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太后为何要插手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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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慈禧太后为何要插手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

2、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艰难昭雪

慈禧太后为何要插手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

慈禧太后为什么给杨乃武平反?慈禧垂帘听政的清末年,即同治、光绪之交,曾发生无数的奇情冤案,其中以杨乃武与小白菜(称毕秀姑)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最为轰动,统称为清末四大奇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发生在清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发生地为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

余杭镇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因其妻毕秀姑长相漂亮,人送外号“小白菜”,所以知县刘锡彤便怀疑是因奸情杀人。本县秀才杨乃武平时爱打抱不平,与知县刘锡彤积冤甚深。巧合的是,小白菜与葛品连结婚后租住杨乃武家后屋一间,与杨乃武素有来往,街坊之中的好事之徒也曾传言“羊(杨)吃白菜”。

知县刘锡彤闻听之事,便借机报复杨乃武。遂将杨乃武和毕秀姑二人拘押,并用重刑逼供。屈打成招后,杨毕二人被判斩刑。然而,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维持原判。

但是,此案引起了在京余杭人士的不满,要求大清刑部重审。同时,《京报》报道了她们二人到京告御状的消息,但《京报》只在京师发行,只有朝廷中少数官员可以看到,影响不大,《申报》于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转载了《京报》的上述消息,因使杨案上告之讯广为流传。

《申报》对杨案的报道,不但维护了法制,伸张了正义,而且鼓励了杨乃武亲属反复上京呈控,从而促使朝廷不得不降旨着令刑部重审杨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在朝廷重臣的直接干预下,杨乃武和小白菜毕秀姑冤案得以昭雪。杨毕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朝野轰动。杨乃武出狱后,已被革去举人,便以养蚕种桑为生,民国3年(1914)患疮疽不治而死,年74岁。毕秀姑出狱后,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为尼,法名慧定。民国10年(1930)圆寂,年76岁。

清廷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瑞澜、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杨毕一案,朝廷惩治大小官员数十名,可谓是震惊朝野,是晚清因为吏治腐败处理人员最多的一次。

杨毕冤案发生时,大清王朝的社会腐败已相当严重,慈禧太后为严肃法纪,重振朝纲,便借此案惩治贪官污吏。事实上,杨毕冤案能够得以平反,最大原因就在于此。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是怎么回事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当时闹得朝野耸动、家喻户晓。姿色出众的毕秀姑,人称小白菜,其夫患病而死,却被县令刘锡彤诬为与杨乃武通奸谋杀,并且施用酷刑逼供,屈打成招。

但是由于家人不断上告,又加上朝廷政治斗争的机遇,杨乃武、小白菜得以昭雪。杨乃武、小白菜是小人物,牵出的社会背景却是纷繁复杂,引发出的案件情节跌宕起伏,所以杨乃武、小白菜的故事流传至今仍然耐人寻味。

清朝同治、光绪年间的浙江省余杭县仓前镇,塘河穿镇而过,镇上川流不息的人群忙碌着、招呼着。镇上有一家豆腐店,店主姓葛,因排行第一,人称葛大,娶妻喻氏,生下一子,名唤品连,人称葛小大。后来葛大病死,豆腐店不开了,品连就到余杭一个豆腐作坊当伙计。母亲葛喻氏改嫁给一个名叫沈体仁的木匠,故又称沈喻氏。同治十年(1871),沈喻氏托品连的干娘冯许氏做媒,聘毕秀姑为品连之妻。这一年秀姑17岁。

毕秀姑,也是浙江余杭人,因为平时喜欢穿一件绿色的衣服,系一条白色围裙,人又清秀,街坊给她起了个绰号叫“小白菜”。她幼年丧父,母亲王氏改嫁给了一个叫喻敬天的小贩。到了喻家以后,她虽然聪明能干,但是继父并不喜欢她,经常遭到市井无赖的调戏侮辱。

小白菜嫁给葛品连以后,因丈夫长得像《水浒传》中的武大郎,而她貌美如潘金莲,人们又叫她“毕金莲”;又因丈夫是做豆腐的,也有人叫她“豆腐西施”。

葛品连与小白菜定亲后,家里的房子不够住,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暂时在喻敬天家成亲。喻敬天家房屋狭窄,久居不便,于是葛品连夫妇打算在外面另租房屋。恰好这时县城内澄清巷口西首有一户姓杨的人家请沈体仁修房子,房屋修好,除了自居以外还有一间空屋子。葛品连便托沈体仁向杨家承租,月租1000文。

这户姓杨的人家世代居住在浙江余杭县,以养蚕种桑为业,家境小康。主人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排行老二,人们都称他杨二先生。20多岁考取了秀才,30出头又中了举人,令街坊邻里羡慕不已。杨乃武有个姐姐叫杨菊贞(淑英),出嫁不久,丈夫就去世了,青年守寡,便住在娘家。杨乃武在襁褓之中,便由姐姐照看,因而姐弟感情深厚,如同母子。后来杨乃武娶了城中詹家的女儿詹彩凤为妻。詹家在城中,也是家小乡绅。詹彩凤是一位勤劳节俭、善良贤惠的妇女,种桑、种地、养蚕,终日劳碌。杨乃武性情耿直,平日看到地方上不平之事,总是好管多说,伸张正义,又常把官绅勾结、欺压百姓等事编成歌谣,对官府见不得人的弊端进行了大胆的揭露与辛辣的嘲讽。对于官府来说,杨乃武是一个“刺儿头”式的人物,有一支厉害的笔,又有举人的头衔,因此,本来就与杨结仇的县官刘锡彤对其更加痛恨,一直俟机报复。

刘锡彤原先只是余杭县城外一处关卡的九品小税吏,掌管着来往商客的船只课税之权,对老百姓的正当买卖也是敲诈勒索,无恶不作,引起了当时还是秀才的杨乃武的愤恨,早就打算为乡亲们出出气了。正巧当地修桥铺路,需要派人到杭州府去采购基建材料。杨乃武急公好义,即自告奋勇到杭州府去走一趟,顺便拜谒在杭州任知府的老师。杨乃武到杭州府购置建材装完船只后,乘拜望老师之机,请知府出一份免税的公文,用以对付刘锡彤。杨乃武押运货船回到余杭关卡时,既不对查税的税吏讲明船上是为公益之用的建材,也不出示杭州府免税的公文,却佯称自己是商船,暂将货船停泊抵押,自己回去取税银。杨乃武在再去杭州府的途中,悄悄将杭州府发的免税公文拿出来用双手拧成两截,一截立即销毁,另一截揉揣在怀里去见自己的老师。他诬称“刘锡彤扣船敲诈,见了免税的公文欲夺取撕掉,幸亏自己抢得快,才抢到这半截”,说完从怀里取出剩下的公文呈给知府过目。知府看后大怒,认为有州府免税公文证明杨乃武是为公益办事,刘锡彤竟然也要敲诈勒索,立即发一火签,将刘锡彤的税吏免职。这位九品官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自己的红顶子就被摘掉了。后来得知是当地的杨秀才从中捣鬼,刘锡彤恨得咬牙切齿,发誓要报仇雪恨。他到北京花了五千两银子,捐到了余杭县县官的职位,从此对余杭百姓更加横征暴敛,疯狂剥削。仓前镇是漕米集中的地方,百姓完粮,陋规极多。交银子有火耗,交粮米有折耗,量米的时候还要用脚踢三脚。受欺负的都是些中小粮户,他们叫苦连天。于是杨乃武代他们交粮米,又代他们写状子,向衙门陈诉粮胥克扣浮收,请求官府剔除钱粮积弊,减轻粮户额外负担。仓前镇收粮官何春芳反咬杨乃武一口,说他鼓动农民抗粮不交,代农民包交漕米,从中渔利。县官刘锡彤立即传杨来讯问。杨据理力争,刘理亏,便说他吵闹公堂,目无王法,将他驱逐出去,而钱粮之舞弊如故。杨乃武愤愤不平,于夜间在县衙的墙上贴上一副对子:“大清双王法,浙省两抚台。”因为清朝明令禁止量米时用脚踢,抚台也有布告,溢出的米准许粮户扫取,但是余杭县却仍旧不改。经历这件事,刘锡彤恨不得将杨乃武碎尸万段。不久,报仇的机会终于来了……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艰难昭雪

 慈禧10道御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艰难昭雪

  清末咸丰至光绪年间,曾发生四起轰动社会的案件,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沦祥刺马案”、“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和“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史称清末“四大奇案”。与黑暗由于案情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暴露了封建专制社会的腐朽,因而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广为传播,影响很大。不少文献记载亦被作为信史引用,但许多情节与史实出入较大,甚至无中生有,造成误解,且有许多重要史实及内幕活动鲜为人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惊动慈禧太后,御旨10道,艰难昭雪的真实史实就是如此。

  “小白菜”本名毕生姑,生于1856年,浙江省余杭县人。其父早死,寡母毕王氏因生活贫穷,1863年携毕生姑再嫁本县粮差喻敬天,改称喻王氏。因毕生姑长得清秀,邻居们都叫她“小白菜”。喻敬天租住木匠沈体仁的房屋,毕生姑之母喻王氏和沈体仁之妻沈喻氏在闲聊时说定,等毕生姑长大成人,就许给沈喻氏与前夫葛风来所生之子葛品连为妻。

  葛品连生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也是余杭县人。曾参加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的军队,太平天国起义失败,葛品连逃回余杭,在一家豆腐店帮工。毕生姑17岁与葛品连完婚,改称葛毕氏;四月,夫妻租住杨乃武房屋,两家同院居住。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生于1840年,世居余杭县城澄清巷口西首,祖父杨朴堂以养蚕种桑为业。杨乃武娶妻詹氏,生一子,同治十二年考中举人。1872年七八月间,葛品连多次见到葛毕氏与杨乃武同坐共食,疑有私奸,几次在夜晚从豆腐店回家,在门外和檐下窃听,仅闻杨乃武在教葛毕氏读经书识字,未发现奸情。葛品连将怀疑告诉母亲沈喻氏,沈喻氏趁葛品连上工时,前来察看,也看见葛毕氏和杨乃武同坐共食,遂加深怀疑,并向外人谈论,巷间遍传。杨乃武听到流言蜚语,以增加房租为名,希望葛品连搬走,沈喻氏等也劝儿子速迁避嫌。1873年闰六月,葛品连夫妇移住喻敬天表弟王心培院内,王心培留心察看,发现杨乃武从未来过葛家,也未发现他与葛毕氏有过任何接触。这年农历8月24日,葛品连因嫌妻子腌菜迟误,将她责打,葛毕氏悲愤交加,将头发剪去,扬言要出家为尼。喻王氏和沈喻氏闻讯赶来,葛品连跟她们说“为杨乃武前事,借此出气”等语。此后,葛品连生病,且病势加重。他左腿患丹毒,俗称“流火”,十分疼痛。十月初七发烧,葛毕氏劝他不要上工,他仍坚持上工两天。初九早晨,沈体仁在大桥茶店碰见由豆腐店回家的葛品连,见他面色发青,浑身发抖,不停打寒战;地保王林在点心店前见葛品连买粉团,食后即吐,勉强走回家。葛品连进屋即睡,时欲呕吐,发烧畏寒,嘱葛毕氏托喻敬天买来东洋参、桂圆煎汤服用。未料,服后病势立刻加重,喉中痰响,口吐白沫,不能言语。葛毕氏托王心培叫来沈喻氏、喻王氏等人,又请来余杭名医严雅州,诊为“痧症”,用万年青、莱服子(萝卜子)灌救,已经无效,申时死亡。沈喻氏为之换衣时,留心查看尸身,并无可疑迹象。葛品连身体虚胖,死于秋末冬初,但南方气温较高,至初十日夜晚尸身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本来就对儿媳不满的沈喻氏在他人挑拨下,盘问葛毕氏丈夫死因,葛毕氏坚称是“病死”,但沈喻氏仍请地保王林代写呈词,说葛品连“死因不明”,“请求验尸”,但未涉及任何人和其何因死亡。王林携同沈喻氏将状纸投递于余杭县衙。

  错验尸铸成冤狱

  余杭知县刘锡彤看了沈喻氏的呈词后,正欲前往验尸,可巧有个秀才陈湖到县衙给人看病,向刘锡彤提到葛毕氏与杨乃武有私,今葛品连很可能是被他们谋毒。刘锡彤又叫门丁沈彩泉出去打听,回称外人颇多议论,和陈湖讲的一样,刘锡彤深信不疑。刘锡彤带领门丁沈彩泉、验尸员沈祥到葛家验尸。沈祥首次独立验尸,水平较低,将尸体口鼻流淡血水认作“七窍流血”。一般情况下,如果用银针探入咽喉,拔出后本应用皂角水反复擦拭,若银针上青黑不去,则可断定系服毒身死。可沈祥毕竟是个新手,拔出银针后,未用皂角水擦拭,只见银针上有黑色黏液,即说“服毒身死”。

  刘锡彤在县衙听了陈湖之言,已认定葛毕氏串通杨乃武毒杀亲夫,现在又经验尸,更确认不疑,遂将葛毕氏带回县衙,严刑逼供,葛毕氏在酷刑下无奈招供:与杨乃武有“恋奸情热”,十月初五日杨给她一包砒霜,初九日下午她将砒霜掺入桂圆汤内,毒死丈夫,后来婆婆看出服毒形状,自己方承认毒死丈夫。沈喻氏的呈词仅说“死因不明”,葛毕氏的供词显然与之不符,但刘锡彤还是深信小白菜毒死丈夫,立即传讯杨乃武到堂,出示葛毕氏供词,杨乃武拒不承认,因他是新科举人,不能动刑。十月十二日,刘锡彤向上司请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功名,不等批文下来(十二月初七日才下圣旨,同意革去杨乃武的举人功名),刘锡彤即用酷刑逼供杨乃武,并令其与葛毕氏对质,葛毕氏惧怕再动刑,仍照前供,但杨乃武拒不承认。

  奉上级令,刘锡彤将二犯及证人沈喻氏、王林、王心培等一同押往杭州府,他对案卷作了篡改,将沈喻氏呈词的“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血”;验尸未用皂角水擦拭银针,改为“已用皂角水擦洗,青黑不去”,丝毫不提动刑之事。

  酷刑下冤上加冤

  杭州知府陈鲁听了案卷后,一拳击在案卷上,说:“奸夫淫妇谋害亲夫!”立即传审杨乃武,根本不容他分辩,即施“跪火练”酷刑。杨乃武双膝被烧焦,只得招供:自己与葛毕氏同院居住,后“调戏成奸”,八月二十四日二人在葛家“房内玩笑”,被葛品连撞见,自己逃走。九月二十日,见到葛毕氏,她说被丈夫责打,自己“恋奸情热,起意把葛品连毒死”。十月初五日将砒霜“密交葛毕氏收藏,嘱她乘便下手”。初九日,葛毕氏把砒霜和入桂圆汤内,毒死葛品连。

  陈鲁追问砒霜自何而来?杨乃武想起从余杭到杭州,经过东乡仓前镇,曾见有一家药铺门口挂着“钱记爱仁堂”的招牌,随口供认:“因有事去杭州,十月初三日路过仓前镇,在爱仁堂捏称毒鼠,用钱四十文,买得砒霜一包。”陈鲁问药店老板叫什么名字,杨乃武胡说是叫“钱宝生”。审问葛毕氏,她惧怕再受刑,所供同前。接着传证人,先传沈喻氏,她听到杨乃武和葛毕氏的供词后,也顾不得考虑是真是假,只是满腔仇恨要为儿子报仇,因而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初九那天下午,我给儿子换衣服,见七窍流血,浑身发黑,盘问媳妇,她承认是杨乃武给她砒霜,毒死我儿子,十一日我便报官。”陈鲁也不想想,初九就知道自己儿子被毒死了,何以十一日才报官?再传王林和王心培,他们心里明白:八月二十四日葛品连责打妻子,杨乃武并未来葛家;葛品连死前发烧,确有病情,但他俩见杨乃武和葛毕氏都已承认,何必再为他们申辩,遂也信口雌黄,作了伪证。

  十月二十七日,陈鲁令刘锡彤传讯“钱宝生”,实则他叫钱坦,根本没有卖过砒霜给杨乃武。刘锡彤让陈湖和沈彩泉威逼利诱,钱坦只得承认卖砒霜给杨乃武。刘锡彤等都知道杨乃武与葛毕氏是冤枉的,但各自出于个人目的,不仅无一人为他们伸张正义,且都竭力作伪证。陈鲁接到钱坦的伪证后,草草定案,根据《大清律例》拟罪: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审此案时,为慎重起见,派黄岩县候补知县郑锡滓到余杭县微服私访。刘锡彤事先得消息,盛宴款待,重重贿赂,二人竟联名回复杨昌浚,称“案情确凿,无冤无滥”。杨昌?也没留意调查者和被查者居然共同写“密访”结论,于是上报刑部。各级官吏草菅人命,可见一斑。

  杭州府三堂会审

  刑部接到案卷后,正在复核。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写了“供辩”,详细揭露了葛毕氏受刑后攀诬自己,自己亦在酷刑下屈打成招的经过,并设法将这份“供辩”送到自己姐姐叶杨氏(杨菊贞)手中。叶杨氏让家中佣工王阿木和其堂弟王和尚,携杨乃武的“供辩”到京师都察院呈递。京师都察院按例行公事,将此“供辩”发还杨昌浚复查此案。杨乃武在“供辩”中控告陈鲁严刑逼供,但杨昌浚却令陈鲁复审此案。陈鲁复审时,根本不许杨乃武分辩,只是用重刑威吓,杨乃武知道,寄希望于陈鲁平反此案,无异于与虎谋皮,为免再受皮肉之苦,只得再次招认;葛毕氏更不敢翻供。陈鲁仍照原审结果,上报杨昌浚。这年九月,杨乃武再次写了呈词,由其妻詹氏托人上京师步军统领衙门上告。步军统领衙门又上奏朝廷,慈禧太后第一次知道这案子,降旨:“交杨昌浚司亲提严讯。”杨昌浚发现事情闹大,决定请湖州知府锡光代为复审,因为他知道慈禧太后对他们这批汉人封疆大吏不信任,希望由一位满人官员复审,一是取得慈禧信任,二是万一发现复审有问题,自己可以开脱责任。

  锡光正要复审,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五日,同治帝病死,光绪帝继位。国有大丧,一切政务均要搁置,锡光赶回湖州府设奠哭灵,直到第二年(1875年)二月十二日才继续复审。这次复审即为后来文艺作品中所描绘的“三堂会审”。这次审讯没有动刑,杨乃武、葛毕氏双双翻供,讲出历次严刑逼供之事;钱坦也讲出刘锡彤如何威逼他承认卖砒霜给杨乃武之经过。锡光不知如何是好,请示杨昌浚。杨心想:以前历次上报朝廷,都坚称案情确切,若这次否定了,等于否定了自己以前所为,会影响前程,因而以“未能审出结果”的话搪塞朝廷。

  胡瑞澜奉旨复审

  有个刑科掌印给事中王书瑞,上奏再次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指出此案可疑之处。慈禧太后派浙江省提督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胡瑞澜与杨昌浚私交甚厚,他到杭州后,和杨昌密谋,决定维持原判。胡瑞澜虽知道杨乃武冤枉,却不能让他申冤,办法是从他的供辩中找出破绽,堵住他的口。原来,杨乃武在供辩中急于洗刷自己,有两处不实:一是他胡说八月二十四日是余杭县衙役何春芳在葛家与葛毕氏通奸,被葛品连撞见,胡瑞澜传来葛毕氏与何春芳,二人皆否认此事;二是杨乃武诬称葛品连死后,余杭县衙役在葛家“私议两日”,借以勒索他,经审,亦无此事。胡瑞澜又审葛毕氏,令葛毕氏务必说清“葛品连如非中毒,到底因何死亡?”葛毕氏不知道,胡瑞澜以刑相吓,葛毕氏只得胡说丈夫因负债过多,无力偿还而自尽。胡瑞澜又问她:“欠谁的债,以何方式自尽?”葛毕氏无言以对,只得承认是胡说。胡瑞澜抓住杨乃武与葛毕氏在无关紧要问题上的不实之词,小题大作,并咬定其他事上也是假话,用“跪火砖”等酷刑对他俩日夜不间断地“熬审”,迫使他俩不敢再翻供,其实这也是替杨昌浚打击报复。

  最后一堂,杨乃武双腿被夹断,葛毕氏乳头也被人用铜丝穿入,二人画供时已气息奄奄,神志模糊。文艺作品写杨乃武将姓名写成“屈打成招”四字,查无此事。其实是杨乃武失去知觉,差役抓他手按个手印。老奸巨滑的胡瑞澜在给慈禧太后的奏折中,一方面肯定了以前审讯的结果,另外又想借主持科举考试一走了之,以免节外生枝。杨乃武已经彻底绝望,在狱中作联自挽:“举人变犯人,斯文扫地;学台(胡瑞澜)充刑台,乃武归天。”

  翁同和伸张正义

  刑部右侍郎夏同善与翁同和均是光绪皇帝的老师,为毓庆宫授读。夏同善丁忧期满要回京,杭州著名的中药店胡庆余堂老板胡雪岩为夏同善饯行,胡雪岩席间提到杨乃武冤案,夏同善答应回京后相机进言。翁同和在咸丰六年(1856年)中状元以前,曾在刑部当差,他在任光绪帝老师之前,还曾任过刑部右侍郎。正在此间,发生了杨乃武与葛毕氏案。慈禧太后见了胡瑞澜的奏折后,传谕:“着刑部速议具奏”,翁同和接到上谕第二天,即向刑部浙江司索取杨昌浚、胡瑞澜的奏折及附的《供招册》,细核了杨乃武、葛毕氏的“招供”与“翻供”,发现几处可疑,都用标签标出,出示给刑部尚书桑春荣看。桑胆小怕事,且杨昌浚每年都重金贿赂他,他也不想得罪杨昌浚,主张维持原判。

  于是,翁同和采取了一些策略,先联合其他有关官员,如与翁同和同值毓庆宫的张家襄、广寿,刑部左侍郎绍祺等,大家一致同意平反此案。然后,他们一起和桑春荣展开了长时间辩论。桑只好让步,同意发文给胡瑞澜,让他将可疑之处再审。翁同和的换帖弟兄荣禄此时正任步军统领,翁请荣禄抄写杨乃武两次 “供辩”原文进行研究,发现杨乃武提出的可疑之处,胡瑞澜上奏时极力回避,已经是欺君罔上。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翁同和联合刑部尚书崇实、桑春荣,礼部尚书灵桂,刑部左侍郎绍祺、黄钰和右侍郎载崇、钱宝廉,联名给慈禧太后上奏折,对胡瑞澜的复审提出四点疑问:第一,(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到底去葛家否?第二,杨乃武在“钱宝生”的药铺买砒霜否?第三,(证人)王心培发现过杨乃武来葛家否?第四,刘锡彤之子参与此案否?慈禧太后看了奏折,当天就降旨,令胡瑞澜将上述四个疑问审理清楚,“不得稍涉含糊,意图迁就”。在京的浙江籍官员知道慈禧太后的上谕后,18人联名上书都察院,重申“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并未去葛家”,刘锡彤逼迫“钱宝生”写卖砒霜给杨乃武的伪证词。大家还提出:

  第一,余杭县监生吴玉琨曾到县衙作证,杨乃武十月初三日到南乡岳父家,初六日才回余杭。而杨昌浚在报刑部时称杨乃武初三日买砒霜,初五日给葛毕氏,出现明显漏洞。因此胡瑞澜复审改为“初二买砒霜”,并勒令吴玉琨将证词改为杨乃武“初五回余杭”,以证明这天杨乃武给葛毕氏砒霜。第二,胡瑞澜复审后,犯人与证人均不画押,无法结案,胡瑞澜令葛品连之母沈喻氏一人代画了8个人的供词。第三,若杨乃武真的在初五给葛毕氏砒霜,葛品连初九才发病,难道发病前四天杨乃武就能预料得到吗?

  都察院将这18人的呈文上奏慈禧太后,慈禧对胡瑞澜也不信任了,十二月十四日再次传旨将本案犯人、证人及案卷押解到北京,由刑部亲自审讯。

  刑部京审洗沉冤

  胡瑞澜先前接到十月三十日慈禧太后的上谕,草草审了两次,没有动刑,想敷衍一下。他现在不太害怕了,因为“钱宝生”(钱坦)于十一月十二日突然死去,因何而死,至今是个悬案,死无对证。胡瑞澜长出了一口气,但没想到又接到十二月十四日的上谕,这才感到大事不妙,虽然知道这批人到北京会说些什么,可面对圣旨,又束手无策。

  光绪二年四月底,刑部先审讯杨乃武买砒霜之事,吴玉琨、杨恭治、詹善政均证明杨乃武于十月初三至初六日在南乡,不可能买砒霜,爱仁堂伙计杨小桥、钱坦之母钱姚氏亦证明杨乃武未买过砒霜。葛毕氏供出真实情况,承认在酷刑下诬陷了杨乃武。再审沈喻氏,也说了实话:儿子有“流火”症,自己并不知道他是否被毒死,只请求验尸。又审王林、王心培,他们证实葛品连死前已病,不知中毒否。刑部又审验尸人沈祥,沈祥说了实话:自己只是一个学习的仵作(验尸官),葛品连到底因何而死,他自己根本不清楚,且拔出银针后未用皂角水擦拭,是沈彩泉让自己说是中砒毒的。刑部将复审结果上奏慈禧,请求将葛品连尸棺及刘锡彤、沈彩泉等押解北京,开棺验尸。九月十七日,得到慈禧太后同意,通知杨昌浚立即执行。

  海会寺开棺验尸

  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刘锡彤、沈彩泉以及死去的葛品连的尸棺被押解到京,尸棺停在北京朝阳门外神路街海会寺内。刑部先提审刘锡彤,他只承认未用皂角水擦拭银针,因为他不是仵作,可以不负责任,其他事概不承认。又提审沈彩泉,他供出了如何逼迫钱坦证实杨乃武买砒霜的经过。在一旁的刘锡彤顾不得官场规矩,举拳就打沈彩泉,堂上乱成一团,无法审讯。

  此案实则无须再审了,但必须证实葛品连是病死还是被毒死,以便定案。十二月初九日,刑部在海会寺开棺验尸。这一天,刑部满汉尚书、侍郎以及证人们全到海会寺。开棺之前,先令刘锡彤查看封条,认明原棺无误,即由刑部仵作开棺。棺木打开,尸臭扑鼻,人死已近3年,皮肉已腐烂,仅余骨骸,老练的仵作一见骨头黄白,即断言:“因病身死。”刘锡彤明白这关系到自己前程乃至身家性命,不死心,指着几块骨头说是“青黑色”,仵作说“外边青黑色乃发霉所致,挫断骨头,里边黄白;若中毒,里边亦青黑色”。刘锡彤仍绕着棺材细看,其实他什么也不懂。新任刑部尚书皂保问他还有什么话说,此时刘锡彤才摘下顶戴,跪在刑部各官面前,承认“委系无毒,因病身死”。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尚书皂保领衔上奏,洋洋万言,详细介绍了全案经过,结论为:“此案刘锡彤因误认尸毒,而刑逼葛毕氏;因葛毕氏妄供,而拘拿杨乃武;因杨乃武妄供,而传讯钱坦;因钱坦被诱捏结(伪证),而枉坐葛毕氏、杨乃武死罪。以致陈鲁草率审详,杨昌浚照依题结,胡瑞澜迁就复奏。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冤狱,情节显然。”

  当然,在一个封建专制统治制度下的腐败晚清,吏治败坏,官官相护,愚昧野蛮,严刑逼供,草菅人命,在这样的社会,由这样的官吏办案,造成冤假错案就是必然的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自冤案发生起,看不出大清国的法律有一丝一毫的公正,可在最后处理上,它突然像变戏法似地“公正”起来,且“公正”得令人啼笑皆非。浙江巡抚杨昌浚和胡瑞澜、刘锡彤、陈鲁、郑锡滓以下三十多名官员遭撤职查办,其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沈祥“杖八十,徒二年”;沈彩泉“杖一百,流二千里”;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王心培、王林、“杖八十”;陈湖、钱坦及刘锡彤之子已死,未作处理。但刑部亦未调查钱坦因何而死,乃本案一大疏漏。葛品连的尸棺就近埋在京郊。但这件冤狱,如果不是慈禧太后先后下10道御旨,恐怕是难以得到平反。就是在慈禧太后的如此干预下,刑部官员依然认为:“无风不起浪,为何不冤枉别人,单冤枉你俩?”,即使没有杨乃武“讯无与葛毕氏通奸确据,但就同食教经而论,亦属不知远嫌。又复诬指何春芳在葛家之玩笑,虽因图脱己罪,并非有心陷害,实系狱囚诬指平人,有违定制律。应杖一百,业已革去举人,免其再议。”杨乃武依然落个“杖一百,革去举人功名”。关于葛毕氏“捏供与杨乃武商令谋毒本夫,讯因畏刑所致,惟与杨乃武居住同院时,不避嫌疑,致招他议,虽无奸私实据,实属不守妇道,拟杖八十。”

  杨乃武自遭官司,家产荡然,以养蚕种桑为生,1914年9月腿股间患疮疽,不治身死,葬于余杭县城西门外新庙前,年74岁。

 

  葛毕氏回到余杭,孑然一身,万念俱灰,在余杭县城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庵中没有香火,以养鸡、猪谋衣食,了此残生。她死于1930年,亦享年74岁,坟塔在余杭县东门外文昌阁旁边。(资料源于《晚清四大奇案》《慈禧太后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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