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军事制度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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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于高山之巅,方见大河奔涌;于群峰之上,更觉长风浩荡。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三国军事制度是怎么样的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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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军事制度是怎么样的
三国官制、兵制和东汉官制、兵制比较相似。曹魏的中央军,分中军和外军。“‘中军’是对‘外军’而来的,中外军的区别形成于汉建安时代(196-220),到黄初年间(220-226)都督制成立,中外军的区分及中外军的名称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集团只是割据的群雄之一。迎献帝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取得冀、并、青诸州以后,他的统治区才渐具国家的规模。这时局面大了,再不能象过去一样,带领一支军队到处征战,因之便产生了留屯的办法。平定一个地方,留部分军队驻防,并由一人任统帅统摄辖区内诸军。这种留屯制,实即魏晋以下盛行的军事上分区的都督诸军制的滥觞。这种情形,发生于曹操打败袁绍占有冀、并诸州之后,到赤壁战后,三国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渐渐固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发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发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208)。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有所疏漏。“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 |——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中军与外军,曹魏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名将:曹氏兄弟(曹仁、曹洪)、夏侯兄弟(夏侯惇、夏侯渊)、许褚、张辽、张郃、徐晃、于禁、乐进,其中后五者并称曹魏五良将。> 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汉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史书记载,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20];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汉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汉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则蜀汉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毦,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賨叟,由賨人(湘、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汉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毦、賨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名将:,,马超,黄忠,,魏延,姜维,廖化,王平。> 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船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艟、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艑、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名将、、鲁肃、吕蒙、陆逊、程普、韩当、周泰、甘宁、太史慈。>制度是怎么样的
三国官制、兵制和东汉官制、兵制比较相似。曹魏的中央军,分中军和外军。“‘中军’是对‘外军’而来的,中外军的区别形成于汉建安时代(196-220),到黄初年间(220-226)都督制成立,中外军的区分及中外军的名称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集团只是割据的群雄之一。迎献帝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取得冀、并、青诸州以后,他的统治区才渐具国家的规模。这时局面大了,再不能象过去一样,带领一支军队到处征战,因之便产生了留屯的办法。平定一个地方,留部分军队驻防,并由一人任统帅统摄辖区内诸军。这种留屯制,实即魏晋以下盛行的军事上分区的都督诸军制的滥觞。这种情形,发生于曹操打败袁绍占有冀、并诸州之后,到赤壁战后,三国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渐渐固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发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发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208)。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有所疏漏。“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
|——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中军与外军,曹魏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名将:曹氏兄弟(曹仁、曹洪)、夏侯兄弟(夏侯惇、夏侯渊)、许褚、张辽、张郃、徐晃、于禁、乐进,其中后五者并称曹魏五良将。
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汉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史书记载,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20];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汉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汉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则蜀汉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毦,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賨叟,由賨人(湘、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汉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毦、賨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名将:,,马超,黄忠,,魏延,姜维,廖化,王平。
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船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艟、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艑、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名将、、鲁肃、吕蒙、陆逊、程普、韩当、周泰、甘宁、太史慈。
三国军事制度是怎么样的
三国军事制度是怎么样的
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是怎么样的制度
太平天国奠都天京后,为了巩固农民政权,废除封建剥削,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于咸丰三年(1853)年冬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咸丰十年又曾重刻刊行。它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核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农民起义纲领,是太平天国其wb各项制度、政策的依据。 《天朝田亩制度》以宗教语言提出了否认一切私有财产权、废除一切私有制的总原则。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上帝所有,“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根据这个总原则,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平均分配给天下人耕种的土地制度总方针。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又据此制定了平分土地的具体方法:把全国土地按产量分为尚(上)尚、尚中、尚下;中尚、中中、中下;下尚、下中、下下九等,规定每亩一年两季可产1200斤者为尚尚田,以下每减100斤即减一等,每年亩产400斤者为下下田。再按人口多寡、土地等级,以户为单位平均分配。 凡16岁以上者,无论男女,均分田;15岁以下者减半;每户分田,“好丑各半”。《天朝田亩制度》又规定了全国农民仿照太平军军队编制组织起来,建立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乡官制。具体形式是: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每五伍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每四两为一卒,设卒长一人;每五卒为一旅,设旅帅一人;每五旅为一师,设师帅一人;每五师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各级乡官组成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既管理地方军政、民政,又负责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与乡官制并行,还实行乡兵制,即每家出一人为伍卒,有警则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为农,耕田生产。全国农户均按此编制组织社会生活,非常整齐划一。 其次,又规划了农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制度,规定每25家(即一两)设国库一所、礼拜堂一所,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基本单位,由两司马统一管理,这25家又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个体农业生产,除了耕种每家分到的土地以外,还必须进行副业生产:种桑、养蚕、缝织衣裳;每家养五母鸡、二母彘;每五家中的“陶冶木石等匠”,由“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这25家又是一个统一分配的基层单位,规定每个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除留下口粮外,余均归国库;副业产品如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均交国库。各家婚丧弥月等项开支,都由国库统一按定制发给,“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鳏寡孤独病残者,由国库统一供养。 由25家农户组成的基层单位――两,同时还是农村的司法、文化、教育、宗教等各方面社会生活的基层组织,两司马不仅是农、副业生产的领导者,而且也是教育、司法和宗教等一切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各户儿童每天须到礼拜堂听两司马讲书传教,两司马就是教师;每礼拜日,伍长率各户男、妇到礼拜堂听讲道理;各种宗教仪式,亦由两司马主持;各家发生诉讼情事,必先由两司马裁决、处理;两司马还负责保举人才;遇有婚丧嫁娶之事,也由两司马主持祭告上帝。总之,《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农民生活的基层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以25家为单位,把土地、民政、军事、财政、宗教、教育、司法、选举等等社会职能统一起来的基层组织。同时又是一个废除了一切私有制、绝对平均主义的经济单位。这样,由一个两司马统一管理的25家就成为农民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细胞,无数这样的社会细胞就成为理想的“地上天国”。太平天国的农民英雄就是企图通过这种途径达到消灭一切贫富不均的现象,而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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