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行会组织的若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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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会组织的若干变化
清代的行会组织中,一方面有要求巩固和强化这个组织的势力,另一方面,又同时存在着要求冲破行会限制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增长,必然引起行会组织的某些变化。它对当时工商业中新的生产夫系的萌芽,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影响。
反对行会限制的力量,来自工商业者本身。行会工商业者的小生产者地位,虽然是稳固的,但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行会内部,并不排除分化。尽管行会对成员的经营,从生产过程到供销环节,都采取平均原则进行限制,但是由于成员之间的资财能力,原来就有高下之分,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有盈亏之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愈来愈趋显著。那些在营业中居于优势地位的行会成员,就必然有突破行规限制的要求。例如,南京丝织业中有行会组织,但行会已不能把当地丝织业的生产规模限制在固定的限额以内。这种情形,在十八世纪各地行会“重整行规”的频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在苏州,至少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许多手工业行会的行规,被说成是“行之已久,渐就废弛”,以致发生乱行事件,要求整顿。在长沙,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至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有不少手工业行会进行重整行规,其中有的在这五十多年中,连续三次进行整顿。某些新订的行规中写道:行规之所以紊乱,“皆由于同人不力于旧章所致”,今后“不得彼此抢夺”。这就清楚地表明行会中存在着竞争,甚至在行会中已经有人要求突破行会的限制,自由经营,不受行规约束。
农村的手工业行会,也有类似的情况。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间,安徽屯溪乡村编制竹扇的行会手工业者,合立了一个新的行规,其中写道:“近日人心不一,图货出多,不顾美恶,……甚至自挑出门,伤本贱卖”。因此整顿行规,“束心严禁”。很明显,这个竹扇行会中的统治力量,也是乞灵于整顿行规,以制止日益增长的竞争。
竞争不仅来自城市和乡村的手工业行会内部,同时也来自行会以外的城乡手工业者。十八世纪中叶,在安徽地方官的报告中,就透露过乡村行会以外的手工业者“搀夺城匠生意”,以致酿成命案的严重事件。这说明行会限制和反对行会限制的斗争,在行会与非行会者之间,也是十分尖锐的。
对于这一时期中来自行会内外要求突破行规限制的力量,不能作过高的估计。因为重整行规本身,就是行会势力仍然没有被冲垮的明证。也就是说,要求突破行规限制的力量,仍然没有大到足以与封建行会势力相抗衡的程度。但是,它是代表萌芽中新的生产关系的力量。它的发展,必然导致限制与反限制斗争的日趋激化。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区
南斯拉夫·区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自治的基层社会政治共同体”。一个区包括若干地方共同体以及在其所辖地区的若干联合劳动组织、自治利益共同体。这些自治组织,是统一的自治制度的基础和工人阶级、全体劳动者的政权基础。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以及其他公民在区内通过各种形式的自治协议,直接地通过自治组织和共同体来实现其共同利益、权利和义务。在区一级,人民通过他们在区议会的代表以及议会本身的活动,劳动者和其他公民决定共同利益的问题并行使管理的权利。人民通过他们的区独立地制定的法令来规定他们在宪法制度范围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区议会是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居住在本区的劳动者和公民实行民主自治的最广泛的代表机关。区议会的职责是制订本地区的计划和预算,决定本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重大方针问题。区议会设3个院: (1)联合劳动院。主要反映劳动者在社会劳动中的利益,解决有关劳动生产的问题。参加区联合劳动院的代表由下列组织选派: 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和劳动共同体; 农业、手工业中的个体劳动者组成的、或与其他工人联合组成的共同体等。(2)地方共同体院。主要反映劳动者在消费方面的利益,解决本地区公民在生活、消费和福利事业方面的共同需要。参加区地方共同体院的代表,由本区各地方共同体选派。(3)社会政治院。主要任务是发展和捍卫社会主义的自治制度,保证南共联盟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参加区社会政治院的代表,由本区的南共联盟、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工会联合会、人民解放战争战士协会联合会、社会主义青年联盟、妇女社会地位问题代表会议等社会政治组织以直接的、无记名的、普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这3个院的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独立地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涉及全区的重大事务,则由3院联席会议共同决定。区执行委员会是区议会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议会的决议和法令,指导和调整本区各行政机构的工作。除了宪法明确规定的属于更大的社会政治共同体(省、共和国和联邦)权限之内的事务外,所有有关共同利益的事务,原则上都在作为基层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区这一级作出决定。区议会的机构实施更高一级的社会政治共同体议会的法令和其它决定。区和区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团结协作的原则实现各种方式的合作。各共和国和各自治省的宪法规定区可以构成必须的地区共同体,以承担区、甚至省或共和国的某些事务。区作为基层自治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总的来说是议会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基础,南斯拉夫的区制的实质体现在区的地位和作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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