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皇帝有什么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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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皇帝有什么惩罚措施
清朝对皇帝有何惩罚措施?清朝皇帝最怕什么?除了怕死之外,最怕死后不允许立功德碑。哪些清朝皇帝陵前不允许立碑?清朝有制:凡丢失国之寸土者,皆不得立碑。我不知道在大清以前,还有哪一个朝代,订立过如此严格的戒律,明文规定丢失国土者,死后不配享有圣德神功碑。我宁愿将之视为清朝的创举。开国者居安思危,对后代不放心,才会留下这意味深长的遗嘱:要保护好我流汗滴血积累的遗产,稍有差池,即为不肖子孙也!这是对败家子的警告。爱新觉罗氏的家规,使道光以下诸帝死后无碑。清室奉行的诸多规矩,迥异于前朝。你说它是族规也可以,说它是家法也可以,都带有鲜明的特色。能够看出,最初的“立法者”很动了一番脑筋的。这些代表着最高意志的“祖制”,基本上都雷打不动地得以贯彻。帝陵是否可建立圣德神功碑,绝对是有条件的。是跟该君主的政绩“挂钩”的,不容失寸土。
自咸丰始,清朝的皇帝彻底丧失了猎手的血性和尚武的精神。既不能御敌于马上,救民于水火,又不擅长料理财政、工商、科技等诸多内务,导致中国在世界之林的名次每况愈下,频频遭受列强的欺凌。咸丰之后,同治与光绪二帝,都不太像男子汉,皆是慈禧太后的傀儡,被一个太婆玩弄、操纵于股掌。尤其光绪,虽曾想谋取改革、以摆脱“母虎似的婶娘”(林语堂语),可几个回合就给打趴下了。连一个女人都斗不过,又如何统治四方、降龙伏虎呢?他眼睁睁地瞧着心爱的珍妃被“老佛爷”派人推进井里,却无力解救,活得真够窝囊的。至于末代的宣统小皇帝(溥仪),更是扶不上马的“阿斗”。他三岁时被推上龙椅,看着满朝文武,嗷嗷大哭,吓得尿裤子了。哪像是有能力担起整个国家的帝王?最终还是人民的觉悟推动清王朝走向灭亡。河北遵化马兰峪的东陵,和易县永宁山下的西陵,分别安葬着清代的九位皇帝。
光绪的崇陵,是其中的最后一座,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座帝陵。因为末代皇帝宣统登台仅三年出头就被迫退位(故称“废帝”),葬送了大清王朝。况且,溥仪去世时的身份是平民,已无再造皇陵的可能。清陵是以光绪的崇陵画句号的。出北京城,走读东、西陵,等于是在读清史,读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历程。皇帝们终于像恐龙一样绝种了。清代距今天尚不足百年,但在观众的心理上,已遥远如侏罗纪了。清陵,离你我最近的一座侏罗纪公园。读这部化石版的清史,可对其盛衰一目了然。道光的慕陵,恰恰是其间的分水岭:大清帝国开始走下坡路的标志。
康雍乾诸具有豪华装修、富可敌国的陵寝,真正称得上气象万千。从道光开始,在料理后事方面则显得小气多了。慕陵的规模就有所压裁撤了华表、石像生(石人石兽)、明楼等装饰性建筑,并且没神功碑。清朝有制:凡丢失国之寸土者,皆不得立此。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因鸦片战争失败而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开赔款割地之先例。也是断不好意思给自己树碑的,该如何书写那耻辱的一笔?常言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偏偏是有大过的,犯了丢失国土的错误。一位失职的皇帝,厚着脸皮给自己立功德碑,无异于扇自己耳光。况且,“政策”也不允许。有违先祖订立的家法国法。道光就这样红着脸躺在不完整的陵墓里。我想他一定盼望着自己的后代早日收复失地,早日弥补罪过。否则,他会睡得很不踏实的。死后照样噩梦不断。
慕陵的名称,系道光生前细加斟酌选定的,取仰慕列祖列宗功德之意。对先帝们创业守业的丰功伟绩(譬如乾隆的“十全武功),他确实只有仰慕的份儿。不仅仅仰慕,他还应该抱愧呢。愧对祖先。不只是道光一个人羡慕。此后的咸丰、同治、光绪,同样只有羡慕的份儿。同样愧对祖宗打下的基业。羡慕的程度与惭愧的程度,是成正比的,甚于道光。与道光相比,他们赔的款更多了,割的地更多了。直至输得精光。所以,他们的陵墓,同样没有大碑亭、石像生,权当自己惩罚自己吧。地下的死者,羞于谈论自己的功过,只好让墓碑缺席。看来这些龙子龙孙挺守规矩的。没守住江山,光守住规矩有什么用?他们不仅愧对祖先,更愧对后人。即使无规可循,也是需要惭愧的。眼睁睁看着山河破碎、版图缺损却无计可施,纵然“土遁”了,也无法逃避千夫万民的谴责。这张脸该往哪里搁?圣德神功碑该往哪里搁?
还是老老实实地在九泉之下多写出几份检讨书吧。闭门思讨去吧。玉碎月蚀,民族的自尊与信心从指缝里溜走,光是忏悔有什么用?一个又一个,红着脸走了,哑口无言地走了。怎么一个比一个还不争气呢?皇冠与权杖像接力棒一样传递着,而懦弱与屈辱也在传递着。走读东、西陵,走读清史,越读越不是滋味。从慕陵开始,江河日下,风雨飘摇,光荣与梦想逐渐为耻辱所代替。话又说回来,大清的创业者们是无愧的,甚至是伟大的。仅在开疆拓土中发挥了最大的能量、为后人提供了叹为观止遗产,更重要的,是树立了精神的信条:丢失国之寸土,即大罪错也!
我不知道在大清以前,还有哪一个朝代,订立过如此严格的戒律,明文规定丢失国土者,死后不配享有圣德神功碑。简直带有罪不可谅、死有余辜的意思。我宁愿将之视为清朝的创举。开国者居安思危,对后代不放心,才会留下这意味深长的遗嘱:要保护好我流汗滴血积累的遗产,稍有差池,即为不肖子孙也!这是对败家子的警告。若更早点产生,若更加锋利,如达摩克斯之剑高悬,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是否可能减少若干误国亡国的昏君?总之,应该有一些制约昏庸帝王的东西(譬如报应,譬如祖训),以免其无所顾忌地挥霍、腐化乃至割让土地。况且,爱新觉罗氏的家规,虽使道光以下诸帝死后无碑(毕竟还有葬身之地),并没有阻挡住国力衰竭、国土沦丧的命运。
从道光开始,到了光绪那里,虽有寸土必争之心,苦无寸土必争之力。以《中英南京条约》为先导,相继有《中俄瑷珲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协议,为日暮途穷的晚清缝补了一件腐朽的尸衣。从道光到光绪(乃至宣统).都在身不由己地做着同一件事情:把祖传的家产分批分批地送进当铺里,只取回了几张可耻的票据。曾经富甲一方的大清王朝,仿佛一夜之间,变得命比纸薄。辛亥革命拿小手指一捅,就破了。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走读东、西陵,走读化石版的清史,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个最后垮掉了的王朝。垮掉了的,最后的王朝哟!
清室奉行的诸多规矩,迥异于前朝。你说它是族规也可以,说它是家法也可以,都带有鲜明的特色。能够看出,最初的“立法者”很动了一番脑筋的。这些代表着最高意志的“祖制”,基本上都雷打不动地得以贯彻。譬如我前面说过的:帝陵是否可建立圣德神功碑,绝对是有条件的。是跟该君主的政绩“挂钩”的,不容失寸土,就像不容白玉有微瑕。道光因鸦片战争落败,丢了香港,哪怕香港在当时不过一弹丸之地,足以让道光羞辱不堪、死不瞑目了。清取代明,从宏观的体制方面,袭用了前朝之衣钵。本来是件很省心省力的事情。打江山的人却不满足,在一些至关重要的细节上又谋求变革,企望制度能更完善。且其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好点子。最具创新意识并且与国家命运、皇族命运休戚相关的.要数立以贤的帝位继承法。
历史人物 古代皇帝惩罚后宫妃子的刑罚有哪些
都有什么刑罚?自古以来为了约束人的行为规范,制定了一些刑法用于惩罚哪些犯了错的人,例如满清十大酷刑不仅伤害了人的身体,更摧残了人的精神,来看看 用于惩罚 的刑法有哪些吧!> 1、禁足:> 1、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于高位后妃)> 2、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妃嫔惩罚不可超过三个月)> 2、罚抄、罚跪:在指定的日子里,抄好被罚的东西;或者在指定的时间里跪在地面上。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3、掌嘴、掌脸:用戒尺或者吩咐宫女打脸,掌嘴,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侧后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4、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条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责打背部,此条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6、拶刑:夹手指头,也就是所谓的「十指痛归心」,此条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7、降级、降位:贬降品级和位份,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8、贬奴:废除宫妃份位,贬为宫女,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9、冷宫:褥夺妃位,送进冷宫,终身不出;无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0、幽死:褥夺妃位,关进小黑屋闷死,无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1、刑舂:废除妃位,在施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2、放刑:废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贬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此条只有 ,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3、徒刑:废除妃位,在天牢中服刑(分别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后贬为庶民。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4、赐死:赐三尺白绫,悬梁自尽。赐毒酒,穿肠而死,至于死法由执行者想,切记后妃应留全尸。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适用于所有后妃)> 15、死刑:属于重大过错,或者是受家族牵连【九族连诛等】。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 其他刑罚:> 1、罚跪:罚跪在某一处跪地思过,不可藏匿使用软垫类物件,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3级或以上妃嫔。> 2、面壁:罚站面向某一个地方思过,不可随意活动、行走,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3、掌嘴:击打下颚,至口角红肿出血为止,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4、抄书:抄写《佛经》、《女经》、《女训》、宫规等,除每日三个时辰睡眠和用膳外,不得停顿休息,50遍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5、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酒水,三日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6、杖责: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7、鞭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8、笞杖:用木板击打臀部,30次以下,一宫之主可对本宫施行。> 9、禁足:关闭宫门,禁止其他人探视,三个月以下,仅从三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0、降级:对妃以下妃嫔实行降位分等级,仅从一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1、褫夺封号:褫夺封号,夺去妃嫔封号褫夺封号比降级更有损妃嫔颜面,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2、贬黜:贬为宫婢或官婢,宫婢则入辛者库、浣衣局劳动,官婢则入各王府、官府做马房、恭房杂役,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3、打入冷宫:除华服,遣散宫婢、幽禁于冷宫中,不得主动与外界接触,得特赦令可释放,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4、赐死:赐三尺白绫、匕首一把、毒酒一杯,自选其一了断,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5、连坐:祸急家人,重则抄家灭族,唯皇帝、皇后有权。>相关参考
自咸丰始,清朝的皇帝彻底丧失了猎手的血性和尚武的精神。既不能御敌于马上,救民于水火,又不擅长料理财政、工商、科技等诸多内务,导致中国在世界之林的名次每况愈下,频频遭受列强的欺凌。咸丰之后,同治与光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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