方落户到男方,还是男方落户到女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
4.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有效吗?答: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属于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由此可见,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原则上是可以准予离婚的,但也有例外情况,换句话说就是按照不同的夫妻关系等情形做不同处理。
5.结婚必须达到怎样的年龄?答: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所谓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关于法定婚姻的规定具有强制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由此可见,最低法定婚龄是划分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年龄界限,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给予登记。即使当事人谎报年龄骗取登记,一旦经过查实,这种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6.表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下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晚辈。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包括亲兄弟姐妹(包括同母同父、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女、外甥。由此可见,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不能结婚。
7.艾滋病患者可以结婚吗?答: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8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能与他人登记结婚。
8.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可以结婚吗?答: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精神病的遗传性很强,因此法律禁止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还包括性病、重症智力低下、瘫痪、麻风病以及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男女双方结婚前最好做婚前医学检查,遵从医生的医学意见。
9.服刑中的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答:服刑中的劳教人员可以结婚。我国实行的是自由平等的婚姻制度,只要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在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事由下,就可以结婚,其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正在监狱服刑的劳教人员,其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是不能被剥夺的。
10.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答: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地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因此,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双方系自愿结婚在当地又不会引起什么骚乱,则公公和儿媳可以结婚。
11.养父与养女结婚,法律是否允许?答:《最高人民法院对吴中输与养女吴凤兰请求结婚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对此类问题明确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本年1月12日法总字第97号来函收悉。关于吴中输与养女吴凤兰请求结婚的问题,根据保护养子女利益的原则,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不准他们结婚。并请注意了解一下男方的历史、职业、阶级成分和男女双方情况,看女方与养父结婚是否出于自愿,如男方有威逼利诱等犯罪行为即须考虑予以适当的处罚,同时为照顾女方情绪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说服教育,对她的生活作适当安置,不使发生意外。附: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请答复养父女间结婚问题的函最高人民法院:抚顺市吴中输年50岁,在吴凤兰7岁时收为养女,吴凤兰今年20岁,双方发生男女关系已生一小孩,现在请求结婚是否可以,请答复。我院的意见:一、养父女不是血亲关系,如确系双方自愿可以结婚。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亲父母子女间相互关系的规定,故不能结婚。并根据人民群众现在的觉悟程度,允许结婚,恐有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养父和养女或养母和养子不能结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我们应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是法律制定的一个标准。触动了公序良俗底线的行为,是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的。
12.一方婚前患有梅毒,婚后另一方能以此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吗?答:依照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10条及《母婴保健法》第38条的规定,梅毒是性病的一种,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患有梅毒在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就与他人结婚,二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婚姻有效吗?答: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作规定。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对于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以便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13.重婚的婚姻有效吗?答: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1)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14.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答: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5.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6.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答: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17.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答: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8.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答: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19.只有结婚男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无效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由此可见,申请宣告当事人间婚姻无效的主体不限于婚姻当事人。即不是只有结婚男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20.婚姻被宣告无效,当事人能否就此上诉?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21.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答: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2.什么是受“胁迫”的婚姻?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3.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提出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答: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是否随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答: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由此可见,受胁迫的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当然丧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后,并不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对有限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
25.与外国人在我国结婚,要适用我国法律吗?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则中国为婚姻缔结地,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
26.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然,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只是一些只是分享,不代表小编观点,内容摘自网络,仅供参考使用,无商业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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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定要了解7条忠告

点击收听读者电台 本期主播×小贤文 | 北阁小窗来源:伴读书房(ID:bandu2028)正确的婚姻观是:结婚要慢,离婚要快,很多人都过反了。有人说:婚姻不需要忠告,那是你自己的经历。然而事实是,婚姻的幸福各有姿态,失败的理由却多有类似。去年浙江省公布全省离婚调查,不少人的离婚原因都是一样的。造成婚姻失败的理由,无非这几个。很多人经历过婚姻的苦,窥探过婚姻的本质,自然有了经验之谈。如果能听过来人一句,留个心眼躲过某些暗坑不是很好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管你和谁结婚,尤其要记住这7条忠告。婚前:互相了解生活方式金星说:“爱情可以抛开生活去谈,但是婚姻不是,婚姻就是生活。”在决定结婚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两个人都要坦然一些,把自己最真实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两者碰撞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生活方式一致,感情会升温,生活方式不一致,就要慎重考虑。如果你喜欢吃路边摊,他喜欢吃牛排,你愿意陪他坐在西餐厅里摆弄用不惯的刀叉,他愿意陪你坐在塑料椅上吃麻辣烫到头顶冒汗,这样的生活也颇有情趣。但是,如果他爱吃牛排就看不起你的路边摊,甚至嘲讽爱吃路边摊的都是土鳖,那么请果断分手。两个人在一起,不一定要有完全契合的生活方式,但一定要能接纳彼此的生活方式。生活,是两种生活方式的融合,要带着包容的态度让对方的生活方式自由生长,这样的婚姻才健康愉快。婚前:看清对方的“品行最低处”女人嫁人可以图钱、图脸、图性格,图什么都好,千万别图那一句他“对我好”。不要因为他在夜晚带来了外套,清晨准备了粥而沦陷,不要因为他嘘寒问暖就给他打上“好男人”的标签。好话可以说给别人听,感动的事也可以做给别人看,付出这些好于他而言都没有实在的损失。去看看他品性的最低处,看看他在涉及自己利益的时候是哪副嘴脸。去年热播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明兰的“品行最低处”火了:“与人相守,最终依靠的,还是那品性的最低处。与人相守几十年,终究还是要看看最低处的那儿,能不能忍得下去。”见识一个人最坏的一面,自己的心里就会有杆秤。是否能接受他最坏的一面,如果不能,就不要继续了。最低处,才是两个人相处最大的绊脚石,才能决定两个人能走多远。婚前:听听父母的意见结婚是两个家庭的联谊,如果父母反对,沟通无果,这婚就不要结了,这就是以后各种解不开的死疙瘩的源头。相信父母的判断,他们的眼光真的比年轻人更毒辣。我见过一个姑娘,就图男孩子忠厚老实,非得嫁。男孩子家庭困难,几个弟弟妹妹等着他接济,父母完全没有养老的能力。在姑娘的眼里,她嫁的这个人足够好就行了,家庭都是附庸品。而姑娘的父母不同意,他们太了解这种家庭的毛病了,嫁过去就是被拖累。姑娘不听,父母劝不住,结婚两年她就受不了了。弟弟妹妹没完没了的借钱、公婆等着生活费等着她服侍,曾经以为只有两个人生活的小家挤满了男孩的家人。如果父母反对结婚,要分析父母为什么反对,是不是他们看到了你还没看到的危险。别跟家里闹翻了,这世上,能发自肺腑疼你的人,父母一定排第一。结婚:看看对方愿意花多少钱婚礼对女人而言,比想象的更重要。黄磊曾经在《奇葩说》上说:“如果有一天有个男人向他的女儿求婚,而对方说不办婚礼,那么他会跟女儿说:不要嫁给他!”因为,如果爱一个人,连一个很庄重的仪式感都不愿意给,这样是不对的。这既是对女儿的轻视,也是对父母的不尊重,更是对婚姻的不重视。男人如何迎娶你,以后就如何对待你。不是说花的钱多就好,而是看他愿意花多少心血让你嫁的体面。婚礼不用大操大办掏空积蓄,简单温馨,让双方亲朋好友见证幸福就可以了。仪式感有多重要?一个自己花了很多心血娶回来的妻子和一个一分钱不花娶回来的妻子在男人心里是不一样的。尊重你才会为你花精力,欢迎你才会为你花时间,保护你才会为你花心思。如果连一场真心付出的婚礼都不能给你,这样的家庭嫁过去有什么地位?婚后:永远别忘了互相赞美有调查显示,在单身、一个爱你但爱抱怨的伴侣之间,7成男性选择了单身。同样,多数女性也会做同一个选择。婚姻里,不断发现对方的优点,不断赞美对方的优点很重要。如果盯着对方的缺点,会越来越觉得讨厌、面目可憎,而你的厌恶只会让对方也开始讨厌你。与其让心里曾经优秀的人一点点破灭,不如用自己的眼光去重塑对方。好的伴侣是夸出来的。尝过被夸奖的甜头,才会越来越往优秀靠拢,两个人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好。如果婚姻有保鲜剂,一定是互相夸奖。婚后:保护自己的财产经济独立虽是老话题,然而依然是懂得人多,做到得人少。婚后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做全职太太都是个人想法,任何人都不能绑架。但是,要记住选择了一种生活就要学会承担风险。继续工作,那就要吃够周旋于家庭和职场的苦,做全职太太,就要忍受做不完的家庭琐事。如果说一定有个办法平衡两者的痛苦,那就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保护好财产,就是给自己准备了后路,这样即使婚姻失败也有个基本生活保障。生活里不乏一些砸钱投资男人却落得背叛的例子。那些把财产倾囊拿出支持老公工作的女人,爱的不求回报,连老公成功后的一杯羹都不求分到,结局却是他有钱了出轨,自己人财尽失。李碧华说过,不要提携一个男人,否则这个男人成功了,会在另一个女人身上找自尊。千万不要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全都投进婚姻里,哪一天婚姻失败,血本无归。婚后:不要攀比幸福有人把结婚当成过上更好生活的方式,这种想法过于傻了。你多大能力婚姻就是什么水平,不是结了个婚生活水平就该提高,我们嫁的是人而不是提款机。想明白这点,就该在婚姻里少一点攀比。石康说过一段话:攀比的效果一般都是伤害,因为人都愿意用自己的所无,比别人所有,最终令自己感到不适与自怜。我认为攀比没有用,因为每人的一生都是长长的链条,不能从中拿一小节来比。李嘉诚比你有钱,但他比你岁数大,你跑起的轻快对他来说买到破产也买不到。很多烦恼都是比出来的,别人收到了钻戒,你看着自己收到的花就觉得不幸福了。可是还有人收到的是空气,是抱怨,是打骂。珍惜婚姻里对方的每一点付出和真心,这才是真真切切属于自己的。一年有四季,有360多天,阴晴风雨都有。婚姻很长,疲惫、烦躁、失望都会有,看清真相后,请依然热爱生活。写在最后的话正确的婚姻观是:结婚要慢,离婚要快,很多人都过反了。结婚前不够了解就结婚,结婚后面对垃圾婚姻却大都蹉跎半生,也不敢走出来。时刻记住,婚姻是一种人生选择,而不是人生。嫁不出去的人远没有嫁错了的人多。你不必急着奔向它,你要听很多人的忠告,选择最好的人携手无畏走过去。作者:北阁小窗,大千世界里的平凡人,爱白日做梦,想做犁土的星辰,想在一杯雨水里饮下宇宙。文章来源于微信号伴读书房(ID:DuZhe365)。主播:马小贤。希望可以用声音,温暖你,从此不再孤单。新浪微博:大明湖畔的马小贤;微信公众号:小贤夜读;QQ交流群:299295983-推荐阅读-点击文字即可阅读全文☞三毛:10句很干净的话,读懂受用一生☞你有没有发现,父母开始看你脸色了……☞55岁张曼玉复出落泪:这才是一个女人最好的活法☞“我就赚你五毛钱,凭什么看不起我”:成年人的世界是你想不到的心酸☞惊人真相:90%的减肥竟然都是错的☞永远不要对一个人太好!责任编辑x塞柏 值班编辑x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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