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议罪银制度,犯官可以通过交钱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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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的议罪银制度,犯官可以通过交钱来减刑
乾隆万年仅仅靠贡品,并不能保证皇帝的日子过得足够舒坦。因为皇帝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俗话说,礼尚往来。通过收受贡品的方式收藏民间珍宝,其过程虽然比一般收藏家轻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更何况乾隆是一个面子上特别讲究的人,绝不会一味仗势豪夺。他的回赐除了一些虚衔外,主要是银两。因为体恤收藏者的不易,也为了显示皇帝的气派,他回赐的数目,不但相当公道,有时甚至是过于丰厚,这就需要大量的钱财。
除此之外,大至宫廷造办处造办各种玩意儿,内务府采办各种物资,小到过年过节给妃子孩子们压岁,无处不所需甚巨。金山银海中长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笔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极,日常支出比康雍两朝成倍增长。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规定,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所以这些费用的来源并非国库,必须由内务府自筹,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事实上,为了开辟财源,乾隆曾经动过很多脑筋。他曾派内务府官员到恰克图采买俄罗斯皮货,贩到内地转卖,想大赚一笔。但由于内务府官员无能,获利无多,部分皮毛无法高价变卖,只能摊派到各处织造,使皇帝大为生气。(《清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除此之外,皇帝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以牟取暴利。但是由于缺乏理财高手,虽然拥有权钱交易的最大便利,内务府的收入还是增加得很慢。晚年皇帝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
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和|策划出来的。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和|当政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被动交纳议罪银的大臣当然就更多了。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的钱包随时有被和|以各种借口打劫的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了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掂量这个官员家产的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当然,也有更多的官员感激这个制度。比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头。还是和|帮忙,从中说和,对皇帝晓以人头卖不了钱的道理,议定西宁交八万两罚款了事。这八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刮得精光。西宁不得不出卖家中不动产来交纳此项银两,事后还要因为保住了脑袋而给和|寄信表示感谢: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悚激切之至。
在和|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的钱包里注入了大量现金。仅从现存的《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三十七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的有二十六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见于记载的最多一次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下面是《密记档》里的几笔记载: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苏州织造任内应赔罚料银并关税短少银二万八千七百七十二两。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宝奏交自行议罪银十一万两。
乾隆四十六年,文绶名下共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巴延三因民人谭老贵自缢身亡一案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和|代奏原任巡抚杨魁之子杨超铮交议罪银五万两,分五年代其父交纳。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征瑞奏交国栋名下入官银五万两。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盐政使西宁因盐课事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代奏巴延三因盐务事交自行议罪银十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征瑞奏交范清济因拖欠额铜数十万斤,除查封产业外,罚银八万两,故自议交银八万两。
乾隆五十年(1785年),李质颖奏交自行议罪银十四万两、关税短少银三万余两,共十七万余两。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富勒浑代奏运司张万选因船只缺少不能筹划添补事,交自行议罪银三万两。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和|、福长安代奏雅德因浙江税务缺少事,交自行议罪银六万两。
…………
按乾隆的说法,议罪银制度是以督抚等禄入丰腴,而所获之咎,尚非法所难宥,是以酌量议罪,用示薄惩。看起来似乎于国体无损,既没有增加百姓的负担,又宽绰了皇帝的手头,还警戒了不法的官员,真是一举多得。而事实上,这却是一项后果极为严重的恶政。
贪腐政治一个不变的规律是,个人从贪腐中所得的,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的官员,可以因为几万元的好处,甚至仅仅几次特殊消费,大笔一挥,将千万的土地批给开发商。同样,乾隆晚年从议罪银制度中得到的几百万两零花钱,给大清王朝造成的损失要以亿万计。
所谓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钱快乐的同时,老皇帝对于那些踊跃交纳议罪银的官员不可能不高抬一点贵手。许多所谓法所难宥的大罪,只要交纳的银两足够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议罪银实际上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而变相地使贪污侵占合法化,为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免死牌,为贪官们壮了胆,让他们贪污腐败为非作歹起来心里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通融通融,罚钱了事。正如尹壮图所说: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
这一制度让官员们贪腐起来更有动力。积累多年的家业被罚光后,官员们的第一选择往往是更加疯狂的搜刮。有的时候,因为议罪银数量过多,无法交纳,官员们的第一选择也是通过犯罪来获取议罪银。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了白银八万两,而一年前国泰的父亲文绶缴纳的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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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才有资格花钱免罪
清朝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一种“议罪罚款”的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上缴一部分“议罪银”便可免罪。这是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比如在《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中载明:“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候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罚俸开始施行时,主旨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一下,让官员感到有点儿“心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到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
来看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皇帝的一篇奏疏:“奴才李质颍谨奏,为仰恳圣恩,俯准宽限事……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广东盐案不实,情愿罚银十万两。奴才自四十六年起至本年,交过造办处广储司共银十四万两,其余十一万六千余两,理宜竭力凑缴,按限完纳,庶于寸衷稍安。但现在变产凑交,一时售卖不及,又恐有误限期。奴才昼夜惶悚,无计可施,唯有叩恳圣主恩施格外,准于明年起每年作为二季,交银一万五千两,奴才得以设法竭力,及时估变交纳。”在这封奏疏中,李质颍承认先后几次工作中出现失误,“情愿”上缴罚银,但一时难以凑齐,请求宽限。虽然此疏有哭穷的表演成分,但动辄数十万两银子,对谁都不是个小数,已完全超出受罚者应得的薪俸和养廉银的总和。这么多钱,已不仅仅是对官员的惩罚,而是刻意搜刮了。由惩治手段转换为敛财目的,称得上是遗患无穷。
首先,这些“议罪银”没有明确的数额,伸缩性极大。全靠当事人根据所谓的实际情况把握,是多是少只凭一张嘴,谁的嘴大谁说了算。皇帝不说罚多少,受罚者自己报数就只能往高里说,万一报少了,皇帝不满意,给顶回去,那就算白报了,丧失了缴钱免罪的机会。这种潜规则自然成了破坏制度的重要一环。
其次,交了钱就可以免罪。受罚者食髓知味,会丧失对渎职违章的警惕。反正花钱就能摆平,那就犯了受罚,罚了再犯,千锤百炼。花钱免罪无疑是对罪恶的包庇与纵容,从而引发社会对善恶判断的失序。
第三,受罚者白花花的银子拿出去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即使不为盈余,他也得把这个窟窿堵上,想方设法抠钱。这种情况下,哪里还有心思理政,哪里还会想着为民服务?他得先为钱服务。最重要的是,他通过什么方式搜刮钱财?当然是违法手段,按部就班,一分一分地挣辛苦钱,猴年马月也挣不够这笔巨款。于是,一层层盘剥下去,最后都转嫁到底层百姓身上。
那么,被罚的钱哪里去了呢?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据说,广储司银库所收罚款,每月都要将数目开单呈报给乾隆皇帝的大管家和,开报时要逐项列报罚款人之姓名,缴款数目,以及已缴未缴情况,再由和转奏皇帝。皇帝精着呢,谁少给了都得收拾他――官员犯错,皇帝得钱,岂不快哉。到最后,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白手套”,专替最高决策者搜刮,最高决策者成了罪恶之源。
说起来,“议罪银”也不是谁都能缴的,这还有个资格的问题,最起码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渊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给你这样的机会。实在不行,也可以走“上层路线”,通过皇帝的大管家和来完成。和一辈子没做过地方官,没有在基层刮地皮的经历,却坐拥海量财富,是何原因?据靠谱的专家分析,这些财富大部分来自于“议罪银”的回扣或者是通过给皇帝和官员拉皮条得来。来看看和与其助手福长安给皇帝的一封奏疏:“查奇丰额于五德在织造任内纵容伊子,不行参奏一案,前奉谕旨,将奇丰额革职来京,交军机大臣究讯。兹奇丰额已于本日来到热河,臣等遵旨讯问。奇丰额伏地碰头跪称,我系内务府世仆,由刑部司员蒙恩补放道员,后擢藩臬两司,用至江苏巡抚,理宜倍加感激,于地方一切认真查办,乃五德在江苏织造任内纵容伊子永泰任意苛刻,以致胥役人员心怀抱怨,商贾观望不前,税银短绌,我于彼时不能即行参奏,仅令五德速遣伊子回京,直待降旨询问,始行奏出,实属糊涂荒谬,辜负委任。复蒙格外天恩,不即从重治罪,仅予革职,愧惧惭悚,无地自容。今情愿罚缴银四万两,并求转奏赏给苦差,以期稍赎前。”奇丰额包庇下属被追查,缴了四万两白银,希望免罪之外,还希望再给个官当,即所谓“赏给苦差”,并通过和给皇帝上奏。和在这中间能白替他传话吗?少给了都不行啊。而“英明”的乾隆皇帝只批示了三个字:“知道了”,其实就是认可了。
当时有个叫尹壮图的官员,对“议罪银”意见很大,上疏请求“永停此例”。乾隆虽然生气,但也不敢否认此事,便跟他讲道理:第一,奏请永停罚银之例,想法不错,这个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抚难免偶有过误,且又非贪污受贿之罪(议罪罚银本来就会带动贪污,乾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若因此革职查办一时找不到替代者。从爱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薄惩。第三,罚缴的议罪银都留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贪纵营私的督抚均绳之以法了,从来没有以罚银幸免的人(全是睁眼说瞎话)。
尹壮图自然不服,继续上疏跟乾隆斗嘴。乾隆可不惯着他,不久就把他革职了。直到嘉庆皇帝主政,才恢复其职务,但“议罪银”造成的危害却再也抹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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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饥饿的盛世:乾隆皇帝的得与失》,张宏杰著,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所谓“议罪银制度”,是乾隆朝的一项政治发明。有些大臣,皇帝正用得顺手,却不慎犯了过错,皇帝以为人才难得,不愿换人,便罚些银子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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