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立宪究竟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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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宪究竟要几年
晚清立宪究竟要几年?
1906年5月24日(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初二),一个晴朗的下午,戴鸿慈与考察团另一团长端方,在俄国首都圣彼得堡拜会了57岁的俄国前首相维特。
这位俄国著名政治家,刚刚从首相的位置上退下来——确切地说,是被赶下来的。无论是沙皇还是要求更激进政改的左翼,对他都十分不满,尽管在他半年左右的任期内,推出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缓解了火药桶般的局势。
或许正是苦于俄罗斯的政治大跃进,当大清国宪政考察团前去咨询讨教时,维特强调得最多的,就是一定要有充足的准备,以中国的情况,要用50年来准备。
“解悬之势”等不起
根据戴鸿慈的《出使九国日记》记载,维特告诉他们:“中国立宪当先定法律,务在延中西法律家斟酌其宜;既定之后,君民俱要实行遵守,然后可言立宪,约计总以五十年准备。”
维特认为,搞立宪政改,“欲速不能,过迟不可。上急行而下不足以追步,则有倾跌之虞;上不行而下将出于要求,则有暴动之举。”这也正是他的切肤之痛。俄罗斯的立宪政改,与中国一样,也是受到日俄战争失败的巨大刺激后,才开始推行。但推出后,却因为步伐与节奏无法达成共识,政改本身成为撕裂俄罗斯的重要原因。
对于维特的讲解,戴鸿慈赞赏道:“语多罕譬,颇切事情。”但是,他却难以接受50年的立宪准备期。他告诉维特:“中国今日之事方如解悬,大势所趋,岂暇雍容作河清之俟?准备之功,万不能少,然不必期之五十年之后。”
戴鸿慈认为,要加快立宪的进程,必须“知行并进”,从提升国民素质开始。对于立宪期限,戴鸿慈与端方的共同意见,倾向于15年。
据《时报》《新民丛报》等多家媒体在当年8月份的报道,考察之后回到上海的戴鸿慈与端方,给各省督抚发去了一份电报,征询他们对立宪期限的看法。报纸上都刊登了这份《为立宪致各省督抚电》:
“此次调查欧美各国政治,无不以宪法为其国本,故诸政可因时制宜,惟宪法则一成不变,是以上下相维,虽有内忧外患,而国本巩固不能摇也。然亦有改革之初秩序不明、基础未善,致形式相似而效果大殊者。观于日本立宪出于朝廷之远见,俄罗斯之立宪由于人民之要求,一得一失可为前鉴。” 日本的立宪是主动的,俄国的立宪是被动,俄国不仅在战场上被日本战胜,而且也正在承受国内的政局大动荡,如此的对比,对大清国来说的确堪称触目惊心。
电文继续说,政改之事,既不可操之过急反而欲速则不达,又不能保守滞后而失去人心,之间的分寸如何拿捏,的确需要有巨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资源。
因此,他们提出:“鄙意拟奏请先行宣布立宪谕旨,以十年或十五年为期,颁布实行。一面规划地方自治、中央行政,以求民智之发达,而为立宪之预备。我公公忠体国,虑远谋深,必能观古今中外之通,为宗社人民之一计,祈指示遵旨,俾有遵循。”
督抚们对此反应不一。
两广总督岑春煊提出“立宪事必不可缓,以十年为期,甚乐赞成”,比端、戴二人的15年期限更为激进。反对者中,据报道有绥远将军贻蔼、云贵总督丁振铎。丁振铎倒并非反对立宪,而是认为“此次考察各国之政治,概无我国可以仿行者”。两江总督周馥提出,如今要做的具体工作很多,“如全注力于此,使他事窘废,似亦非算”;盛京将军赵尔巽则赞同15年的期限。
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回电中干脆表态不愿意参与这种“串联”:“立宪一事,关系重大,如将来奉旨命各省议奏时,敝人自当竭其管蠡之知,详晰上陈,以备采择,此时实不敢妄参末议,祈鉴谅”。陕甘总督升允也附和说:“候旨垂询,再陈管见。”
定国是 安大计
最能准确反映端方、戴鸿慈对立宪期限的看法的,当属他们回国后给中央递交的报告。这份题为《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收录在端方的《端敏忠公奏稿》中,虽然有诸多证据证明这其实是梁启超代笔,但也的确反映了端、戴二人的真实思想。
这篇洋洋万字的奏折,其实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中国非立宪不可”,二、“速立宪又不可”。在用大量篇幅阐述了“中国非立宪不可”之后,这篇奏折笔锋一转:
“虽然,中国为救亡计,即于今日采用立宪政体,实行宪法可乎?臣等又考列国宪政制度所以能实施之故,而窃以为中国此时尚未可也。何也?中国数千年来,一切制度、文物虽有深固之基础,然求其与各立宪国相合之制度,可以即取而用之者,实不甚多。苟不与以若干年之预备,而即贸然从事,仿各国之宪法而制定、颁布之,则上无此制度,下无此习惯,仍不知宪法为何物,而举国上下无奉行此宪法之能力。一旦得此,则将举国上下扰乱无章,如群儿之戏舞,国事紊乱不治,且有甚于今日。是立宪不足以得安,而或反以得危矣。故谓此时即行立宪者,臣等实确见其不可,而未敢主张此有虚名,而无实益之政策也。”
客观地看,这的确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宪政本身涉及到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是一套精密的“技术活”,只是为了虚名而推行,未得其利,先蒙其害。
奏折随后还详细地分析了日本的立宪路线图:
“查日本开设国会,实行宪制,在于明治二十三年;而预定开设国会之期,则在明治十四年……此其所以能从容变专制为立宪,无丝毫之流弊,大之利益。故开议会后仅五年,而其国力己足胜我也。今日中国之情势,本当时无异。而有莫实与日。”
因此,奏折建议中央应立即“宣示”立宪的决心及时间表,“以定国是”,“约于十五年至二十年,颁布宪法,召议员,开国会,实行一切立宪制度。”
为什么要设定15-20年的期限呢?
从欧美日考察宪政归来,端方、戴鸿慈在万言奏折《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提出“约于十五年至二十年,颁布宪法,召议员,开国会,实行一切立宪制度”。
奏折解释说:
“预备时代必以十五年至二十年为期者,则亦以中国数千年来无宪制之习惯,且地方辽阔,交通不便,文化普及非可骤几。若为期过促,则一切预备未周,至期不能实行,反为阻文明之进步矣。”
端方、戴鸿慈接着指出,即便20年的预备期,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时间其实并不宽裕,不能有丝毫松懈:
“是则此一二十年中,乃最忙迫之时代,而非宽暇之时代,不得谓约期之非促也。”
对于那些拖延政治改革的想法,端、戴二人也批判道:“若谓立宪犹可再迟,而约期不妨更缓,则是怠于国事,为苟安目前之计,未尝计及一国前途安危者之所言。”
他们认为,只有紧紧抓住这15——20年的准备期,“令举国臣民皆为立宪之预备,庶几国是既定,人心大安,自此以往一二十年后,中国转危而为安,转弱而为强,亦能奋然崛起,为世界第一等国”。
梁启超首倡
这篇极有可能是梁启超代笔的奏折,体现的的确是梁启超一贯的思路。
早在5年前(1901年),梁启超就在《立宪法议》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宪政思想,鲜明地提出了20年实现宪政的时间表。
梁启超阐述了中国必须立宪之后,明确表示立宪需要时间,不可一蹴而就:“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日本维新在明治初元,而宪法实施在二十年后,此其证也。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始可以语于此。”
在这20年时间内,究竟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梁启超也列了清单:
“次一、首请皇上涣降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
“次二、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带领通晓英、法、德、日语言文字之随员十余人同往,其人必须有学识,不徒解方言者,并许随时向各国聘请通人以为参赞,以一年差满回国。(又此次所派考察宪法之重臣随员,宜并各种法律如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之类皆悉心考究。)
“次三、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宫中,草定宪法,随时进呈御览。
“次四、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以为献替之助。
“次五、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辨难讨论,或著书,或登新闻纸,或演说,或上书于立法局,逐条析辩,如是者五年或十年,然后损益制定之。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次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估计梁启超本人也绝对没有料到,5年后,政府果然是按照他的这份时间表开始了准备工作,并且还悄悄地请他参与了考察报告的撰写。
袁世凯没说过
对于立宪时间表,媒体的热心,甚至超过政府。毕竟,这种感性的内容,更能吸引读者。
1905年7月,在中央决定派团出国考察宪政之后,多家媒体报道说,袁世凯与张之洞、周馥联衔奏请,建议12年后实行立宪政体。这一说法,至今被很多史书采用。
这篇报道最早应见于7月2日的《时报》,而《时报》则说明是转载日本大阪的《每日新闻》的消息:“二十四日(6月24日)北京电云,袁世凯、张之洞、周馥三督近日曾联衔上奏,自今十二年以后实行立宪政体。”
对此,8月23日的《南方报》则否认说:“月前东报皆云袁、周、张三总督有会奏立宪之举,兹悉实无其事。惟近日京都政论界颇有主张是说者。”所谓“东报”,即日本报纸,当时中国称呼日本的简称多为“东”,而非“日”。
这一无法证实的消息,却被继续转载,它又原样出现在当年7月号的《东方杂志》上,成为《中国纪事》一文中的一条。不过,该杂志明确表明这是转载的。梁启超在海外所办的《新民丛报》也予以转载。这两份报刊,与最早的《时报》,就成为日后研究者引用此消息的来源。
但是,遍查袁、张、周三人的文献,均没有这份联名奏折的蛛丝马迹。其最大的可能,是日本报纸摆的一个乌龙,经中国报纸转载后,以讹传讹。
拟定立宪时间表,成为媒体与“公知”的一项小小狂欢。1905年4月26日的《大公报》,有作者以强烈的民族自信,提出了10年立宪论:“改立宪政原未有仓碎立办者,必须预为宣告,限若干年改立宪政,日本之前鉴未远也。以中国今日文明进步之速,不过十年国民之程度必己增高,朝廷如果从今日确定方针,期以十年颁行宪法,尚何有不能之虑乎?”
1905年第12期的《东方杂志》,则发表了署名觉民的文章《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提出6年立宪:“先颁布于国中,以六年为期实行立宪,庶全国人民皆得有所预备,而不致手足无措,此万全之策也。”
1905年11月6日的《南方报》又再度“提速”,在一篇《李大臣拟合词奏请立宪》透露,被选为考察大臣的李盛铎,拟约同四大臣合词奏请,期以光绪三十五年元旦为实行立宪之期。光绪三十五年,即1909年,等于是3年多的预备期。这份3年立宪的奏折,正史不载,不知是报纸的一厢情愿,还是李盛铎改变了主意。
不过,当时的著名“公知”、与端方私交极好的甲骨文学者罗振玉,也跨界论证,公开发表《调查政治管见》,给考察团提出10点建议,其中就有政府应预定立宪之期,“以三年为预备期,三年后定立宪法”。罗振玉之所以选择三年,因为时不我待,日本那样的充分准备,“万不能行之于今日之中国”。
皇亲国戚盼政改
出乎意料的是,率领另一考察团的载泽,却与戴鸿慈、端方不同,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立宪期限:5年,大大超越了戴、端的15——20年预期。
5年立宪的提法,最早源自大清国的外交官们。1905 年11月间,驻美公使臣梁诚、驻英公使汪大燮联合其他驻外使臣,联衔陈奏立宪,提出在5年内建立宪政。这就是长期被误以为是载泽所撰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
这一看法,的确也得到了载泽的认可。载泽归国后提交的《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就明确提出:“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
这5年中,载泽认为应当做好三件事:一是“宣示宗旨”,“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誉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二是推进“地方自治之制”;三是“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他认为,这三者“实宪政之津髓,而富强之纲纽”。与此同时,再派出“考察政治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斟酌至当,合拟稿本,进呈御览,并请特简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贤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颁行天下。”这样,大清国就必定能在5年后跻身立宪国的行列。
1906年9月1日,大清国最高层终于发布了仿行宪政的上谕,在时间进度方面仅仅含糊地表态:“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两年后,1908年8月27日,这个期限被正式确定为9年。
谁都没有料到,这个雄心勃勃要通过政改实行中兴梦想的政权,即将跌倒在曙光之中……
晚清民国立宪的羊头是多么重要
晚清民国立宪的羊头是多么重要
19世纪下半叶,陆续有零星的清国士人注意到“立宪”,但最初仅限于那些不走寻常路的士人,比如在科举上浅藏辄止的王韬和郑观应。他们在通商口岸和传教士、商人打交道,不再把“番邦”视为茹毛饮血之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王韬就曾远赴“番邦”英国,注意到“君民共治”的制度。
经过三波冲击,“立宪”终于被广泛接受。
第一波发生在第一代清国驻外使节身上。这些使节最初曾把“番邦”视为化外之国,等到远涉重洋身临其境,与王韬一样,发现“番邦”更接近中国士人推举的“三代”。为什么会这样?立宪是很重要的原因。清国驻日使馆参赞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讲述了日本立宪的过程,强调官民共同受治于法律的重要性。(“朕亲裁之立宪政体,盖谓仿泰西制,设立国法,使官民上下分权立限,同受治于法律中也。”)很久很久以后,使节再到英国,只是看到了经济发展“失调”、政治体制“失灵”、社会融合机制“失效”、思想道德“失范”,与他们的前辈相比,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第二波是在戊戌时期。虽然光绪在宣布咸与维新的《明定国是诏》中未曾提及立宪,但是与“智囊”们讨论过立宪的可能性,最后考虑到国情等因素,决定暂缓。
第三波是在1904年至1905年的日俄战争之后。这场发生在清国境内的战争,以日本战胜俄国而告终。当时举国上下竟像自己战胜一样,认为“立宪战胜专制”,“立宪”一词从此被广泛接受,不仅是朝廷上下的共识,也在朝野内外达成一致。可以这样说,自此以后,虽然既得利益者常常不愿被关进立宪的笼子,找遍各种理由推脱,但是公开否定立宪者微乎其微。
日俄战争之后立宪进程加快: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立宪;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留日的曹汝霖曾应邀为慈禧和光绪讲立宪,光绪临终前阅读的书目中更是不乏立宪类著作。
后来的历史往往放大了立宪派和革命派的区别,认为立宪派主张君主立宪,革命派主张民主共和。但是两者是否有如此之大的区别,非常值得存疑。两者的区别,君主立宪主张保留君主,但君主的权力要被虚置;民主共和主张直接废除君主。虽然在君主存废上存在分歧,但是在立宪上,双方具有共识。
关于晚清新政,存在很大争议。过去认为是假改革,所以产生革命;后来发现改革力度不小,转而批评革命派太激进。但是,这又无法解释为何立宪派纷纷转向革命派,如果新政让人满意,温和派为何成了激进派?晚清新政并非一成不变,1908年是重要的分水岭。那一年,慈禧和光绪先后去世,摄政王载沣取而代之,但他并无政治和行政才能,时时“进一步,退两步”,促使立宪派和革命派合二为一。立宪派逐渐放弃“告别革命”的想法,开始接受革命的选项。从观念上说,正是立宪和革命合二为一,导致了辛亥革命。
1912年民主共和之后,再回到君主制几无可能,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的结局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袁世凯、张勋虽有否定民主的勇气,却不敢否定立宪。他们即使有“帝王梦”,也不会公开声称回到君主专制时代,而是以君主立宪为号召。虽然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被视为倒退,但无论如何,他们不愿意成为否定“立宪”的历史罪人。
袁世凯称帝采取了君主立宪的形式,即“洪宪”,在“新皇室规范”里规定亲王、郡王“不得组织政党,并担任重要政治官员”,“凡皇室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庶民争利”等等。支持他的杨度写过一篇文章《君宪救国论》,论证“非立宪不足以救中国,非君主不足以成立宪”。“非君主不足以立宪”固然难以成立,“非立宪不足以救中国”却值得三思。即使张勋“复辟”,也是以君主立宪为号召。康有为为溥仪拟定的复位上谕,表示“善法列国君主立宪政体”。
袁世凯、张勋所推行的所谓君主立宪,能不能做到英国的“虚君”,是可以存疑的,他们可能只是挂羊头卖狗肉。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公开否定立宪如何冒天下之大不韪,立宪的羊头是多么重要。后来国民党建立党国体制,通过“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论,把自己定位为训政的保姆,但同样不会公开否定立宪。因为谁都知道,谁公开否定立宪,谁就是在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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