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与近代日本的亚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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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与近代日本的亚太政策
甲午战争与近代日本的亚太政策
本文拟从近代日本的亚太政策演变的角度,来考察和定位甲午战争。幕末思想家的主张及其初步勾画的日本对外战略,成为近代日本亚太政策的直接渊源。明治初期,日本对外取“远交近攻”之策,以“征韩论”与“征台论”表明了北进大陆与南进海洋的政策意图,其亚太政策初露锋芒。山县有朋首相的“利益线”主张及其在国会发表的演说,标志着以大陆政策为主体的近代日本亚太政策,在甲午战争以前已基本形成。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初步实施该政策,取得了从北、南两个方面踏向亚洲大陆及南方海洋地区的基地,并打破了亚太地区旧有的“华夷秩序”,为其称霸亚太开辟了道路。甲午战后,日本进一步实施其亚太政策;日俄战争就是甲午战争的继续,战后日本在政略与战略方面的积极进取,则为其亚太政策的继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于甲午战争一贯被视为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中国也称之为“中日战争”,日本则一直称为‘日清战争”),因而,两国学界对于日本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从其对华政策乃至于大陆政策的角度进行审视和定性的。1994—— 1995年间,在甲午战争10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学界均出现了把这场战争与东亚世界或远东国际关系相关联而进行研究的呼声,并产生了一些代表性成果,但此后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这不能不说是学术上的遗憾。笔者进而认为,除此之外,时至今日的110年间,仍有必要从近代日本整个对外政策主要是亚太政策这个以往被忽略、却具有现实意义的角度,结合其政策的演变过程,来考察和定位甲午战争。
所谓亚太地区,就是战前日本以国策定位的“大东亚”地区。近现代日本对于亚太地区的政策,几乎就是其对外政策的全部;它在时间上延续了近百年,表现形式就是大陆政策和南进政策;由于历史、现实和地缘上的原因,中国始终是日本亚太政策的核心部分。明治时代是近现代日本亚太政策的奠基阶段,而甲午战争就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
一、 甲午战前的日本亚太政策
19世纪中期的幕末时代,当第一个“将亚洲和太平洋的政治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的美国人培里,率领舰队在横滨叩关之后,日本即与中华帝国一样,被纳入西方列强的亚太政策范围之内。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和半殖民地地位的奠定,日本如何免遭中华帝国的厄运,迈向近代国家,成为“尊王攘夷”的幕末思想家们的共同课题。而在“攘夷”思想中产生的“海外雄飞论”,是幕末改革派先驱对外思想上的代表性主张,佐藤信渊、吉田松阴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佐藤信渊( 1769—— 1850年)受同时代盛行的日本国学思想的影响,在他的著述中,不但勾画了以日本为中心称霸世界的蓝图,而且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最有代表性的,是他在1823年写成的《宇内混同秘策》一书。他认为,作为“皇国”的日本,是“世界万国之根本”,“全世界悉应为其郡县,万国之君主皆应为其臣仆”,故应以日本“混同世界、统一万国”。关于“混同宇内”的方案,他提出要首先吞并中国,“支那既入版图,他如西域、遏罗、印度诸国必渐慕畏威,稽颡葡甸求隶臣仆”;并在书中详细叙述了“攻取支那国之方略”,提出要首先征服满洲,然后再图朝鲜、中国。可见,这是一个征服满洲,吞并中国,进而征服世界,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世界帝国的“秘策”。根据一位中国专家最近的研究,佐藤的这个“秘策”,对于一百年之后的“田中奏折”( 1927年),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后者提出的日本征服满蒙一中国一世界的侵略方针,在思路和措辞上,几乎是前者的仿写本或转抄件。
佐藤信渊在世时,其思想影响还不太大。但到了明治维新以后,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等人,就发现了并特别重视其上述主张。这是因为:在佐藤信渊的思想体系中,“包括了维新以来,大正、昭和与近代日本历史进程中,适应时代要求而可以提取的种种侧面”,而其对外扩张、一统宇内的主张,更是被作为日本“高度国防国家体制的先驱而受到赞赏”。
佐藤信渊之后,吉田松阴(1830—— 1859年)则以言传身教影响了明治维新的领导人物。吉田松阴提出了“得失互偿”的攘夷保国之策。他主张日本在与欧美和好的同时,将失之于欧美者,取之于邻国:“割据易取之朝鲜、满洲和中国,在贸易上失之于俄、美者,应以土地由朝鲜和满洲补偿之”。并且又在佐藤的主张上更进一步,主张日本要“乘隙收满洲而逼俄国,侵朝鲜而窥清国,取南州而袭印度”,从而实现丰臣秀吉未果的“宿志”。
吉田松阴在宣传其主张的同时,还创办了“松下村塾”,培养弟子。明治维新的许多重要领导人物,如:木户孝允、伊藤博文、山县有朋、井上馨等人,皆出自松阴门下。吉田松阴的上述思想,自然也就较佐藤信渊,在明治初期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幕末时期以佐藤信渊、吉田松阴为代表的思想家的“海外雄飞论”及其初步勾画的日本“攘夷”的对外战略,成为近代日本亚太政策的直接渊源。
明治维新开始以后,1868年2月8日,新政府在向法、英、美等国公使递交日本第一份外交文书的同时,也发布了第一份外交公告,一方面宣称“断然同意缔结和亲条约之事”,同时又表示要“大力充实兵备,使国威光耀海外万国,以对答祖宗先帝之神灵”。 3月10日明治天皇发布的《对外和亲谕告》,以及21日的《亲征诏书》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4月6日,明治天皇在紫宸殿率公卿诸侯向内外宣布《五条誓文》的同时,又向国内发表了“安抚亿兆、宣布国威”的《宸翰》,再次宣称“欲继承列祖伟业,……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
上述表明,明治政权建立伊始所宣布的对外方针就是,要在对欧美列强“开国和亲”的同时,继承“列祖伟业”,对外扩张,以“使圣德光耀万国,置天下于富岳之安”。
根据上述方针,明治初期的日本,在对外政策上采取了“远交近攻”的策略:一方面“脱亚入欧”,达到与欧美列强修改不平等条约、平起平坐的目的;一方面又加入列强在亚太地区的角逐,对近邻国家实施扩张侵略,以共同打破“华夷秩序”,确立日本的“东洋盟主”地位。围绕朝鲜和琉球问题,日本的亚太政策初露锋芒。
从地缘政治上看,当时的日本要向外发展,无论是北进亚洲大陆,或是南进海洋,均需首先解决朝鲜、琉球问题。有鉴于此,1869年新成立的外务省,主要为解决朝鲜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并获准通过了“日清交涉先行”的方针。1871年9月13日,中日两国政府代表在天津签订《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并于1873年4月30日在天津交换了批准书。通过签订这个条约,日本第一次获得了在亚太地区与中国平等的地位,并为打开与朝鲜的关系创造了条件。
这时,日本国内“征韩论”盛行,并于1873年达到高潮。主持日本政府的西乡隆盛,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陈述了首先以战争征服朝鲜、进而“踏上六倍于欧洲的亚洲大陆’,的主张。虽然不久由于以大久保利通等为首的“内治派”的反对,西乡隆盛等“征韩派”离开了政府,但日本并未放松征韩的步伐。1876年2月,日本强迫朝鲜签订了不平等的《修好条规》(又称《江华条约》),打开了朝鲜的大门,迈出了大陆政策的第一步;同时也否定了清朝与朝鲜的藩属关系,开始打破东亚“华夷秩序”。1882年又借口“壬午兵变”,与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取得了向朝鲜的驻兵权,并第一次向亚洲大陆扩张军事力量。“甲申政变”失败后,日本又与中国于1885年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获得了将来出兵朝鲜的依据。
在“征韩论”盛行之时,日本的“征台论”也兴盛起来,并且是与吞并琉球的战略相关联的。在“征韩论”暂时受到压制后,1874年2月6日,日本政府拟定了一份《台湾蕃地处分要略》,决定“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征伐“清国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的台湾,并且要派使至北京交涉,将“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之非礼,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按照上述方针,日本一面派兵入侵台湾岛,一面在北京与清政府交涉。10月31日,中日签订《北京专条》,中国政府支付50万两银,换取日本从台湾撤兵,并将琉球船民称为“日本国属民”。侵台之役是明治政府成立后第一次针对中国的用兵,它不但践踏了中日“修好”条规,更为日本吞并琉球创造了条件。1875年,日本决定废止琉球向中国的朝贡关系;1879年又决定废琉球藩,改为冲绳县。琉球国的覆亡,在东亚的“华夷秩序”上撕开了一角,“这是所有朝贡的属国一个一个的被割去的一个序幕,如安南、朝鲜、缅甸”。
如同指向朝鲜、北进亚洲大陆的企图一样,日本吞并琉球、侵略中国台湾,也暴露了它南进的野心。据日本专家矢野畅教授的研究,日本在江户时代即出现了“经营南方”的主张,到了明治二十年代(1878—— 1888年),近代意义上的“南进论”便集中爆发出来。
伴随着明治初期“‘富国强兵”政策的实施和扩军备战,日本在与欧美列强和好的同时,以武力从南、北两个方向向亚太地区扩张的对外政策己经比较明朗。而实施这样的政策,矛头最终必然指向中国。1887年小川又次(参谋本部第一局局长)提出的《征讨清国方略》指出“自明治维新之初,常研究进取方略,先讨台湾,干涉朝鲜,处分琉球,以此断然决心同清国交战。此国是实应继续执行。 ”这对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国是”,进行了最好的表述。
19世纪80年代,福泽谕吉提出著名的“脱亚入欧论”和国权主义取代民权主义以及“亚洲主义”的出现,均是上述政策在日本思想界的反映。
1889年12月,日本根据“明治宪法”组成了山县有朋内阁。1890年3月,山县有朋提出了他的对外政策意见书即《外交政略论》,以统一内阁成员的思想。在这个意见书里,山县首相提出了“利益线”的主张,即在防守日本固有领土疆域的“主权线”之外,还必须保卫“利益线”,并指出日本“利益线的焦点”是朝鲜,与此相关的还有中国、琉球、越南、缅甸等。山县首相的观点,获得了青木周藏外相的同意。他认为修改条约与入侵大陆是表里一体的事业,并在1890年5月的一份题为《东亚列国之权衡》的意见书中,又提出要把朝鲜、满洲,以及勒拿河以东的西伯利亚,并入日本。
12月6日,山县首相在日本第一届国会上,首次发表了施政方针的演说,公开了他的“维持国家独立、伸张国势”的对外主张:“盖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守护主权线,二曰保护利益线。所谓主权线,乃为国之疆域。所谓利益线,乃与主权线之安危密切攸关之区域。如若不保主权线及利益线,则国将不国。方今于列国之间,欲维持一国之独立,独守主权线己不足,非保护利益线不可”。山县有朋在这里复述了他在《外交政略论》中的意见,表明其主张己成为日本政府的国策。1891年2月16日,山县首相又在国会发表了关于日本国策的演说,称:“日本帝国之国是,自维新以来,己断然确立,不曾有变”。山县内阁再次确立了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对外政策。
联系山县有朋的上述“利益线”主张,他在国会发表的这些演说,标志着作为近代日本国策的以大陆政策为主体的亚太政策,在1890年代初期,即甲午战争以前己基本形成了。
二、 甲午战争期间的日本亚太政策
关于甲午战争期间日本方面的研究,学界的成果己经非常丰富,不必赘述。笔者拟简单考察日本在战争期间实施亚太政策的战略方针的演变。因为如果不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恐怕至少很难解释战争的结局为什么会是割占台湾。
在甲午战争的军事作战阶段,日本对华战略方针是经由朝鲜半岛,先在东北的辽东半岛,逐步向山东半岛、台湾岛转变。它反映了日本从北上、南进两个方向,实施其亚太政策的企图。而这个战略方针的转变过程,还包含了山县有朋、伊藤博文这两个重要人物在政策实施上的主张的分歧与斗争。
1894年11月底,山县有朋亲自率领的第一军,与第二军配合,攻占了辽东半岛大部。他决定按预定计划,继续向山海关进攻,发动直隶作战,进而攻陷北京。但他的主张受到了伊藤博文的反对。12月4日的大本营会议上,伊藤提出了“进攻威海、略取台湾”的意见书,主张另外组建一军,渡海进攻威海卫,歼灭北洋舰队余部,与辽东半岛一起“扼渤海之锁钥’,;与此同时,“要以南向夺取台湾为大计”。因为在当时的日本,“持台湾诸岛作为战争之结果必归我所有之论者,晚近于朝野间愈益增多”;日本必须先以兵力占领之,作为在战后媾和条约中割让台湾的根据。
坚持己见的山县有朋被招回国内“养病’,不久被免职。12月14日,大本营决定暂缓实施直隶作战,而进行威海作战。1895年1—— 2月间,日本陆海军联合进行夹击作战,固守威海卫的北洋舰队覆没。与此同时,日军继续进行辽东半岛作战,并占领之。
日本在控制渤海、威胁直隶的形势下,迅速开始了略取台湾的作战,同时在旅顺设立“征清大总督府”,继续保持对直隶地区的军事压力。
在上述形势下,中日开始了媾和阶段,实际上是日本的以战迫和阶段。清政府被迫于4月17日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结束战争。通过该条约,日本推翻了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中国确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之国”,“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还规定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尽管不久由于以俄国为首的三国干涉,日本被迫在索赔之后归还辽东半岛于中国,但由此也奠定了北向中国东北发展的基础。而侵占台湾并将其作为殖民地,实现了日本自1874年以来20年的梦想,台湾从此成为日本侵略中国华南地区及南洋群岛和东南亚的跳板,从而拉开了近代日本南进的序幕。
甲午战争是近代日本亚太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阶段,日本从此取得了从北、南两个方向踏向亚洲大陆的基地,并为继续北上、南进亚太地区打下了基础。同时,它不但打败了老大而软弱的清帝国,又把朝鲜、琉球等藩属强行割裂出来,从而打破了亚太地区旧有的“华夷秩序”,达到了“脱亚入欧”的目的,为其称霸亚太地区开辟了道路。
三、甲午战后的日本亚太政策
还在《马关条约》签订的同时,担任伊藤博文内阁陆相的山县有朋,就进一步提出了“扩大利益线”的主张:“为了使这次战争的效果不致落空,进而成为东洋的盟主,就非谋求扩大利益线不可”。甲午战后,日本就是沿着扩大“利益线”、争做“东洋盟主”的路线,进一步实施亚太政策的。
1896年7月,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通商行船条约》,把它正在争取与欧美列强修约废除的东西,强加于中国。当列强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时,日本也于1898年4月要求清政府宣布不割让福建,使福建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1900年,中国爆发义和团运动,山县有朋内阁决定派兵参加“八国联军”,日本军队充当了主力军和急先锋。8月20日,山县首相又写下了《关于北清事变善后》的意见书,除与列强共同处理中国之外,又提出了日本单独处理对华问题的策略:“先行经营南方,并伺机与俄交涉,以达经营北方之目的”,其依据是“谚曰:追两兔者,一兔不得。方今各国逐鹿支那,先追南方一兔,捕获之后,再追北方一兔,犹未为晚也”。这就提出了近代日本的“北守南进”的主张,它企图在中国华南,除福建之外,再将浙江划入日本势力范围,并与台湾形成掎角之势,“一旦有事,可扼东亚之咽喉,以钳制敌国之侵攻”。在这一主张之下,日本于1900年底一度出兵厦门、上海。
甲午战后,日本的重点之所以转向“北守南进”,除了因为华南乃至南洋亦是其亚太政策的既定发展方向之外,主要是因为在北方,俄国自带头向日本干涉还辽之后,在中国东北大力扩张势力,并在朝鲜取代了中国的支配地位。日、俄矛盾在北方的激化,预示了一场新的争夺战争。山县有朋在前述意见书中也谈到:“欲将朝鲜收归我之势力范围,必先具备对俄开战的决心,唯有此决心,才能实现经营北方的目的”。
为此,日本在“卧薪尝胆”的口号下,积极备战。同时利用英俄之间在亚太地区的矛盾,于1902年1月与英国签订了第一次同盟条约,争取英国支持对俄作战,以作为解决“满韩问题”的手段。1904年2月起,日俄两国主要在中国土地上进行了一场大战,在俄军失利的情况下,由美国调停,双方于1905年9月签订了《朴斯茅斯条约》,俄国承认朝鲜为日本的保护国,俄国将旅大租借地、长春一旅顺间铁路及其一切支线的权益转让于日本,北纬50度以南的库页岛割让给日本。此后,日本又迫使清政府于12月签订了条约,将俄国转让日本的一切“概行允诺”,并给予日本在东三省南部一些新的权利。
日俄战争使日本彻底取得了对朝鲜的支配地位,日本此后又强迫签订了三次“日韩协约”,并最终于1910年将其吞并。日本还取得了在“南满”地区的大量权益,并以此作为向中国大陆扩张的第一个基地。从一定意义上说,日俄战争是甲午战争的继续。日本经过这两次战争,分别占据了中国台湾和南满,成为两个继续推行亚太政策的南北基地。
日俄战争之后,成为亚洲地区唯一的帝国主义国家的日本,在加速吞并朝鲜、大力经营南满的同时,在完成与欧美列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过程中,迅速加入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亚太地区的新一轮争霸,纵横裨阖,在政略和战略方面积极进取,为其亚太政策的继续实施奠定基础。
还在日俄谈判期间,日本与英国为共同对付俄国对东亚和印度的威胁,便提前于1905年8月签订了第二次日英同盟,这个攻守同盟共同确认了日本在韩国、英国在印度的权益范围。此前,日本又与美国在7月间签署了《桂太郎一塔夫脱协定》,双方各自确认了对方在菲律宾和朝鲜的权益并划定了界限。
《朴斯茅斯条约》签订之后,法国为维持在法属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寻求与日本结盟,并于1907年6月签订了《日法协定》,规定“两国为维护在亚洲大陆上相互之地位及领土,相互支持确保上述诸地区,即与两国拥有主权、保护权或占有权之区域相邻近之清帝国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同时在秘密说明书中还规定福建省为“上述诸地区”之一。 7月,日本与俄国签订了第一次协定,并在秘密协定中对于满洲、韩国、蒙古达成如下协议:划定双方在南、北满洲的利益范围;俄国承认日、韩特殊关系及其进一步发展;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特殊权益。1910年7月4日,日俄又签订第二次秘密条约,承认以第一次密约所划定的两国在满洲的特殊利益范围之分界线为疆界。 1908年11月,日本驻美大使高平小五郎与美国国务卿罗特,交换了两国关于太平洋问题的换文,规定日美两国在太平洋地区拥有重要的远离本国的岛屿领土,并在该地区有着共同的口标、政策和意图,实际上是美国换取了日本保证对菲律宾等岛屿没有领土野心和在中国的机会均等。
通过与英、美、法、俄等国签署的上述协定及秘密条款,日本以承认上述四国在亚太地区的势力范围和特殊权益为筹码,换取了四大国对日本在朝鲜、中国东北、华南(台湾、福建)及其它太平洋岛屿的势力和特权的承认,从而使日本在20世纪初期的亚太地区,成为继美、英、俄、法、德之后的六大强国之一。
就在日本政府以政略手段,进行上述外交交易,并以华丽辞令掩饰其亚太政策目的的同时,20世纪初期己成为左右日本政治的势力中心的军部,在确立日本大陆政策的同时,又通过制定了日本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并经由天皇,在战略上确定了日本的国防政策。 日清、日俄战争之后,日本的“利益线”己经大大延长,逐渐获得了库页岛南部、朝鲜、南满、台湾等殖民地并在此驻兵。1906年10月,“从明治建军至日俄战争期间指导陆军发展”的山县有朋元帅,向天皇上奏了一份《帝国国防方针私案》,提出以俄国为主要敌国、首先向中国扩张权利的战后经营方针。山县的意见书经元帅府审议后,12月,天皇命令参谋总长和海军军令部长共同制定国防方针。1907年4月,天皇批准了《帝国国防方针》和《帝国军队用兵纲领》。其中规定日本国防的“本义”是“以自卫为宗旨,维护国权国利,贯彻开国进取的国是”;方针是“速战速决’,;假想敌国依次为俄国、美国、法国。并规定对俄作战纲领是:“以韩国为根据地,主要作战为北满洲方面,次要作战为从韩国咸境道至吉林省东北部及南部沿海等方向”;对美作战纲领是:“开战之初,首先扫荡敌在东亚地区的海上兵力,以控制西太平洋,并确保帝国的交通线路,使敌舰队陷入作战困难”;对法国作战纲领是:“陆海军协同,攻占法属印度支那”。
从上述方针和纲领来看,日本军部策定并经天皇批准的日本国防政策就是,以攻势作战方针和俄、美、法三国为目标,在亚太地区贯彻“开国进取”的战略。具体而言,军部确立的日俄战后,日本在亚太地区的“施政大方针”就是:保护日俄战争中“牺牲数万生灵和巨万财富而扶植的满洲及韩国的权益”,以及“向亚洲南方及太平洋彼岸扩张发展民力”。
军部制定并经天皇批准的上述文件,属于日本的秘密国策,其保管也相当严密:天皇批准的原件置于宫中,复写件分送给首相、陆相、参谋总长、海相、海军军令部长各一份,并密藏于本部门的金柜深处。当时的首相西园寺公望受命审议过国防方针,并“特许内览”过国防所需兵力,他认为“国防方针是适当的,唯国防所需兵力应考虑国家财政状况渐进实施”,并上奏天皇:“开国进取乃帝国之国是,施政方针亦应始终贯彻之。……帝国一贯执行上述政策,历经几多苦心经营,才获得现在的地位与权益,将来亦必须谋求继续扩展。希望帝国在满洲、朝鲜的权益及在太平洋彼岸发展的民力,将来会有更大发展。可见,日本的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等高度机密的文件,在其未正式修改之前(1918年进行第一次修改),一直作为日本的国防国策并影响了国家政策。
上述说明,日本最高统治集团在日俄战争之后,己就贯彻明治初期的“开国进取”国策,继续维护并扩张在亚洲大陆和太平洋地区的权益和势力,在政略和战略上达成了高度一致。这表明,经过甲午、日俄战争,明治末期的日本最高统治集团在确立了大陆政策的同时,也基本形成了近代日本的亚太政策。
这些政策,作为明治时代的政治遗产而为以后的日本统治者所继承。例如:被山县有朋指定为继承者的田中义一,1927年7月25日在《田中奏折》称:“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此乃明治大帝之遗策”。九一八事变之后认清日本面目的中国政府也向国际社会明示:“日本以武力侵占东三省,原不过为其统治太平洋区域(如非统治亚洲全部)程序中之一阶段。此项程序由其明治时代之政治家所制定。
日本史学界,在对两次中日战争的研究上,与“十五年战争史(1931—— 1945 )”的观点相近似,还有“五十年战争史(1894—— 1945 )”的见解。我国学界更将1874年的日本侵略台湾作为起点,有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的观点。但无论如何,都是对于甲午战争的进一步定位。由此出发,我们也可以理解近代日本从甲午战争走向“大东亚战争”的必然性。可以说,以甲午战争为标志的近代日本亚太政策,就是日本发动“大东亚战争”(太平洋战争、亚洲太平洋战争)的“远因”。
屡次保护日本间谍 甲午战争美国并非中立
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近代东亚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在这场改变东亚局势的战争中, 美国的表现似乎没有英、俄、德、法等国家突出, 始终声称奉行“中立”政策, 实际上却发挥了其他列强不曾起到的作用。美国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的外交斡旋活动,标榜自己将遵循“不偏不倚”的“中立”,赢得清政府信任的同时,却牺牲中国的利益,满足日本侵华的野心,这段时期美国的外交活动是其以后亚洲政策的初步探索与尝试。
战争之前,“中立”的偏袒
长期以来,朝鲜一直是宗藩体制内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美国一直试图破除中朝宗藩关系,彻底打开朝鲜门户,因而支持日本的立场。美国认为,自1876年日本与朝鲜签订《江华条约》以来,清政府已经被迫逐渐放弃了一些作为朝鲜宗主国的权益。相反,由于日本效仿西方进行资产阶级改良运动,1868年成功进行明治维新,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成为西方国家在亚洲利益诉求的代言人。
因此,日本促使朝鲜向世界开放,促使清政府放弃对朝鲜宗主权,保护朝鲜领土和权益等,日本在朝鲜半岛上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道义。基于这样的观点,在1894年六七月间,美国赞许日本在朝鲜半岛采取的行动,对清政府拒绝日本“共同改革朝鲜内政”的行为却颇有微词:“中国拒绝了日本关于改组朝鲜政府的建议,并且自以为是地说:“它虽然对半岛有宗主权,却不愿意干涉属国内政—鉴于前十年的历史,这种说法殊令人可笑。”
对于因中日两国出兵朝鲜所引发的紧张局面, 美国驻朝鲜、中国和日本的外交官从一开始就予以密切关注。美国驻朝公使西尔将朝鲜出现的紧张局面归咎中国, 声称:“造成目前困难局面的错误很显然都是由于中国人的行动, 他们将军队派到朝鲜; 如果中国没有这样做, 日本派来的军队可能就会少许多, 或者不会派遣任何军队。”
由此可见,关于中日两国有分歧的朝鲜宗主国问题,美国政府在情感上明显偏向和支持日本。尽管美国在情感上支持日本,却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美国国务卿葛礼山致电驻朝公使西尔,强调在朝鲜中日两军的对峙中,美国应该密切关注两国军队的新动向,但必须坚守“中立国”之原则立场,不可干涉其中。同时,葛礼山又分别致电驻华公使田贝、驻日公使谭恩:美国应该利用与两国良好的外交关系,疏解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寻找调解的办法。但是随着日本在朝鲜与清军作战时表现出来的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与同时期美国国内的扩张主义有相似之处,颇得美国赞赏。因此,在朝鲜宗主国立场问题上,美国“孤立主义”传统的外交并非是绝对的“不偏不倚”的“中立”,美国在政治立场上保持相对“中立”,在情感上偏向和支持日本。
战争伊始,力争“单独调停权”
关于调停,一方面, 美国政府以保持中立为由, 拒绝与欧洲国家联合调停。1894年l0月6日,英国照会美、俄、法、德,建议由各国共同调停甲午战争,但美国并无意参加列国调停。“不能如所请与各国共同调停。”后又多次强调不能参加英国的联合调停,明确美国严守“中立”、不加入英国等西方国家联合调停的立场。美国对清政府屡次提出的调停请求,也明确表示“(已)令驻东京美使通于日本”,“告倭政府,劝早退兵,勿干韩政”,“除此以外爱莫能助”。
美国看到在战争中“日本正迅速跻身于东亚的领导地位”,“持有开启东方的钥匙”,而日本在亚洲“不亚于(美国)一个盟友”。美国需要日本这样的国家担当美国在远东侵略的“清道夫”。因此,美国应清政府之请,对日本进行“劝告”,只是虚晃一枪而已。然而, 值得指出的是, 美国一方面以奉行所谓的“中立”政策和日本不会发动战争为理由,拒绝在中日间进行斡旋, 另一方面却对日本提出的战争爆发后由美国代为保护在华日本人的请求慨然应允。这只能说明美国政府其实已知战争不可避免, 并乐于看到中日交战。
另一方面, 美国又力图出面单独调停, 操纵和谈。美国之所以不参与英国、俄国等西方国家的联合调停,就是为了争取中日甲午战争单独调停的权力。加之当时日本占有上风,此时出面调停对美国有利。因此,答应依据《天津条约》的相关条款,调停两国之间的战事。但美国一再声称:“美国不能参与其他国家的联合调停,美国只能是唯一的调停者。”
需要指出的是, 美国决定出面单独调停中日战争, 表面是响应清政府的请求, 但实际上更大程度是为日本减轻来自俄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外交压力。获得清政府的默许之后,l1月4日,美国确定调停的原则:“中日战事不损害美国在亚洲的政策,我们将秉持公正、友好的中立态度。”6日,美国向清政府表示,“随时可在双方都体面的条件下出面调停,以结束日下的对峙战争”。同时美国也照会日本政府:“美国总统对日本一向怀有最深笃的善意,若为东方和平,在不损害中日两国双方名誉下尽力调停时,日本政府是否同意?”日本意识到由于本国的军需供给等原因,不可能无限期地延长战争,随即表示在停战或谈判时机成熟的时候,美国可以充当中日两国交换意见的中介。
美国这种一边倒的单独调停, 除了为清政府和日本政府转达信息外,对清朝政府都没有提供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反而在许多方面帮了日本政府的忙, 缓解了日本来自欧洲国家联合调解的压力, 为日本继续按计划发动战争、实现侵略要求, 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国际背景。
战争期间,保护日本“间谍侨民”
甲午战争期间,中美之间围绕日本间谍问题进行多次交涉,美国偏袒日本的态度尤为明显。
战争硝烟蜂起,中日两国相当关注侨民保护事宜。按照国际惯例,两个国家外交关系破裂,发生战争,可委托第三国代为保护侨民之合法权益。
1894年8月1日,中日正式宣战,双方都委托美国代为保护侨民。美国偏袒在华日本侨民,对所保护的“日本人”并无严格的定义和区分,致使日本奸细乘虚而入,违背国际法公约,引发了中美之间一系列的日本间谍案的交涉。
首先是日本间谍石川伍一案。1894 年8月4日,日本间谍石川伍一在天津被捕。
美国宣称“遇有日本人改装在内地作奸细者”,即“将其解交就近海口,逐其回国,使之不得与内地华民交接,”即“已足以惩罚其作奸细之罪”。暗示清政府对日本奸细最重的责罚只能是驱逐出境,因为日本间谍“于中国防泄军纪似亦无大碍”。显然,美国以日本间谍对清政府军事备战危害性不大为借口,要求从轻处罚日本间谍,“本仁慈之心, 不因两国失和, 于日本人民恨恶而深绝之可也”。
清政府当即予以反驳,宣称在中日战争已经正式开始的情况下,“战守机宜,关系慎重”,“日本奸细改装髻发,混迹各处,刺听军情,实与战事大有关碍”。因此,美国提出处理日本奸细的建议,“实不足以惩其作奸之罪,亦与公法不符”。
8月29日,美国驻华大使田贝直接致电李鸿章,否认石川伍一是日本间谍:“据日本国家称:石川伍一并非奸细,应请中堂开放,送交驻津领事转饬回国。”但清政府已然掌握了石川伍一的确凿罪证,9月2O日,石川伍一被解往校场依法枪决。
其次是上海法租界引渡两名日本间谍的交涉。8月13日,江海关道在上海法租界同福客栈“查有形迹可疑人两名”,并从他们身上搜出关东地图、驻军情况和将领衔名以及暗写字据等。法领事以“倭人现归美保护”,将两名日本奸细“迳交美署管押”。清政府“查沪关所拿华装倭人二名,既经搜出图据,确系奸细,不在保护之列,按照公法应由中国讯明办理。美保倭民奸细,自不得一律办理,请商饬速交严究。”并要求美驻华公使田贝,迅速转饬其驻上海领事,“速将该倭人二名即交上海道审办。”清政府要求引渡两名日本奸细。然而,田贝宣称未接到总领事关于此案件的详细报告,拖延不决。清政府一方面积极与美驻华公使、领事交涉,另一方面,通过驻美公使杨儒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
美国政府明确表示:“美国公使不能作为另一个国家的官方代表行事,此种官方关系乃美国宪法所不允许”。同时电令“田贝等人速交奸细”。在清政府多次努力交涉之下,9月1日,田贝才电饬驻上海领事,将两名日本间谍引渡给清政府上海当局。
尽管在上述日本间谍案的交涉中, 美国驻华外交官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但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还是成功帮助一个名为川烟丈之助的日本间谍逃避清政府的拘捕, 安然返回日本。中日开战后, 美国受两国的委托, 代为保护中日两国在对方国家的侨民, 这本符合正常的国际法惯例。然而, 美国在保护侨民时,将保护侨民的对象扩大到在华日本间谍,并对其违背战时公法的间谍行为偏袒和庇护,这就暴露了他们袒护日本的立场。
在日本间谍案问题上, 尽管美国政府的立场与驻华外交官有所区别, 基本信守了中立政策, 但这并不足以整体上否定甲午战争期间美国政府的亲日立场。由此可见,美国标榜的“不偏不倚”的“中立”并非“绝对”中立,而是披着“中立”的外衣偏袒日本,怂恿日本为自己火中取栗。
总之,美国所谓的“中立”、“不持立场”从来不靠谱,在胜负局势还不明朗的局势下,借着“中立”、“不持立场”的外衣,占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道德高地,实际上是为自己谋得比“选边站”、“持立场”更大的利益。一旦胜负形势明朗,美国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中立”立场,站在获胜一方,为自己谋得战胜国的地位和利益,这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已经体现的十分清楚。
在甲午战争中, 美国表面声称中立, 实际却偏袒日本。战前一再拒绝中、朝两国的调停请求和英国的联合调停建议, 默认或怂恿日本发动战争。战争期间, 美国外交官作为中日两国侨民的战时保护人, 一再超越国际法合理范围, 曲意保护在华日本间谍。作为中日两国的唯一调停者, 美国一方面拒绝与欧洲国家联合调停, 为日本继续发动战争减轻国际压力, 另一方面又单方面劝说清朝政府接受日本的各项侵略要求, 帮助日本实现发动战争的目的。美国偏袒日本的原因, 主要是希望借日本之手废除中朝宗藩关系, 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 同时利用日本削弱英国、俄国等在东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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