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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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天下之事常成于困约,而败于奢靡。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清朝文字狱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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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朝实行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清朝皇帝制造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
清朝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
在其整个统治时期尤其是在康熙至干隆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所谓文字狱就是统治者从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来镇压对自己不满的知识分子。中国最早的文字狱是崔杼杀大史,事出公元前548年(据王彬《禁书·文字狱》261页,中国工人出版社)。齐庄公与大夫崔杼妻子通奸,崔杼杀了庄公,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把大史杀了,大史弟又这么写,崔杼又把他杀了。二弟又这么写,崔杼为他们的正直折服了才没杀。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干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有清一代,文字狱达160多次。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顺治二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最后的一次文字狱是清末“苏报案”。
在清朝16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例如下面讲到的雍正二年的查嗣庭狱,起因是一个“维民所止”题目。这本是诗经上的句子,但统治者挑出首尾二字,并牵强附会地说这是“雍正”断头的意思。再如下面讲的《徐述夔诗集大案》,作为罪证之一的是诗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明朝”指明天,“清都”当指天帝住处。“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表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浪漫主义精神。但讦(ji)告者和统治者把这里的“明”“清”二字硬说成是“明朝”与“清朝”。干隆朝杭州有个叫卓长龄的,写了一本《忆鸣集》,仅因为“鸣”与“明朝”的“明”谐音,“忆鸣”就说成是“忆明朝”,指为图谋不轨。多专横的统治者!
大多数的文字狱不仅要严惩诗文作者,还要株连大批无辜的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下面是康熙到干隆朝的一些文字狱案。
《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
此案须先从方孝标说起。方孝标,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烨)讳,以字行。顺治时,中进士,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结果均被免官戍边,流放到宁古塔,后遇赦。方孝标到云南,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吴三桂反清失败,方孝标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写有《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二书。《滇黔纪闻》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用南明诸帝纪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号褐夫,别号忧庵,康熙进士,任编修。他立志修明史,认为南明永历朝不能称伪朝,对《滇黔纪闻》十分重视。听了学生余堪口述南明永历朝一个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该书符合事实,于是在他所写的有关明史文章中采用该书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与弟子倪声》一信中论及修史之例,认为“本朝当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为定鼎之始,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
戴名世学生尤云鹤从方孝标的集子中选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时刊行的还有《孑遗录》,记述桐城地区地主、豪绅抵抗农民军之事,署名宋潜虚,因为戴姓出于宋后,所以讳戴为宋。此书由尤云锷、方正玉捐款印行。他们俩再加上汪灏、朱书、刘岩、余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于方苞家。
康熙五十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字慎旗)向刑部告发了此事。九卿会审,《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实际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揭露南明隐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连竟达数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标已死戮尸。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康熙闻奏改刑。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查嗣庭案
科举考试规定,八股文的题目须出自四书五经。雍正四年(1726)九月,江西乡试正考官查嗣庭以“维民所止”四字命题。此四字本出《诗经·玄鸟》。但有人告发说,查嗣庭出这个题目是别有用心。“维”、“止”就是雍正断首,雍正大怒,查嗣庭自然挨上官司。
查嗣庭是浙江海宁人,是康熙时中进士、授予编修的查慎行的弟弟。雍正说,他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是圣祖临终时惟一传诏大臣。雍正即位时曾任总理事务的四大臣之一。雍正五年(1727)以私藏玉碟底本等41罪判处永远监禁,次年死于禁所。是隆科多荐举了他。他出的题目,显露出他对朝廷心怀怨望。他有两本笔记,悖乱荒唐,其中有很多怨诽捏造之语。还说他对康熙皇帝用人、行政以及朝廷的诸种措施和处置进行毁谤和攻击。雍正命令,查嗣庭交三法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司)严审定案,最后罪名定为“大逆不道”。
第二年查嗣庭案结束。查嗣庭虽已在监狱病故,仍受到戮尸、儿子处死、家属流放的惩罚。因为查嗣庭是浙江人,以前还另有一个浙江人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秘书,著《西征随笔》,有诗句“皇帝挥毫不值钱”,被认为是讽刺康熙皇帝,于雍正四年被杀。雍正对浙江人怀恨,于当年10月下诏停止浙江乡试。
吕留良戮尸
吕留良,字庄生,号晚村,浙江石门人,明末诸生。明亡后,因种族思想主导,不仕清朝。郡守以隐逸推荐,他辞而行医,后又削发为僧。他认为皇帝与臣下的关系与父子关系不同,反对尊君卑臣。他主张驱逐满族统治者,恢复汉人统治。吕留良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想不到雍正时受曾静文字狱牵连,被戮尸,著述被毁。
曾静的事是这样:湖南人曾静崇拜吕留良的思想,派他的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他同谋举事反清。想不到岳钟琪告发了曾静,雍正便派人提曾审问。曾静供认是受了吕留良著作中有关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论述的影响,又与吕氏门徒严鸿达、沈在宽很投合,遂有此举。
曾静、张熙被解至京师,吕留良、严鸿达、沈在宽的藏书被抄,日记被缴。由于曾静改口称颂雍正并著文驳斥吕留良的缘故,雍正认为吕留良的罪过超过了曾静。结果将吕留良、严鸿达及吕留良之子吕葆中戮尸示众,子孙遣送边陲,妇女入宫。沈在宽凌迟处死,而曾静、张熙则免罪释放。
雍正把曾静投书事和吕留良案的上谕,审问曾静的记录合在一起,编辑《大义觉迷录》四卷,刊发全国各县学,目的是以此消除反清思想,分化抗清力量。
干隆即位后,曾静、张熙还是被凌迟处死。
徐述夔诗集大案
徐述夔诗集大案发生在干隆四十三年。徐述夔原名赓雅,字孝文,江苏扬州府东台县人。干隆三年中举。
徐述夔著有一部诗集《一柱楼编年诗》,多数咏叹明末之事,如《正德杯》:“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又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其子徐怀祖在干隆二十八年将此书刻印出版。
徐怀祖以2400两银买下蔡耘田地数顷,不久就去世了。干隆中期查禁书甚严,蔡耘田兄蔡嘉树利用这个机会要挟徐怀祖之子徐食田,说是他卖出的几顷田地里有祖坟,要求用960两银来赎,否则要告徐家私刻、藏匿禁书。
因为有谕旨说只要在规定期限把书送官府,可免于追究,徐食田将《一柱楼编年诗》送到县府。东台县令徐跃龙要徐家给蔡家划出坟地10亩,蔡嘉树觉得目的还没达到,便向江宁布政使陶易告状,说“壶儿”就是“胡儿”,含诽谤之意,其他句子也多有悖逆之意,实为罪大恶极。陶易觉得徐食田已经交书,可免追究藏书之罪。他在蔡嘉树诉状上批语说,书版已交,如有违碍,就销毁,事与你无干。师爷陆琰在批语上还加上为徐述夔打抱不平的话。案子转扬州府知府谢启坤。
八月,江苏如皋县民童志夔向江苏学政刘墉交出徐述夔诗集及沈德潜《徐述夔传》,事情就闹大了。干隆帝认为徐述夔“暗肆诋讥”、“丧心病狂”、“罪大恶极”,十一月,大学士、九卿遵旨拟议,说,“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况且不说“到清都”,“上清都”,而说“去清都”,“显寓欲复兴明朝之意”。作出将徐述夔与其子徐怀祖锉碎其尸,枭首示众,其孙徐食田处决的判决。
最后奉旨:徐述夔与其子徐怀祖戮尸,孙子徐食田、徐食书斩监候,秋后处决。尊孙徐道南、寿南、孙媳缪氏、沈氏给功臣为奴,门生徐首发、沈成濯与江苏藩司陶易、幕友陆应琰、扬州府知府谢启坤,还有作序的黄斌和沈德潜都治了罪。
徐述夔书、版销毁。
《字贯》编者的冤死
王锡侯,字韩伯,江西新昌人,干隆举人,因《康熙字典》错误颇多,他就另编了一本字典以补不足。他取名《字贯》,是他认为字好像零钱,以义贯之。
《字贯》依《康熙字典》分部,又依义分为天、地、人、物四类。下面再分四十部,体例略同《尔雅》。音义相同的,即合在一起。每部配以千字文。
《康熙字典》是奉康熙帝之命所作,并由他作序,是御定之书。王锡侯的《字贯》是对《康熙字典》的大胆挑战,是件好事。王锡侯的冤家王泷南却当成攻击王锡侯的机会而揭发他的“罪行”。干隆帝读了进呈的《字贯》。他认为第一本序文凡例中把康熙、雍正庙讳与御名相并列是“大逆不法”,便命令将王锡侯押至京师,交刑部审讯。
结果,王锡侯及其子孙都处以重刑,毁版并禁止销售。解京治罪的还有题诗卷首的李友棠。他被革职。两江总督高晋、江西巡抚海成、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以失察革职。大学士史贻直、尚书钱群为王氏家谱及王锡侯其他书作序,只因为他们去世,才未深究。
想入非非者的不幸
有的文字狱是一些想入非非的穷知识分子自投罗网。他们为了出名,对帝王怀着幻想,为了唤起统治阶级对自己的注意,或著书立说,或出谋献策,不但没有得到希望的结果反而被认为“干犯皇上御名”、“狂妄”等罪名,受到严惩,身首异处,家破人亡。下面说两桩这样的案子。
第一桩。
干隆四十五年七月五日,广西浔州平南县老秀才吴英在桂林拦住藩司朱椿的轿子,献上一份策书。该书向皇帝献了五策:
第一是免粮银充实社仓。他说:“民饱则易于驾驭,民饥则难于控制。”现在皇上正免除各省税粮,不如将所征粮款划拨州乡,添设义仓,这样不但易于借纳、发放,又免差役、胥吏索取的弊病。第二是准许百姓自由贩盐。由专门的衙门管理盐业有许多弊病,例如负担盐官的俸禄,运输过程中易出现私盐现象,盐埠业主短斤缺两等等。准许百姓自由贩盐,交税纳款,上下两便。第三是弥盗。小盗乱于荒野,大盗作乱朝廷,弥盗是大问题。他提出的弥盗之法是实行保甲制度。十家为一甲,一人为盗,九人连坐,甲长与盗同罪。第四是限制或禁绝种植烟草。第五是整治寺僧。他认为寺僧太多,增加农民负担。让众多寺僧参加生产,对国计民生有利。
吴英已到花甲之年,乡试屡试不第,以为通过献策能得到统治者的赏识,得到重用。出乎吴英意料,朱椿看了第一条就认为“语多狂悖且叠犯皇上御名”,把他逮捕起来,审问他有没有同谋。最后吴英被判凌迟处死,两个儿子和亲弟、侄子斩立决,吴英的妻妾、未成年的子孙和侄子给功臣为奴。一个家庭就这样给他断送了。
第二桩。
干隆年间,山西临汾有个读书人叫冯其炎。亲生父亲本来姓赵,他年幼时父亲就死了。父亲死时,有母亲、一兄、一弟。因为母亲改嫁给冯珍,他便改姓冯。十年后母亲去世,妹妹夭折,哥哥返回赵家,只他一人跟继父生活,穷而孤单,但他继父还是送他读了书,于干隆四十一年中了秀才。
成年的冯其炎产生了对异性的追求。恰好他的两个姨母,一个有一小女,年方十七,另一个也有小女,年方十四。如果他一人而娶此二表妹,岂不美哉?可是他家穷,不说娶两个,一个都没办法。他精神失常了。四十七年七月,他跳城墙自杀而伤腿。对两表妹的思念割舍不断,他想起一个办法:先得到皇帝赏识,然后请他帮忙!若皇帝赏识他的才华,派个能干的官员,骑一匹快马,赶到临汾,问冯其炎有没有两个表妹,事情不就完成了吗?
他开始给先秦名著《易经》和《诗经》作注。四十八年正月他携带两书注解到了北京,寻机会把注解送给皇帝。他听说皇帝将出城祭泰陵(清世宗陵),便成天守在长辛店路上。结果被认为形迹可疑,将他拘捕起来,并搜出他携带的材料。直隶总督袁守侗便以他“妄言狂吠,上渎天聪”的罪名,判他流放黑龙江为奴。
七个“惨”字,终结腰斩酷刑
处斩犯人的发辫被拽起。
腰斩是一种酷刑,起码从秦时就开始用了。对丞相李斯施行的刑罚就是腰斩。腰斩是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刽子手要犯人快死,就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如果要犯人慢点死,就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如果慢死,上截往往还是活的,过段时间才痛苦地闭上眼睛,很惨。
最后一次腰斩出在雍正十一年。这次腰斩是雍正帝所判,而废除腰斩也正是雍正帝。
这最后一次腰斩是判给了河南学政俞鸿图。
俞鸿图,字麟一,浙江海盐人。康熙五十一年进士,雍正十年被任命为河南学政。学政负责一省学校教育和各种文化学术之事,举人考试也在其中。科考时,他告诫仆从在试院外值班以绝考试资料传递之弊。处斩犯人的发辫被拽起想不到仆人欲得举子贿赂,与他的妾串通,帮助他们作弊。其妾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贴在俞鸿图的官服里面,俞鸿图穿出去,脱下后,仆人撕下来传给外面的举子;外面的仆人也用同样的办法把有关的材料传进考场,收取贿赂,达万余两。他们的勾当俞鸿图因大意并不知道。不久,外面满城风雨。十一年兼河南巡抚的王士俊弹劾俞鸿图,告他纳贿营私。十二年三月,雍正帝派户部侍郎陈树萱前往河南会同山西、河南的河东总督审理俞鸿图案件。谕旨十分严厉,声称如果徇情,对侍郎和总督严惩不贷。
开始俞鸿图否认自己有接受贿赂行为。但其妻妾仆人承认了作弊、接受贿赂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俞鸿图不得不认罪:的确有将劣等试卷当作合格试卷并接受贿赂万余两的事。陈树萱向刑部提出了将俞鸿图处斩的意见,刑部同意并报雍正审批。十二年三月十二日雍正批准对俞鸿图斩立决。
俞鸿图亲家邹士恒受命接管俞鸿图的职务,并将俞鸿图处以腰斩,监斩的人也是邹士恒。
让犯人亲戚接替犯人的职务并由他施行酷刑,这多么残酷,多么不人道。但雍正帝的性格决定了他要这么做。邹士恒慑于天威,不敢把此刑罚告诉俞鸿图。
刽子手执行腰斩,犯人要想快死,必须给钱。由于俞鸿图绑赴刑场时邹士恒才告诉他是执行腰斩,这时他已来不及准备。刽子手给了他一个慢死,俞鸿图上截在地上打滚,痛苦万状。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7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邹士恒向雍正帝报告了这一惨状后,雍正帝下令封刀,腰斩自此废除。
清朝实行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清朝皇帝制造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
清朝皇帝制造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
清代皇帝制造文字狱,目的在于实行文化专制,压制人民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权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
文字狱,是指封建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历朝历代都有文字狱的记录。但以清朝尤甚。中国史学家顾颉刚形容清朝文字狱在二百多年间基本上没间断,“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为此,《中国大百科全书》将“文字狱”直接定义为“清朝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从清代文字狱发起动因看,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控制言论,打击反清思想。清朝文字狱的开端,起于顺治四年。该时期,顺治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清朝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二是掩过饰非。历代明君皆能“闻过即改”。然而清廷对敌对暗潮在全国涌起,将原因定为“皆因以往实行的宽大之政”,是“请宽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等政策纵容了“诽谤”。至乾隆帝决定改变“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决定继承列祖列宗的严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传播流言,俦张为幻,关系风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为整饬。”从此文字狱波澜壮阔,直到以修四库全书为名义,从而查办禁书、彻底摧毁中华民族精神的千古创举。三是通过宫廷内斗后,继位者一方为控制舆论,严禁民间“妄议当朝”。 整体看,清皇帝大施文字狱,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统治,打击异己分子,镇压对自己统治不利的的思想言论。但这种文化专制行为,造成社会恐怖,文化凋敝,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朝大兴的文字狱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加强思想控制。
清代皇帝大施文字狱,目的在于压制汉族人的民族独立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权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这种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文化凋敝,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朝实行文字狱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启示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国家要想兴旺发达,离不开人才。但是,清朝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样以来,人民的思想便得不到解放,人民有口难言。这对国家的尤其不利。这就启示我们要贯彻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国家培养人才,发挥人才的先进作用,让人民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国家才能富强。总之,思想通,则人才广;人才广,则国家强。
历朝历代都有文字狱,特别是在清朝。清帝大施文字狱维护自己的统治,打击异己分子,镇压对自己统治不利的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论而获罪的案件。清代的文字狱保守估计200余起。除了极少数事出有因外,绝大多数是捕风捉影,纯属冤杀。可以说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下的产物。它实际上也是一种思想文化专制,这种思想文化专制不仅束缚人的思想,而且坑杀有识之士,不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也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思想始终得不到彻底解放的一个原因。清朝文字狱和秦朝焚书坑儒有何不同?
清朝文字狱是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严重摧残,是历史上最荒唐的岁月,是一种野蛮灭绝人性的民族歧视。
秦朝焚书坑儒是秦国对百家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残酷镇压。清朝文字狱的影响
清朝文字狱的影响:文字狱严重禁锢了思想,堵塞了言路,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日趋腐朽、没落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反映,清朝统治者通过文字狱,强化集权统治,造成了万马齐喑的局面。在文字狱的高压下,有的地方戏曲也遭受到了史无前例的破坏和毁灭。
文字狱使广大文人学者无所适从,于是不少人逃避现实,埋头于古纸堆中作考据性的学问,从而形成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著名学派,即乾嘉学派,这个学派对中国古籍和史料整理研究有很大贡献,其研究方法历代相沿,对后来的学术界产生过深远影响。
扩展资料
清朝文字狱:
1、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以及民族问题的书籍被禁被毁,当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纯粹的科学,技术,经济方面的书籍也赫然在目。
2、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诗集,明代的历史,明代人物传记, 许多为清朝歌功颂德拍马奉承的书比如《大清典礼》《大清天定运数》,还有乾隆的父亲雍正的作品《大义觉迷录》以及曾祖父顺治的作品也在禁毁之列。
3、明人选编或者写过评注的一些唐诗选集都在禁毁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诗集》《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都在禁毁名单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字狱
百度百科-清朝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的特点是什么?
1、从兴起目的看,清朝文字狱是清代统治者为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和汉人的反抗而从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造成的,是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
2、从持续时间看,清代文字狱贯穿整个清代250年左右。顶峰时期自顺治开始,中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140余年。
3、从爆发原因看,除了极少数事出有因外,清代文字狱绝大多数是捕风捉影,纯属冤杀。
4、从打击范围看,清朝文字狱不单单是针对汉族人,文字狱还涉及满人。从一系列的文字案上看,涉及人员大多是下层文人,有文学青年,还有老不及第的秀才,甚至连一些早已作古的墓中之人也未能幸免。
5、从文体格式看,文字狱最常见的“文字”是诗;其次常见的“文字”是文章。文章汇集成书,就是文集;另一种比较容易惹祸的“文字”是史书。
清代被打成文字狱的“文字”还有试题、日记、奏稿、榜文、表文、家规、宗谱、县志、碑文、墓志、匾额、呈词、字帖、字典、木戳等。
6、从迫害手段看,清朝统治者鼓励官民和官官之间揭发和检举、告密,动员国家力量抄家,寻找定罪的蛛丝马迹,在藏书和文章中找所谓的罪证。罪状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
扩展资料
清朝文字狱的危害
1、给思想文化、士人风气带来恶劣影响。龚自珍的名言“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大意是“言谈中听到文字狱就吓得立即躲远,文人著书就为生计,不敢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是对清代文字狱后果的真实写照。
读书作文动辄得祸,文人学士只好泯灭思想,丢掉气节,或者死抱八股程式,背诵孔孟程朱的教诲以求科举入仕;或者远离敏感的学术领域,远离现实,把全部精力用于训诂、考据的故纸堆中,史称乾嘉之学。
2、文字狱败坏了官场风气。清朝官员大多数是科举入仕。作为文人有可能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作为官僚又是文字狱的制造者或帮凶。清朝官员一方面不愿意自触文网,身死家破;另一方面不愿因为贯彻皇上谕旨不力,不能严究文字之责而获罪。一些地方官吏以查出犯忌文字为邀功之路。
3、造成了社会恐怖,摧残了人才。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从而禁锢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代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和秦朝的焚书坑儒有什么不同
焚书坑儒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文化,只尊崇一种文化。百家争鸣也许是文化界的幸事,但绝对是政治界的大患。所以秦统一中国后不可避免的也要统一文化领域,包括统一文字和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也是统一文化的手段,尽管残酷但是必要的。
“文字狱”的实行就单纯的多,仅仅是为了同化或者是惩处前朝遗留的知识分子,强迫他们对清朝的统治进行认同。其实康熙时代也有文字狱,但相比乾隆时期要少的多,而且康熙也比他的孙子有耐心,基本上是以德服人的。乾隆的文字狱多少有些不耐烦的味道在里面,他恼怒为什么还有人说大清朝的坏话,特别是他爷爷的坏话,因此实行起文字狱特别的残酷清朝的文字狱是什么意思?
文字狱即“因文字而贾祸”。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文字狱接连不断出现。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始,汉、唐、宋、明各代都有重大的文字狱发生。清代前期。民族矛盾十分尖锐,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十分惧怕人民群众尤其是汉人的反抗,特别注重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因而文字狱在清代就表现得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在号称盛世的康、雍、乾三朝的130多年内,制造的文字狱就多达108起,其中仅乾隆四十三年(1778)至四十七年(1782)间,就有将近4|D起。清代较大的文字狱有:康熙时的庄廷鳙《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时汪景祺《西征随笔》案,陆生楠《通鉴论》案;乾隆时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等。
清代文字狱牵涉的面积广,株连者多。不仅近亲家属,是否知情,均一概“从坐”,而且凡与此有过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都要受到株连。往往一个案子株连数百人,牵连七八省,有的从判案到最后结案拖延达数十年。受株连者,会对其进行严酷的处罚,至少是抄家坐牢、充军为奴,大多数是杀头凌迟,甚至连死者也不放过,还要开棺戮尸。制造阴森恐怖的社会心理氛围。实行文字狱的结果是钳制了舆论,束缚了心智,窒息了社会进步观念的产生和传播,阻碍了学术思想和文化的繁荣兴旺,社会现实问题成为无人问津的禁区,中国人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历程也受到严重阻碍。 目的(10)文字狱(22)相关参考
清朝皇帝制造文字狱的目的是什么清代皇帝制造文字狱,目的在于实行文化专制,压制人民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权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文字狱,是指封建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历朝历代都有文字狱的记录。
相信大家对清朝文字狱的相关历史一定不陌生,简言之,也叫清代文字狱。清朝文字狱给当时不少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造成了不少困扰,许多人冤死在自己无意之中写下的文字。而且清朝文字狱随着中原局势的稳定,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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